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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明中学百年老校舍的启示
当我们第一天参观向明中学百年老校舍“震旦楼”时,走在前面的学生突然惊呼起来,“什么,这地砖和楼梯已有100多年了。”“不会吧,怎么可能?100多年还这么好。”后面来的学生睁大着眼睛问:“什么情况……这地砖有100多年历史?”这时,向明中学办公室周老师无比自豪给予肯定的答复:“是的。”并强调这历史建筑是他们的学校镇校之宝,被列为上海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一瞬间,我们大家被这所学校百年沧桑的“震旦楼”所震撼,被学校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所感染,被学校的百年老校舍还能这样雄伟和完整的保留下来所震惊了。
二、中小学历史建筑的概念
根据2005年建设部颁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明确了历史建筑的专业术语,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的价值,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再根据《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历史建筑是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的价值,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且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然而,学校历史建筑只是城市历史建筑的一部分,除了具有以上历史建筑的共性外,还应有学校历史建筑的个性,发扬学校教育传统精神和教育意义。
三、保护中小学历史建筑的意义和措施
1.中小学历史建筑育人的功能
像向明中学这样保存完好的学校历史建筑“震旦楼”,不仅镌刻着特定历史时期学校发展的轨迹,而且体现着学校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积淀。一方面,使社会人士和离校师生认同学校教育传统精神,托物寄史、寄意,带来强烈的归属感。另一方面,在校师生是学校建筑的受用者,同时他们正是通过这些逐步了解、认识学校的历史,取得认同感,增加内聚力,并且时时刻刻受到它的熏陶和感染,使人感受到一种人格化的力量。成功的学校建筑形成了一种文化,它能使人一踏进校园便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它的影响和存在,更使生活在其中的师生能清晰体会到学校教育传统精神和理念、学习的气氛和使命,甚至学校的价值。
2.中小学历史建筑传承学校文脉的功能
学校文化是多元的,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知识文化和观念文化,其中学校建筑是最直观的物质文化体现,也是学校文化的表层。向明中学百年老校舍“震旦楼”,它是学校历史文化传承的载体,是体现学校历史文化的厚重和渊源,是在诉说着学校历史文化的繁衍和发展,在传承学校历史文化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小学历史建筑的保护,不仅是对建筑实体的保留,而且是对其所蕴含的场所精神的延续,更是学校文脉的传承。
3.中小学历史建筑保护的具体措施
随着岁月的变迁,中小学历史建筑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现象,它们一般建成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为砖木、砖混及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年久失修,还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对现状保存完好且功能符合教学要求的中小学历史建筑,要求强调管理和保养,运用各种保护手段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1)保存、修缮,它是不改变建筑的外观和使用功能,主要通过维护手段保持建筑完好和使用功能,损坏部位用原材料、原工艺进行修缮和替换。目前,大部分学校历史建筑都是以保存、修缮为主。如,向明中学“震旦楼”的外立面是保持原来外墙颜色棕黄色,全是老式铁推窗,并且线条造型独特的老式建筑风格的建筑。内部结构进行加固,注入粘结合性材料或对局部施加支撑构建,保证建筑结构的稳定和完整。(2)改建,它是在遵循“原真性”原则,减少对建筑原貌特征的损害,为了老建筑符合新机能的需要,进行内部结构和装饰改造。(3)扩建,它是在原有建筑主结构的基础上或在有原建筑关系密切的空间范围内,对原有建筑功能进行补充和扩展。如,上海市西中学,在百年老校舍“传家楼”和“1922教学楼”的北面建起了力行楼,外墙颜色和立面造型几乎跟“1922年教学楼”相似。
四、温州中小学历史建筑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温州城区不断扩大,温州中小学校正赶上大发展时期,各所新建中小学校拔地而起,校舍建设的美轮美奂,人们评价学校建筑就是漂亮、新颖、独特、壮观等。这大多数学校校舍从建筑理念到建筑实体,从建筑内涵到建筑风格日趋同化,失去了学校建筑的人文关怀,造成了学校建筑文化底蕴的流失,使学校建筑既没有表征意义,也没有实质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更没有体现学校建筑的文化性。尤其是那些重建和迁建的百年老校,学校建筑严重缺失了学校自身的历史文化精髓和脉络。如,温州老城区几所外迁的省重点百年老校和在原址上重建老校。他们学校建筑虽具独特和新颖,但是学校历史建筑基本没有保留下,也没有一定数量的复古风貌建筑。乍一看,犹如进入一所新建没有历史沉淀的新校,校舍墙壁白白的、冷冷的,一切都是崭新的,整个学校建筑让人感觉少了点人文关怀和历史沉淀。在温州中小学校建设中,以上现象普遍存在。但是,也有像上海市向明、市西中学这样有意识保留学校历史建筑风貌的学校。如,瑞安中学的“探花楼”、籀园小学的“温州教育史馆”等一些为数不多的采用复古建筑技术保留古色古香的学校历史建筑,都称得上是温州学校保护学校历史建筑的杰作。可以说,在温州采用保留、修缮和改建等建筑技术将原汁原味的学校历史建筑和建筑风貌保留下来的是寥寥无几。
总的来说,温州中小学校有意识保留学校历史建筑和建筑风貌的举措是欠缺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不足:首先,保护学校历史建筑策划者在思想上不予高度重视。有的任其学校历史建筑老化,逐渐变成危房,直到最后被拆除。还有的一味地有“拆旧建新”的思想在作祟,认为新房子总比老的好等等。其次,寻求政策和法律方面的支持。如,向明中学“震旦楼”被列为上海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而保护学校历史建筑有了法律依据,寻求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这才有资金上的保障。再者,缺少精通城市文化、教育特点和建筑知识的高级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然而,在现行温州建设业设计招标的制度下,很难招到令人满意的具有优质和信誉良好的大公司。
五、温州中小学建设规划设计的思考
现阶段中小学校正迎来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如何合理规划设计各所学校建筑和校园布景,如何体现学校建筑人文关怀,如何传承学校的传统教育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老学校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和新学校创建理念的不同,大体将学校建设规划设计分为三类:一类是老校原址上重建和扩建;二类是老校换地迁建;三类是新学校的新建和扩建。
1.老校原址上重建或扩建
