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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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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法论文

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第1篇

(正文)目前,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大变革的前夕,保险公司将在竞争大潮中优胜劣汰,分化组合;保险业市场结构也正在重新“洗牌”并逐渐向着合理化方向演变,驱使这种变革的主要力量是:保险市场国际化和保险制度市场化,保险市场结构合理化,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

国际化带来有效率的结构调整

未来三至五年,更多的国外大公司将进入中国,与中资公司同场较量,与中国争夺市场份额。由于竞争的“鲶鱼效应”,中资公司必将励精图治,奋力拼搏,提高自己的经济绩效。例如,1995年上海各家保险公司新售的77万张个人寿险保单中,仅美国友邦公司就售出70万张,占91%。但这种局面很快就得到扭转,在上海市场根基深厚的中资公司迅速做出反应,1996年中保人寿和平安保险分别占个人寿险业务的20%和35%,友邦降至38%,1997年友邦的份额进一步降低。

外资公司还会以与中资公司合资经营或与中资公司建立战略联盟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由于合资经营或战略联盟的“干中学效应”,中资公司能获得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从多方面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所以;尽管保险国际化过程中。中资公司暂时失去了部分市场份额;外资公司增加了部分市场份额,但由于中国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密度都很低,在未来的保险业竞争和经济的稳定发展中,保险业务的“蛋糕”将做大,中资公司的业务的绝对量仍会上升。

经历激烈的竞争生存下来的中资公司将变得更有效率,并将带来有效率的结构调整。

保险制度市场化带来竞争之路

由于目前保险市场超额利润的存在,将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而政府也会顺势而为地放松市场准入,供给主体将增加。为应对加入WTO的挑战,我国政府已在1999和2000年分别组建一批全国性中资保险公司。从长期来看,大量保险公司的进入,保险供给增加,保险价格将逐步下降。各保险公司在政府有效监管的环境下,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展开竞争,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其结果是促进保险公司行为市场化和经营高效化。

在保险市场国际化和保险制度市场化背景下;保险市场必然出现资本的积聚和集中。发生在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间的兼并与收购、保险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如银行的竞争与联合的“大戏”必将在我国上演。

保险市场结构合理化

保险业是一种特殊的行业,是经营投保人转嫁过来的风险,它一方面为了获取一定的利润,但更重要的功能是促进整个社会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保障了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如果采取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保险企业逐利润而居,保险业利润率下降时则采取各种方法退出,利润率高时则一窝蜂拥进保险行业,势必造成过度竞争。虽然在短时间内保险费率将下降,但伴随保险费率下降而来的利润率的降低则会导致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不足,最终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我认为将来我国的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只能是既有垄断又有竞争的市场。

垄断竞争型市场并不排斥竞争。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中。几乎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垄断。占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均是几家大的保险公司。而市场上的中小保险公司因其专业性强,经营灵活,而一直活跃于保险市场中。大型保险集团应是在竞争中逐步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否则依靠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圈地份额将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被别人所吞食。

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

现有保险市场的主体格局将被调整

中资保险公司的数量将会大幅增加。据统计,目前国内外资公司的数量超过内资保险公司的情况,不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险市场的开放,首先应该是对内的开放。

对中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应该放宽。按照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两种: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种规定未来保险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保险公司形式很多,除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及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外,还有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和个人保险等,虽然股份有限保险公司是国际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但是相互保险公司在日本、美国和英国的保险市场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果组织形式的限制不能放宽,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有中资保险公司的体制将会发生变化。

首先,国有保险公司将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鼓励国有保险公司与国内大型产业集团、大型金融集团实行交叉持股的方式,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实力。逐步建立大型保险公司、大型产业集团、大型金融集团之间相互持股的保险经济体制。

其次,少数几个中资保险公司,将成为能够主导国内保险市场,抗衡外资保险公司的大型保险集团。这种大型保险集团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可以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

最后,中、小型保险公司具有专业性强、经营灵活的特点。未来世界保险市场竞争呈现的趋势是“大鱼吃小鱼”、“快鱼吃慢鱼”和“活鱼吃死鱼”。这种情况为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留下了发展空间;加之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保险市场的需求也参差不齐,因此更需要中、小保险公司的适度发展。

