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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的核心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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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的核心特点

义务教育的核心特点范文第1篇

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首次提出语文课程的四条理念:(一)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二)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三)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四)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2011年印发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坚持了这四条理念的同时,对这四条理念的解说作了个别文字的修改。

一、 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语文素养”这个词语,早在1947年,叶圣陶就曾在《关于〈中学生与文艺〉笔谈会》一文中用过。他说:“愿把文艺作为终身事业,立志做文学家,这是表示一种志向,当然是非常好的。可是单有志向不成,要达到志向,必须切实地干。就文艺说,切实地干分两方面。研究文艺是一方面,创作文艺又是一方面。这两方面要干得到家,都得靠充实的生活,广博的经验,以扩超过一般水准的语文素养。……一个青年既然对文艺抱有志向,就得在生活、经验、语文素养上多多着力,那才是探到了根源。”①1993年,周庆元发表题为《语文教育旨在提高语文素养》的文章,也有过阐述。文章认为:“语文教育目标成为国家政治生活晴雨表的现象应当终止,单一型的功利目标也不足取。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提出:语文教育旨在提高语文素养。”②但作为语文课程的一个核心概念,还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提出的。

所谓“语文素养”,是指学生在语文方面表现出的“比较稳定的、最基本的、适应时展要求的学识、能力、技艺和情感态度价值观”,融合了语文课程的整体目标追求。③

语文素养是一个由多种因素组成的动态系统,而语文素养的养成过程是一个各种要素相互作用、相长互生的过程。语文素养大致可分为四个层级:听说读写,这是形诸于外的显性言语行为;支配这些行为的知能因素是语文知识、言语技能、语文感悟和语文思维;参与和支配这些行为的直接心理因素是语文的动机、情感和态度、语文的习惯和语文行为的意志;作为言语行为的背景要素则涉及到言语主体的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审美情趣、文化品位、知识视野、个性人格、智力水平及具体的语言环境等。参见下图。④

“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体现了时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对语文课程教学的要求,也有助于防止和克服在语文课程目标以及实施上的片面性,改变重语文知识,轻语文能力,重语文成绩,轻学习过程、学习方法,重语文本身,轻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状况。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语文教师坚持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目标与内容面向全体学生的普遍要求,全方位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在语文教育中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良好发展。比较《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关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的阐释,后者所作的改动主要有:新增“激发”一词,既是“培养”的具体方法,又是“培养”的重要内容。新增“初步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语文素养内涵的认识更加全面与深入。新增“熏陶感染”,指明了语文课程落实人文性的途径和方式。

二、 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

语文学科既是一门工具学科,又是一门人文学科,既涉及语言形式的方面(如字、词、句、篇等语言形式的把握,侧重知识与能力方面),又涉及语言内容的方面(如字义、词义、句义、篇义等语言内容的理解,侧重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小学语文教学负有语言形式方面教学与语言内容方面教学的双重任务。一方面,要突出语文课程的核心目标――学国语言文字的运用,语文课要上成语文课,不要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园;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语文课程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使学生受到优秀文化的熏陶,塑造热爱祖国和中华文明、献身人类进步事业的精神品格,形成健康美好的情感和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方面有其自身的优势。语文教育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就语言学习本身而言。语文教学的基本过程,就是由个别的感性的言语感知积累,到一般的理性的语言规则掌握,再落实到学生自己的言语实践的过程。即让学生从他人成熟的、典范的言语行为和言语作品入手,进而把握语言规则,最终养成自己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言语能力和习惯的过程。也即由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的过程,由特殊(个别)到一般再到特殊(个别)的过程,由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的过程。语文教育具有实践性的特点。

