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业文化产业概论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论文摘 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群众文化事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对于较全国农村更为落后的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加强民族地区农村群众文化事业建设的任务显得更为艰巨和迫切。
“文化经济”是以人的智慧成果即文化资源的资本化开发为基本特征的“知识经济”。贵州发展文化产业,应通过对广大农村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适度技术化、组织化,直至加以知识产权专属化、生产资源资本化,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产品(产业)的自主开发。贵州广大农村的发展,已不大可能再走沿海农村的传统工业化道路,却很有可能凭借自身所拥有的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开发文化含量高的文化产业,发展文化资源资本化开发的文化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发展,贵州农村文化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的文化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也必须看到,贵州农村文化产业还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群众文化的时代表征
所谓农村文化,从狭义的角度来讲,是指一定区域的农民的文化水平、思想观念以及在漫长的农村文明中形成并积淀下来的认知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情感状态、处世态度、人生追求、生活方式等深层的心理结构的反映。它表达的是农民的心灵的世界、人格特征以及文明开化的程度。在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农村经济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农民的精神状态、思想道德水准、科学文化程度、价值取向等方方面面都在发生着积极的变化。但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农村文化在积极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不容乐观的境遇。所以,我们必须正确审视农村群众文化事业建设中的不良现状,这是“三农”建设必须面临并要解决的问题。
广义的农村文化是指在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以农民为载体的文化,是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特定民族创造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特定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它包括人的价值观念、思想方式、人文心态、民族艺术、风俗习惯、社会生活规范、文化发展模式以及由之产生的功能机制。当代农村文化强烈地反映着农村社会独特的人文景观和区域特征,它除具备区域文化的一般性特质如民族性、地域性、历史悠久性以外,还彰显着鲜明的时代表征。
第一,农村文化的原生性形态与当今的经济技术形态一体互动。与传统的农村文化不同,如今的农村文化不仅凸现其原生性形态,而且也显现其经济技术形态。进入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力”和“文化资本”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愈来愈明显。农村的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大批的文化资源转为文化产业并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技术财富,区域经济与区域文化一体互动。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农村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农村文化的繁荣。
第二,农村文化的个性化特征在多元文化格局竞争中凸现整合与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流动的不断加速,区域经济、区域文化的合作与交流也日益频繁,农村文化与现代文化区域不断互动,农村文化的发展视野不再是独立的、小范围的行政区划单元,而是超出地域限制,纳入了现代文化区域的交流圈甚至更大的范围之中。农村文化一方面传承其独特的优秀文化,彰显其地域的个性化特色,同时又不断吸收和利用外来文化。过去单一的、传统的农村文化逐渐退缩。在多元文化的竞争中,大量的农村文化在不断吸纳异质文化的基础上,资源得到了更为合理的配置。在文化经营上,农村文化也从分散、自发状态,经过联合向产业化的方向发展,农村文化在内容与形式上都出现了新的整合和创新。
二、农村群众文化的涵义
群众文化事业建设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改造和丰富人的主观世界。因此,群众文化事业建设实质上是在建设“以人为本”的生态“软环境”及和谐共存的“精神生态”。在价值层面上,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文化发展的归宿;在技术层面上,要坚持文化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保持文化自身的创新能力,使农村文化发展能够反映时代要求和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的解放,最终推动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在方法措施上,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坚持先进文化发展主旋律的前提下,形成多样文化的和谐发展。 转贴于
三、农村群众文化事业建设的对策
新农村群众文化事业建设是指农村文化产品创作、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文化产品的创作。文化产品在表现形式上有:诗歌、散文、小说、文学评论、戏剧、音乐、歌曲、舞蹈、绘画、雕塑等。优秀的农村文化产品是对农村新风貌的反映,体现着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的善恶判断和理想追求,体现着农民的政治倾向、道德理想、宗教信仰、审美趣味和哲学观念。当前,农村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必然使意识形态包括文学艺术多样化。
第二,农村文化队伍的建设。农村文化工作者是农村文化产品生产的主体,他们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文化产品质量的优劣。新时期,农村文化工作者应加强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一是努力学习,提高思想理论修养;二是树立精品意识,努力创造有利于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反映时代主旋律的精品力作。三是要有奉献精神。文学精品凝聚着文化工作者对生活的深入思考和独特的人生体验,不付出代价和艰辛,没有奉献精神,是不可能创作出精品的。
第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指:广播站、电影放映队、有线电视、乡村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和其他文化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都是传播文化的重要阵地,是农村群众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农村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活动是指广大农民群众在日常生活、生产中涉及饮食、服饰、医疗卫生、体育、娱乐以及人际交往、家庭文化等多个方面的文化活动。这些文化活动,只有人民群众广泛地积极地参与,文化活动才有强大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朴今海.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群众文化事业建设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 黑龙江民族丛刊,2006年第5期.
