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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血液透析;低血压;护理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370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443-02
血液透析是对肾病患者的重要治疗手段,患者往往因为肾功能问题,导致身体综合素质偏低,并伴随系列综合症状,其中低血压(IDH)即治疗前及治疗中必须重视并予以处理的重要问题。低血压问题的存在、出现,其结果是透析治疗中断或者透析时间的相应调整,一旦处置不当将造成严重心律失常,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通过对本院血液透析中心所治疗的50名患者的护理总结和分析,浅要探讨治疗过程中的应对措施及护理对策。
1 临床资料
1.1 患者资料 本组患者共计50例,其中男32例,女18例,年龄21-60岁。其中慢性肾炎致尿毒症者28例,高血压肾病11例,糖尿病肾病9例,其他原因致慢性肾功能衰竭2例。
1.2 结果 50例患者均在接受持续治疗过程中发生低血压问题,一年期间共统计发生低血压76例(次),其中自行缓解持续治疗58次;输入生理盐水后再次治疗11次;终止透析治疗7次,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疗后的成功完成率达97%。
2 护理措施
2.1 透析前处置
2.1.1 询问 对患者上机前详细询问除肾病之外的其他健康问题,尤其是低血压病史。
2.1.2 测量 对患者进行血压常规测量,判断标准为收缩压降至90mmHg(1mmHg=0.1333kPa)以下,或平均动脉压比透析前下降30mmHg以上。
2.1.3 预防 经常发生低血压的患者,适当调整当天服用的升压药剂量。长期低血压的患者可在透析前30-60min口服升压药。
2.2 透析中处置
2.2.1 症状监控 时刻注意观察患者上机期间的病情变化,对于视物模糊、打哈欠、抽搐、腹痛、便意等低血压先兆症状,做好病情记录,适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对穿刺部位严格固定,防范渗血、穿刺针脱出;对透析器、透析管路的裂缝、松动等问题加以关注。护士需引导患者在完成透析后的起床动作不宜过快,防止造成直立性低血压。
2.2.2 症状护理 对于患者透析中出现低血压症状,要立即采取枕平卧或抬高下肢处理,降低或停止超滤,控制血泵转速至血流量减慢为100-150ML/MIN,必要情况下运用静脉补高糖及生理盐水缓解症状,或者输注血浆或全血方式提升血压。情况严重者,则要果断中断治疗,经后续处理后再持续透析。
2.2.3 药物控制 根据低血压患者的不同类型,区分采取相应的用药方案。高血压患者可以使用小剂量、作用温和的降压药,同时每隔30MIN对血压进行一次测量;糖尿病患者可快速静滴5%碳酸氢钠溶液100-250ml/次;贫血患者,血色素低于100g/L时,注射促红细胞生长素、补充铁剂、叶酸等;营养不良、低蛋白腹胀、水肿的患者,在透析过程中输入白蛋白防止低血压。
2.2.4 透析器选择 初次、高龄、体弱的透析患者应选用生物相容性好、低通量、面积小的透析器。尤其对于低血钙患者,则需要使用高钙透析液透析,平衡患者血钙浓度,增强心室收缩压,以缓解血管紧张症状。
3 透析后宣教
经常开展透析患者宣教工作,对患者饮食、生活和平时的体育运动进行指导。
3.1 营养保健 引导患者自我调整,保证每天身体都能及时吸收必要的营养元素,多进食一些优质的动物蛋白质。尤其对于贫血患者要应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改善贫血症状。
3.2 适度运动 平常运动以散步为主,多到空气新鲜、环境舒适的地方进行舒缓性的运动,运动时尽量要家人陪伴。
4 小 结
低血压是肾病患者在血液透析中常见的临床症状,及时、迅速的处置,以及科学合理的应对,是确保患者顺利完成血液透析和保证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针对临床出现的各类症状,及时调整和总结相应的应对方案,将之补充完善到科室的作业文件当中,形成制度化的规范操作文本,并相应加大对护士的培训力度,是避免因护理不当而损害患者健康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 沈清瑞,叶任高,余学清.血液净化与肾移植.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80.