中国的语文教学是中华民族通用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的教学,因此,还要注意汉语言文字的特点和汉语言文字教学的特点。比如,利用汉字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的特点指导识字,利用笔画、笔顺、偏旁部首、间架结构等指导写字;再如,利用汉字感彩强烈的优势,重视语感的培养,加强感悟和情感体验;又如,利用汉语言文化沉淀丰厚的优势,丰富语言积累,增加文化储备,等等。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语文教师在语文课程的实施中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综合性、实践性的特点,汉语言文字以及汉语言文字教学的特点,积极探索语文教育的规律。比较《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关于“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的阐释,后者所作的改动主要有:新增“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良好思想道德风尚”,明确阐述了语文课程人文内涵和价值取向的主要内容,体现了国家课程文件在主流价值取向引领方面的重视程度。删去“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改为“语文课程是学生学习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课程”;删去“还应考虑”,改为“应特别关注”,体现了对“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重视。新增“多读多写,日积月累”“体会、把握”等具体方法,体现了对母语教育特点的正确、科学的把握。

三、 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是指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时经常表现出来的、习惯化了的学习策略和学习倾向的综合。所谓学习策略,是指学习者为完成特定任务或学习目标而采取的途径、方法和手段体系,通常表现为一系列步骤或一系列行为。所谓学习倾向,则是指学习者在概念获得、命题学习、思维、判断、有意义地解决问题等一系列较高级的心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倾向。学习策略和学习倾向的综合构成了学习方式的基本内涵。

人类的学习方式是丰富多样的,比如: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间接学习和体验学习、自主学习和被动学习、合作学习和个体学习、真实学习和虚拟学习(网络学习),等等。

新课程改革的目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将“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作为新课程理念写进《语文课程标准》,不仅是我国语文教学方法论的一次重要突破,而且是语文学科教学适应时代需要,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必然选择。

自主学习是以学生主体性的彰显和个性的呈现为特点的学习方式。在学习过程中,学生独立分析、独立决定,并且对学习效果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控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

合作学习主要是指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小组学习,是学生在小组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小组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并且以小组总体成绩为评价依据的互学习方式。合作学习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具有交往性、互、分享性的特点。

探究学习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探究有关问题并获得相应知识、经验以及相关能力的学习方式。探究学习对于学生问题意识、创新精神、自主能力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语文教师坚持推进学习方式以及教学、评价方式的转变,积极吸收当代教育的新理念,使学生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实践中提高人文修养和创新能力。比较《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关于“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阐释,后者所作的改动主要有:新增“鼓励自主阅读、自由表达”,将“自主学习方式”落到实处。突出“问题意识”,以阅读教学为例:教师要鼓励、引导学生提出问题(阅读教学中应有学生提问、质疑的环节);教师要教给学生如何提出问题(针对课题、课文语言、构思、观点、写法等提问)的方法。新增“语文学习应注重听说读写的相互联系,注重语文与生活的联系,注重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整体发展”,强调语文学习(不仅限于语文综合性学习)“联系”“整体”的思想:“听说读写的相互联系”(着眼于不同语文学习活动之间)、“语文与生活的联系”(着眼于课内与课外、学语文与用语文之间)和“整体发展”(着眼于三维目标的整合)。

四、 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与过去的教学大纲具有很大不同的是,新“课标”贯穿着不断开发、建设语文课程的新课程发展观,尤其是将教师和学生――这些过去的课程被动接受者变成了课程主动建设者,表现出课程观的重要变革。《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实施建议”指出:“教材要有开放性和弹性。在合理安排基本课程内容的基础上,给地方、学校和教师留有开发、选择的空间,也为学生留出选择和拓展的空间,以满足不同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需要。”“语文教师应高度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活动,增强学生在各种场合学语文、用语文的意识,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语文教师坚持我国语文教育的优良传统,认真吸取以往的成功经验,在学习语文的各种环节中,把读书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注重积累、感悟和实践,注重整合各种可利用的课程资源,使语文课程保持“开放”的态势,能根据需要不断更新与发展,始终适应时代的变化。比较《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关于“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的阐释,后者所作的改动主要有:以“继承我国语文教育的优良传统,注重读书、积累和感悟,注重整体把握和熏陶感染;同时应密切关注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具体阐述,取代了“植根于现实,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抽象表述,突出体现了“语文”学科的特点。新版本还明确提出了语文课程建设的三个基本要素:目标、资源、机制。

①叶圣陶:《叶圣陶集》(第12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1:202-203.

