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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气工程;施工,安全问题;防护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气工程的发展方向更加智能化。目前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安全问题,包括火灾、漏触电危险、电磁危险以及静电危险等等,这些危险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保证电气工程施工安全。
1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分析
1.1触电、漏电
电气施工过程中,造成漏电的主要原因是电气系统的安装过程不够规范。使用电气系统的过程中,假如无法在短时间内尽快实现电气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或是操作者的操作方式出现失误,都会导致电气设备绝缘能力大幅度下降的隐患,继而造成设备运转的过程中发生过热的情况,这种情况轻则可能导致设备受到损坏,重则令设备发生爆炸事故,对现场的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潜在隐患。图1为电气工程施工图片。
1.2在施工过程当中发生火灾
在电气施工过程中,火灾是非常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造成此种危险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1)现场操作人员对最基本的电气方面常识不熟悉,经常有私接拉线的现象,进而造成电气的线路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态,电气线路始终处在过热的环境下,对电气线路绝缘体造成严重的破坏,引发电气线路短路,非常容易出现火灾;(2)施工过程中,若是有些电气设备的插座、插头,或者电线出现短接造成短路时,将开关进行开合的瞬间可能会形成短暂的过高电压,形成电弧打火现象,进而引发火灾;(3)雷暴天气也有带来火灾的可能,所以电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雷电措施进行有效的预防。
1.3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电磁危害
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需要面对的最主要的安全问题是电磁危险,它会对施工人员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同时,不同程度的电磁危害也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它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对某些高频设备的具体参数调整得不准确,或很多电气设备的电磁屏蔽功能存在非常严重的不足,经常会造成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释放比周围环境要高出数十倍的电磁辐射,严重危害了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上。
1.4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静电造成的危害
静电是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主要题,其最主要成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接地过程不够科学和合理、连接设备的装置不够完善、对设备进行维护的时效性不足等。形成的静电会对电气设备的部分元件造成破坏,例如静电发生的放电现象,就会对现场工作的人员造成较大的危害。
2在施工现场当中比较常见的保护方式
2.1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员有很强的关联,员工缺乏安全意识难以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提高电气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是至关重要的,积极开展相关人员的电气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加强对施工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培养他们预防和应对安全事件的能力,其次,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进行相关的考试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其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在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可以最大程度的得到安全保障,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2.2短路、过载
在电气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过载、短路等意外情况,多数采用熔断器或小型断路器实施电路保护。一般通过设置自动开关解决电路过载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确保自动开关所负载的电流和额定电流值之间相互匹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动开关在过载的情况下能够起到保护作用。在选择熔断器的型号时,需要考虑配电部门有可能出现最大的故障电路,再选择与其相匹配的电力熔断器,同时,还需要对该熔断器进行电压值、额定电流值的明确标注,通常来说,熔断器的额定电流都是设备的额定电流值 1.5 倍左右。
2.3绝缘保护
在电气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对电气工程的相关设备及材料进行随时随地的检查,强化设备以及材料进场时的检查和全面控制,尤其是绝缘方面的检查,包括导线及电缆等材料在内,都要具备权威机构认可的质量认证资质以及对应的标志,同时还要确保绝缘层的均匀厚度及完整性。如果材料和设备等绝缘检测过程中出现问题,必须将材料送到相关实验单位进行再次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可以依照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规范来保证电气施工现场的材料及使用的设备的合格概率,令其符合质量验收规范。
2.4漏触电保护
在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漏电保护措施有线路末端保护措施和分支保护措施,而且通常采取分支保护作为辅助,以末端保护措施为主要方式。使用这样的漏电保护措施,可以缩短查找故障的时间,在发现电力系统出现漏电或触电故障的情况下,要尽量缩小漏电故障范围,确保供电系统高度的可靠性及安全性。漏电保护措施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需要严格依照分级系统保护协调相关原则内容,予以有效的漏电保护。
2.5接地保护