关键词: 病理学; 教学方法; 病例讨论
病理学架起了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之间的桥梁,起到了只要飞连接作用。其对于疾病的研究主要是侧重从形态学角度进行。对于病理学的教学,帮助学生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是其一,在临床思维和分析能力等分培养学生是其二。这些教学目标的完成,自然不能单单依赖传统的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出于这样的考虑,因而将课堂病例讨论课融入了病理学教学中。改变传统教学模式给学生造成的枯燥乏味的之感。始终以床病例为主线,让学生在自由讨论的过程中开拓思维,将他们独立、能动地学习精神和能力培养起来。实践证明,确实收获了不错的教学效果。
一、病例的选择和启发式问题的提出
对于病例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既有学生在现阶段的知识水平和结构,又要联系理论教学。最终选择病例的目的完善为了将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起来,还要尽量让病例能横穿整个教学的重难点。从而实现学生“由点及面、由表及里、由抽象到具体”[1]的学习过程。最终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实现知识的系统化。所以,选择的病例可以以常见病和多发病为主,当然还要与理论教学重点相结合。教师在教学设计时预设几道临床病理思考题,以便激发学生求知欲。教学大纲在这方面也有规定的,要求每章都选2至3个比较典型的病例。这类病例都有完整的临床和病理资料,并收录在《课堂病例讨论资料汇编》之中。可以按照教学进程来提前让学生熟悉病例,并围绕这一指定的病例要求学生做相关分析研究工作,然后将相应的发言提纲写出来。
二、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讨论活动要分组进行,可根据班级人数做恰当的分组。让学生在各自的小组内部进行讨论,规定的讨论时间结束后,由小组成员选一位代表来进行总结发言。之后可以再进行自由发言以作补充。而其他小组的学生如果对某个小组代表发言有异议,教师鼓励其提出质疑。就以血液循环障碍这一章内容为例,其中有一个典型病例,就是关于外伤后长期卧床而导致的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脱落、肺动脉栓塞,最终致死。那么,在讨论中学生要思考的问题主要有:血栓形成的部位是哪里?形成原因是什么?尸检时可能会发现哪些病变?分析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死亡原因。在病例讨论的过程中,可以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将自己视为正式的医生,自己去对病例进行分析诊断并给出依据,这样学生必然会深受感染,更积极地投入学习。讨论课堂的气氛较为活跃,教师在学生各抒己见、针锋相对的时候可以不用急着作出判断。可以让学生就他们之间的不同观点进行继续地讨论,从而在讨论中将自己的思路理清,同时也将所学的基础知识再一次进行巩固。
三、临床病例分析作为病理学考核重要内容
对典型病例的课堂教学和学生的讨论之后,还应当把临床病例分析纳入考核内容。目的在于使学生结合基础知识与临床知识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而打下以后的临床课程学习的良好基础。以前的考试内容,需要死记硬背的知识居多。占比较小的是分析推理部分和临床与病理的联系方面。为了检验我们的教学成果,机密联系我们的教学实际,需要加大临床病例分析题的比重,30%左右的占比内容为最佳[2]。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对临床病例的完整分析,还要有小的选择分析题。临床病理分析题的设计可以很好地检测出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对整个疾病过程的宏观把握,还可以看出学生是否很好地结合了临床表现与病理知识。
四、课堂临床病例讨论课的意义
1、有助于激发学生对病理学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临床病例讨论使得学生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地去主动探索获取知识。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也是学生学习最好的助推力。面对提出的问题,学生为了更好地回答,必然要做多方面的努力,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分析病例,从而实现了自主探究学习。另外,就临床病例自身来说,学生之前没有接触过这类临床现象,因而具有神秘感[3]。学生容易产生好奇心和求知欲,因此会积极运用所学病理学知识去分析临床表现,以做出正确的病理诊断。
2、有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首先,有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因为在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时,必然会遇到一些难题超出自己所学,为了使讨论中遇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就迫使学生主动去图书馆或网络来查阅文献寻找答案。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让学生获取新知识,也而且有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其次,有助于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在医疗工作中,医生需要具备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良好交流和沟通的基本素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就潜移默化地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为学生以后从事医疗工作,打好人际沟通交流的基础。最后,有助于学生对已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3、有助于培养学生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
我们的病例讨论课是以小组为单位的,发言人代表的是整个小组团队协作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因为讨论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以学生目前知识储备无法解决的问题,就需要大家分工合作,一起查资料,最终汇总归纳出结果。所以,在讨论课中,小组成员的团结协作精神必然得到加强。
4、对教师教学的影响
临床病例讨论课的开展对教师也提出了更加全面的高要求。首先,教师要选择病例、设计讨论题。病例的选择比较困难,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因而要求教师的理论基础扎实、临床病理实践经验丰富。教师还要认真准备,尽可能考虑到学生可能提的难题。确定病例之后,教师还要精心设计讨论题。由此可见,教师在做准备工作的同时也是对自身学习的提高。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将课堂病例讨论融入病理学的教学中,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还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此外,对于教师来说,对于其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提高等都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教学实践证明,这也有助于提高病理学教学的有效性,从而为祖国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医药学人才。
参考文献:
[1] 赵涌.加强临床病理讨论课提高病理教学质量[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基础医学教育版, 2001, 3(3): 181.
