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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线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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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线的优缺点范文第1篇

ETFs最早于1989年诞生于加拿大多伦多股票交易所。1993年1月,美国市场上第一只ETF—SPDR (Standard&Poors‘Depository Receipts)发行成功,并正式在美国股票交易所(Amex)挂牌交易,这一事件被认为是ETFs进入资本市场的标志。但是在随后的7—8年时间里ETFs产品品种单一、资产扩容缓慢。直到1999年,该产品才开始被投资者广泛关注,成为焦点投资产品之一,美国股票交易所(Amex)也因此成为全球ETFs发行和交易最重要的基地。

从基本层面来看,ETFs就是字面意义所显示的,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一揽子证券的组合,如股票组合。ETFs是一种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结合了一般共同基金和普通股股票特征的基金形式,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简易的分散化投资方式。

这里的资本市场主要是指证券市场。从1990年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算起,经过10年的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渐的成熟,在国民中开始发挥重要的作用。投资基金的发展源于1998年3月28日基金金泰和基金开元发行上市,大型机构投资者开始参与中国证券市场。截至2002年10月底,中国有基金管理公司17家,管理基金数量有65只,基金资产规模近千亿元人民币。在中国现有的基金中,开放式基金有11只,其余都为封闭式基金。现有的开放式基金绝大多数采用主动管理的方式,封闭式基金中有3只为优化指数基金,其他都是主动管理型。经过4年的发展,这些基金初步形成了理性投资的观念,开始在资本市场中发挥作用。尽管中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很快,但是中国资本市场上个体投资者比例很高,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的份量还远远不够,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内在要求。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取得了很大程度上的发展并且日益得到重视。监管机构的设置和分布趋于合理,三级监管体制已经形成,提高了证券市场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随着《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和投资基金相关的各种法规的出台,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体系也开始逐步健全起来,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ETFs作为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取得巨大成功的产品,是,否适合于中国资本市场呢?我们尝试做以下探讨。

1.从参与主体来看,中国的机构投资者迅速发展,具备ETFs各个环节的参与者

ETFs市场运作的主体包括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结算人、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监管机构等,相对于一般开放型基金或者封闭型基金都要复杂。在中国,自 1998年3月28日以来,以基金管理公司为代表的大型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程度不断加深。经过4年的发展,经历了增发、新发、吸收合并等措施,中国市场上已经有54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11只开放式基金,基金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基金管理公司有17家,托管银行5家。这些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所涉及到不止一只基金,具备了从事相关业务的经验,有能力来承担 ETFs的发行和管理。在中国目前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并存的状态下,各种市场运作主体都已具备,为发展ETFs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内在要求,可见中国资本市场上不缺乏引入并运作ETFs的主体,并且这些主体还将随着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增加和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中国还没有完全规范的指数基金推出,基金管理公司的被动式投资管理理念尚不成熟,这方面的经验还有待积累。不过这并不能成为拒绝ETFs的理由,更何况我国证券市场向来遵循“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的发展路线,随着ETFs的引入,基金管理公司的被动投资管理水平定会有很大提高。

2.从设计机制来看,中国资本市场上具备ETFs可以跟踪的指数组合,但有待进一步丰富

一般来说,ETFs通常采用消极投资策略,即以一定的指数或者针对某个行业、某个板块构建的投资组合为基础,根据其投资理念和性质,跟踪某一个指数或者基于板块(或者行业)构建的特定的投资组合。那么中国资本市场上是否有ETFs可以依托的指数将成为制约中国市场能否成功引入ETFs的重要。满足ETFs要求的理想的指数环境是具有客观、完整、权威的指数环境体系。当前,中国资本市场上已有一定数目的指数,例如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各种分类指数、中信系列指数、新华富时系列指数、上证180指数以及酝酿中的综合指数、巨潮系列指数等;并且市场上“板块投资”的观念很深入,例如板块、创业板块、金融板块等,在这些有特定概念的板块上构建投资组合并以此为基础设计ETFs也是一种可行的做法。这些指数以及中国市场上“板块投资”的观念为ETFs的设计提供了基础。

3.从运作支持来看,中国资本市场已具备高效安全的二级市场登记结算能力和丰富的相关经验,有能力实现两级市场登记结算,保证ETFs正常运作

ETFs的成功引入并健康发展,还需要高效安全的登记结算系统作为运作的支持。登记结算针对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两个方面,基金资产的登记结算是对基金投资组合调整的登记结算,对于ETFs来说主要是指基金所投资股票的登记结算;ETFs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是对基金份额持有者的变化的登记结算,ETFs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同时涉及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对于资产的登记结算,中国证券市场目前所使用的登记结算系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满足ETFs资产等级的要求。对于份额的登记结算,中国目前还没有能够同时满足两级市场要求的系统,只有能够满足二级市场要求的封闭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对于一级市场的申购赎回,中国只有开放式基金的等级结算模式。

尽管中国目前还没有同时满足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要求的基金份额等级结算系统,不过由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开发的全国统一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即将投入使用。中国资本市场要想引入ETFs,并不需要开发一套全新的登记结算系统,只需要针对ETFs的要求将全国统一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二级市场封闭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两套系统兼容在一起,做到这一点并非难事。目前,即将在深证所推出的ETFs的变通品种LOF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TA系统作基金的登记结算,以支持网下申购赎回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两大系统登记结算工作的统一,这也是一套能够同时满足两级市场要求的登记结算系统。

4.从监管角度来看,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中介数量不断增加,为ETFs落户中国市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也有所发展并且日益得到重视。监管机构的设置和分布趋于合理,三级监管体制已经形成,提高了证券市场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ETFs的成功引入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驾护航,不仅需要对交易所的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还需要对ETFs券的发行及赎回进行有效的监管。《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和投资基金直接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深沪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法规的出台,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酝酿成熟,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投资基金的创新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但是应该看到中国资本市场还存在着许多法律上应该完善的地方,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及相关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投资基金直接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深沪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法规在制定时都未考虑到ETFs,包括了一些不适于ETFs的条款,例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涉及基金的初次募集、申购和赎回的条目中都可能不适用于ETFs.在引进 ETFs之前,必须针对ETFs交易的特殊性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豁免和增补。另外还需要制定ETFs设立、运作、交易、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细则条款。

5.从投资理念来看,市场上理性投资的观念已经初步形成,具备引入ETFs的能力

伴随着数量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上以基金管理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风格日益成熟、投资管理能力日益增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日趋多元化,积极型、平衡型、优化指数型、中小成长型等基金品种纷纷亮相。这些基金公司具备了应有的专业程度,达到了一定的管理水平,基本上形成了理性投资理念。这些机构投资者也具备一定的金融产品创新的观念,开放式基金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成功导入足以说明这一点。中国市场上的个体投资者也不再盲目的“一味跟风”,投资者进行基础和技术分析的能力明显增强,对于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不存在“无人问津”的可能。尽管理性观念逐渐形成,但由于中国缺乏指数化投资,中国资本市场上的优化指数型基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指数基金,实质上是一种主动型投资,所以投资者无法直观地了解指数基金,指数化投资的理念还不太成熟。而ETFs通常都是指数基金,其产品的主要吸引力也在于其指数化投资带来的一系列特点。因此要使ETFs成功登陆中国资本市场,必须加强投资者,使他们了解什么是指数化投资,理解ETFs的运作机制、优缺点以及投资价值,强化投资者的理念根基。

