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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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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

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国西部;生态保护建设;生态系统

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3)

西部地区生态系统多样,具有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水资源和农牧产品供给、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因其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对我国其他地区的生态环境有跨区域的影响, 是维持我国整体生态环境稳定的要害地区, 加上其本身生态系统相对脆弱,一旦遭到人为的破坏, 很难恢复, 若不给予特别保护, 西部生态环境恶化不仅阻碍当地经济发展, 而且直接影响我国中部与东南部地区的全面发展[1]。目前,西部地区由于其区域自身自然地理条件不足、人类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压力以及长期的不合理开发,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水环境恶化和植被破坏等严重问题愈发明显。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被列为重要内容,使得西部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不仅造福西部,而且惠及全国。尽管西部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及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不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在工程规划、设计、实施和可持续性等诸多方面存在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生态环境仍处于局部在改善、整体在恶化的状态,环境问题仍很严峻。

1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状况

西部地区生态系统类型多样,组成复杂,且区域差异显著,是中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西部地区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根据中国科学院开展的遥感调查,主要分为6类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约占西部土地总面积的42.91%;森林生态系统,约占16.43%;农田生态系统,约占10.00%;聚落生态系统,约占0.52%;湿地生态系统,约占3.19%;其它生态系统,约占26.94%。同时,西北地区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带,多黄土高原和沙漠盆地,生态环境脆弱,由于降水量少,气候干燥,除冰雪融化产生的径流外,水资源贫乏,仅占西部水资源总量的16%;西南地区多高原山地,降水充沛,地表水和水能资源丰富,占西部水资源量的84%,但岩溶地区由于水资源储存条件差表现为干旱缺水;除青藏高原东南部、川渝桂云贵地区以外,西部其他地区降水量大多在400 mm以下,区域差异显著。此外,目前西部地区突出的生态问题有:水资源失调,干旱灾害严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加剧,风沙灾害蔓延等,生态环境的恶化降低了整个西部地区对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2],使自然灾害强度加剧并且频度增加,造成社会经济的突出损失、增加了社会发展成本、限制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方向。

2中国西部的主要生态服务功能

2.1中国乃至亚洲的重要生态屏障

刘纪远等:中国西部地区生态保护建设路径的探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10期 西部地区森林、草原、湿地、冰雪构成完整的生态屏障地带。青藏高原东南部边缘形成了从热带到寒带的多种生态系统,即在祖国的西南边陲上形成了一道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天然屏障,影响着毗邻国家和地区;而青藏高原中东部是我国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发源地,该区域的草地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等保障了我国长江和黄河流域地区生态环境的长期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内蒙古高原为主体的中国北方草原作为中北亚地区戈壁、沙漠南缘的绿色屏障,一直发挥着阻止沙漠前移、减少风沙入河、削弱强风卷携起沙能力的重要作用,是我国北方的重要生态保障。除了自然形成的生态地理单元之外,国家在西部地区布设数量众多的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强化了其生态屏障功能。

2.2提供水资源和农牧产品

西部地区水资源丰富,畜牧业发达。西部地区是长江、黄河、黑河、澜沧江、珠江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和主要集水区。特别是位于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三江源地区,河源地区冰川积雪的季节性冻融,发育了众多湖泊,形成了世界上面积最大的高海拔湿地群,更有“中华水塔”的美誉。长江流域46%、珠江流域64%的水资源由本区提供,西部地区水能资源丰富,占全国可开发量的70%,西电东送为东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能源。我国的五大牧区均分布在西部地区,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优质肉、奶、毛绒、皮革产品。由于西部地区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产出大量的特色农产品。

2.3重要的生物多样性聚积区

西部地区地域辽阔,气候、地形和基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生境类型多样,西部地区拥有高原、山地、丘陵、谷地、盆地等地貌类型,分别有寒温性、温性、暖温性、暖热性和热性等气候类型,有森林、草地、农田、荒漠、湿地等生态系统类型。为多种生物种类栖息、生长、繁衍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条件,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西部地区是我国最为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基因库,集中分布了许多特有的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物种多样性表现为哺乳动物约占全国的52%,爬行动物占1/3,两栖动物占50%,各类动物特有种约占全国的50%-80%。植物种类更为多样,仅苔藓植物就占全国的近1/2,特有种占全国的1/4。青藏高原更是世界上山地生物物种最主要的分与形成中心,是全球25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

3生态保护建设概况

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以来,相继启动了一系列重点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包括: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已垦草原退耕还草、长江中上游防护林、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治理、“三北”防护林、湿地保护、三江源生态工程、青海湖生态工程、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沙漠化控制与沙化土地修复、石漠化治理、退化植被修复和重建、野生濒危动植物保护即自然保护区建设、流域生态保护、区域生态综合整治、受损生态系统修复与重建等。自2000年以来,全面停止3 000多万hm2天然林采伐,减少森林资源消耗量6 100多万m3,调减商品木材产量1 230多万m3,新增林草面积1 460多万hm2,其中新增森林面积860多万hm2,工程区内森林覆盖率增加3.72%;到2009 年中央累计投入资金176 亿元,在六大草原牧区和云南、宁夏等8 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围栏建设4 503.5 万hm2,其中禁牧围栏2 216.5 万hm2,休牧围栏2 201.4 万hm2,划区轮牧围栏85.6 万hm2;退化草原补播改良970.9万hm2;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10.7 万hm2。工程区内的平均植被盖度为64%,比非工程区提高12个百分点;高度、鲜草产量和可食鲜草产量分别为21.3 cm、3 185 kg/hm2和2 713.5 kg/hm2,比非工程区分别提高36.2%、75.1%和84.1%[3]。

4生态保护建设存在的问题

4.1部门主导执行模式不尽合理,工程缺乏针对性和协调性我国分散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管理体制导致了我国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上表现为“部门主导”的政策执行模式,由于生态建设主要由中央财政投资,许多地区与部门希望在中央投资中多争取到一些资源。因此,各部门和各地区相应的部门多立足本位去争取工程立项,在制定计划时片面强调本部门特点,造成了许多不合理结果。“部门主导”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地方政府和工程区农牧民的主动性与自主调控能力不足,在区域层面的生态环境治理的综合效益发挥不够,地方政府没有主导权,工程所需配套政策不足,难以适应工程完善和后续发展要求,更达不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几大生态工程隶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生态建设工程缺乏统一协调,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不能达到很好的衔接,工程布局和建设内容要么缺乏明确合理的分工,要么存在交叉重复的现象,造成了科技支撑的缺位、滞后和脱节,使得生态建设项目在设计论证阶段得不到有效的科技支撑;政出多门,不同部门、不同区域之间政策的不一致导致了盲目攀比、资源的浪费以及效果异化。