一般有知名度的老校都在老城区或闹市区,它们占地空间狭小,扩充土地困难,只有在老校原址上重建或扩建。上海市市西中学应堪称是老校原址重建或扩建的典范,学校采用了保存、修缮等建筑措施保护了优秀历史建筑“传家楼”和“1922教学楼”,采用仿古技术扩建了力行楼,使其外立面颜色和装饰延续了“1922教学楼”的外观,同时学校突破了占地空间狭小的局限,向地下用空间,将体育场馆和食堂建在地下。上海市市西中学既体现老校的历史风貌,传承学校历史文化,又要紧扣时代建筑的气息,两者的文化相互渗透和交汇。老校原址上重建或扩建理想化的思路应该是保存、修缮个别学校优秀历史建筑,逐渐过渡到现代主义建筑群。如资金允许,再建筑一两座后现代主义建筑,为学校建筑地标。这样的老校既具有学校历史文化的厚重,又是现代化建筑。这样学校的建筑群层次分明,建筑时代感强。
2.老校换地迁建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现有老城区的优质教育资源已饱和,城区老学校响应教育部门的号召,迁建扩大招生以满足公民对高质量教育的要求。老校换地外迁建设思路应该是采用仿古技术利用新材料和新工艺仿照老学校其中一两座优秀历史建筑建造,使其具有观摩性。比如,哈尔滨师大附中新建的主楼是仿照过去主楼创新后而建成。这样从局部保存了老校建筑风格的迁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保留老校的悠久历史和深厚的文化。让人走进老校迁建的新校园,感觉不那么陌生,并与新建学校建筑风格有明显的不同。
3.新学校的新建和扩建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现状
多年来,我局通过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积极开展群众护线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较好地保证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但是,由于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及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违章作业、建房、种植等事件屡屡发生,并且在某些方面呈上升势头。
1、输配电设施被盗窃、破坏现象严重
当前,我局被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输配电线路设施被盗频繁发生,被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等级和规模也不断升格。从停运的不带电设施到运行中的带电设施,从低压设施到高压设施,从一次盗割几十米线路发展到一次盗割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盗窃方式也由单独作案发展到团伙作案,由偶然作案发展到专业作案。据统计,仅在南宁郊区一带,2004年我局辖区高压输电线路被盗铁塔133基共计10吨塔材,UT线夹91付,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7.26万元;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被盗窃158起,直接经济损失71.2982万元。全年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8.5582万元,严重影响了电网安全、稳定和可靠供电,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2、电力设施保护环境异常严峻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未能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电力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如大沙田一带,因规范部门在规范用地时未考虑高压线路安全运行距离,110kV沙蒲线11#至16#通道内批准建设的一百多间房屋未能达到《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的4米安全距离(最小距离为2.5米),给110kV沙蒲线安全运行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仅2004年发生居民抛掷物品原因导致该线路跳闸三次。
(2)部分私有房产违章新建、扩建,现场野蛮施工,私自违法违章将建筑物加高加宽。造成建筑物与高压线距离约2至3米(甚至有距离为1.2米的情况),不能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不仅给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行带来了重大事故隐患,也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通道内居民人身安全和建筑物的安全。仅2004年本局辖区线路已发生七次居民误触电事件发生。
(3)树木、经济作物。线路走廊下种植的树木、经济作物没考虑高压线的安全运行,而线路通道内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供电局,因而线路通道维护工作较难开展。如金陵镇、坛洛镇一带种植的大量芭蕉树,因芭蕉树生长速度较快,且农民不让维护人员修枝,甚至恐吓我局线路巡视人员,给我局的线路维护工作带来及大不便,2004年8月份曾因芭蕉树碰线导致我辖区线路跳闸事件发生。林场管理部门也不配合我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使我局的线路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4)基础周围开挖、填埋泥土行为。现在南宁市大开发,琅东、茅桥一带多处杆塔被施工单位开挖成孤岛,给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行带来极大的隐患。2004年8月份,辖区110kV琅南津线26#因被施工单位推泥挤压铁塔导致铁塔倒塌,造成新城区一带停电,同时使供电局蒙受巨大损失。造成该隐患原因是:施工单位在未经我局线路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违规施工。
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的原因
1、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视电力设施为自己的“露天银行”,非法从事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活动,从而使此类案件不断发生。
2、由于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保护起来难度较大,且人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而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却越来越先进,防不胜防。
3、地方公安机关警力有限,只重视其它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再加上报案不及时,案发现场极易破坏,致使案件破案率比较低,使得一些犯罪分子长期得不到法律应有的惩处。
4、虽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但有些单位或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仍然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5、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政企职责分开后,电力部门行政职能移交给了政府部门,不再拥有行政执法权,但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电力设施保护的主要工作仍然需要我们电力企业来做,由于没有了行政执法权,增大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难度,给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6、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电力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和电力部门缺乏沟通协调或只站在自己部门的利益上,擅自批准或支持违章建房、作业、种植等,有意或无意中助长了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行为的势头。
