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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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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特点

国际贸易的特点范文第1篇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03--01

一、引言

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对信用证作出界定:信用证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可见,信用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承诺。出口商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才能顺利收取货款。然而,由于信用证多数用英文开具,其语言正式、严谨、专业性强,由于语言方面的误解造成我国出口公司制单错误,从而导致不能顺利结汇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准确理解信用证语言对于外贸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词汇特点是理解信用证的必要条件。

二、信用证词汇特点

信用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承诺,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又具有法律的严谨性。信用证词汇同时体现了以上两个方面的特征,具有以下特点:

1.专业术语繁多。

信用证内容涉及外贸、保险、银行、海关等多方面业务,各领域的专业术语繁多。很多词汇看似简单,其含义却与基础通用英语中该词的含义截然不同。

例1: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注:信用证正文通常全部大写,以避免歧义及修改。)

译文: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抬头为“凭指示”,空白背书,且注明“运费已付”。

本句为信用证单据条款中对提单的要求。其中BILL OF LADING指海运提单。CLEAN一词本义为“干净的”,而此处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即提单为“清洁提单”。TO ORDER在提单中并非“命令,订货”等含义,而是指提单抬头凭发货人指示。ENDORSE一词此处的含义并非“支持,核准”,而是“背书”,即在单据背面签字转让。

例2:INSURANCE POLICY IN TWO ORIGINALS COVERING ALL RISKS FOR 11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译文:按照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投保一切险保险单原件两份。

此处INSURANCE POLICY不是“保险政策”,而是“保险单”。ORIGINAL指单据的原件。ALL RISKS 是海运保险的一个险别,即“一切险”。

可见,信用证中大量出现专业词汇。理解信用证不仅需要有过硬的英语水平,还要有充足的专业背景知识。

2.古体词频现。

古体词由于其文体特色鲜明,给人庄重、正式之感,在信用证中出现频率较高。特别是以here, there, where为前缀加in, at, from, after, by等介词构成的合成副词,如herein, hereof, thereafter, whereby等词汇,在信用证中频繁出现。

例3:THIS CREDIT IS IRREVOCABLE ON OUR PART AND WE HEREBY UNDERTAKE THAT ALL DRAFTS DRAWN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HEREOF WILL BE DULY HONOURED.

译文:本证不可撤销。我方承诺,一旦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我方将保证付款。

本句中出现HEREBY, HEREOF两个古体词,其使用既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使句子更加简洁,又使表述更加正式、严谨。

3.外来词常见。

英语是一门不断发展,不停容纳各种外来词汇的语言。一些外来词汇由于比较正式,不易引起歧义,被广泛使用在信用证语言中,成为信用证词汇的又一特点。如bona fide holders(善意持票人)中的bona fide来源于拉丁文,意思为“善意的,真诚的”。proforma invoice中的proforma也为拉丁文,意思是“纯为形式的”,因此proforma invoice译为“形式发票”,即一种非正式的发票,通常是卖方对潜在客户报价的一种形式。此外,像force majeure等词汇则来源于法语,译作“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亦不能克服的一些客观情况。外来词汇通常意思较为固定,可以通过阅读积累逐渐掌握。

国际贸易的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WTO;贸易救济;重要特点;实施效果;未来走势

中图分类号:F7521 文献标识码:B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实施,我国开始拿起贸易救济武器,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发展。按照WTO对贸易救济案件统计的方法(即当同一商品针对N个国家调查时,统计为N个案件),至2011年底,我国共针对26个国家或地区发起了194起反倾销调查,针对2个国家或地区发起了4起反补贴调查,还发起了1起保障措施调查①。其中1997年至201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为止,共针对14个国家或地区发起了33起反倾销调查,平均每年为6.6起。其他的166起贸易救济调查均为加入WTO以后的十年间发起的,平均每年为16.6起,约占我国全部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83.42%。

一、我国贸易救济案件的特点

1.对外贸易救济制度的法律建设不断完善。我国在199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首次对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为了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我国在2004年对《外贸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和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依据国际通行做法拓展和完善了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内容。以《外贸法》为基础,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2002年1月1日国务院重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实施,2004年6月1日上述三个条例经过修改后实施。为配合上述三个条例的实施,外贸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等20余个与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增强了贸易救济制度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2.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不断增加,但主要形式是反倾销案件。2002年至2011年,我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共166起,其中反倾销案件161起,占96.99%;反补贴案件4起,占2.41%;保障措施案件1起,占0.6%(见表1)。我国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已涵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类,呈多样化增长趋势。尽管贸易救济的方式已由加入WTO前仅反倾销一种发展为目前的三种,但主要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仍然是反倾销案件。