保险中个市场将会进一步发展

发展兼职保险人市场。中国在规范专业人行为的同时,应利用目前的行业管理优势,以大型行业为重点,建立一批兼职保险人,如航空系统、铁路系统、水运系统、公路系统、医疗系统、邮电系统等。可以利用其规模效应来降低营销成本,又便于较快占领市场,有着比较大的发展空间。

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第2篇

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通过融资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且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我国会计改革不断深入。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又反过来为证券市场的持续、快速和稳健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技术保障。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

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出现了许多在计划经济下没有遇到的新的会计问题。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也推动了我国的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的改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进程。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新的会计理论体系

证券市场的发展促使会计目标发生了变化,会计目标的变化催生了新的会计理论。会计改革之前,我国企业会计的目标主要是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服务。证券市场建立后,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有关方面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这一会计目标的转变为会计改革打下了基础,为中国的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支持。1992年7月,为了规范我国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会计制度强调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将原来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的会计平衡式发展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我国的会计改革打下了基础。新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打破了行业间的会计制度差异,统一了会计处理的方法和程序。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新的会计报告体系

随着股份制的发展,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要求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更加明确了“会计主体”的概念。与传统的业主制、合伙制相比较,公司更强调会计为记录、计量、报告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而非为单个的股东服务。初步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确立了按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的编报要求。

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财务报告的对象和编制范围的扩大。在证券市场上,财务报告的对象主要包括投资者、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税务部门、银行、证券管理部门等信息使用者,显然较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对象扩大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要求了解更多的财务信息,以便其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投资者不仅要求企业报告报表信息,还要求上市公司对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说明;不仅要了解公司过去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要了解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另外,上市公司经常发生收购、兼并、控股等情况,编制合并报表也就成为必然的客观要求。

(三)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健全的会计实务和具体准则体系

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曾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针对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证券市场的广大参与者迫切要求对上市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加以规范,1997年5月我国第一个具体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颁布实施就是证券市场提出客观要求的必然产物。1996年的琼民源事件,其主要问题是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巨额利润。琼民源事件发生后,财政部展开了调查,搞清事实后,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杜绝不正当重组,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第一个会计准则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对确认关联方关系、规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从1997年《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一项具体准则起,至今已了1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对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对上市公司如何向社会公众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财务报告提出了客观要求,不断地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的变革。财政部1979年10月在上海进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试点,并于1980年12月颁布《关于设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从此,我国正式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少量的中资企业。二十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申请上市的公司和已经上市的公司要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20多年的发展,可以看出,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初期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证券市场。近两年来上市公司的作假、违规行为屡屡曝光,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以及专业能力提出了质疑,客观上又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外部管理环境和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

二、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技术保障

会计改革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和技术支持。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果没有会计改革的支持,取得现在的成果是难以想象的。

(一)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

会计改革的进行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证。例如,1993年政府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以后,准则与制度形成了“双轨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的增加,公司的跨行业和跨地区经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已经使原有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越来越不适应证券市场参与者的需要,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缺乏可比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在会计上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将原有的近20个行业会计制度统一为一个会计制度。另外,新制度对稳健原则运用更为充分、彻底,并引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我国会计制度更接近于国际惯例。客观上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证。

(二)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例如,2000年前后,一批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的缺陷,进行不规范的资产重组。不规范的重组行为扭曲了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证券市场反映强烈,广大投资者呼吁规范的会计核算技术的支持。财政部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一轮会计改革,主要体现在八项准则的制定、修订及。同时,中国证监会下发有关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2001年中报。新四项计提首当其冲。根据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将在计提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应收账款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新增加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四个项目的计提。这项会计政策的执行,保障了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了不规范的重组行为,有利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证券市场发展与会计跟进互动的良性机制