三、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管理,把电力设施保护的专项工作纳入到我局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与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同部署、同考核;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的重大事故。
2、完善、健全电力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尽快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的电力行政执法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电力行政执法组织机构负责与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全局电力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协调。
3、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增加线路巡视的班、次,对线路通道内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植物进行砍伐,对杆塔周围挖土、堆土、取泥、开山放炮等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我局电力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补救。
4、建议由广西电网公司牵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一次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专项行动,并以此为契机,协调好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关系。通过加大查处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同时起到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作用。通过广西电网公司和保险公司协商,由保险公司支付部分事前防范经费,作为群众护线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经费,尽可能减少保险公司的事后赔付。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保电舆论氛围。要不间断地利用《南宁供电新闻》、《百千万行动》等各种形式宣传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注意抓典型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发动、组织和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电力设施。
6、 搞好以人防防范为重点,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电力设施防范工作。电力设施覆盖面广,线路长,遍布野外,在管理上有着很大的难度。因此,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网络,组织护线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保电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同时,应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盗技术装置,不断提高电力设施的技防水平,并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达到防患于未然。
7、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社会性强。要想把保电工作深入持久、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行为动员全社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结合实际,不定期地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座谈会、分析会等,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保电意见和具体措施。
8、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基金。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违章行为。对检举、揭发的线索一经核实,应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并及时兑现,以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于举报人及举报材料应予保密,保证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嵩山“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是宝贵的世界遗产
嵩山“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主要包括观星台、嵩岳寺塔、太室阙和中岳庙、少室阙、启母阙、嵩阳书院、会善寺、少林寺建筑群(包括常住院、塔林和初祖庵)等8处11项优秀历史建筑。自汉朝开始,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经过两千余年来的发展,是中国时代跨度最长、建筑种类最多、文化内涵最丰富的古代建筑群,是中国先民独特宇宙观和审美观的真实体现。它凝聚着具有深远、广泛影响的文化传统的核心理念、信仰、科技和建筑艺术,综合体现了东方文化的悠久历史和优秀文明,在礼制、宗教、科学、教育及文化艺术上均表现出突出的成就,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其突出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应当受到全人类的珍惜和保护。
二、世界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就在嵩山成功进入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前,一个坏消息也从本届世界文化遗产大会传出。因为一场大火,位于乌干达首都坎帕拉市郊的卡苏比王陵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这对刚刚“进门”的嵩山而言,是珍贵的一课。
其实像卡苏比王陵一样,许多在历史长河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文化遗产也是十分脆弱的,自然灾害的侵袭、人类现代化进程所带来的压力等都可能给它们带来不可逆转的破坏。如发生在2004年年底的印度洋海啸,使得印度南部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海岸寺院遗迹群遭到严重毁坏;2008年8月位于日本京都的醍醐寺因雷电发生火灾,寺中的观音堂――“准胝堂”以及与其相邻的一个建筑被全部烧毁;还有正在被树根和白蚁日日侵蚀的柬埔寨古建筑群――吴哥窟等。