4.2草地生态系统保护重视不够,持续退化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在西部大开发中,也实施了草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得项目,但对草地生态系统保护仍重视不够,持续退化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4]。首先,草原监理和技术人员少,不能满足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需要。据不完全统计,西部平均每150万亩草原只有1名草原监理人员,目前的人员状况和条件难以保证完成如此繁重的草原监理任务;平均每100万亩草地只有1名技术人员,草原技术综合服务能力远远满足不了现阶段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需要。其次,草原生态链缺失,鼠害治理效果差。超载放牧和鼠害是草地退化的两个最主要的因素。超载放牧,草场的经营方式粗放,安排方式不合理等因素,会导致草地退化。鼠害对草地具有极大破坏性,不仅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减少草地植被盖度,而且破坏土壤结构,加速地表蒸发和水土流失。若草地退化严重,鼠类则会向未退化和轻度退化的地区迁移,这使鼠害对草地的影响更加突出。再次,重视退化草地的治理,忽略原生草地的保护。在西部所有的草地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中,都只重视对退化草地治理和恢复,很少考虑不退化或轻度退化的原生草地的保护。

4.3替代产业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农牧民长远生计未得到根本解决符合西部地区的替代产业在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农牧民的生计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改变了西部地区农牧民的生产方式,但其并没有创造非种植业就业机会,客观上影响了农牧民的收入,而且新的退耕还林政策也没有相关配套措施去提升农牧民转变就业、从事非传统农牧业活动的能力,仅通过延长工程补助期和解决农牧户基本口粮和生活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户的替代生计和发展问题。此外,由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本身较为脆弱,社会资本相对薄弱,符合当地实际特点的替代产业难以短时间内建立、并形成规模。在新一轮补贴期限结束后,如果替代产业和替代生计没有很好建立起来,农牧户复垦、超载的风险依然存在。

4.4生态环境和工程成效的监测与评估滞后

国家级的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监测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工程的成效评价指标单一,主要以覆盖率和生产力等表象性指标为主,极少考虑土壤、植被群落结构等指标。与此同时,国家对于西部地区过去几十年生态系统退化的真实过程及其成因不能全面掌握,对生态建设工程所取得的生态成效及其存在问题也无法科学评估、快速揭示,直接影响了未来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影响到工程的科学决策与滚动实施。此外,地方上监测能力建设滞后,对已经执行的工程成效说不清楚,也严重影响了生态工程的滚动实施与决策。

4.5生态补偿机制远未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政策有待完善生态补偿在我国部分行业和省份已有较好的试点,但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机制到目前为止仍停留在呼吁、宣传阶段。事实上,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坚持公有原则和永续利用原则,更好地体现生态资源拥有的间接社会经济价值;有利于正确化解生态资产大量“蒸发性”流失;有利于改正各种扭曲的环境及其经济利益关系。迅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保护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统筹推进西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妥善解决当地生态工程区农牧民生产生活困难等问题具有战略意义[5]。

西部地区资源开发补偿政策也不完善。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西电东送”、“西气东输”以及其他矿产资源与能源开发等重大工程,对西部资源开发和东部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资源开发在当地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成本并没有完全包含在这些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成本中,地方政府实际上要承担这些生态环境成本。这种较低的资源税征管体制,既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和保护资源,不能体现煤炭开采社会成本内在化和建立补偿机制的要求,也不利于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地方财政优势。

5生态保护建设政策建议

5.1改革和完善生态保护、建设的管理体制

改革过去“部门主导”的政策执行模式,建立中央宏观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主管的、地方政府负总责和执行的政策框架[6]。首先,改革和完善现行生态管理体制,整合分散于各部门的相关生态管理内容,科学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在总结既有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及政策经验的基础上,制订西部地区生态保护、恢复和建设的整体计划。建立综合部门规划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合作机制,联合开展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建议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综合协调和主管部门,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在国家层面上进行有效整合。其次,完善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负总责”的制度和机制。具体来说,即由省区政府负本省区生态环境建设之总责,组织专家起草和规划本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方案,经中央主管部门论证后,交由省区组织实施,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生态建设展开动态监测和综合成效评价。第三,建立国家大型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科技支撑机制。在体制上建立、健全科研单位与专业技术机构在工程的前期规划研究、工程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的深入参与和决策支持的机制。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学规划,快速及时地提供监管信息,科学、准确地进行独立评审,以保证生态恢复和建设能按照自然和经济社会科学规律开展。第四,统筹制定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长期战略。一方面,要逐步取消目前单一的生态建设工程项目任务,统筹规划长效的建设和管理机制,综合考虑生态区内各项保护、治理、恢复、管理、利用和发展等问题,逐渐将单一的种草、种树和禁牧、禁采工程转变为集生态修复、保护、长期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业务工作,从而在机制上保证生态建设区具有长期的建设和保护规划、稳定的管理体系、持续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要将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植被的特点,设计已恢复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方案,将单纯、绝对的退耕、禁牧、禁采等转变为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第五,以生态保护综合建设区为基本单元,因地制宜的设计生态建设方案。根据生态保护综合建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科学的、长期的恢复和建设战略,按照生态学中的自然地带适宜性原则,规划建设项目,设计建设内容,同时,在投资标准、补助标准、政策标准、技术标准、评价标准等方面根据各建设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设计。

5.2加大草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力度

加大草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力度,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草原监督管理队伍,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手段,切实增强服务功能,尽快将禁牧减畜、草原管理、工程设施管理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巩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果的根本保障[7]。

