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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对社会的重要性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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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对社会的重要性及意义

廉洁对社会的重要性及意义范文第1篇

一、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职业道德之碰撞

(一)司法理念的内在性与职业道德的外在性的冲突,有时使案件走向摇摆不定。

现代司法理念是经过实践证明的的观念,它存在于法官的思维中,并在法官处理案件时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则是内在性与外在性的统一。康德明确将道德的特征归结为“内在性”,而与规范的“外在性”相对立。但现代法学家哈特指出,用外在性和内在性作为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线,是一种“严重的误导” .他认为道德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社会成的员“重大社会压力”。②虽然哈特关于法与道德的关系的论述有其明显不足,但他认为道德是内在性与外在性的统一则无疑是正确的。法官职业道德则上升到规范角度,我国的法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称为“基本准则”,使道德的范畴赋予了外在性的拘束力。从道德角度来讲,法官不仅讲究基本准则中规定的义务,更会考虑现实社会对他的评价和认可程度,所以判处案件时就不得不讲求社会效果,追求社会效果事实上成为法官的终极。现在有目共睹的事实就在报纸上连篇累牍地讲,某某法院办案、某某法官办案讲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代司法理念,讲求的是司法独立、法官独立。这是个大的方向,随之法官判案时,就应严格法律程序,遵照实体法做出判决,在这个时候,法官应该独立于社会,不能受媒体、社会舆论的左右。英国有个谚语“神与法官不可交”,这也表明,法官的超脱地位。因此,现化司法理念与法官职业道德的外在性产生了矛盾和冲突。

(二)司法理念的法律真实与法官职业道德的客观真实的冲突,有时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二难选择。

现代司法理念,讲求法律真实。2003年3月26日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指出,在我国各级法院法官的头脑中,已初步树立了三种现代司法理念,其中就有“初步树立了法律真实的观念,按照传统的司法理念,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无限度的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忽视了审判”。在法律真实中,同时应该树立程序意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证据都有举证期限,若不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后果就是证据失权,人民法院不会采纳。这时,人民法院根据程序所获得的有证明力的证据,所得出的结论可能会与客观事实不一致,但为了保证法院及时有序地审理案件,督促当事人及时合法的行使权利,这样规定是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法官职业道德对法官公正执法提出了要求,即要实体公正,又要程序公正,基于道德主要体现为法官的内心良知,所以法官判案时更多的是会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职业道德又产生了冲突。

(三)司法理念中的协商性司法与法官职业道德中的责、权利、义务相适应的冲突,有时会对垒于法官的思维之中。

协商性司法,古已有之。现代“马锡五式审判方式”则为中国司法调解注入了更大的生机。现代司法理念,强调权利为本,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协商性司法制度的兴起和发展则不可遏制。协商性司法的价值在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通过协商对话来调解纠纷,在民事审判中我们称之谓调解制度。2003年1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案件的若干规定》则在第十四条规定一些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制度。③2002年,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的“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④则在我国的刑事司法领域掀起了轩然大波。刑事司法领域是否会将这一尝试作为一种制度加以规定并普及我们不去考究,但是,这一案件的出现,也凸现了中国司法实践领域对协商性司法的热衷。法官职业道德则强调法官的义务,对当事人而言则秉承责、权利、义务相适应这一传统司法理念。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会常常遇到当事人为了及时解决纠纷或者一些现实利益,而宁愿去接受对方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这时,作为法官,对于这种交易,在决定是否采纳的同时,是自己道德对这种行为过滤的过程 ,这种不合理的协议,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心理会产生激烈的撞击。

二、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职业道德冲突之解决

廉洁对社会的重要性及意义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在大学生就业压力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受约瑟夫·奈(Joseph Nye)于1990年提出的“软实力”一词影响,我国学者虽从2006年才开始提出“大学生就业软实力”一词并展开相应研究,但在实质上,黄炎培先生早在倡导职业教育之初,就给予了学生软实力培养以重要地位。黄炎培不仅从公民素养及职业道德两个层面对大学生就业应具备的软实力内容作了详细论述,还对其重要性及养成途径作了多方探索并实践。其中很多思想对当今教育仍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黄炎培;就业;软实力;职业道德

我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大规模扩招以来,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在此之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不足100万,但到2010年,毕业生数量达到了630万,加上初高中毕业后不再继续升学的学生以及大量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伍人员,全年需要就业的人员达2400万人左右,而社会只能安排1200万人就业。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目前,无论政府还是高职院校都已经越来越意识到要提升大学生就业质量,除了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还应重视学生的软实力建设以培养用人单位日益看重的人文素质。2010年刚通过的《江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更是明确提出要以“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职业教育教学成效的终结标准,而我国近现代职业教育创始人黄炎培先生(1878-1965)则早在他倡导职业教育之初,就给予了学生软实力培养以重要地位。

