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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强化重点隐患的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基层建设等措施,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夯实中小企业用电安全基础,强化电力设施保护,消除隐患,遏制各类触电和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围绕企业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重点隐患整治。金华市及市级确定并公布的重点隐患项目必须100%完成整改。同时继续在全市开展木结构房屋以及中小企业电器线路改造的查漏补缺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宣传工作,以“关机断电源,省电保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从而进一步提高全民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在注重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提高对企业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力争电工、电焊工等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有明显提高。
3、加强基层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宣传,引导和帮助镇街(工业园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电工协会社会化运作模式,使电工协会会员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的取得成效。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事前准备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1、制定整治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市安委办。
2、确定重点隐患。开展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的排查梳理,由市安委办确定一批重点隐患,报上级政府予以公布挂牌整治。
3、制定培训计划。各镇街(工业园区)要结合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要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与用电安全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全市46家安全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开展员工培训。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15日)
1、要按整治方案实施整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要加大用电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和执法检查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市安委办将在8月底组织人员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验收考核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1、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
2、市安委办将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点隐患整治进度计划,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做到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四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提高认识,强化基础。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
六月份上半月,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有序推进,取得良好的成效。各单位各部门在按原定计划开展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再动员,再部署,再行动,呈现出蓬勃开展、积极有为的良好态势。
一、福州电监办开展工作情况
(一)组织召开例会。6月13日,福州电监办组织召开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例会。会议着重汇报了各单位各部门组建督查专家组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检查的情况,对现场督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总结,致力于共同做好福建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为福建电力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二)做好信息宣传。福州电监办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现已在福州电监办的门户网站上刊登相关的信息共30条,编发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和工作简讯各3期,全面报道福建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福州电监办组织有关电力企业联合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共发放《停电应急知识手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各类宣传材料数千余份,接受咨询数百余人次,参与有奖问答群众千余名,免费派发印有安全知识的纪念品千余件。活动当天,福州电监办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检查指导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亲自派发宣传材料,认真讲解安全用电等相关知识,吸引大批现场群众驻足参与有奖问答活动,掀起了本次“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的。
二、福建电力企业开展工作的情况
福建省电力公司“多管齐下”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一是组织施工机械专项整治首次复查。6月3日-5日,安监部组织施工机械专项整治复查组,对宁德福安220kv韩阳变、宁德霞浦220kv树兜变、大唐宁德电厂项目工地进行了检查,要求完善施工机械的现场安全管理规程。二是强化生产一线现场管理的督查。5月30日―6月4日,安全生产督查组对福州超高压局500kv莆田变,宁德电业局,福清、仙游、福安、霞浦、福鼎供电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安全督查。督查组反馈了57个问题,发出《现场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7份。三是细化重要客户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对重要客户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的实施方案》,对隐患排查、隐患梳理、隐患治理三步骤提出细化工作要求。四是推进配电现场标准化作业。结合配电gis配网标准作业管理模块的验收部署,落实各单位配电标准化作业应用流程的分工,规范现场作业程序和人员行为,保证人身安全和作业质量。五是开展“奥运保电”信息安全检查。6月2日―10日期间,组织了四个信息安全检查组,对九大电业局、两个超高压局、5个直管县电力公司、水口发电公司、部分县电力公司等单位的奥运保电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信息内容安全。六是强化员工安全技能培训。6月份上半月共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班共计9期,共269人参加。七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要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科学用电、停电应急处置的政策和知识。
华电福建公司根据福州电监办专项行动重点单位督查安排,制定了公司6月份“飞行”检查计划,先后深入可门电厂、湄洲湾火电厂、安砂水电厂、贡川水电公司、闽东水电公司、永安发电公司、白沙水电厂、万安溪水电有限公司、棉花滩水电厂、南靖水电厂等一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查,重点检查安全例行工作开展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防汛及二十五项反措检查整改情况,化学危险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无违章创建工作等。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现场人员等方式,对上述企业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督查,使得安全生产从严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得到夯实。根据当前迎峰度夏和防台防汛的形势需要,湄洲湾电厂加强自查应急管理现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整体综合应急能力。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基层各单位、班组认真落实反措检查及安全专项检查整改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福建省煤炭集团公司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安全生产月”活动来推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6月2日至6月8日,集团公司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演讲团,对所属龙岩发电公司、安溪煤矸石发电公司、石狮热电公司、晋江热电公司、晋江天然气发电公司、石狮鸿山热电公司和莆田风电公司等7家控股电力企业,进行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巡回演讲,共有826名管理人员和生产(基建)一线员工听取演讲,使电力企业员工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安全警示教育。集团公司还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其他系列活动,如安全签名、主题大讨论、安全征文、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技能竞赛等,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进一步促进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地开展,达到以月促年,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效果。