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投资者是维持市场发展的原动力,要稳步发展证券市场,首先要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首先就要提高会计准则和披露准则,建立一个合理的、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准则,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金融企业的改革实践以及目前证券市场面临的信心危机都充分暴露出会计改革比证券市场发展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尚缺乏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职工福利义务、金融工具、所得税、政府补贴、资产减值等方面的具体会计准则,还缺乏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的部门、每股收益(包括摊薄)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这些问题同样制约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际化。因此,要探索一种证券市场发展与会计跟进互动的机制,加快会计制度的改革,促进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快速、高效发展。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监督体系

1.在组织上保障会计制度的建设以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严格遵守。我国会计准则主要由财政部组织制定,在制定过程中难免会考虑政府监管需求,而赋予会计准则规范企业行为的功能。因此,要优化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准则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主要功能,就需要改革会计系统的内部结构,将经验丰富的执业会计师、企业界工作的会计师、会计学者以及有关的官方代表在准则拟定过程中的被动咨询角色变为积极参与制定,实现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成员的多元化组合,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的中立性。在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会计造假。对中介机构,则推行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提高整个行业舞弊的成本,使会计师不敢被轻易收买。

2.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经济制度不能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保证风险不发生,因此必须明确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细则,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进一步树立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对于“假”要形成一种“不愿做”、“不敢做”、“不能做”的环境。

3.建立良好的报告沟通制度。上市公司作为大众公司,除商业机密外的所有重大信息都应当公开披露,要变革财务报告模式,扩大公共信息量,以增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上市公司不仅要对财务信息进行主动、及时、连续披露,还应当对非财务信息(如战略管理、环境信息)、分部信息、以及企业未来预测性会计信息等进行充分披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缩短了世界的空间距离,也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时间的感受,IT技术的发展,为建立动态实时报告系统、实现会计信息的交互式交换(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一种双向、甚至多向流动)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规范信息披露,必须实行强制、充分披露原则,对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二)完善会计诚信机制

1.建立会计诚信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应该说“信誉危机”主要是由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不能保持“独立性”的极度失望而引发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至关重要的一环,这是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整个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改革应该从建立良好的外部执业环境和提高事务所内部执业水平两个方面进行。

促使事务所保持“独立性”,应立足于建立能提供“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制度环境。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而言,应该从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改进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定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监管和惩戒、健全“审计失败”的行政、民事、刑事诉讼机制等几方面着手;应立足于建立自愿需求“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环境。应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改进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包括加强对“购买审计意见”和无理变更事务所行为的严厉监管)、培育成熟的投资者(包括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等几个方面着手。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应从行业自律部门、准则制定部门、监管部门入手,应该在独立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等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方面作出大力改进。从近10年会计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反映的问题来看,在这3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上,确实做得不够。从事务所本身而言,还应该在员工招聘的知识结构、后续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下功夫。

2.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加收买成本和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资料显示,2002年初贵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力源液压仅获得6万余元审计收入,与此对照的是,毕马威审计中国石化2001年年报,获得6400万元的审计收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平均每名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助理人员的总收入每年约7-8万元左右,大量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状况非常不好,很多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很容易被很小的经济利益打动和收买。如能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加中介机构被收买的成本以及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利于规范会计行业的执业标准,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进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改革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完善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作假的原因表面上是会计利润确认与计量理论和方法存在着先天性缺陷,其实质是现实中不恰当地运用了利润指标,是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这一较为普遍的社会心态作用的必然结果。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在2002年世界会计师大会“中国论坛”上说,我国对财务报表的监管重点在于利润表,而不是资产负债表。这是因为评价上市公司的最主要指标是利润,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最关注利润指标。个别公司在某个会计年度经营不善时,就可能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手段来操纵利润。这一论断切合我国的客观情况,也对我国的会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完善现有会计准则体系,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共同的奋斗目标。

(四)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适应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

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为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设的意义着手,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王洪会.入世后我国企业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54-55.