关键词:汤山 文化产业 文化旅游
汤山是一座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互交融的古镇,拥有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丰厚的文化资源禀赋和优势的区位条件,文化产业发展潜力巨大。汤山已委托国内外优质设计单位进行文化产业规划设计,收效良好。文化产业规划是系统工程,需要持续规范和调整完善,因此,对汤山文化产业规划进行分析审视极具参考价值。
1.全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发展文化旅游业是目前汤山发展的重中之重。在我国大力推动旅游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指引下,科学整合开发汤山优质特色旅游资源,重点发展以温泉文化和传统文化为基础的文化体验旅游,强化旅游产业的延伸和产品结构的丰富,实现与差异化发展,将汤山打造成温泉度假特色的国际休闲都会。
1.1建设文化艺术集聚区
立足汤山地区的文物古迹和民俗文化,打造以特色文化体验和现代休闲游憩为主要特征的历史文化旅游集聚区。目前,汤山历史文化展示中心项目、南京直立猿人化石遗址公园、阳山碑材遗址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重大项目已启动或在进行中,启用之后将会极大推动历史文化旅游集聚区的形成。
建议依托“中国(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园”,建设艺术集聚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将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师园、五星级、明文化主题酒店等,可吸引国内外一流的艺术机构及相关的特色服务商入驻,进而形成集创作、生产、展示交易于一体的艺术集聚区。
1.2形成系列特色街区
加速汤山温泉休闲街区的建设。巴斯时光温泉文化主题休闲街区打造温泉主题餐饮街区、全手工文化创意品街区、艺术主题精品酒店等。创新业态有温泉小剧场、温泉博物馆等。温泉主题街区的定位和汤山温泉的品牌形象完美融合,将会为游客带来独特的深度旅游体验。
打造文化艺术交流街区。汤山已成功举办四届南京汤山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世界温泉及气候养生联合会第65届年会、汤山汽车电影音乐节等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今后随着各个文化艺术项目的正式运营将有更多的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落地汤山。
提升汤山乡土美食街区的品质。汤山乡土美食街区2008年挂牌,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经济效应,建议严格管理规范美食街区,提升其服务质量和宣传力度,吸引国内外游客。
1.3开发佛教文化项目
规划寺院景观区的开发建设。汤山的寺院景观区主要包括延祥寺景观区、藏龙寺景观区和隆昌寺景观区,各景观区的规划设计均可开发招商,需要充分调动相关街道、部门和寺院参与的积极性,保护寺院的历史文物古迹。
规划各景观区的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达到佛教文化与现代社会的衔接与融合。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并科学评估各寺院的文化内涵,搜集各个佛门祖庙可供游客观光的资源,重点打造佛教文化旅游体验式产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商进行适度开发。通过精心设计、倾力推介,使汤山的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1.4研发主题旅游产品
升级单季型产品为四季型产品。总投资达到8亿元的“欢乐水魔方”的水上乐园,主要吸引夏季游客;建议依托欢乐水魔方水上乐园的品牌优势,将单季型旅游产品升级为四季型旅游产品。可借鉴北京欢乐水魔方2012年冬季推出的“嬉雪庙会”,打造集嬉雪、游乐、演艺于一体的亲民化旅游休闲度假项目。
开发复合型体验式旅游产品。针对庞大的普通度假游客市场群体,开发系列化、多种类、跨层次的旅游产品,形成以“休闲度假、生态体验、会展商务、康体养生”为一体的复合型体验式旅游体系。将温泉旅游点、农家乐旅游点等串联,有效延长旅游产业链,拓宽旅游消费时间和空间,吸引游客“漫游”和“悠游”,将汤山打造为周边游客的周末休闲旅游和节假休憩目的地。例如,开发“我在汤山有块地”产品,为周边都市人群提供租地采摘服务。
整合文化资源研发文化旅游产品。立足汤山的民俗文化、明文化和民国文化发展节庆民俗文化旅游,推出丰富的节庆旅游产品,将汤山打造成具有鲜明传统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例如,开发明文化体验游等深度旅游产品,将资源优势转为产业优势。
1.5优化基础服务体系
优化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进行旅游接待服务中心、文化景观标识系统、交通道路、停车场等配套项目的建设,提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目前,汤山已经规划了集散服务中心,包括主题形象大门、游客接待综合服务中心和旅游管理中心。
优化文化旅游服务咨询体系。在汤山区主要文化旅游景区和商业场所,建议设立富于汤山文化特色和元素的电子旅游信息服务点,打造集旅游咨询、文化展示、创意商品为一体的文化旅游咨询服务网络,提高集散承载能力和游客满意度。
2.逐步拓展多元产业格局
汤山可凭借优美的生态环境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积极发展演艺娱乐产业、文博会展产业、体育休闲产业等,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品牌,促进文化资源在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2.1演艺娱乐产业
汤山演艺娱乐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进一步强化度假区文化体验的功能,为游客提供动态、生动的文化演艺旅游产品。汤山可立足其深厚的文化底蕴,打造展示当地民俗文化传统的演艺产品,丰富现有演艺产品,提升产品文化品质和服务品质。
开发动态体验演艺产品。目前汤山多处景区基本以静态展示为主,动态艺术表演产品较为缺乏,现有节目表演时间短,间隔时间长,体验性项目尚未设置。明文化村中的镖局、当铺等现有静态设施可改造成动态的接待休闲设施。
提高演艺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创新含量。引入LED大屏幕设备、舞台灯光设备,制作集声、光、电、影视特技、舞蹈艺术为一体的实景演出产品;可将阳山碑材景点军工生活场景制作视频或演艺产品,使用LED大屏幕定时循环播放。
构建文化演艺集群。汤山可充分利用旅游景点基础设施和特色文化建筑,通过改造提升、完善配套、活动策划等手段,构建汤山特色文化演艺集群。例如,民国风情街可引入特色表演,丰富游客和本地居民的文化生活。丰富的演艺产品可提升游客休闲度假满意度,也为“泡夜汤”提供基础。
加强演艺活动交流。汤山现有的演艺资源较为缺乏,可积极引进知名演艺中介机构和演艺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演艺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在交流的同时借助温泉文化节等各类节庆、会展和商业活动,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演出,形成文化演艺与旅游、商业等产业的协同联动发展,拓宽演艺市场。
2.2体育休闲业
汤山目前主打的是温泉休闲度假产品,可与体育休闲互相补充和丰富,达至“健康养生、休闲娱乐”的定位。利用优势旅游产业,规划发展不同功能分区的体育休闲产业群。
亲水体育休闲产品。利用安基湖、汤泉湖、龙尚湖、水魔方等水资源,形成垂钓、游泳、游艇等一系列亲水体育旅游产品。目前,汤山的水资源尚未充分开发, 游客们多以观赏为主,难以获得更多的亲水休闲产品。
户外拓展休闲产品。依托汤山丰富的山林资源,形成登山、攀岩、拓展、滑翔伞、高尔夫、山地自行车、滑草等为一体的户外拓展休闲产品。
景观休闲体育产业群。建设现代化的体育中心,配合正在打造的温泉度假村和五星级酒店群,布局室内休闲健身会所,形成赛事观赏、休闲观光、健身娱乐、购物、吃住一体的景观休闲体育产业群。
2.3文博会展业
文博会展业既可作为核心温泉度假产业的有效拓伸,又可作为温泉度假产业的强劲支撑。依托节庆会展延长旅游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文博会展业的国际化与产业化水平,把汤山打造成国内乃至国际具有鲜明品牌特征的文化会展集聚区和国际会议目的地。
培育会展主体与会展市场。依托江苏的会展产业优势,重点培育温泉养生度假文化、休闲旅游文化等文化会展活动。鼓励高校名企共同打造汤山文化会展品牌项目,培育文化会展企业发展,繁荣文化会展市场。
优化会展配套与服务保障。加快建设博览中心,尽快解决文化会展业发展的场馆瓶颈问题,提升汤山街道在会展活动中的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培育会展策划、展览搭建企业,优化汤山文化会展产业链。
打造汤山的节庆旅游活动。规范提升节庆活动促进发展会展业。汤山的节庆活动可在时间上均匀分布,在空间上兼顾各景区平衡,面向不同的市场层次,提升汤山对外知名度与美誉度。例如,以温泉养生度假为主题的休闲节庆活动、以生态资源和农业资源为依托的生态旅游节庆活动、以宗教文化为主题的朝拜节庆活动、以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综合节庆活动等。
3.汤山文化产业规划审视
汤山文化产业极具发展潜力,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在世界范围内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据笔者实地调研观察,宣传推广力度和人力资源素质已成为汤山文化产业品牌塑造的制肘。
3.1宣传推广力度亟待加强
汤山文化旅游产业是汤山文化产业的主业,亟需加大旅游文化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借助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传播平台,定期举办和承办国内外文化品牌活动,加强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扩大文化旅游品牌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通过广播影视进行宣传推介。目前,汤山旅游资讯的公布大多出现在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的网站上,无法通过广播影视媒体及时获得即时资讯,不利于汤山旅游品牌形象的塑造和宣传。汤山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值得深度开发利用,可适当开放一些景区作为影视拍摄基地,投资制作汤山题材的优秀影视作品,植入汤山的文化元素,优选制作团队,拓宽播放渠道。建议加大广告投放力度,选取品牌电视栏目作为外景拍摄地、冠名或提供旅游产品赞助。
通过网络新媒体进行宣传推介。目前,各大微博网站上零星分布着汤山温泉度假村、汤山七坊等汤山相关微博,但整体信息量较低,建议开设及完善汤山旅游官方微博和微信,形成汤山系列微博,进行品牌宣传推介的同时可有效吸引国内外潜在游客。通过优酷网搜索发现,汤山已制作了度假区形象宣传片、招商宣传片、汤山新城宣传片和汤山工人疗养院宣传片,尚未形成重点旅游产品和旅游景点的系列宣传片投放,整体宣传效果亟需提升。鉴于此,根据汤山的发展阶段,建议拍摄汤山系列宣传片,打造“温泉汤山”、“文化汤山”和“乐活汤山”三大系列,凸显资源优势,开发品牌潜能。
3.2人力资源素质有待提升
优质人力资源可以推动文化产业增值,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当前,汤山文化产业正处于发展期,大量从业服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汤山文化产业的品牌形象和口碑,提升人力资源素质已迫在眉睫。
完善文化人才专业服务体系。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意企业提供人事、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创业咨询等配套服务;大力引进文化创意人才、文化管理人才、文化科技人才等。鼓励“产学研”合作,与开设文化产业专业的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合作,每年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实践,为汤山输送优质文化产业人才。
定期培训文化产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外出参观培训学习提高文化产业管理水平,培养战略眼光开拓视野。基层一线服务人员直接面向游客,其人员素质直接决定了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笔者在汤山部分景区发现部分服务人员业务生疏,不能很好地解决游客疑问,甚至面对游客询问时流露出不耐烦的神情。建议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严格岗前培训,定期在岗培训,提升服务意识,明确奖惩制度。
近年来,汤山文化产业发展提速,需紧密结合汤山文化资源特色和温泉品牌,促进文化产业与城市文化和城市经济的有机结合,做强文化旅游产业的同时向演艺娱乐、体育休闲、文博会展领域积极拓展。只有强化汤山文化品牌整体营销宣传力度,提升汤山文化产业人力资源素质,才能持续增强汤山文化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参考文献:
[1]赫斯蒙德夫.张菲娜译.文化产业[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
【作 者】李昕,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江苏省社科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南京,210012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9)01-0165-007
A Discussion on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Manageabl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 Protection
Li Xin
