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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市各地积极兴办工业园,大力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呈现出加快崛起的势头,成效十分显著。但在工业园和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一是低效用地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项目规划审批时,投资额报得很高,动辄几千万甚至几个亿,项目实施后投资额大为缩水;有的进来时说是工业高科技项目,结果是简陋作坊低层次加工,甚至在那里养鸭养猪;有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想方设法变更规划,将工业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待价而沽;有的将廉价拿到的土地,少部分用于生产,大部分则“退二进三”。目前工业园区较为普遍的情况是,宽打宽用,一层厂房居多,项目配套面积较大,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都比较低。
二是闲置土地比较多。征而不用,开而不发,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少数投资商原本手里没有实实在在的项目,通过虚报和包装项目进行囤积土地,谋取暴利。国内有关专家分析指出,目前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是,一些投资商巧借各种名目,打入二三线城市展开新一轮“圈地运动”。
三是违法用地有禁难止。尽管相关法规对土地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置办法,但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往往是“发现容易制止难,清理容易处置难”。在供地环节,虽然要审查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但企业取得土地后,达不到报批时的标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也无有效的制约措施,监管难以到位;在建设过程中,职能部门只能发《停工通知书》,常常有禁难止,甚至出现“停工通知书”下达后变成“催工通知书”,违法建筑一夜之间成为既成事实。
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闲置和浪费现象严重,不仅人为加剧了供地紧张的矛盾,更为甚者,政府花血本建起的园区投资大、回报少,没有发挥其应有效益,长此以往,地方财力不堪重负。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节约用地就是节约开发成本,节约用地就是节约地方财力,节约用地就是节约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土地是财富之母,发展之基,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解决土地闲置浪费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家对土地的调控越来越严,20xx年初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要通过不断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国土资源管理的国策意识,“珍惜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形成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教育各级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土地法制意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经济发展新路子。
第二,严把立项规划管控关。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调控功能,主要用地指标及用地布局的安排,必须服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专项规划,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抵触的,都必须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和修订,防止各行其是、随意扩大用地规模的情况发生,确保用地合规、合法、合理。要着眼长远,从招商源头入手,变饥不择食的招商引资为资源节约型的招商选资,更多地引进占地少、污染小、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和项目,以提高土地投入产出率。
第三,严把投资强度关。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标准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供地数量。按我市目前规定,工业项目用地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60万元,凡是没有达到投资强度的项目,不得超标准审批供地;项目实施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标准和容积率的,应追究相关违约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应探索建立批前审查、批中会审、批后跟踪、建后验收的土地使用全程监管机制及批后土地使用评价机制。同时,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列入供地的建设项目,通过逐步提高土地价款、增加投资强度,以及完善税收征管等措施,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的提升。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要依据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从严审查各项建设用地申请。对不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和建设,避免出现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现象,确保土地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原则上工业项目用地应在我市省级产业园区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集聚区选址,房地产项目用地应在依法批准的城镇村规划区“圈内”选址。
(二)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要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通过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和规避报批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1.经国务院批准或核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以及已列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及“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近期确需动工建设并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
3.军事设施、环保设施、矿山、电站及供变电网塔基、加油站、电信基站、输气(油、水)管道等确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和独立工矿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近期确需动工建设并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
4.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对不符合上述修改调整条件的,不得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价制度。以每两年的12月31日为结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论证评估,对评估结果组织听证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根据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启动修编工作。按有关规定确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及省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修编工作,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规定,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用地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但圈内储备用地、统征地(批次用地)及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单个建设项目等,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使用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由市级立项的圈内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亩以下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1公顷以下的圈内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委托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组织实地踏勘和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