②周庆元:《语文教育旨在提高语文素养》[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6):107.

③雷实:《谈谈“语文素养”》[J].课程・教材・教法,2004(12):31.

义务教育的核心特点范文第2篇

自“十五”以来,“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就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2006年6月27日,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座谈会明确提出,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之后,若干地区开展试点。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绩效工资政策的出台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从国务院和教育部的两个“指导意见”来看,这一政策有几个基本的目标:一是提高教师收入,稳定教师队伍;二是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三是推进素质教育。在这样的目标体系下,基层教育局长们对这一政策普遍持积极的态度,有较高的认同,他们所思考的,是如何“把好事办好”,不让政策打折扣。

目前,各地政府正在积极制订本地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列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这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政策,关系到义务教育发展中许多带有方向性的问题。在具体政策的制订中,我们需要综合解决以下几方面的矛盾。

1,“省级统筹”和“以县为主”的矛盾

国务院提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的经费,采取“以县为主,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即总体重心落到县级财政上。但对于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的地区而言,重心必须上移。有的财政薄弱地区的教育局长表示,如果县财政分担比例超过20%,那么,即便有硬性措施,政策也会难以落实。这样大的公共政策的制订,大都存在一个各级政府相互博弈的过程,从教师和教育的长远利益计,我们期望这个博弈过程越来越民主和透明。

按照法律要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必须达到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是指县、还是市?不同的“当地”,指向的财政主体是不同的。越是发达地区,教师与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越大。这样的国情,考验着地方政府投入教育的政策决心。

2,城乡之间、不同学校之间的矛盾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8(摘要)》,农村教师的工资不到城市教师工资的70%。这成为影响800余万农村教师队伍稳定、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如果不改变这种现状,那么绩效工资政策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城乡教育的不均衡,偏离既定的政策目标。因此,国务院要求,“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我们在浙江义乌等地看到,当地城乡教师的收入水平已完全一样,工资统一由市财政发放。教师绩效工资就建立在一个公平的起点上,有利于城乡教育间的均衡发展。

同时,国务院还提出,义务教育学校应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防止一些优质学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基于此,各地政府应借实施绩效工资之际,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强势财政,规范优质学校的经费管理,并强力剥离优质高中举办的高收费的初中校,以推进义务教育校际间的均衡发展。

3,学校内部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

此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涉及的对象是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教师和行政后勤管理人员都包括在其中。尽管政策要求学校的内部考核制度要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从表面上看,向一线教师倾斜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如何在绩效考核中平衡一线教师与行政管理者的利益,是一个长期以来都未能很好地解决的难题。实施新的绩效工资政策后,这一矛盾将更加凸显。此外,管理者的哪些工作可以明确地纳入绩效考核的范围内,管理者的工作如何与其管理绩效结合起来,体现透明、公正的原则,都需要我们认真地考虑。在这方面,扬州教育学院附中等学校的做法值得借鉴。

义务教育的核心特点范文第3篇

“提质十项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有哪些重要措施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研机构又应该从哪些方面落实这些要求,科学、及时、有效地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带着这些疑问,《今日教育》记者专访了重庆市教委主任周旭,为您带来最权威的解读。

“如果教育工作只抓一件大事情,那就是抓教育质量。”

《今日教育》:周主任,您好。市教委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质量十项规定》,也就是“提质十项规定”,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

周旭: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和永恒主题。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是当前和未来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要求“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总理在9月7日召开的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两基”攻坚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现在面临的更大挑战是“上好学”,今后要适应人民群众接受更好教育的新期盼,把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促进均衡发展上来,加快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近些年来,重庆义务教育实现了跨越发展,2006年完成“两基”,2008年实现“免费”,2011年推进“均衡”,正在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迈进。今年6月召开的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着眼于学有所教、教有所能、能有所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建设长江上游教育中心”。质量更是教育工作的核心追求,是老百姓的迫切需要。我们要将工作重心从主要依靠规模扩张、财力物力资源投入、集中精力办重点教育,转向依靠教育结构优化、教育质量提升和均衡发展上来,用整个的心思、整个的智慧、整个的资源来抓教育质量的提高。如果教育工作只抓一件大事情,那就是抓教育质量。

