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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通货膨胀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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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通货膨胀的含义

简述通货膨胀的含义范文第1篇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变化之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迅速提高。这使居民的消费和储蓄行为对于经济发展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探讨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规律,找出主要决定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储蓄的变化趋势做初步预测,成为确定本论文研究题目的宗旨之一。

与西方经济理论比较,我国关于居民储蓄行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本研究将在较大程度上借助西方主要的储蓄理论,并且针对中国的具体国情做必要的修正。

论文将居民储蓄定义为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去个人消费的差额。其实物形态有金融储蓄与实物储蓄两部分。金融储蓄包括现金、存款以及各种有价证券的增加量;实物储蓄包括本期购买的各种耐用消费品以及住房等价值非一次性损耗的商品扣除折旧后余额的增加量。但在分析过程中由于数据原因无法沿用此定义时,将做必要的修正。

二、关于研究方法

论文以实证分析为主,根据各种被认为可能会对储蓄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依次对绝对收入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模型进行检验。检验得出两类结果。第一,证实不同理论对于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适应程度,以及该适应程度随经济环境变化而改变的性质;第二,确定影响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主要因素,并据此建立预测模型。

被认为可能是决定我国居民储蓄行为模式的主要因素有:强迫储蓄,绝对收入水平,收入增长率,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社会保障,信贷约束,遗产动机。论文的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别就这些因素的分析依次展开。各章基本上循理论探讨、建立模型、模型检验和对检验结果分析的思路进行。当对各国素的实证分析依次完成后,即确认出储蓄的主要决定因素。

三、关于基本结论和基本结论形成过程简述

l、我国基本国情决定1979年以前居民储蓄的行为模式主要被绝对收入理论解释。1979年以后这一特征依然存在,但逐渐减弱。生命周期以及永久收入理论这些具有跨时预算约束特征的储蓄理论,对79年以后的居民储蓄行为的解释力迅速增强,并且形成预测的理论基础。

从理论角度考察,绝对收入理论对于1979年以前的居民储蓄应该有较好的解释效果,但数据方面的原因使实证分析结果难以对此给予有力的支持。79年以后对绝对收入理论的检验效果较好。这—现象可以从两方面得到解释。第一,分析期间较短,只有14年,不足以暴露绝对收入理论关于长短期实证结果不一致的矛盾;第二,居民收入水平由很低速提高,可以表现为很好的收入水平决定储蓄的特征。

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对1979年以前的居民储蓄解释效果很差。主要原因在于居民过低的收入水平。1979年以后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决定了这两个理论的解释力提高。

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的确存在一个收入水平的临界线,在该临界线以下,居民储蓄行为较好地服从绝对收入理论;在该临界线以上,居民储蓄行为较好地服从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模式。论文提出我国居民平均收入的临界线可大致定位于250万元的假定。按照这假定,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居民储蓄行为应该更好地由跨时预算约束类储蓄理论解释。

2、到目前为止,在劳动生产率增长与人口增长这两个收入增长源中,真正影响居民储蓄的因素是人口增长。更确切地说是劳动人口增长。

在53——92年期间,我国劳动生产率在绝大部分的时间内徘徊于较低的水平只是八十年代以后有所提高,但提高幅度有限,无法对居民储蓄的变化做有效解释。相反,劳动人口增长与储蓄率提高之间有良好的吻合。论文运用由生命周期理论模型为基础得到的人口年龄结构模型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很好地证实我国劳动人口增长对于居民储蓄率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结果也证实了我国经济学界比较流行的观点,即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单纯投入量增加维持,而非投入产出率的提高。这一结论提示,如果其它条件不变,劳动力资源供给状况的改变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储蓄的规模,从而影响投资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

