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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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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往冬以来,区水利局以水库除险加固和改善防洪条件为重点,积极开展水利兴修工作。全区共投进建设资金1856万元,开工建设各类水利工程592处,完工592处,完成土石方127万立方米,投工投劳66万个,出动机械2840台班,修复水段工程14处,修复干渠964米,修复田间渠道1175米,加高加固堤防2974米,疏通河道3561米,加固水库7座,建设村镇供水工程12处,新建塘坝2处,新增蓄水能力35万立方米,打抗旱机井100眼。

在重点水利工程中,协助完成了乌石乡、太平湖镇20**年农发项目水利工程的实施,完成了耿城镇农业综合开发生态治理项目、谭家桥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焦村镇前溪河翻板闸、谭家桥镇麻川河翻板闸都相继完工并蓄水。

二、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全力以赴投进抗洪救灾工作。

3月份组织对全区14个乡镇的防汛预备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出的题目,制定了具体的度汛措施。各水库签订了水库防汛责任卡,落实度汛责任人,下达了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制定了水库和重点山塘防汛预案。建立了区领导联系水库制度。各乡镇成立了防汛抗旱工作领导组。5月份区防指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水库防汛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储备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汛期,全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7月份,**区遭遇历史罕见的洪灾,9日22时至10日8时9小时内城区达322毫米,高密度的降雨使太平湖水位113.5m,毛坦水库水位226.5m,全区大部分小〈二〉型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大量村镇被淹,农田被毁,水利、交通、供电、电信、广电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洪灾造玉成区直接经济损失3.59亿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达0.958亿元。据统计,全区因灾造成水毁堤防187处14.6千米,损坏塘坝32座、浇灌设施24处、机电站2座、水电站3座、饮用水425处,造成饮用水困难人口1.3万余人。

面对严重的汛情和灾情,水利局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投进抗洪抢险,协助乡镇展开生产自救工作。对灾情严重的甘棠镇兴村村,抽调三名党员干部住村帮助村民进行灾后恢复,同时抽调技术骨干,分成三个组,分赴各乡镇,重点放在农村饮用水和浇灌设施水毁工程修复方面。对受灾较严重地方,派专业技术员蹲点指导,现场给予解决方案;对于受灾较轻地方,实行专人分片负责,每到一处,解决一处。8月10日前,425处饮水工程已全部恢复到灾前供水状态。对于水毁水利工程,全区已完成工程531处,完成土方91.7万立方米,石方28.6万立方米,砼方7460立方米,累计投进资金2812万元。

三、积极开展对上争取和项目建设工作。

先后编制完成了《永丰乡水土保持国债项目洙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华乡曹村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区"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了五座病险水库勘探评估和水库评估报告,其中《永丰乡水土保持国债项目洙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通过了专家评审,现正在实施中。

20**年,全区小水电建设总投资约2405万元。南坑电站续建工程进展顺利,长坦、清溪等电站已投产使用,岗村、苏坑、蓝水河电站相继开工建设。

四、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安全用水项目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纳进省、市、区民生工程,区委区政府计划用5年时间全面解决我区农村饮水不安全题目。我区20**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人口为12000人,其中,20**年第四批项目为7000人,计划总投资273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2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51万元。项目人均投资标准为390元,其中国债补助资金176元/人,省级配套资金64.2元/人,市级配套资金22.5元/人,区级政府配套50元/人,自筹资金均匀77.3元/人。20**年项目为5000人。项目总投资199万元,其中国债资金9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7万元。项目人均投资标准为398元,其中国债补助资金180元/人,省级配套资金64.0元/人,市级配套资金22.5元/人,区级政府配套50元/人,自筹资金均匀81.5元/人。涉及全区14个乡镇22个行政村3468户。目前工程已全部完工。为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取得实效,我区制定了《**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五、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水资源治理,强化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积极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水政执法职员进行水法规学习,积极参与"世界水日"水法规知识竞赛。对全区所有已办证的取水单位重新核定了取水量。共换发新证60份,其中新办理取水申请24户,另有2户正在办理中。20**年共依法处理水事案件3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3万元。

水土保持工作,20**年永丰洙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1.57hm2;沟渠防护工程100米,截水沟3000米,排水沟1500米;营造水土保持林5.8hm2,补植疏林地10hm2,营造经济林12.6hm2,发展速生优质用材林5.8hm2;整治土埂梯田3.17hm2;建设拦河坝一座;封禁治理90hm2;兴建沼气池25座。

在水土保持预防监视工作中,截止目前,全区共开展各级执法检查5次,督促编报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6项,审批水土保持方案6项。