以上自然灾害对世界遗产的侵袭可能无法抗拒,而人为因素对世界遗产造成的破坏和影响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如果排除战争这样的人祸,现在对世界遗产最大的威胁可以说是旅游开发和商业行为的泛滥。近年来我国遗产地旅游的异常升温,一方面提高了世界遗产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使其在旅游开发和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价值;另一方面,旅游热也危及了世界遗产,一些遗产地急功近利,无节制、超容量的开发,使遗产破坏严重。近年来,世界遗产地因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而引起的冲突事件时有发生,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较大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事件主要有:武陵源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警告、泰山索道扩建、武陵源修建“天下第一”的百龙观光电梯、曲阜管理人员“水洗三孔”、武当山遇真宫失火、都江堰修建杨柳湖工程、黄山修建水库等。目前我国已有长城等十几处世界遗产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监测,有的已处于“病危”境地。
申遗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世界遗产,为了赚钱而不计后果是短视行为。世界遗产是全人类的财产,实行严格保护,需要官方和民间的共同努力。下面笔者以嵩山“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为例谈一下自己对如何保护世界遗产的看法和认识。
三、嵩山“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持续发展的对策
1.合理开发,适度利用。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识。在这方面,我们应尽快与世界接轨,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应限定每天的参观人数,更新“单纯追求门票收入”等陈旧管理理念。政府有关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放宽眼界,大胆决策,逐步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争取保护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保护与眼前利用问的矛盾。
2.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为独特的创造性和对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典型表现性。保持真实性和整体性是两个基本要素,因此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坚持这两条原则。今后应加大对登封“天地之中”古建筑群中文物本体的保护,列出倾斜的、木结构变形等濒于危险的部位的详细名单,加强保护维修,坚决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3.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目前我国大部分遗产地存在管理部门分散、各行其是的现象。我们应学习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抓紧研究遗产地管理体制的改革,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专门的世界遗产保护机构和科研机构。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河南省2010年5月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可大大促进嵩山“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在申遗成功后保护上的法制建设,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4.做好后备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在防止“重申轻保”偏向的同时,要做好新项目申遗的准备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备申”,使申遗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序。嵩山“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并不包括嵩山古建筑所有重要项目,如法王寺塔、永泰寺的大唐塔,还有登封王成岗夏代城址也属于古建筑的范畴。世界文化遗产有扩容和附加项目,我们应该尽早着手准备,为“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扩容。
中国开始历史街区的保护实践层面上的工作时间并不长,其保护方式和发展模式处于探索阶段,现阶段的保护只是保护单体建筑,控制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针对现状,我们从2008年开始在十八梯历史风貌街区与法石历史街区两个项目中进行新尝试,从整体角度出发,在实体保护的同时保护历史街区中的空间氛围和空间意象。
旧城保护规划中的现状问题
旧城保护规划的“保”与“建”
目前,旧城保护存在三个主要问题:缺乏三维性的空间形态控制要求;缺乏对历史街区内部与新建筑形式的具体指导;缺乏对整体历史城市空间结构、功能结构的研究与文化信息传承的指导。同时,历史街区(风貌片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发展彼此分离,文保规划、开发规划分属两种规划类型,监管机构不同,制定单位的资质要求不同,委托进行的群体也不同。“保”的工作组只确定“禁止”的空间,但对“建”的方面缺乏具体指导。
现状文保规划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保”通常确定以后的功能,比如指定作为展览馆、艺术中心等功能,但城市功能的指定往往没有相应的支撑,在实际开发过程中难以实施;二是对于“建”的空间、形式、内容基本没有限定,虽然对清理后的空间虽给出了相应的建筑指导建议,但文保性说明不足,缺少涉及商业旅游开发活动的范围可实施性指导。这样,除了保护什么是清楚的,如何保护以及如何开发的关键性内容,或者缺失,或者由于缺乏研究背景,而仅仅成为主观性的意向。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项目在发展上往往成为争论的焦点。
旧城保护规划的“整体”与“局部”
对比欧洲历史城市保护而言,中国历史街区保护内容中对于保护实体的单体范围比较明确,但是在其非实体层面中,公共空间、道路体系、空间尺度等系列对于整体风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要素以及最终的整体文化气质的保护不足,对于历史城市的大量文化信息和其城市形态、功能背景、实际需求既不有效利用,也不明确引导。
每一个城市都具有自己的地域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对于每个历史街区所面临的问题是不同的,我们应该保护什么,通过一种怎样的方式来保护才能达到最佳模式,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的内容。以成都宽窄巷子为例。宽窄巷子在中心城市传统特征性商业街区的营造方面非常成功,但在旧城保护、文化遗产传承方面很难说是成功的。作为传统旗人居住区域,它的空间结构异体性强烈,街巷居住性气质突出,两侧以闭合院落为基本单元,基本没有成都传统居住区内具有典型性的混合商业功能,是一个优美的居住街区,和北京相当多的传统老街区