《今日教育》:去年9月,市教委出台了“减负十项规定”,对照今年的“提质十项规定”,我们发现其中有些内容是高度相关的。那么,“减负”与“提质”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

周旭:“提质十项规定”与“减负十项规定”是姊妹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构成了现阶段我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指导性和政策性文件。“减负”和“提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把过重负担减下来了,“提质”才有全面实现的可能。因此,我们抓“提质”工作实际上从去年落实“减负十项规定”就已经开始了。

一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减负”工作成效明显:学生课程难度、考试压力、在校时间、课外作业等方面的负担减轻了,学生休息、自主学习、体育锻炼、课外辅助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增加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对中国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显示,2011年度,重庆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成效满意度居全国30个主要城市之首,减轻课业负担满意度居第二名。

但是,我们也认识到,“减负”只是“提质”的前提条件和手段,并不一定带来“提质”,全市义务教育“提质”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提高质量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落实好“提质十项规定”,坚决清除一切阻碍教育质量提高的思想观念,坚决打破一切影响教育质量提高的体制障碍,坚决纠正一切偏离教育质量提高的短期行为,把“提质”作为新一轮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树立“四种质量观”,推动“四种转变”

《今日教育》:素质教育已经实施多年,但人们对教育质量的认识很大程度上仍局限于对分数、升学率的片面追捧上,一谈到抓质量,思想就转到抓升学率上去了。这里的“提质”要提高的究竟是什么样的“质量”?

周旭:的确是这样,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首先就要弄清楚“我们要什么样的质量”。对义务教育来说,我们认为应该树立“四种质量观”。

一是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就学生个体而言,要让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就学生整体而言,要把面向全体学生作为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思想是否端正的重要标尺,想法设法培养好每一位学生。也就是说,我们要的是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质量,而不是面向少数学生、少数方面的质量。

二是个性发展的质量观。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特的生命体,都有自己的禀赋、爱好和潜质。我们要因材施教、因学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基础上富有个性的发展。也就是说,我们要的是学生个性发展的质量,而不是千人一面的质量。

三是可持续发展的质量观。义务教育阶段是为学生人生打基础的教育。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就是要能够为每个学生的美好人生奠定全面、扎实而牢固的基础。学生是否有发展“后劲”,才是最重要的。决不能只顾学生“眼前考得好”“升个好学校”。也就是说,我们要的是对学生终身受益的可持续发展的质量,而不是短期的、功利性的、不可持续的质量。

四是公平发展的质量观。公平是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轴,让每一个地区、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都全面提高,实现均衡发展,是我们追求的质量目标。我们不能忽视农村学校,尤其是边远村小的质量提高,也不能忽视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的质量提高,更不能人为搞所谓的重点校、重点班、实验班。也就是说,我们要的是公平发展的质量,而不是顾此失彼、有失公允的质量。

义务教育的核心特点范文第4篇

2011年12月28日,《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印发,宣告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完成了本次修订,并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本次课程标准修订,本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其最重要的变化体现在“更加重视德育”“更加关注能力”“更加体现时代特色”“更加适合学生认知特点”四个方面。而这些变化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对于广大教育工作者特别是一线教师来说,我们更关注的是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具体内容上进行了哪些改变,这些改变对我们提出了什么新的要求。其实,在关注改变了些什么的同时,我们还要关注哪些是没有改变的,也就是,哪些是坚持的,为什么要坚持这些。因为,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变”,不是对过去的否定,而是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学生成长的规律,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为了宣传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新理念,让新的理念更好地落实到教育实践中,本刊从本期起开设“课程标准研究”栏目。本栏目力图从各个不同的视角反映课程标准修订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广大读者了解和使用课程标准(2011年版)服务。欢迎踊跃来稿,稿件请发至E-mail:。