(五)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定额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控制供地数量,禁止类项目一律停止供地。依据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超标准用地的,一律依法核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通过预审。实行“绿色审批”,严禁高耗能、高排放、淘汰类等项目通过预审,重点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鼓励类工业项目用地。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用地标准,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项目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性质。
(六)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节约集约用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严格兑现考核奖惩。
三、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七)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拟订计划指标分解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总量中,根据当年全市用地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市预留统筹计划指标和切块下达计划指标。市预留统筹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市级以上城市基础设施、省市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项目、省级产业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用地;切块下达计划指标根据上年度经济发展形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考核情况以及本年度的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分解下达给县市区,主要用于保障当地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工矿企业及文教卫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项目用地。
(八)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台账,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原则上没有用地指标的,不允许用地报批。
二是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跟踪项目报批情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分阶段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情况等进行调研、分析、指导,对项目报批工作进行衔接、沟通,全面掌握辖区内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关键字: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施;新旧版对比;主要变化
中图分类号: 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适应我国城乡发展宏观背景的变化,落实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对新时期城市发展应“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的要求,对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旧国标”)作出修订[1]。2012年1月1日,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颁布实施。
新国标的出台与实施,对未来城市规划工作带来的意义非常重大,意味着空间覆盖更为完整,城乡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分类衔接更清楚;侧重点由“城市”转变强调“城乡”,用地分类与标准更加贴近城市发展和状况,但对习惯了旧标准的城市规划工作人员,如何了解新国标的变化,在工作中运用新国标并掌握新国标的计算口径,是我们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那么新国标和旧国标相比,有哪些变化,为什么变化,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帮助呢?
一、修编的背景
众所周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实施了21年。考虑到自90年代至今,随着城市发展环境、规划编制环境、规划管理环境的逐步改变,旧国标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适应性。例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划分标准的不统一;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改变了原国标所适用的法律基础;城市用地的分类仅仅从用地性质和用途本身出发,而没有将政府的政策与城市用地之间建立起必要的联系;不能适应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严控要求;甚至有的分类长时间都无法使用等问题,因此旧国标调整势在必行。
二、新国标发生的变化
1、不仅关注城市用地,更主要包含城乡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综合利用更趋合理。
随着城市用地的扩张,必然伴随着村庄建设用地或镇建设用地减少,通盘考虑统筹发展城乡用地是今后城市规划所必需面对并予以贯彻实践的。旧国标更多地从“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的角度制定用地标准,导致非建设用地被长期排斥在城市用地控制体系之外。而新国标的全覆盖可以有效的控制总体土地存量,保证市(县)域范围内每一块用地都有自己的用地性质,并且在规划过程中出现一次,要么划入城乡用地分类,要么划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使市(县)域范围内部土地调整比例充分协调稳定。
加强了与相关规范、法规的衔接
新国标中最大的特点是支撑新颁布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多层次规划。它加强与现有多种分类规范的协调。
(1)加强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衔接,协调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矛盾,并充分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用地。
(2)人均居住用地标准加强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的衔接,分为Ⅰ、Ⅱ、Ⅵ、Ⅶ以及Ⅲ、Ⅳ、Ⅴ两类气候区,推导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
(3)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加强与《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的衔接。
(4)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标准加强与《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衔接。
(5)加强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的衔接,“公共绿地”改为“公园绿地”,将娱乐用地中的游乐用地定义为“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
