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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中的生态系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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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中的生态系统理论

社会工作中的生态系统理论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青少年社区矫正是指对14-25周岁的缓刑犯、管制犯、监外执行犯、假释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非监禁罪犯,准予其在社区内服刑,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进行管理,相关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机构和志愿者队伍给予协助,在法定的期限内,对罪犯的心理和行为偏差进行矫正,并促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比例逐年上升的趋势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对青少年罪犯的传统的矫治方法已不能有效发挥其矫正功能,因此现代的青少年罪犯矫治工作已不仅仅是司法人员的专职,而是需要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志愿者更多地参与到矫治工作中来,因此,对青少年实行适合其身心发展特点的矫正模式是迫切需要的。本文通过纳入生态系统因素,促使青少年罪犯积极地与环境互动,有助于改进和完善青少年社区矫正,减轻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孤立的状态,帮助他们成功地再社会化。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在社会学、社会工作学界内又往往被简称为生态系统理论,是将系统论、社会学和生态学紧密结合起来的基础理论,它是用以考察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交互关系的理论。查尔斯·扎斯特罗把人的社会生态系统区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宏观系统。在生态系统视角下,人类被看作是通过与环境的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来发展和适应。基于这个视角,社会工作试图通过对人与自然和社会环境间的功能失调和处理,来强化能力、整合治疗和改变问题。目前生态系统不均衡是青少年社区矫正中的主要问题,作为社区矫正的一种工具,社会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社区矫正计划措施的实施,促进青少年罪犯恢复和重建其缺失的社会功能,使他们成为社会正常的成员。

一、对青少年微观生态系统的介入

微观生态系统是指个人在亲密情境下的人际活动形态与角色扮演,它汇聚了影响个人的生物、心理和社会系统。具体而言,对微观生态系统的介入一般指个人层面的社会工作,即针对青少年罪犯需求而开展的个案辅导服务。在对青少年犯罪群体进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可以利用个案工作方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入:

(1)引导青少年罪犯树立积极的自我认知。

(2)为青少年罪犯提供家庭辅导。

(3)为青少年罪犯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支持。

二、对青少年中观生态系统的介入

中观生态系统是指对个人有影响的小群体,包括家庭、工作群体和社会群体。具体而言,对中观生态系统的介入是指家庭和小组层面的社会工作,即针对青少年罪犯家庭,以及有相同需要或相同背景的青少年罪犯群体而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

小组工作的方法在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小组工作以群体为工作对象,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通过小组成员之间有目的的互动互助,使参加小组的个人获得行为的改变、社会功能的恢复和发展的工作方法。生态系统视角取向的社会工作鼓励案主与相同境遇的同辈群体成员建立互助团体,通过小组工作的方法去回应他们的发展性需求,以降低青少年罪犯群体成员的疏离、孤立与无权感。在社区矫正中可利用的小组类型有治疗小组、教育小组和成长小组。

三、对青少年宏观生态系统的介入

宏观生态系统,是指比家庭等中观系统更庞大的群体和系统,包括组织、机构、社区和文化。具体而言,对宏观生态系统的介入是指社区社会工作和针对法规或政策而进行倡导的社会工作行政。如建立青少年组织、开展社区工作,以及进行青少年法规、政策和制度的修改、倡导工作等。

在社区层面进行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建立与完善社区支持网络等手段,可以减少社区成员对矫正对象的负面认识,从而扩大他们的人际交往网络,强化其所获得的社会支持,消除一些社会性的偏见引起的社会排斥。具体来说,通过青少年罪犯生活的社区对他们进行矫正,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1)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影响社区舆论,宣传相关理念。

(2)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介入到社区矫正中来,把促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对青少年罪犯的矫正工作放到社会发展的新高度。

(3)社区要为矫正对象提供相应的社会活动参与的机会,让他们通过社会活动参与体验社会责任感,增强社会参与意识,树立自信心。

青少年罪犯作为社会上较为特殊的弱势群体,缺乏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力,而社会的排斥更加使其处于极其无助的状态。社会工作平等、尊重、接纳、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对社区矫正的成功开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关于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社区矫正领域的探讨,希望能够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献上一份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马尔柯姆·派恩.现代社会工作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丽娜·多米内利.社会工作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费梅苹.社会互动论视角下青少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研究[J].上海: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03).

[5]费梅苹.上海青少年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建设的行动研究[J].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7,(04).

