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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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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

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隆阳区;呢喃山;森林火灾;植被恢复;探索

中图分类号:S7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2-0013-02

1引言

隆阳区是云南省保山市的政治文化中心,位于云南省西部,林业用地面积302424.0hm2,森林资源十分丰富。2014年4月12日,隆阳区呢喃山发生了森林火灾,火灾灾害面积达1631hm2,严重破坏了城区的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植被恢复建设成了灾后治理的迫切问题。隆阳区呢喃山位于城区面山生态景观范围内,属于重点的城市环境保护地,承载着该区支柱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使命和任务,是隆阳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森林保山”和“森林隆阳”的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对保山市人民生产、生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尽快恢复隆阳区“呢喃山”植被是保护隆阳区森林植被、保障生态安全,打造城市面山绿色景观带,提升城市品位,实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必然要求。

2隆阳区呢喃山火灾后植被恢复的总体目标

隆阳区呢喃山森林火灾区的植被恢复的总体目标是要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然力,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一系列营造林技术和工程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树种结构,增加阔叶树种数量,丰富生物多样性,使隆阳区呢喃山森林火灾后林地植被得到恢复,并逐渐形成风景优美、结构稳定、且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据笔者现场调查,隆阳区呢喃山森林火灾后植被恢复区面积达1631hm2,需清理火烧林木蓄积达110340m3。植被恢复区预计用时3年,2014、2015年分别完成666.7hm2,2016年完成297.6hm2。植被恢复区按功能分区的恢复思路,分为公益林区和商品林区。

商品林区主要建设目标为用材林,恢复面积达299hm2,实现绿化和满足当地用材林的双重需求。

公益林区主要建设目标围绕生态保护和绿色景观作用,恢复面积达1332hm2,按主要区位和作用分为水土保持区和森林景观区。

(1)水土保持区。生态植被恢复区:对公益林地块进行造林绿化,主要树种为华山松、旱冬瓜、银木荷、光皮桦,通过造林绿化达到水土保持作用,改变生态环境,面积1110hm2;

(2)森林景观区。森林景观区有:栖贤寺旅游植被恢复区(3.2hm2)、保山监狱至九等坎通道绿化带(18hm2)、生态型经济林绿化区(190hm2)、墓地景观绿化区(4hm2)、城镇边缘景观绿化区(10hm2)等。

3隆阳区呢喃山火烧迹地的清理

森林火灾后,火烧迹地清理是植被恢复的重要基础工作。据调查统计,隆阳区呢喃山火灾总共需清理林地面积为1631hm2,采伐林木蓄积达110340m3,2014年开始对火烧林木清理工作。

(1)清理死树。火烧迹地的清理按林木的烧伤程度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清理方法。①对中度、重度、极重度火烧迹地进行采伐清理,从山上到山下,火烧木、站杆、倒木、风折木一律采伐利用,保护活立木,保护幼苗幼树;②轻度火烧的成、过熟林火烧迹采用择伐方式,择除火烧木、站杆、病腐木、风折木,保护成活的中、幼龄林木;③对轻度火烧的中幼龄林火烧迹地,伐掉烧死木,抚育未烧死的中幼林。

(2)处理火烧迹地的枝桠及剩余物。全部运出火烧迹地小头直径8cm、材长2cm以上的火烧木,未达要求的枝桠和剩余物用火烧掉或粉碎利用。

4隆阳区呢喃山火灾后植被恢复树种的选择

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最重要的是树种选择。隆阳区呢喃山的灾后植被恢复树种选择主要以常绿阔叶、快速绿化、城市面山景观和体现生物多样性为主要原则,具体如下。

4.1因地制宜,乡土树种为主

乡土树种不仅可以体现地方特色和城市历史、文化,且对本地气候、土壤适应性强,生长良好,在防止病虫害发生、蔓延,减少水土流失,改良土壤,净化空气,改善生态环境和小气候等方面均优于外来树种。因此,植被恢复规划应首先考虑选择树冠浓密、树形优美、在本土区域中分布广泛的乡土树种。