3、1955一1978年,强制储蓄是我国居民储蓄中一个不可以忽视的重要内容,但该成份在1979年以后减弱。目前已达到可以被忽略的程度。

分析居民储蓄的强制成份时采用Feldenstein等人的方法,即将被管制的物价水平还原为可以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的真实价格,建立基本分析模型,考察在真实价格下居民储蓄与在管制价格下居民储蓄的差异,从中发现强制储蓄的程度。由于用这种方法设定的参数a中可能包含因社会货币化程度提高导致高估储蓄被强制程度的因素,需要用货币需求函数做为辅检验模型。检验的结果发现1979年以前货币化程度的变化很小,对货币需求的影响也很弱。79年以后货币化程度提高幅度较大,在较大程度上椎动货币需求的扩张。剔除货币化程度提高的因素后,居民储蓄中强制的成份有79年以前较多、79年以后减少的变化。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1986--1987年的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结果,可以大致估计至八十年代中期,强制储蓄占居民储蓄的成份低于1/3。进入九十年代该比重继续下降。由此可以认为,强制储蓄已经不是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的主要因素。

4、利息率和通货膨胀率不构成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的主要因素。

用收入增长的储蓄模型对储蓄率与利息率的关系做回归分析后发现,利率弹性由79年以前的负值转为79年以后的正值。弹性的显著性略有提高,但均未达到显著的程度。由此可以得出我国居民储蓄的利率弹性很低的结论。论文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主要从利率敏感性和财产的期限结构两个角度进行的。

利率的敏感性指人们对于利率变化的反应程度。很低的利率敏感性必然有低利率弹性。利率敏感性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收入水平和利率水平。我国居民长期的低收入水平从根本上决定利率的弹性很低,无论是正的弹性还是负的弹性。改革以后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但到1991年(本论文的截止分析期),居民财富积累依然有限。这使79年以后利率弹性略有提高但仍未高到足以影响居民储蓄的程度。低于真实利率水平的名义利率也会抑制利率的敏感性。我国长期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以及过低的利率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利率的敏感性和储蓄的利率弹性。

在利率敏感性既定的条件下,居民财产期限结构是影响利率弹性以及弹性正负方向的重要因素。利率对储蓄的影响有正的替代效应和负的收入效应。利率的弹性则取决于两个相反的效应相互抵消的结果。当财产以长期为主时,利率的替代效应较强;当财产以短期为主时,利率的收入效应较强。我国人口增长的特征、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和收入水平决定居民财产以中短期为主,这决定了79年以前利率很弱的负效应和79年以后略有提高但依然很弱的正效应。

按照我国人口增长、收入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以替代效应为主的利率弹性会略有提高。但可能仍然不会成为影响储蓄的主要决定因素。

实证结果发现通货膨胀对储蓄率有不显著的负效应。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是我国长期低收入水平下过低的财富积累水平和货币幻觉的作用。1979年以后随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通货膨胀对储蓄的影响力可能会增强,但货币幻觉的作用又使这一影响力不确定。货币幻觉的存在可以使通货膨胀对储蓄形成两种相反的作用,因而减弱通货膨胀的作用力度。

由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宜将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作为决定居民储蓄率的重要因素。

5、社会保障程度对我国居民储蓄率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但不改变居民储蓄率的基本模式。这意味着除非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变化,否则,该因素对居民储蓄率的变化没有影响。

根据中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覆盖城镇国有企业职工的特点,将社会保障对储蓄影响的分析分别就城镇与农村进行。所依据的基本理论是生命周期假说。

研究发现,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可能使城镇居民储蓄率略有提高,农村居民的储蓄率则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缓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考虑到农村人口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若按人口平均的话,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对我国居民储蓄的可能影响不大。因此,可以将社会保障的因素排除在决定我国居民储蓄的主要因素之外。

6、信贷约束对我国居民储蓄有一定影响。用永久收入模型检验,发现79年前后信贷约束有从很强到开始缓慢减弱的变化过程。因此判断,79年以前较强的信贷约束可能构成抑制居民储蓄和消费行为的跨时预算约束特征的因素之一。79年以后信贷约束减弱则有助于加强该特征。但是,从79年以后收入大幅度提高与信贷约束缓慢减弱的情况看,信贷约束并不构成决定居民储蓄率变化的主要因素。