从整体看,接地保护是电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把施工现场使用的一些电气设备和大地之间有效地连接起来。这样,在电气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就可以将故障电流借助接地线传输到大地,继而对电气设备的安全起到保护作用,与此同时,还能有效防止施工人员遭受触电事故。针对不同接地环境以及不同类型的电气设备,采取的接地方式也有一定的差异,但是不论什么情况,都必须拥有独立的接地标准及接地规范。
2.6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人员需要在施工前审查有关施工单位在工程资质等级,确保符合建设项目安全等级,为建筑电气工程安全提供基本保障。同时,我们要认真审查电气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以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机电设备,有必要通过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批准,获得政府部门发出文件,确保从根本上杜绝工程安全问题。
2.7加强电气工程系统的消防保护
在电气工程中,要确保消防设备和应急系统能提供可靠的供电(保证消防系统的独立性)。保证火灾出现时,消防设备可以正常使用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进行电气系统设计,确保电气系统在消防系统中的额定负荷是整个系统的最高水平。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妥善处理好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诸多问题,才能达到最初的效果,进而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才能使我国的建筑事业快速发展,造福社会,造福人类。因此,在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尽量避免电磁、火灾、过载、静电、绝缘等危害的产生,减少对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也减少对自然环境产生的次生危害。因此,必须加强电气施工现场的保护措施,提高建筑行业电气工程施工的安全性,为施工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为我国电力工程的快速跨越式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电气工程;安全问题;保护措施;预防措施
引言
在我国电气工程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在其施工建设过程中也涉及到很多个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复杂的问题,这就加大了对电气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因此,我们应充分的认识到电气工程管理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的健全和优化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升施工人员的操作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保证电气工程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
一、电气事故的特点
1、直观识别难
电是没有形状、没有颜色、没有气味、没有声音的一种客观存在的实实在在的物质。在我们使用的过程中,对他的存在容易忽视,对它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这样就很容易出事故。
2、危害性大
电气事故常常伴随着发光发热以及骤然的能量释放,往往造成人员的伤亡和重大的经济损失,在煤矿发生电气事故,很有可能引起瓦斯爆炸;在化工厂发生电气事故,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可燃气体的火灾;人体触电,很有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甚至死亡。
3、具有规律性
电气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一定的规律性,很多的电气事故具有重复性和频发性。针对电气事故,人们在长期的实践和工作总结了丰富的应对经验,同时制定了相关的电气安全组织措施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只要严格按照电气作业相关规程进行管理电气设备和相关电力作业人员,电气事故是可避免的。
二、提高安全管理在电气工程管理中作用的有效措施
1、严格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在电气工程的施工阶段,我们应深入的研究以往曾经出现过的安全事故案例,详细的分析其原因,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将这些预防措施细致的讲解给一线的施工人员,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工作。另外,还应进一步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以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各项内容为指引,分别制定漏电保护的内容、用电的具体规定以及施工人员的主要职责等内容。无论是电气工程的设计阶段还是其施工阶段,都应保证所制定好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严格的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从而切实的提升电气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2、应注重培养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电气工程所起到的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其不但会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能产生直接的影响,并且如果对其管理效果不佳,那么其还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因此,在电气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不但要保证其施工的进度和质量,更重要是的要保证其施工的安全性。重点培养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对他们在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强其安全管理的意识,使全体人员都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提升电气工程安全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3、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应满足临时用电的要求