黄炎培先生在1917年的《职业教育析疑》一文中指出:“人或疑主张职业教育,即不主张道德教育、公民教育,不知二者与职业教育,并非立于反对地位,岂得因入此而便疑出彼?况主张职业教育者,同时必注重职业道德,而公民教育实合公民道德与公民职业两者而成,彼此均有不可须臾离之势。”从中可看出,黄炎培先生认为职业教育除了包括技能训练,还必须包括道德熏陶,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而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单位招聘时,“但只是功课好,够了吗?不够,还要身体强健。身体强健,够吗?不够,还要技能纯熟。……这样,够了吗?不够,还要脾气好。……以上四项都要全凭自己去做。兄弟在中华职业学校时,常有两句话,就是‘利居众后’‘责在人先’。”

事实上,对学生就业软实力问题,黄炎培不仅观念上高度重视,理论上系统阐述,还依托中华职业学校亲自加以实践,其中很多思想不仅意义深远,在当时为中华职业学校培养大批优秀毕业生立下了汗马功劳,即使对21世纪高职教育,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值得今天的我们去研究并借鉴。现从三个方面介绍如下。

一、就业软实力之内容

“就业软实力”一词在名称上最早可追溯至1990年。时任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院长的约瑟夫·奈(Joseph Nye)在其出版的《注定领导世界:美国权力性质的变迁》一书及同年在《对外政策》杂志上发表的题为《软实力》一文中,从政治学角度借“软实力”一词以描述综合国力中的无形要素和非物质要素。自此,对软实力的研究逐渐从政治学领域延伸到教育、经济等其他领域。而我国自1993年引入该词后,也从2006年开始提出了“大学生就业软实力”一词并展开了相应的研究。但实质上,我国职业教育界早在20世纪初就已开始重视学生就业软实力的培养。其中,堪称先驱的是我国近现代职业教育创始人黄炎培先生。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黄炎培先生从公民素养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对学生就业软实力提出了要求。

1.公民素养

在创办中华职业学校过程中,黄炎培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素养一直非常重视,认为职业教育“使命在造就实用人才,同时亦须重视人格训练,以免由实用而流于功利化。”③对学生进行人格训练是开展职业教育、培养就业软实力的基础,为此,他提出了“人格必须完整”的培养目标,及“铁的纪律,金的人格”的具体要求。在黄炎培看来,铁的纪律是完善人格必需的手段,同时也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而所谓“金的人格”,黄炎培将其解释为:“一、须有高尚纯洁之人格;二、须有博爱互助之精神;三、须有侠义勇敢之气概;四、须有刻苦耐劳之习惯。”这既是学生为人必须具备的四条根本修养,同时也是做人的根本。

为实现这一目标,黄炎培提出,“而欲全人格,行动必须非常严谨,操守必须非常竣洁”,他除了要求学生“理必求真、事必求是、言必守信、行必踏实”外,还特别提出“自己尊重人格,同时还须尊重他人人格;互相尊重,实为人与人之间最理想的境界。”

2.职业道德

黄炎培在推行职业教育之初,始终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他认为,职业道德教育目标可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所有职业都应遵循的一般职业道德修养;二是一般职业所应遵循的具体职业道德规范;三是某个职业所应遵循的特殊职业道德要求。

(1)一般职业道德修养。1918年,黄炎培为中华职业学校规定了“敬业乐群”的校训。这一校训既是他职业道德教育的方针,也是当时职业界对员工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是纲。

“敬业”是指“对所习之职业具嗜好心,所任之事业具责任心。”即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首先要有职业感情及责任心。热爱自己职业并有责任心是做好一切工作之前提。就职业感情而言,黄炎培认为如果学生头脑中存在“非以职业为贱,即以职业为苦”的思想,看不起自己的职业,正是“职业教育之礁”。他要求学生明白“职业平等,无高下,无贵贱。苟有益于人群,皆是无上上品。”

“乐群”是指“具优美和乐之情操及共同协作之精神”,即学生在工作中要有服务社会及合作互助的精神。首先,得有服务意识。黄炎培先生认为,“职业教育训练,第一要义即‘为群服务’。一个人不能太重视自己之利益而牺牲大众。职业并不只为己谋生,同时对于‘为群服务’之群字,应特别注意。”因此,“无论受教育至若何高度,总以其所学能应用社会、造福人群为贵。”其次,得有合作精神。黄炎培将职业定义为“是人类在共同生活下一种确定的互助行为。职业教育,即是给人们以互助行为的素养,完成他共同生活的天职。”因此他把“大合作精神”作为德育方针,指出在职业活动中,人们应该怀抱合作精神。