3.肯定性终裁、最终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件占绝大多数。近10年来所立案调查的166起贸易救济案件中,调查已结束或中止的共有157起,其中调查结果作出肯定性裁决、最终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件有130起(见表2),占已结束调查案件总数的82.8%。此外有27起案件终止贸易救济调查或作出否定性终裁决定,最终未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在这些终止调查的案件中,因申诉企业主动提出撤销调查申请而终止调查的案件有11起,因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但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而终止调查的案件有11起,因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属于可忽略不计而终止调查的有3起,因被调查产品不存在倾销而终止调查的有1起,因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在2%以下的可忽略范围之内而终止调查的有1起。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官方网站、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相关公告资料整理。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官方网站、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相关公告资料整理。

4.贸易救济涉案的目标国(地区)不断增加,但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加入WTO以前,我国贸易救济案件立案调查涉及到的对象国有14个,最终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对象国有12个。加入WTO以来,我国立案调查涉及到的经济体达到24个,最终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经济体也达到21个,与加入WTO前相比涉案的目标国(地区)在不断增加。这些涉案国(地区)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但是贸易救济案件集中度很高,主要集中于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和台湾等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例如除保障措施案件外,我国对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和台湾等5个经济体发起了119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占全部立案调查数的72.12%,平均每个经济体近24起。对这5个经济体最终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案件有94起,占全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数的72.87%,平均每个经济体近19起(见表3)。

国际贸易的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贸易摩擦;新特点;贸易保护;贸易政策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5-0141-01

1 中美贸易摩擦新特点

1.1 贸易摩擦手段多样化

反倾销仍然是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形式,但近年来,保障措施尤其是专门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337调查”、反补贴等也已成为美国对我国实行贸易保护的新手段。2002年8月21日,美国对自华进口的轴承传动器实施特别保障措施,首开对华实施特保措施之先例。2006年11月,美国开始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开创了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展反补贴调查的先例。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和对美国贸易商品数量、品种的日益增长,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日趋激烈,中国已经成为“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和最大受害国。

1.2 贸易摩擦频率加快

就反倾销而言,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平均每年有1.7件,而在进入21世纪后平均每年达7.5件,2007年更是达到创纪录的12件。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在美国对外反倾销中所占比重也呈上升之势,20世纪80年代平均为3.9%,20世纪90年代平均为12.53%,2000年以来达到22.1%。2006年,美国共提出5项反倾销指控,其中4项(占80%)是针对中国产品的。

在反补贴方面,美国于2006年首次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7年,美国对华发起的反补贴调查就达到7项,占当年美国对外反补贴调查的77.78%。

随着中国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升级,不断有新的行业和新的产品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对象。中美贸易摩擦针对的产品呈高附加值化趋势,涉及的产品从最初的农产品、化工原料、鞋类、纺织品或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向钢铁、彩电、电信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工业制成品转移。近年来,美国还利用所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对中国出口设置大量贸易壁垒。

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已由微观层面上升到宏观层面,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非市场经济地位”、履行入世承诺等问题已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新焦点。

2 中国的应对策略

从经济因素方面来看,贸易摩擦是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必然结果。中国的出口大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这些附加值不高、产品差异化水平不大而价格竞争力又较强的产品对美出口,并且是大批量的出口,极易引起美国的警惕,遭遇其贸易壁垒的限制。另外中国外贸企业的恶性竞争,中国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差、应对贸易摩擦的战略战术不强,中国外贸战略过于强调出口,外贸依存度过大,中国企业协会乏力,预警机制不完善,中美外贸标准不一致以及中美经济制度不同等也是造成中美贸易摩擦的一些重要经济因素。政治方面的因素则主要包括,美国利益集团对政府施加的压力,美国选举政治的推波助澜,中美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以及国家、民族利益冲突等。这些因素制约了中美两国的贸易发展,是产生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