Abstract: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must be based on the personality of certai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Here,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oes not mean that all kind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an be industrialized.It only refers to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manageabl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which is opposite to unmanageabl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an be divided into manageabl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unmanageabl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ccording to its feature of impure public goods.The aim of industrialization of manageabl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to attract more social forces to join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o as to make the protection meet the need of society and the society benefit from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heritage directly.
Key words:Manageabl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Cultural Industry
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公共品的性质,以及准公共品的多种提供方式,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产业化角度)分为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保存等,对于这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由国家政府与公民社会承担,其所需的人力、物力主要来自政府供给、社会捐赠等。本文所探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可以用产业方式运作的那一部分――即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是非常广的,主要包括民间工艺品业、民间书画业、民间美术业、古玩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不可以用产业方式运作的那部分,称之为非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民间文化和民俗学的学术理论研究、民间工艺品展览等。当然,这两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他们常常交织、融合在一起。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主要是指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就是利用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根据我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生产和提供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相对应,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都是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文化产业分为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艺术培训业等九大门类。按照这样一个分类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隶属于现代文化产业运作的文化资源范畴。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并不构成文化产业,它只是进行产业运作的文化资源。就如农业生产所使用的土地,工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料一样,只不过文化产业因其行业特性所生产的产品与一般产业如农业、工业所生产的产品有着不同的特征而已。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含的口传作品、民族语言、民间表演艺术、风俗礼仪节庆、美术音乐及乐器和传统手工艺技能等等无不凝聚着人类文化记忆的点点滴滴。这些文化记忆由于年代的久远、时事的变迁、以及其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与其最初的形态已经相去甚远,我们今天所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趋于符号化了。换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活的记忆”,所呈现出的是各种文化符号的活态聚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丰富的、独特的、具有文化示差作用的文化符号可以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文化资源,为文化产品的符号价值的生产提供原材料,如利用各类传统节日可以发展旅游业,各种民间戏曲可以进入演出市场,实行产业化运作,各种民间服饰中的民族元素可以进入纺织业,提升我国纺织产品的竞争力……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运作成为可能。既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一部分可以通过产业运作获得利润,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一、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的涵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是指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产业化中的“化”既可以理解为一种动态的过程,也可以理解为某一发展阶段的结果,如冰液化成水,水汽化为水蒸气。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既可以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业的形成过程,也可以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运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一定程度的阶段性结果。从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为一种消耗社会资源的消费性文化事业到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产业;从排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外部人力、物力、财力的竞争到鼓励和提倡通过竞争获取资源;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众化进程,拉动经济增长等等,都可以说是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的不同体现。所谓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运作就是指在运用现代产业发展机制和管理方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由消费型、封闭型、福利型向生产型、开放型、效益型转变,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关注社会需求、有较高投资效益的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具体而言,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运作包含以下三层涵义:
首先,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就是要推进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多元化。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直是由政府包办、附属于政府的社会福利性事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独立运作、自主发展的产业经营,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包揽、集中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旧体制,推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通过合作、重组、改制(国有民办、民办公助、产权转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投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与之相关的产业,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办、民办及其它多种形式并存,保护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以便在政府财力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就是要使投入成本分担原则合理化,从根本上动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靠政府的旧观念,推行“谁受益,谁出钱”,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
其次,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就是要推进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向社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过程就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封闭状态转向关注社会需求,成为面向社会、与社会大环境生息相通的开放系统的过程。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来源靠政府,由政府拨款进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资料整理、人才培养等。无论是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单位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他们所关心的只是如何保有固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忽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社会发展反应迟缓,保护与传承严重脱离社会和市场需求。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文化产业的发展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由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成为非物质经济时代重要的文化资本。以产业化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旨在打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长期脱离社会、漠视社会需求的自我封闭状态,增强其发展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全方位加强与社会的结合,关注社会需求,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有效机制,从而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再次,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就是要推进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产出效益化。
长期以来,政府及社会各界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为消费性事业和公共福利性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低投入、高产出的特点,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资观念,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包大揽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没有生存压力和发展竞争,其自身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时间等资源不能按效率原则和竞争原则进行有效配置。这种非产业运行成为长期以来制约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障碍。人们难以理解,为什么有些可经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大量拨款的情况下,仍然经费不足,而有些可经营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政府资助有限的情况下,却能够实现滚动发展,有的甚至还走上了集团化发展的轨道。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的不仅仅是经费,还有效益意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就是把产业化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关注投资回报,关注成本核算,关注保护资源的充分、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产出效益化。