6.从运作机制来看,中国证券市场的限制卖空机制、 T+1交易机制以及限制非交易过户机制对ETFs在中国发展具有一定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适合ETFs发展的理想状况是投资者能够自由的进行做空,可以进行T+0交易,可以实现低成本的非交易过户,这些都是保证ETFs流动性的要求。当前,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并非十分成熟的市场,还没有达到足以承担各种投机风险的程度,所以为了降低市场上的投机风险,中国证券市场采取限制卖空机制、T+1谨慎的交易机制以及限制非交易过户机制。这些规定对于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金融产品来说有一定的影响,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产品的吸引力,抑止了伺机做套利交易的投资者和投机者的参与,但是对于发育还不太成熟的市场起到了必要的保护作用。

证券市场线的优缺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金融产品;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近年来积极拓展它们在金融服务业的传统功能,并逐渐发展成为共同基金和保险品的销售渠道。这种成就大部分应归功于广大零售客户群体和客户服务部门,这也是共同基金发展对商业银行传统存贷业务造成冲击的一种回应。不论何种原因,在现今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商业银行同样为它的客户提供了一系列的投资产品,如共同基金和年金,还有相关投资服务,如共同基金资产分配项目等。

一、金融业的发展突破了对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

当今社会,金融业的变革推动了商业银行对证券和保险的销售,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界线。这已经对发达国家金融管制制度形成了考验,并且银行对这些扩展销售行为有关的监管也进行了抵制。同时,从事非储蓄性销售业务,使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不得不按照它们需要遵守的新监管制度来重新考察它们现在的市场和报酬结构。过去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也要受到政府法规的监管。美国的银行监管是一种双重系统结构,也就是说,储蓄机构和它们的分支机构要么受到美国政府的监管,要么受到州政府的监管。在美国联邦政府的层面上,1956年的美国《国家银行法案》和《银行控股公司法案》,分别适用于美国商业银行和控股公司,州特许银行要遵守所在州银行法规。一般来说,银行法规用于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美国对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主要限制最初源自于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该法案要求将商业银行的储蓄业务和投资银行的证券交易业务相分离。为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或参与证券交易,以保证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当然《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没有禁止所有的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国家银行可以“投资证券”。此外,《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不禁止美国国内商业银行为顾客充当证券交易的人。

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美国还有《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用以监管银行控股公司及其非银行分支机构的证券业务范围。这个法案试图将银行控股公司的银行职能与其他机构的相关投资职能相分离。当非银行业务与银行业务紧密相关且该业务的公众利益远大于任何可能副作用的情况下,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从事该项业务。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的条款(主要是第16部分和第20部分)被司法解释大大地削弱了,商业银行可以充当人的证券产品业务和服务的范围扩大了,并增进了银行与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之间的联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商业银行为投资产品提供经纪业务的范围经受了市场的检验,逐渐变得明晰且不断扩展。美国商业银行能够向大众提供经纪业务的授权是通过一项美国联邦特区法院的裁决而得以确立的。该裁决支持1982年美国货币监督局(OCC)批准的国内银行拥有佣金型经纪公司,在此之后不久,银行控股公司也取得了同样的授权,而且这种授权最终获得美国最高法院的认可。根据众多的市场投资者的需要,美国商业银行自然而然地就介入到了共同基金业务之中。1985年的一项OCC解释性声明批准商业银行从事共同基金销售业务,允许全国性银行以人的身份进行共同基金交易并提供相关管理。1987年又再次扩充为允许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经纪业务和咨询服务。美国商业银行虽然获得授权进入证券市场,但它们也必须遵守错综复杂的证券法规。

二、美国拓展商业银行投资模式

近二三十年来,美国商业银行能够以多种形式向客户提供投资品的服务,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可以发展佣金经纪业务或者是成立提供全面服务的经纪分支机构,它们还能与第三方卖主或服务提供商之间达成合约性质的网络协议,或者是建立其他形式的合资协议或销售关系。

1、共同基金的银行销售。共同基金在美国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要进行共同基金的经纪业务,就要先成立一家独立的从事经纪业务的下属机构,这样能够为将来建立以激励为基础的报酬协议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一般地,只要资产分配服务可以收到报酬,那么经纪组织和投资顾问组织也会有相应的安排。银行也可以在它们以外的范围寻求销售渠道,并且可以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商签订协议,这些协议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每一种都有自己的优缺点。这取决于参与者最终的经济和销售目标以及法律、监管的标准与限制。商业银行喜欢通过与其他金融服务组织合作或合资的形式,将更多的物质资源投入到证券相关业务的发展之中。银行参与的其他普通协议包括面向银行客户的金融工具发行者提供付费服务。商业银行或它们的下属机构可以从事的服务包括投资咨询、股东服务、转让服务和管理业务,协议的非银行参与方一般从事承销和销售业务。而这些业务是银行所不能从事的。将承销业务从服务业务中分离出来是商业银行从共同基金获取费用或是创立自己的共同基金品牌所采用的一般方式。协议的另一种形式就是商业银行向自己的客户介绍非银行公司的产品,再从中收取佣金;或者说就是银行向非银行公司出租或出卖顾客名单。这些商务协议的参与者必须遵守协议,协议的参与者与这些协议的银行和非银行参与方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的客户保护标准的要求甚至已经涉及到银行的监管范围。

2、保险产品的银行销售。近年来,保险业务也成为商业银行的一种投资产品。银行可以通过与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机构签订合约,再向客户提供保险品的方式,就可以绕过许多法规。一家保险机构可以在银行内设立一个部门并履行有关管理职能。这些有资格的机构可以按照某些法规和有关合伙、合资的政府法规要求与银行建立雇佣关系。这种协议的一般形式就是出租协议。根据这种协议,银行可以获取州法规许可的固定租金或是从保险机构的业务收入中进行提成。还有就是与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关系。1998年法国安盛集团掌握的保险资金达6550亿美元,苏黎世金融集团掌管的保险资金4030亿美元。其他销售关系的一般形式包括雇用一家按证券法规注册为经纪公司和符合保险法规具有保险人资格的银行附属机构。另一种使银行可以绕过证券法规的办法就是让一家保险公司按照政府法规对银行雇员直接进行管理授权。与非合并的经纪公司达成三方网络协议,也可以是其他方式。如果保险品不需要通过经纪公司,银行可以仅仅通过与一家合格的机构建立合约的形式来销售其他保险品,尽管这种保险不同于固定或可变年金合同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合并法规可能禁止这种协议。报酬形式就像参与协议的组织之间的关系构成一样复杂,通常由银行将要承担的角色来决定。最普通的报酬形式来自于资产管理费、共同基金咨询费和分销金融产品的手续费。银行或它们的分支机构在资产分配项目中提供投资建议,那么它们可以向客户直接收费。

考虑因获取报酬而可能产生的监管问题,报酬形式的一个微小变动就可能对协议受监管的组织产生根本的影响。在资产分配项目中,经纪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经常是混在一起的,一方面要受到有关经纪公司的监管;另一方由于报酬合约的缘故,受到投资咨询方面的监管。

