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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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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发展前景

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范文第1篇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需求

On the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in China

ZhangShaohe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China)

Abstract: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has seriously affected China's sustaining economic growth. In this background,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the CBRC issued a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Pilot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On January 2010, first by Bank of Beijing(Beijing), Bank of China (Shanghai), Chengdu bank (Chengdu) as the main investor to build the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approved by the CBRC.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ackground of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and far-reaching influence, and through the market survey forecasts the commercial prospects for the future,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policy suggestions.

Key Words: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demand for consumption

一、 金融消费公司产生的背景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以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蔓延世界形成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世界各国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也遭受重创,这对正处于经济高速腾飞的中国无疑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针对这一情况,我国提出扩大内需的方针,消费成为拉动经济的重点。然而,由政府主导的出口和投资的增长近年来一直是我国经济腾飞的中坚力量,反观国内消费持续低迷,导致了我国经济一直不景气。例如,按照国际经济增长规律,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时,该国的消费将会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但由于传统观念跟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率居高不下,导致消费能力踟蹰不前。与此同时,中国的GDP当中有一半以上出于固定投资,消费只占很小的比重,而进口偏多,造成我国的贸易顺差屡创新高。这种“跛脚”的经济状态过于危险,仅仅依靠出口拉动经济的模式太过脆弱,受国外经济影响过于巨大,一旦出现贸易壁垒或外需下降,出口将迅速下滑,而消费又不能挑起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任,我国的经济发展将受到严重的影响。此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促进消费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1月,首批由北京银行(北京),中国银行(上海),成都银行(成都)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经银监会批准成立。我国选择成立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了新的消费融资选择,开创了我国消费发展的新纪元。消费金融公司的建立,将会对我国经济摆脱金融危机,实现长远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意义。

二、金融消费公司产生的意义

为了研究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对我国个人贷款的影响和发展前景,本次我们以河北省文安县作为调查地区,通过《关于消费金融的调查》的问卷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并予以分析。此次调查的总人数为296人,其中有20.95%的为国家公务员,22.3%的为个体工作者,其他大部分为企业员工。而在这些人群中,大部分学历为大学本科,月收入平均在3000元左右。对这些人群进行贷款现状和消费观念进行调查,78.72%的被调查者都有着偿还房贷的压力,而对于自己可支配的收入,更倾向于储蓄和适度的消费。

通过进行《消费金融问卷》的调查,我们发现,将近百分之九十的被调查者对消费金融公司此前并没有任何了解,更愿意把积蓄存在银行而并不去投资和消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首先,建国初期,国穷民穷,民众没有能力去消费投资,没有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其次,改革开放后财富不断流向政府,虽然国家富裕,但是人民依然贫穷。有数据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在强调中央财政的指导思想下,国民收入的增长一直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更低于国家财政和税收的增长,国民在财富分配中的比例进一步降低。另外,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房价过高等因素也是导致群众不敢消费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人对消费金融公司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对金融消费公司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持积极的态度。

1.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完善了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了金融工具的创新

目前,在我国,信用卡消费仍然是消费者的首选,国内的消费金融业务几乎是由商业银行垄断。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用户是年轻的中低端消费者,有着巨大的市场基础和发展前景。但是在激烈的全球金融市场竞争中,特别是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倘若我国不尽快拉近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巨大差距,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将受到严重的威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金融体系开始了不断的丰富和完善,并且随着国内外学者之间逐渐密切的交流,一大批优秀的金融衍生工具人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外国一些先进的金融工具和衍生产品也稳步的流入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正是一个鲜活的例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居民的消费需求也随之日益增长,借贷消费的观念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从而促进更多的新生金融产品流入千家万户,消费金融公司这类金融工具将有着令人期待的前景。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有助于填补“地下金融”和银行体系之间的断层,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丰富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2.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当出口贸易持续下降、民营部门投资难以拉动之时,在我国宏观经济的三驾马车中,也许只有扩大消费才能真正地扩大内需,从而更好地刺激经济复苏。当商业银行已经将中端以上客户瓜分殆尽的时候,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正是挖掘未来消费市场最具市场潜力的那部分人群。短期来看,消费金融公司有利于扩大内需,进而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从长远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也是解决中国经济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的重要举措。

