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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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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

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范文第1篇

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失业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再是单纯的社会救济行为,而是促进市场竞争顺利进行,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的必要社会条件。市场经济,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失业保险同样要坚持这一原则。失业保险的受益者,在享受权利的前提是为社会作出贡献和缴纳保险费。因而,失业保险的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失业保险的主体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就企业而言,有了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能获得物质帮助,后顾之忧解除了,更能发挥其生产和创造能力,为企业带来更多、更好的效益。企业从失业保险中获得了收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向失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费用。就政府而言,政府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时给予一定的补贴,等于是再生产劳动力的投资,为他们的生活、再就业作出贡献,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就个人而言,他们失业时,能得到社会的帮助与补偿,从社会保障中得到了好处,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向社会保障缴纳一定的费用。

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政府的财政补贴与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少数从劳动者(尤其是职工)个人身上筹措的。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处于明亏和潜亏状态,只能以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或职工工资的30%左右发放救济金,职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不可能再拿出一笔钱来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效益好的企业往往又不愿参加失业保险。这就造成企业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困难。就政府而言,对失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无论是按国际惯例,还是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来看都是必须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国家财政积累有限,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实施和开展,这往往需要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因此,政府还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资金用于失业保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个人收入也逐步增加,个人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个人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具有下列好处:首先,能开辟失业保险费的征集渠道,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储备和承受能力,适当减轻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其次,有利于打破失业保险金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旧观念,增强职工参与失业保险的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从根本上改变职工因国家、企业包得过多、统得过死而形成的依赖思想;第三,能引导职工关心失业保险事业,促进更广泛地实行失业保险的群众监督机制;第四,有利于增加职工的就业危机感,更加珍惜就业机会,增强其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企业劳动效率。

由于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失业保障意识,借故各种理由拒交失业保险金,增加了资金筹措的难度。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可以从法律角度考虑建立一个新税种:失业保险税,通过税收方式对失业保险金进行筹集。与我国现行的统筹缴费模式相比,失业保险税模式的优势在于:(1)更符合效率原则。税务部门负责失业保险税的征收,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失业保险预算,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失业保险金的日常发放,为失业者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这样,机构精简,权现分明,任务明确,便于操作和节约征管费用,提高工作效率。(2)具有更强的约束机制。失业保险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3)更能体现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目标。失业保险的纳税主体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他们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税,其税收收入由国家专设机构安排使用,并且国家有责任对失业保险提供最后保证。这样,使得三方共同负担原则落在实处。同时,失业保险税还可通过起征点、税率等的科学设计,均衡不同纳税主体的经济负担,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

2、失业保险基金的运用

市场经济存在通货膨胀,这就使失业保险基金存在贬值的危险,如果这部分资金不进行自我增值,单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或提高储畜率,不仅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也抵消不了通货膨胀给资金造成贬值的负作用,而且国家的补贴也是很有限的。

失业保险经济活动具有其特殊性,失业保险基金收取在先,支付在后,而且收入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支付,总是要形成一部分的“闲置”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总资金的一部分,它的闲置就不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周转,无法从资金周转中获得收益,不利于增加失业保险的后备力量,不利于增强其经济补偿能力。因此,失业保险基金只有进行投资使用,才能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如何进行失业保险的投资运用,关系到失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加速周转的关键也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环节。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用应该遵循安全性原则,有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以获得利息收入。这种办法风险小,收益可靠稳定,但存在资金收益低,摆脱不了通货膨胀带来的资金贬值的危险。要克服这一缺陷,需要国家政策支持,给予失业保险基金以优惠利率,要超过物价指数,才能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购买国库券或政府债券。可获得较高的收益,一般都会高于银行利息。而且国库券和政府债券不存在什么风险,把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这方面的投资应该是非常安全的,符合安全性的原则。第三,成立社会保障银行,专门进行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管理,进行投资融资世界各国在社保方面一个比较成功的经验就是设立社会保障银行,独立于各级政府,实行董事会制度,由政府、劳工、社保三方代表组成,并聘请金融专家。同时建立其监督审查制度,保证基金运用的安全有效。此外,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如将一些有相当收益水平、风险小的项目优先照顾社会保障银行,此外在投资盈利的所得税方面,政府也要给予优惠。