总的来看,六月份上半月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的督查工作亮点频出,成效突显,为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顺利进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下一阶段,各单位各部门将一如既往高要求高水准地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的安全稳定供电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三、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及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通报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法开挖取土、开山放炮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提高电力行政执法水平,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我县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本次排查治理的电力设施范围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配电台区、变电站设施。重点排查治理严重威胁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
(一)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造成的安全隐患。
违章土地开发、违章取土危及电力线路杆塔及其拉线基础稳固;违章开山、采矿爆破损害电力设施;违章工程施工作业(吊车、水泥泵车等大型机械的违章施工作业)可能造成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重点排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构筑物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超高植物。
违规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林,造成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造成导线与超高树木放电跳闸可能引发山林火灾的重大隐患。重点排查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林造成和可能造成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三)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和开挖取土。
变电站是重要的电力输送枢纽,在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极易发生带电设备放电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重点排查整治变电站周围违章或临时简易搭盖,以及影响变电站设施等隐患。
三、工作安排
排查治理活动时间从2012年6月25日至12月1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25日—7月31日)
制定《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成立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根据本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列出本地区重点隐患排查计划表。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2年8月1日—11月10日)
1、加大治理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广辟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重大安全隐患案件,可采取专题报道方式,扩大宣传影响,营造和谐治理氛围。
2、重点隐患排查。各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尤其是对危及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详细说明隐患内容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建立一案一档,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隐患治理。
(1)各乡镇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按照隐患评级来安排治理时间。优先治理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的重大安全隐患。
(2)本次排查治理工作由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委)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岳政办秘〔2009〕265号”文件精神,制定详细治理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治理完成时限。
(3)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多部门配合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整治区域,应及时提请协调领导小组协调组织,统一安排治理。
(4)加大重点安全隐患现场的检查和巡视力度,加强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电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对不办理许可手续,仍违章施工的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暂停施工。
5、重点挂牌督办。在安全隐患治理期间,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设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办组,对全县危及10千伏级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现场联合督办,对一些长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将邀请市治理督办组前来指导和配合我县开展治理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得到有效治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11月10—11月15日)
各乡镇组织对本地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和验收,全面总结。并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县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6日—12月10日)
县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治理宣传、组织领导以及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对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挂牌督办项目的专项治理情况;三是排查治理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乡镇将予以表彰,对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工作措施不力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四是依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及电力安全作业项目联审联批制度的通知》(岳政办秘〔2010〕28号)精神,检查部门和供电企业涉电作业项目联审联批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治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是保障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形成联合治理机制,建立责任考核制度,扎扎实实地把治理工作抓好、抓实,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明确职责范围。本次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岳政办秘〔2009〕265号)文件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联合治理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电力设施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电网运行平稳有序,有力保障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但是,由于部分单位对电网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近期我市破坏电力设施和违章施工等现象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对电网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力设施防护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力设施防护区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专项治理目标
1、清理砍伐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及通道外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砍伐率达100%;
2、电力线路通道内(外)无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建筑物、堆积物;
3、电力线路防护区内无违章开采、挖掘、施工、垂钓等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行为;
4、不发生因通道障碍引起的线路跳闸及停电事故;
5、不发生重特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杜绝因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引起的倒杆断线事故;