电气工程的施工阶段在组织临时用电时,其应主要采取以下几大安全技术措施:(1)一般情况下,TN-S系统是临时用电工作普遍采用的供电系统,采用这一系统的最大优势就是正常状态下PE的专用保护线是没有电流的,那么就可以大大的提升用电装置的安全性。由于PE线是不可以断线的,那么就应在有一定距离的供电干线末端就应重新设施接地;(2)在分配安全电压等级的供电时,应充分的考虑到场地的具体要求,保证所采用的电压安全等级是不会伤害到施工人员的,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系数。
4、严格的进行技术交底制度
在电气工程的施工阶段,应大力的推行并不断的完善技术交底制度,将安全用电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详细的讲解给一线的施工人员和专业的电工,重点讲解施工中的注意事项,施工技术人员应在技术交底上签字,保证每一名人员都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5、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督员,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工作
在电气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安全监督员还应做好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并详细的讲解电气工程的安全知识,向他们介绍处理突发事故的技术要点,从而能够有效的避免并且妥善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6、制定完善的电力电气设备检修方案
一套完善的检修方案,是做好电力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的基础。首先,制定完善的设备检修流程。制定设备检修流程,要全面分析电力电气设备的基本特点以及整个系统的架构,从相关设备的具体作用入手,在不影响其他设备正常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检修流程。其次,构建完善的检修技术体系。检修技术是进行设备检修的直接手段,构建完善的检修技术体系,整理各种不同的故障问题,制定对应的检修技术。最后,制定完善的设备检修评估制度,对设备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统计,评估相关设备的未来运转状态及可能发生的问题,以便进行提前预防处理。
三、电气工程施工的相关建议
1、以技术革新为根本,培养创新能力
科技是提高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只有技术得到及时革新,电气工程施工才能有质的飞跃,近年来我国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发展迅猛,也是得益于技术的发展。针对文章中提及的问题,个人认为应该要加强对技术的研发工作,还是以隔离器为例,就其本身来说在电路的设计方面就运用了新技术,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在隔离器的技术革新方面又逐渐朝着隔离端子日益小型化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有效的缩小利用空间,此外降低内部功耗也是目前研发的重点科目。我国在技术领域,要想走在世界的前列,就必须要大刀阔斧的革新教育制度,将应试性人才培养为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电气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2、以安全施工为基础,养成良好习惯
电气工程施工相较其他行业施工不同,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且容易因为一些客观因素造成事故,所以必须要求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施工习惯,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还可以为施工单位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在技术方面的安全施工,就是强调一些设备的装置,线路铺设要合乎安全,例如零时用电系统就必须正确处理零用线和保护线的关系,此外防雷也是安全施工的关键,因为电气的特殊性,如遭致雷灾,由此引发火灾,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最好是能设置消防设备,这样可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3、以材料质量为核心,严格控制采购
不合格的材料流入施工现场,会为电气装置后期的运行与维护埋下隐患,基于这种现状,在材料的购入上必须要严格把关,建立起完备的采购系统。在施工方案确立前,要有专业人士现场考究,收集和分析相关参数,制定合适的采购单,采购的原材料应该适量超额,以备不时之需,对于购入的原材料,要有实时质量的监控,此外电气工程竣工后,还要有相应地验收工作,保证电气装置的正常运行。
4、以科学方案为中心,合理规划施工
施工方案的确立,可以对施工过程进行科学性指导,规范施工过程。针对文章所提及的问题,作者认为必须要建立起科学的施工方案,由专人负责专事,只有这样才能使施工人员都能尽心尽责,一些施工责任就可以得到及时确定,防止施工现场混乱的基本现状,有效提高施工效率。
结束语
综上所述,供电系统电气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施工质量差、电气材料不达标有关,因此要解决供电系统电气工程施工问题,提升供电系统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就要从强化图纸审核,强化施工现场的部署、管理和控制做起。
参考文献
[1]蒋勇.电气安全与防护[J].安防科技.2014(07)
[2]杨翠平.浅述电气安全[J].机械管理开发.2013(04)
关键词:转型期;城市规划教育;问题;改革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我国城市规划专业教育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起源于土木工程与建筑,尽管在后来的发展中渐趋多元,但始终强调物质空间环境规划的技术性,具有较强的职业教育色彩,教育与行业发展和实践紧密结合,但近来城市规划专业在这样一个急速发展的社会大背景下,表现出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在培养目标的定位上不够准确;师资力量不够完善;缺少融合多学科背景的城市规划设计的培养队伍;实际教学过程不能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等。因此,在已经发生的重大社会转型下针对这些问题,中国规划教育需要更加严肃地自我审视和适时转变,尤其需要提高大量新设规划专业的教育质量。
城市规划教育的发展历程
1952年之前,在土木类院校和建筑类院校中,个别高校开设以讲座为主的现代城市规划课程,或是在高年级设置专门化教育方向,有了城市规划教育的系统设想;1952年至1960年代中期,通过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在国家大规模建设的人才需求背景下,城市规划专业创办,城市规划教育开始独立存在于建筑或建筑工程类院校,规划设计课成为专业的核心课程;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中期,