的气质一脉相承――正是其历史文化传承关系的载体。改造后的宽窄巷子,建筑物的表面装饰、公共空间的细节处理、院落的重新组织都以“夜店”为参照进行塑造。现代材料深入介入传统建筑的个体中,相当部分的建筑与院落空间的结构被打破重整,中国民居典型的单元模式、建筑关系、院落空间被打破以形成商业流动空间的塑造。最遗憾的是,作为宽窄巷子历史街区,其核心性的价值――成都传统民居的一种特定空间模型及其特有的文化、气质信息损失了。
欧洲城市保护经验借鉴
在欧洲城市建设中,这些矛盾利用城市景观规划进行解决。在德国的文保类型中没有“历史文化街区”,只有文保建筑,这些文保建筑不分级别,统一保护。通常这一类型规划位于城市历史核心区域或文化类型区域,依据其城市风貌的整体特征性界定范围,涵盖面积往往不超过2平方公里,在其基础上制定城市景观规划。其核心内容为概括其传统城市空间与功能结构、城市历史建筑、历史性公共空间、天际线、视廊等系列特征,形成新建筑与新公共空间形态引导图则,从而为“新”建筑指定设计与工作框架。
这一规划为“保”与“建”形成了桥梁,在文保单体的基础上,将城市文化意象的特征扩大到整体城市历史脉络结构、空间意象等更大的信息体系中进行归纳总结。城市意象的信息的源泉被得以扩大化,从而增强了传承的基础。以此为背景,借助城市景观规划事实上对城市的历史城市结构、公共空间体系、建筑语言特征进行了整体研究,在法规上形成了保护的法定框架与发展思路,建筑语言则一般以推荐性建筑设计导则给予指导。
在中国城市规划中的新尝试
2008年以来,我们试图在中国进行传统历史街区改造与发展的新尝试,包括十八梯历史风貌街区与法石历史街区中形成具有历史街区文保规划、城市功能策划、空间形态城市设计为三重载体的城市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认同。这一类型项目的基础是历史性街区,其中历史建筑的总量较低,难以划入历史文化街区,质量较低的传统建筑与加建建筑,敏感性相对较低。而这些区域的发展又有较好的城市设计的发展空间,发展任务较为明朗。在此基础上一个联合性的城市设计明显具有兼顾各方需求的可能性。
范例一:法石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及环境设计
宋元至今,法石街区为泉州的重要港口。宋元时期航运、造船业就相当发达。石头街在历史上是一条重要的商业街道,两侧波斯行商鳞次栉比,是泉州著名的历史商业街区。街区内有码头、妈祖庙、马可波罗巷等众多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代表性遗迹,是泉州市海丝文化的重要见证地;在地段内集中了3处国家级文保单位、3处市级文保单位和石头街、洗马桥等多处景点。区域内现存的现代典型建筑风格与核心历史时期已有明显差异。其鲜明的建筑风格更多地来自于滨海渔村的特征,多为闽南传统大厝与西洋楼式建筑,材质以石头建筑为主,属于典型的滨海闽南民居。但该部分可保留的各类历史建筑总量共计130栋(包括部分坍塌可重建),文保建筑12栋,仅占该区域总体建筑量7%,因此未能列入历史街
区保护工作中。
如何在对历史街区的物质性遗产保护的同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传承的空间载体和发展需求。同时考虑未来旅游需求。作为泉州市闽南文化的展示区域,我们认为法石街区应成为集文化旅游、娱乐和居住为一体的,有着优良环境和显著文化特征的综合性街区。整体保护中以宋元时期重要文物遗址为核心,以石头街为法石片区传统历史风貌及当地特色旅游商业的主要文化承载轴,延续法石历史街区的清代至近现代街巷格局,纵向结合现状插入绿化轴线和文化轴线。保护和修复现有保存较好的清代、民国及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传统民居;在规划中严格保护承载非物质文化的文化空间元素,如戏台、绿地、洗衣空间、祠堂、码头空间,各级社区交往空间中各种公共建筑和服务业、商业设施。
在传统街区之外,法石街区整体属于风貌协调区,实现包括高品质低密度住宅在内的系列多样的同时,其风貌形态在现代建筑的基础上,以各种方式结合传统建筑典型元素,用现代建筑语言加以阐释。这对于建筑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体来说,风貌协调区的建筑必须同时具有高建筑品质与高地方识别性。
街区中段多座厂房拆迁后的空白区域,成为城市设计风格尺度突破较大的区域。这一位置集中性地进行了系列文化、旅游、休闲、商业
关键词: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量的不断增长,贸易纠纷也成正比例上升,主要反映在知识产权方面,如技术壁垒、专利费索取、商标侵权、仿冒名牌等。不仅使一些守法经营的外贸企业深受其害,也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形象。由于单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应对贸易纠纷的能力极为有限,迫切需要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综合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区域性的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一个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掌握知识产权贸易纠纷应对方法,寻求知识产权法律援助的渠道和解决方案,以提高企业的维权能力,增强出口后劲,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此,本文拟结合广州市对外贸易发展现状和知识产权建设情况,提出了通过构建保护、维权、应对三个机制,搭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相关资源的整合,为企业提供务实、便捷、可操作的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构想。
一、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功能定位和架构
构想中的“广州市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和应对体系”的功能定位是:在市知识产权局现有网站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出口中经常遇到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搭建起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保护、维权、应对等服务,帮助企业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的获取渠道,并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得到有效的帮助,以营造更好的出口贸易环境,促进广州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本架构分为四个组成部分:保护机制、维权机制、应对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广州市出口商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把保护、维权、应对三个机制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强有力的服务体系。其中,三大机制中的部分内容是对已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归纳和总结,也有一些是借鉴国内外开展知识产权建设成功做法,结合广州出口贸易的实际情况,新近整理和提炼出来的。而服务平台则是对广州市现有知识产权网站功能的补充和扩展。四个组成部分原来是独立运作的,实现连接后,三大机制在服务平台上可发挥出更大功效,服务平台依靠三大机制的支撑,其服务职能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二、关于保护机制