【关键词】病理学;实验课;医学教育;教学体会
病理学是一门研究疾病发生发展规律、阐明疾病本质的医学基础学科,是连接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之间的桥梁学科,而且是一门实验性很强的形态学课程,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要做到理知识与实验内容相结合,高度重视实验课非常必要[1]。理论指导实验,而实验教学又是理论学习的进一步验证,学生通过肉眼观察大体标本和显微镜下观察病理切片可以将理论课上的抽象知识如:组织、器官的病理改变转化为直观的形态、结构学知识,通过对大体标本和病理切片的观察,提高学生解决问题、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是提高病理学整个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能使同学们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理论课所学的病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本校本教研室的实验课设置为多媒体示教,观察病理切片,观察大体标本,实验课课后作业和实验课考试五部分组成,争取逐步强化教学效果。
1 多媒体运用于教学中
在上实验课时,本节课前10分钟复习和本次实验课相关的理论知识,再让学生观察大体标本和病理切片,而这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解剖组织学基础,有些同学解剖组织学的基础不好,观察大体标本和病理切片就比较困难,为了让学生更好的观察大体标本和病理切片,我们常常利用多媒体幻灯片先跟学生复习正常的人体组织、器官的形态结构,再讲解病理组织、器官的形态结构,将传统教学手段难以表达的教学内容和无法观察到的病理变化通过多媒体幻灯片形象、生动、直观地展示给学生。比如讲授泌尿系统疾病时,泌尿系统由肾脏、输尿管、膀胱、尿道四部分组成,而肾脏是泌尿系统中最重要的器官,它的主要功能包括:将体内的代谢产物和毒物通过尿液排到体外,从而来维持机体体内水、电解质的含量和酸碱平衡,同时它还具有内分泌功能,能分泌促红细胞生成素、肾素和前列腺素等来维持机体内环境的稳定。肾脏复杂的结构是完成这些功能的基础,因此学习肾脏病理学必须掌握肾脏的结构和功能。利用多媒体用立体图片可以让学生观察肾单位的组成,结合一些Flas使得学生掌握肾单位的工作过程,让抽象难懂的知识变得浅显易懂,这样既帮助学生复习了正常的组织结构,又激发了学生学习病理情况下肾脏疾病的热情。
2 观察病理切片
在观察切片前,先给同学们讲授概念,然后引导学生从概念推导出光学显微镜下能观察到的内容。比如要求学生观察肉芽组织这张切片时,指出肉芽组织的概念是:由新生的毛细血管、增生的成纤维细胞和炎细胞构成的幼稚的结缔组织,因此镜下可见大量新生毛细血管向着创面垂直生长,其周围有许多新生的成纤维细胞和炎细胞。另外,学生在显微镜下观察病理切片时指出制作切片取材时是在正常组织和病变组织交界处取材,这样让同学们在组织切片的对比观察中去理解病理组织和正常组织的变化,这样更有利于学生掌握病理切片的结构。
3 大体标本示教
我们在学生充分理解病理切片的结构的基础上再去引导学生推理出大体标本的形态改变,使病理切片观察和大体标本观察统一起来。比如可以从肝脂肪变性的概念(肝细胞的细胞质出现了中性脂肪(即甘油三酯)的蓄积)和显微镜下观(可观察到肝细胞的细胞质里有大小不等的脂肪空泡(空泡是脂肪被制片时的有机溶剂溶解之故),重度脂肪变的肝细胞的细胞核被蓄积融合的脂滴挤压到一侧,形似脂肪细胞)推导出大体标本表现为病变肝组织颜色淡黄、体积增大、边缘变钝、质软,切面有油腻感。从而把显微镜下观察的切片和肉眼观察的大体标本有机紧密地结合起来,让学生理解和掌握肝脂肪变性的病理变化。并可由肉眼观察大体标本和显微镜下观察病理切片推导出脂肪肝这种疾病的临床表现。
4 实验课作业
观察病理切片和大体标本后要求学生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包括:一、实验的目的及要求,二、实验内容即本次实验观察到的大体标本的特点和显微镜下观察到的切片的特点,三、实验结果是用红蓝铅笔进行画显微镜观察切片的图,通过做实验报告绘图可以督促学生在实验课时认真细致,加深学生对组织、器官病理变化的记忆。本校制定了一套作业评分标准,对学生平时的实验报告进行批改评分,然后和学生期末的实验课操作考试和理论考试一起计算学生的本门课程总成绩。
5 实验课的操作考试
本校的病理学这门课程的总成绩包括学生平时的每次实验报告的平均分和操作考试参加还有理论考试成绩各占一定的百分比,病理学实验课操作考试包括两部分:一是,观察大体标本,二是,观察病理切片。把10个标本编好序号分别放置在桌子上和6张切片编好序号放置在显微镜下,然后让学生抽签对号入座考试。实验课操作考试可以直接、客观的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
6 实验教学继续改革的探讨
目前本校开设的专业有中医学和护理学这两个专业要学习病理学这门课程,对于不同的专业,教学重点应有所不同,根据不同的专业我们取舍一些教材内容使病理学这门课程的教学能够更好地适应临床和护理工作的需要[2]。在病理学的实验课教学环节中,我们除了常规的书写病理学实验报告这项作业和期末操作考试考核外,还将学生平时每次在实验课中的综合表现也作为一个考核点,以减轻学生最后期末考试总成绩的压力[3]。实验课结束后还布置病例讨论,让学生分组讨论和结合书本上、网络上的内容,最后得出答案[4]。
总之,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必要的病理学基本理论知识,能将患病的机体的组织、器官的形态结构的改变与其功能代谢的动态变化有机地结合,对患病的机体有整体的认知。病理学教师应在病理学实验课教学中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病理学这门课程,提高整个病理学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赵国胜,苑光军.病理学[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
[2]袁锦玉.关于病理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0,55-57.