(2)具体职业道德规范。为了让“敬业乐群”更具有操作性,黄炎培还纲目并举,以此为核心,制定和完善了中华学校《职业道德教育标准》。在此标准中,“敬业乐群”被细分为操作性极强的13条在校学生修养标准,即:对职业之性质应有准确之观念;对所欲之社会应有相当的了解;对将从事之职业应具有相当之兴趣,养成负责习惯,养成互助合作的精神;养成勤朴的习惯;养成合理的服从习惯,养成有礼貌的习惯,养成守法的习惯,养成公而忘私的德性等。1924年,黄炎培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尊重职业、职业平等、信实、服务、耐劳、守法、进取、节俭等具体规范。1930年,黄炎培在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南翔南园专家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职业教育上精神训练的标准和方法”,将职业教育精神训练确定为六个要点:责任心,工作效能,互助,廉洁,乐业兴趣,创造精神。

(3)特殊职业道德要求。中华职业学校创办初期,只进行一般的职业道德教育。但到了1928年,黄炎培在《设施职业教育标准》中提出:“职业教育机关之训育,除普通的道德训练外,须切合于是项职业社会所需要。”也就是说,既要进行一般的职业道德教育,还需进行某职业特殊的道德教育,两者不可偏废。如对商科,既需要进行“服务社会”、“养成勤劳习惯”、“合作精神”等一般职业道德教育,同时,由于商业与工农业不同,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因此还必须进行敏捷、信实、礼貌、注意社会状况等特殊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有具备上述数种条件,方可称为一个完善的商人。”

在黄炎培倡议下,中华职业学校于1931年确定了公共的德育标准及农、工、商、家事等各科的德育标准,将学生就业软实力培养从一般与特殊角度进行了有机结合。

二、就业软实力之重要

就业软实力体现出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对学生顺利就业起着决定作用。鉴于此,黄炎培从职前与职后两个角度论述了就业软实力对学生职业竞争力的影响。 转贴于

1.从求职角度分析就业软实力是关系大学生顺利就业的关键

黄炎培指出,对职业教育来说一个不得了的问题,就是毕业后的职业问题。但当时中国教育的困境是“脱离社会、脱离生活,毕业于学校而失业于社会。”为此,黄炎培认为,学生要想顺利就业,很好地为谋生作准备并全面担当服务社会之责任,不能仅以职业技能训练为目标,还必须切合单位需要,注重软实力的养成。他要求学生“养成守规则、有礼貌、耐劳苦的习惯”,并指出,“如果真能做到吾敢说没有一处不欢迎的。”

2.从在职角度分析就业软实力是关系大学生职业生涯能否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中华职校在制定的教育方针中规定“既得应用之知识,纯熟之技能矣,而无善良之品行,仍不足以立身社会。”若“人格一经毁损,其人见弃于群众,那有功名事业可言”。黄炎培认为待人必须厚道,这是事业成功的必要条件,“凡事成功的必要条件,在得人的同情与助力,而人之待我,一视我之待人如何,绝无假借与侥幸之余地。”即,优良的品行是关系学生事业能否成功、在职业上能否可持续发展并立身社会的保障。

三、就业软实力之培养

学生就业软实力的培养是个系统工程,对此,黄炎培主张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观念入手,倡导“劳工神圣”

针对当时职业学校培养的学生“有读书之惯习,无服务之惯习”,黄炎培从改变学生观念入手,力倡职业平等。为了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和服务观,他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提出了“劳工神圣”的口号。黄炎培认为,劳工无论是劳心还是劳力都是神圣的,主张“作工自养,是人们最高尚、最光明的生活”。中华职业学校以“双手万能”图案做校徽,学生在入学时一律要写下“一尊重劳动,二遵守纪律,服务社会”的誓约书。学校规定,除半日工作外,凡校内一切洒扫清洁工作,全部由学生负担。“校舍不够,学校扩充建筑校舍,教师和学生合力自砌壁,自铺瓦;运动场不够,扩建、收买场地,教师和学生自平治,全校不用一校役。”

高职学生毕业后几乎都是从简单劳动做起,面对岗位的重复与单调,一些学生在工作之初就会产生失落感及厌烦情绪。为此,培养学生脚踏实地及职业平等的优良品行对他们以后的职业发展就很重要。黄炎培先生创办的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沿袭先生所提倡的“劳工神圣”传统,为一、二年级的学生在每学期安排了“劳动周”,在这周内,学生参与学校各部门的洒扫清洁工作,目的在于通过日常劳动以培养学生职业无贵贱之观念。