3、证券的银行承销。在美国,尽管商业银行有很大的空间来参与证券业务,但是由于银行法规方面的限制,仍然严格地约束商业银行进行承销证券发行业务。然而美国的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改选美国政府和下属职能部门的承销义务,以及各州及其下属部门的承销义务。美国银行法约束银行承销业务,也是为了避免银行在证券发行时面临投资风险所导致的潜在利益冲突。这种约束起到一种“屏障”的作用。这样,全国性银行要与经纪公司签订协议,以经纪公司作为共同基金或不变年金的承销商,而银行只提供管理和其他形式的服务。银行一般是与经纪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来提供这些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维护共同基金记录、计算资产净值和其他业绩指标、准备和整理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声明;为共同基金或者是可变年金的销售提供报酬,尽管收取这种费用可能意味着银行具有承销商的身份。其支付的费用是与共同基金的销售相联系的。4、退休金定期存单的承销。在美国,退休金定期存单综合了年金终身支付的特征和存单担保利率的特征。但是这种金融产品是保险公司设计出来直接与年金进行竞争的,不同于保险公司年金的是,退休金定期存单具有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存款的资格并与客户存在该银行的存款一样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最高限额可达100000美元。数额较小的存单,如5000美元,客户可以灵活选择到期日,并且在存款期间(1年到5年内)存款利率固定,存款期内支付数额要依照客户的账户余额来决定。客户可以在到期时领取总额的2/3,其余部分将会按月支付给客户一定数额,直到客户主动终止。1995年4月6日,美国联邦国税局(IRS)提出了一项管制规则,就是向例如退休金定期存单等非债务合约征税,除非这些合约所有的支付手段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平均存活期或寿命期内至少每年进行支付;二是在合约期内支付水平不提高;三是在合约规定的初始投资完成一年内开始支付。这些规定可使大多数银行发行的退休金定期存单失效,除非是发行一年内就开始支付退休金定期存单。因为退休金定期存单是在市场上交易的一种长期存单,所以,美国上述这些规定就大大减少了退休金定期存单在市场当中的吸引力。这些规定适用1995年4月6日之后发行的合约。因此,美国联邦国税局的提案招致了国会的反对。目前,在美国银行销售退休金定期存单的问题,不论是作为司法裁定,或是国会提案,或美国联邦国税局提案,都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三、中国拓展商业银行投资的策略选择

随着中国金融体系建设的日臻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必将与发达国家的大银行展开竞争。与过去不同的是,银行已经不再拘泥于网点、时间、地域的限制。多样化的营销渠道和不断创新的营销方式,尽可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要,使商业银行的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无论是古老的,还是新兴的;无论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所有不同类型的银行都可以在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特别是金融全球化为商业银行的竞争设立了一个新的起跑线。

1、改变商业银行现行投资管理模式。面临外资银行大举进入中国的严峻挑战,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尽快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要以新的战略眼光实现商业银行投资管理模式的转变。特别是要尽快破除对商业银行投资模式的制度上的制约。随着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的日渐明朗,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产品的交叉进入,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新的竞争规则,催生银行投资制度的建立和旧制度约束的破除。综合化的经营方式要求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有更广泛、更实质的合作,使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环境完全与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接轨。

2、丰富金融产品,为更多投资者提供新的入市交易机会。目前,我国投资银行的资本金极为有限,但是通过运用互换工具来支持银团贷款却不会对它自身产生资本金不足的压力,同时还可以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另外,还可以通过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建立新的资产组合来满足不同风险管理需求和投资偏好。因为信用衍生工具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满足投资者的投资要求。目前一些商业银行借助理财产品的平台,推出了名为“理财产品”,但实际上是具有信用衍生产品特性和风险的金融服务工具。比如,民生银行推出“信用类理财产品”,根据客户对国际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帮助客户获取超额回报。通过信用升级,形成新的产品,出售给市场上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

3、提高商业银行投资市场的流动性。以违约互换为例,它为商业银行提供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上做空的机会,银行购买信用风险保护覆盖信用风险带来的或有损失,不必担心的风险暴露过大,同时转移一部分贷款事后监督管理成本,减少贷款集中度,从而可以集中精力从事具有优势和熟悉的行业或地区贷款。而且,银行可以进入原本不会涉足的风险较高的部门或地区贷款,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违约互换出售信用保护,承担其愿意承担的风险并获得稳定的收益,同时又不必增加额外的资本和财务费用。

证券市场线的优缺点范文第3篇

1、根据国家政体指定的偏向民生的财政政策,收到了“保稳定、促增长”的双重目标。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整体结构,就注定了所有的财政方针的最终获利目标定位为广大人民群众。从我国开始进入市场经济大潮时,没有出现过的经济现象、未发生过的经济问题都不断涌现。国家通过不断优化经济战略结构、制定适时适应的经济政策,解决了譬如失业、通货膨胀等一些在计划经济中不会出现的经济问题。自科学发展观提出后,社会的关注焦点越来越集中在了就业、医疗、教育、养老、旅游等民生和社会失业问题上,国家的财政政策自然相应的向这方面进行大幅度偏移。从GDP、GNP等相应的指数数据上可以看出国家的收入在不断上涨,而从居民收入水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的不断增长的趋势得出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是在稳步提高的。2008年二月开始,结构性价格调整所带来的通胀压力逐渐加大,国家通过调整财政政策,在积极地使用金融工具的同时,加大调整财政投入来扩大供给,使得物价稳定回落,经济平稳增长。

2、相机抉择的财政方针运用合理,审时度势。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1998年以来我国一直推行积极地财政政策,通过大规模的发行公债实现了公共收入的大幅增长。2003年GNP增长率高达9.1%;自2005年起,推行了“双稳健”的政策,从“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四个方面考虑,通过国家减少发行长期国债,转扩大需求为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手段,确保了国家与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的增长;2008年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低糜,国家为刺激经济的快速发展,又重新推行积极地财政政策,通过投入拉动内需、保证民生等方式,保证国家平稳的渡过这段寒潮期,并逆势上扬。可以看出国家对财政工具的选择使用既慎重又灵活,而且能够准确的根据国际国内经济的波动和走势,主动地通过调整税收和公共支出方向结构等方式,来保证国家的财政方针目的的实现,保证经济的高速发展。

3、在处理各种经济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增强经济生命力。我国虽然进入资本运行市场中的时间不长,对一些经济问题的处理还缺乏实践经验,但是,在面对这些纷繁的问题时,国家总会及时的出台相应的针对性强的财政方针。如我国在应对2007年下半年开始的物价指数(CPI)的不正常上涨,通过规范市场运行,不断打压经济泡沫,多次调整证券交易税费、再贴现率、变动利率,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逐步使物价回落。而过热的房地产行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资金,已经影响到了其他产业的正常运行,国家为了控制炒房和囤房、降温房地产行业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方针,包括购房实名制和不允许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4、注重营造市场经济运行氛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更人性化。我国从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开始,就注重了两种经济模式的不同运行氛围和对国民的影响,慢慢的纠正了在转型初期涌现出的如诚信危机、信息披露不对等、不尊重个人财产等一系列的问题。而国家在采用新的财政政策时,会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论证和预先通告,尽量全面市场信息。例如国家在规范证券市场打压证券经济泡沫时所出击的一系列“组合拳”,多次对一些不理性的投资人进行了规劝、提示以及风险分析,注重了个体经济人在市场投资上可以理性承担的责任。国家通过政策改革,不断的调整税费,达到了结构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目标。而进来对全国影响最大、涉及面最广的税费调整就是取消了与数亿农民切身相关的农业税和不断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充分体现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缩小贫富差距和还利于民的不断尝试,提高了居民可支配收入,既提高了总体的生活水平,又扩大了国内需求,一举两得。