1 目前成人教育病理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接受教育对象的特点
成人教育的对象是成年人,他们已经结束了正规的学校教育,从事具体的职业,学习已经不是其主要任务但又必须要学习。受社会、工作、家庭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他们在知识结构、价值观念、时间安排等方面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有着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 多数学生年龄较大,既是家庭的支柱又是单位的骨干,工作和生活负担重,学习时间有限,学习压力较大。存在学习能力不强、学习时间不足等问题[2]。
1.1.2 职业地位和收入对成教学生而言特别重要,不能因为函授时间与工作安排的冲突,放弃自己的本职工作,每年假期面授,学员的出勤率不足30%[3]。
1.1.3 成人教育学生有专业学习经历,具备一定的医学基础理论,但存在淡忘现象,所以理论知识相对薄弱。
1.2 课程设置不合理
医学院校的成人教育病理学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多沿袭全日制学生的课程设置模式,与当前医学成人教育的目标不适应。
1.3 教材、教学内容与成人教育教学目的不配套
成人教育教学通常沿用其他统招学生的教材或自学考试用的教材,理论性强但实践指导不足,对成人教育的特点与需求没有针对性。教学内容没有充分体现病理学理论和技术的新进展,忽略了教学内容与研究进展的同步性。同时教学内容繁多,而教学课时却越来越少,给教和学都带来一定困难。
1.4 现有教学模式单一,教学环节简单,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手段落后。这不符合成人教育“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教学规律,妨碍成人学习自主性、积极性的发挥,严重影响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
2 教研室针对成人教育存在问题进行的教学模式改革探索与实践
教研室立足于我校成人教育的现状,探索适应我校实际情况的病理学教学新模式,针对成人教育特点,设计灵活多样、高效的病理学综合教学模式(表1),把自主学习、理论讲解与实践、案例教学、网络讨论等教学方法结合起来,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切实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宗旨,突出教学计划的应用性、教学目的的职业性、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教学环节的实践性。
2.1 病理学教学内容评估和分类
根据我校成人教育现状及成人学习特点,对病理学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重新进行评估、定位和分类,分为熟悉了解、重点掌握和拓展内容。针对教学内容的不同要求,选择适宜的教学手段。例如器官组织的正常结构、疾病的病因和临床表现等内容,教学目标要求熟悉了解,将该部分内容制作成电子教案和课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下发给学生,采用前导式教学方法,指导学生在该内容授课之前自学掌握。又如疾病的病理变化,教学目标要求重点掌握,教学方法则以面授为主,辅以指导课前预习、开设网络平台虚拟形态学实验等方法,使学生在理论和实践中掌握重点内容。
2.2 大力开展前导式教学
开展前导式教学法,在教学环节之初,将课程资料通过网络平台下发给学生,有效拓展学生学习时间。资料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预习提纲、主讲信息、自学资料、拓展资料、病例资料等。自学资料和拓展资料可以采用指导学生自学的教学方法,既可以节省课时,又可以指导学生灵活安排时间完成学习。前导式教学还有助于实现教学环节的合理补偿,在开课之初将主讲信息通过网络平台传递给学生,学生可以在课前有更多的时间对讲授内容进行思考,便于学生在课堂上与教师进行更深层次的交流。
2.3 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开设形态学实验
病理学的特点是直观性、实践性,所以实验教学在病理学学习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培养学生基本技能、应用水平、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而目前成人高等教育受教学条件的限制,无法实现像普通高校的学生一样,走进实验室,完成形态学实验。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将形态学实验教学内容、授课课件及数码虚拟切片向学生开放,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形态学技能锻炼。同时开设形态学网络实验课程,采用空中教室集中授课或共享授课录像,使学生能跨越时间、空间完成形态学实验学习。
2.4 努力实现成人高等教育与网络教育的快速融合
其处分权.以及研究这些材料产生可能的商业利益后的利益归属问题进行概述,认为生物性的材料一经离体,按照相关
法规应南医院保管并遵守一定的保管时限:病人有权复阅作为其部分医学记录的病理资料,但是没有这些离体的生物
材料的直接所有权。病理学家及其实验室将这些病理组织、病理切片和组织块用于研究或其他非治疗目的时要保护病
人的隐私:获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和授权是保护患者隐私和病理学家利益的最好的办法,也是解决由于研究这些材料产
生的商业利益的归属问题的可行办法。尽快制定各相关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予以法律的效力,是解决上述问题
的根本措施。
【关键词】病理组织;病理切片;所有权;处理权;利益归属
【中图分类号】d913:r3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7—9297(20__)01—0032—06
随着我国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律意识的逐
渐提高.医疗诉讼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其范同涉及
医学各个领域。在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诉讼中,涉及
病理组织、病理切片和组织块的所有权问题尚无案例
报道。当患者要求到另一家病理研究机构会诊时,他
有权获得其病理资料及其原始组织吗?这就引发了病
理组织、病理切片和组织块这些离体的生物材料的所
有权的问题:(1)它们究竟归属患者本人还是病理实
验室?(2)病理学家及其实验室对处理这些离体生物
材料具有什么样的权限?(3)在处理这些离体生物材
料时如何保护病人的隐私?(4)谁有权从研究切片、组
织中获益?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有关
病理切片、组织等的保存也无统一的法规规定,本文