2.自律为重,倡导学生自治

自治是指学生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养成自律、自动、合作互助等优良习惯。黄炎培认为,学生软实力的养成,除了需要他律,更重要地是还需要自律。为此,中华职业学校“特重学生自治,提倡公共作业,养成其共同心、责任心,乃勤勉诚实克己公正诸美德,俾将来成为善良之公民。”高职院校作为走向社会的校园生活最后一站,健全现有的学生会及社团机构并充分发挥其功能,让学生在自我管理中培养自治能力就很重要。

3.文化先行,倡导环境熏陶

廉洁对社会的重要性及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子政务;问题;信息资源;原因

中图分类号:D630

电子政务是指超脱空间、时间以及部门分割的束缚,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以及通信等现代高科技信息技术,完成对政府组织结构及其工作流程的一次系统优化和重构,从而建成一个相对公平、简约、高效以及廉洁的政府运作模式,以便能向社会全方位地提供符合国际水准的标准、透明和优质的管理服务。

1 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水平较低,协同办公能力不足

(1)纵观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现状,对数据集成、系统集成以及建立面向服务的电子政务的构建,并非难事。然而实际调查显示,我国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与系统集成能力,无论是在数据级或者是系统级都不高,特别是当我国开始 “大部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由于要降低目前各个部门职能的交叉,对其现有职能做适当的整合,以便提高政府部门管理水平,这就增加了资源整合与共享的难度。

(2)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间没有形成完善的信息共享制度,且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因此,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主体,各级政府应当采取低成本且具有良好效果的集成整合技术,强化电子政务后端系统,从而创建并完善相应的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实现政府各部门间的资源共享,使得个政府间协同办公与“一站式”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1.2 缺乏对公众信息需求的深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1)尽管在理论上,人们已经普遍认同“服务型”政府,然而实际上,各级政府部门在建设电子政府时,却容易将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当做重心而忽视了民众,这种舍本求末的传统作风依然普遍存在。

(2)这样的思路会导致,首先,网站建设时,过分追求上级政府的评价指标,在浪费大量人力、财力及物力的同时,却难以保障民众真实需求,无法提高网站的有效利用率;其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够,一些处于“敏感区”、“深水区”的模糊地带受法律保护,不予公开,如政府官员的年收入、上市公司融资资料、政府工程项目的有效监控等;再次,网站尚未形成完善的服务功能,在网上办事的项目不多,对企业用户以及残疾人等信息弱势群体的需要不加重视,信息无障碍通道建设缺乏等。

(3)政府部门应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令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得到进一步扩展,对网站信息资源整合功能及网上办事功能例如下载表格、网上支付、表格填写等作进一步完善,强化管理网站的互动交流,提高“一站式”服务进程和服务效率。

1.3 农村及边远地区电子政务水平偏低,发展移动政务是最佳选择

当前,电子政务建设在我国农村及边远地区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要原因是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农村信息化发展在部分山区相当薄弱和迟缓。政府网站在边远地区通常只属于信息披露类型,如介绍地区风貌、区内新闻、招商引资以及法规制度等。其主要原因是:

(1)信息基础设施在农村地区的建设相当薄弱。当前网络在我国农村尚未得到普及,尤其是在中西部甚至存在网络不及的盲区。并且,目前许多农民生活勉强达到温饱,不足以支付计算机等入网设备。

(2)受农村地区的地形所限,农民居住分散的比较开。与城镇社区化截然不同,基层政府与乡村之间,以及邻村乃至邻户之间都具有很大的距离。这同样造成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以及信息接入点建设的难度加大,并且使得农民入网获得信息的费用增加。

(3)对信息化的意识不够。保持传统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作生产方式,村民甚至包括部分县乡(镇)主要领导及公务员都缺乏对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了解。部分村干部认为购买几台计算机、创建几个网站便代表电子政务的建立,却根本没有深入了解到电子政府目标建设的内涵。此外,部门农村干部对电子政府要求政府提高施政透明度也存在抵触心理。种种因素,导致电子政务在农村的发展建设远远不及城市的速度。

政府部门发展移动政务平台对农村及边远地区电子政务水平的提高将是一条捷径。据统计中国网民已经在3 亿以上,这同样说明非网民在总人口的比重不小,再加上电子政务在中国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建设难度不小,且每年农村都会产生很大的流动人口,故而建立移动政务是农村及边远地区的最佳选择。