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中美两国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上有巨大的互补性,两国拥有巨大的市场容量,无论是从比较优势的角度、要素禀赋的角度,还是从产业内贸易的角度、规模经济的角度来看,中美双边贸易都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和前景。关键在于我国如何有效应对和解决中美贸易摩擦和争端,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国际贸易的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主义;金融危机;对策

中图分类号:F75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12-0042-03

一、引言

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冲击,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难以独善其身。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出口和就业受到严重影响,因而纷纷转向贸易保护主义。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大多体现在通过大幅提高进口关税以及对进口的数量性控制,来保护本国企业不受或少受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但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这类措施将招致其贸易伙伴的强烈反应,并可能遭受报复性贸易保护措施,其结果难免两败俱伤。自金融危机以来,贸易保护的形式及措施都发生了很多变化。本文分析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总结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变化及对我国的影响,最后提出了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建议。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

(一)以环境保护为名筑起“绿色壁垒”

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定规定,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为保存有限的天然资源,允许对贸易进行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以此为借口,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制定了一系列苛求的环保措施和高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对本国的市场甚至某些夕阳工业加以保护,构筑起所谓“绿色壁垒”。其主要形式有:一是绿色标志制度;二是绿色包装;三是环境成本。

(二)凭借技术优势构建技术壁垒

各国对产品生产标准的技术法规及生产产品的管理体系认证的标准、评审程序和认证制度往往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和不透明性,对其他国家的产品和服务设置重重障碍。一是严格的产品准入条件。主要集中在对产品制订严格的甚至是苛刻的标准、法规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广泛涉及产品适用度、安全、卫生等方面。二是技术认证。随着著名的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在全球的推广和普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又不失时机地推出了ISO14000环境管理国际标准体系。该体系的推出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环境意识,规范其环境行为,另一方面,由于实行过于严格的认证标准和要求,在发展中国家全面推广尚有一定难度。这就给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造成障碍,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和服务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三)对外贸易管理和反倾销

新贸易保护主义通过干预本国对外贸易,来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最著名的是1988年美国国会修订并通过的《综合贸易及竞争办法法规》。该法案301节包括了所谓“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前者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对世界上美国认为“自由贸易”方面做得不够的国家和地区提出名单和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谈判”迫使其采取符合美国要求的开放措施,否则将对其进行报复;后者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对未适当有效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国家以及未给予依赖知识产权的美国企业公平进入市场机会的国家进行调查和考虑实施报复。以上条款事实上已成为美国政府向其他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武器。

新贸易保护主义另一表现形式是把反倾销作为控制进口的有效而便利的手段。新贸易保护主义运用反倾销战略,将受指控方原本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比较利益优势消除殆尽,彻底违背了世贸组织关于反倾销协议所规定的准则。除此之外,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劳工标准、区域性协议、关税升级保护和“灰色区域”措施等也是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手段。

三、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变化

(一)从商品贸易领域扩展到劳动力雇佣和金融领域

美国政府出台的“购买美国货”的条款受到其他国家的一致反对,但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化,由此引发的贸易保护倾向却不断发展。各国在谴责美国“自私条款”的同时,也各自出台相关法案进行贸易保护,将贸易保护从商品领域扩展到商品生产、劳动力雇佣和金融领域,部分国家开始严格限制外籍工人。

美国参议院通过议案,要求接受政府救助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招聘时,首先考虑美国国籍的申请者,而外国雇员不得超过总员工的15%。英国政府2008年就制订了相关政策,对外籍工人的签证发放进行严格控制,限制低技术含量的劳务输入。德国如宝马、西门子等大型企业裁员的首批对象,几乎全部是以外籍劳工为主的短期合同工。据国际劳工组织对全球就业情况的评估,到2009年底,金融危机将导致世界新增失业人口2000万,总失业人口预计达到2.1亿。各国通过劳动力就业歧视政策,实现了过去贸易保护主义的相同目的。

在金融领域也出现了保护主义的倾向,一些国家为了帮助国内银行应对危机,从新兴市场中把资本抽离。这可能会造成新兴市场资金的短缺,使它们缺少资金的支持,导致全球经济形势变得更加严峻。