就我国目前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参考国外的相关立
法,对以上4个问题概述如下
一
、关于离体的病理组织、病理切片和组织块的
归属问题
在20__年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2
条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
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由此可
见.病理切片等属于病历资料的一部分,理应由医院
归档保管。任何与治疗和诊断相关联的切片和组织块
都是病人医学记录的一部分,按照该规定,医院、实验
室或者制作这些记录的科室都被要求保存并维护这
些医学记录.这表明患者对其病理组织、病理切片和
组织块不具所有权。笔者认为,这些离体的生物性的
材料对患者而言毫无专业价值,它们是在病理学家的
专业知识基础上制备而成,是专业技术的产物,在病
理学家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研究的时候才具有
临床价值。因此,由医院保管更能体现其价值和实用
性.并且理应由原制备单位进行保管。
当然,病人有获知这些保存在医学记录中的信息
的权利,包括会诊中使用其组织块和切片。我国允许
患者为求会诊时可以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然而,在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中,医疗机构
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
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
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
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
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在该条例中,仅有病理报告属于
可复制的范畴,病理组织、病理切片和组织块不包括
在内。这意味着当患者要求到另一家病理研究机构会
诊时,他(她)也不能获得其病理组织、病理切片和组
织块 但现行的医院工作制度允许患者可以凭会诊单
位的借条用借病理切片,并规定借出切片应于1个月
内归还:【1j而蜡块原则上不能借出,如会诊单位认为切
片质量不理想、影响诊断,而原单位又无法保证切片
质量时应予借出:如会诊单位要求做特殊染色或免疫
组化等检查时,原单位不能完成或不能保证质量时,
也应予以借出。同意出借的蜡块原则上只能做一次切
片,以不超过10张为宜,蜡块用后应及时归还。[11
因此,尽管病人所指定的会诊单位、医生可以从
i作者简介】谢英(1971一),女,四川省内江市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医病理学研究。
tel:+86—028—85446597:e—mail xieyingl 024@1 26 com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2卷(第1期)
原医疗机构中获得原始切片.病人一般不可能直接拥
有这些离体材料。至于借 的这些生物材料的保管和
维护职责限定,我国目前尚无具体规定。管理条例允
许医院向借方收取一定的押金,如果逾期不还者,可
以没收押金,并未限定保管和维护职责,这可能导致
切片借出后的管理混乱。如果切片因此而丢失,谁承
担责任呢?关于这点,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相关法
律,如美国康涅狄格f州)的法律要求,在有病人、病人
的人或病人指定的健康保护人的书面要求时,医
院或实验室应“直接分送原始保存的组织切片或者碎
片给病人指定具有许可资格的机构、医生或实验室”;
l|“如果原始切片或组织块不能提供或者他们的新切
部分能够完全代替原始的切片或碎片组织块”时.允
许医院或文验室分送新的切片给病人的健康保护人:
这些材料的接收者独自对保护和返还给医院或实验
室负责,任何发出原始切片或碎片或者新切片的医院
或实验室,这些材料损坏或者丢失承担任何责任:它
们还允许医疗机构收取“必要的费用来支付这些材料
的关于提供原始保存切片、原始组织块或者保存的病
理组织碎片中新切的切片而产生的费用”。
在该领域有一个案例可以明确地表达出上述观
点:在connelio v stamford医院,一个同意进行多张涂
片检查的病人要求重新得到这些涂片,以作为误诊证
据向其医师索赔,3康涅狄格的最高法院认为该病人
不具备“直接拥有这些切片的”资格。该法庭认为原告
的这些涂片是她医疗记录中的一部分.因此,当然属
于医院拥有。法庭推断医院没有被要求直接发 出这些
原始切片给病人,而只能给被病人指定的健康保护
人。“一个可假定的知道怎样处理这些切片的人。 。
二、关于病理学家及其实验室对处理这些离体生
物材料的权限问题
病理学家及其实验室在保管这些病理组织、病理
切片和组织碎片应该有什么样的权、责呢?主要包括:
(1)保管的时限。(2)病理学家及其实验室是否可以随
意分发这些生物材料给其他医疗机构或者用于治疗、
诊断以外的其他目的
(一)保管时限
某职_t二医院一位60多岁的女性心包积液患者,
(美)corm general statutes annotated§19a一49oh(a).
2 (美)corm general statutes annotated§19a一49oh(a).
connelio、stamford hospital,246 corm 1 998;45.
connelio、stamf ord hospital,246 corm 1 998;45.
(美)42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493.1257—1259
(美)42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493.1257—1259
· 33 ·
其心包穿刺液检查发现有“癌细胞”,1周后该患者出
院到另一家医院诊治.此时患者的病况不允许再进行
心包穿刺,当患者家属要求原医院提供细胞涂片会诊
时,原医院病理科已将涂片丢弃。那么,这些生物性检
材究竟该保存多长时间呢?
在我国的相关条例中,关于病理组织、病理切片
和组织碎片保管时限的规定尚不明确。在1991年发
布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仅提及病理切
片应该归档管理,无时间限定:在一些医院管理或制
度、职责或规范的书著中,对病理组织、病理切片的时
限有一些规定,但并不确切。如:活检大体标本一般保
存1个月.而后根据需要,分别保留或丢弃:凡有教学
研究价值或凶其他原因而必须保留的标本,可制作永
久性的标本保存:蜡块应长期保存:切片等予以归档
存放。⋯又如:1982年卫生部制定的《医院] 作制度》
规定:病理切片应编号长期保存 有价值的病理标本
要妥善保管。活检大体标本一般保存半年,组织切片
和蜡片以及有科研、教学价值的标本应分类长期保
存。这些规定不统一,时间限定模糊,病理学家及其实
验室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的肓目性 凶此,参考美国
1998年的临床实验室提高修正案(clia)和美国病理
学学会(cap)制定的条款对我国相关法规的制定有
一定的指导作用。
美国临床实验室提高修正案(ci ia)规定:实验室
必须保存“被染色的切片至少10年(从被检之日起).