7、遗产动机目前不构成我国居民的主要储蓄动机,估计遗产在居民财富中所占的比重很低。遗产动机的强弱以及遗产率(遗产占财产的比重)取决于居民收入分配的非均衡程度。按照我国经济学界的一些研究成果,一段时期内收入分配的非均衡程度将会随收入增长进一步扩大,居民的遗产动机也会和遗产率也会提高。遗产动机对我国居民储蓄的影响会加强。但如果遗产率基本稳定并且遗产不占财产的主要比重,遗产动机的存在基本不影响居民的储蓄模式。根据西方经济学界的有关研究,该假设条件在发达国家存在。由此可以初步认为,居民遗产在我国居民财产中有增加的趋势,但并不影响居民的储蓄行为模式。考虑到遗产动机的大小随收入增长扩大的性质,可以将该因素纳入到收入增长的储蓄模型中一并考虑。

8、对各相关因素做逐一分析后,可以认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率的最主要因素是收入增长。如果假定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不变,用人口变化趋势的有关数据对劳动人口增长的储蓄模型进行趋势预测,发现直到2010年以前,居民储蓄率呈稳定上升的趋势,此后趋于下降。因此,从现在起直至2010年是我国的储蓄和社会财富积累的黄金时期。紧紧抓住这一由人口变动规律创造的机会,为2010年以后的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保障奠定丰足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关于基本结论的政策含义

首先,绝对收入水平对目前我国居民储蓄的重要影响意味着高收入阶层的储蓄在—定程度上是我国居民储蓄的重要来源。因此,不必过急地采取消除收入差异的税收政策,以便尽可能多地挖掘储蓄资源。但是,绝对收入对居民储蓄的决定作用正逐渐被收入增长替代的趋势,则意味着高收入阶层对社会储蓄有较多贡献的基础正在减弱。顺应这一趋势,应及时消除意在扩大储蓄的收入差异税收保护。

简述通货膨胀的含义范文第2篇

论文提要:新经济自由主义强调经济自由是以自由放任为主,以政府干预为辅。新经济自由主义论主张政府应从私人财产的单纯“守夜人”转换为经济自由的“裁判者”等观点,对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本文回顾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形成的过程,深入研究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观点及其贡献,对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缺陷进行了初步探讨。

新经济自由主义在20世界七十年代以后,在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同时并存的“滞胀”局面背景下,逐渐得到了经济界的重视,特别是1972年新经济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标志着凯恩斯主义的彻底衰落,也标志着经济自由主义的复兴。新经济自由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古典和新古典学派的完全自由放任和完全排斥政府干预经济的主张,强调经济自由是以自由放任为主,以政府干预为辅。新经济自由主义论主张政府应从私人财产的单纯“守夜人”转换为经济自由的“裁判者”。它认可政府在一定限度内对经济的干预,承认经济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证。无独有偶,在这之后,中国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而大大深化。在这伟大变革的时代,为了增进我们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洞见,我们在了解和认识当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时,不能不对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的有关理论观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剖析,并通过他的理论认真检讨计划经济,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饶有兴味。

一、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简述

作为最彻底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一生进行过两次捍卫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大论战和一次新经济自由主义复兴的运动。20世纪三十年代反对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经济学的大论战和反对市场社会主义的大论战,以及20世纪七十年代后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复兴运动。哈耶克出版过两本最重要的,也是最有影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著作:《通往奴役之路》和《致命的自负》。前一本书是他坚决反对纳粹主义、极权主义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论的通俗阐释,也是影响最大的“世纪之作”;而后一本书则是哈耶克毕生探求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收由之作”。在这本《致命的自负》中,哈耶克依然不改其“斗士本色”,将无法实现“口诛”的“收由大论战”改作了“笔伐”的“理论大总结”,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进行了最后的全面批判,对新经济自由主义进行了简要地总结性论述。这两本著作使哈耶克成为了阐释现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当然代表。