二、财政方针的执行效果不甚理想,倾斜性滞后性明显

1、对市场经济规律及经济运行环境的把握上,不够全面。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走过了31年的历程,可以说我们国家是在不断前进,也是在不断探索一条从未走过的路子,既没有固定的模式又没有经验可谈。一些财政政策的目标、方向是正确的,方式方法是可行的,但是运行起来却有诸多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认识不到位。市场是个一直在运行的动态机制,这就要求它的理论体系也是动态的。而现行的一些财政政策在执行上所取得的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是对以下的两个方面的把握有偏差。

(1)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的独特性使得财政政策的切入点不好准确把握。由于我国现行的经济模式是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从根本上区别于自由市场经济和完全计划经济的。这就造成了政策在制定上的明显边界线痕迹,既想大程度的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的强力刺激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又加上了很多的条框限制。所以应该在不断形成和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体系上下工夫。

(2)忽略了民众的消费观念和预期消费能力对政策执行的影响。在制定财政政策时,把主要的精力集中放在了市场运行是否合理合规上,而对作为经济个体的个人消费行为的整体力量对经济的影响力估计不足。如我国去年在压制证券市场过热势头时,所颁布的一些“组合拳”,都在短期内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很快便被飞升的大盘指数给淹没了。如果不能引导好民众预期消费期望的话,只会是将财政政策扔进“人民战争”的海洋。

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只注重了经济层面的转型而忽视了国民在意识层面的接轨。现今在国家各个层面的中坚人才力量都是经历过计划经济的,而改革开放从31年前逐步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环境,但对思想意识的转变却远远的落后于经济发展的脚步。应该在注重营造经济发展的人文环境的氛围角度出发,培养民众的经济理性。

2、倾向性财政政策的导向性明显,造成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财政政策方针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的法规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但是这种导向作用应该在一定的影响力下存在,不能超过这个影响的额度而反作用于经济本身,从而造成财政方针的负面效应。而我国改革开放到现在所采取的财政方针,由于导向作用的过剩惯性而导致的负面影响主要又以下两点。

(1)产业结构的不平衡。从这次东南沿海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下受损最严重的角度来看,不难发现我国的制造业投资不足、依赖外资及海外市场严重,同时对自身制造业在产业链的定位也有问题。一方面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及土木工程等行业的过热发展和2007年开始的以股市为牵头的金融资产市场的火爆,吸收了各个方面的投资资金,包括较为整块的制造业投资;另一方面,对一直占据对外贸易绝大份额的制造业没有放长眼光去督促转型,去占据能够获利更多的产业链环节。这些都与我国一开始的一些为了能够迅速见成效而忽视正确引导和分配资金比例流向的财政方针,是密不可分的。造成了现在要从世界工厂的人力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的尾大不掉的现状。在面对加工成本增加和海外需求缩水的双重打击下,只能主动停产或是被海外销售公司无情的抛弃。

(2)区域经济的不平衡。我国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及倾斜性财政方针策略虽然迅速扩大了GDP数值,加速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也造成了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占据了全国10.7%的土地,承载了国家28.1%的人口的中部地区,在国家的经济板块中越来越“边缘化”,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列全国最低的现象。面对东南沿海的先一步发展优势,西部大开发热潮及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这种大背景,国家这才提出了中部崛起的战略。但是现在发力如何之难?长期的政策底谷,一方面打击了当地民众就业及创业信心,造成了中部地区的人才及劳动力的流失;另一方面,长年的国家公共财政投入不足不仅造成了基础设施的缺乏,缺少迅速吸收投资的氛围,而且当地资金被原有的经济热区所吸引,回撤不易。而由财政政策导致的投资资本的高差坡度,使得资金流动起来的速度回更快,更难以驾驭。

3、财政政策的滞后性大,作用效率大打折扣。所有的财政政策都有政策的滞后性和缓释性,这与财政政策传导机制的流畅性有关,也与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机制有关。美国的货币政策滞后性为6—18个月,而我国的货币政策时间的滞后性为7—24个月。从数据上看,我国的财政政策滞后时间尚可,但是如果从对经济现象的预测、发现、制定对策直到政策发挥效用整个过程加以贯之的话,就会花费更长的时间。如我国自1993年宏观经济紧缩、到以低膨胀率的软着陆、再到“双积极”的出台、直到现在“双稳健”的实施,都是在被总体的经济环境牵着走,而且每每的财政政策的出台都是在经济问题已经对我国的经济形势产生极大不良影响后,才缓慢出台,并且每项需要废止的财政方针政策,都会有一个刹车式的效果实现的惯性,对新的财政政策的实施产生消极的影响。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对于经济现象的分析预测估计能力不足;二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成熟,导致财政方针作用效应受制度的影响大。很多过去制定的且与经济社会不相适应的制度继续在发挥作用,对财政政策的效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三点建议

1、广泛的吸收意见,正确估计民众投资意向对经济的影响。由我国经济模式的特有性所产生的经济人的投资心理也应该具有其特殊性,从投资理财科学角度考虑的话,应尽快形成针对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氛围下的“民众投资心理学”。而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部门,在制定政策方针前所召开的听证规模应扩大,要有普遍性的统计数据,可以将广布的互联网络利用起来进行听证。弄清作为广大经济个体的民众到底需要什么、意向指向何处、接受的底线到什么程度。这样做不仅可以使财政政策方针更顺利的下达实施,而且符合民众意愿,以人为本。而各类大型网站上可以设立更多的讨论更全面的经济论坛,从国家的角度去进行支持百家争鸣,广泛收集民间意见和听取争辩,为国家经济职能部门平添无数个工作在各个经济部位、环节上的耳目,提供更多的第一手信息。

2、加大对经济大国经济动向和各种经济现象的监视、分析的力度,加强预测经济走向的能力。这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警示:一个世界级的经济大国国内的经济问题,可能会把地球上的每个国家的经济都拖入到泥潭中。也就是说,由于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使得身在同一个经济链条上的各个国家都要为可能不是自身问题的问题来承担后果。而正如“蝴蝶效应”所描述的那样,这次次贷危机的原因简单的也许只是从某个人的失业还不起房贷开始的。而应对经济问题时,越快的反应速度就越能为下一步的制定和实施相应政策赢得宝贵时间,把财政政策的滞后性在环节消耗上的时间缩短。我国对各个大的经济国家及群体都有相应的监视机构,但是力度不够,而且缺乏分析和预测能力及机制。首先,要建立多方位收集国内外经济动向咨讯的机构。可以依存于现有的我国驻海内外的各类媒体机构收集信息,然后专职机构可以通过构建大型的信息交流平台进行收集。国家可以通过考量媒体贡献予以资金上的补贴,因为只有真实及时的信息才能保证预测的有效性,从而降低国家经济风险。其次,要对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及推导。广泛吸收大众舆论及专家学者看法,从不同角度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分析出对我国下步经济走向可能的影响就达到了为科学预测节省时间的目的。如监控、分析及预测功能的成本为“1”的话,那么所带来的对经济风险的控制收益是不可估量的。