低成本、高灵活性以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等是移动政府最显著的优点,它在信息的实时公开、对非网民的有效管理以及危机的预警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调查显示,移动通话量在农村及边远地区日益递增,说明移动政务在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发展前景极为广阔。尤其是,当前中国是移动在国内的应用最为广泛。因此,在我国“三网合一”的立体化电子政务服务体系中,移动政务的地位将会日益凸显出来。

1.4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存储不受重视

(1)鉴于电子政务在我国运行的时日尚短,因此,我国各级政府机构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特别是网站资源的长期存储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大部分政府机构的网站仅仅只创建了相关的网站系统,却没有建立与之对应的数据库。所以时间一场则导致政府网站大量信息资源的丢失,给网站管理带来困难,使得网站系统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并且,纵使人们已经认识到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在行政办公网络中的重要性,可惜没有相应的电子文件数据库,从而造成数据的鉴定及长期存储均存在许多不足。

(2)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管理,在纸质办公环境下严重受限。然而由于电子政务办公的特殊性,其核心内容是电子文件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建立在文件的连续体理论基础之上,着重强调政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以便使得电子文件数据向着标准化、合理化以及科学化方向发展,有效发挥出其长远价值。

1.5 忽视电子政务项目的IT 治理,缺少相应的法律保护

(1)电子政务工程对社会的影响较大、涉及到的领域较广,且关乎到全体公民的利益,它作为一种维持社会公正与公平的服务,肩负着政府管理与服务的职责。而IT治理能够确保信息系统项目的完成符合设计要求的期限和投资要求,加快组织及系统的契合进程,令组织发挥出预期的作用。据调查显示,当前许多部门的电子政务忽视电子政务项目的IT 治理,一个造价不菲的网站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又因为后期维护不继,造成网站服务功能偏低。

(2)政府需要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的立法步伐,使得在法律规范下,各地方及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都能有效得到保障;对电子政务项目的立案、获批以及资金运行环节依法进行监管,确保项目的透明化,防止出现投资黑幕;在法律规范下,对人们获取电子政务服务的权利加以有效保护;以及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过程的公开性及安全性依法加以保护。其中立法内容不仅涉及到政府承担的义务、公民权利的保障、信息安全及资源有效共享,还包括电子政务项目I T 治理以及合理管理电子文件等。

(3)电子政府法律在部分国家已有先例。韩国在2001年颁布的《电子政府法》,不仅在保障电子政务的多通道建设方面意义重大,同时在提高公民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以及建立“无处不在的政府”等方面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美国在2002年12月出台的《2002 电子政府法案》[2],主要从电子政府管理部门的五个方面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即信息资源的安全、秘密信息的保护及统计效率、提高电子政府服务水平及预算管理办公室、提高电子政府服务水平及联邦管理、拨款许可及有效日期。其在美国电子政府项目的依法管理、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此外,在澳大利亚以及欧洲各国中一些与信息化或电子政务相关的法律也相继出台。

2 发展和完善我国电子政务的思路和有效对策

2.1 电子政务建设的要以预警及应急管理信息化作为核心

我国自2008年年初以来发生了南方的雪灾、胶济铁路列车相撞事件、手足口传染病、汶川大地震、各地多起矿难等重大事件。而电子政府在防患自然灾害、快速控制疫情、及时处理和重大交通事故、出现食品生产事故及时援救以及建立并完善社会经济预警体系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此,应急管理被许多政府部门当做工作的重心,而政府部门也迫切需求在应急和预警方面快速实现信息化。并且还需同时联合国家的安监局、药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气象局等将重大危险源及疫情监测系统、防震减灾及地质灾害预警系统、食品及药品安全监管系统、应急联动系统、以及国际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等信息建设作为电子政务的重点目标而提上日程。

2.2 在执法部门信息化建设中大力发展移动执法平台建设

政府部门中包括工商、环保、运政、水务、公安以及城管等均具有行政执法能力。而移动执法则是一种建立在无线网络技术之上,具有配置比较简单、能够灵活应用,且不受限于网线及网络接口的新型执法方式。利用移动执法系统,执法人员能够将现场图文信息快速发送至查询中心,迅速得到嫌疑人的个人资料,并于现场做行政惩处。

当前,国内已有部分政府部门率先建立了移动执法系统,如警务通在公安机关中的应用,以及该系统应用于违章车辆的短信通知、警务信息的无线查询、110短息报警等。需要指出的是,在建设移动执法时,建议结合软硬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信息化咨询机构以及电信运营商等,尽量开发出与执法人员实际需求相贴近系统。