二、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贡献

一般认为,哈耶克在论证市场经济自发进化过程的问题上做出了一项重要的贡献,即将秩序的自发性和规则的自发性区别开来。在他看来,保证经济秩序的自发性并不是问题的根本,因为在某些刻意制定的规则的基础上,也有可能产生出自发性的整体秩序。因此,真正重要的在于确保规则的自发演进属性,只有在自发进化过程中存续下来的规则——哈耶克称为内部规则的基础上产生的经济秩序,才是有效率的经济秩序,并且才与自由主义原则相一致。

(一)进化主义理性论与经济制度的进化。哈耶克强调分散性的个人知识的重要性。顺着这一线索,哈耶克提出了所谓的进化主义理性论。需要指出的是,哈耶克讨论的理性指的是一种逻辑推理能力,是一种由一定的前提推论出正确结论的能力。在经济理论中,理性即指“为达到某些目标而对各种手段的最佳选择。”主要是对大卫·体漠的继承,使哈耶克坚持了一种怀疑论的姿态。为了说明他立足于人的本能和本性而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的个人主义的“利己主义”或者“自私”,他认为由于人们普遍相信个人主义是证明和鼓励人们自私的,这是那么多人不喜欢它的主要原因之一;又由于实际知识的困难在这里所引起的混乱,所以我们必须仔细考察其所作假设的内涵。他认为,理性认识不是知识的全部,文明发展史向我们表明:除了理性知识以外,还存在着另一类经验性的知识。作为总和的知识这个概念,其恰当的对照物应当是一切人类实践活动。

经济制度的选择以及由此产生的秩序进化,直接源于人们的经验性实践活动。由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碰巧改变了规则,因此使得该群体的知识分工更为发达,并在变化和未知的环境中呈现出更强的适应性,在与其他群体的竞争中愈来愈强、蒸蒸日上。当然,这个进化过程并不是直线式的,而是在包含着不同秩序的领域不断“试验”的结果。在进化过程中并不存在试验的意图,它类似于遗传变异,其作用也大体相同。规则的变化是由历史机遇引起的。

(二)经济自由与市场秩序。哈耶克认为,自发出现的市场经济秩序,是社会经济自发进化过程的最新进展,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出现过的最有效率的一种经济结构体系。作为一种“相对晚近的产物……,(市场秩序)是在对各种行为的习惯方式进行选择中逐渐产生的。这些新的规则得以传播,……是因为它们使遵守规则的群体能够更成功地繁衍生息,并且能够把外人也吸收进来。”相对于其他经济秩序,尤其是集中性的计划经济秩序,这种秩序的效率优势就在于它能保证该群体更有效地发现和利用分散性的个人知识,从而取得竞争优势。

在哈耶克看来,市场经济秩序之所以具有效率优势,就在于它赋予了经济主体以拥有活动的私域,并相应拥有经济自由。市场经济本质上必定是一种赋予经济个体以自由的制度,市场经济活动的本质必定是一种发挥经济个体主动性,并在整体上显现出自发竞争态势的过程。正是在这里,哈耶克的市场经济理论与自由主义相互勾连起来。

哈耶克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或者说对于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进一步阐发主要在以下方面:一是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放在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基础上,并且以个人主义作为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出发点与基本概念来阐述;二是着重从知识和信用角度论证市场经济的合理性;三是从批判社会主义的角度来反证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张的合理性。