尽快建立健全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退化草地治理、草地生态系统保护、预警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基础研究,进一步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步伐,提高草地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科技含量,为生态治理项目提供科技支撑。抓好草原管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草原管护力量,在每个村牧委会一级设立公益管护岗位,每个村牧委会设若干名草原管护员,草原管护员在县草原监理站和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草原管护工作。对于未退化和轻度退化的原生草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除了围栏外,要加强鼠害的监测,并采取以生物灭鼠为主、化学药物灭鼠为辅的鼠害综合防治措施。生态灭鼠是利用生态系统中自然存在的食物链进行种群间的自然调控,从根本上恶化鼠害的生存环境,不仅可以达到草地鼠害的生态控制,而且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多层面收益。

5.3协调好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积极发展农业替代产业生态恢复和重建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协调好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改变当前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土地资源的利用模式,降低农村特别是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地压力,将替代产业发展纳入到生态建设工程之中。

在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实施区,首要保证农牧户的生计安全,在基本土地保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发展替代产业,促进西部地区的非农就业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比较恶劣,人均土地资源并不丰富,生态系统生产力低下,当地居民生活相对比较贫困。因此,在不能保证较大面积的人均土地面积情况下,生态工程应当规划有必要的移民减压、口粮补助、就地安排入职等措施[8]。在传统土地利用方式之下,陡坡和其它边际土地的垦殖造成了天然植被的破坏,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森林和草原等植被的恢复必须改革传统的坡耕地种植方式,代之以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方式。政府应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后劲,促进土地利用方式与产业结构的转变,将脱贫与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将经济发展和生态恢复建设结合起来。此外,非农就业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西部地区缓解人地压力、转换农业产业结构和转变土地利用模式,至关重要。改变当前农民、牧民和林农诸多“不可持续”的土地和资源利用模式,根本的途径只能是通过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劳动力转移。通过农业和农村人口向城市和东、中部地区的逐渐迁移,逐渐减少过多农业人口对生态承载力有限之土地和资源的压力。

5.4迅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西部地区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中央政府应当迅速开展重点生态服务的补偿机制试点,同时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9]。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补偿机制,加快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对于受益主体难以明确界定的森林生态服务,在短期内,政府应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服务补偿基金制度,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在长期,可通过立法形式设立生态税,为森林生态服务补偿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于受益主体相对明确的森林生态服务,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森林生态服务收费制度。此外,可积极参与国际林业碳汇交易、建立绿色碳基金或森林绿色彩票等方式,拓展森林生态服务补偿渠道和资金来源。加快研究和落实以重大草原保护建设工程为内容的工程性补偿制度,以征用、使用草原付费为特征的利用性补偿制度和以超载减畜补贴、草畜平衡补贴、种草补贴、牧草种子补贴等为主要内容的鼓励性补偿制度。实行积极稳妥的草原生态移民政策,缓解人口对草原的压力。

建立跨省区的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和赔偿,建立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和湿地占用补偿政策。主要围绕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由中央政府协调和引导,建立以省际横向补偿或赔偿为主,中央财政引导或奖励为辅的利益补偿机制;建立起下游对上游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补偿和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污或环境责任事故赔偿的双向责任机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周边社区对湿地资源的利用,因此理当对原来长期使用湿地资源的居民提供一定的生态补偿。对湿地生物多样性特别重要的地区,采用租赁和买断土地使用权的办法,为湿地保护提供更好的保障,与此同时,应对湖泊与湿地实行类似基本农田保护的占补平衡政策,对湿地占用实行经济补偿,补偿资金用于湿地恢复。

也应进一步改革、调整和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增加资源开发地区的经济收益并用于地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事业[10-11]。首先要抓紧推进资源价格改革步伐,切实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污染损失成本、代内与代际公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其次,要积极推进资源税费制度重构,实现对各方特别是对资源型城市的合理补偿,并适当提高资源开发补偿标准,提高央企分支机构的煤炭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将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给留适当比例;扩展资源补偿价款的用途,增加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生态与环境保护等。

5.5建立西部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全面评估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区域生态系统过程综合监测与评估关键技术体系,全面评估过去生态环境建设成效,并为未来的生态建设规划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研究并建立适合中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特点的生态系统综合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并完成生态系统综合评估规范;以现代空间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30年以来中国西部地区完整的时间序列数据库,研制数据-模型-软件一体化的生态参数遥感反演子系统、生态系统宏观结构分析子系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子系统,开发数据/成果库管理与信息子系统,集成形成中国西部地区陆地生态系统综合监测与评估运行平台;分析1978年以来经济转型、社会变革和生产力提高的背景情况下,西部地区不同空间尺度上生态系统的空间格局、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宏观结构特征、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空间分布与变化过程;在对过去30年主要生态系统演化过程和边界空间位置变化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评价生态系统的支持功能、供给功能和调节功能的现状,模拟分析其变化过程,在大尺度上开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模拟与典型验证,分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演化规律;以中国北方防风固沙功能区、青藏高原三江源水土保持功能区为示范,研究开发脆弱生态恢复典型区生态系统综合监测与评估系统,并基于该系统分析脆弱生态系统演变态势,提炼不同典型区域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退化植被系统恢复、高效生态产业等生态综合治理模式;在模拟分析各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之间的相互转换和平衡关系的基础上,开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区划,研究地区之间的生态系统功能服务关系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用户界面友好的典型脆弱生态区生态补偿决策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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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范文第2篇

    (一)草原生态工程建设内容比较单一,缺乏整体性、协调性

    退牧还草工程主要进行围栏的投资建设,对饲草料基地建设、畜种改善、草场改良、草原生态监测等方面的内容没有涉及,工程的建设内容相对单一,局部地域围栏滥建,对草原畜牧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比较明显。草原生态移民工程过多地关注奶牛的购进及其饲养设施的建设等,没有充分考虑市场条件、牧民技能以及转移牧民的多元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一旦养殖奶牛等不成功,移民的生计便陷入困境,有的只好返回原居住地。另外,各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之间往往互相割裂,缺乏统一性和相互协作性。一些工程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甚至同一地区的工程也是各为其主,缺乏整体性和综合性规划,使得工程效益大打折扣。