3、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3、1支出内容失业保险金主要只能用于失业救济和失业培训,具体说:失业人员的救济金及医疗补助费、失业人员的转业培训费和扶持失业人员的生产自救费、失业保险管理费等。还不够全面,应增加:(1)女性失业者的生育补助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2)专列一项生活困难补助费,让双方都失业的夫妻能够承担起法定的赡养责任,并让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失业者申请使用;(3)为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和鼓励失业者参加培训、重就业的功能,在发放救济金时向这部分失业者实行某些优惠,如:对参加指定的转业训练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补贴;为鼓励失业者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全部发放。

3、2支出标准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中规定: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但对工作时间长、家庭负担重的失业人员要适当提高,而且失业救济金应随物价上涨而适当调整,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救济金的发放标准也不宜太高,否则不能调动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且加重国家和企业负担。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还规定:失业职工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这种以五年工龄为界的划分似乎过粗,应当再细分一些。

3、3支出结构失业保险金在各个项目的支出结构比例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失业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及制度的运行。我国推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着救济支出比例偏低、管理费支出偏高、生产自救费和转业训练费使用效益差等问题,未能很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应有的功能。我国失业救济金支出额占同期基金收入的比例仍然偏低,依照国际惯例,失业救济金是失业保险金支出的大头,而我国在管理费支出方面却一直居高不下,连续几年管理费占基金总支出的比例高达20%以上。在国外,管理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一般仅在3—4%。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管理费提取比例高一些是难免的,但长期居高不下,用大笔基金超标准购建办公楼、职工宿舍及交通工具,显然损害了失业保险制度正常功能的发挥。

[参考文献]

[1]郭庆松,杨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J]。人口与经济,1997,(4):17~26。

[2]秦宪文,夏江海。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海南金融,1997,(10):40~42。

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范文第2篇

1999年11月1日,《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时光过去了1年有余,对这个《规定》了解的人有多少?了解的程度有多深?近几日,记者对几个企业的职工做了一次暗访,他们对有关问题谈了自己的“见解’。

职工A:“我没有听说这个《规定》,因为领导没有给我们传达。”他表示,知不知道这些无所谓,最起码自己不会轻易失业,顶多下岗,所以有关失业的话题他不关心。

职工B:“我知道原来有个规定,厂里一直在扣我们的钱(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所以我知道一旦失业了,我会每月领到一笔钱(指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大概是3百来块,只是这点钱很可怜。”他认为,既然自己缴纳了失业保险费,那么即使失业了,国家“总不能让我没饭吃”。

职工C:“我父亲是另一家企业的人事干部,我是从他那里知道了这个新《规定》。他说这个《规定》对职工有好处,虽然我没看到《规定》,但我相信父亲的话。不过,这个《规定》也许对我无所谓。”他说自己不会失业,如果单位不要他了,父亲会托关系马上给他找份工作。

职工D:“我现在是个下岗职工,对国家的政策很关心。这个《称定》虽然比原来更切实际,但一旦失业,这些规定救不了我。”她并且说,知道一些未来的政策,那便是不久以后将没有“下岗”之说,她这样的“下岗职工”最终也将成为“失业人员”。对于下岗,她表示并不可怕,因为她每月都从单位拿到一些钱,生活勉强过得去,而且还可以报销医药费等。对于失业,她表示害怕,因为失业意味着完全失去靠山(指单位),而可能领取的那点失业保险金将难以维持生计。

可以看出,持“失业与我无关”的人不少,他们大概是觉得自己不会失业或者不怕失业;而有了失业危机感的人中,持“失业保险与我无关”的人也不少,他们大概是觉得自己享受不了多少失业保险的“待遇”,最起码对“失业保险”持怀疑态度,或者说它“可有可无”。

并非事不关己

失业与失业保险果真与有些人无关吗?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失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没有人能够回避的。即使多数人永远也不经历失业,但并不能说明他们不存在失业的危机,而且在他们的亲友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有了失业(包括正在失业或曾经失业)的成员。

据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今年初全市城镇失业人员已达到近8万人,这个数字目前不仅有增无减,而且并未包括大量的下岗职工。有关数字表明,今年全市劳动力市场可提供的岗位只有20万个,而需要安排的劳动力有44万人之众,超出可供岗位的1倍多。这44万人中,除去失业人员,还包括城镇新生劳动力19.6万人(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及农转非人员)和下岗职116.5万人。他们与失业人员一同“抢”有限的“饭碗””,加上今后中央和北京市机关干部精简分流,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要和现有的富余劳动力争“饭碗”,这些必将使失业大军的数量在一定时期内居高不下。有关权威专家指出,就全国来讲,这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将持续3年左右,据初步预测,“九五”期间,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为21751万人,而近3年的劳动力需求为3446万人,2000年我国人口中依然有18304万(即近两亿)劳动力处于失业和就业不充分状态。