但是,对于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产业化运作也要避免几个误区:
其一,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运作并不完全等同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化。市场化与产业化在根本目的上存在差别:市场化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产业化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虽然产业化要借鉴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效益原则、等价交换原则,但从根本上不同于市场化。一般来说,产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面向市场,根据市场规律和市场需要发展。但是,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的公益性很强,要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公众福利、社会稳定。因此完全根据市场规律与需要发展是不可能的。“产业化”走过了头,完全走向“市场化”,就会产生许多问题。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中包含了某些市场因素,但是“市场化”因素必须受到抑制与管制。
与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运作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化是完全按照市场运营机制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市场机制早已证明具有盲目性、短期性等缺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的全局性事业,市场化显然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走向歧途,甚至使其遭受重大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所以不能完全“市场化”,是因为一旦完全市场化,就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沦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可经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其存在的本真性,非经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市场失灵”中彻底消失。可以说,人们近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运作的抱怨在很大程度上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中出现的过度市场化的不满。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应当谨防过度市场化。
把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理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市场化,实际上就是从根本上忽视了保护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制造物、交换物的商品市场交换活动的本质区别。如前所述,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是从产业发展理论的视角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单一的保护体制的改革,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方向和运行机制的转变。产业化理论相对于商品化、市场化之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进步。如果将市场化与产业化等同,就会陷入或因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市场化而否定产业化,或因赞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而支持其商品化和市场化的思维陷阱,从而阻碍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保护理论的有效研究。
应当看到,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运作的不断深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和配置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我们不能因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运作中出现了某些过度市场化的问题,就否定产业化运作模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更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再退回到原来状态,使其成为毫无生气、单纯靠政府财政救济的政府附属品。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需要推进的是有控制的“产业化”,需要拒绝的是盲目的、完全的“市场化”,要认真纠正过度的“市场化”导致的问题,总结“产业化”的经验,健康、有序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其二,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不等于政府不再承担保护责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产业不同于一般产业,其突出特点就是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即具有公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的运营的发展经费不能直接通过市场交换获得,主要应通过政府财政再分配获得。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本来源不能按私人产品那样“谁消费,谁出钱”,而应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分担。推进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文化竞争力,维护国家的文化,寻求文化认同具有重要作用。社会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和间接的最大受益者。政府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应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与之相关的文化产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巨大作用。政府应从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的高度,更加深刻地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地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有限投入但有巨大产出的产业,义不容辞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进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付费,并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运作对社会贡献率的增大而加大成本分担比例,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对社会的经济价值得到直接补偿或兑现,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一方面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一方面还得乞求行政支持和资助的可悲状况。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并不意味政府财政可以少拨款或不拨款,而是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成为政府从社会利益出发希望发展、愿意发展而且必须发展的产业。
其三,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不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因此,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不能“营利”,但可适度“盈利”或“赢利”。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的宗旨是通过产业化的运作模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激发其内部活力,增强其文化竞争力,从而达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不能像某些产业那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它所追求的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益的最大化。虽然可以通过产业化方式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盈利”或“赢利”,但是不能以追求利润为主观目的。所谓“盈利”或“赢利”均指“获得利润”,体现为一种客观结果,前者通常指产业部门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利用资源而获得的效益利润,后者往往指产业部门在与对手的竞争中,依靠服务与经营的优质高效而获得的优势利润。要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营观念,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努力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文化产品与服务。社会责任感和制度规范固然也能调动个人和集体的积极性,但是要保持长久的动力,利益原则才能起到基础性的调节作用。只有允许各社会团体、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通过竞争和效益原则提高效益,获得适度的利润,才能调动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的产业化能否健康发展,不在于其是否“盈(赢)利”,关键是以有关法律规范“盈(赢)利”的大小及利润的使用方向。如果在政策上完全排斥“盈(赢)利”,将难以从根本上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营思想、组织形式与发展机制的变革。
总而言之,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始由政府完全控制甚至直接管理、运营的状态下解脱出来,按照产业发展的自身规律发展与运行。
其次,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由过去完全附属于政府机构、没有自主发展权力与能力,变成某种程度上具有自主发展机制与能力的经济实体;由事业单位转变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经济实体(外国法律中称为“特殊法人”)。
第三,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由过去完全看政府脸色、按照政府想法行事,转变为必须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考虑到不同消费者的需要和满意度去行动。消费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由以前抽象的、难以操作的政治约束(当前,还有很多地方并没有真正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他们只是为了保护而保护)转变为看得见的、可操作的经济、舆论约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由过去在政府直接指挥下整体推进,转变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灵活的微观调节与转变。
第四,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意味着作为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同样要考虑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样要考虑投入产出比,其发展要受到基本经济规律的制约与影响。政府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时,不仅要从公共政策角度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也要从经济政策角度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效益。
第五,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意味着市场机制同样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作用。传统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市场机制的影响与诱惑。当然,作为公益性很强的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要考虑其公益性,同时要抑制单一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互赢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的,无论是物质还是非物质都是相对的,二者之间的界限从来就不是泾渭分明的。