    (二)生态补偿力度不足,牧民增收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草原牧区生态治理工程及政策没有很好地理顺生态保护与牧民生计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牧民的增收。目前,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大部分项目区是较贫困地区,在这样的地区进行草场植被保护,围封使用过度的草场,实行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内的禁牧等,牧户的牲畜饲养量必然要减少,而牧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草原畜牧业,在牧民的观念中,牲畜就代表着财富,可以说牧民牲畜财富少了,牧民的稳定增收也出现了下降。特别是在生态补偿不足的情况下,牧民的生计得不到保障,甚至牧户收入下降、生产生活难以为续;同时也影响牧民实施禁牧、休牧等的积极性,牧民为了维持原有的生产水平和原有的牲畜头数,与建设保护生态形成矛盾,使草原生态建设保护的目标不能实现。如在退牧还草工程中,国家给予牧民的补贴只是围栏费和饲料粮等,对于相关配套建设的棚圈、饲草料基地、人畜饮水设施等内容一般不进行补贴,补偿的额度也比较低。再加上有的地区为了避免因补偿不平衡而导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平均主义”甚至是“大锅饭”的办法,对于在草原生态建设保护中损失大、贡献大的牧户的补偿就更加不足了。如果牧民获得补偿后还达不到原来的收入水平,保证不了牧民不受经济损失,他们仍然会千方百计地维持原来的放牧养畜规模,其结果是所有的牧户都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但所有的牧户都退不了牧、还不了草。补偿时间较短、资金到位不及时,工程期结束后没有了补贴,继续执行禁牧、休牧会更加困难;到时大量人畜回到草场,继续破坏草场植被,草原仍然会退化。在草原生态移民工程中[2](P.8),对需要转移的牧民而言,生计费用不断增加。未搬迁前,他们日常所需的肉、奶食品、油、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可以自给自足。搬迁后,这些生活必需品都要购买,生活支出必然增加。虽说移民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等,但还是要靠打工等维持生存。而来自牧区的牧民除了经营畜牧业外,几乎没有其他技能,导致就业范围狭小,就业率低,仅限于体力劳动及服务行业,收入不高,也极不稳定。在移民补偿方面,缺乏核算依据,政府随意性较大,补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渠道不畅或缺失,牧民实际享受到的补偿较少。移民后牧民生计成本大幅度增加,收入增长却缓慢,出现不少牧民移出来又返回去的现象。2011年开始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因地区不同,牧民人均承包的草场面积差异较大,相应地补奖金额也差异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会拉大牧民收入的地区差异。根据有关专家对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的研究[3],禁牧区养羊户每亩草场每年按10.53元、草畜平衡区养羊户每亩草场每年按4.99元进行补偿,这只是对牧民的实际损失作了补偿,没有任何奖励的意义包含其中。而目前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补偿标准是禁牧区每亩草场每年6元、草畜平衡区每亩草场每年1.5元,这显然有点低,还不能使有一牧区牧民的损失得到完全补偿。

    (三)草原牧区生态保护建使草原畜牧业的生产成本增大

    在草原牧区生态保护建设过程中,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草原畜牧业的生产成本特别是饲草料购买费等大大增加,还需要加大配套措施的投入,如建设围栏、棚圈、水利设施、饲草料基地等基础设施,所需资金较大。禁牧休牧等是草原牧区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重要实施办法,而禁牧休牧、围封舍饲等措施实施后,草原畜牧业的生产成本大大增加。2005年,内蒙古草原畜牧业生产中间消耗比2004年增加了21.8%,其中饲料、饲草消耗增加了25.5%,燃料、用电量、畜牧用药的消耗增加了20%。经测算,一个羊单位在禁牧舍饲条件下饲养成本是放牧条件下的3.5倍左右,目前饲养一个羊单位牲畜的平均成本比2002年增加了近2倍。牧民的生活成本相对较高,平均来看,衣、食、住、行四类支出分别是农区的2.5倍、1.4倍、1.4倍和6倍。牧民必要的生活消费支出高于农民,2011年,内蒙古牧民人均消费支出要比农民高出3000元左右。由于生产生活成本大幅度增加,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相对缓慢,使得相当一部分牧民不得不举债度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牧民人均负债达6000元左右,债务负担较重。近几年的自然灾害使很多牧民入不敷出,再加上政府补贴数量的有限,很多牧民在生产投入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需要政府及社会的资金支持。而目前,由于牧户经济规模较小,贷款需求规模不大、贷款成本收益率较低,很多银行不愿涉足牧区牧户;农村信用社由于制度、资产实力等原因,满足不了牧民的借贷需求,大多数牧民的借贷为私人借贷,甚至是民间高利贷。

    (四)草原牧区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草畜矛盾仍然尖锐

    草原牧区大部分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年降水量较少,地表水和地下水极其有限,缺水是草原牧区面临的严峻问题。过去,我国长期实施“以粮为纲”的政策,不少地方乱垦滥开草地种粮,占用为畜牧业开发的水源灌溉农田;现在节水灌溉草饲料基地很少,草原牧区水利设施建设严重短缺,人和牲畜的饮水存在一定的困难。而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尤其是禁牧舍饲后,牧民面临的最大困难是饲草料不足;为了解决过冬的饲草,牧民要么高价购买饲草料,要么还没有到打草季节就抢着打牧草,不仅增加了养畜成本,还导致过度使用草场的局面,加剧了牧民的贫困和草原生态的恶化。因此,只有大力开展牧区水利基本建设,在牧区主要是半牧区适当建设节水灌溉型饲草料基地,推广牧区繁殖、农区育肥、农牧有机结合的饲养模式,建立完备的饲草料加工、运输、储备体系等,才能逐步缓减牧区的草畜矛盾。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对草原牧区的补贴、补偿和奖励制度