2.3 电子政务评估重点将从网站评估转变为工程评估

当前,网站绩效评估业务已经在国内许多家机构登台,然而,各级政府部门却没有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绩效评估标准,甚至评估结果也众说纷纭。如此,一方面令政府门户网站在排名方面大相径庭,另一方面还使得部分政府单位变得急于求成。需要指出地是,在电子政务建设中,政府门户网站不过是微不足道的一小分支,而电子政务的核心是建设业务应用系统。

过去,因为电子政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评估体系,在事先和事后未能科学地对项目建设方案以及信息系统的运行效果加以评估,所以导致电子政府的效益低下。到了2009年,伴随政府财政投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在各级政府部门中得到强化,各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计部门以及信息化管理部门也逐渐认识到电子政务的重要性。并在项目开工前后,聘请信息化咨询机构作为第三方,有效对项目建设方案及其运行效果进行的评估,再由评估意见完善项目方案并整改项目结果,从而让电子政务的发展日益规范和健康。

2.4 信息资源整合是基层单位电子政务建设的重中之重

基层政府单位诸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任务量颇为艰巨。例如居委会工人员通常都在十人以下,但他们的工作量一般都比较大,如保障社区的教育、治安、文体、环境;进行民事调解及外来人口登记;保障社区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确保居民再就业等。这些工作每年足足有上百项,甚至各种账目及统计表等多达数百册,然而由于工作人员有限,因而工作量十分艰巨。

社会、环保、卫生、民政、安保以及文化等部门在每个城镇均自成一体,然而作为基层单位层面,居委会可以将这些自成一体的业务系统整合在一起,以便能在同一平台上处理这些业务。藉此,应用信息化平台处理综合业务的广州社区取得较好的成绩。到了2009年,有更多的城市和地方乡镇开始效仿广州社区的这种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实践可知,建设乡镇(社区)综合政务信息平台,一方面能够减少电子政务建设财务的投入,使得电子政务向基层单位渗透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另一方面还能有效减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2.5 进步加快欠发达地区的政府信息化建设进程

由于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过去在资金、人才以及技术方面均严重受限,因而电子政务建设的进展比较迟缓。然而当前,在电子政府建设方面,部分欠发达地区经过不断的探索,已经寻找出适合这些地区的新型模式,并被当做成功典范由其他欠发达地区加以效仿,电子政务建设进程得到有效提高。到了2009年,电子政务在欠发达地区的建设达到了一个全新的水平。

部分欠发达地区创建了一种政企合作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只需较少的出资便可完成部分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同时还能让企业盈利,双方达到双赢的效果。部分地区则采取分期付款的BOT或BOO融资方式。还有一些欠发达地区则着眼于国家以及省/自治区的信息化资金,将电子政务在某些领域内展开。而有些欠发达地区则善于抓住当即电信运营商的人力、技术及财务资源,选准突破口,一举提高自身的电子政府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1]周宏仁.电子政务的理论与实践[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6.

[2]罗元铮,焦宝文.电子政府导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王谦,周卓儒.政府再造与电子政府的非技术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7,1.

[4]曾煜.论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J].江西社会科学,2006,9.

廉洁对社会的重要性及意义范文第4篇

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以后必然产生的、与竞争相对立的经济现象,是发源自市场竞争,又反过来否定、限制、阻止市场竞争的一种“异化”力量,因而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极大威胁。简要而言,垄断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少数当事人或经济组织(极端而言可以只有一个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或超经济势利,对商品生产、商品价格、商品数量及市场供求状态实行排他性控制(直至实行排他性独占),以牟取长期稳定超额利润的经济行为。垄断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资本垄断、技术垄断、劳动力垄断和信息垄断等生产要素的垄断,更普遍的则直接表现为价格垄断和与此相关的市场交易份额的排他性控制。法律关注的是经济行为规范与否,从法律角度考察垄断,重在行为判定,例如锁定、操纵价格,划分市场,价格歧视,操纵投标,独家经营,联手抵制,非法兼并等各种滥用市场优势的行为。