对于市场秩序的效率优势,哈耶克认为,只要不存在各种不正当的强制,经济自由就趋向于造就出一种竞争的事态,这种竞争不同于完全竞争,而是一种不断逼近完全竞争均衡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个体力图寻找一种最佳的方式,以保证最有效地利用其所拥有的专有性知识。不仅如此,自发产生的价格信号也具有十分优越的信息交流功能,它能用最简短的形式将最重要的信息在经济个体间传递,并且只传递给相关经济当事人。相对价格变动反映了各种生产资源的相对重要性,经济主体只需要了解这一点,而无须过问导致这种相对重要性变化的背后原因,就能够做出正确的经济选择。在哈耶克看来,市场经济的价格和竞争机制近乎完美,即使它存在某些缺陷,也会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自我修复和调整,并不需要人为的整合,经验的积累和不断的完善可以使社会自生自发的繁荣,这就是哈耶克追求的“自生自发秩序”。

三、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缺陷

无可否认,哈耶克对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复兴和发展的确具有重要的作用,哈耶克在当前这个内容庞杂的新自由主义运动中还是有其独特性的。但我们也不是一味赞同哈耶克所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各种观点。

(一)认识论、方法论方面的缺陷。首先,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以脆弱的主观主义为基础的。在哈耶克看来,生活于同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部的个人的观念分类系统大致相同,因此不同的个人才能够理解彼此的行为的含义;同样道理,社会科学家也因此能够从外部分析其他个人的行为方式,并以之为要素组成一种关于社会关系整体的理解图示。显然,这种外部分析也是以主观主义为基本立场的,因为它也把个人行为的主观方面(在哈耶克那里个人行为进一步被简化还原为个人观念)一一作为研究的起点。其次,自相矛盾的怀疑主义立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哈耶克所主张的这种有限认识论立场最终都有明确的规范性结论。无论是强调习俗和传统的优先地位,还是强调模式(秩序)预测,其真正用意都是在于捍卫传统自由主义,或更确切地讲,是对私有财产,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建制提供辩护和证明。通过这种认识论论证,哈耶克试图为既有的私有财产制度提供一个可靠的理论基础。不可否认,这种有限认识论是哈耶克批判其他若干理论的一柄利刃。尤其在社会主义阵营瓦解以后,哈耶克更是因此被一些人视为严谨的学者和自由主义旗手的典范结合。然而不幸的是,哈耶克的这柄利刃是双面的,在有效话难他人的同时,有限知识论也破坏了哈耶克自己所主张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

(二)自发秩序理论方面的缺陷。哈耶克基本上把他所主张的自由主义理想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重叠起来。这样,他的所有理论探讨和论证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辩护。然而,哈耶克的这种辩护并不成功。首先,市场经济自发进化的不纯粹性。哈耶克认为,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基础的,只能是那些在进化过程中自发生成的规则,而不是那些刻意设计的规则。他在这里强调的当然是那些起源于个人之间相互协调行为的习惯性规则,这些习惯性规则是众多自利的个人在做出各种相互独立的决策时无意产生的结果,在生成这些习惯性规则的过程中,偶然性和必然性共同发挥着作用:在起点的决定问题上,偶然性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一旦起点确定后,必然性将最终造就出一种均衡态。然而不幸的是,哈耶克这种个人主义式的论证并不成功,市场经济规则的出现和维持离不开某种市场以外的强制力量的推动和实施。其次,自由主义原则含义模糊。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哈耶克给出了自由的、始终存在着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可能性;此状态与一人必须屈从于另一人的意志的状态适成对照。在这里,自由概念的准确界定依赖于强制概念的确定。由于强制概念的混乱,哈耶克的这个定义没有什么确定的含义,它根本无法对社会关系的性质做出判断。

总之,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和看待哈耶克的观点和政策主张,摈弃其错误和糟粕,吸取其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启发借鉴意义的思想,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1]邓正来.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M].2004.166.