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调整对象 具体内容

一、确立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原因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保障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明确经济法定义的前提与基础,更重要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健全的重要步骤。同时,明确经济法调整对象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下面具体说明:

首先,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明确经济法定义的前提与基础。我们都知道,一部法律要想在现实社会中起到预想的作用,达到预设的目的,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也就是说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如果达不到此标准,该法律就不成法律,更不用说其效力大小了。调整对象,顾名思义就是某一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当然在经济法中也不例外,它也是经济法的重要而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要想有一个全面而具体、正确的经济法定义,必须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这也是民法等其他法律给我们的启示。只因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因此学术界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分析,但结果是每一个研究都有自己的观点,调整对象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各有说辞,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该问题的重要,以及我国学术界的活跃程度,但另一方面也不免造成了研究的混乱与模糊不清,甚至对初学者有误导作用。

其次,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我们应该明确一点,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为了解决法律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那么,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能够明确被调整者自身内在的规律对法律的要求,也就是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市场规律对法律的要求,尤其是对经济法的需求,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也可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其他法律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无法保障的部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有利于行政部门按照法律行政,健全法律模式,真正发挥法律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效力与作用。

二、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学术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有多方面的阐释与论述,其中既有相同的成分,也有意见相左的部分,如刘隆亨先生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和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豍,王春法则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关系的综合立法”豎,同时,江平与陶和谦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不是一般约经济关系,而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领域中的商品关系”豏,杨紫煊认为“经济法不仅调整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社会主义组织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不仅调整人们在直接生产中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人们在分配、交换、消费中的经济关系;不仅调整横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纵的经济关系。一句话,综合地调整各种经济关系。”豐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观点,在此就不一一列举,通过对以上诸位学者观点的取长补短,经过深入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应该包括宏观调控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调控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深入配合,即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才能真正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市场调节有自身的弱点与不足,概括起来讲就是自发性、盲目性以及滞后性,因此在遇到市场大的波动、经济结构大的调整等一些仅仅靠市场调节无法真正发挥效应的情况下,只有国家出面从宏观上进行把握和调控,才能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从而制止“市场失灵”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体系是很有必要的。

其中,宏观调控关系是市场经济中多方面环节交织的混合关系,其出发点是市场经济全局与社会公共利益,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要保持经济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家干预,这种干预对资源的配置具有直接的影响。其内容主要包括产业调节、国有资产管理、市场投资、经济规划、财政金融等多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几乎涵盖了市场经济在宏观上的方方面面。

因此,把国家的宏观调控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题中之义,是无可争议的,同时,国家宏观调控关系和经济法有相同的价值目标,那就是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也是把前者列为后者的调整对象内容的重要原因。另外,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与经济法也有相通性,一般来讲,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是需要法律支撑的,比如货币管理法、银行法、财政法、信贷法、税法等,其实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具体的经济法的内容,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市场管理与规制关系

市场管理与规制关系也是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商业主管部门与商品经济参与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商品的生产者、商品的经营者和商品的消费者,打击他们中生产者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同时,限制商品经营者的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垄断、强买强卖等不法手段,还要保障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不公平、不公正待遇,进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保证我国的市场经济有序地发展。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垄断市场等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现象,这样势必导致资源配置的失效,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基于上述现象,要协调好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关系,真正保证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建立公正、有序的市场法律环境,这就要求政府的相关部门必须置身其中,对市场机制进行引导和规范,弥补其缺陷,法律手段是完成该项任务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制定法律规范市场行为,另一方面利用法律惩治不法行为,经济法就是能够完成完善市场经济任务的法律。很多人担心民商法已经存在,而且在完善市场经济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如果把市场规制关系纳入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畴之中,就会导致两者的冲突。事实上,这种现象是不用担心的,因为经济法和民商法都属于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法律,两者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只是分工有所不同,即使有重复的部分,但本质精神都有利于解决矛盾,可以说,两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驾护航者。

(三)社会公用关系

市场调节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对于社会公用品,比如公共设施中的公共厕所、公园健身器材等,是社会人公用的,它们在社会流通中不符合一般市场经济的规律,会导致市场失效。这也是不难理解的,在社会整体素质还没有达到相当的高度之前,就会发生这样的现象:诸多的社会人只想享用公用品的使用价值,但是不愿意为此付出一定的费用,如果大部分人都是此种心理,那么社会公用品的提供者不但不会有收益,甚至连最基本的成本都无法收回,国家必须为此中的缺失买单,这是一种现象。另一种现象是诸多公用品,如风险大、投资高、利润低的产品,私人是没有能力进行生产和买卖的,而且他们也不愿意进行投资,此种情况下,只能靠国家来生产,并提供消费国家的干预尤为重要。