社会工作中的生态系统理论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社区矫正 专业化 社会工作 犯罪预防

一、社区矫正的专业化缺失

刑罚产生的目的的究竟是什么?这是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现代刑罚理论认为,刑罚产生的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的辩证统一。 报应主义认为罪责刑应该相适应,以限制和剥夺罪犯的财产权、自由权、生命权来惩罚其所犯其罪。而预防犯罪还分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是以广大民众为客体,认为刑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刑罚的执行,震慑广大一般民众,使其不敢触犯刑法,而特殊预防是以罪犯为客体,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刑罚限制、剥夺其权利,使罪犯不能或不敢重复犯罪。

社区矫正是不同于监禁矫正的犯罪矫正方式,是指将满足法定条件的罪犯安置在社区里,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司法所协同社会机构和志愿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偏差,并帮助重新融入社会的犯罪矫正活动。社区矫正在具有惩罚性价值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具有恢复性价值,社区矫正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表现,使符合条件的罪犯得到应有惩罚,还使人们消除对曾经犯罪人员的刻板印象和偏见,为其营造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可见,社区矫正不仅体现了对犯罪人尊严的保护,还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回复和发展的需要,更好的达到刑罚产生的目的。

我国虽然从2003年7月开始,就在京、津、沪、苏、浙、鲁等6个省市进行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并且于2011年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修正案八》并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是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方兴未艾,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其中不够专业化就是关键问题之一。

二、社区矫正专业化的策略

为了让社区矫正更好的运行,真正发挥改造、预防犯罪的作用,社区矫正的专业化是发展趋势,也是必要的,该专业化要从立法、机构、人员、理论等各个方面来进行,以下是笔者的基本策略构想。

(一)立法的专业化

社区矫正立法是决定对其适用基础因素。由于《社区矫正法》仍未孕育成熟,对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缺乏健全的制度体系和完备的法律保障。而在西方发达国家,社区矫正法大多除了包括缓刑、假释、特殊情况下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方法外,还包括社区服务令、保护观察、半监禁、周末监禁、辅导处分、家内服刑等作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刑罚种类,以及配套完善的矫正体系。而目前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有关社区矫正执行的内容规定得相对笼统,缺乏实践性。

(二)机构的专业化

1.为何建立专业的社区矫正机构。所有的社区矫正工作集中到社区矫正机构,由其系统地部署、展开工作,既能够解决社会工作者的主体资格问题,通过社区矫正机构这一载体把政府和民间各方力量和资源整合起来,又可以厘清社区矫正管理混乱等问题,有利于加快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进程。

2.如何建立专业的社区矫正机构。在行政机构的设置中,建立国、省、县三级的分工明确、配置合理的社区矫正机构,来与监狱管理机构相适应。对于中央,应当深化调整司法部相关部门的权能分工,成立司局级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来管理全国的社区矫正活动,尤其重视规章条例的改革及不同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等。对于省级,应当于成立对应的社区矫正局,来负责本省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对于县级,应当成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科。这些工作中的相当一部分都是县级社区矫正科来负责,所以必须全面完善县级社区矫正科,招募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配备专业的工作器具。

(三)人员的专业化

1.对于机构内部。社区矫正机构内部应该增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招聘比例,这是社区矫正机构人员专业化的十分关键的步骤。

2.对于机构外部。首先,必须密切与专业社工机构的联系和配合,甚至可以购买其服务;其次,招募学习过专业社工知识,有较多的社工经验,热爱社会公益,有能力出任此职位的志愿者配合机构内人员矫正、改造、引导并考察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

3.管理与培训。社区矫正机构需要出台有机构内任职和志愿者职位的专业条件、聘用手续、权能职责和权力的规章政策。并且开展矫正社会工作、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课程培训,以便更专业的开展工作。

(四)理论和工作方法的专业化

1.建立分类矫正模式。依危害性测试结果来对待矫正人员进行分类矫正,考虑矫正人员的犯罪严重程度和危险指数,开展高低不同级别的矫正工作。专业社区矫正机构在进行矫正级别鉴定时应以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为分类根据,然而其身为刑罚执行机构同样可以进行具体的调整,但须依据这几方面的情况:罪行严重程度、犯罪动机、再犯可能性及开展的矫正活动与罪犯的契合程度。根据这些情况的分析,从而为矫正人员选择合适的矫正项目,决定怎样针对其具体情况进行最有力的矫正,采用那些专业方法适来满足他们的再社会化的需求。在这里的管理分类可分为强化管理级、一般管理级、基本管理级,根据他们的危险程度而依次使用不同程度的管理办法。