三、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安排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经信局、市电力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综治办、安监局、供电部等多部门参与,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电力设施防护区专项治理活动。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下发《电力法律法规汇编》,指导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开展。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分工,确定具体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广泛发动,全面组织开展治理活动。重点宣传今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认真做好电力设施防护区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市所有电力设施防护区内的违章植树、建房、开采、挖掘、施工、垂钓等危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行为及其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数据库,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治理方案。
(二)清理整治、消除隐患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
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依照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好清理整治工作。
一是对电力设施防护区内的违章树木、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塑料大棚、放炮采石、钓鱼、放风筝以及堆放杂物等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电网安全。
二是依法清理非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小冶炼厂,严厉打击收、销脏行为,堵塞销赃渠道。
三是依法对涉嫌窃电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对各类涉电犯罪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重点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犯罪和团伙,挂牌督办查获一批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
(三)检查验收、总结评比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由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及有关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治理活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对在活动中积极配合,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完善电力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杜绝产生新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关系国计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电力设施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全面整顿和规范供用电秩序,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电力设施防护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市电力设施防护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深入组织开展好电力设施防护区专项治理活动。要按照“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电力监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及时上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责任。
各镇街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市电力管理办公室要落实电力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大电力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的人、技、物防建设,不断增强防护力量,不断创新和完善巡线机制,建立健全三级护线组织,做到有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经信、安监部门要会同供电等相关部门,对靠近变电站、线路的起重设备、塑料大棚、垃圾场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对于电力设施保护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违章设施、违章施工、违章植树、违章垂钓等要及时制止、清除。综治部门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范畴,严格考核。规划部门要严把规划审批和执行关,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结合电网发展规划,预留输变电设施通道和安全保护区域。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侵占电力设施建设用地和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违法建设行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严格在建工地的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杜绝施工设备碰线(杆)、挖断电缆等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发生。农业、林业、公路、园林部门要会同供电部门做好电力设施通道、保护区内树木修剪、移栽、砍伐的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机关要坚持打防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切实开展好专项治理活动。市电力设施保护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专项治理活动的督导调度,及时调度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
为了提高电力营销稽查管理水平,需要将常规性定期稽查与专项动态稽查想结合,确保营销管理工作具有较高效率和效益水平。
(一)常规性定期稽查:结合营销业务内容、流程等信息,采用全面稽查或抽查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管理。在稽查工作开展结束后将稽查结果、整改意见、整改意见等及时进行汇总实时修正。结合电力企业现有的营销系统和营销监管系统等,对电能营销服务中的各项业务流程、工作时限、95598互动服务网站等反映存在质疑的工单或投诉信息进行实时监督、抽查和调查分析,甚至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存在质疑的营运窗口、急修、业扩报装等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全面系统的寻找供电营销服务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点,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制度,充分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营销服务行为,深入推进星级服务升级工作。
(二)专项稽查工作内容。主要根据营销工作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量、价、费”等环节,组成专门专项的稽查机构,针对某一考核期内从各层面反映的缺陷和投诉信息,有必要进行集中彻底分析处理。尤其应配合电力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对变配电台区存在的高损线路、高损台区等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高损耗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经济的电能资源;对违约用电、非法窃电、乱拉乱接等开展突击性稽查,有效提高用电安全和供电企业电能运营经济效益。
2、电力营销稽查管理重点分析
以内查为主、外查为辅,坚持内、外查相结合的综合稽查模式,运用营销业务技术平台和监管系统,定期自动生成稽查计划内容,并在电费结算中心相关人员的配合下,稽查人员应按照稽查计划内容从“量、价、费”等环节进行全面营销稽查,实行营销稽查工作的全过程闭环动态检查和监督管理。
2.1用电报装专项稽点
监督检查客户用电报装申请从受理之日起客户档案资料、工程资料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尤其应重点检查客户用电工程申请受理前相关项目批文、工程资料、设计图纸等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手续。检查用电报装管理职责权限,监督是否存在对于用户户供电方案、计量方案进行越权管理和多头答复等问题。审查对客户供电方案、计量方案答复的系统性、合理性、准确性。监督检查对用户用电工程中间验收工程的检查和管理执行情况。检查答复、送电等环节是否存在超时限问题,整体业务办理流程及工作流环节中是否存在超期等情况。
2.2电费电价专项稽点
根据电网公司制定的电价政策,对电费电价执行情况、cosφ功率因数考核情况、抄表见面率及准确率、电费计价差错率等进行全面检查,提供相关清单(包括:电量与计算公式不匹配的用户清单、当月电量巨大波动的用户清单、有电量无电费的用户清等单)予以核查。对电量电费的退(补)管理进行全面审查,核查电能营运单位出现退(补)电量电费的原因、客户性质、以及电价类别等相关信息。监督电费账户的设置和管理情况,审查电费发票、凭证、以及账单等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制度要求。
2.3电能计量专项稽点
对计量表计的资产管理、周期轮换等内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档案信息内容与现场是否匹配,即:检查录入的铜、铁损代码信息与变配电台区变压器是否匹配;录入的互感器倍率与总计费倍率间是否一致;月度用表计划数是否存在明显波动(偏大或偏小)问题;计量表计、流变型号规格等与录入信息是否一致等。
2.4用电检查专项稽点
监督检查供用电合同的签约、履行、修订、续签等情况。核查供电企业是否按照计划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核实用电检查工作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工作完成后是否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开展及时的整改,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核查由电费结算中心提供核算中发现的大电量用户用电信息异常、实际用量与报批变压器容量不相符等用户名单。
2.5客户服务专项稽点
监督检查用户业扩报装、装表接电、电能计量、电费结算、故障检修等供电服务工作是否按照“三个十条”要求进行,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流程、时限进行优质服务;检查服务人员是否存在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等问题;监督、检查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确保客户服务具有较高水平。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