    完善草原牧区禁牧休牧制度。研究制定一套生态、技术、经济标准,对于什么样的草场需要长期禁牧或阶段性禁牧、什么样的草场需要休牧进行界定,对于草原的保护恢复情况、生态效用的大小进行评估,对于草原生态环境治理办法、草原资源的利用方式进行评价等。对于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应该实行禁牧封育,不要盲目扩大禁牧草原的面积,切实保障牧民生活在草原、承包草场、放牧经营的权益。现在禁牧补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但还要建立休牧补贴制度,根据牧户休牧的时间与规模,分年度给予充足的饲草料或现金补偿;对于禁牧、休牧的模范户给予奖励等。健全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科学保护、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的完备的草原生态补偿体系,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多渠道筹集草原生态补偿资金,提高现有的补偿标准,延长补偿期限,充分考虑牧户承包草原面积的不同、牲畜数量的差异以及人口差异等问题,完善补偿方式,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到位,从根本上解决牧民的后顾之忧,为切实推进草原生态经济良性发展、有效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奠定基础。在实施好禁牧、草畜平衡及休牧等奖补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并实行草原牧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4]、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所谓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根据草原生态系统的各种生态服务价值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办法及补偿标准,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从而理顺草原生态功能维护者与草原生态效益享受者以及政府等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根据牧民为有效保护、永续利用草原资源,为恢复、维持、放大草原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所作出的贡献,进行长期的生态补偿。矿山企业在享受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经济利益时,当地居民却承担着资源开发后的种种不良生态后果,这种外部不经济效应的治理成本应当内化成企业的生产成本,让其为经济行为的不经济性“买单”,要坚持“破坏者恢复、使用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健全完善补偿渠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保障体系等,矿山企业给予牧民的补偿可以采用丰富的补偿方式,补偿费用与矿产开发的效益挂钩,同时可以结合折地入股、投资投劳入股等方式,建立健全完善的草原牧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草原生态补偿标准。以内蒙古草原牧区为例,在实地调研、估测的基础上,结合相关专家的研究,我们粗略地得出几种类型草原生态补偿的大致数值范围供参考。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工程、政策的生态补偿(由政府向牧民提供的补偿):禁牧区补偿,每亩草场每年8~16元;草畜平衡区补偿,每亩草场每年3~6元。草原牧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由企业向政府、社区、牧民等提供的补偿):每吨矿产每年50~80元。草原生态效益补偿(由域外草原生态效益享受者、政府等向草原所有者、承包经营维护者提供的补偿):每亩草原每年1~6元。草原生态补偿时间。由于草原类型、草场退化程度、草原保护措施等各不相同,其补偿时间也不尽相同。如草甸草原退化程度较轻,只要利用适度,在雨水充沛的条件下,8~10年就能得到较好的恢复;而荒漠草原或干草原,由于其退化程度相对严重,即使是利用适当、雨水充沛,其植被高度、密度以及草群结构的恢复优化仍需要更长时间。因此,根据各类草原的生态特点及草原畜牧业的生产规律,草原生态补偿时间以10年为一个调整期,即以10年为最低期限,直到草原生态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5]。

    (二)要有效防止不合理的围栏建设

    在“草场公有承包,牲畜户有户养”的改革过程中,为了明晰产权特别是牧户对草场的使用权,强调牧户围栏其承包的草场。现在为了保护草场、恢复草原植被,也把围栏封育、自然修复作为主要办法,这是正确的。对于气候干旱、土质沙性的北方草原地区,如果也把造林种草作为生态建设保护的主要内容,其生态建设必然引起更大程度的生态破坏,其教训是深刻的。然而,“围封”既要考虑保护草场、明晰产权,又要顾及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围封”应因草场的类型、退化的程度及草场的利用方式而异,封育可采用围栏封育与人工管护封育相结合的办法。不是围栏越多就越好,也不是所有牧户把其承包的全部草场都围起来就是围栏追求的目标。在草原生态保护中,要有效防止围栏的乱建、滥建。禁牧区既要适当围栏封育,又要雇用草场管理员,使围栏封育与人工封育有机结合;轮牧区应主要按照划分轮牧场的方式,进行网围栏建设;休牧区可在饲料地周围建设网围栏等。

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维护大地肌理生态

中图分类号:S89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大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人类的家园。作为生活在大地上的一个生物群体,维护大地肌理的安全就是维护人类自身的安全。

1、何谓大地的肌理

大地肌理就是指我们在一定高度上所看到的一个地理区域内,地形和地面上所有自然景物和人工景物组成的各种纵横交错、高低不平、粗糙平滑的纹理结构和总体特征。这种肌理是活动的,变化的,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按照特有的内在规律在演变。根据Lovelock的盖娅(Gaia)理论(1979),大地就是一个生命体:地表、空气、海洋和地下水系等通过各种生物的、物理的和化学的过程,维持着一个生命的地球。作为地球表面的之于视觉的一种感受,大地肌理是大地景观在宏观上的表现。

2、如何维护大地肌理的安全

如果把大地景观分解开来,山脉、水体、植则构成了大地景观的基本雏形:山脉是骨架,水体是血脉,植被是毛发。因此,这个基本雏形架构的稳定性就是大地肌理是否安全的关键。进一步考虑如何保证山脉、水体、植被下的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异质性、多样性、复杂性、连通性、稳定性,是维护大地肌理安全的落脚点和切入点,这样才能最终达到维护安全的目标。

2.1保护水资源

水是地球生物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水资源是维系大地肌理的首要条件。保护水资源,首先要开展水资源警示教育,建立起水资源危机意识。其次,必须合理开发水资源,避免水资源破坏。现代水利工程,如防洪、发电、航运、灌溉、养殖供水等在发挥一种或多种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工程所在地、上下游、河口乃至整个流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内水资源破坏,因此,必须要求在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即进行环境评价,大型工程和一般中型工程要编写环境影响报告。第三,可持续地保护和恢复重点流域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河流水系的保护不仅仅是保护河流的水文条件,还要保护河流地貌学特征,以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生物群落多样性。在河流治理工程中不能孤立地处理水资源中的水量、水质、水能等水文系统中的问题,而忽略了河流生态系统中的动物、植物、微生物这些生命系统中的因素,要尽可能的恢复河流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连通性,尽可能保持河流纵向和横向形态的多样性,防止河床材料的硬化。

2.2保护森林植被资源

森林植被是多种动物的栖息地,也是多类植物的生长地,是地球生物繁衍最为活跃的区域。保护森林植被资源一是要加强公民的环境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二要选择性采伐与更新造林相结合、划分不同放牧草场的类型,严格禁止滥砍滥伐和过度放牧行为;三是要结合实际,建立自然保护区;四是加强大面积森林植被缓冲区的建设,减少移民和农耕对森林植被的影响,以发挥森林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资源,及它在改善气候、减少地表径流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2.3要合理利用土地,限制矿山资源开发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应严格控制土地的过度开发,科学编制山体保护规划,完善职能部门管理漏洞,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资源和私自开采矿山行为。此外,还应规范旅游开发行为,对山体的开发做到科学规划,合理适度,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2.4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2.4.1中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侧重点不同,尚未形成系统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各资源法大都是针对自然环境中的某一特定要素制定的,没有考虑到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机整体性和各生态要素的相互依存关系,缺少综合性的生态保护法,应尽快制定中国的“自然保护法”,并建立自然保护区评估和升级降级制度,加强统一监管,促进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维护大地生态安全。