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新国标的用地分类是以旧国标为基础,不仅从用地性质和用途本身出发,而且将政府的政策与城市用地之间建立起必要的联系。不但满足城乡规划调查、规划要求,兼顾规划管理的需求;同时按照政府与市场要求调整部分地类,体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新国标明确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由旧国标中的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调整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例如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将政府必须控制以满足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单独列为大类。将市场调节的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服务设施单独列为大类。其中,将旧国标“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在“居住用地”中强调了保障性住宅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科研用地”;将为区域服务的区域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特殊用地从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剥离,纳入城乡用地分类等。新国标对所有的用地性质都给予灵活而又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定性。
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调整
用地指标控制是论证规划是否合理的最基本元素。新国标中最显著的特点是按照气候、地域、城市规模等要素调整完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新国标的主要区别是进一步体现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各城市的人口、性质和特色,具体条件具体分析,本着“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证用地”的原则确定其规划用地指标。实行双因子控制,既减少规划因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较现状增加过多而带来城市摊子铺的过大,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等弊病,有利于城市紧凑发展,又可避免因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较现状减少过多而带来城市用地发展过紧、缺乏余地的情况。
三、结语
新国标从编制--修订--出台的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版国标以及国标修订的意见,是现阶段城市发展过程最能体现全面、权威的用地分类标准。它展示和反映出的内容远远不止这些,这需要我们规划工作者要尽快掌握新国标的内容,并在规划设计工作中充分运用。通过新旧国标的变化,也给我们规划工作者带来了新的启示,城市的发展永远是变化的,没有最好的、永远不变的规划,只有适应城市发展的规划。
参考文献:
[1]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解读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 2012.2
关键词:泗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导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7-0015-2
1 基本情况
泗阳县地处苏北腹地,东界淮安市淮阴区,南濒洪泽湖、北邻沭阳县、西与宿城、宿豫区毗邻,西南与泗洪县接壤。作为传统产业以农为主的县,泗阳县人均耕地占有量2007年为1.09亩,低于全省1.28亩的人均水平。在宿迁市所辖三县中,无论是土地总面积、耕地面积、土地后备资源总量、还是人均占有量,也都低于沭阳县、泗洪县。
实际上,泗阳县遇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具有普遍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无疑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解决此类难题的重要方法之一,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必由之路。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背景
2005年10月,国土资源部相应出台《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也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6]231号),鼓励地方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内容
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采取科学的工程技术手段,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断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
4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义
4.1 “挂钩”计划
通过挂钩项目的实施,可利用挂钩周转指标,减少利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将有限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急需使用的重点项目上。同时,通过实施“挂钩”计划可以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出的结余指标(待上级审批后)用于乡镇或城区建设,解决了规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问题。
4.2 “挂钩”计划的意义
通过实施“挂钩”计划,有利于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点的聚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缩小城乡差别,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劳动条件,提高防洪排涝标准,节约水电,提高土地生产力,适应机械化作业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
4.3 “挂钩”计划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义
有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好与农、林、水利、建设、环境等部门用地关系,保护了基本农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有利于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 泗阳县农村居民点复垦潜力调查及现状
根据初步调查统计,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约21.2万亩,其中可供整理复垦的农村居民 点用地面积约15.34万亩(含工矿0.14万亩),农户16.54万户,户均宅基地面积0.92亩。如能按此步骤逐步并顺利实施,对于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土地合理化利用,改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局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积极而重大的意义。
6 全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情况及成就
自2007-2009年,投入专项8000余万元,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工作方法,先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78个项目,项目区面积18128.4亩,实现新增耕地5301.6亩。
在三年多的实践中,全县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明确责任、精心选点、补助政策等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应进一步发扬规范。
7 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存在的问题
从实践的情况看,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7.1 存在于拆旧区农户的问题