意大利博物馆协会主席乔凡尼・皮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基于物质形式表现的。例如某一社区的传统文化方式、传统生活方式、宗教仪式、传统社会模式、人们的文化活动场所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昆曲艺术、西西里岛提线木偶戏、摩洛哥加马俄夫纳文化广场和立陶宛的木制十字架工艺就属于这一类。这些遗产保持着属于他们社区(会)的文化或社会传统价值,并充满活力。第二类是不需要以物质形式表现的,如:语言、记忆、口头传统(表演)、歌曲、非曲谱传统音乐等。其中一些已经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代表作”称号,如厄瓜多尔和秘鲁的扎帕拉语言,格鲁吉亚的复调歌唱法。第三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在物质文化遗产之中,即物质文化遗产所表达的象征和内涵。任何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其物理外观和与之相关的文化内涵两维性质。所谓物理外观是指它的大小、尺寸、形状,与之相关的文化内涵就是指其所反映出的过去与现在的联系及其所表达的人类文明发展史等。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不具备这些相关的非物质的文化内涵,就不能称其为物质文化遗产。
同样,根据物质文化遗产所承载的非物质的文化内涵的多寡也可以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丢失了大部分非物质文化内涵的物质文化遗产,如玛雅时代遗留下来的一些建筑物。由于我们对于玛雅文化――这个失落的文明知之甚少,所以那个时代所留下的遗迹只能作为一个时代的印记或地理上的某个标记而已。第二类是指所含的信息虽然没有丢失,但其制作、建设、使用的条件、传统已消失的物质文化遗产,如长城、帝王陵寝等。第三类是所含的信息不仅保存完好,而且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由历史传承而来,并有可能继承下去的物质文化遗产,确切地说,这也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如皮影、剪纸、古琴等。
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才能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以产业化形式对可经营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以某种物质形式表现出的、具有物质载体或形式载体的文化符号应用到文化产品的生产中,如以一种体验式旅游的方式展现某一社区的传统文化方式、传统生活方式、人们的文化活动场所;以演出的形式表现口头传统;以表演、体验、相应旅游产品的生产赋予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物质形式,或给予呆板、生涩的物质文化遗产以生机和活力,这些无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是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但是同时也要注意,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运作必须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生态性、传承性、变异性的基本特征为前提,如果以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生态性、传承性、变异性等基本特征为代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可经营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运作是得不偿失的。
三、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运作的多重效益
以产业化运作保护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三赢”。实际上,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运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研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载体传播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没有冲突,相反,如果运作良好的话,它们是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
首先,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运作能更有效地传播民族文化。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运作与事业运作相比,文化传播的优势十分明显。产业运作容易突破事业运作的时空限制,传播地域更广,速度更快。通过产业运作,文化产品或者当场为消费者消费,或者依附在物质载体上,通过各种商业渠道,迅速流转到消费者手中,其文化传播的扩散效应十分明显。与事业运作单一的模式相比,产业运作借助各种形式的运作方式,如通过影视观看、器物制作、旅游纪念、食品销售等,可以从视听、触、食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文化传播。通过产业运作创造的经济利益可以迅速用来扩大再生产,而事业运作则意味着长期的简单再生产或缓慢的扩大再生产。能够迅速进行扩大再生产则文化产品日益丰富,能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简单再生产或缓慢的扩大再生产则文化产品单一,消费需求萎缩。两相比较,产业运作的文化传播效应是扩张的,而事业运作的文化传播效应则有减弱的趋势。
其次,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运作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为事业发展、科学研究、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物质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事业运作一直是以财政支撑为经济基础的,如果改变旧有的运作模式,就可以加强自身的造血功能。人们现在普遍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既需要政府的扶持但又不能完全依赖政府。需要政府扶持是因为在没有产业化运作之前,盈利生存的能力弱;不能完全依赖政府是因为要考虑政府本身的多种经济压力,应该力争从各方面减轻政府的负担。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不可能要求政府为其发展提供所有的投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在部分领域进行产业化运作,以产养产,在其建设中引入产业机制,促进现代化的创造和自身的长期稳定发展。
再次,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运作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满足对外文化交流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追求生活质量的欲望越来越强烈,对文化消费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追求品味、时尚的新消费群体越来越需要高质量的文化消费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可以集精湛的传统艺术与现代科技之长,提供符合时代潮流的文化产品。这种产品不仅文化含量高,而且最能满足文化消费者追求精美时尚、古朴典雅的消费欲望,同时,由于越来越频繁的对外文化交流,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外国客人对文化消费品的需要也日趋多样化,这种交流需要文化机构把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通过文化产品的生产更形象更生动地再现中国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让世界人民能够更全面更真实地了解中华民族的伟大成就和辉煌历史,为各种文明的融合和交流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
四、结语
从世界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看,完全由政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任是不可能的,一般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包括政府财政支持部分(公益性部分)和依靠市场机制支持部分(非公益性部分)。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行政改革中,在许多公益性领域引进了市场机制和私人企业,但是不意味着政府干预不存在。发达国家政府对这些领域的私人企业管制而不管理,在价格等方面仍然存在着政府的严格管制。这些都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可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并能够创造出大量的社会财富,起到了增加就业、创造价值、刺激消费、涵养税源的作用,是近年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从本质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属于经济学范畴,以赚取利润为目的,所以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市场规律。作为一种经济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不可避免地带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和弊病。如果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都通过产业方式运作,一味地追求利润,那就走进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区。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就是要对不同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于可经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产业化运作模式进行保护,对于那些非经营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充分发挥国家政府、公民社会的作用,培养良好的公民性,建立各种政策法规进行保护。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产业,就要不断完善文化产业的政策法规,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化在文化产业的框架内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中华文化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
[2]顾军,苑利,《文化发展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3]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4]胡惠林、李康化主编,《文化经济学》,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
[5]花建,《产业界面上的文化之舞》,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6]花建等,《软权力之争:全球化视野下的文化竞争潮流》,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
[7]刘魁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理论反思”,《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4期
[8]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9]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吴象婴等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
[10]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
关键词:茶叶;地理标志;文化遗产;五峰茶;武陵山片区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13-3204-03
Cultural Heritages an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of the Wufeng Tea
in Wuling Mountains
TIAN Min1,2,SUN Zhi-guo1,DING Guang-ping1,LIU Zhi-yang1
(1.Research Centre of Cultural Studies on Southern Hubei Province,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Xianning 437100,
Hubei, China;2.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China)