垄断现象和反垄断实践的复杂性在于:第一,资源自然分布不均衡会造成资本进入困难,形成难以避免的自然垄断,例如煤炭、石油等能源的开发领域以及少数稀有产品的供给;第二,反垄断、维护公平竞争政策同适度发展规模经济政策之间的矛盾,常常使对具体的垄断现象的界定遇到困难,陷入两难选择;第三,一般性经济垄断,也可以由一时技术的或投资起点的原因所引起,例如对各种知识产权范畴的技术专利,就需要加以保护,而某些领域由技术原因导致的过高的投资门坎,也很难加以拆除;第四,在复杂的竞争活动中,往往由于不同利益群体主观意志的分歧,对于同一经济现象或经济行为是否构成市场垄断,在理论观点、政策主张和法律界定等诸多方面相去甚远,以至陷入旷日持久的争辩和诉讼之中;第五,行政执法部门在反垄断问题上能否不受外界干扰,一以贯之,“把水端平”,保持公正、效率、廉洁和权威,历来也是公众关注、监督的焦点,从而常常是引发怀疑、争论和不满的诱因。这些情况常常给反垄断的立法、司法机构和行政主管机关,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麻烦。

垄断的巨大危害就在于,通过种种排他性控制,阻止竞争对手(含潜在对手)的进入,限制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阻碍技术进步,降低经济效率,导致经济停滞。其中,垄断行为的最典型之处是,人为控制产品生产和供给数量,制造有利于自己的“卖方市场”状态,维持大大高于竞争性市场的产品垄断价格,以攫取垄断利润。可以说,垄断之手是在向“所有的人行窃”,损害的是“全社会”的利益,因而垄断势利历来被视为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头号公敌。

在经济一体化、竞争国际化的新时期,近年来正出现以飞机制造、汽车制造、信息通讯、金融保险业为代表的新一轮大公司兼并潮,从而推动了垄断格局进一步升级。为增强本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地位,发达国家理论界、法律界和政府界争相放宽对市场结构、市场份额和企业兼并的原有解释和限制,美国明确提出了“放松管制”以鼓励国际化兼并的政策。这是各国基于反垄断的竞争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必将对各国的以及国际的经济集中度、市场份额、市场结构变化,产生深远的影响。针对这种经济集中度在国际范围内加速提高的新动向,有经济学家发出警告:“过去大规模的合并不普遍,真正全球易甚至比较稀少。但是今天,大公司在数十个国家经营,并在每个国家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而合并能轻而易举地在单个国家的市场建立优势地位”,因而呼吁尽快建立国际性的反垄断法,以阻止垄断行为国际化和大规模贸易战的进一步蔓延,认为“制定全球竞争法规必将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下一轮谈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布赖恩.拉赛尔:《需要全球反托拉斯法规》,美国1997年7月31日《商业日报》)。

二、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垄断现象的特殊性

在一系列深层矛盾依然存在的背景下,中国连续几年实现了经济运行和市场状态的相对稳定,这或许显示,中国经济正在步入相对平稳发展的成熟阶段,从而已经有能力在某种常态中解决深层次矛盾,有能力避免以往反复出现过的大起大落、忽冷忽热的剧烈波动。即使是1998年特大洪水过后,商品市场的基本供求状况也没有发生逆向变化。根据这种长时间、大面积、多品种“买方迹象”,似有理由认定,中国买方市场已经初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常态”,市场机制及其竞争机制已经顺其自然地开始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传统经济体制的那种国家垄断各个经济领域的局面已经基本改观。

这一历史性变化具有重大意义,也提出了关注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政策需求。主要表现是,市场竞争逐步加剧,不公平竞争现象日益突出,低水平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商业欺诈行为急剧增加;不公平竞争中的行政性垄断、行业性垄断已对市场发育构成明显威胁,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性垄断现象也开始显现;多种现象同时并存、交织,使创建和维护有效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遇到了从未有过的复杂情况和巨大困难。对于这些颇具中国特色的市场现象,特别是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定将对市场秩序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构成极大威胁,并阻碍市场成熟化的进程,直至发生“市场变异”,导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应有的曲折和伤害。

反垄断,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第一主题,以及基于反垄断的竞争政策立法,在发达国家的争论、调整、修改和完善从未停止过。在以往的东西方经济学中,垄断被不约而同地解释为资本主义专有的制度现象。根据后来各国的经济实践,有理由确认,垄断作为竞争的伴生物,实属于一般市场经济的共同现象,与市场和市场经济同属一个经济范畴。当然,在中国,由于经济体制处在行政化、高度集中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历史阶段,情况更为复杂,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垄断现象以外,又有明显的特殊表现。因此,针对中国市场状态变化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垄断现象的特殊性,需要研究、制定特殊的对策思路,至于低水平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商业欺诈和经济性垄断,虽然也很重要,但是同反行政化垄断相比,毕竟是第二位的。