建立保护机制的目的是综合企业、行业协会、政府三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对出口贸易的多方位保护。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作用的发挥。因为行业协会与政府都是为企业服务的,只有调动起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觉性、积极性,行业协会的保护和政府的行政保护才能取得较好效果。
(二)企业的自我保护
建立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最重要的是引导出口企业充分认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进而增强意识,注重投入,利用信息,反映情况,从各个层面形成企业的自我保护。
增强意识,是指企业要树立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如同进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一样,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建章立制,狠抓落实。只有人人树立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事事按有关保护规则办理,才能构筑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铜墙铁壁,从容应对国内外的知识产权贸易纠纷。
注重投入,是指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要舍得投入。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生、管理、运作、维护、扩展等方面都需要人力、物力、资金的投入。因此企业要有长远眼光,在人员配置、办公设施、经费保障、市场拓展、企业规划等方面舍得投入,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
信息利用,是指要充分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为对外贸易服务。要想争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动,就需经常了解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查阅检索、追踪分析与本行业、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国内外专利、商标、技术使用及市场发展情况,依靠挖掘信息,摸索企业技术创新的捷径,建立预防“知识产权陷阱”的方法,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反映情况,是指企业要及时向政府和行业协会反映在进出口中遇到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和困惑,以便及时得到指导和帮助。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不断增多,知识产权纠纷形式的多样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政府和行业协会也迫切需要了解进出口贸易一线的最新动态,以谋求对策。
(二)行业协会的保护
行业协会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和发言人,在构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理应发挥重要作用。面对各种贸易纠纷,迫切需要行业协会像桥梁和纽带一样,把分散的企业、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维护商业信誉,提供诉讼援助,开展指标体系评价,组织对外交流合作,以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企业利益方面的作用。
维护信誉,是指行业协会应教育企业坚决抵制假冒、仿冒、制假等违法侵权行为,增强企业的打假防范意识,不要因贪图一时利益毁掉企业的社会信誉,损害整个行业形象。同时,对行业内出现的制假、侵权行为,要主动协助工商、知识产权等政府部门进行查处和打击,以维护全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企业信誉。
诉讼援助,是指行业协会要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国外诉讼、专利、法律援助、案件分析等。当企业遭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利用协会的影响力,组织协会会员,对企业遭遇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给予声援和帮助,为企业出谋划策,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指标评价,是指借鉴国外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定期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进行知识产权指标评价。从项目的科技含量、市场潜力、经济效益、产业收益、环保考评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企业申请政府专项资助的条件之一,以调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培训交流,是指针对行业特点,组织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和对外交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正处于发展阶段,急需大量专门人才,企业家也急需掌握这方面的知识。行业协会可通过与大专院校、中介机构、国外专利组织的合作,通过开展学术交流,开办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三)政府的行政保护
在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地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和倡导者,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为此,可从提供行政保护方面开展以下工作:
制定保护政策和措施。结合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建设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包括鼓励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加快专利成果转化,构建产学研合作渠道,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营造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环境。
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利用广州科技经费、科技兴贸、技术改造、专利奖励等政府专项资金,着重对企业在海外开展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实施国际标准、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参加国外专业展销、建立海外营销网络等,给予扶持和鼓励,增强企业开展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整体部署,工商、版权、知识产权局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一年开展1-2次重点打击盗版、制假、仿冒、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专项联合行动,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当前应通过抓大型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打击进出口贸易领域的违法侵权行为,树立政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形象。