Abstract: The status of cultural heritages an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of Wufeng county was reviewed, amd some measures and advic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tea;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cultural heritage; Wufeng tea; Wuling Mountains
为抓住历史机遇,积极主动作为,推动武陵山区加速发展,探索科学发展途径,2011年5月,国家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武陵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今后十年扶贫攻坚主战场,并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开展扶贫开发攻坚。为积累以跨省片区为单元组织大规模扶贫攻坚的经验和方法,中央决定在武陵山片区率先开展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武陵山片区包括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四省市交界地区的71个县(市、区),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于一体,是跨省交界面大、少数民族聚集多、贫困人口分布广的连片特困地区[1-3]。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属于湖北省宜昌市,是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新阶段扶贫攻坚主战场武陵山片区,也是“2013年度全国重点产茶县”(排名16),被称为“2011年度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先后被国家林业局、中国茶叶学会分别授予“中国茶叶之乡”、“中国名茶之乡”。该县采花乡为“湖北省十大茶叶名乡名镇”,采花毛尖是 “湖北名茶第一品牌”。
五峰茶叶种植历史悠久,茶文化底蕴深厚[4]。茶叶是该县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税并具有区域特色的支柱产业,是产业扶贫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此,本文分析了武陵山片区五峰茶叶的地理标志与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1 五峰县茶叶的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规定的七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之一,为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三大议题之一[5,6]。利用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可以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农业区域品牌化发展[7-9],促进农村扶贫开发[10,11]。
1.1 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始于1995年,全国现有1 889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其中,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茶叶专业经济协会注册了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五峰绿茶”,其注册号为9901302。
1.2 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始于2008年,全国现有1 485种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茶叶专业经济协会登记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五峰宜红茶”。其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所辖的采花乡、五峰镇、渔洋关镇、长乐坪镇、仁和坪镇、湾潭镇、傅家堰乡、牛庄乡等8个乡镇。
1.3 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尚未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目前存在三个主要系统,其中,国家质检系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始于1999年,全国现有1 280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含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但是,五峰县茶叶尚未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未能跨行政区域突出品牌类文化遗产“宜红茶”。宜红茶因由宜昌集散、加工、出口而得名,是我国历史上十大红茶品种之一,是品牌类文化遗产。其原产地位于武陵山系和大巴山系的湖北、湖南三市州(湖北的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的常德市)二十余县,是我国历史悠久的著名茶区。其中,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为宜红茶主产区之一。但没能跨行政区域,与二十余县共同突出品牌类文化遗产“宜红茶”。
3)地理标志茶叶缺乏国家质量标准。保护与利用地理标志这种无形知识产权,必须对其载体地理标志特产有严格的质量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然而,五峰绿茶、五峰宜红茶只有一个湖北省地方质量标准《DB42/T 855-2012 五峰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没有国家质量标准。
2 五峰县的茶文化遗产
五峰县茶文化起源久远,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4]。其文化遗产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类文化遗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当于“无形”文化遗产[12]。日本、韩国很早就强调“有形财”、“无形财”、“文化财”等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而拉开了全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序幕[13]。
截至2013年,我国共有昆曲等30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等7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然而,上述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均与茶文化无关。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1 219项,只分十大类[12]。其中,与茶文化相关的有17项,主要属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传统戏剧、传统音乐等大类。然而,上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基本上与五峰茶文化无关。与五峰茶文化相关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仅1项:五峰采花毛尖茶制作技艺。
2.2 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14,15]多为“有形文化遗产”,相当于日本、韩国的“有形财”,也就是物质文化遗产[16]。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生态博物馆、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等均属“有形文化遗产”,属于物质文化遗产[16]。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现一条距今400多年的明清古茶道[17]。这条古茶道位于五峰采花乡和湾潭镇境内,由古桥、路碑、骡马店遗址、古道遗址和摩崖石刻等遗迹组成。据考证,这条古道是明清时期五峰外运茶叶、药材等货物的通道。绵延数千里的古茶道一度是川、鄂、湘三省商贾通行、经济贸易往来和文化传播的重要历史通道。
2.3 品牌类文化遗产
历史名茶品牌五峰绿茶、宜红茶等就是品牌类文化遗产。我国没有品牌类文化遗产的专门保护系统,除上述地理标志保护外,品牌类文化遗产还可从中国驰名商标[7]、中国名牌农产品[8] 、中华老字号[18]等方面保护。
自1989年中国北京同仁堂公司“同仁堂”商标被认定为第一件“中国驰名商标”以来,共有4 498件中国驰名商标,其中,茶叶类有82件中国驰名商标。湖北采花茶业有限公司商标“采花”为中国驰名商标。迄今为止,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认定了196种中国名牌农产品,其中,茶叶类有26种中国名牌农产品。湖北采花茶业有限公司商标为“采花”的采花毛尖为中国名牌农产品。2006年商务部启动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分别于2006年、2010年先后认定第一批、第二批共1 128家企业(品牌)为“中华老字号”,其中,茶叶类有36家中华老字号。但五峰县目前没有中华老字号。
2.4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为保护和支援世界农业文化遗产系统,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共同发起一项旨在保护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传统农业系统项目――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19]。农业部于2012年启动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2013年确立了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IAHS)名单。我国现有8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19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但上述GIAHS与CIAHS名单均不涉及五峰茶文化。
3 五峰县茶叶的保护对策
3.1 收集与整理五峰茶文化遗产
收集与整理五峰茶叶生产工艺、流程、配方、生产历史等人文因素,需要重点调查研究五峰绿茶传统制作技艺、宜红茶传统制作技艺、土家四道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古茶道、摩崖石刻、古代茶具等物质文化遗产及传统茶学知识、企业茶文化等,以系统揭示五峰绿茶与五峰宜红茶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
3.2 研究五峰茶园富硒农业地质环境
调查五峰茶园气候、土壤、水质、茶树品种、生态农业地质环境等,重点研究靠近世界硒都的五峰茶园富硒农业地质环境,深化五峰茶叶的地理标志自然因素研究。
3.3 完善五峰茶叶的地理标志保护
在保护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五峰绿茶”、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五峰宜红茶”基础上,积极申请对五峰绿茶、五峰宜红茶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制订五峰绿茶、五峰宜红茶的国家质量标准,从而完善五峰茶叶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3.4 传承五峰茶文化遗产
申报民俗类、传统技艺类等省级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举办好茶文化节,加强湖北采花茶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的历史研究,认定老字号茶叶企业的“中华老字号”,发扬与传承传统茶学知识与茶文化遗产。
3.5 打造“五峰绿茶”与“五峰宜红茶”两个区域公用品牌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①地域性;②集团性;③商品独特性。因此,应该加强五峰绿茶、五峰宜红茶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利用地理标志品牌效应等,鼓励与支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更多企业使用其相应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在统一质量标准下对现有品牌进行整合,切实解决“多、乱、杂、弱、小、散”的现状,打造“五峰绿茶”与“五峰宜红茶”两个区域公用品牌。
3.6 认定“五峰绿茶”与“五峰宜红茶”的“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因此,应该加强“五峰绿茶”与“五峰宜红茶”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与公用,将其打造成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进而认定其为“中国驰名商标”。
3.7 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五峰采花种植与土家茶文化系统”
加强“湖北省十大茶叶名乡名镇”采花乡历史与茶文化研究,调查其茶叶种植传统农业体系与茶园景观,申报“五峰采花种植与土家茶文化系统”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IAHS)。
3.8 跨行政区域联合保护品牌类文化遗产“宜红茶”
联合宜红茶原产地武陵山系和大巴山系的湖北、湖南三市州(湖北的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的常德市)二十余县,组成跨省的宜红茶产业联盟,并共同申报宜红茶传统制作技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联合国内其他历史红茶产区,争取中国红茶早日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参考文献:
[1] 孙志国,刘之杨,钟儒刚,等.武陵山片区自然遗产资源的保护与生态旅游开发[J].江西农业学报,2012,24(11):169-172.