由于国民经济困难以及意识形态因素,规划专业逐步停止招生,教师队伍被解散或下放,城市规划高等教育陷入停滞期;1970年代中期至1980年代的缓慢复苏期,老的规划院校逐步恢复招生,规划院校数量和学生规模缓慢扩大,教学基本延续前的体系内容,但开始逐步充实和改革;1990年代,伴随着经济体制转型和快速城镇化发展,城市规划教育向社会人文学科和国际规划学界汲取养分,与规划行业发展相互推动。这一时期,设立规划专业的院校数量稳步上升,师资更新换代,规划教育体系全面革新,呈现出新一代学科教育特征;进入21世纪后,在国家引导和市场驱动下,院校规划专业的数量和办学规模呈现出阶梯式增长,据相关数据显示,这一阶段的年均新办规划院校数量达两位数,研究生教育快速扩展。年毕业学生由不足千人到接近万人,中国高等城市规划教育的师生规模已经在国际上备受瞩目。
2、城市规划转型的必然性
凯文·林奇认为,“城市形态是人的意图的结果,只有人的活动才能改变聚落的形态,无论这些形态多么复杂、不明确或无效,都是人的动机所造成的”。其实不只是城市形态,城市产生、发展也是社会需求的结果.工业革命以前,社会对城市的需求相对简单,给人民以居所,给统治者以“稳定和秩序、控制人民和展示权利、融和与隔离”等,有时还具有宗教与军事意图。由于社会需求相对简单,满足这种需求的城市营建技术也就不那么复杂,占卜师、建筑师甚至画家就足以胜任。工业革命以后,由于技术革命、产业革命以及人口的急遽膨胀等,城市社会对城市营建提出了更多要求:产业的需求、能源与交通、资源分配与控制、社会的公平、环境治理等等。显然,适用于工业革命以前的城市规划技术,难以胜任工业革命以后的城市剧变.城市规划的外延扩大了,从原本的工程技术问题向包涵社会学科的软科学方向迈进.发展到如今,城市需要面对的问题更为复杂多样,如技术的革新(信息技术、交通技术等),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价值观的实现等等.城市规划外延扩大是适应城市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结果。
3、城市规划教育
城市规划是一项基于城市社会多维度背景认识有关城市空间环境塑造以满足城市社会之需求的学科。一方面其需要有宽广的知识面,借助跨学科知识与技
术来认识、理解与预测城市;另一方面,又要求有深厚的形体塑造能力,把一切有关城市的多维度分析与研究结果落实到具体的城市空间环境塑造之中。这两方面的知识缺一不可。概括而言,城市规划发展至今至少应该包涵三类学科知识:建筑学类、交通与市政工程学类、社会人文科学类。其中建筑学和交通与市政工程是培养空间塑造能力的核心课程。其中社会人文类学科从多角度丰富了对城市空间的认识,是培养综合分析与研究能力的关键。城市规划学体现了设计能力与研究能力的兼容并,其直接面向职业技能的培训,是城市规划理念基础能力培养的延续与实践运用,它们之间存在着“传与承”的关系。城市规划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城市规划技术的支撑,城市规划技术只有紧跟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才能完善并不断地更新。
4、我国城市规划专业教育存在问题
4.1、、培养定位不够清晰
我国城市规划专业在进行制定培养方案过程中,对于目前社会上对于城市规划人才的定位,还没有跟进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脚步。培养的定位还处于高等教育在精英教育的阶段,定位为复合型、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阶段向大众化阶段进行转变,学历层次的培养也开始多样化起来,从高职高专到普通本科、硕士博士都有其培养的层次。另外从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来看,已经不是过去国家或者公有制的企业,现在就业的方向大多数都是在私营企业或者是合资企业等单位。毕业生也很难精确到进行单一方面的城市规划专业。就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就业的区域来看,有从一线城市向二线三线城市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发展趋势就要求高等学校在进行人才培养定位的时候要进行重新定位和制定。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中, 没有针对地域特征培养出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城市规划专业人才满足基层单位的需求, 缺乏针对性和地方办学特色。
4.2、多学科背景的师资力量不够
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师资力量的水平的高低,能不能培养出出类拔萃的杰出的人才教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是一个相对于其他专业更需要多学科背景知识的学科,这不仅要求学习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能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多学科的理论知识的储备,更要求城市规划专业的教师具备相应的多学科的背景知识。城市规划专业涉及到的背景知识包括有:地理、文化、历史、物理、艺术等多学科的综合利用,只有充分对于这些知识进行涉猎才能够将城市规划专业学好、用好。多学科背景的教师在目前高等教育过程中,受到了很多的非议,但是就目前城市规划专业的发展状况来看,是需要对于多学科背景教师的培养和引进,以充实到城市规划专业教育的教师队伍中去。
4.3、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相脱离
城市规划设计专业需要学生通过自身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训练相结合起来,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经常能够出现教师和学生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如设计图纸和实地勘察等能力,学生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花费较多的时间在这两个方面的教学中去,很少能够学习更多的理论知识,忘记了理论知识对于城市规划专业的理论指导作用,理论知识的储备对于日后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做好准备。②城市规划设计专业是一个对于学生综合文化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只有具备跨学科的综合文化知识和能力才能有利于进行专业的设计。但理论课的学习是漫长积累的过程, 各门学科知识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才可以形成个人的规划思想与理念。在这个过程中, 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 并且在短期内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因此学生没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在这样相互矛盾的过程中要建立起一种学习理论知识的浓厚氛围来改善学生的学习兴趣。
城市规划教育问题的应对措施
5.1、完善专业的教学理念与目标