简述通货膨胀的含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 内涵 林业财政政策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077-02

当今世界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与实施都和林业息息相关,当今人类面临的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与森林资源的减少是密不可分的。除经济效益外,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也渐渐地被人们所认知、首肯和接受。90年代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恶化严重,水土流失面积达179.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7%,沙漠及沙化土地面积己达168.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6%,且每年还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在扩展。据统计,全国每年因为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亿元以上,因洪涝灾害减产粮食200多亿公斤。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这种生态环境的恶化与森林资源的破坏紧密相关,人们必须重视森林生态环境效益的保护和建设。

在我国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中,主要是以发挥公益效能为主的生态建设工程,这意味着今后我国财政对林业尤其是生态林业的补偿补偿力度将会加大。由此标志我国林业正开始从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性转变。人们对林业定位的认识、林业经营观念、经营方式尽快适应这一转变,从而加速推进和实现林业定位的历史性转变。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

生态补偿是为了调整区域生态坏境保护中的环境及其经济利益关系问题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其内涵反映的基本要素是定位、基本性质、外延。其定位是为解决现实定的问题才被提出来和被范式化的,从本质上看,这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根本目标是要恢复、维护和改善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经济激励为主要特征的环境经济政策,其调整的对象和政策制定的方向是为了矫正生态环境保护或破坏行为主体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矫正后的利益关系应该是,享受因劳动付出所产生的生态服务的主体要支付费用,生产生态服务的主体应得到经济回报;相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主体也要支付费用,生态服务功能的产权人或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主体应得到经济赔偿。

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比较恰当的外延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的、具有经济激励作用的、与排污收费类制度等并存的环境经济政策。

二、国外在生态补偿机制的借鉴

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是“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ayments for ecosystem services,PES),指对生态系统服务管理者或提供者补偿的范围,在世界范围内,这些补偿计划目前都处于发展和形成阶段。

在发达国家,森林资源丰富,其林业发展走政府与市场结合道路,通过政府对林业的补贴和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等办法,解决了营造森林及保护森林经费不足的问题,使森林经营进入一种良好循环,森林覆盖率维持高水平,有效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林业在发达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逐渐下降,于是相继增加了林业投入,提高了各种补助标准以及实行税收优惠、采取发放优惠贷款等政策,有效地把社会游资导向林业,形成比较完善的林业投入机制。在美国,在私有林地上进行新造林的人可以得到不超过费用的补助,每hm2的补助额不超过49美元,随着通货膨胀,补助分别提高到74美元、148美元和222美元;法国的造林贷款年息为0.25%-1.5%,借还期年限为30-50年,并对私人造林所使用的土地免征30年的地产税,在森林资产有偿和无偿转让时,如果承担继续并良好经营的契约义务,可减免75%的财产转移税;英国对于主要用于发展林业的资金所得减税50%。

三、我国在生态补偿机制下相关林业财政政策与实践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就针对生态补偿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许多探索和试点工作。但从目前我国的具体实践来看,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

(一)国家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的政府手段

1.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主旨,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或财政平衡制度。尽管生态补偿不属于当前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的重点,但仍是我国最主要的生态补偿途径,巨额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为生态补偿提供了很好的资金基础。在政策上,我国财政部颁布的《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支出项目约30项,其中沙漠化防治、退耕还林、治沙贷款贴息占支出项目的三分之一;就支持力度而言,到2007年底,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达到了6000亿元,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草等重点工程完成中央投资1207.23亿元(曾培炎,2003)。地方政府为了鼓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也采取了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例如2004年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生态建设财政激励机制暂行办法》,将生态公益林补助政策、财政补贴政策作为主要激励手段。

2.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是开展生态补偿的重要形式,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预算,国际和国内组织、单位、个人的捐款也是来源之一。我国林业部门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生态保护的行为进行补贴和技术扶助。

3.生态移民政策。生态移民是为了保护一个地区的生态而进行的移民,主要包括生态脆弱区移民以及重要生态区移民两种。我国从2000年开始真正意义的生态移民,对符合生态移民条件的迁移户,国家给予专项补偿。据不完全统计,各级政府这些年来通过多种途径迁移安置了260万生态移民,其中已稳定在迁入地居住的达241万,占92.9%。