构建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继续扩大“广州、深圳、佛山、香港(3+1)工作联动机制”,完善与上海及周边城市、中南地区7省3市等多城市知识产权执法协议,加大地区间专利案件移送、专利执法协作的工作力度。借助区域合作,为出口企业营造不断延伸的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
三、关于维权机制
积极应对各种知识产权纠纷,需要政府利用自身优势搭建行政维权、司法维权、预警维权的工作机制,把政府大力宣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口号转变为可操作的方法和可实现的路径。建立这一机制的关键要靠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市知识产权局主动作好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促进部门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机制的运行效率。
(一)行政维权
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海关、工商、版权、外经贸等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维护知识产权法律秩序,鼓励公平竞争,及时调解纠纷,查处知识产权的侵权违法案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当企业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可根据不同情况,寻求行政维权。
1.当外地产品被本地出口企业侵权时,可采取:企业投诉—外经贸受理—会同知识产权部门实地调查—召集法律专家研究—确定侵权事实,提出维权措施—依法处理;
2.当本地产品被外地出口企业侵权时,可采取:企业投诉—本地外经贸受理—知会外地外经贸、知识产权部门督促处理—本地海关知会外地海关,并在全国口岸通知截堵—本地企业外地企业;
3.国外进口商品、技术被本地企业侵权时,可采取:国外企业投诉—外经贸受理—与知识产权部门共同到本地企业调查—知会国外企业知识产权调查情况—外经贸与知识产权部门提出处理措施—依法处理;
4.当本地商品在国外市场被侵权时,可采取:到当地执法部门投诉—请当地律师协助办理—向当地中国使馆经商处报告,寻求帮助—向本地外经贸和知识产权部门反映,争取更高层面协调解决。
(二)司法维权
指利用司法手段维护各项知识产权权利。主要通过人民法院对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司法审判进行。分为行政纠纷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三类。由于司法维权的专业性较强,特别是在进出口贸易中,各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尽相同,为避免走弯路、吃哑巴亏,企业应聘请专业律师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积极配合律师准备各种诉讼材料。当一审判决对企业不利时,应及时调整策略,提出上诉或和解,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预警维权
是对行政、司法维权的补充。如果说行政、司法维权是事件发生后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那么,预警维权就是在事件发生前,通过预警信息和预测分析提醒企业,避免可能遭受的损害。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信息预警。通过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对外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国际技术标准更新变动信息等;
二是贸易动态评估预警。知识产权与外经贸部门随时掌握进出口贸易的发展重要动态,包括国际市场供需行情变化、大宗进出口产品价格变动、重要事件的发展等,加以分析,评估其影响,提醒企业预防可能出现的危机;
三是在线服务预警。知识产权部门可定期邀请专家、律师、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在线解答企业对贸易政策、贸易纠纷、重大贸易事件、相关法律等方面的提问,或以网上座谈的方式对某一事件、贸易动态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应对措施。
四是事件跟踪预警。外经贸和知识产权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出口特点,采取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事件(如广州虎头牌电池在非洲多个国家遭遇商标侵权的案件)进行连续跟踪报导的方式,提醒广大品牌出口企业注意商标保护和商标侵权的及时处理,谨防因侵权造成客户流失和企业信誉受损。
四、关于应对机制
应对机制主要是指企业为应对知识产权纠纷,需要掌握一些方法和技巧,以便通过政府的应对通道寻求帮助。发挥这一机制作用的关键是保持应对通道的畅通,确保企业的咨询、投诉能回复及时、有效,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一)主动应对
是指企业要努力掌握核心技术,重视品牌、专利、商标在海外的注册,练好了内功,才有实力与竞争对手周旋,有底气应付知识产权纠纷。
实施品牌战略。扎实开展创品牌活动,促进出口商品向国际品牌迈进,苦练内功,真正形成出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减少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纠纷。
开展海外注册。自觉做好出口商品执行国际标准,在海外市场的商标注册、专利登记等,依法寻求进口国对品牌产品的保护。对已在国内或区域内享有盛名的驰名商标更要做好海外市场保护,尽管有些产品目前还没有进军海外市场的计划,也应防患于未然,警惕被他人在国外抢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之路。
重视内外沟通。对内是指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及时获取信息,争取帮助;对外是指通过国际合作,尤其是与贸易伙伴、贸易国行业机构的沟通,增强互信互认,及时了解进口国的贸易情况和政策变化,及早做好应对调整,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
(二)案件应对
当企业遇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时,一般会处于两种状况,成为被告或作为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
作为原告,事前,要广泛收集各种资料、物证,请好律师,不打无准备之战;事中,要沉着应对,多设想可能出现的不测,并将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向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争取得到指导和帮助;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防患于未然。
成为被告,事前,要坦然面对,积极应诉,迅速与行业协会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事中,要沉着应对调查,据理力争,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如一审判决不利于企业时,应及时提请上诉或庭外和解;事后,要认真总结教训,亡羊补牢。