一方面是失业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又是“失业与我无关”或“失业保险与我无关”的观念并存。一位学者这样分析说:持“失业与我无关”观点的人员,他们肯定认为:失业与己仍旧遥远,“8万人”对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来说并不是“大数字”,只要不出现全民失业,那么失业者就永远不具代表性。而持“失业保险与我无夫’的人员,他们肯定认为:失业保险与己的“想像”不成比例,对于不怕失业的人来说,能领到的微薄的“失业保险金”太不值钱了,因为很多人在失业后找到的工作,挣的钱比能领到的“失业保险金”多得多;而对于怕失业的人,他们也不可能用能够领到的“失业保险金”维持一生的生活,因为他们担心两年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两年),再找不着工作怎么办?

看来“事不关已”是假,关键是他们的心态矛盾重重。

矛盾心理缘自何处

笔者对持有“失业(或失业保险)与我无关”观点的人员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他们表示,很清楚自己面临的危机——他们多数人又承认:失业无法回避,而且害怕失业。这些人对由于国家的改革而使得职工下岗已经可以理解了,但对于“失业”却依旧觉得“陌生”。有的人甚至认为,国家只对下岗职工负责,如政策面宽,提供条件支持他们再就业,而失业将意味着国家不管了。有信息表明,针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程”将取消,这意味着下岗职工也将与失业者划等号。于是,人们即使能够接受“失业”这个现实,但依旧对“失业保险”持怀疑态度。

对这种“矛盾”心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人士说:看来他们不了解(或不理解)国家的政策。他进一步解释说,北京市政府1994年就出台了《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政府历来重视失业问题,一部分人员对政府采取的措施不明确甚至不知道,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层单位贯彻不利,加上媒体宣传不够,另外,也与一些人员不关心政策、不注重学习有关。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让人们(尤其是现在在职的职工)充分了解并理解国家和市里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这位人士特别强调:并不是企业职工不关心国家的规定,而是他们缺少途径去了解,如果企业领导把上面的精神都锁进抽屉里,甚至搞“愚民政策”,那么职工们与其说是不关心,倒不如说是关心不了。

失业保险离你越来越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指出,“失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其有直接关系的“失业保险”应该成为民众的“必修课”。

失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由社会集中筹集资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

北京市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根据1986年国务院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建立起来的,1994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市政府实施了《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截止到1999年9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有22494个,职工人数达285万人,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支持了企业改革,维护了社会稳定。

十余年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累计接受就业转失业人员26.83余万人,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7.03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了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1997年以来,按照“三三制”的原则,对国有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20.1万名下岗职工拨付了基本生活保障金。为了保障困难集体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共为1434户次停工半停工企业、破产企业的28.5万名下岗职工,借支了基本生活费。10余年来,劳动保障部门发挥培训基地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作用,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进行免费培训

、提供就

业信息与职业介绍服务,以及建立生产自救基地、贷款贴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予以补助、给自谋职业的人员予以补助等各种措施,共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14.8万人,使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范文第3篇

伴随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社会医疗越来越关注,医疗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数量随之增加。合同制员工是医院员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但是国家的政策要求,也是转移医院经营风险的主要措施。同时社会保险可以为合同制员工消除后顾之忧,同时让其增加对医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促进医院发展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

社会保险;医院;合同制;员工队伍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五种,在2016年4月20日人社部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进行合并,但是原来生育保险中包含的生育津贴等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再分配制度,具有强制性、预防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

一、目前我国医院合同制员工现存问题

1.自愿参保意识不强,医院用工隐患增加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部分劳动者到医院面试时,过分关注薪资待遇,而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忽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点:(a)参加医院合同制员工面试的劳动者多数是应届毕业生,由于年龄较小、缺乏工作经验、身体素质良好,还没有建立保险意识。(b)少数医院为了控制成本,违法用工,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故意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出现疾病、工伤、生育等,就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c)部分劳动者来自农村,对国家相关福利政策了解不够充分,加之家庭负担较大,急于找到工作,因此对社会保险没有足够的重视。