2.建立危险管理与控制机制。展开矫正活动时,也不能懈怠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仍然是必不可少的,不然给社区的和谐生活带来不稳定因素的几率会大大增加,导致居民的恐慌感倍增。在矫正过程中,应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采取直接或间接接触、罪犯自我评定、群众调查和电子监控设备等有效措施对矫正对象的思想、行为进行调查和记录,定期评估出他们的危险情况,重视社区矫正执行中的危险控制。 我们必须在分类矫正的基础上制定危险控制策略,尤其应该关注罪犯的危险要素。危险要素评估有以下几个方面:矫正对象哪些方面体现了其对社区的威胁;应当如何降低这种风险,降低的幅度,以及再犯的可能性;与行为偏差密切联系的因素。

3.运用专业的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工作方法。六大工作模式:A心里社会治疗模式,从“人在情境中”的观点出发,认为个人适应问题的受内在压力和外在环境压力互相影响。社会工作者利用助人技术帮助矫正服务对象排除心理障碍,增强自信心,使矫正服务对象能够自己悟出问题所在,从而自己解决问题。B认知行为治疗模式,根据认知过程影响情感和行为的理论假设,通过认知和行为技术改变矫正服务对象不良认知和行为的治疗模式。C任务中心模式,20世纪60年代中期,由Reid与Epstein所提倡的,它不讨论问题的起源和发展,而是致力于探知解决问题的阻力和助力,以协助矫正服务对象清楚界定问题,了解问题解决的资源与障碍。D现实治疗模式,帮助矫正服务对象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在生活中做出新的选择。它建立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假设人们可以对他们的生活、行为、感受和思想负责。E生态系统理论,主要考察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交互关系,该理论把人类成长所依存的社会环境看作是一种生态系统,强调生态环境对于分析和理解人类行为的重要性。F社会网络干预模式,重视个人社会网络欲获得支持的程度,希望通过协助个人发展或者维持社会支持网络,以提升个人适应生活压力事件的能力。

社会工作中的生态系统理论范文第3篇

[关键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要理解为什么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以及实行这种方式有什么优劣性,我们首先必须对“未成年犯”的具体含义,以及对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有基本的认识。

首先,在中国“未成年犯”是一个带有浓厚法律意味的词语。“未成年犯”是“未成年犯罪人”的简称,从字面意思上来看,“未成年犯罪人”就是还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犯罪人。我国法律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以是否年满十八周岁为规定,同样法律也对“未成年犯”的年龄下限规定为是否年满十四周岁,例如1999年6月28日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7条规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于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可以把未成年犯定义为:进行了违反我国刑法的危害行为,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法应付刑事责任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中服刑的未成年人。

其中未成年犯与青少年犯的区别是,未成年犯特指14至18周岁这个年龄段的犯法人员,而青少年犯一般是指14周岁至25周岁的犯法人员。根据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相关知识,人在12至18岁属于青少年期,在18至35岁则属于青年期,这两者在生理发育、心理状况、社会化程度等方面都有着诸多的不同。在适用法律上,未成年人不同于大于18周岁的成年人,他们有自己相关的法律予以保护,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因此,我们不能把“未成年犯”和“青少年犯”简单的相提并论;

其次,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对罪犯的刑罚观念也在不断地发展。按照理性划分法,我们可以将刑罚的进化形态分为复仇时代、威慑时代、博爱时代与科学时代这四个阶段。目前,我们正处于科学时代的探索期,逐步由监禁刑向以社区矫正为代表的非监禁刑过度。刑罚的进步不仅包含着人道主义、人文关怀的发扬,更是人类对刑罚理性的不断追求和探索。

一、对未成年犯实行社区矫正的必要性

在2003年我国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之前,对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主要是以监禁矫正为主,即在未成年犯管教所中对未成年犯进行的矫正。现代社会,随着国际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以及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进步,人们的刑罚理念由过去以惩罚为主的报应刑罚理念,逐渐被以预防为主的目的刑罚理念所代替。同时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执行方式,也正在向以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结合的刑罚执行方式转变。开展社区矫正不仅是一种更有效社会化的行刑方式,同时也体现出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政策,这也符合国际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具体来说,开展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具有以下几种优势。