(三)应对通道
是指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全天候通道,使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碰到疑难或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能快捷、简便地得到政府援助。应对通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网上通道。企业通过登陆《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即可查询有关知识产权信息,也可对所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投诉。网络管理部门可根据查询和投诉内容,迅速将需求转达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1-2天内给予回复;若涉及问题较复杂,应先给予受理回复;
电话通道。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24小时投诉电话,随时接听企业咨询或投诉,即时给予解答,或转给相关部门,并做好登记和事后跟踪;
信件投诉。企业可将查询或投诉的内容以信函方式邮寄给市知识产部门或外经贸部门,两部门应在收到信函的当日进行处理,并给予回复;如有需要,应在1-2个工作日内转送给相关部门,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以上保护、维权、应对三大机制,既可独立运作,也可协同运作。关键在作为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如何驾驭和操作它们。
五、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为维系上述三大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搭建一个平台,把各机制连接起来,为企业提供一个完整的保护、维权、应对解决方案。从节省成本和提高效益考虑,可设想在现有的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基础上,搭建起—广州市出口商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一方面实现已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局作为广州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召集人的作用,统一协调、整合全市相关部门的力量,搞好平台的运营和维护。
(一)平台的主要功能和管理方式
广州市出口商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是:在市知识产权局原有网站基础上,以充分发挥三大机制的作用为重点,开发出预警信息、投诉受理、法律知识介绍、商务和投资指南、知识产权在线服务、专利检索、案例分析、专业培训等多项便民服务栏目。同时连接国家专利网、科技部TBT网、商务部国外技术标准指南网、广州市科技指南网、市外经贸局科技兴贸网,广州海关网,为企业提供多方面资讯和查询便利。
服务平台的管理以市知识产权局为主。为保证平台有效运转,市知识产权局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包括从事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整理、;提供检索各类数据、标准的渠道;在线回复企业咨询;受理企业投诉;负责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各项工作;与各部门知识产权联络员保持经常性联系;熟悉相关部门业务受理途径等,为企业提供多方位、多层面的服务。
(二)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
服务平台的最大特色是整合各部门信息、数据资源,建立起快速进入相关部门业务受理渠道的程序和途径,为企业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快捷方法。所以,如何使各部门自觉配合,把本部门的数据资源拿出来共享,以提高信息的利用价值,是一项最为重要且难度较大的问题。受条块分割管理的影响,目前政府各部门都习惯把工作中收集、整理出的信息作为本部门的自有资产,不愿与其他单位分享,更别说无偿提供给企业。致使许多区域、行业内的信息动态、经济数据、运行分析等有价值的资料只为少数部门所有,其社会价值难以体现。“信息孤岛”的状况不仅各委办局之间存在,各单位内处室之间也存在。因此,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是能否发挥出口商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的关键所在。
为实现资源整合,市知识产权局应借助广州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影响力,在主管市领导的协调下,通过与有关单位签署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议或有偿使用议定书等方式,将市属各部门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数据资料、动态分析、行业信息、检索途径和服务项目等,通过知识产权部门集中起来,放到公共服务平台上,以方便企业的查询检索和寻求帮助。
市外经贸、工商、海关、版权等部门应打破门户之见,从方便企业、服务社会的大局出发,主动向知识产权部门提供有关数据资料,与知识产权部门共同探索为出口企业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同时在信息资源共享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本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市知识产权局作为服务平台的牵头单位,应与外经贸、工商、公安、商检、质监、版权等部门加强合作与协调,形成资源共享、定期通报、经常交流、相互配合的格局;通过加强与海关、司法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构筑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
(三)明确平台建设的资金来源和持续改进方向
由于我国正处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能推动这项工作的社会力量,因此,目前还必须依靠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直接提供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产品,让众多企业从中受益。所以,广州市出口商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应坚持政府管理、政府维护的方针。建议以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名义,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每年拨专款,保证平台维护、设备更新和人员管理费用开支。
随着服务平台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同和接受,牵头单位应根据国内外贸易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需求,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争创国际名牌,逐渐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使平台在服务出口企业,促进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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