2.参保权益比较模糊

医院的合同制员工对于社会保险的参保权益了解不够全面,只是片面的认为社会保险可以减少住院费用支出,但是由于认识模糊,对于很多参保权益都不了解。特别是生育保险,很多人片面的认为没有缴纳的必要,生育保险是任何商业保险都不能承保的险种,可以在女性生育后,给予生育津贴补助,缓解生育带来的家庭经济压力。

3.缺乏保险知识

绝大多数的医院合同制员工对于社会保险缴存比例不了解,对于年底发放的个人养老保险的对账单,也不会进行核算,甚至不清楚保险种类、保费计算、企业及个人缴存保险费,也不了解可以享受福利种类。

二、通过社会保险来稳定医院合同制员工的有效措施

1.做好保险知识普及,增强参保意识

医院要对招聘的合同制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知识讲解,特别是缴存比例、生育津贴、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住院医疗等福利方面知识进行逐一普及,可以采用举例子等方式,将难以理解的抽象知识具体化,让合同制员工了解社会保险的好处,提高其自觉参保意识,同时可以将医院的工伤风险、医疗风险转嫁。合同制员工在了解社会保险的益处之后,会增加医院的认同感,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医院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医院相比人才竞争力也会随之增强。

2.提高医院合同制员工的用工成本

由于没有社会保险的缴纳限制以及用工成本较少等原因,一些医院随意的对合同制员工进行解聘,造成医院人员流动较大,不利于医院的发展和壮大。合同制员工在缴纳社会保险之后,医院在进行人事管理上会相对比较慎重,根据相关规定,医院在给合同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之后,除了需要支付合同制员工工资收入还需要承担保险费支出,其成本会随之增加,在缴纳保险费的当年,如果医院解雇一名合同制员工,那么社会保险中医院缴纳的部分会随之增加,医院的负担就会相对加大。

3.有利于开展医院的再教育活动

由于社会保险的及时缴纳,医院的人才队伍比较平稳,医院方面也不担心会出现合同制员工频繁跳槽等现象。医院可以从合同制员工的职业方面进行合理控制,做好长远的人才规划,通过人员专业特点和个性特征进行岗位分配,以及专业培训。通过技能培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在建立稳定人才梯队的同时还能给医院的正式员工带来竞争意识,对医院创新争优有重要意义。

4.增加合同制员工归属感,提高医院的竞争力

社会保险是连接合同制员工和医院的福利桥梁,会使合同制员工产生荣辱与共的意识。社会保险的缴纳可以让合同制员工感到病有所医、老有所依,并及时消除合同制员工的漂泊感,减少人才外流。由于福利待遇与正式员工一样,合同制员工会转变打工意识,进而其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被调动,有利于企业稳定优秀员工,进而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国家福利政策,同时也是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针对目前医院合同制员工没有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医院可以通过扩大社会保险宣传,帮助合同制员工了解社会保险的益处,增强合同制员工的归属感,同时实现医院医疗和工伤风险转嫁,促进了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毅.社会保险对稳定医院合同制员工队伍的作用[J].山西职工医学院学报,2011(21)

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范文第4篇

1.1完善管理制度

企业总体利益与企业职工个人利益是社会保险的两个核心点。员工的福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是由于整个企业的管理状况不够好。因此,为了完善社保管理制度,就应该考虑到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员工对企业是任劳任怨、衷心、诚恳的,尽可能不让员工在工作中产生消极怠工的情绪。

1.2优化人力资源质量

现代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源的推动。为了让企业能够长远发展,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而有了社会保险的保障后,才能将员工的心稳定下来,他们才会对工作产生积极性,为企业长期服务。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才会挖掘自身的潜力,为企业的发展尽最大的力量在稳定员工队伍的同时,也能吸引到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加入企业,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达到优化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

1.3缓解人力资源管理负担

为了让企业获得长远的发展,社会保险从老有所依、病有所养入手,为企业员工提供有利的经济保障,也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减轻了经济负担。举个简单的例子,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若能享受国家提供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企业就不需要直接支付费用,原来本应该由企业直接支付的费用也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就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节省了一大笔开支,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社会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缴纳金额高,保障水平低