(一)能够克服监禁刑的不足之处

首先在我国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前,国家已经认识到未成年犯的特殊性,对他们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为未成年犯建立少管所。但是他们的身心尚未成熟,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外界环境的影响,缺乏生活经验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只是把他们放到少管所进行严格的、类军事化的方式进行矫正,重视外在表象,忽视内在心理因素,结果一定会适得其反;其次如果没有对未成年犯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就容易使他们交叉感染,受到不良影响,出狱以后再次犯罪。相反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能够很好地避免这些问题,将他们放到社区当中,同其他正常少年的正常相处中,未成年犯可以观察学习到正确的做事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发生行为的转变。同时也可以消除他们的心理负担,在轻松的状态下完成改造,又能防止他们滥交朋友,有效的降低了再犯率。

(二)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犯的年龄比其他犯罪人员要小,他们正处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黄金时期,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在今后的人生道路还很长,如果我们仅仅以惩罚为目的对他们进行关押,那他们在接受完刑罚后,如果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则极易重新犯罪。有学者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某种规律,即进监狱时年龄越小,将来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因此通过社区矫正,可以营造出健康向上的环境,通过教育的方式使他们的心灵得到感化,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一系列工作,削弱或者排除犯罪心理的动因,从而有效的预防未成年犯重新犯罪。

(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发育、认知发展和社会化进程较学龄期的孩子相比有了明显的不同,他们自我意识开始形成,朝气蓬勃,精力充沛,具有一定的冒险精神想要摆脱他人的束缚显示独立性,但又不能完全自主成为独立的个人存在。要正确的建立起基本的社会及职业认同,避免自我角色的混乱。但是诸多的孩子由于学校教育的疏忽、外界不良信息的渗透以及交友不慎和家庭环境的影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没有认识到真实的自我,建立起正确的认同感。将这些未成年犯放在社区中进行矫治,一方面可以增强他们的社会经验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使其不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建立正常的人格特征;另一方面在继续进行社会化的过程中,可以受到帮助和教育,有利于犯罪心理的转化,促使他们尽早的回归社会。

(四)提供适宜未成年犯改造的环境

社区矫正可以很好地从社会生 态系统的角度,对未成年犯的违法行为进行改造。未成年犯是处于社区的个人,在他的周围有家庭、同龄人、社会工作者、学校为他提供种种帮助,同时社区具有符合主流价值观的文化氛围,可以及时将影响未成年犯的不良亚文化及时的清除。这样可以全方位的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把未成年人导向人生正途。

(五)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

社区矫正首先发源于美国,一方面作为主要刑罚的监禁刑由于自身缺陷已经不能适应公众在自由、人道、民主诉求下的期望;另一方面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还有另外一些方法和措施可以起到刑罚的作用,同时也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期望。社区矫正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随着我国刑罚执行理念的变化以及法治进程的提高,我们也渐渐认识到传统监禁刑的种种弊端,正在向以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结合的刑罚执行方式转变。这样既符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也可以在社会环境中进行矫正,努力促进他们与社会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有利于犯罪行为的改正。

二、目前未成年犯社区矫治所存在的问题

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较传统监禁刑虽然有积极的一面,但是这项制度同样也有消极的地方。如果在社区矫正中的方法不科学、措施不得力,就有可能适得其反,加大未成年犯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同时也可能对矫正社区带来诸多的不良影响,产生严重的消极后果。具体来说,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反抗意识较强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正处于青少年向成年期的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他们的自我意识得到发展,主动性、自觉性和独立性都得到提高,他们渴望参与成人的角色,要求独立和尊重,不仅会有意识的抗拒父母,不服从父母的管教,也会对其他权威部门采取这样的态度。因此,要在要在社区的环境中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就具有更大的困难性。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经验和教育措施,凭借着“下命令”和强迫的方式进行教育,由于叛逆心理,可能使他们在犯罪的泥潭中陷得更深,不会产生任何积极作用。

(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缺乏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

未成年犯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和“改造性”,针对这些特点,国家在对他们判决时也采取了“宽大处理”的措施以及实行社区矫正的改造方式。由于国家对他们的“特殊照顾”可能会使他们产生被纵容的心理,加之他们精力旺盛,充满活力,有强烈的尝试和冒险的欲望,如果社区矫正机构缺乏有效管理的话,他们可能会进行新的不良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三)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需要更多的社会交往

犯罪学研究表明,不良的交往是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未成年犯的社会经验不足,导致和不良少年拉帮结伙,受着越轨“亚文化”的影响,从而发生了违法的行为。在矫正过程中,由于他们和其他的未成年人缺乏相似性,很难同他们进行交往。这样的结果往往只能是与和他们类似的未成年人交往,这样很可能会引起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约束更少