4.2速生常绿树种为主

隆阳区呢喃山植被恢复要满足隆阳区建设“后花园”的要求,应选择快速绿化、适应性强、生长迅速的常绿树种,以尽快恢复生态环境。

4.3绿化树种为辅

隆阳区呢喃山要打造生态城市、和谐城市,需在城镇面山适当配植一些树形优美、观赏价值高、具有地方特色的庭园绿化树种作为点缀,以增加城镇绿化的层次、绿量和色彩,使之成为城区绿化与面山绿化的过渡带,在景观上达到远景与近景的协调统一。

4.4经济林树种兼顾

隆区呢喃山火灾的植被恢复建设应选择部分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乔木树种,为野生动物创造生存空间,有利于保持生物多样性,同时服务于面山景观,又能兼顾经济效益。

4.5灌木、草本相映衬

林地的恢复要考虑生物的多样性,灌木、乔木相映衬,同时,果、叶、花相交映也能增强景观效果,打造丰富多彩的隆阳。由于隆阳区自然条件优越,光、热、水资源充足,林下植被多样,种类繁多,自然修复能力较强。因此,灌木植物和草本植物以林地演替中其自然生长恢复为主,更能体现其原始性和自然性。

5隆阳区呢喃山火灾后植被恢复的技术措施

在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的基础上,呢喃山确立了科学的植被恢复技术。

(1)根据现地调查情况,确立了科学的立地划分,并制定了合理的造林模型。笔者通过调查,对影响林分生长的主导因子进行排序、分类,将隆阳区呢喃山植被恢复区划分为2个立地类型组6个立地类型(表1),并制定了合理的造林模型,涵盖了植被培育目的、造林树种、初植密度、配置方式、整地、栽植技术、施肥、幼林抚育等各个方面。

(2)隆阳区呢喃山植被恢复选择了适宜的树种,保障了植被恢复的速度和质量。隆阳区呢喃山选择以华山松、旱冬瓜、西南桦、光皮桦等对当地气候适应性好的乡土树种为主,水红木、大白花杜鹃、马缨花等灌木,草本相映衬,兼顾茶叶、核桃、果梅等经济树种,选择藏柏、银木荷、光皮桦等速生常绿为主的树种,云南樟、天竺桂、樱桃等绿化树种发挥辅助树作用,根据隆阳区的气候特点,于5~7月进行栽植,对不同档次、不同层级的苗木分别栽植,保证了植被恢复的稳步进行。

(3)科学的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措施。由于大面积的森林植被被火烧毁,林地清理、整地,均会减少地块内的原生植被,加之整地对地表的扰动,可能会引起新的水土流失,因此要进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具体措施需要在山顶、箐沟边保留一定的原生植被带,每带宽度50m。原生植被带火烧木清理后暂不整地造林,待大面积造林稳定后再进行造林,同时在下游建造拦砂坝,拦截泥沙,减少次生灾害。

6结语

隆阳区是保山市的文化政治中心,呢喃山森林火灾给隆阳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破坏了城区的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灾后植被恢复重建是建设“森林保山”和“森林隆阳”不可缺少的部分。笔者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设立了科学合理的火灾后植被恢复目标,在对火烧迹地进行清理后,选择合适的树种,采用科学的植被恢复造林技术,保障了隆阳区呢喃山植被恢复的速度与质量,促进了隆阳区的生态建设和城市建设。

参考文献:

[1]陈伯贤,王义泓,齐明聪,等.大兴安岭北部森林特大火灾后森林恢复问题的考察报告[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1987,15(增):13~25.