专业的教学理念应结合现代城市规划学科发展需要,遵循现代城市规划综合性、实践性和社会性强的特点,以 “注重宏观政策规划与物质空间设计并重”的现代城市规划教育模式为目标,以复合型综合能力和创造性自主能力培养为核心,建立基于建筑学背景并融入区域和政策观念的城市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教学体系,实现素质教育、博雅教育、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有机融合。使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城市规划理论知识与城市规划专业技能,了解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具有较为扎实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技术基础理论与知识结构、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研究与教学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使学生在继承和巩固物质空间形态规划传统优势基础上,具有更为宽阔的专业视野和更为广泛的社会就业适应性。具体措施如下:
(1)在继承和发扬我校优良传统建筑与城市规划教育的基础上,加强理论性教学、实践性教学、新技术教学与规划设计教学的综合训练,探索专业特色与复合人才有机结合的培养途径,强调规划师基础知识教育、综合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的统一,培养出理论水平高、基本功扎实、动手能力强、学术视野开阔、富有开拓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复合型城市规划专业优秀人才;
(2)在注重学生基本功培养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开拓能力和创新意识的综合素质培养,以及加强现代技术与传统城市规划学科的交融与互动,研究和探索适应现代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培养新模式与新途径,促进知识传授向能力学习的转变;
(3)建立一套以复合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摆脱物质空间规划型与宏观区域政策型两种传统城市规划教育体系的局限性和相对隔离状态,完善规划理论与规划设计、区域规划与城市设计并重的教学模式,整体提高教学研究水平与教学质量。
5.2、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引进
高等学校教师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当前社会变化瞬息万变,对于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教师要求也比以前更加严格和多样化,这就要求高等学校的教务主管部门能够在师资力量的培养和引进方面多下功夫。对于现有的城市规划专业的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培养,让其掌握当前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先进理论和知识,让教师能够掌握更多的理论知识和设计案例,方便他们更新已有的知识,提升已有教师的综合素质。同时高等学校还应该在教师引进上面下功夫,由于高等学校教师需要及时注入新鲜的血液,这样才能够使此专业的持续发展。总之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引进对于当前高等学校的城市规划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5.3、注重教学、科研与实践的高度结合
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原则和规划专业的学科特色,面对社会实践,追踪国际前沿和社会需求,密切关注中国城镇建设实践尤其是江苏自身的城市现代化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旧城更新、城市设计、小城镇规划建设以及城镇物理环境控制和节能技术等,鼓励教师将最新研究成果引入教学中,建立研究型课程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在第二课堂参与研究性强的规划实践项目,通过对城市规划更为广泛领域研究,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自主创新精神,拓宽学生学术视野以及对其他相关学科的敏感度。
6、城市规划教育的改革创新
6.1、培养“全知全能型”的人才
随着规划行业的发展,对规划师的专业技能要求日益提高,知识不断扩展。规划专业的学生既要有相当的物质空间设计和表达能力、基本的市政工程规划技能,也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调查和分析研究能力、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等。即对规划师的培养目标是使他们具备关于城市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态和地理空间的复合知识,并且训练他们分析和规划(设计)城市的能力,培养“全知全能型”的人才。
6.2、教育的地方多样性与教育的阶段性
教育的地方多样性与教育的阶段性在本质上并无差异.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很不平衡,各城市所面临的任务及重点也有不同,再加上各地自然特征的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规划教育地方需求的多样性;再从教育供给角度看,我国城市规划教育缘起多个专业类别,怎样在强调规划教育规范性的同时,继承与延续各个院校原有学科特色,大力发展规划教育的地方多样性,对促进各院校优势学科的延续与特色的形成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另外,规划教育的多样化还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院校整体框架提供了可能.我国的规划院校基本从属于4个类别,即重点院校与一般院校,综合性院校与专业性院校,在各个院校之间达成一种既协作又分工的职能体系,有利于规划教育行业发挥整体优势,实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
6.2、详细规划课程的实行
将详细规划作为专业主干课,其内容框架设置主要以住区综合规划和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课程,要求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快速完成从建筑设计向规划设计的转换,建立城市规划的思维模式,掌握城市规划设计的基本方法和一般程序。具体而言,不仅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设计基本功和美学素养,了解本专业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方向,同时还需要具备前期研究、实地调研、策划分析等多重能力。详细规划教学着重体现理论、设计和科研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实现专业特色与复合人才相结合、知识传授向能力学习的转变,强调学生获取、运用知识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结束语
城市规划教育的质量决定了未来城市规划的发展。就目前我国的现状来看,中国的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路漫漫其修远兮,众需上下而求索。
