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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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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 误区 对策及建议

在我国,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不断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是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关系到我国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据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我国超过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先进技术创新、80%以上新产品的研究都来自于中小企业。我国的中小企业是知识产权的运用主体,但是,很多中小企业的经济实力较弱、发展规模也比较小。所以很大程度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80.2%的中小企业没有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知识产权问题已经使中小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的处境更加艰难。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利益受到损害,如:电子产品、汽车、纺织等行业的专利权问题经常受制于国外企业,限制了我国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有我国企业研发出的技术成果,由于缺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并未及时申请专利或进行保护,被国外其他企业抢注而成为他人的成果,这种事件在我国中小企业中屡见不鲜。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工作。

知识产权的含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定义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出现,企业是否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条件之一。知识产权已作为谈判的筹码出现在国际贸易的谈判桌上,同时还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进行垄断的工具。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以下特点:

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过去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发明专利、注册商标版权等进行保护,而现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经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机密、生物技术等多元对象。如:美国、德国等国家由于其在高新技术方面的绝对优势,已经将知识产权的范围扩展到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还将网络营销新的经营模式理念也列入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知识产权的保护正朝着战略化发展。过去传统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属于被动的防御阶段,而现代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进入了主动进攻模式阶段,出现了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运作方式。例如:对于商标专利的抢注,就能够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再例如:很多国家和企业自己没有专利技术或注册商标,但是他们将眼光放在了搜集别国的经济信息上,特别是不道德的侵犯别国的知识产权,然后再采用政府和企业结合的方式对别国知识产权进行诉讼,这样做可以使这些国家或企业收取到高额的知识产权带来的利润,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国际化的特点。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际贸易在我国企业中越来越频繁的开展,中小企业也不例外。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也在朝着国际化的趋势发展。世界各国都纷纷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间的合作,先后在国际范围内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TRIPS协定》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世界性公约协定。随着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各国开展了多边合作,国家之间结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来获得更多的国际合作化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突出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产权争议的案件较为突出。在国际贸易中,各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案件很多,如:发生在2009年6月的英力士萤石公司等两家原告在德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中化宁波公司等公司的专利侵权案。这类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了。跨国企业滥用知识产权问题严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主要形式。这些跨国企业充分利用其手中所掌握的知识产权优势来加强国际竞争地位,于是就出现了各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拒绝许可行为、搭售行为、价格歧视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过高定价行为。这些都为国际贸易活动带来了不良影响。

我国企业侵犯他国知识产权的案例增加。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伴随着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渐走出国门,面向世界,面对激烈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我国中小企业出现了侵犯他国知识产权的现象。如:2005年,国际电子巨头英特尔集团我国某企业生产的语音卡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权。再如:日本三洋公司与我国深圳的比亚迪关于电池的使用专利对簿公堂。2005年2月,美国电子娱乐协会向美国的商务代表提交了一份报告,该报告中称:中国、马来西亚、俄罗斯是世界上游戏软件盗版最严重的三个国家,尤其是中国已经被誉为世界上最大的伪正版制造地、消费国、输出国。我国企业知识产权遭外国企业侵权案件日显突出。近几年来,我国几乎所有的著名商标、原产地保护产品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国外企业的抢注。每年这类案件的数量超过百起,范围涉及很广,主要涉及到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行业。如:我国的著名商标‘海信“就在德国被抢注,厦门的节能灯“东林’商标也在德国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著名白酒“杜康”被日本人抢注,“五粮液”被韩国人抢注,云南的香烟在菲律宾被抢注。这些案件不胜枚举。

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误区

我国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但是在面对复杂激烈的国际竞争时,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就决定了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很多误区,这些误区严重制约着企业经济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只是重视技术的开发和产品的质量,忽视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些企业在对新产品的研发、新技术的改革中投入大量资金,但是对自己的研发出的成果缺乏必要的保护意识,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如何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不被侵犯,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薄。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受到经营规模小、受经济条件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企业对自身拥有的商标、产品专利等知识产权,没有注册达到有法律保护的效果,直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别的企业抢注才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我国很多中小企业缺乏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认识。很多中小企业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信息十分匮乏,对于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不知晓。同时,很多企业的经营者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觉得侵权的事不会被发现,还有的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惜采取侵犯他人权利、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手段,在市场经济中进行不正当竞争。不习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侵权问题。我国很多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十分雄厚,当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后,极少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侵权问题,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很多企业认为维权的法律成本较高。企业没有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很多中小企业认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知识产权战略的理念在企业的发展中无足轻重,只要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企业的发展就可以一帆风顺,这种观念是严重错误的。

对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对我国政府部门的建议

1.建立健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我国应快速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我国政府可以采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强化,营造出一种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开展广泛而有效的教育活动,鼓励企业多进行技术创新、少剽窃、不使用盗版产品、不实施造假行为;同时对创新的企业进行财税、金融的支持,不断从政策上完善知识产权机制;另外还要设立起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服务中心,使各中小企业更加积极地进行技术革新。