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范文第2篇

一、关于生态补偿的一般理解

目前,国际上没有生态补偿的说法,对等的概念是“生态/环境服务付费”(PaymentforEcological/EnvironmentalServices,简称为PES)。PES是指通过生态服务的受益者对生态服务的提供者进行支付必要的费用,以激励生态服务提供者为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长期安全,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其他不利于或有损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挥的活动[1]。国外的生态服务付费(PES)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是调节经济与生态之间矛盾的有效手段。这些国家利用健全的市场机制和多样的融资渠道,建立了生态服务付费(PES)政策和制度体系,形成了公共补偿、慈善补偿、生态产品认证等较为完善的生态补偿体系,有利地促进了本国的生态系统恢复和经济社会发展。但由于社会制度、经济体制、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国外的这种生态服务付费(PES)与我们提出的生态补偿还是有一定差异的,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只能吸取可借鉴的经验,来丰富完善我们的生态补偿理论。从理论学说发展来讲,生态补偿并不是主流经济学中的正式概念,只是随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深化引发了我国学术界尤其是生态学、生态经济学领域的高度关注,生态补偿这一新型的概念和相关的理论研究才成为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客观来说,目前学术界对生态补偿概念的表达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除了“生态补偿”外,还有“生态经济补偿”“生态效益补偿”“生态环境补偿”等不同的提法,但总归起来,有两种理解具有代表性。一种是从生态学的意义来理解。生态学研究生态系统内部的自然演替规律,促使人们的消费和生产活动等行为要合乎自然生态规律,这样生态系统才能够维持平衡。因此在生态学领域,生态补偿是以自然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的。在1991年出版的《环境科学大辞典》中给出了代表性的生态补偿定义: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这个概念强调的生态系统对外界(包括人类的经济系统)的适应调节能力,是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和还原[2]。另一种是从经济学的意义来理解。经济学研究人类社会的各种经济活动、经济关系及其运行发展的规律,关注社会物质的稀缺性和有限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它对生态补偿的研究侧重人们对自然生态开发与利用造成的后果,克服经济活动中对生态环境利用的外部不经济性,以此解决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生态补偿及相关问题研究的文献来看,20世纪90年代前期把生态补偿看作是对生态环境加害者进行收费赔偿的代名词,而在90年代的中后期则把生态补偿看作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者、建设者的财政转移补偿机制[3]。由于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生态保护建设实践的需要,经济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内涵也发生了变化,由单纯对生态环境破坏者的收费赔偿,扩展到对生态环境保护者进行经济补偿,同时更加重视地区间因生态建设受到发展影响的机会公平性[4]。从十几年的发展实践看来,经济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是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恶化而采取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环境经济手段。纵观生态学意义上生态补偿和经济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应该以经济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为主,因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果没有人的经济活动积极参与,生态系统是很难自我补偿修复的。而经济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与人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如果人类的经济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比较小,不会对自然生态造成损伤,也就谈不上补偿,而要补偿正说明生态环境因人类社会的发展有所损失。正是由于人类的经济活动破坏了生态规律,损失了自然生态价值,才需要生态补偿。而要进行生态补偿,就是补偿自然生态价值,恢复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使得生态系统能够支撑人的经济活动或是提高人的福利水平,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条件。

二、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生态补偿作为治理生态问题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对于协调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维护环境正义和社会公平方面效果显著。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等是生态补偿的基础理论。这些理论能够阐明生态补偿的内在根据及合理的必然性,并为实施生态补偿的具体措施提供指导。

(一)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也称为外部效应或是外在性,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后经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外部性理论体系,并被广泛用于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从最初的含义来看,外部性是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的现象,简单地说,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生的溢出效应(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而这一溢出效应因市场缺失是无市场交易的[5]40。由于外部性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因此它的影响不通过市场来发挥作用,对它带来的问题只能通过非市场手段来解决。在大多情况下,外部性带来的经济活动溢出效应具有强制性,这种溢出效应的承受者没有选择只能是接受。而且外部性伴随着经济活动而产生,是不能够完全消除的。外部性效应包括外部经济性(正外部效应)和外部不经济性(负外部效应)两种形式。外部经济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人的经济活动产生有利的影响;反之,不利的影响就是外部不经济性。由于外部性是经济活动的必然结果,而且没有通过市场交易就表现出来,所以它的影响不会反映在市场价格上。这样出现的情况是:在外部经济性的情况下,经济主体并没有因为产生的正外部效应而得到任何经济报酬,而得到正外部效应的接受者也并没有支付任何成本;在外部不经济性的情况下,经济主体并没有因为产生的负外部效应而支付任何成本,而受到负外部性影响的受害者也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在生态保护及相关问题上,存在着大量外部性现象。生态保护建设一般会产生外部经济性,而利用开发资源一般会产生外部不经济性。解决的办法就是通过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制度和实施有效的措施,实现外部性内部化,对产生外部经济性的行为进行补偿,对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行为进行征税。这样就纠正了因市场缺失而导致的生态问题外部性不合理问题,有效地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公共产品理论