参考文献:
[1]朱晓娟,汤振兴.城市规划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问题与对策.[J].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1.4.第188-190页.
[2]苏 阳.城市规划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J]. 河南科技2011.05.第28页-29页.
【关键词】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特性;成因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文章对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建筑项目中质量管理的现状进行了阐述,通过分析,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知识,对建筑项目中质量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特性
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隐蔽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还具有隐蔽性,如果在施工中不能彻底检查很难发现内在问题。项目完成后不能像对待小型工业产品那样通过功能实验或者拆开检查。施工项目多位大型工程项目,其后期检查大多局限于表面检查,因此很多施工项目问题都存在隐蔽性。
3.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4.重复性。 施工项目中的质量问题还具有重复性,这一方面是材料的使用寿命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的不合理造成的。任何的材料都有其适用寿命,对于常见的易损材料要做好及时的检查,避免问题的发生,对于设计缺陷造成的问题要从根源着手,或者重新改造,或者做好防护措施,重复性问题的解决要不断解决经验,通过不断的改良来延长重复的周期。
4.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5.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像 “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三、建筑项目中质量管理的现状 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建筑施工项目的相关企业更看重的是企业能得到的最大的效益,在企业内部没有系统的安全管理的体系,也没有落实项目安全管理的制度,在项目管理中并没有采用相关的任何措施,这就对施工项目埋下了安全隐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的实施,不能保证项目的安全性。调查显示,建筑项目中质量管理的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相关企业的人力配置不合理,有些企业的管理部门存在有职无位的现象,还有很多企业的在工作过程中并不能切实落实企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项目在安全管理上的疏漏。
2.现代社会的项目安全管理还比较落后,很多制度还缺乏实际的行动。
3.在项目的管理队伍中缺乏专业人才,很难科学地开展相对比较仔细合理的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4.建筑施工项目的相关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的制度更新慢,制度的更新跟不上技术发展的脚步,而且在制定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过程中缺乏更加专业的指导。
5.在建筑施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的施工队伍大部分都是农民工,虽然说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效益,但是这种做法并不能很好的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的规范性。
6.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没有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工作。
四、施工项目质量问题成因分析
1.违背建设程序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3.工程地质勘察原因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4.设计计算问题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5.末加固处理好地基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6.缺乏后期防护
施工项目大多周期较长一部分完成后要做好及时的保护措施,避免下一部分的施工会对前期的工作造成损坏,另外因为施工项目多位露天进行,受温度湿度光照等自然条件影响大,施工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整体项目完成后,通过严格的检查后才能投入使用。不合理的适用也会造成很多的问题,大多是不按照施工前的建设规定合理使用,任意的改变已经完成的建筑或者超负荷使用。
结束语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对人民和社会的危害极大,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因此,对施工项目中质量问题成因进行系统分析并找出应对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叶美芳. 建筑工程采购阶段材料质量控制研究[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8(20)
[2] 史心灵. 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控制[J]. 价值工程. 2010(15)
关键词:优先权;行使条件;合理期限;行使期限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1
一、关于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条件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其后最高法相继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和《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下称《函复》)。