(二)更多地运用法律规制和行政干预手段

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西方发达经济体为给大量过剩商品找到买主,往往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排斥他国商品的进口,让本国企业独享本国市场。生产能力越过剩的资本主义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意愿越强。[1]当前在西方发达经济体内,贸易保护主义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实施手段上,欧美等国家往往通过立法或者行政干预手段来实施贸易保护主义。2009年2月13日,美国国会通过了7870亿美元的振兴经济方案,方案中就包含“购买美国货”条款,条款规定经济刺激计划支持的工程项目中必须使用美国国产钢铁和其他制成品,限制使用进口钢材。受美国反倾销政策的打击,我国相关企业出口已受到重大影响,如潍坊东方钢管公司已中止了对美出口计划。美国众议院通过的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727条款规定:“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订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该条款通过限制政府经费用途的方式,不允许美国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自中国进口禽肉产品的解禁工作,限制了中国禽肉产品对美出口,造成中美禽肉贸易的巨大不平衡。

(三)表现形式更加软化,更具隐蔽性

1.限制进口产品进关。如印度尼西亚要求服装、鞋、玩具、电子产品和食品饮料等五类商品,只能在丹绒普禄、丹绒埃玛斯、丹绒北腊、勿佬湾、苏加诺哈达机场、锡江哈沙努汀机场及泗水朱安达机场进关,并且这些货物必须由注册立案进口商进口,以监督货物流通。此举延长了进口产品进关时间,间接阻止了产品进口。

2.实行非自动许可证制度。如阿根廷政府为了加强对本国相关产业的保护,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倒闭和失业,阿根廷生产部公告宣布,对进口汽车轮胎包括汽车、公交车、卡车和农用机械使用的轮胎采取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来自中国的轮胎占阿根廷进口数量的8.3%,中国对阿根廷出口轮胎受到了一定影响。

3.提高进口标准。美国、日本以及欧盟、南美等国家在商品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方面设置了多种贸易技术壁垒。特别是各种技术认证制度差,由于异性大、认证难度和成本费用高,正成为扩大出口的主要障碍。

4.加大行业补贴。奥巴马上台后,美国贸易保护政策的重点是加大工业和农业补贴。据世界银行报告,出口补贴成为各国实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措施。

5.利用区域性经济一体化集团实施新贸易保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了减少贸易摩擦,新贸易保护主义转变为以区域性经济一体化集团为基础实行贸易保护。这样既增强了区域内部经济实力,也扩大了贸易保护的范围。成员国在集团内实行统一的规则进行自由贸易,而对非集团成员国建立贸易壁垒,阻止非成员国进入本区域的市场。

四、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建议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我国商品拓展国际市场,削弱了我国传统商品的竞争优势;也不利于我国服务贸易及投资业务向世界范围扩展,打击了我国企业参与世界贸易活动的积极性。[2]但是,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实行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也客观上刺激了我国企业为了跨过这些贸易保护措施不得不加大技术投资力度、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的各项认证,这将有利于我国企业提高环保意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诉讼程序

我国是WTO正式成员国,一旦发生贸易摩擦,政府应当充分利用WTO解决双边和多变贸易纠纷的协商机制。一方面,我国应合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积极有效地化解我国企业所遇到的贸易摩擦。如中国政府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于2009年9月14日正式就美国限制中国轮胎进口的特殊保障措施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如果通过磋商仍无法解决争端,则我国可以采取第二步行动,即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就美方措施展开调查并进行裁决。另一方面,我国应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国民健康、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等方面,争取达成相对有利的WTO条款,充分利用WTO中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优惠待遇,并将这一待遇延伸至我国内地。鉴于我国中部和西部地区在经济增长水平和人均收入方面与东部地区存在极大差距,无论按何种标准,仍是发展中地区,应该享有类似发展中国家的待遇。因此,可以通过谈判要求欧盟继续给予我国中西部地区普惠制待遇。这样,可以为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贸易环境,也有利于保护国内相关行业的正当利益。

(二)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的作用应对贸易摩擦

针对我国面临的日益增多的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应发挥企业、行业与政府协调应诉的积极性。采取“谁应诉,谁受益”原则,鼓励涉案企业积极应诉,挽回市场;组织行业协会,代表全行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商务部则专门代表国家,帮助企业与外国政府谈判。同时,不仅要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而且要推动企业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及时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这就需要研究WTO规则,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制度,实行有理有节的保护,避免国内某些产业受到严重损害。