在现代经济学中把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类不同的产品,而对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是从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开始的。他认为,公共产品是整个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能够获益的物品,而且社会向任何一个成员提供公共产品所付出的成本与向全体成员提供公共产品所付出的成本是一样的[6]。公共产品的公共属性完全不同于私人产品的私人属性,具有显著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使用和消费并不会妨碍其他人对公共产品的使用和消费,而且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并不会因此而减少和下降。非排他性是指不管是支付费用的人还是没有支付费用的人都能够享受公共产品带来的益处,在技术上是不可能阻止不付费者对公共产品消费的。公共产品的这两个特征就容易产出“公地的悲剧”和“搭便车”问题。“公地的悲剧”是美国环保主义者加勒特•哈丁讲的一则寓言故事:一片公共牧场的牧人们都希望增加自己的牲畜数量来获得更多的收益,而随着畜群的扩大,公共的牧场已达到能够承受的极限,再增加更多的牲畜都会损害公共的牧场。但每个牧人都这么想,增加的牲畜带来的收益归自己所有,而造成的损失由全体牧人来分担。这样每个牧人都各自繁育自己的牧群,最终整个牧场毁灭了[7]。“公地的悲剧”说明,如果一种资源的所有权没有排他功能成为公共性质时,那么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而过度使用这些资源,但结果是导致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没有因此而增加。长期以来人们总是认为自然的各种资源都是大自然无偿的馈赠,是每个人的公共产品,谁都可以利用,结果却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搭便车”问题是由英国思想家大卫•休谟在1740年提出来的[5]54。他认为,一个社会如果有公共产品的存在,就会有免费搭车者的存在,可是如果社会的所有人都成为了免费搭车者之后,那么谁也就无法享受公共产品了。由于社会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人们即便减少对公共产品的出资份额,也不会影响他们从中获得的收益。这样人们在付出很少或是没有任何付出的情况下,也能够获得由他人付出而带来的公共产品的效益,于是“搭便车”现象就出现了。由于生态保护具有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使得一些非生态保护的经济主体也能够获得同生态保护的经济主体一样的生态效益,而生态保护的经济主体却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保护环境,如不对他们进行补偿,就会导致生态保护投入不足而带来生态问题。生态产品属于公共产品,它就具有了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而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对生态产品的消费就必然会出现“公地的悲剧”和“搭便车”现象,由此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生态补偿措施的实施,使得生态产品的提供者得到合理的经济报酬,生态产品的受益者支出相应的费用,这样才能够维持生态保护的公平性,保证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从而解决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

社会要连续不断地发展,就必须进行周而复始的再生产,马克思是通过社会总资本运动来考察这一过程的。研究社会总资本运动,需了解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产品是指社会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全部物质资料的总和,也就是全社会商品资本的总和,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在价值上表现为社会的总产值。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核心问题就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价值补偿,即“耗费的价值部分在货币形式上的补偿”[8]506。这就是社会总产品从商品形式(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形式(货币资本),使得资本再生产过程中转移到新产品中的价值得到补偿。二是物质补偿,这是社会总资本从货币形式(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形式(生产资本),使得资本再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能够得到物质上的补偿。这两个方面是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得以进行的必须满足条件,价值补偿是前提,物质补偿是关键。马克思说:“除了用货币补偿损耗部分外,还用实物补偿寿命全部完结的固定资本。”[8]511当然每次生产过程流动资本也是要补偿的。这是马克思在理论上的经济分析,但在实际中能否实现还是个问题。充分考虑时代特点的变化,应该说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也是适用现当代的。可是,我们现在看到,工业化的生产已经污染了环境,资源日益匮乏,那么再生产过程需要的物质单纯靠自然界的提供,已经补偿不了消耗的物质能量。也就是说,自然再生产过程中自然物质能量的减少已无法满足社会再生产过程对生产物质能量的大量需求。这就需要适时地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生态系统进行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恢复建设生态环境,提高自然的生产能力,使得生态系统再生产的总供给能够与经济系统再生产的总需求平衡,从而能够实现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对象