上述各种情况,都体现出在社会公共关系中,国家的干预是必要的手段,在国家的干预过程中,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水利电力法、公用事业法、国有资产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就是此类法律的重要代表,它们也都是经济法的范畴。国家只有充分利用经济法的保障作用,对国家投资的企业进行管理,对私人投资的企业进行有序的引导,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国计民生,也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因此,社会公共关系也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四)可持续发展关系

可持续发展关系也是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主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资源的过度开发、人口的膨胀、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等都是经济飞速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针对这样的问题,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禁止,甚至是惩治这样的行为,如矿藏资源开采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等,但是此种现象还是还有发生,可见,这些法律中也有不法分子可以钻的空子,法律的不健全性表现出来。这主要是因为那些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象,是由经济原因造成的。

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广告传播 信息生态 生态保护

一、广告传播中的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由生物群落与其环境组成的一个整体。各组成要素间借助物种流动、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信息传递和价值流动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并形成具有自调节功能的复合体。

广告生态系统是以广告产品生产和传播为核心的相关要素的组合。广告生态系统是一个相互依存并有着复杂联系的整体。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广告的生态资源之间、生态资源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协调发展。

广告生态系统主要由广告生产者、广告传播者、消费者及反馈者以及这几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构成。媒介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构成了受众生态环境;广告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构成了广告制度与政策环境;广告公司与广告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构成了广告行业的生态环境;媒介与广告主、广告公司之间的互动关系则构成了媒介的广告资源环境。

广告信息生态作为广告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在维持广告生态系统的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广告传播中的信息生态失衡

信息生态是关于信息、信息环境、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信息、人、信息环境是信息生态研究的三要素,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信息生态研究的对象是信息生态系统。

广告信息生态系统是指由广告信息—人—环境组成的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的人工生态系统。在广告信息生态系统中,广告信息生产者、广告信息传播者、广告信息分解者、广告信息消费者与外界环境之间的信息交换,构成了一个信息生态的循环。

对于广告生态系统而言,系统内一切要素相互组合为一个有机整体,都离不开信息的驾驭作用,而广告系统功能的发挥,又必须以信息为主导。

在广告生态系统中,人才资源、信息资源、受众资源、媒介资源、财力资源等各种资源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但是各种资源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各种资源中以信息资源为主导,它的状况以及发展变化,制约着其他资源乃至整个广告生态系统的状况和发展变化。

广告传播中一旦出现信息生态失调现象,将使整个广告生态系统出现失衡的状况。

在当代信息社会,广告信息生态失调问题越来越突出。如形形的虚假广告信息、广告信息超载、广告信息拉圾、广告信息污染、广告信息失真、污秽广告信息等等,给人们对广告信息的吸收与利用带来妨碍,甚至危害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健康。

“目前广告的公信力状况却并不乐观,调查结果显示,不相信广告内容的消费者(56.1%)群体比例比相信广告内容(38.9%)的群体比例高17.2%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与广告信息生态失衡关系密切。

当前广告信息生态失衡主要表现为广告信息超载和广告信息污染等。

1.广告信息超载

广告信息超载即个人或系统所接受的广告信息超过其处理能力或有效应用的情况。广告信息超载主要表现为:受传者对广告信息反应的速度远远低于广告信息传播的速度;大众媒介中的广告信息量大大高于受众所能消费、承受或需要的信息量;大量无关的没用的冗余广告信息严重于扰了受众对相关有用广告信息的准确分辨和正确选择。

广告信息超载不仅成为获取广告信息的个人或机构的沉重负担,而且还带来了难以计算的财力、物力和精力上的浪费。

2.广告信息污染

广告信息污染,是指在广告信息流中混人了虚假的、错误的甚至有害的信息。广告信息污染是由广告信息的激增、广告信息传递的无序性造成的,它不仅阻碍社会对有用信息的吸收和利用,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精神领域造成严重后果。