新世纪初,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稿)》,由此,我国掀起了宏大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浪潮。在新的课程理念引领下,经过十多年实践,我国基础教育发生了令人欣慰的变化。在课程改革实践进程中,教育部在深入调研、严谨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课程标准实验稿进行修订完善,并经过严格审议,于2011年12月28日,正式《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决定在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这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件大事。2011年版新标准的正式出台,无疑会给中国基础教育界乃至整个教育界带来深刻影响。为了深入宣传新标准,并让广大读者更加全面了解新标准的精神实质,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课程教学研究中心课程教学论专家李铁安博士。李铁安博士长期关注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课程改革及教学实践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学术观点,新近又主编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案例式解读丛书》,对新标准的精神实质作了全面深入的思考与解读。

记者: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实验稿),在实验稿所主张的新理念的引领下,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国的基础教育面貌有了很大改观。2011年12月28日,教育部又正式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新标准)。请您谈谈:新标准经历了怎样的形成过程?

李铁安:课程是教育的核心载体,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内在动力。2001年,教育部颁发了课程标准(实验稿),启动了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课程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步构建了有中国特色、反映时代精神、体现素质教育理念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虽然在十年改革实践过程中,也确实听到一些对课程标准质疑和批评的声音,实验稿本身也确实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但这恰恰反映了过去十多年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所经历的是一场伟大、深刻而生动的教育实践。这十多年,也是中国教育经历的一段激动人心的历史区间。

实践是检验改革价值追求与方向的客观标准。实验稿与课程改革实践相互推进、相互校验,是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路径之一。早在2003年,教育部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对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实验情况调研和修订工作的通知》;2007年,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组织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并正式启动了对实验稿的修订工作。为做好修订工作,教育部先后于2003年和2007年两次组织面向全国的大规模调查。此外,各学科修订小组还组织和开展了多形式、多层面的调研工作。这表明:新标准是在深入调研、严谨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精心修订及严格审议下形成的。

记者:听了您的论述,我对新标准的形成过程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那么,新标准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什么?

李铁安:新标准有诸多新变化和新特点。与实验稿相比,应该说,理论基础更为坚实,架构更为系统,课程目标更为厚重,内容选择更为科学,实施建议更为适切。

更重要的是,新标准蕴含着对教育的更深刻的价值追求。新标准以实验稿为文本基础,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根本要求,以深化课程改革为目标指向,以充分发扬过去十多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切实解决实践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实践依据,以理性借鉴国际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新进展为重要参照。

新标准的核心价值追求主要体现在彰显了课程的文化观。课程是一种文化的传承与创生,这是文化观下课程的基本立场。课程是学生怀着对知识、智慧、生命乃至精神上的需求去热情体验的一个动态旅程。只有真正为学生经历、理解和接受了的知识才称得上是课程,不能触及学生心灵与情感,没有给予学生以智慧启迪和生命润泽的课程,就不是具有真正意义的深刻的课程。

义务教育的核心特点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是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让音乐属于每个孩子。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师除了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全面扎实的专业素养外还要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要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完善自己,以适应教育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

义务教育是指1-9年级的教育,是一种基础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育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①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育的主要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是面向全体学生,以审美为核心、兴趣爱好为动力,全面提高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鉴赏能力,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让音乐属于每个孩子,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和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音乐教师是音乐教育教学中的关键因素,对学生的音乐学习起着指导性的作用,音乐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音乐课程改革的成功、音乐教育目的的实现、音乐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素质教育的实施。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特点及音乐课的任务

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同的学段学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1-2年级,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具有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3-6年级,学生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感受体验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7-9年级,学生生理、心理日趋成熟,参与的意识和交往的愿望增强,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增多,在学习上形成自己的初步经验,表达情感的方式较前两个学段学生有了明显提高。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这些特点,《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应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②因此,笔者认为,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培养音乐家,而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使学生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获得愉悦的感受和美的体验,以培养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让音乐属于每个孩子,实现音乐普及教育,为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师应具备的素质