2.积极参与到国际标准的评议和制定工作中去。我国政府一定要积极参与WTO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评议工作中去,充分使用我国加入WTO而获得的发言权,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西方发达国家,使他们不能利用技术的优势或者是在标准领域中的丰富经验的优势来达到控制整个国际市场的目的。同时,还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我国中小企业或研究机构努力开展技术创新,开发出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标准,为我国的新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国际竞争市场创造有利的条件。对于在标准技术实施时所造成的各种国际贸易之间的摩擦,一定要积极利用好双边或多边的协调机制来解决这些矛盾,尽力避免国际贸易冲突。

使我国海关的监管职能充分得到发挥。我国政府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好海关进行打私和征税手段,控制国外那些非法入境贸易。对那些很容易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商品更要加强监控,加大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的力度,有效控制在进出口环节容易出现的侵权行为。同时还要求海关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海关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作用。

(二)对中小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建议

1.转变消极的思想观念,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知识产权诉讼。我国的很多中小企业在面对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知识产权诉讼时,往往采取的是消极的态度,很多我国中小企业本身并没有出现侵权行为,但是由于害怕在诉讼时吃官司,失败后又怕会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于是就采取放弃应诉的权力,这不仅失去了维护自身权利的良好机会,同样也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影响。有的中小企业曾经有过侵权行为,也是由于害怕在应诉中支付超出企业承受范围的侵权费用而采取消极应诉。各外贸中小企业可以加强与商会的合作,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中小企业联盟,这样不仅可以很好的增强寻求政府及其他各方面的支持,而且还能较好地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2.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率。中小企业应及时进行新产品、技术的革新,并及时将自己企业的创新成果、核心技术、优质产品等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取得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效保护。另外,企业要以自己的核心技术作为条件,构建出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保护的措施体系,不断加强对人才和企业资金的投入,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不断扩大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量,将知识产权最大化的转化成生产力,创建出拥有企业自己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3.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不仅涉及到国际贸易的知识,而且涉及到法律专业知识,尤其是知识产权发生纠纷和诉讼时,更是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因此,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积极培养出具有丰富经验的相关人才,并给他们足够的空间和资源进行发展,充分发挥这些人才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积极作用,培养并造就出一支包含各类知识产权知识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为企业和国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使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维权之路不再艰难。

参考文献:

1.陈洁.国家知识产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商业时代,2010(1)

2.赵婷婷,侯贵生.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我国对外贸易的机遇与挑战[J].商业时代,2010(2)

3.蒋学莺.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争端的几点思考[J].时代经济,2008.2(6)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 知识产权保护 现状 措施

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具有以下作用:第一,是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有效地提高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层次,也是增强我国科技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了不断地提高我国知识以及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并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要想改变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不利的状况,高薪技术企业必须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并且从观念意识、管理制度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着手。

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高薪技术企业若想求得更好的生存发展,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之一就是知识产权。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发展的直接因素就是以知识和技术密集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否有效的保护、管理以及运用企业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同时随着跨国公司在我国申请大量的专利并控制我国的技术,使我国知识产权面临着更大的新的挑战。

1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由于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社会,因此,企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但是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整体来看保护意识淡薄。此外,很多企业由于没有及时地对研究开发或生产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而失去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好时机。由于领导更加看中企业的有形资产而忽视无形资产,并且将注意力往往放在企业的规模以及市场占有率方面,因此,除了不能够正确地估计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形势以外,更不能充分认识自主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另外,由于很多企业的领导没有专利保护的意识从而造成了专利工作的基础相当薄弱,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的很多企业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范畴中没有列入专利这项工作。由于专利意识淡薄,忽视或舍不得花钱申请以及维持专利,从而因小失大,如:中草药本是我国的强项,但是我国研发并完善的中草药项目中有900多个项目被国外的公司申请了专利,我国在每年上百亿美元的中草药专利许可贸易中不仅拿不到专利费用,同时还不能向拥有这些专利的外企所在国出口专利产品。