(一)生态补偿的主体

生态补偿的主体应该是生态保护的受益者,但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产品特性,就决定了所有人都是生态保护的受益者,那么代表社会所有人利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就应该是生态补偿的主体。这些行政机关包括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是最为重要的生态补偿主体,事关国家不同地区重大民生的环境问题由中央财政进行补偿,如我国的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等。各级地方政府除配合中央政府进行相关补偿外,还应对当地的生态保护项目给予补偿。生态补偿主体除了政府部门外,还应包括各个生态受益的工矿企业。这些企业为获取可观的经济效益而占有自然资源并破坏了生态环境,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对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补偿,以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在生态补偿过程中,必须划清生态服务的归属,确定清晰的产权所属,这样才能明确补偿主体,使生态补偿发挥应有的生态调节作用。

(二)生态补偿的对象

生态补偿的对象也称为受偿主体,包括生态保护的贡献者和生态破坏的受害者。由于生态系统是公共性很强的物品,它给社会产生的积极效益是不通过市场来体现的,因此按照市场机制的运行模式公共性的生态系统是得不到有效保护的。这就需要社会的经济主体或个人付出劳动进行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行。理所应当,对这些付出劳动的经济主体或个人就应予以补偿,这是对他们付出生态保护劳动的价值报酬,也是对生态保护行为的鼓励,在社会上能够形成保护环境的新风尚。对生态破坏的受害者进行生态补偿,是符合经济伦理原则和公平原则的。生态破坏者的行为,不仅使受害者的生存环境恶化,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甚至会危及他们的健康,而且还会使受害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有些损失是当前的,有些损失则是潜在的。因此,生态破坏的受害者理应得到生态破坏者的补偿。生态补偿的受偿主体还应包括对生态保护不作为的实施主体和减少对生态破坏的实施主体。生态保护不作为并不是说就会破坏生态,如不开发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采矿或放牧的行为、不杀害损害农田的野生动物的行为等等。对这些生态保护不作为的实施主体进行适当的生态补偿,也能够起到保护生态的积极作用。对减少生态破坏的实施主体的补偿是为了减少生态破坏的程度直至消除破坏。有些生态破坏是因“贫穷”所致,越是贫穷,对生态资源的依赖性越强。这些地区的人们本想通过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摆脱贫穷的境况,但结果是反倒没有脱贫,生态环境也遭到了破坏,走上了越贫穷越破坏、越破坏越贫穷的恶性循环轨道。对减少生态破坏的实施主体进行生态补偿,不仅能够提高这些人的生活质量,而且能够改善这些地区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状况。总之,生态补偿主体和对象的明确,能够正确解决“谁补偿”和“补偿谁”的问题,使得生态补偿真正实现了对生态保护者带来的生态环境正外部性所给予的补偿和生态服务受益者对生态服务提供者所给予的补偿。

四、生态补偿的原则、方式及类型

(一)生态补偿的原则

生态补偿的原则是生态补偿政策制度制定的基本准则,是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的指导规范。毋庸置疑,生态补偿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来说,生态补偿有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谁污染、谁付费”原则(PolluterPaysPrincinple,简称PPP原则),这是对生态环境破坏者所采取的原则,是指环境污染者应该承担治理和消除环境污染的责任,并向环境污染的受害者赔偿损失的费用。这个原则是由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在1972年最先提出来的[9],旨在反对污染者把外部不经济性的不合理行为转嫁给社会,促使污染者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后来,PPP原则就转换为“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要求向那些过度利用生态资源、损害他人或社会的企业征收费用,用以补偿那些因生态资源过度利用而遭到损失的个人或企业。二是“谁保护、谁受益”原则(ProtectorGetsPrincinple,简称PGP原则),这是对生态保护者所采取的原则。生态保护是具有生态系统服务的正外部性效应,能够维持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付出努力的生态环境保护者应当得到相应的资金补偿或是相应的优惠政策,将环保带来的正外部性内部化。对保护生态环境者给予补偿,是对他们付出生态保护劳动的认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他们进行生态保护劳动的积极性,并且消除了不付出任何代价就能享受生态公共产品的不合理现象,维护了生态保护问题上的公平与公正。三是“谁受益、谁付费”原则(BeneficiaryPaysPrincinple,简称BPP原则),这是对生态保护受益者所采用的原则。不同地区由于自然环境条件的差异,所属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也是不一样的,这就使得不同区域为其所需的生态服务而进行交易。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是有价值的,由生态服务的实际享受者向生态服务的提供者付费,生态服务的提供者得到了价值上的补偿,实现了生态服务正外部性的内部化,有益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生态补偿的方式