3、以经济危机为契机,向“注重公平,兼顾效率”转型。自1993年中央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件中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来,对公平与效率的讨论就不曾停息。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越来越多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表明了国家对现在的一些只注重效率不注重公平的现象而导致诸多问题的态度。不能否认自改革开放以来,效率优先的增长方式符合了“发展就是硬道理”的战略方针,也达到了非均衡性增长的目的,将我国的生产总值不断的推升。但是也产生了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以这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为一个契机短时间的改变一下战略发展的着眼点为“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原因有两点:一是逆势的快速增长需要付出的成本加倍,不能达到“效率优先”的考虑。身处全球性的经济寒潮中,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把握好,就要考虑成本问题。我国有信息也有实力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依然实现经济的增长,但是没有必要任然“保8”的快速增长。环境的恶劣肯定会使步伐更为艰难,同样的增长速度所要付出的资金、人力、环境会以加倍的形势进行消耗。应该将主要力量放在国内的完善公共事业、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贫富差距上。弃难从易,以低成本换取高收益,其实这也是一种效率的体现。二是树立民众信心。从去年的大盘跳水开始,民众的投资信心倍受打击,而长篇累牍的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负面效应渲染也使得人心惶惶。而占国民绝大多数的中间阶层,承受了更多的经济与心理的双重压力。既然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就要加大对社会公平的投入,就要使民众能够看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广大民众度过困难期的信心。而信心形成后,投资热情的调渡和居民消费预期的回暖,也会使国家的经济增长的步伐更为稳健。

【参考文献】

[1]陈爱东:制度变迁中的我国财政政策效应分析[M].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5.

[2]贺利娟:“中部崛起”财政政策高级研讨会观点综述[N].中国财经报,2005-12-25.

[3]黄卫东:与郎咸平教授商榷我国经济问题应对之策[J].经济论坛,2008(9).

证券市场线的优缺点范文第4篇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日后上市公司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存货计价方法,新会计准则,后进先出法,计划成本法

The Choice of Corporate Inventory Accounting Methods

Abstract

For many companies, inventory represents a large portion of current assets, and becomes one of the most necessary parts. The accounting method that a company decides to use to determine the costs of inventory can directly impact the balance sheet, income statement and the statement of cash flow. It can also affect the earning per share and other financial indices, even the investment plans. It’s important for all the corporations. And since 2007, the cost of inventories is determined on the FIFO, the specific identification method or weighted average basis by the newest accounting standards, canceling the LIFO.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hoices of companies on inventories based on 2005 annual financial data of companies in stock market in China, and tries to find out potential determinants of corporate inventory accounting decisions, the reasons why the LIFO is canceled and the effect on the economics and securities markets. The findings suggest that it’s necessary to cancel the LIFO. When the companies select the methods again, they must make the choices according to themselves.

Key words: inventory accounting methods, the newest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 LIFO, standard costing

目 录

一、序言1

二、文献综述1

三、上市公司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分行业数据统计2

四、新准则关于存货计价方法变化的原因及影响5

(一)选择后进先出法企业的特点及动因分析5

(二)案例分析6

(三)新会计准则变化的原因及影响9

五、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10

(一)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总体描述10

(二)计划成本法的适用性及优缺点10

六、结论与本文局限性12

(一)结论12

(二)本文局限性12

附录13

资料来源和参考文献14

一、 序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来说,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存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重要资源。存货处于不断购买、耗用和销售之中,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它的数量及其价值的确认(即存货计价问题)至关重要,将直接影响企业年度报表中的资产价值,企业当期、后期利润,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企业经营成果的反映,企业的各项投资决策,筹资融资计划,甚至可以利用不同计价方法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盈余管理,从中获益。因此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客观、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一直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它所披露的各项资产的价值、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是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及是否进一步投资的关键。

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很多种,常见的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计划成本法、售价法等。而在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是存货计价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本文试图从我国上市公司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着手,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800余家公司所披露的2005年财务报表为基础,分行业进行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统计,主要关注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各个企业,通过数据比较,提出影响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潜在因素,分析新准则的变革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及新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的原因,同时对各个企业在放弃后进先出法后,存货计价方法的再次选择提出建议,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后作出选择。对于计划成本法这种适合制造企业的方法予以推荐。本文的目的是为新准则下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提出合理的建议。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上述序言部分是对本文研究的内容、目的、意义的介绍;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第三部分是实证分析,通过对于沪市800余家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统计,观察存货计价方法在各行业的使用情况;第四部分从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入手,关注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计价方面的变化,包括使用后进先出法企业的特点及动因,具体案例,新准则变化的原因及影响;第五部分是对各企业新会计方法的选择提出建议;第六部分是结论和本文局限性。

二、 文献综述

会计方法的选择一直是各企业关注的焦点。管理者总要在财务报告的高利润和报告低利润所带来的税收收益、低现金流出之间进行选择,而这种矛盾在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中有更深刻地体现。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后进先出法可以使当期发出存货的成本升高,利润降低,延迟企业交纳所得税,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加企业后劲,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先进先出法会使企业有较高收益,增强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企业的信心,但会增加企业税负水平,可能导致资本分派过度,对企业的长期经营不利。合理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故国内外有很多学者对其进行研究。

首先,王竹泉认为存货计价方法选择需考虑存货的特点、管理要求、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绩评价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而任何一种方法都难以兼顾各方面的要求。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他提出通过设置“后进先出法计价准备”和“后进先出法利润调整”账户,同时列报两种不同存货计价方法核算的结果,即存货的日常核算采取先进先出法,期末时再采取后进先出法对其进行调整。左刚则从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这一角度入手,提出后进先出法是当前我国存货计价较为理想的方法。王延明和鹿美遥以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为例分析了企业如何选择会计政策的问题。提出当企业不考虑税收利益时,存在薪酬计划和处于债务违约边缘的公司将选择先进先出法;面临较大政治成本的公司(一般为规模较大的企业)将选择后进先出法;当企业考虑税收利益时,管理者权益比例较高且财务杠杆比例较低的公司将选择后进先出法。最后,文章指出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还必须综合考虑政府政策的影响。

新准则的变化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许骞、杨荣本从新准则规定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对利润的影响开始分析了采取新方法的现实依据及原因,进而讨论了新规定的影响和意义,指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革是符合存货流转、我国经济实际情况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段明佳、蔡利、牛颖则认为对于原来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应该合理选择存货计价的会计计价政策,健全详细的存货记录,以便使用新的存货计价方法。提出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应该以“先进先出法”为主,“个别计价法”与“加权平均法”两种计价方法结合具体情况兼用。