1.2 高新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资源能力较差 由于我国很多企业不懂得或不善于采用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提供的技术信息作为研发过程的指导,造成了科研经费的大量浪费以及无效劳动。很多企业在赴国外考察或引进国外技术前检索专利文献却引进了落后的技术或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我国相当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竞争优势的能力很差,知识产权屡遭侵权已成为困扰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瓶颈。大多数不申报专利的企业要么专利意识淡薄,要么怕技术泄密,加上对专利申报程序不熟悉,专利申报周期长,形成了对专利工作不重视,无所谓的态度,这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一个致命的缺陷。同时我国政策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由于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分散不利于整合执法资源;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起不到足够的震慑作用;现行的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条款不能满足打击犯罪的需要;知识产权执法手段不足;由于侵权成本不如维权成本高,因此,很多人丧失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我国企业在专利文献检索方面都是被动进行的,甚至很多企业不愿意做专利申请前的检索工作。利用专利文献开发新产品、确定企业经营方针、进行市场分析以及分析技术产品、设备进出口中的专利状态等,广大的企业都在被动执行。因此,这就造成了花费巨大成本的科研成果已经被别人专利所囊括而无法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1.3 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的技术含量低 我国发明的申请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实用性上,但是近两年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出现了较快的增长趋势。产品未动,专利先行是目前跨国公司的通行做法,而我国的专利申请还处于低端层次。由于国外公司首先通过申请专利掌握了关键的核心技术,然后再宣传专利,这样不但占领了技术的制高点,还有效地进行了广告宣传,一举两得。

2 高新技术企业应该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2.1 企业必须明确以下几点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第一,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并且具有自产权性质,它与有形资产一样不但能给企业创造效益,甚至创造的效益更大;第二,一个企业拥有专利的数量是衡量企业科技与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因此,企业不但要拥有专利,还要形成知识产权系列;第三,知识产权保护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是世贸中通行的重要法则。企业只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体系、严格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相应管理办法、设立专项管理基金以及建立一支专门的人员队伍才能成为保护自由知识产权的主体。

2.2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第一,在《宪法》中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使得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宪法》的依据;第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我国经济的各个领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相继出现了一些关于驰名商标、信息安全以及企业商誉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客体,必须通过修改知识产权法律以符合知识产权的国际惯例。为了有效地促进我国与其他国之间的贸易交流,在考虑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施行符合知识产权的国际管理,但是必须遵守知识产权国的普遍法则,不仅能够很好地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更有利于我国吸收国外的知识产品。

2.3 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组织 由于国家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多个领域,如科技、经贸以及文化教育等,而每个领域的事务是由不同的组织机构负责的,但是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以及高速发展的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以及行政管理的有机结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成功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条件就是

各部门之间的合理协调和统一指挥。在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的前提下学习国外成功的经营,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更要注重保护国内企业产业的利益,毕竟保护的是国民长远的利益。

2.4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如果在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的过程中发现侵权行为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以及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以加强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为了加强维护和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掌握相关技术的基础上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为了明确企业关键技术应采取的保密措施,企业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以界定企业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2.5 完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在知识产权的工作中对技术秘密的保护制度应当不断地进行完善,对在研项目以及还没有成形的成果项目加强保护,对企业的技术秘密进行真正意义的保护。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的权益,避免因技术泄露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签订保密协议。

2.6 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资源的同时多申报技术专利 为了使企业的科研成果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一定在开发新产品和改造技术的过程中,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同时又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技术或产品及时申请专利;对于那些实施效益高以及容易被仿制的技术也要及时申请专利;为了取得技术占有权,更要注重对那些在技术竞争激励领域的不能及时实施的技术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时一定要注意,仅将某些发明创造中容易被仿制的技术部分进行专利申请即可,不得将技术内容都公开而应保留一定的技术秘密。由于一些配方、工艺等的侵权行为很难被发现,一旦公开全部内容,就有可能被其他企业盗用而不被发现。“一流的企业做标准”这是业界普遍流行并且认可的一句话,在知识经济时代,谁拥有并掌握标准谁就拥有并掌握了市场。如果企业的标准可以成为国际标准,那么他将有利于占领世界市场。因此,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仅靠强化自身开发能力在竞争中取胜还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徐家力.略论中国企业的专利战略[N].光明日报,2006.

[2]杨小琴.专利战略与企业技术创新[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9).

[3]吴敏.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06(9).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范文第3篇

[摘 要] 随着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显得愈来愈紧迫。本文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促进相应立法,完善监管制度;增强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创新;建立行业协会,发挥引领作用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 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建设;不足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5. 061

[中图分类号] F8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5- 0115- 02

0 引 言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优化的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发展迅速。作为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因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和规模上的优势,受到广泛关注,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2月公布的《金融服务外包》文件,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商(为公司集团内部的附属实体或公司集团的外部实体)来实施原由自身进行的业务活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尚处于起步阶段。综观金融服务外包较发达的国家都已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因此为促进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1 金融服务外包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1.1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是发包方衡量接包方的重要因素

知识是发包方赖以创造价值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是发包方的生命线。在发包方与接包方合作的过程中,资源共享是常态。金融机构需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提供给外包商开发、运行和管理,因此必然非常关注自身信息在外包合作过程中的机密性,知识产权保护程度随之成为发包方选择接包方所考虑的重要因素。