7.2 存在于干部的问题
少数干部缺乏耐心,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由此引发农户对挂钩项目的反感,从而不积极配合,增加工作难度,甚至导致问题。
7.3 建新区的示范性不强,不能令群众满意
建新区选点不科学合理,农户不满意。有的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形成新的违法用地。
7.4 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不到位
从实际情况看,相关部门无大局观念,不顾整体利益,各敲各的锣,各打各的鼓。有的单位还设立“户头费”之类的收费项目。
7.5 搬迁户用地及土地整理问题
7.6 实施的难度大
8 对策与建议
8.1 加大宣传
让农户明白家乡的建设方向。
8.2 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
针对全县实际,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做到依法、科学、稳健、和谐。在制定和实施方案时,要充分听取搬迁农户和基层意见并反复论证。
8.3 尽快出台并完善配套政策,规范补偿标准
用发展的眼光看,增减挂钩工作将是今后一定时间内的重要工作。
8.4 提升建新区品位
突出以人为本,实现和谐搬迁和建设。结合建设新农村、康居示范村活动,立足于高起点、高品位、高水平的建设思路。对建新区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确保好字当头。可通过组织拆旧区农户到外地参观成功单位的做法,引领广大农户自觉参与建设新家园活动,推动新农村建设。
8.5 成立专门机构(组织),确保有序进行
将该项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和村级领导任期内的一项“坚定而长期”的具有量化指标的任务。并成立由土地、村镇建设、水利、供电、电信、广电、交通、银行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建新区建设过程中责无旁贷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今年以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切实保护国土资源为重点,以增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手段,坚持保护与利用、服务与管理并举,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强化保护措施,耕地保护工作扎实推进。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是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内容。首先是以定量定块定指标落实责任人为手段,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去年以来,我县按照市局要求,全县共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83.1万亩,按乡镇划定18个保护区、273个保护片、955个保护块,并相应制作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基本农田变化图、基本农田现状图,建立健全台帐,及时掌握全县耕地保护动态情况。今年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在经历两次台风之后,其中近三分之二有不同程度的损毁,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迅速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更新修复。在此基础上,县、镇、村层层签定保护责任书,把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落实到每一级具体人,全县干部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意识得到了提高,在全社会形成了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其次,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不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土地违法63起,立案查处24起,土地违法无一发生在基本农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率100%。在土地执法中,我们坚持“双保、双严”,即保证园区及重点项目用地、保护基本农田;严格用地审查审批程序,严格查处土地违法。对园区及重点项目用地,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保证用地的同时严格按照用地程序完善手续;对违法用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拆除恢复耕种,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第三,加快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进程,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境内土地复垦整理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乡镇国土所土地复垦主体作用,多渠道、多形式调动乡镇的土地复垦积极性,灵活制定执行土地复垦整理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整理计划,逐个落实土地复垦整理任务,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确保施工的进度和质量。全年入项目库的项目17个,预计当年完成14个,新增耕地2800亩,将为我县新增建设调剂了用地指标,在保障新增建设用地的同时,为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切实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促进规模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建设。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切入点,以规模经济为发展目标,重新制定用地政策,即充分运用规划引导,鼓励用地者到园区兴办企业,同时坚持提高投资强度准入门槛,保证用地的基础上实现节约集约用地。1、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确立科学发展观。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向领导和社会宣传国土资源形势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特别是向县四套班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等各级领导通过座谈会、分发宣传资料、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不断提高领导节约集约用地意识。2、坚持规划引导,鼓励企业到园区投资建设。园区外新增建设用地为零,新增建设用地企业进园区率100%,为我县规模经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3、严把供地关。把供地环节放在严格审查考核企业用地投资强度上,达不到80万元/亩投资强度不发放土地使用证书,通过严格把关,今年我县供地面积1200亩,基础投入达12.6亿元。4、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今年上半年,我们对1999年以来全县的土地占用、土地审批、非法转让等进行全面清理,因地制宜制定盘活方案,根据闲置土地和用地单位的不同情况,采取企业改制、协议收回、限期开发等形式,实现闲置土地的再利用,全县共清理并纠正历史遗留问题23宗,全部按规定处理到位,盘活闲置工业用地320亩,有效地缓解供地形状严重不足的矛盾。