中国垄断现象的特殊性及其由来。中国原有的经济体制属于排斥市场机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高度依赖政府机构和行政力量,因此天然带有国有化趋势和国家垄断的强烈冲动。当中国决心改革这种僵化体制之后,随着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一方面市场竞争开始获得了生存空间,与市场竞争相伴的经济垄断随即得到萌生;但更主要的是另一方面,即原有体制中颇具根基、盘根错节的行政化、官本位权力机制,也开始寻找新的环境土壤,原有的行政化垄断势力依托逐步成长、极不健全的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尽可能地、不失时机地为自己营造出了可观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中国特有的垄断现象,存在着一个极其鲜明的共同点,即都是在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规模集中度非常低下的情况下发生的,尚缺乏从公平竞争自然衍生垄断的普遍基础。在经济规模集中度普遍不高的场合,能够导致垄断的,只有行政权力这个唯一合理的解释。或者说,中国的垄断主要不是凭借生产集中度,而是凭借行政权力。传统经济体制的种种特征也可归结为国家垄断,即凭借国家政权的力量直接控制所有的经济领域。这种全面国有化和国家垄断趋势,固然存在种种弊端,但由此带来的垄断利润是“封着口”的或“全封闭”的,即归国家所有,由国家支配。“肉烂在锅里”,泄漏的机会不多。当时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大一统的经济体制,以及各项配套政策、社会舆论、价值取向等等可以保障这一点,故染指垄断利润、化公为私、化国有为部门地区机关所有的可能性极小。

改革开放,实行放权让利以后,行政权力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垄断及其全封闭管理体系已经基本解体,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加之放权让利多被各个主管部门和地方机关截留,并没到位。于是,在部门、地区权力和自身利益有了经济市场化这个大舞台作为依托之后,分享行政化垄断种种“好处”的机会大大增加了。换句话说,垄断利润所能够诱惑的,还主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而是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格化的表现——各级各类政府官员。因此,现在所能看到的,大多明显表现为由条条块块权力格局所造就和维护的行政化垄断,也即超经济垄断或排斥他人进入的超经济独占。

中国垄断现象的特殊表现。行政化垄断通常发生在权力的集中点,双重体制的交叉点,监督环节的薄弱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以及某些资源的稀缺点。而扰乱市场秩序、限制公平竞争的行政化垄断具体表现则多种多样。一是部门和地方的行政主管机关,强化独占地位,热衷于“唯成份论”(国有经济)和“唯(本)系统论”,制造进入障碍和市场歧视,保护落后,阻止公平竞争;二是滥用权力,走私贩私。冲击市场;三是违规评比,欺骗舆论,制造混乱;四是政企虚假脱钩,牢牢控制人事权力,保持双重身份,维持“官商一体”,热衷权钱交易,破坏竞争秩序;五是公开“设租”,控制信息,从中渔利,排斥公平竞争;六是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增加经营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造成了“费大于税”的混乱、失控局面;七是通过参与立法设计的机会“给自己授权”,将部门利益合法化(针对立法过程中的“行政垄断”和包办,社会各界多有异议);八是行政化垄断善于自我修复、不断扩张,在已经被弱化的领域卷土重来,同时向以往不曾覆盖的领域“进军”;九是运用行政垄断控制资源、人为制造短缺,制造省区际的贸易摩擦。

综上所述,中国特有的行政化垄断名目繁多,危害极大,而剔除行政化垄断的难度更不可低估。日本一家报纸就此载文指出:“这种艰巨性体现在各利益集团的抵抗,而官僚集团是最大的利益集团。其对改革的抵抗性也就更大。至今为止,中国的改革一直无法通过官僚机构这一大‘关’。”(日本《时报》1998年1月20日)。从反垄断的角度理解,改革的阻力来自条块式利益集团的抵抗。而行政性垄断是对市场秩序的最大威胁,依它特有的“来头”和“背景”,足以击败市场上的任何对手。由于行政化垄断势力的侵入,在很大程度上使中国的市场状态发生了变异,即市场交易中被不断营造、复制和异化出某种非市场因素,从形式上看似乎很象普通的商品交易,但骨子里人不是按照效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行事。于是,市场本应具有的资源高效配置功能和公平竞争环境受到损害和削弱,有限资源不再按照效率原则,而是按垄断市场的“权力网”来配置。故此,行政化垄断限制了中国规模经济的健康成长,阻碍了竞争力的普遍提高,因而反行政性垄断是中国的当务之急,是从根本上规范市场秩序的首要环节。这不仅是深化改革、培育国内市场的需要,也是中国与国际接轨,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要求。行政化垄断极大地增加了市场“游戏规则”的主观随意性,降低了市场竞争的透明度,因而与市场经济惯例是格格不入的。国际市场经济大环境不会长期同一个充满行政化垄断的国家打交道,长此以往,只会继续增加中国进入WTO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