1.2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决定金融服务外包环境的优劣

在众多服务外包区域竞争力评价体系中,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都被作为一项重要标准纳入金融服务外包环境中进行考察,如主要用于城市服务外包竞争力评价的由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科尔尼、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和埃森哲咨询公司(Accenture)四方共同研制的中国服务外包承接地的综合评价体系;为评价全球服务外包承接地竞争力,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A.T.Kearney)构建了2007年全球服务区位指数。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金融服务外包环境中起着重要作用。

1.3 知识产权保护是金融服务外包所具有的知识产权风险的内生要求

金融服务外包形式的快速发展及其存在的复杂的委托-关系,使得金融服务外包过程中的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较为复杂。在金融服务外包过程中, 接包方与发包方都可能需要将自己的商业秘密或者核心技术提供给对方,从而加大双方的知识产权泄露风险。同时由于外包合同的不完备,往往会产生知识产权归属问题。金融服务外包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要求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现状与不足

2.1 我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现状

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影响各国参加金融服务外包国际竞争的核心因素之一。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亦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2006年《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中提到要完善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基地城市建立知识产权投诉中心,严厉打击类侵权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各基地城市应根据服务外包产业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制定服务外包数据保密相关规则,建立服务外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评价体系,并在全社会营造诚信为本的良好氛围。2015年1月16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这是国务院首次对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其提出要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加大服务外包知识产权的执法监管力度。自2009年以来,国务院相继认定了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其中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建立了金融服务后台。几乎所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已制定并实施了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条例等,这些城市对于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引领作用。

2.2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足

2.2.1 缺乏相应立法与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尚处于萌芽阶段,各种立法相对落后和欠缺。我国银监会颁布的涉及金融服务外包的立法主要有《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此外证监会和保监会作为金融业务的监督机构,也未确立完善的金融服务外包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没有专门针对银行业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可操作性的指导,未形成具体的系统性的监管程序。同时对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难以落实,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等。

2.2.2 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由于我国企业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束缚,企业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方面意识薄弱。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仍待加强,缺乏对核心技术的控制和保护意识,对核心技术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对服务外包中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不力。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范文第4篇

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科技局,xx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印发《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为形成我州与全国、全省一道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态势,经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州级20个部门和各县市共同组织开展2017年xx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4月20日至26日

二、活动主题

创新创造改变生活 知识产权竞争未来

三、组织部门

州委宣传部、州知识产权局(州科技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局、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州政府新闻办、州科协。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重点宣传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十三五”开局以来我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以及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的情况。

(二)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宣传县市和各部门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2016年我州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

(三)宣传我州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方面出台的政策和措施。挖掘报道各行各业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质量、价值和效益。

(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五、活动内容

(一)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实际制定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启动仪式、宣讲、展示、培训、咨询、执法、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州知识产权局要组织开展专利知识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开展专利知识讲座、培训;组织专家到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现场指导,为企业解答、办理专利方面的相关事项。

(三)各县市要把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作为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重点,采取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联合执法,或县县联合、州县市联合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同时,要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宣传力度,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四)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台、电台、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营造知识产权宣传氛围,集中报道各县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情况,我州将在xx科技网和《xx科技期刊》上开辟栏目,宣传我州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

六、有关要求

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展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就。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和青少年群体。既要发挥传统媒体优势,提高活动影响力,又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特点,扩大活动覆盖面。举办宣传周活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形成全州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态势,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县市、州级各部门于5月4日前将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电子稿)报送至州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蔡xx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范文第5篇

    日前,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联合举办了首次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会,向包括新华社、香港文汇报、国际文传电讯社在内的60余家国内外媒体的近百名记者介绍了近年来北京市知识产权状况。

    来自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海关等5部门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刘东威介绍,北京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将其作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为此,近年来,北京市以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与教育、知识产权执法、行业自律以及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为重点,采取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定期制度、设立维权咨询热线电话、将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纳入政府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多项措施,极大地优化了首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据介绍,2002年~200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各类纠纷58件,重点加强了对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和小商品批发市场的专利商品检查,使冒充专利商品从源头得到了控制。2002年新商标法实施后,北京市工商局加大了对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大要案的执法力度,共办理商标侵权案件2285件,罚款904万元,查扣物品涉案案值8078万元,没收销毁假冒侵权商标标志240万件(套),移送司法机关6人次。此外,去年市版权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意见,从9月~12月开展历时百天的集中打击软件盗版2003年专业行动——枫叶行动,使北京地区软件市场版权秩序明显好转。

    北京市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2003年,市工商局受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144起。

    北京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国际文传电讯社记者的提问时指出,我国的盗版90%来自境外。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是知识产权侵权的受害国。他认为,盗版会损害一个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环境。北京市委、市政府在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态度是坚决的,市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处侵权盗版行为。今年北京市将采取开展科技维权工程、将侵权的记录纳入企业信息系统等6大措施,严厉打击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