生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输血型”补偿和“造血型”补偿两种[10]。“输血型”补偿是指补偿主体把筹集起来的资金直接交付给受偿主体(补偿对象),这种补偿方式的最大优点在于受偿主体得到补偿之后,弥补因生态保护而损失的利益,依照自己的意愿灵活地支配这部分补偿资金去进行环境保护工作。但是,这种补偿方式的最大缺点是有可能使补偿资金转化为其他消费性支出,而不去投入到环境保护中,恶化的生态环境并未得到改善。这样的补偿没有任何的生态效果,已经失去生态补偿的真正意义了。“造血型”补偿是指补偿主体把补偿资金转化为技术项目交付给受偿主体,以“项目支持”的形式帮助受偿主体建立无污染的生态经济产业。这些支持项目主要包括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替代产业项目、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和生态移民项目等。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使受偿主体及所在地区能够把外部补偿转化为自我的内生发展能力,形成了“造血功能”,从而提升了这些地区的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造血型”补偿方式通常是针对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化地区来实施的,这种补偿方式不仅能够改善这些地区的生态面貌,而且还能够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实现了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共荣。

(三)生态补偿的类型

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范文第3篇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冲刺“双过半”重要关口,全市防汛抗洪工作取得重大胜利的关键时刻。市委、市政府今天专门召开全市灾后重建及生产救灾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市上下紧急行动起来,坚持一手抓抗洪抢险,一手抓灾后重建,努力夺取抗洪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市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今年以来。突出表示为五个特点:一是雨量多。截至6月25日,全市平均降雨1390毫米,较多年均值偏多35%入汛后,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偏多44%比98年偏多35%二是时间长。今年全市共出现17次强降雨过程,连续不时,降雨天数达121天。三是强度大。6月17日到24日,市普降暴雨、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17日至20日,全市平均降雨量226.6毫米,以铜鼓县307.2毫米为最大,单站以铜鼓县三都镇三都站429.5毫米为最大。6月23日12时至25日8时,全市单站降雨量超50毫米的站有64个,超100毫米的站有9个,超150毫米的站有2个,单站以袁州区竹亭站171.9毫米为最大。四是水位高。暴雨洪水致使江河湖库水位猛涨,赣江樟树洪峰水位33.45米,超警戒0.45米;袁河站超警戒0.84米、洛湖站超警戒0.92米;372座水库水位一度逾越汛限。五是灾情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有185个乡镇359万人受灾,倒塌房屋8652间,农作物受灾面积420万亩,冲毁道路1876.5公里,直接经济损失37.13亿元,受灾水平已经超越1998年。

防汛抗洪虽然取得了重大胜利,当前。天气开始转晴向好且进入后汛期,但是汛期未过,险情仍存,全市上下要坚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继续发扬不怕困难、顽强奋战的抗洪精神,紧绷防汛这根弦不放松,进一步做好抗洪后续工作,防止发生新的灾情的同时,将抓好灾后重建及生产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当务之急要突出抓好三件大事:

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排除,一是争分夺秒抢修水毁设施。确保实现“四通一保”即通水、通路、通电、通信、保开学。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平安检查。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平安。同时做好水库科学调度,修复渠道、水闸、泵站等设施,确保农业灌溉。公路、交通部门要加大抢修、清理力度,确保公路桥梁畅通无阻。要增添人力和机械设备,争分夺秒,加大公路桥梁的抢修力度,确保在2个月内恢复中断的交通。依照“一事一议”方法,组织群众尽快解决修复村级公路,确保群众出行方便平安。供电部门要抓紧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和设施,尽快修复通电。通信部门要积极组织抢修受损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疏通。教育部门要及时修复受灾校舍,确保受灾校舍的平安,保证九月份正常开学,确保不因灾而出现退学失学的现象。对水、电、路、讯、校等基础设施修复工作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分轻重缓急,合理调配力量,尽快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深入基层,二是千方百计开展生产自救。农业部门要尽快成立工作督导组和专家指导组。进村入户,及时组织和指导农户做好受淹农田的生产恢复工作,抓紧抢收、抢种、改种、补种。特别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协调解决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确保物资、技术和指导服务落到实处,促进灾后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对灾情严重的地方,要组织群众改种经济作物,做到水稻损失旱作物补、种植业损失养殖业补、农业损失工副业补,力争农业不减产、农民不减收。林业部门要搞好“一大四小”工程通道绿化项目的灾后管护,做好防涝排水,减少树木损失。同时要做好抗旱准备工作,保证树木在经受洪水考验后安全度伏,确保沪昆、武吉两条高速公路以及全市通道绿化成活率达到95%以上,通过省级检查验收,确保全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进入全省先进行列。要迅速组成科技救灾队,深入到造林和育苗受损单位,指导林农加强对苗圃特别是油茶苗灾后的管护以及今年新栽绿化大树的管护,尽可能减少林农和育苗大户的经济损失。