未成年犯大多不认可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叛逆与父母的管理,逃避与学校的教育,我行我素,完全按照自己理想的方式做事情,没有成年犯婚姻、单位、事业等约束因素的制约。如果社区矫正组织建设状况较差,社区监督力量不足,将会使他们在缺乏社会约束的情况下进行新的危险行为,进一步的危害社会。

三、社会工作方法与理念在矫治社区工作中的运用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社会工作在发展过程中结合了诸如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的知识理论,有着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灯多样的工作方法,以及针对社会各类型阶层的实务技巧等,以“助人自助”为己任,可以很好地解决社会问题,提高个人追求幸福的能力。

在我国2005年由两院颁布的《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罪犯进行改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从而降低犯罪率。可见社会工作方法代表了一种专业的理念、方式和工作的技巧,作为一种专业化的服务工作,社会工作将在社区矫正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一)社会工作理论模式的运用

模式一词在辞典中的解释为,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社会工作在开展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离不开相关理论和模式的支持。只有在理论的指导下,社区矫正工作才可能取得实质性效果,例如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和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任务中心模式和现实治疗法、生态系统理论和社会网络干预模式等,每种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不仅综合了各种思潮的不同取向,而且结合了社会工作专业自身的使命追求,即个性化的针对不同的群体选用不同的理论模式进行救助,较以往单一化的矫正模式有了质的改善。

(二)社会工作价值伦理的运用

在社区矫正中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是恢复他们社会功能,促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的重要手段,它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社区矫正强制化、刚性化的特点,可以为矫正人员提供更多的社会关怀和发展理念。目前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依然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和矫正时,如果社区服刑人员不服从管理,甚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时,只能由公安机关依法做出惩罚措施,这完全是行政化的处理方式,不注重心理的辅导和生活环境的改变,长期的命令和强制性地管理只会激发未成年犯的逆反情绪。

社会工作最基本的理念就是相信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不管未成年犯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们。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国际普遍性原则,结合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应包括敬业、接纳、自决、个别化和尊敬人。这些是社会工作者在助人工作中所秉承的信念,他们相信每个人都有自我发展的潜质,每个有都有遇到困难和犯错误的时候,只要运用正确的方法就可以很好地解决困境,回到正确的生活轨迹。针对未成年犯的心理特点和预期,我们可以在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对待,承认他们的缺点和不良行为,在平等协商,友好沟通的情况下 选择合适的方案来解决。当我们的价值观稍微改变,多一些人性关怀时,未成年犯就会感到社会对他们态度的转变,使他们感到身边温暖的存在,在这种变化中可以更好地改变自己。

(三)社会工作具体方法的运用

社会工作不仅有着专业理论的支持,针对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工作方法予以介入治疗,一般来说,社会工作方法包括直接和间接两部分。直接的社会工作方法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以及社区行政管理和研究等间接工作方法。

1、个案、小组和社区等直接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

首先,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个案工作的特点是直接以个人为服务对象,通过直接一对一的方式为案主提供服务,助人自助是个案工作的本质所在。由于社区矫正兼具刑事制裁、行为矫正、继续教育的功能,其任务并不是单纯的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和监督,所以更应当对他们实行个别化的矫正工作,消除未成年犯的心理障碍,纠正他们的偏差行为,增加其社会适应能力,更好地融入周围团体。由于个案工作的特点、目标都是以个体为基础,具有较高的保密性,这些优势都为介入社区矫正提供了可能。

其次,小组社会工作的运用。小组社会工作又称团体工作,是以小组的形式开展服务的工作方式。人是生活在群体中的动物,不仅个人的心理会对行为产生影响,身处的家庭环境、学校氛围,以及社区文化同样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支配作用。通过小组社会工作可以模仿特定的环境、设立特定的规范来对小组成员产生影响,在完成活动达到目标的过程中,可以提高未成年犯的自信心和参与热情,使他们敢于展现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相互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最后,社区社会工作的运用。社区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的三大方法之一,着力于寻求社区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合,决绝社会问题,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进步。由于社区具有多种资源,社会工作者可以很好地整合各方面的优势之处,为处于社区中的未成年犯提供帮助和支持。通过社区人员的相互关怀、互助互济,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交往机会,在积极正面能量的不断强化中,解决和改善自身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