而碎片标本至少2年”: 湿组织应该存放给出最后的
报告结果后保存至少2周:[31保存所有的细胞切片制
本自检查之日起.不管诊断与否,至少5年:
美国病理学学会(cap)提 实验室保存切片、组
织碎片和手术病理报告至少10年:湿组织应该在被
给出最后的报告结果后保存至少2同;保存所有细胞
切片5年,好的针吸切片和细胞报告至少20年;cap
还推荐实验室应该保存细胞遗传学切片3年,任何诊
断影像(被数字化的资料或底片)和最后的报告至少
20年。[21
在美国不同的州法律和其他的联邦法律还可能要
求将这些材料保存更长的时间。例如,纽约要求“组织
病理切片应保存20年”。 另外.⋯丁学术或研究目的
· 34 ·
的切片可能值得被特别的实验室更长时间的存储。
f二)病理学家及其实验室是否可以随意分发这些
生物材料给其他医疗机构或者用于治疗、诊断以外的
其它目的
在我国目前的病理机构现状中。病理组织会诊是
一种常见的运作方式。除此之外。病理组织还可能会
用于治疗、诊断以外的其他目的而分送出原保管机
构,如研究、健康保险、上报给国家医疗机构等。由于
分发这些生物材料可能涉及患者的个人健康信息的
隐私,原保管机构能否随意支配这些材料呢?在我国
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尚无任何明确规定。严格说来,原
医疗机构理应保护这些材料中包含的患者的隐私不
被泄露,在分发这些病理材料给其他机构时,不管出
于什么目的,原则上都应得到患者本人的同意才能体
现出对患者隐私权的尊重。由于病理学家通常被认为
是间接治疗者,他们一般为其他医生进行检测并且为
他们报告结果。因此。作为间接治疗者,病理学家可能
会使用或公开带有个人识别信息的病理组织、病理切
片和组织碎片用以治疗、支付或健康照顾操作目的、
质量保险计划中使用而不经过病人的任何允许。①因
此.限定其处理权责对保护患者隐私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如何支配这些材料应据他们分发病理
组织、病理切片和组织碎片的具体目的而定。例如在
美国,当分发病理组织、组织碎片和病理切片用以研
究时,以下情况可以不经患者同意:(1)公开是被社会
公共机构调查部门或有特别检查明确保密要求的保
密部门所赞同的。(2)该个人健康信息将被用于发展
一个研究记录。(3)公开的个人健康信息仅限于死者
的信息。(4)公开局限于去除了可以识别个人健康信
息的数据且遵从数据使用协议。②除以上情况外,病
理学家及其实验室分发这些病理组织、病理切片和组
织碎片都应该获得病人的同意或授权后才可以实行。
三、在处理这些离体生物材料时如何保护病人的
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要求医师在执业
活动中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这要求病理学家及其实
验室分发这些病理组织、病理切片和组织碎片时要保
护病人的隐私。当一名癌症患者要求对他的癌症诊断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2卷(第1期)
进行病理会诊时,必然会涉及其个人信息的转移。原
保管机构如何才能在这种操作环境下保护患者的隐
私呢?关于个人健康信息的隐私权标准,我国尚未明
确界定。本文仍以美国的现行法案为参照。对这一领
域进行概述,希望对国内可能出现的类似情形起一定
的借鉴作用。
美国1996年的健康保险的可携带性和责任法
案,publ04—191(hipaa),建立的关于个人健康信息
的隐私保护的权力标准可供我们参考。个人可识别的
健康信息(phi)就是以下信息:(1)被健康提供者、健
康计划、雇主或健康保护票据交换所建立或接受的信
息。(2)与一个人身心健康或状态相关的、一个人健康
保护提供、或支付个人健康保护提供相关的信息。(3)
鉴别个人或提供一个合理的基础以相信这些信息能
够被用于个人识别。③具体而言,个人可识别的健康
信息既是携带有18个指定的识别符的信息, 这些被
hipaa指定的识别符包括:名字、地点、日期(尤其是
年份)和年代早于1989年、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件
地址、社会保障号码、医学记录号码、健康计划受益人
号码、账户号码、证书或执照号码、机动车识别号码和
连续号码、设备识别号码和连续号码、统一资源土地、
国际互联网原始地址、生物统计识别符包括指纹、声
纹、全脸的照片以及任何其他独特的识别号码或特
征。
按照hipaa.病理组织、组织碎片和病理切片本
身不是被保护的健康信息,但当其被公开。与公开伴
随的信息基于法律条款的规定则可能是受保护的健
康信息。例如,一个人提供细胞给研究者,并且告诉研
究者这些是可识别的个人的癌细胞,与之伴随的情形
就是被保护的关于个人的健康信息。⑤因此如果一个
实验室分送切片用以会诊。这个切片必然包括个人的
可识别的数据。在这种场合下,实验室必须遵从关于
个人健康信息相关的hipaa条款。
获得授权是保护和尊重患者隐私权的一种重要
且有效的手段。美国1996年的健康保险的可携带性
和责任法案条例提出大量关于授权的要求。病理学家
和研究室为了研究目的,在分发带有任何可识别信息
的病理组织、组织碎片和病理切片前,必须从病人处
健康照顾操作包括品质评价和改善活动、委派证书、执照,或委任行为、医学检查、法律服务、或审核功能{或商业计划、发展、管理、和一般的行
政活动。see:(美)45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1 64.506(a)and 45 c f r§1 64.520(c)(2)(ii)
(美)conn general statutes annotated§1 64.5 14(e).
④ (美)45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164.501—514.
(美)45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164.501—514.