要切实解决好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三是万无一失保证灾民生活。首先。依照“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户”要求,层层将群众安排责任落实到位。各地要继续采取集中安顿、分散安顿、投亲靠友等方式,切实做好灾民安排工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大查灾核灾工作,并迅速组织救灾资金和物资,尽快下拨到各受灾乡镇办事处,决不能出现灾民缺水、缺粮、缺药的情况。凡涉及群众生活布置的救灾款物,必需做到及时足额发放,民政、财政、金融和粮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决不能出现救灾款物滞留的现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测,加大检测频次和力度,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平安;大力开展群众性维护国家利益卫生运动,迅速组织医疗卫生防疫队伍赴受灾地区开展救灾防疫,全面做好卫生消杀工作;认真落实疫情演讲制度,加强对重点污染病的预防,防范灾后可能出现的食源性疾病和污染病疫情;切实保证防病防疫物资储藏,多渠道筹集消杀药品等灾后防病急需物资。总之,要尽最大努力,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医、有学能上。其次,要切实解决灾民的住房问题。对因住房倒塌无家可归的灾民,利用公用房屋或通过群众互助先行安排基础上,立即组织群众恢复重建住房。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杜绝简单化、一刀切的现象。对倒房成片或较为集中、适合建灾民新村的鼓励整合资源建设灾民新村,每个灾民新村要在10户以上;对倒房较为分散、土地资源紧张以及其他条件尚不成熟的可采取分散建房。恢复重建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和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相结合,选址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因素,依照平安、经济、适用和节约土地的原则,避开灾害隐患点。偏远山区要坚决防止新的切坡建房、靠河建房,再建土坯房,特别注意防范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确保恢复重建和发展经济、维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要通过国家救济、集体和社会捐助、银行借贷、个人自筹等多渠道解决建房资金。对灾民恢复建房的土地使用、手续审批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再者,要全力维护灾区稳定。要加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管理,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民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组织实施好募捐活动。高度重视平安稳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全力维护灾区稳定。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各项平安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突出抓好灾民返家平安工作,对倒塌房屋要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经过卫生防疫消毒和平安鉴定之后,有序组织灾民返乡。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群众认识灾情,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抗灾救灾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抗灾救灾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凝聚人心,激励斗志,更好地投入灾后重建工作中。

时间紧、任务重,灾后重建及生产救灾。尤其是当前面临“双过半”各地要统筹兼顾,合理布置,有序推进。灾后重建及生产救灾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务必确保“三个到位”

尽快成立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一是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各地、各部门要把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责任到领导、部门、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根据受灾情况,研究制定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立即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灾区,进一步了解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确保每个受灾村都有干部走访,每户重灾户都有固定联系干部。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把灾后重建的过程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作为树立党和政府、干部队伍良好形象的过程,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

各司其责,二是确保协调配合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灾后重建工作大局。协调配合,形成重建工作合力。特别是发改委、民政、国土、农业、水利、林业、公路、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认真细致做好灾情统计核实工作,及时上报灾情,反映有关困难。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在向上报送灾情损失时,要与市直对口部门和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沟通,凡与民政部门有相同统计项目的要协调一致,统一口径,确保灾情数据报送准确。要以加快灾后重建为契机,精心包装、上报一批项目,争取国家、省更多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如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就受损民房的恢复重建,要尽早谋划、通盘考虑,统一选址、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农业、林业、电力、通讯等部门都要实地勘查,提出切实可行的灾后重建项目,积极向上报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防止挪用、挤占救灾款物,确保救灾款物全部用于灾民安排和灾后重建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灾之后过紧日子、共渡难关的思想观念,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