2.4.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主流化。保护大地肌理,需要从根本上把生态保护主流化,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引导社会经济发展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生态、资源协调发展上来。

具体而言,中国亟需制定有关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土壤污染等方面的法律,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矿山生态恢复、生态脆弱区评估、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生态旅游管理等法规和标准。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国家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

2.5增加政府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投入

目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的投入与面临的生态问题的严重程度不相称,致使生态保护任务难以落到实处。应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理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拓展生态保护和建设投融资渠道。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

2.6构建生态系统监测体系逐步完善监测网络

加强对重点生态系统的科学研究,开展生态系统脆弱区和敏感区的监测,建立生态监测和预警网络,提高生态系统监测能力,在此基础上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优先建立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状况监控系统,建立重大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系统。

参考文献:

1. 郭列侠.浅谈大地艺术景观的自然观.山西建筑,2009,35(10).

2. 熊瑶,杨云峰.大地艺术在景观设计中的实践.规划师,2005,21(2).

3. 林普,王向荣.地域特征与景观形式.中国园林,2005,21(6).

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态功能分区 治理模式 宁夏河段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9-0033-02

河流不仅在水利方面起到防洪减灾、供水兴利的作用,而且在社会和生态环境方面还是沿河地区人群与生物集结的场所及人文历史发展的载体,影响着整个区域的发展和进步。传统的河道治理模式往往只考虑行洪、灌溉等功能的发挥,随着十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观念的更新,河道的生态功能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建设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水边环境”、“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系统健康之间寻找平衡”以及“河流生态建设”等成为新时期的治河理念。

本文从河流生态功能分区的角度出发,兼顾河流的资源、环境及生态功能,对黄河宁夏河段河道综合治理模式进行探索。

一、区域概况

黄河干流自宁夏中卫县南长滩翠柳沟入境,至石嘴山市惠农区头道坎麻黄沟出境(右岸平罗县陶乐镇都思兔河),穿越中卫、吴忠、银川、石嘴山4个地级市的10个市县(区),全长397km,流域面积5万km2。黄河两岸是宁夏社会经济发展的精华所在,沿黄经济区的国土面积为2.87万km2,占全区总面积的43.2%,聚集了全区60%的人口(城镇人口占81.5%)和80%以上的产业,创造了宁夏90%的GDP和财政收入,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黄河宁夏河段属黄河上游下段,全河段由峡谷段、库区段和平原段三部分组成,其中峡谷段由黑山峡峡谷和石嘴山峡谷组成,总长86.1km;库区段为青铜峡水库及回水区段,自中宁县枣园至青铜峡水利枢纽,全长44.1km;平原段总长266.74km,为冲积性平原河道。

二、河道生态功能分区

1.河道生态功能

河道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1]。自然功能包括水文功能、地质功能和生态功能[2];社会功能包括水利、资源、人文景观、休闲娱乐、场所及形象功能等。一条健康的河流既要满足河流周边生态环境的要求,同时还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合理需求[3]。河道各项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条件是河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河道生态功能是河道各项功能的基础。根据生态学理论,生态功能是指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三大基本功能[4]。河道生态系统具有栖息地、过滤作用、屏蔽作用、通道作用、源汇等方面的功能(河道的生态功能主要表现在栖息

黄河宁夏河段位于黄河上游下段,是黄河生态廊道内极为重要的一段,保证了生态廊道在上下游之间的贯通,其上承黄土高原西部农业生态区,下启内蒙古高原草原生态区,是二者之间的连通走廊。因此,宁夏黄河的生态作用就是黄河流域的生态廊道,也是宁夏全区内最重要的生态廊道。生态廊道把各个斑块中的生态系统串联沟通起来,促进物质、能量、信息、物种的流动,既有利于生态系统的平衡与进化,又实现了栖息地、通道、屏障和过滤、源汇等方面的功能。

2.黄河宁夏河道生态功能分区

2008年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根据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和所具有的主导服务功能类型,将全国划分为生态调节、产品提供与人居保障3类,216个生态功能一级区,依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划分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洪水调蓄、农产品提供、林产品提供、大都市群和重点城镇群等生态功能二级区。

2011年国务院批复《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8]。水功能区划分为两级体系,一级水功能区分四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区划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细化水域使用功能类型及功能排序,协调不同用水行业间的关系,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

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成果,兼顾河道功能的完整发挥,将黄河宁夏河段划分为4个功能分区,即生态保护区、开发利用区、生态缓冲区和生态过渡区。其中生态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是河道主要的核心生态功能区,生态缓冲区和生态过渡区是将核心生态功能区联系起来的生态廊道。

2.1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是指对流域生态安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至关重要而禁止开发利用的区域。宁夏河段的生态保护区主要是指河道内的湿地生态保护区,以现状黄河滩地上大面积连续性的天然植被分布区为基础,划定生态保护区,利用其本身优厚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扩大栖息地面积,提高生物多样性,使之成为整个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种源地、避难所和迁徙中继站。黄河宁夏段现状滩地上大面积连续性的天然植被分布区及其相邻河道等生态系统保护较好的地区划为生态系统保护区。

2.2开发利用区。黄河宁夏河段的开发利用区是指河势基本稳定,无特殊生态保护要求或特定功能要求,开发利用活动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及河流健康影响较小的区域,主要是指城市河段。根据各地城市发展规划,河道所涉及的城市河段包括中卫、中宁、青铜峡古镇、吴忠、灵武、银川兴庆区6处。

2.3生态缓冲区。生态缓冲区[9]位于生态保护区和其它区域之间,将外来影响限制在生态保护区之外,同时连接破碎化生境,起到生态缓冲和社会缓冲的目的。对生态保护区内生态系统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该区域内可以开展一定的科研活动;生态缓冲区的主要作用是减轻外界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保护区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河道生态系统不受外部干扰的强烈冲击。

2.4生态过渡区。生态过渡区是为开发利用区和生态修复区顺利衔接而设置的区域,该区内允许开展各种实验性经济活动,这些活动要与当地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维护河流系统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并且应当是可持续的。