[2] 孙志国,钟儒刚,刘之杨,等.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2,29(9):10-15.
[3] 孙志国,钟儒刚,刘之杨,等.武陵山片区特产与遗产优势资源的保护及扶贫开发对策[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2,29(10):12-15,26.
[4] 覃士才.五峰茶业简史[J].茶叶通讯,2007,34(4):38-40.
[5] 田芙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6] 冯寿波.地理标志的国际法律保护―以TRIPS协议为视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7] 孙志国,熊晚珍,刘之杨,等.武陵山片区特产的中国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商标双重保护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36):17873-17875,17878.
[8] 孙志国,钟儒刚,刘之杨,等.武陵山片区中国名牌农产品与农业品牌化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13(2):218-221.
[9] 吕苏榆.地理标志保护研究-基于农业区域品牌化发展视角的思考[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10] 孙志国,钟儒刚,刘之杨,等.武陵山片区特产资源的地理标志保护与特色产业扶贫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2012,44(12):119-124.
[11] 孙志国,钟儒刚,刘之杨,等.武陵山片区农业资源优势及区域产业化发展对策[J].湖南农业科学,2013(2):37-39.
[12] 孙志国,钟儒刚,刘之杨,等.武陵山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J].江西农业学报,2012,24(10):160-165.
[13]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14] 于海广,王巨山.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概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
[15] 郭万平.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16] 孙志国,钟儒刚,刘之杨,等.武陵山片区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文化旅游开发[J].江西农业学报,2012,24(12):170-174.
[17] 覃 星,谢 辉.湖北五峰古茶道[J].中国文化遗产,2011,8(3):77-79.
关键词: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食品文化教育;食品类专业大学生
作者简介:黄群(1977-),男,湖南武冈人,吉首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杨万根(1974-),男,土家族,湖南吉首人,吉首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讲师。(湖南 吉首 416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湘教通[2013]223号)、吉首大学2011年校园文化精品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1JSUWH04)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8-0050-03
自1999年我国高校大规模扩招以来,高等教育大众化日益深入,在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此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方式、就业岗位朝多元化方向发展,人才竞争激烈异常。但随之而来的就业难矛盾日益尖锐,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面对这种严峻局面,国家千方百计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其中增强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与能力、创业精神与能力是有效途径之一。
在大众化教育背景的新形势下,克服学生基础参差不齐、硬件软件资源发展滞后、教学资源因学生数剧增而短缺、社会人才需求多层次多元化等众多问题,如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与能力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不可回避的战略性问题,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所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就对食品类专业学生进行食品文化教育、在该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中的作用与意义、在食品文化教育中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之途径进行了探讨,以期能为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方式提供借鉴。
一、食品文化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1.食品文化
食品文化是所有与食品相关的生活方式的整体,包括观念、形态和行为方式等。食品文化作为食品相关信息、知识和工具的载体,是与食品相关的社会生活环境的映照,是人类食品领域社会实践的一切成果。食品文化产业的进步促进了食品加工制造、食品科技和食品经济等相关领域的发展。食品文化的功能包括信息记录功能、认识和解决问题功能、规范教化功能、凝聚人心功能、审美娱乐功能和显声扬名功能。
食品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也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等食品类专业学科结构的重要内容。因此,国内一些食品、农业、旅游、商业及师范等高校纷纷开设相关食品文化教育课程,进行食品文化教育,旨在继承与弘扬我国历史悠久的食品文化,同时提高学生人文素质、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对食品类专业学生而言,还能全面巩固学生的专业意识,陶冶学生食品文化的情怀,引导学生寻找创新创业亮点,全面培养学生在食品专业领域内的创新创业精神与能力。
2.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大学生就业难的矛盾已经凸现且将长期存在,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的背景下,全面开展切实有效的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着力加强当代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使更多的大学生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把自主创业、科技创新作为人生价值的实现目标,积极主动适应就业环境、应对社会挑战,是就业压力有效缓解的可行途径,更是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
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力地促进了社会的高速发展。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一个民族进步的内在灵魂,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素质、知识总量和科技质量的竞争。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对发展国家经济、提升综合国力有着不可替代、举足轻重的地位。在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型为大众化教育的今天,社会人才需求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人才竞争的异常激烈要求高等学校培养更多的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用人单位越来越青睐具备敏锐创新思维、超常创新理念、扎实理论基础、较强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这些可以通过创新教育而实现。因此,高等教育必须多方式、多渠道实现由传统教育向创新教育、素质教育的转变,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而且创新能力培养是提高大学生自我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内在需要。
创业是当今时代的潮流,高校教育管理的全过程均渗透着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为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由此可见,推进创业教育、培养创业能力、塑造潜在创业者、服务就业创业已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任务。学生创业能力是指:“在校正在接受大学教育的学生以及刚毕业还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通过学校、社会、家庭等的教育,发现和捕获商机,将各种资源组合起来并创造出更大价值的能力,即将自己的创业设想成功变为现实的能力。”包括了首创和冒险精神的意识层面,以及技术能力、社交能力、管理能力独立工作的能力的行动技能层面。大学生全面、具体的创业能力培养主要有四个内容: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工作方法能力的培养和社会能力的培养。
二、食品文化教育在食品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中的作用
1.实践教学载体的作用