(三)坚持发展与稳定并重,妥善解决征地补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县工业用地尤其是两个园区的用地量有了较大增长,征地补偿压力越来越大,解决用地和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困难和矛盾日益突出。为此,今年初,我们首先把做好土地工作作为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土地领导分片负责制和重点案件包干制,发挥每一位领导同志的智慧,使一些历史遗留难题迅速得到解决;其次,以完善并发挥土地监察信息网络作用为基础,及时掌握土地动态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快速下访回访,做到问题不推向上级和社会,不拖到矛盾激化,不等到上级来督办、催办,力争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就地稳定群众情绪,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三,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开拓用地补偿新思路,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长久生计。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按照标准先补偿后供地;对园区用地,积极探索新的征地补偿办法,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根据《灌南县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试行办法》,实行征地补偿费逐年支付制度,坚持做到“三个统一”,即国土局统一审查核定补偿标准,县财政统一经费供给,县劳动保险处按月统一支付,既解决了政府征地补偿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又从根本上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长久生计,群众普遍反映较好,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四)坚持以规范化依托,国土资源整体功能得到加强。首先,为强化国土资源社会服务功能,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我局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去年以来,先后投入了80余万元,兴建局信息中心,实现局域内部连网,建立综合事务管理系统,下一步将与市局实行联网互通,实行网络办文、信息、收发文等;其次,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全面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为政府开辟新的收益渠道。去年以来,我们通过土地储备,宏观调控土地供应总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出让土地,完成了中心花园、百汇步行街、巨龙商城、新安商城、老城区开发项目6个,南方家园、新文化家园等新城区开发项目2个,总面积320亩,开发资金3.6亿元,通过规范化运作,土地价格从原来的每亩十几万元上升到每亩近80万元土地净收益2000余万元。投资修建堆沟化工园区3.5公里水泥路按期完工;由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承担筹资兴建盐河三桥工程,完成投资1100余万元,桥梁已经竣工,较好地支持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第三,坚持市场导向,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入。今年我局市场运作规律,把地产事务管理所推向市场,实行财务收支独立,不仅极大地调动了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有力地规范了土地市场管理行为。职工危机感进一步增强,今年有20余人取得南京农业大学土地规划与利用函授大专文凭,5人通过土地登记人资格考试,为下一步业务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尽管今年以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们面对新的形势任务,也看到自身仍然还有许多的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基层基础建设较为薄弱,基层国土所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国土资源基础工作一时要取得突破难度很大。二是系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全县国土系统中多为退伍军人,专业技术人才较少,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国土资源执法氛围有待改善,由于我县经济总量较小,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矛盾突出,宣传经费投入不足,宣传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的依法用地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推进基本农田定量、定位、定人管理。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网络和监管网络,实行基本农田管理网络化、手段信息化、监督社会化。以全面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为目标。严把土地征用和转用审批关,规范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坚决落实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六个一律不批”,从源头上引导和控制建设项目合理用地。
(二)严格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任务
根据省、市安排,今年10月份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这次规划修编工作,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修编工作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集中组织各乡镇业务骨干,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对比论证,要确保新修编规划满足当前以至今后一段时期灌南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进一步突出新规划“三集中”的理念,即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住宅向乡镇中心村集中,补充耕地向村庄整理集中。对建设用地指标要80%以上分配在两个园区内,10%用于乡镇级中心村,其他用地仅作一般性考虑,严格控制在10%以内,既保证经济建设的重点,又兼顾生活基础设施的一般,确保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足够的用地保障。
(三)积极开展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
为落实省委书记李源潮“解难题、保发展”的批示精神,省国土厅近期提出了“十项措施”。目前,经征得国土资源部同意,我省开展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我县被列为28家省级试点单位之一。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一是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二是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引导农民进城入镇,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三是缓解当前土地供需紧张的矛盾,为我县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拓展更大的用地空间。我们将在充分调查分析和规划的基础上,明确试点的目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和方法步骤,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经费筹措途径和农村居民点迁建方案,提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尤其要明确近期各年度需要启动实施的整理项目区的数量、规模、分布,具体实施的序时进度,并要具体细化到每个图斑和地块。通过对农村村庄及废弃闲置建设用地的复垦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将这一指标等量置换用于新的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从而充分、合理、有序利用土地资源。
(四)抓紧落实2005年度用地报批工作
今年,全县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用地压力和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坚持从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好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灵活采取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经济建设,为迅速扩大全县外资总量,提供了甪地保障。下半年,我们将积极向省厅市局上报2005年度园区用地项目,坚持以用地审查制度为准则,加大工作力度,无论是工业项目用地、公共事业用地还是房地产开发用地,严格执行报批制度,对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县经济业区项目用地,采取现场办公的办法,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搞好项目的用地报批材料,加快上报省厅市局进度;同时将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用地报批和农民补偿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