现代经济在不断发展,但社会保险却没有得到提高。从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三者的承受能力上分析,三者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的角度出发:企业社会保险支出大致分别为医疗保险占6.5%,养老保险占20%,失业保险占2%,工伤生育保险占1.3%,总计约26.8%,企业投入了大量的成本,负担较为繁重。从个人缴纳的费用可以看出:失业保险占1%,养老保险占8%,医疗保险占2%,总计11%,个人负担也比较繁重。对于较为固定的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对于经常换工作、换工种、换工作地点甚至换城市的工作人员来说,社会保险则发挥不出它的作用。

2.2缺乏对社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大部分企业不能全面分析企业的实际情况,也就不能为企业制定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又由于管理者的管理方式或价值取向不正确,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对长远利益的考虑,不重视员工利益,侥幸心理明显,对《社会保险法》往往处于忽略的态度,不重视社会保险。而一旦员工提出相应的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去推脱,或者采取少支付的手段,要不就干脆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2.3社会保险管理手段落后

即使企业能认识到缴纳社会保险金对整个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好处,但又缺乏规范、科学的管理,不能对员工采取绩效评价,激励员工做好本职工作,从而影响了企业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存在缴费基数与实际不相符的状况。另外,企业对社会保险的发展没有合理的规划,只在一味的节省人工费用、节省人力资源,毫无社会保险管理技能和管理常识,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质量。

3社会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1社会保险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激励措施

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离不开对社会保险的管理。要想企业拥有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牢牢地将企业的保险福利与职工的劳动生产情况联系在一起,时刻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让员工为整个公司创造更多的效益,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不满情绪,使员工能够专心致志地工作,并在积极的心态下对自身的工作担负起责任,从而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3.2社会保险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保证

从人力资源的角度看,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就是企业的员工。企业绩效与员工工作状态和其工作情况是分不开的,因此,企业应该注重对每一名员工的培养,不断去激励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假设企业没有交纳“五险一金”,员工在工作中就会产生消极的心态和负面的情绪,对本职工作抱有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企业的业绩可想而知。但在社会保险制度下,员工就会感觉到自身是企业的一部分,企业的事情就是自己的事情,员工就会努力为企业创造业绩。可见,设计和制定社会保险制度,不仅能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而且还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还可以大大的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3.3社会保险能够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若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或者以减小基数的方式来缴纳社会保险金,都会为企业未来的资金带来巨大的压力和负担。部分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一直不给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规定转正后才会缴纳,才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以为这样就可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可是若在试用期内发生意外事故,企业将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到头来还是会有大量的资金损失,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来赔付的,最终还是要由企业自己来负担。因此,要想节省企业的资金,企业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避免发生类似状况。

4结束语

缴纳失业保险的好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民工,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0.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2-091-02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成为城市产业大军。资料显示,农业剩余劳动力占到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6%,全国现有近3亿农民工,其中,进城务工的已过1亿人,1.3亿在乡镇企业从事二三产业,还有4000万被征地的农民。这些农转“非农”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十分突出。

1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

1.1 相关法规不完善

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只有地方性和政策性规定,在全国性的立法中则没有对此作出相应的明确法规保障。除此之外,现行立法中,在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方面也存在差别。

1.2 社会保险关系续接困难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管理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且各统筹单位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甚至一些地方为了减轻负担,还设置“障碍”使社保关系无法转移。

1.3 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国家是明确要求劳资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中,大量用人单位在农民工法律意识缺乏的情况下没有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因事先没有明确契约,造成了农民工的利益严重受损,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根本无从谈起。

1.4 养老保险呈现参保率低和退保率高现象

尽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保、转移及退保做出了相关规定,而且部分省市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然而从各地的实施情况来看,有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政策的实施效果很差,这导致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低和退保率高的现象。

1.5 社会保险项目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

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至少应该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这四大模块,但基于它们各自的功能差异,在实际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安排。在城市务工期间,农民工所从事的较多脏、重、累、险的粗活,他们最急需的也就是在面临工伤、失业、疾病等即时性风险时有所保障。而已有的社会保险过分注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对工伤、医疗等短期保障项目重视不够。

2农民工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农民工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2.1.1 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参保率不高,退保现象严重

办理农民工社会保险,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主要措施之一,但是,现最新调研显示,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大城市,却出现了怪现象,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低而退保率高。初看农民工退保有些不可思议,有了保险可以老有所养,为什么不给自己上保险,即使上了保险还要退呢?这是因为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2.1.2农民工流动性强,社会保险在转接方面存在障碍