(美)65 federal register 82462,82533(december 28,2ooo).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1期)
获得有效的授权。病理学家可能会使用这些早年收集
的材料用以研究,如果他们获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形式
的表示,即使这个同意没有符合现行的hipaa应允
授权的要求,它们也可以被用于研究。然而,如果没有
获得知情同意.而病理学家又希望使用这些材料用于
研究,他们要么从病人处获得授权(这可能是不切实
际甚至不可能的,有赖于这个材料获得有多长的时
间),要么在20__年4月14日以前(hipaa条例的
应用时间),通过社会公共机构审查部门获得一个明
确同意的弃权证书,以便使用这些材料 。
在一些少见的场合下,病理学家是应病人要求进
行检测并出报告结果给病人,此时实验室及病理学家
被认为是直接的处理供体。在这种情况下,在使用病
人的个人可识别的健康信息用以治疗、支付或健康照
顾操作前,病理学家必须获得病人书面的保密准则通
知的确认书,该确认书要按照hipaa条例罗列出提
供者的保密要点。②
美国1996年的健康保险的可携带性和责任法案
规定的授权在以下情况可以不予实行:④(1)公开个
人可识别的健康信息是因为公共健康的原因,如在国
家法律要求下报告新癌症病例给国家癌症调查机构。
(2)作为调查的一部分公开个人可识别的健康信息、
发给许可证或纪律的行为或法律行政行为。(3)响应
传审或发现要求公开个人可识别的健康信息。
四、谁有权从研究切片、组织或组织碎片中获益
随着医学技术和病理学的快速发展,对病理组
织、切片进行研究可能会与商业利益联系起来,这时
势必涉及利益的分配问题。在被美国医学机构提出的
5个专利申请中,其中一个发明来自于病人的体液或
细胞。i4]如moore对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的诉讼案5_
中.一个细胞系的来源也是得益于对患者已切除的脾
脏组织的研究。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科研手段
的提高,从研究切片、组织或组织碎片中获益的事例
会越来越多,分清谁有权从研究切片、组织或组织碎
片中获益显得尤为重要,病理学家应该怎样做才能更
好地保护他们在使用其用于研究或其他非治疗目的
时的利益呢?我国目前无相关规定,也无此类案例发
生。在国外,目前也只有很少法律、法规明确了病人具
有其组织的所有权.如美国乔治亚州明确规定基因信
息是个人的财产。同但是,这些法律没有直接陈述谁
有权从研究组织、切片和组织碎片中获益的问题。在
· 35 ·
这个问题上,分析moore对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的诉
讼这一典型案例对病理学家及其实验室以后的实际
操作有重要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原告john moore,是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医学
中心的一名多毛细胞白血病患者。凶为moore的病况
很少见且具有特征性,医生确信其组织有着重要的研
究价值。医生告知moore,切除他的睥脏是临床治疗
所必需的,并收集这些标本进行研究 moore不知道
他的医生使用其脾脏并非用于治疗目的.而他的医生
和一名研究者用这些组织来发展出一个细胞系.他们
凭此取得淋巴因子产生方法的专利权 这些专利的市
场评估价值是l0亿美元。而研究者,moore的医生、
加利福尼亚董事与一生物技术 公司签定了股份合同.
并且从来自moore的组织的研发产品中获益 在法庭
上,moore辩称他的组织以及由其组织产生的细胞系
是他的财产,因此他有权从研究产品中获益。moore
还他的医生没有得到其本人的完全同意而使用
其组织进行研究的欺诈行为。
受理诉讼的加利福尼亚法院认为,财产法也适用
于组织内容物及研究结果,moore有权提出诉讼。然
而,在上诉中,加利福尼亚的高等法院驳回财产诉讼,
并因此了初审法院的庭审结果。高等法院主要从
3个领域驳回初审法院财产权的裁决 第一,高等法
院认为,缺乏条例或案例来支持moore对人类异常的
组织成分的财产权的申诉。第二,根据加利福尼亚的
法律,该州有权决定怎样处理组织。尽管条例提到公
共健康和安全目的,加利福尼亚的高等法院解释了这
个条例作为一个病人对离体组织的所有权力的普遍
性的缩减。第三,加利福尼亚高等法院发现这个细胞
系及其任何伴随产品都不是moore的财产,因为他们
不同于那些自然发生的细胞。当然,发展自moore组
织的细胞系和方法的专利是“人类创造性”的产品。该
专利被当作法律上的重要手段来区分来自moore原
始细胞的细胞系。因此,即使moore曾一度拥有他的
细胞.但他的所有权不会扩展到源自他的或这些细胞
的细胞系和产品。加利福尼亚高等法院以强调公共政
策的正当理由来驳回moore的财产诉讼,认为通过阻
止令人心寒的责任承担方向的影响,促进研究是公共
的最好利益。它认为moore和其他潜在的原告应该经
由其他法理为这种违法类型寻求法律援助,例如,违
背信用职责(应诉欺诈行为)和知情同意权法律(应诉
① (美)45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164.501—514.
② (美)45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164.506(a)and 45 c f r~164.520(c)(2)(ii)
③ (美)45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164.501—514.