六、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进步行业形象。

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我县2013年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建设“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全力打造“田园风光、生态之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努力建设美丽长泰、幸福长泰,根据《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2013年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特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县要求,以“促进城乡环境、生态、经济、社会、文明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扎实开展快慢线建设整治、小流域综合整治等,把拓展生态风光的社会经济功能,与花卉苗木、文化创意、旅游观光等产业紧密结合。在整治中统筹发展,改变农村面貌,实现产业与生态互动,引导林农科学造林,爱绿护绿,构建绿色通道,加强流域一重山绿化建设工作和流域周边道路、田园周边的绿化工作,严禁新种巨尾桉。

二、工作重点

1、构建绿色通道。重点实施道路绿化及沿线两侧绿化美化,开展道路沿线挡墙披绿,形成有序和富有特色的绿色通道。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营林站、绿化办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前

2、配合开展慢线系统建设。做好步行道系统两侧绿化种植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慢线系统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营林站、绿化办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前。

3、配合做好水土保持整治和生态修复到位工作。加强对龙津溪流域的生态修复和夫坊岭矿区关闭后的生态恢复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营林站、资源站、规划队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前

4、加强流域一重山绿化工作,严禁新种巨尾桉。做好龙津溪流域一重山及流域周边道路、田园周边的绿化工作,在全县范围内严禁新种巨尾桉。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营林站、资源站、执法大队、绿化办

完成时限:长效管理

5、配合做好生态护岸工作。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岩溪镇龙美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生态护岸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营林站、森保站、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前

6、配合做好养殖污染治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林业局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我局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秘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森林分局,局属各股(站)室要按照《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2013年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动员,迅速行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节点时限,实行“领导挂钩、靠前指挥,部门进点、全程跟踪,措施到位、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项目进度,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矿山复绿 工作 评估

一、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变异或破坏的事件。主要包括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我国因采矿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类型也较为复杂。

从实际情况上来看,矿山开采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地下水水均衡破坏,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等其中分布广、影响大、最突出的是矿山地质灾害,其次是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植被及地质地貌景观等资源损坏问题。根据调查显示,截止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经调查的113149个矿山中,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约238.3万公顷;全国因采矿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134.9万公顷;全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约219.62亿吨;采矿活动每年产生的废水、废液数量约61.9亿吨,年排放量约48.6亿吨;全国矿山开采共引发地质灾害12366多处,造成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多亿元,其中,因地下开采引发地面塌陷4500多处、地裂缝3000多处,采空、开挖、不合理堆渣诱发滑坡1200多处,废渣堆放处置不当引发的泥石流680多处,开山炸石、矿山修路、建房形成了大量峭壁悬崖,诱发塌陷1000多处。受地域分布和不同的开采方式等因素影响,不同种类矿山发生地质灾害的数量差别较大,全国能源类矿山发生地质灾害8000多处,金属类矿山1700多处,非金属类矿山2000多处(数据来源: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数据调查)。

二、我国矿山复绿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的日益完善和治理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状况逐步改善。但解决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仍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同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高强度矿产资源开发的客观需求仍然存在,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

为加快推进全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工作,国家决定对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即开展全国性的矿山复绿工作,对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在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恢复使之达到地质环境稳定的基础上,结合景观再造和植被恢复,使地形地貌景观得到美化,生态环境得以改善,实现矿区可持续发展。

据统计,全国“矿山复绿”行动共部署治理矿山总数为1.6万个,拟治理总面积为65.99万公顷,总资金预算为755.81亿元,其中,企业应负责治理的资金投入为224.31亿元,地方政府应负责治理的资金投入为249.16亿元,需动用保证金数额为53.69亿元,需其他投入治理资金228.65亿元。

三、2013年“矿山复绿”工作实施情况评估

1、各地均建章立制,积极推进矿山复绿工作

目前,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通过保证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明确了经济责任主体,逐渐形成了经济责任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全国都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河北、江苏、安徽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北、江西、陕西、青海四个省份出台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北京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海南、云南省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北京、内蒙、安徽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等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内蒙、四川、江苏还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预算标准。总体上,内蒙、江苏、安徽、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有关制度建设方面相对比较完善。总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制度的制定,对于保障“矿山复绿”行动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国矿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了协调有序的组织管理机构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6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狠抓组织管理和责任落实。相继成立了省级“矿山复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属地管理、任务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的原则,成立了市、县级“矿山复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形成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经部审查批复之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省级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目标任务将各年度“矿山复绿”任务分解至各市、县实施。目前,全国各地的“矿山复绿”行动正在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3、真抓实干,完成了一定量的矿山复绿工作