根据《合同法》28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主张工程款优先权须满足几个基本条件:有效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已经竣工(或者虽未依约竣工但因发包人过错);发包人未依约及时足额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承包人已在合理期限内向发包人催告价款;建设工程适于折价、拍卖。实务中,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时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因这最终决定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权能否实现。难点是如何判断工程已经竣工或者如何确定合同竣工的时间,又如何做到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催告”。因为依《合同法》286条,如果建设工程法律性质上不宜折价、拍卖的,则实际上被排除在工程款优先权范围之外。
二、关于承包人行使工程款优先权之前的催告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但并未对“合理期限”加以明确,最高法《批复》及《函复》中也未涉及。承包人往往因行使期限发生争议而无法行使其优先权。故立法上应就“合理期限”细化。很明显,《合同法》第286条承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并非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担保法》中规定债权人在依法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2个月,因承包人依法享有的工程款优先权本质上属于法定抵押权,其催告的合理期限应符合《担保法》相关规定。
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理期限”相对应,承包人也须在“合理期限”内的催告。因为只有在发包人经催告而逾期的情况下,才存在依法行使工程款优先权的可能。从证据角度看,承包人在“合同期限”催告是认定发包人违约并担责的关键证据。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依法约定催告工程款的“合理期限”以及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理期限”,以避免纷争。
三、关于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时间计算
1.承包人何时得以行使工程款优先权
承包人何时得以行使工程款优先权,其实就是承包人工程款优先权的起算时间。最高法《批复》中规定的6个月“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其实就是关于工程款优先权的起算时间,即“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一方面,承包人及时提交工程结算材料是竣工验收前提,发包人在顺利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6个月行使优先权。该6个月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超过6个月主张该项权能则不再受法院支持。实践中竣工验收和结算不同时情况普遍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承包人优先权的有效行使。另一方面,上述司法解释说明,行使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期限因是否依约正常竣工验收而不同:一般情况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为依约竣工后六个月内,工程正常竣工;第二种情况是虽约定了工程竣工之日但是实际上未依约竣工,优先权起算时间为实际竣工之日。鉴于实践中工程完工后因发包方原因而未及时竣工验收的情况比较普遍,承包人为争取利益最大化和更好的优先权保障,可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竣工交付时间,必要的话可分别约定分项工程(如主体、装修工程等)的竣工结算日期。分项工程一旦竣工,承包人即可以就该分项工程主张优先权。而在完工而未竣工验收的时间段――显然属于“合理期限”,承包人必须及时为权利催告的行为。
2.特殊情况下,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时间何时起算
上述《批复》及《函复》均不涉及行使工程款优先权时合同效力状态,也即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实践中大量存在这种情形:虽超出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但工程并未竣工,且由于发包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此时承包人如何主张优先权?对此,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之日起计算。
诉讼实践中,建设工程部分“烂尾”(既未竣工更未为竣工验收),作为发包人的开发商因经营困难或者资金链断裂而对承包人避而不见,甚至办公人员也撤离办公场所,从而导致合同双方并无任何磋商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履行的行为,更不可能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无从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之日起计算,只能依据生效判决确认和实现。即这种情况下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时间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经由诉讼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工程款优先权的起算时间。
3.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期限何时结束
承包人享有的工程款优先权是是一种担保物权。故其行使期限何时结束取决于工程款实现情况。如果建设工程尚未实际转移占有,承包人对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期限当然地存在于实际控制该建设工程期间。最高法《批复》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是关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并非指必须在6个月内行使完毕。特别是当建设工程因故停工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况下,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权实际上根本无法在短期内实现。这要求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放宽在建工程(项目)折价、拍卖的条件。
参考文献:
[1]钱金钗.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D].上海:上海复旦大学,2008.
[2]左建明.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J].致富时代,2011(11).
[3]蒋鸿飞.论银行贷款抵押权与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冲突及保护[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