三、河道综合治理模式

1.基本原则

河道综合治理是指在河道规划、设计、施工中综合考虑工程设计和生态功能要求,利用生态学原理和生态水利工程学的技术手段,在人工干预下能充分发挥河道生态系统的自组织、自设计、自我恢复能力,最终将河道建设成为生态化河道。

根据黄河宁夏河道生态功能分区,考虑河流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功能的完整性,不同分区在治理侧重点和具体目标上存在差别。河道综合治理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1在保证安全行洪前提下,统筹兼顾生态环境的改善、自然性和河道亲水性等多个目标的实现;增加河道沿岸公共设施建设,提高河道周边土地利用价值。

1.2杜绝未经处理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体环境质量的提高。

1.3坚持生态化治理的原则,实现人与生态环境和谐统一。

1.4注重河道自然景观与人文景相结合,维护历史文脉的延续性。

1.5坚持“点、线、面”相协调的原则。使城区河道像自然河流一样,形成稳定、丰富的生态体系,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

2.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的治理应侧重于保护,主要是维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和自然现状。在生态系统保护区内部,现存保留较好的珍稀植物分布区、典型生态系统分布区、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产卵场、抚育场、觅食场,是生态保护的核心区。核心区是野生动植物的高度集中区,不仅关系到当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而且对维持大区域内的生物种群规模结构与动态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核心区内生态敏感度高,是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给生态保护区内生存的珍稀宝贵的野生物提供栖息地,通过植被结构来实现栖息地的多样性(水平和竖向),栽植不同高度的植被形成错落有致的植被层,为鱼类等水生生物提供食物来源。对该区域进行生态保护治理时可以应用河道治理的孔隙理论,即在河道治理中,使用适当质地和结构的材料,人为的创造适合生物生存的空间环境,保证在河道治理中,不破坏其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更进一步的创造条件,促进其发展,使河道成为保护和恢复其原始生态功能的空间。

3.开发利用区

开发利用区采用融合“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河流生态系统建设模式,构建良性的城市河流生态系统。

黄河宁夏城市河段的特点是人类活动频繁,己有大规模的河道建设和开发利用设施,生物栖息地多样性缺乏,人为冲击强度大。针对该段的特点,我们将其划分为开发利用区,并且提出“防洪保安,面向经济发展,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集防洪、生态和经济效益为一体”的综合治理模式。

首先要建立控制性骨干工程,达到河段的设计防洪标准;在此基础上,以河流为轴心,科学规划城市建设与发展总体布局,努力打造现代化城市,进行滩地整理、绿化美化工程,建设河滨公园,为市民的游憩娱乐创造条件;然后,通过改变设计思路,采用生物防护措施努力为河流生物营造适宜的生存空间,。在滨河公园里,也可以通过设置自然景观区、历史文化遗迹区和湿地生态保护区等措施进行生境修复。

4.生态缓冲区和过渡区

生态缓冲区位于生态保护区和其它区域之间,目的是将外来影响限制在生态保护区之外,同时连接破碎化生境,起到生态缓冲和社会缓冲的目的。

生态过渡区是为开发利用区和生态保护区顺利衔接而设置的区域,该区域要有一定的规模和长度。区域内可以植树造林,进行林副业生产和一些实验性经济活动,并且要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

四、结语

在生态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实现河道的生态化治理和建设,是现阶段及将来河道建设的新要求和发展趋势,预示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向“生态水利”阶段发展。因此,开展河流综合治理,探索综合治理模式,完善生态化河道的内涵,研究生态化河道的建设标准及模式,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在今后的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将治理工程寓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兴利之中,以人水和谐的方式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充分考虑河流多方面的功能,最终实现生态化河道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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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生态功能区补偿法律制度是落实我国主体功能区布局战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内容虽已比较系统丰富,但在补偿主体制度、补偿标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还明显不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的主体,优化生态补偿的标准,健全生态补偿监督管理制度。

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党的十七大都提出在我国建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战略构想,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其中,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主要是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其利用本地自然资源来发展经济的能力和本地居民生活将受到极大程度的影响。因此为了切实落实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政策,真正达到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的目的,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

l我国现有生态补偿法律考察

从目前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生态功能区补偿制度的法律制度具有多层次性。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涉及到宪法、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四个层次,既包括国家立法,又包括地方立法。在宪法层面上,国家在协调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确立了在特殊情况下对私人利益实施补偿的基本规则,从而成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了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根本原则。第19条规定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此外,《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和渔业法》等对我国生态补偿问题亦作了相应规定。在行政法规与规章层面上,《自然保护区条例》、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令第19号).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等有力地对我国生态补偿制度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范。此外,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层面上,地方人大和政府也不断加强地方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立法,例如1998年10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规定:“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省财政对省核定的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2.5元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市.县政府给予补偿。此举成为我国地方生态补偿立法的重要范例,对其他地方立法具有明显的示范意义。这些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为生态功能区内部实施生态补偿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准则。

总之,我国关于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体系,这些法律制度在不同的领域,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发挥着重要的指引和规范功能。

2.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不足

虽然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已经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并不代表其已经完美无缺。从生态补偿基本理念及其实施效果的角度来观察.这些法律缺陷不仅在宏观上制约着我国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而且在实践中无法满足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现实要求。综合看,这些问题与不足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2.1生态补偿的主体单一化

从功能划分上看.生态功能区主要是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国家和地方共同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其主要功能是提供生态服务。根据公共物品理论,生态功能区所提供的这种生态服务应当属于公共物品。公共产品概念最主要的公共政策含义是.政府应当在提供这类物品上发挥主要作用.否则就会出现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正是根据这一理论,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早期阶段,我国政府承担了生态补偿的主要责任。从中央政府层面上看,为了贯彻《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8月专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和经费上积极支持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和管理工作,重申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国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同时该规定还要其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各地政府要把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科学研究经费及必要的建设金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实际操作上看,我国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金,而且主要来自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2000—2005年,中央在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五大生态建设工程累计投资1220多亿元;对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三峡库区.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和中心城市污染治理等工程投资450多亿元。这些巨大的生态补偿数字,说明我国生态功能区的资金缺口是如此的巨大.不仅明显地给中央政府带来很大的压力.而且由于在制度设计上缺乏明确的投入规模要求。而且这种较为单一的投资渠道还使得那些从生态服务中受益的地区,游离在付费之外,造成了“东部地区受益,西部地区负担,多数地区受益,少数地区负担,下游地区受益,上游地区负担”权利义务不对等局面。因此,这种生态补偿制度主体性缺陷必须予以改变以体现”谁受益,谁补偿的环境法制基本原则。