据统计,2013年全国计划治理矿山3206个,治理面积14.7万公顷,总资金预算为247.05亿元。到2013年12月底,实际完成治理的矿山数为575个,完成治理面积0.75万公顷;已开工治理的矿山数为808个,将完成治理面积4.27万公顷;未开工治理的矿山数为1823个,未治理面积9.68万公顷。已完成治理的矿山占本年度计划治理矿山总数的17.94%,面积占5.1%;已开工治理的矿山数占本年度计划治理矿山总数的25.2%,面积占29.05%;未开工治理的矿山数占本年度计划治理矿山总数的56.86%,面积占65.85%。任务完成最好的省份是辽宁省,已完成计划治理任务的72.35%,其次是福建,完成计划治理任务的48.82%。完成计划任务在20%~40%之间的有河北、河南、广东、广西、云南。除山西、上海、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全部开工,开工率在8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山东、湖北、贵州、青海,开工率在50%以上的有河北等7个省。

总体来看,全国“矿山复绿”行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已初见成效。通过实施“矿山复绿”工程在很大程度上预防或消除了矿山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增加了林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生态、社会效益明显,从长远看,经济效益也将逐步突显。

四、经验与不足

1、“矿山复绿”工作得到各级政府重视,为实施提供保障

全国“矿山复绿”工作开展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了汇报,受到高度重视并得到大力支持。从省到地市、县分别成立了“矿山复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属地负责、任务分解、层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为“矿山复绿”行动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以“矿山复绿”工作为契机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与技术标准

在“矿山复绿”行动实施过程中恰逢党的“十”胜利召开,许多省(区、市)结合本辖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从建章立制着手,制定或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制度或技术标准。如许多省出台了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等,为“矿山复绿”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3、多数省级“矿山复绿”工作任务繁重,工作进度不容乐观

据统计全国“矿山复绿”行动共部署治理矿山总数为1.6万个,总治理面积为65.99万公顷,工作量较大,工作任务繁重。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复绿”行动实施进度参差不齐,总体上进展比较缓慢,特别是个别省份尚未启动“矿山复绿”工程,工作严重滞后。

4、多数省级“矿山复绿”工程所需经费较大,经费筹措困难

据统计全国“矿山复绿”工程共需资金预算为755.81亿元,资金数额较大。由于缺少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工程经费绝大多数依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多渠道筹集,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严重影响着“矿山复绿”工程进度。

五、建议

1、尽快出台“矿山复绿”相关规范

从目前来看,在“矿山复绿”工程实施过程中,还缺乏一些必要的相关技术规范,如:“矿山复绿”工程设计规范、“矿山复绿”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矿山复绿”工程验收标准等。这些规范可以从

2、“矿山复绿”工作应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制度挂钩

对不能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矿山复绿”工作的生产矿山,责令其整改,矿山企业证照推迟年检,推迟年检仍未达到“矿山复绿”工作要求的,矿山企业证照年检将不予通过。

3、拓宽“矿山复绿”工程经费投入渠道

各级政府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体制机制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件精神与《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除落实企业责任之外,还应通过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通过出台土地、矿产、财税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

4、加强动态监管,重在落实,注重成效

各省级“矿山复绿”工作实施方案中,都应建立“矿山复绿”工程监管档案,并纳入到全国“矿山复绿”行动信息系统平台中,实现工程进展的信息化管理。各省(区、市)应进一步加强监管,狠抓落实,“矿山复绿”行动实施的好坏关键要看成效。通过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不足,督促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符合要求。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S].2012.

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巫溪人家”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0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0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0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0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0〕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 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工程;水土流失;概况;防治措施

引言:众所周知水土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要想把这有限资源利用最大化,需要做好水土流防治工作,避免资源虚有及浪费。下文结合实际工程进行分析,以供探讨!