音乐教师是音乐教育教学中的关键因素,对学生的音乐学习起着指导性的作用,音乐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音乐教育目的的实现、音乐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发展特点和音乐教育的主要任务,笔者认为音乐教师应具备以下几种主要素质: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③音乐教师除了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外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首先,热爱、忠于人民教育事业。随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提出,教育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重要领域,是基础教育的必修课,对培养具有良好人类情感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音乐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有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要依法从教、严谨治学,热爱、忠于人民教育事业。

其次,热爱、关心学生。音乐教学过程,是教师与学生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因此,音乐教师要热爱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全面关心学生、理解信任学生,并与学生建立深厚的情感。

再次,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模仿力强,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学生,甚至受到学生的模仿。因此,音乐教师除了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要不断学习和反思,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和榜样。

最后,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要想完成学校中的音乐教学任务,音乐教师需要与他人相互协作,包括与家长的协作、与同事的协作、与学校的协作、与社会的协作等,以保证学校音乐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全面扎实的专业素养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音乐教师要有全面而扎实的专业素养以实现让音乐属于每个孩子和音乐普及教育的目标。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素养和专业技能素养:

专业知识素养,是指除了要有扎实的音乐理论功底还要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学科知识、教育科学与心理科学知识。当今教育的发展强调多元文化和学科综合,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指出:“音乐教学的综合包括音乐教学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④同时还强调,“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以利于我们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⑤因此,在教学中音乐教师要将扎实的音乐理论与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相结合,以科学的教育学与心理学为指导,以适应音乐教育的发展要求。

专业技能素养,主要是指教师要有全面的音乐技能。义务教育阶段要想实现音乐普及教育并让音乐属于每个孩子,离不开音乐教师的综合技能。但当前许多中小学面临音乐教师都是“专门性人才”的尴尬局面,比如:特别会唱歌但不会跳舞、特别会跳舞但不会唱歌、或者只会弹琴但不会唱歌等等,不能适应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育教学的要求。因此,音乐教师要不断加强学习,以实现技能的全面发展。

(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教师是教学的关键因素。因此,音乐教师要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以保证学校音乐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驾驭教材的能力。教材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和学习的依据,音乐教师要全面的分析、理解教材,找出教材的显性知识点和隐性知识点,并找到合理的切入口对知识进行传授。

其次,形象、精湛的语言表达能力。在教学中,强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方法,音乐是情感的艺术更应如此。在音乐教学中音乐教师除了要运用精湛的语言将知识传授给学生还要注意语言的形象性和情感性,以符合音乐学科的学科特点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特点。

再次,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主要是指对多媒体教学技术的运用。多媒体技术是现代教育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教学手段,根据音乐的学科特点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的特点,借助多媒体教学的直观性和形象性等特点,有利于教学任务的完成。

最后,启发、引导学生学习的能力。音乐学科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音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践,并在实践过程中启发学生不断进行思考,是现代教育对音乐教师提出的要求。

(四)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

教育研究能力是教育发展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主要包括对教育教学的研究和对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建设。

对教育教学的研究,是指音乐教师要将自己置身于教育教学的情境中,不断发现新问题、分析新情况、把握新变化、掌握新规律,并对自己的教学进行反思,成为音乐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教育规律的探索者。

对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建设,是指教师根据新课程所倡导的民主、开放、科学的课程理念以及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的对课程资源进行开发,建立本土化和校本化课程,成为课程资源的开发者和建设者。

三、总结

音乐课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音乐教师的素质关乎基础音乐教育的质量。因此,要加强对音乐教师的培训,音乐教师自身也要树立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断反思、不断实践的精神,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更新观念,提高、完善自己,使音乐理论和音乐技能得到不断提高,以适应教育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体卫艺司编.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S].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郑莉.小学音乐教学策略[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3]郑莉.初中音乐教学策略[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4]杨秀治主编.教育学[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

注 释:

①教育部体卫艺司编.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S].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②教育部体卫艺司编.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S].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③杨秀治主编.教育学[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第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