2.2生态补偿的标准不明确

补偿标准是生态效益补偿的核心问题.关系到补偿的效果以及补偿者的承受能力。一般来说.生态补偿的界定来自于损失和增益两个方面。从损失的角度看,生态功能区因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还丧失了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发展经济的机会,其损失是不言而喻的。这种损失既包括直接经济支出.又包括因环境资源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而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生态功能区因生态保护和修复对于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这种价值主要是通过生态服务来体现。1997年Robot·Costanza等将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划分为气候调节、水调控、水土流失控制、物质循环.污染净化和文化娱乐价值等17种功能。

通过测算,得到如下基本结论:整个生物圈每年产生的价值平均最少为33万亿美元,为全球GNP的1.8倍。…无论这种计算是否全面合理,但可以肯定,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是巨大的。也正是因为此,在目前的生态补偿保准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生态补偿强度应当按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质量和数量,对补偿产权主体环境经济行为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进行补偿二是基于生态产权主体环境经济行为的机会成本补偿模式。这就使得在生态功能区补偿的确定在实践中面临着两难选择。选择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恐怕因生态服务功能的天价而补偿者的承受能力难以达到选择机会成本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因对于民族地区没有额外的收益,不能够达到生态补偿追求的效果。吲从目前我国对生态补偿的标准看,其标准不仅不明确,而且较为低下。在退耕还林补偿中全国分南方和北方两个补偿标准,这样的补偿方式在有些地区出现了过度补偿、低补偿和踩空现象。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政策的执行中,~些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林地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因此得不到相应的补偿。目前生态公益林补贴标准是5元/亩,远低于林地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有关专家估测经济林每年平均产出为36元/亩)。据许智宏.阳合熙.李文华等院士测算.自然保护区如果按每公顷150元计算补偿费用.全国自然保护区补偿费用21715亿元。然而,我国自然保护区每年得到各级政府的总投入不足2亿元,许多保护区的保护与维持工作面临严峻的资金压力.极大地制约着我国自然保护区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

2.3生态补偿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项工程在实现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目标的过程中,牵涉到生态功能区的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转换.生存环境变革等重大生产和生活问题。从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上来看,生态补偿机制涉及到的众多主体,在目标取向上往往还存在着自我利益与公共利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地方利益和整体利益等的中突和矛盾,生态补偿实质上是一项全局性的利益大调整和制度大变革。在这样一个复杂的过程中,如果监管制度真空或监管不力,都将会给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从目前我国生态补偿宏观管理制度上看,我国生态补偿资金和物资的日常筹集.资金和物资第使用管理、金融支持管理.补偿对象履行补偿考评验收和项目后续管理等等众多制度还没有建立;从目前我国生态补偿微观管理制度上看.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存在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悖论。目前,自然保护区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林业、农业、海洋等部门实施专门管理这种多重管理体制致使自然保护区管理权责不明开发和收费争先;重要的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相互推卸责任。因而,建立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是必要的。目前,国家和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要求设立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但是对于如何设置管理机构.却大多没有任何规定。这种制度建设情况.严重地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专门化和效率化。

3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3.1扩大生态补偿的主体范围

由于资金的极度缺乏,许多自然保护区仅停留在简单看护上.对于自然保护区发展所必须的环境监测、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等均无法开展。这样的一个投资状况告诉我们:我国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渠道必须拓展。从公共物品理论角度看,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旨在进一步提高生态服务质量,在性质上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公共产品提供的责任尽管主要应当由政府来承担,但政府并不是唯一的主体。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批主张经济自由的经济学家,如戈尔丁、布鲁贝克尔和史密兹等人曾或从理论或从经验方面对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作了论证。当今,随着微观经济理论的发展,人们发现在公共物品的很多领域,私人或私人间的合作不仅可能,而且可以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从形式上看,公共物品私人提供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捐助的方式;二是市场方式,即私人投资建设,私人收费管理;三是联合供给,即私人与政府联合供给,或私人部门负责生产,政府采购后再提供给公众.或者政府对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给予补贴和优惠,也可以是私人与社区联合供给等。因此.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应当在进一步改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生态功能区投资上的责任配置,明确中央和地方各自责任和比例;应当进一步规范中央补贴的性质、规模以及方式等。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多元化的私人投资渠道:一是不断健全环境生态公益事业捐赠法律制度,简化公益捐赠的方式,扩大公益捐赠减免税范围,完善公益捐赠款项使用和管理制度:二是探索生态功能区私人投资模式,在明确生态保护和恢复的基本目标和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在生态功能区的管理和经营中引入私人资本;三是积极、稳妥地开办生态旅游,不断增强生态功能区自养的能力四是切实贯彻落实使用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制度,开展资源使用者个体补偿、流域生态补偿以及区际生态补偿等。

3.2优化生态补偿的标准

有些被补偿地方的政府认为,他们不仅需要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资金,更需要提高当地发展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的资金和援助,这往往是处于贫困阶段的当地群众更关心的一个问题。川显然,生态补偿的标准如果仅限于直接损失是根本无法实现其目的。生态补偿不仅仅是对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区域的自然投入,而且包括对当地社区或居民生存和发展能力提高的投入。忽视这一点,生态保护的成果就会被那些争取生存权的居民破坏殆尽。因而,我国生态补偿补偿的标准应当适当提高,至少应当包括当地居民发展机会的成本损失。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协调环境权和生存权发展权之间的矛盾和;中突。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并不是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的任何区域都要实行一个统一的标准。美国的退耕补偿制度,主要采用竞标机制.在遵循农户自主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来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这种市场化机制,通过平等协商和利益博弈,有效地实现了对区域的区别补偿,解决了生态补偿中两方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从欧盟的生态补偿政策来看,其对于不同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不同生态保护区域的环境条件等分别采用了不同的补偿标准。这种差别补偿政策,既在整体上减轻了政府和其他主体的经济压力,又切实地达到了补偿的目的,对我国生态功能区补偿制度的制定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