在食品文化教育中,参观感受企业食品文化、调研食品文化现状等是实践教学的形式之一。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食品专业的实践教学是以的实践观为指导,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学生大胆参与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食品专业的实践教学是时展的客观要求,是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实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实践教学是大学生培养职业能力、进行职业定位、谋求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手段,实现大学生成才、谋求职业生涯发展又是实践教学的目的。食品文化教育通过学生对企业、社会及学校食品文化的调研进一步培养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起推动和促进作用,为高级实用型食品人才的培养提供理论旗帜,为食品专业实践教学提供有效载体。
2.教育引导的作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的今天,三聚氰胺、地沟油和瘦肉精等一系列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刺痛着人们的神经,严重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企业病”仅靠法律、法规不可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的一揽子问题,道德文化等国家软实力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文化在软实力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精神规范作用的食品文化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在食品文化教育过程中使学生感受先进食品文化环境与精神氛围,对食品专业学生毕业后的职业行为起指导作用,把食品专业学生的价值取向及行为取向引导到食品行业职业道德所确定的目标上,以高度的观念形态潜移默化地教育、引导和同化环境中的每一位食品专业学生,使他们毕业后有高度的捍卫食品安全之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
3.激发灵感的作用
加强食品文化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校园食品文化活动,对食品专业学生创新创业意愿与信念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使学生具有开拓进取、朝气蓬勃的良好精神面貌。食品文化蕴涵了与食品相关的信息、知识,在食品产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直伴随着困扰发展的问题,获得成功的经验。通过食品文化教育使学生敏锐地发现食品文化产业中存在的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问题、经营困境,吸收前人经验与教训,从而激发食品专业学生创新创业的灵感,在以往已学专业知识基础上采用科学方法解决技术问题、挖掘创业商机,并形成你追我赶的激励机制和激励环境,使创新创业精神成为大学校园价值的精华、创新创业能力成为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内容。
4.锤炼意志的作用
创新创业是一个磨练意志、长期坚持的人生规划,要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承受得了失败挫折。但是,目前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学生人数偏少、热情偏低,缺乏吃苦耐劳、脚踏实地和科学严谨的意志品质、学术作风,部分学生缺乏团结合作精神。如在创业中存在“热情渐涨、行动迟缓”的现象,“求稳怕风险”的心理使多数学生在就业压力下被动选择创业,而非理想职业选择。通过举办食品文化相关的论坛、讲座和竞赛等实践活动帮助食品专业学生克服在创新创业中表现出的缺陷,提升创新精神和培养创业能力,锤炼创新创业意志以养成锲而不舍、团结和谐的优秀创新创业品质。
三、食品文化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1.开设食品文化相关课程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食品文化也中外贯通、古今交汇。对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食品类专业大学生开设食品文化相关课程有助于学生拓展眼界,了解世界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食品文化,熟知基本饮食礼仪,构建良好的饮食习惯,深入研究饮食文化,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在传承中创新弘扬优秀食品文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开设“食品文化概论”或“饮食文化”等相关课程为专业选修课,培养学生比较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发挥专业特长、寻找相关研究切入点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2.成立相关社团组织
高校学生社团是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而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是我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更是高校第二课堂的引领者。结合食品专业学生的专业特殊性,成立食品与饮食文化协会、食品科学技术协会、食品营养与健康协会、食品安全与营养协会等学生社团组织,配备在食品文化方面有较高造诣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贴近生活并富有娱乐性的宣传食品文化、普及食品知识、关注食品文化的校园及社区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自主获得创新创业意识、发掘创新创业机遇。
3.开展食品文化艺术节活动
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食品文化艺术节能丰富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素质,传承传统文化、保护和弘扬中国食品文化,扩大对外合作交流、提升学校办学声誉等,对校园文化建设品位的全面提升、营造食品文化氛围和优化育人环境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争取学校相关单位支持,发动学生积极参与,每年连续举办具有影响广泛、收效理想的食品文化艺术节活动,融合不同院校的专业特色,融入厚重的中国食品文化,在增强全体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文化的同时激发食品专业学生创新创业精神。
4.举办相关论坛讲座
邀请食品文化研究专业人士、食品行业成功创新创业人士或校友等为在校大学生开展食品文化、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整专题讲座,分享主讲人研究成果与创新创业经验教训,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分析自我、在专业及相关领域内寻找创新创业灵感,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理念,强化当代大学生的团队精神与协作意识等创新创业品质。比如邀请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的领导专家以及民族文化学者深入大学课堂或课外素质大讲坛给学生传授食品文化与创新创业的理论知识并进行案例分析,将食品文化在创新创业中的地位、应用贯穿其中,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给予创新创业实践指导,进而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识与动力。
5.充实校企合作教育内涵
校企合作培养是一种开放性的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理想模式,充分利用企业和高校在人才培养中的各自优势与资源,实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融为一体的校企双赢,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利用校企合作中建设的实践基地、顶岗实习等平台与形式,带领学生深入企业进行参观、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体验企业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的食品文化,感受食品文化在企业文化中的核心灵魂地位,比如江苏雨润的“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加多宝倡导的“民族责任感”等,让学生直接接触社会,毕业后在本职工作中潜移默化地践行食品文化。
参考文献:
[1]曲云进,姜松,刘凤英.中国传统节日与大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以食品类大学生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2):133-135.
[2]文勇杰.朝鲜族食品文化及其产业化初探[D].延吉:延边大学,2012.
[3]龙伍晴.论食品文化战略[J].企业家天地,2010,(11):16-17.
[4]陆伟家,张厚军,施险峰.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能力的培养途径[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24(2):72-74.
[5]邹建芬.大学生创业能力开发与培养的路径探析[J].高校教育管理,2011,5(6):91-95.
[6]侯爱香,覃思,王远亮,等.独立学院《食品文化概论》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轻工科技,2012,(8):1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