国外也有很多学者致力于存货计价方法的实证研究。Hunt(1985)通过对1974-1975年高通货膨胀时期的美国公司进行调查,对六个变量,即:管理者的薪酬制度、可用于股利支付的留存收益、公司的资本状况、负债状况、收入和财务费用的比率、管理者的权益比例进行关注,得出管理层的奖励机制与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没有直接关系;由于借款的限制性条款的存在,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一般具有负债少(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高)、收入与财务费用比值较高、公司资本较大的特点。Morse Richardson(1983)通过对于 1938-1978年41年间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研究提出,税收是影响企业选择会计方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司的规模也是通过税收收益影响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公司规模越大越有可能选择后进先出法)。Narasimhan则提出公司的规模、公司的结构、资产负债率、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率都会影响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并给出公式:

Pr(LIFO)=b0+b1(SEG)+b2(INVCA)+b3(LEV)+b4(CAP)+b5(SIZE)+e ,

指出企业的分部或子公司较多、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小、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规模较大的企业易采用后进先出法。

三、上市公司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分行业数据统计

本文采用的统计方法是通过查阅各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将其所选用的存货计价方法列示出来,分别统计每个行业中使用各种存货计价方法的企业的个数,继而计算出每种方法在各个行业使用的百分比及总体使用情况。

通过调查统计,我们发现,大多数企业在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上出现趋同,当然不同行业由于各自经营的性质、特点不同也各具特点。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总体统计数据见表3-1。

表3-1 上市公司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总体分布情况

加权平均法

四、新准则关于存货计价方法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一)选择后进先出法企业的特点及动因分析

后进先出法从总体上来说采用的企业比较少,只有少数几家企业采用,而且分布于各个行业,云南云天化(600096)、吉林森林(600189)、太原化工(600281)、金瑞新材料科技(600390)、贵州盘江精煤(600395)、安源实业(600397)、天津港股份(600717)。在调查中发现,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在其行业内部一般都符合毛利率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存货占流动资产(或资产)比重较小等特点(除太原化工、贵州盘江精煤的毛利率低于平均值,太原化工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平均值,吉林森林的存货占资产比重高于平均值)。具体数据见附表1。在以下分析时认为价格上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

企业的毛利率较高,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会相对降低企业的净利润,毕竟各个上市公司要依据财务指标评价各位经理人业绩,评价公司的业绩,利润上不去,每股收益不好看,投资者也容易失去信心。同时在统计中发现,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没有一家是ST或*ST的企业,更证明了,在“退市”压力之下,没有哪家企业会拿自己的利润冒险。以采掘业为例,采用后进先出法的贵州盘江精煤(600395)各产品利润率只有12%—13%之间,(该企业选择后进先出法是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影响的结果,其中利润因素为非主要因素,所以认为利润率应该与该行业其他企业相当,这里作为反例出现)而采用其他方法的企业,如采用加权平均法的企业郑州煤电(600121)、兖州煤业(600188)、安徽恒源煤电(600971)、内蒙古伊泰煤炭(900948)主营业务利润率分别是40%、55%、36%、66%,就算假设贵州盘江精煤在2005年内经营不善(事实并非如此,2005年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增加值大于实际成本增加值),加之地理位置影响,也不至于使该企业的利润率比同等状况下的其他企业低这么多,况且我国煤炭行业的大环境是一样的。由此可见,后进先出法对于企业的利润还是有很大的影响,不是利润率很高的行业,还不一定能承受得住“退市”的压力敢使用这种方法。

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不愿采用后进先出法,因为后进先出法计算结果会导致企业利润较低,资产价值较低,这将影响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估,债权人的信心,加之如果融资时企业的状况不好,在订立债券合同时会有限制性条款,限制企业发放股利,要求企业有最低资本额予以保证,限制企业再借债等等,这使得负债相对较多的企业,不敢采用后进先出法,防止给企业日后的再融资带来困难。

存货占流动资产(或资产)比重较小,因为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价值相对就会比其他方法计算的低,自然比值也就相对较低。但是单纯这一原因也很难解释为什么同行业中后进先出法与先进先出法企业存货占资产(流动资产)比重相差如此之大。而且一般理论上认为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存货与企业流动资产或资产的比值较大,这样才有相对较大的收益,才能弥补利润相对较低等带来的报表损失,而比值较小的企业适合采用先进先出法。但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事实并非如此,(在统计中发现只有农业企业相对符合这个特点,采用后进先出法企业的存货与资产比值大于平均值,但采用先进先出法企业的存货与资产的比值并非很小。)尤其是采掘业和交通运输仓储业。在这两个行业里,先进先出法下存货与资产比值基本是后进先出法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天津两家企业对比情况见表4-1。

表4-1 两家企业相关财务指标对比情况

方法改变后企业资产价值增加:161651530.80-137181343.13=24470187.67元

方法改变后,企业利润变化见表4-6。

表4-6 两种方法下企业利润比较

后进先出 先进先出

主营业务收入 1166921988.96 1166921988.96

主营业务成本 873924145.79 849453958.12

利润总额 85809437.51 110279625.18

净利润 78300759.88 102770947.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2459010.35 106929198.02

每股收益 0.25 0.34

这里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使用了相对较为简单的假设,即:主营业务成本的减少值便是利润的增加值,也就是净利润的增加值,并未考虑税收等其他因素影响。

利润总额=85809437.51+873924145.79-849453958.12=110279625.18元

净利润=78300759.88+873924145.79-849453958.12=102770947.55元

由此可见,后进先出法与先进先出法对企业的影响的确很大,在假设条件下,由于会计方法的变化使企业的利润增加了24470187.67元,每股收益从0.25元增加到0.34元,利润增长率也会有所改变,见表4-7。

表4-7 两种方法下企业利润变化率比较

后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

利润增长率 -21.47% 0.92%

净利润增长率 -21.55%

2.97%

由此案例可以进一步看出,会计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报表的影响,它不仅可以使企业由ST变为非ST企业,更可以使企业的一些财务指标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此例利润增长率由-21.47%变为0.92%),而且这种差额随着价格变化的幅度增加而不断增大。

(三)新会计准则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原有的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与完善,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2、规定存货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3、新准则有关于存货的适用范围更广,把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和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也作为存货的范围;4、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相关说明,企业可以选择将原先计入营业费用中的, 与存货采购有关的费用计入存货成本,这样商品流通企业在核算存货成本, 调节当期利润的时候,有了更灵活的处理方式;5、取消了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6、新存货准则中删去了企业“应当披露存货的取得方式、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的内容,补充了企业应当披露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的要求。这些的变动,对于各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利润、财务指标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选择,在这方面,新会计准则主要是取消“后进先出法”,本文认为原因如下:

1、新准则最大的特点体现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上,在IAS2存货中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是被禁止的。在国际上很多国家也是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的,所以为了增加与国际市场上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力,使我国的企业更好的迈向国际市场,减少各种贸易壁垒,使我国经济健康、快速、有序的发展,更好的经受国际市场的冲击,在最新会计准则中取消这种方法是合理的。而且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合资企业,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或是B股上市的公司基本都是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没有采用后进先出法的。