· 36 ·
隐瞒使用moore的细胞的目的)。加利福尼亚高等法
院表达了他们的担心:应允这类类型的案件可能会在
财产权力上扩张得过多,而不是在有价值的研究的代
价上。因此,在该案例中,加利福尼亚高高等法院认为
病人无权从用于研究的组织应用中获益。然而,加利
福尼亚高等法院也通过声明把他的结论限制在具体
的场合下,“我们并不支持持有这样的观点:那些离体
细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财产”。
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案例明确了诸如谁有权从
研究病人的组织中获益等问题。它们多集中在移除的
器官(如角膜)和生殖材料(如)的财产权上。尽管
这些案例引发了法律讨论,他们还没有直接应用到最
近的涉及病理学家的问题上.即关于拥有组织、切片
和组织块的权利和从研究它们而获益的权利。
由于在这个领域里尚缺乏可解决的法律,一些职
业协会已经寻求制定“从使用组织获益的问题上和关
于组织所有权的一般法律及伦理关系”指导标准。这
些指导尽管没有法定约束力,但可能会帮助病理学家
了解怎样实际对付这些问题。美国医学协会(ama)出
版了一个针对目前医学问题的伦理守则和观点——
《关于人类组织的商业使用》的伦理准则规定:[刀(1)
在使用器官或组织进行临床研究时,必须获得病人的
知情同意。(2)在利益被实现成生物源性材料的产品
之前,具潜在商业价值的应用必须对病人公开。(3)没
有得到提供原始细胞材料的病人的同意,人类组织及
其产品不得用于商业目的。(4)使用人类组织及其产
品获得的商业利益可以被病人分享,要与法律合同协
议一致。(5)医生提供给病人的诊断和治疗的选择应
当符合良好的医学实践标准,而不应当受到病人组织
的潜在商业价值的影响 虽然这些美国医学协会的伦
理准则还没有直接地指明利益的归属权.但它们强调
了当从事具潜在商业价值的应用性研究的时候.尊重
病人的知情同意权显得尤其重要。美国病理学学会关
于《使用人类组织用于研究、教育和质量控制》的法规
也强调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性,[81他们尤其建议承诺的
形式应该是书面的而非空白的承诺,以便病人明确地
表示接受或拒绝捐献其组织用于教育或研究目的。
而病理学家能做些什么才能最好地保护他们在
使用组织、切片或碎片用于研究或其他非治疗目的时
的利益?正如moore对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的诉讼案
所提倡以及专业协会的观点,获得病人的使用其组织
的完整的知情同意.是病理学家和实验室回避职责和
保护病人在研究方面的利益的最好的方式 [5_对于已
经被实验室拥有的组织标本.得到知情同意可能太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l期)
迟,然而,病理学家可能希望使标本匿名化来保护捐
献者的隐私.病理学家也应该咨询社会公共机构审查
部门的公共机构来决定怎样处理这些材料。
为了寻求获得标本,病理学家应决定适当的公开
和承诺尺度,也就是真正的知情同意。例如,合适的公
开范围可能依赖于:(1)组织标本最初被用来治疗还
是研究目的。(2)组织标本是独特的(也就是moore似
的组织标本),还是普通的(也就是做常规检查的组织
标本)。[61通过更多的向病人公开,病理学家和实验室
能够更好地确保他们在实际操作中遵守知情同意的
要求 例如,根据美国医学协会指导准则,医生应该公
开:(1)标本将被用于研究,和(2)从研究中获取的经
济利益的可能性的范围。[7]
在类似moore对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的诉讼案
中,在病人的组织是特别的情况下,医生可能希望向病
人揭示它的独特性和他们组织潜在的价值和研究的特
别目的。可能的经济利益的公开,应该小心地用词,既
不夸大商业获利的可能性,也不强制参与。医生可能会
在利益的驱使下加入病人放弃所有关于他们组织离体
以后的权利的条款,这样的解决方案应当避免,因为如
果放弃的条款太宽广(即病人放弃太多权利),法庭可
能会认为他们是不能执行的条款。[91另外,实验室可
能还希望考虑到一个可能的决定退出的策略。
在以上关于知情同意要求的建议内,病理学家应
该做什么?病理学家可能希望得到以下保证:(1)病人
已被告知参与研究的可能的风险和利益。(2)病人已
经同意使用其标本进行研究。(3)病人已被告知在其
研究中可能的任何商业利益。(4)已经被实验室保存
的组织是匿名制备的或被授予社会公共机构审查部
门弃权的
五、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生物性的材料一经离体,按
照相关法规应由医院保管并遵守一定的保管时限:病
人有权复阅作为其部分医学记录的病理资料,但是没
有这些离体的生物材料的直接所有权。 当病人要求进
行病理会诊时,医院应当直接提供原始切片、组织块
或者是足以代替原始切片的重新切片给病人指定的
会诊单位.而不应交给患者本人;病理学家及其实验
室分发这些病理组织、病理切片和组织碎片用于研究
或其他非治疗目的时要保护病人的隐私:获得病人的
知情同意和授权是保护患者隐私及病理学家利益的
最好的办法,也是解决由于研究这些材料产生的可能
的商业利益后的利益归属问题的可行办法。因为在这
个领域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病理学家在实际操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1期)
作中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病理学家应小心遵循我国的
医院工作制度、职责及规范,让自己熟悉在其权限内
的法律要求,寻求专业协会的意见指导,使之顺从涉
及科学和商业研究目的之间的伦理关系。在处理实际
工作中谨慎行事,以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
时,尽快制定各行业的行为规范,予以法律的效力,才
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病理学家和患者双方面的利益,推
动我国医学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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