1、工程概况

工程属衢江左岸的河谷平原区,地势平坦,采砂区范围内地坪高程介于32.14m~33.74m之间。地势由西向东(朝中央溪河床)、由南向北(由中央溪上游向下游)微倾。游埠镇将对游埠镇古河道实施开发、保护、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对进行古河道开发疏浚、恢复古河道水面,并将对采砂区边坡采用灌砌块石护坡建筑方式,建设人工湖。

2、 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

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项目区属于水力侵蚀为主的类型区――南方红壤丘陵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通过对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状况进行分析,开采区土地利用类型以河滩地为主,场外设施区土地利用类型以工矿仓储用地为主,确定项目区征地范围内的土壤侵蚀强度为100~500t/km2・a,属微度侵蚀。

采砂区开采标高+25m~+33.74m,采砂区最低开采面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因此,工程采砂区开采对中央溪将直接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影响。本采砂区在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中央溪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及行洪安全。

3.采砂区布置及主要设施

本采砂区总用地面积4.65hm2,其中开采区3.52hm2,场外设施区1.13hm2。

1)开采区:开采区占地面积3.52hm2,矿体赋存标高为+25m~+33.74m,矿体最大厚度8.74m,矿体以近水平状产出,最低开采标高为+25m,开采最终边坡角30°,矿床最终底盘宽度≥40m。

2)场外设施区:场外设施区主要包括采砂运输道路、生活办公区、矿石筛选场区、临时堆土区等。

A、进矿道路:采砂区西北侧长230m,宽3m~5m的机耕路经适当平整后可作为进矿道路连接柴埠头村村道,以满足进矿交通要求。

B、采砂区至矿石筛选场道路:采砂区至矿石筛选场道路可利用进矿道路与柴埠头村道相接,然后沿宽5m的村级公路向北约400m,再向东进入宽3m~5m机耕路约230m进入筛选场地。

4、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9.93hm2,其中项目建设区4.65hm2,直接影响区5.28hm2。

项目建设区指工程占地范围,共计面积4.65hm2,均为临时占地包括开采区3.52hm2,场外设施区1.13hm2。

直接影响区面积5.28hm2,其中开采区周边影响区0.32hm2,场外设施区周边影响区0.11hm2,运输道路及河道影响区影响2.87hm2,采砂区东侧中央溪影响区1.98hm2。

5、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采砂区开采占地总面积为4.65hm2,采砂区开采扰动原地貌面积4.63hm2。

本采砂区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5.93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1.42万m3,外运销售总量为14.51万m3,开挖方均用于回填和商售,不产生弃方与借方。

采砂区开采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1964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896t,开采期是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开采区和生产设施区是水土流失的主要部位。采砂区开采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有降低土壤肥力,影响植被生长;影响道路交通及采砂区开采;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质量;影响中央溪水质等。

6、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主要工程量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为2个防治分区:

①Ⅰ区:开采区防治区

防治面积5.82hm2,包括开采区3.52hm2、开采区周边影响区0.32hm2和采砂区东侧中央溪影响区1.98hm2。工程措施:剥离表土0.47万m3。灌砌块石护坡1728m3。

②Ⅱ区:场外设施区防治区。

防治面积4.11hm2,包括场外设施区1.13hm2、场外设施区影响区0.11hm2、运输道路及河道影响区2.87hm2。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1.13hm2,覆土1.20万m3。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95hm2。

临时措施:砖砌排水沟50m(土方开挖11m3,砖砌6m3),砖砌沉淀池1座(土方开挖228m3,砖砌48m3),临时排水沟526m(土方开挖274m3),双箱砖砌沉砂池1座(土方开挖38m3,砖砌14m3),填土草包袋防护484m(填土草包袋484m3)。

7、 水土保持监测

本工程开挖及填筑方量共计为17.35万m3(其中开挖15.93万m3、填筑1.42万m3),水土保持监测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4.43万元。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对控制因采砂区开采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该地区的生态环境、保障工程安全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并达到方案目标值,工程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0%以上,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82%以上,拦渣率达90%以上,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林草覆盖率达20.86%,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2%以上,具有一定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9、 采砂区水土流失治理

主体工程设计中的灌砌块石护坡、排水沟及沉淀池、场地平整及植被恢复措施起到保持水土的作用,从不同方面防止因采砂区开采活动及扰动而产生的水土流失,起到了较好的水土保持作用,有利于采砂区开采的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的恢复。

本工程水土流失治理

①工程措施方面:本工程主体设计中考虑了排水沟措施、场地平整措施、植生袋措施、清坡措施及采砂区绿化措施等,起到了很好的水土保持作用。

②植物措施方面:本方案认为类似工程采用的植被均为乡土植被或适合当地生长的乔、灌、草植被,本方案充分借鉴植被品种选择方式,尽量采用乡土树种。

③临时防治措施方面:本方案采取的填土草包袋拦挡措施、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措施等,在防止工程施工过程造成的水土流失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水土保持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做好水土流失防治除了从实际工程出发采取植被防治措施、工程治理、有效监督以外还需加强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让水土发展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许秀梅.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J].浙江水利科技,1999,(7):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