2、从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后进先出法使用的企业并不算多,仅1.02%,分散于各个行业,取消的话对市场整体影响不大。尽管计划成本法和售价法分别有3.93%、1.9%的企业采用,也不算高,但这两种方法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业有着特殊的实用性,而且在这两个行业内部的使用比例也相对较高,一旦取消便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后进先出法假设后购入的商品先发出,而实际情况必然是先购入的商品先发出,这样造成了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不一致。

3、新准则减少企业盈余操纵的空间和利用会计政策粉饰财务报表的可能。据深交所一份权威调查显示,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比例是13%,而该报不报,隐瞒信息的比例高达70%,财务报告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3。存货计价方法太多,给企业的选择也较多,企业存在着通过计价方法的选择操纵利润的可能,而后进先出法也一直受着操纵利润的指控。取消这种方法,缩小了会计政策的职业判断空间,便可以减少这方面的怀疑。尽管这种改变短期内可能会使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公司毛利率和利润出现不正常波动;但从长远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存货的流转情况,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时也增加了行业内信息的可比性。

4、现在外资企业大量进入,很多企业通过购并我国的企业,寻求在国内的发展。采用后进先出法在我国经济大环境下会使企业资产价值较低,利润偏低,企业的获利能力及价值被低估,股票价值相对较低(这些在案例中都有所体现),极有可能造成外资企业在并购时压低企业的价格,导致国有企业廉价售出,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其他两种方法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企业的价值,避免这一现象发生。

5、与后进先出法相比,企业采用其他方法时利润值相对增加,应纳所得税额增加,现金流出增加,促使企业在以后的经营中加强对现金流的关注,放弃对利润一味追逐,提高利润的质量,更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会使投资者获得较为准确的信息,进行更为正确的投资。现在有很多企业,单纯追求高利润,只顾生产、签订合同,形成大量的应收账款,甚至坏账、呆账,产生企业利润很高,却没有现金购买原材料,归还贷款等现象。取消后进先出法,有利于减轻这一现象。

尽管取消后进先出法,会使我国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出现主营业务成本相对降低,期末存货价值升高,利润增加等现象,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但是由于我国使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较少,而且其存货占资产(流动资产)比重较小,即:存货的价值较小,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后对于我国经济和证券资本市场的影响也相对较小。况且按照有效市场理论,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财务指标的变化对于公司股价是没有影响的,市场能理解会计方法变更的含义和结果。

从整体来看,尽管后进先出法有一定的使用范围,但其取消后对我国经济整体影响不大,而且是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适应于我国经济大环境的,所以应该予以取消。

五、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一)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总体描述

从新准则实施之日起,原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面临着对原有会计方法的变更。企业再次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及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税收,借款的限制性条款,管理者的薪酬计划,宏观经济状况等上文提及的影响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潜在因素,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原则,进行有关会计方法选择的成本效益分析,权衡轻重,在充分考虑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基础上进行选择。

表3-2,表3-3中列示了各行业选择情况,可作为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上的有效参考,毕竟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给这些上市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证明他们也认为这些方法的选择是相对符合企业实际的。

加权平均法由于其使用起来最为方便,而且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存在各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其作为一种在价格上涨或下跌时使计算出单位成本平均化的方法,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移动加权平均法与加权平均法本质相同,只是权数不同,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但现在由于会计信息系统的运用,使得这种方法的实用性有所增强,局限性已大大减少。加之其能使管理者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成本计算较为客观可信,所以也有了一定的使用范围。相对而言在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使用较多。个别计价法用于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大型设备制造业,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或容易识别、单位价值较高的存货,数目不是很大,容易辨别其所属批次,便于将成本按最终产品归集进去,还适用于开发产品。在统计中发现,一些从事商品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也喜欢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农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及社会服务业中酒店餐饮业等,其存货相对而言不易保存或是烟酒等价格不菲的消费品,先进先出法还可应用于交通运输仓储业等存货种类少,数量少的企业,一般企业都是将先购入的商品先出售,采用先进先出法符合其实物的流转过程,便于经营管理和控制。售价法和进价法适用于批发零售贸易类企业,尤其是价格不算太高的商品,其最终目的在于出售,存货进出量一般较大,同质产品相对较多,以售价法和进价法对商品计价不失为一种简单又实用的方法,同时建立实物负责制,加强存货的盘点等管理,消除其弊端。

(二)计划成本法的适用性及优缺点

在我国,制造业是我国工业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而计划成本法作为制造业存货日常核算的主要方法之一,对存货的管理控制起着重要的作用。我是在一个生产大型设备的制造企业的成本科实习,对此深有体会。该厂基本是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单件小批量生产,其日常成本核算都是采用计划成本法。生产自制半成品的金结构车间,从原材料到最终生产出的自制半成品,结构件,都是采用计划成本法予以核算,按计划价转入下个车间,月末结转差异。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大型设备,每一个设备都是由二十几个部件组成,而每一个部件又是由几百个零件组成,不同的零部件由不同的车间生产,加之不同设备之间会有通用的部件,由于紧急度不同,设备之间会有零部件的借用,而一个设备的生产一般持续一年以上,对于最终产品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但是对于同质的各类原材料,零部件要分批次结转存货的成本,区分记录不同生产批次上千种零部件的实际成本,然后在生产使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结转发出成本,同一部件,同一零件极有可能因为生产年份不同,而成本不同,即使采用计算机记账,要对同样零件分不同批次进行记账,工作量是巨大的,更何况一旦出现收入与成本巨大差异时,查账也将无从下手,还要去寻求究竟这个产品使用的零件是哪一批的,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该企业每期对于材料成本差异大的产品都会进行分析,以便进一步控制成本。计划成本法只登记数量不登记金额,只记录差异,不区分批次的计价方法,给大型企业带来无限方便。

制造业对于产成品的核算还是以实际成本法为主(见表3-2,表3-3),发出时主要采用加权平均法,对于大型终端设备采用个别计价法的居多,如:南京自动化(600268)电力设备生产销售;浙江华立科技(600097)电力自动化终端设备等。但如果产品数量,品种较多,按实际成本计价较繁琐时,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从这些企业的主营业务、产成品可以看出,基本还是符合这条原则。如:东风电子科技股份(600081)汽车零部件等生产;特变电工(600089)变压器及电线电缆制造;贵州电器(600112)电器制造,汽车配件生产;凌云工业股份(600480)汽车配件生产;上海永久(600818)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制造;上海自动化仪表(600848)各种仪表生产等等,产品基本处于品种多、数量较多、收支相对频繁的状态,用计划成本法对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核算要简单很多,避免了很多由于存货流转假设所带来的麻烦,只登记存货数量不登记金额也可以大量简化会计工作。当然还有如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600178),整车发出采用计划成本法的。

对于原材料的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的比例有所增加,各制造类行业使用情况见表5-1:

表5-1 制造类行业计划成本法使用情况

整体 平均值 机械、设备、仪表 电子 采掘业 金属非金属 化工 电力

实际成本 75.77% 45.54% 55.56% 58.33% 64.18% 71.79% 72.22%

计划成本 22.81% 55.36% 44.44% 41.67% 35.82% 28.21% 27.78%

数据来源:对沪市上市公司2005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关于原材料计价方法选择的数据统计

制造业中,使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原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较多,机械设备仪表业更是一半以上的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钢铁和汽车两大制造类企业,分别达到了64.29%和53.85%,更说明了计划成本法的应用广泛。