(三)培育企业自主创新品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我国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出口方式,尽快由粗放式出口转变为集约式出口,从盲目追求出口数量转变为追求产品质量的提高。并制止低价倾销和盲目竞争行为,加快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品牌的商品出口,大力提高商品附加值。企业必须加快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创新能力,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尽快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产品质量,才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四)完善我国技术标准,应对更为隐蔽的技术壁垒

应该承认,作为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手段的技术标准,常常是发达国家主导下的国际标准,而目前我国的很多技术标准还大大低于国际标准,这也是我国产品屡遭技术壁垒的原因之一。发达国家基于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原因而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我国必须大力推行国际标准化战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快国内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国际标准化进程,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使国际标准尽量反映我国的意见和要求。企业也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的特点范文第5篇

为培养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建立梯度实践培养模式,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建立梯度人才培养模式,如图1所示。将本科培养方案中包含的课程分为四个阶段,根据每一阶段开设课程的特点,增加并强化应用型人才的实践培养环节,使得学生在实践训练中逐步具备国际贸易实务能力和国际文化修养,并具备初步的企业国际贸易战略制定的能力。第一阶段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阶段,针对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开设的英语、计算机及数学等公共基础课程,展开国际语言、风俗习惯及思维方式等国际交流模拟,并通过邮件、论坛及视频等方式与其他国家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展开互动,了解双方的文化差异,培养人才的国际素养和国际习惯。针对学生的国际交流模拟出现的问题、学生的国际交流模拟报告及国际交流心得进行讨论,通过模拟、交流和讨论提升人才的国际交流能力,并加深对国际文化的了解,减少国际贸易活动中的文化误解。第二阶段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阶段,针对国际金融理论、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货币理论及货币银行理论等多门学科基础课程展开国际贸易纠纷等实践处理模拟。培养学生对多门课程的综合应用能力,并初步了解国际贸易纠纷涉及的商务内容和商务环节。第三阶段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阶段,针对国际运输与保险、国际结算、电子商务、国家级技术贸易、商务谈判、国际税收、国际投资及企业战略管理等课程建立国际贸易实务环节的模拟和现场实习,培养贸易人才处理贸易活动各环节的实务处理技能,结合国际文化素养培养,提升贸易人才的实践能力。第四阶段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阶段,该阶段综合锻炼学生的国际贸易活动实际处理能力,并于海关、税务、银行及企业等单位进行实务学习,通过报关、报税、信用证及合同签订等多环节的国际贸易实务处理,培养人才的实际商务处理能力。在这一阶段的实践培养过程中,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兴趣,鼓励学生向学科交叉、多样化和个性化人才发展,培养人才实践能力、企业战略决策能力和人才的创新力。另外,根据国际贸易的专业特点,将各领域的贸易往来作为实践培养的案例,培养人才适应不同领域和不同产品的商务特点,培养人才具有快速适应不同领域和不同商品的实际操作能力。(见图1)

二、应用型人才的国际文化培养

国际文化差异是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必须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经济活动离不开各国的文化、习惯和思维方式等因素。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需要充分了解国际文化的差异,以避免在国际交流和贸易活动中,因缺乏国际文化的了解而引起的文化冲突、误解和违法行为,保证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目前,国内多数高校国际贸易人才培养的重点是外语能力培养和国际贸易等理论的培养,国际文化培养环节较弱,本文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国际文化素养的培养方案。1.礼仪及风俗习惯。结合语言课程、实践模拟、国际网络交流及现场实习环节,培养国际贸易人才的国际文化素养,了解国际礼仪特点和风俗习惯,尊重国际文化差异,避免文化冲突。国际礼仪包括见面问候、电话礼仪、餐桌礼仪、会议礼仪和穿着礼仪等内容。风俗习惯包括世界各国的饮食禁忌、穿着禁忌、数字禁忌、思维习惯、交流习惯及工作习惯等内容。2.。国际商务交流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问题,避免因不同导致的商务摩擦。在语言课程、时间模拟和国际交流过程中注重培养国际贸易人才对中教信仰的了解,并尊重各国的合法宗教习惯,提升人才的国际修养。3.跨文化沟通协调能力。国际贸易的开展中,跨文化沟通无处不在,协调能力更是体现综合素质的关键因素。只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才能独立承担业务,更好的统筹各个业务环节,协调贸易中错综复杂的多方关系,并能够在外贸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