(二)国家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的市场手段

市场补偿将环境保护效益或生态服务功能推入市场,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实现生态保护的价值,降低生态保护的成本。由于市场的补偿手段多种多样,在我国主要包括生态税费制度、市场交易模式和生态认证活动。

1.生态税费。从理论上而言,生态税费是对生态环境进行定价,利用税费形式征收开发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外部成本。其根本目的是刺激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行为,而不是创造收入。生态税费体制和财政政策结合在一起,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市场信号,因而是生态补偿的最有效的手段(莱斯特・R・布朗,2002)。

我国征收生态补偿费是为了防止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以经济调节为手段,以法律为保障,主要内容是生态环境的整治与恢复,征收对象主要是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生产、经营、开发者。其直接效果是为生态环境建设和恢复取得了稳定的资金来源,长远意义则是将企业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成本纳入其会计成本之中,这反映了政府对发展思路的引导,对于完善市场机制,实现生态经济有重要意义。

生态补偿费在实行的初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征收标准不统一、范围不统一、征收方式不合理、法律依据欠缺、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不合理、资金没有完全用于生态恢复和补偿等。虽然如此,我国生态补偿费的经验与反映的问题对完善生态环境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为设置生态税进行了铺垫。

2.资源费。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通过开征资源费,一方面为资源保护提供了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则通过资源价格的变化,引导了经济发展。在我国所有的资源类法律中都强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由各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征收资源费,用于资源的勘探与调查、保护和管理等。迄今为止,资源费尚没有明确的生态补偿的含义,但是开发自然资源必然会破坏生态环境,将生态补偿列入资源费的开支科目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一个重要方向。

3.生态环境税。生态环境税是对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生态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程度进行征收和减免的一种税收。我国的生态补偿税费制度有二种,一是生态补偿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涉及环保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二是相关的具有生态补偿性质的资源税费制度,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目前,由于税收规模和专业性限制,我国税、费并行的局面可能还会长期存在。根据国际发展经验和一般的预测,我国的生态补偿费和环境资源费的最终走向将是生态环境税。

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下林业财政政策的保障机制

根据上述分析,我国现有生态补偿下林业财政政策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存在着缺陷和不足,要达到生态效益补偿的目的,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合理有效的长效保障机制十分重要。

1.政策保障机制。要建立生态效益补偿的长效机制,首先必须有长效机制的政策作保障,需要从生态效益补偿的范围、生态效益补偿的标准、补偿的立法等相关政策作保障,既做到公平、合理、有序,又能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从本质上讲是森林生态产品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让渡,从内容上讲实际上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产权限制而导致的机会成本的补偿,二是对生产经营生态公益林的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使法律、法规、政策得到有效、系统的实施。

2.资金筹措机制。一方面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作为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将其视作对人们保护生态这种公益劳动报酬的支付,是对人们保护生态行为的奖励,是对因保护生态而牺牲自身利益的补偿。另一方面可利用生态补偿基金,作为新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渠道。根据森林生态商品无法进入市场实现交换的特殊性而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那么补偿资金应该主要来源于受益方。森林生态效益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当然资金来源应该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要把财政资金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所需的资金最重要的来源。从其受益范围上看,可以将其该公共产品划分为全国性公共物品与地方性公共物品,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原则,财政资金应来自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两个层面。但是,由于森林生态效益的影响较远及地方财政收入状况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国家财政应当在生态效益补偿所需资金中占居主导地位。

3.探索并建立“造血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造血型”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对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和补充。建立“造血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是为提供生态屏障的欠发达地区构筑一个发展平台和空间,为其提供发展机会,激活其发展潜力,从而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因此,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保障措施,允许源头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招商引资和异地发展,调整经济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并以发展所取得的利税返回,支持这些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而且还可以通过技术援助等方式,虽然不直接投入资金,通过技术的提高,从而提高当地居民的谋生手段,达到改善生活的目的。这将有利于调动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加财政收入,形成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造血”机制;“通过发展促保护,通过保护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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