广告信息的污染可划分为无意识的污染和有意识的污染两种形式:

(1)有意识的广告信息污染。也称之为人为的广告信息污染,主要是指由于人们(主要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有意识、故意制造虚假信息而导致的信息失真。这是我国当前广告信息污染最主要的形式。

它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可分为:①虚夸。有的广告有意夸大商品的优点或用途来欺骗消费者购买。②说谎。有的广告把质量低劣商品说成优质商品以吸引消费者购买。③隐瞒。有的广告隐瞒商品的缺陷,甚至隐瞒对人体有害方面的问题。④伪造。有的广告假借他人言论或者其他带欺骗性的证据宣传商品和质量、功能等。⑤低毁。有的广告对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不公正的评价,低毁他人的商业信誉,以削弱其竞争能力。⑥虚假许诺。有的广告进行不能实现的或根本不准备实现的许诺。

(2)无意识的广告信息污染。也可以称之为被动的广告信息污染,主要是指由于广告主的素质、广告制作手段、方式、消费者的理解能力、信道质量等条件的限制,而导致的信息失真。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由于广告主或者广告制作人员本身缺乏商品的有关知识,而造成信息失真。②由于低水平的广告制作而导致广告信息失真。③由于广告主缺乏对市场调查和同类产品的调查,对自己的商品过分自信而导致广告信息失真。④由于语言表达不当,宣传不全面而导致广告信息失真。⑤由于某些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广告信息失真。⑥由于理解上的差异,而导致广告信息失真。一方面,广告主和消费者对同一商品及其广告表现可能有理解上的差异;另一方面,广告主与广告制作者,广告制作者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理解上的差异。这两种情况都与广告艺术表现和消费者的心理及其理解力有关。⑦由于广告主忽视或根本不了解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而导致广告信息失真。⑧由于广告信息的传播信道质量较低,而导致广告信息失真等等。

三、广告传播中进行信息生态保护的必要性

信息资源是广告生态系统的“神经中枢”,如果信息资源的流量过大或流动中断,广告生产或再生产就会失去控制,从而导致生态系统的不协调和混乱。

在广告传播中,对广告信息生态进行保护,使广告生态系统处于一种平衡状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提高广告传播效果的现实需要

现阶段,广告传播效果弱化的原因,“一是广告信息量过大、过滥,影响目标受众的到达率;二是不实的、甚至虚假的广告信息充斥市场,造成广告的信誉度降低;三是社会产品丰富,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开始趋于理性;四是消费者对广告的欣赏性提高;五是广告主和广告公司的自身素质不高,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够稳定。

2、有利于广告传播中信息生态系统的平衡。

3、和谐的广告生态能够保障广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传播。

4、有利于促进广告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5、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6、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形成科学的消费观。

四、如何实现广告传播中的信息生态保护

首先,要合理控制广告生态系统中的信息流量。对循环链的各个环节进行改进,加强对广告信息生产的监控。广告信息生产者是主要的广告信息超载的制造者。强化广告信息的生产管理和广告信息传播过程的管理,势在必行。为此各级工商部门应设立广告信息质量监控机构,负责对流通广告信息的审查。利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从源头上制止广告信息污染的发生。

其次,要采用先进的广告传播技术。这样可以提高广告信息传递速度,缩短广告信息从生产到利用的周期,降低噪音干扰,提高广告信息传递保真度,使得广告信息能够完整准确地到达消费者。

第三,不断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社会责任感和广大消费者的广告素养。广告从业人员(主要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素质如何,是决定广告业兴衰的关键。广告从业人员的广告素质,直接决定着整个系统的功能发挥。只有当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得到全面提高时,才能提高广告信息生产和服务的质量,才能将广告信息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最低程度,才能更好的维护广告系统的生态环境,维护广告系统的平衡与稳定。

第四,健全广告政策和广告法制,净化广告环境。制定良好的国家广告政策将有利于广告活动的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告系统的生态平衡。要制定广告人才的教育和培训政策与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