制造业一般生产的中间过程较多,原材料种类也相对较多,使用量较多,所以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较为简单;再者,为保证销一条龙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保证原材料等存货数量充足,不能因为缺货而停产,所以企业必须随时掌握其收发结存的数量,进行存货控制,计划成本法有利于数量控制;同时,计划成本法还有利于进行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和利润的进一步提高。对于制造企业而言,成本控制是获得利润的关键,采用计划成本法,随时反映出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准确地反映、考核和评价企业各部门的经营成果,及时发现企业在经营中对于目标的偏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实现利润的增加。而加权平均法一个月反映一次,相对来说及时性不如计划成本法。

当然,现代企业中仍有很多制造类企业在存货日常核算时没有采用计划成本法,其产品从各种零配件到汽车、变压器及各种电力设备、自动化设备,与采用计划成本法的企业并无差异,而且其中也不乏一些大型企业。可能是由于这些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即使采用实际成本法也能对存货进行较好的收发结存及成本的核算控制。在这些企业中,如:长春一东离合器(600148)、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600523)等汽车零部件生产;中国第一铅笔(600612)笔类制造;凤凰股份 (600679)自行车及配件制造等,其存货发出的核算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但是我认为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法。

尽管有人说,采用了会计信息系统,计划成本法也就失去了它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计划成本法无论是在简化会计核算还是在成本控制、利润提高、业绩考核、提供领导决策信息上的作用,都是实际成本法所难以替代的。同时在原材料等价格波动的情况下,采用计划成本法,月末结转差异,又避免了在实际成本法下有关于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的选择,何乐而不为。

当然计划成本法也有其不便之处,譬如说计划成本的制定非常不容易,要尽可能的接近实际成本,否则就不能有效的执行其控制成本、考核业绩的职能,市场价格发生巨大变化时,必须相应的改变计划成本。

对于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的企业,如果存货品种较多、收发较为频繁,可以考虑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的日常核算。

六、 结论与本文局限性

(一)结论

诚然,在理论界有很多支持后进先出法的理论,认为后进先出法是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一个很好的选择,我们也不否认,后进先出法有着无可厚非的优点,而且以后也很有可能重新作为存货计价的备选方法,但是在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是有利于我国现行的宏观经济和证券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准则的变化使得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面临着一次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通过调查和数据统计,发现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一般具有毛利率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存货占流动资产(或资产)比重较小等特点,这说明税收收益、财务报告成本、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借款的限制性条款、国家政策、奖励机制等均是影响企业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潜在因素。企业在选择新的存货计价方法时必须综合考虑上述影响因素,统筹安排,科学决策,从自身出发,全面观察企业所处经济大环境,扬长避短。然而由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都有自身的特点和适用的范围,在不同的情况下各有利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一旦超出其适用范围,对企业的存货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人们不得不在各种方法中不停的探索,以寻求一个适合企业的方法,然而究竟哪种方法是适合的,依然没有定论,各企业要慎重选择。各制造类企业在实际成本法下各种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难以抉择时,不要忘记计划成本法——一种适合于制造企业生产过程,并能够有效的进行成本控制、业绩评价的方法。

(二)本文局限性

首先,在统计数据时,由于一个公司可采用几种计价方法,导致公司的数目和统计出的有关于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数据相对有些不符,在统计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百分比时,出现百分比之和大于一的现象。

其次,本文完成时,由于各上市公司的2006年的最新的财务报表还未披露,统计时采用的是沪市上市公司2005年的报表,2005年的数据,不是依据最新会计准则编制报表产生的数据,相对而言,数据的及时性不够,未能了解新准则的使用情况。

再次,在进行数据分析时,由于各上市公司披露的数据有限,很多详细的数据未能获得,在进行案例分析时,使用了一些假设条件。

最后,由于本人分析问题能力有限,很多问题只是浮于表面,不够透彻,很多地方都需要进一步改进。

附录

附表1:采用后进先出法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各项财务指标比较表

交通运输业 存货占资产比率 资产负债率 存货占流动资产比率 毛利率 资产 存货 主营业务收入

后进先出法 600717 天津港股份 0.05% 22.32% 0.30% 47.60% 5212461171 2820909.54 1036974729

平均值 1.55% 39.79% 5.68% 32.83% 7513540590 156424953.9 2846183890

最大值 8.71% 88.32% 30.28% 71.39% 63021000000 1979267181 30643000000

最小值 0.00% 2.62% 0.00% -91.76% 359510335 0 2817379.19

先进先出法 600125 中铁铁龙集装箱股份 0.19% 29.39% 0.61% 62.93% 1450167369 2814176.05 232313466.5

600787 中储发展 8.25% 53.68% 13.08% 5.22% 3271135169 269784841.0 4120731925

采掘业

后进先出法 600395 贵州盘江精煤 3.68% 31.86% 8.18% 12.58% 1982456696 72884863.25 2529494773

平均值 7.07% 36.13% 22.10% 29.21% 39409911698 4304198311 47976181400

最大值 22.32% 52.39% 63.22% 67.32% 4.27928E+11 49862000000 5.32621E+11

最小值 0.82% 17.27% 1.81% 3.82% 963660814.4 13856804.13 766206311

先进先出法 600582 天地科技 16.73% 35.10% 23.91% 23.06% 963660814.4 161255878.1 766206311

600583 海洋石油工程 9.92% 32.50% 23.56% 17.84% 3476352859 344973062 4225659244

化工

后进先出法 600096 云南云天化 5.11% 25.30% 25.22% 43.84% 3582650772 183239810.4 1415624664

600281 太原化工 6.41% 55.23% 13.61% 15.30% 2593743643 166254798.8 1608664984

平均值 9.49% 46.79% 23.20% 17.47% 2455097646 162882269.6 1206712808

最大值 40.77% 110.11% 81.77% 50.54% 46454417451 1157989000 19517219000

最小值 0.05% 2.55% 0.09% -6.78% 76685279.34 1034105.04 2782841.02

先进先出法 60006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 7.09% 66.27%

30.88%

11.54% 1939291078 137587256.6 1189525451

600618 上海氯碱化工 6.39% 39.61% 25.44% 9.30% 4854119175 310280579.7 3871801106

农业

后进先出法 600189 吉林森林 14.37% 25.16% 48.77% 27.08% 1797312971 258284841.4 866361236.9

平均值 9.82% 46.51% 23.41% 16.06% 1466361621 153769875.6 574020917.5

最大值 39.63% 110.38% 72.53% 51.04% 7797023150 727518456.5 2476200413

最小值 0.03% 4.42% 0.06% -26.35% 476597627.3 238421.49 1887696.08

先进先出法 600257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 13.51% 44.06% 42.14% 51.04% 925710253.1 125066748.3 111814606.8

600242 广东华龙集团 0.02% 148.27% 0.04% -533.84% 325163269.8 51049.61 1251405.8

600975 湖南新五丰 8.04% 6.89% 12.15% 10.80% 498640584.9 40081559.16 523654156.5

在计算农业类企业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时将广东华龙集团排除。因为其数值过小严重偏离行业平均值,即入后会对行业整体数值产生影响

数据来源:对沪市上市公司2005年财务报表的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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