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很难使农民工享受到社会保险真正的实惠。社会保险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城镇社会保险有的以省为统筹范围,有的以县市为范围,而且采用的保险标准也有所不同,不管是到沿海地区工作还是跨省市流动就业,都会给保险的移交带来障碍,基本上是无法实现,即使是实现了,也是浪费了很多的人力和财力,得不偿失。

2.1.3保险费高,农民工和企业不愿承担

农民工不愿缴纳保险费用,大部分是在城镇居无定所的农民工,或者是间断性在城镇武功和回乡务农,以农业为主,以务工为辅或工农并重的农民工,对这些农民工来说,现行的时候保险制度不符合他们的需求,对他们起不到任何好处。况且,社会保险缴费数额也超出了农民工承受能力,如果按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来看,企业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的40%,根据最新规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应该由职工个人承担,占工资的8%。对于来自农村的农民工而言,收入很不稳定,在城镇生活下去已经很难,缴了保险也不能确保自己能享受到真正的老有所养,因此,农民工在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不会主动去缴纳社会保险。

2.2原因分析

农民工社会保险中出现的以上问题就其原因非常复杂,但总体可从农民工个人、雇主和政府三个主体方面来进行分析。

2.2.1农民工个人的原因

2.2.1.1经济原因。没有多余的钱,这是大多数农民工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

2.2.1.2不了解相关政策、维权意识淡薄。农民工大部分来自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省份和偏远的农村,在他们生存的环境中,很少接触到社会保险政策。

2.2.1.3农民工工作机会有限,且对国家以及社会保险制度不信任。农民工背井离乡就是想挣点钱,而且农民工的数量之大价格之低廉使农民工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竞争。

2.2.2雇主方面的原因

2.2.2.1为农民工投保加大了企业的成本。比如有些劳务施工组织,他们利润本身很低,如果再为农民工上保险,利润就更低了;还有个体户,他们赚的钱都是自己的,并且他们出现事故的机率比较低,事故也比较小,风险低,所以他们不愿意上工伤保险。

2.2.2.2高流动性使雇主为农民工上保险十分被动。有些雇主出于企业发展等原因考虑,愿意也能够为农民工上保险,但由于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的困难,使雇主为其缴纳保险存在诸多不便和困惑。

2.2.2.3农民工不愿参保,雇主顺水推舟。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用人单位主观上并不愿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买单”,同时农民工由于种种原因,也不愿意参保,顺水推舟,也就不积极为农民工缴纳保险费。

2.2.3政府方面的原因:

2.2.3.1现行法律法规对违反农民工保险相关政策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2.2.3.2执法力量不足,执行效果不理想。

2.2.3.3政策不健全,宣传不到位。政策设计上的不完善,也是农民工参保率比较低的一个原因。

3 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发展的对策

3.1加强立法工作

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农民工社会保障缺乏制度上的基本保障,也导致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标准不一致、保障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一系列问题。政府与社会必须建立起与我国经济水平相当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2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打破户籍壁垒

户籍制度是导致使农民工奔波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根本原因,它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只有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公民自由迁移,才能使一部分工作稳定和有竞争力的农民工逐步在城市安家落户,消除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二元结构,并最终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

3.3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续接机制

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要在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实现与现行制度的衔接。政府应当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但又不得不考虑农民工工作场所的不固定、工资收入的不稳定、不确定等因素。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设计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模式,以确保农民工社保关系的顺利对接。

3.4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要明确社会保险项目的优先次序,养老保险应放在首要地位,此后依次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疾病医疗保险等,还应参考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起面向农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与城镇职工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

总之,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建立的,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险衔接不协调,相互分离。现行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劳动关系基础上,为城镇的公有制企业设计的,只适用部分城镇劳动者,保障的对象重点是国有企业职工,实现的是“两个确保”。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现行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不能适应多种所有制结构和分散化、流动就业形式的需要。

3.5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是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险缺失及其他多项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应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一是要依法签订和规范劳动合同。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环节的工作防止用工行为的短期化。二是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加大依法纠正和行政处罚的力度。三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劳务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行对劳务工应承担的责任,建立统一的适用于城乡劳动者的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制度。■

参考文献

[1]卢海元.走进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2]张跃进.中国农民工问题解读[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