3.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居民的消费需求将日益增长,借贷消费的观念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由于人口数目庞大,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空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却很少,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且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对于居民耐用商品消费,以及旅游、教育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信贷金融服务,仍然较为分散,专业化程度不强。因此,设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服务,可以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水平。

三、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对策

消费金融公司成立的主要目标是为居民提供以消费为目的,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贷款,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这是消费金融公司成立的一大亮点,但也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高信用风险,没有健全的法律规范,资本来源单一,这些问题都成为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巨大障碍。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消费金融公司的作用,扩大内需以刺激我国经济的增长,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金融信用监管体系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一些因商业银行门槛过高而无能力抵押和使用信用卡消费人群的消费需求。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发放的是面额小,较为分散的无需抵押贷款,在没有比较完整的信用体系的情况下,倘若消费金融公司再管理不善,就可能面临着较大的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形成虽然原因复杂,但是金融机构对信用较低者的审查力度的降低是造成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因此,需建立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形成专业化,标准化的个人信用档案,消费金融公司也要建立较为完善的个人贷款管理系统,用信用的力量来约束消费者进行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才能在我国得以立足和发展。

2.尽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

美国作为全世界信用法律最发达的国家,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和服务群体,其国内的消费金融公司成为了国家法律的重点监管对象。如,《平等信用机会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ECOA),《消费者租赁法》(Consumer Leasing Act,CLA),《信用修复机构法》(Credit Repair Organization Act,CROA)等相关法律,都在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正常运营保驾护航。然而,在我国对于此类新生金融工具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为了使消费金融公司运营规范化、制度化,出台相关法律和细则刻不容缓。此外为了防止第二次的“次贷”发生,中国银监会要要加大审查力度,加强监管,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3.引入多种资本注入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的性质决定其并不十分适合银行来运营,例如,在美国,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由商家来进行运营。在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初期阶段,尝试选择注入民间资本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引入多元化的资金流进驻消费金融公司,不仅能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影响,使之很快地投入市场,而且能防范不透明不规范活动引发的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加大宣传力度

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虽然有着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国人的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导致了他们目前对消费金融的需求不大。信用卡消费仍然是广大民众的第一选择,短时间内消费金融公司很难受到所有消费者的青睐。消费金融公司从成立到成熟,需要一段漫长的过程,而在此过程中,缺乏市场可能是面临的主要原因。只有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瞄准主要依赖的客户群体进行重点推广,消费金融公司才能得到很快的发展。

总之,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短期内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改变中国经济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的现状,从而促使我国经济发展走上正轨。相信随着相关法律制度和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费金融公司必将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3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Z].

[2]卢军.论国内消费为何难以拉动经济发展[J].商情,2009(20).

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范文第2篇

2004年11月2日,国际金融公司(IFC)正式向外宣布向中国绿色能源公司提供3000万美元的资金,专门用于建设热电联产发电厂以及利用城市固体垃圾为燃料的垃圾发电设施。

该项目是国际金融公司在绿色能源领域的首次投资,它同时也是国际金融公司在中国首次与一家中国私营企业在电力行业的合作项目。不仅标志着国际金融公司首次与中国公司合作投资绿色能源领域,而且也预示中国城市垃圾问题正尝试着用一种全新的模式予以解决。

根据协议,国际金融公司将为中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美元贷款并取得1000万美元的入股权证。除此之外,国际金融公司还将积极帮助中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支持中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国外上市来吸引国际资本,使之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中国民营电力企业的典范。

投资背景

(一)废转能行业的需求日益上升

1.城市垃圾等废品的迅速增加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急剧膨胀,中国已步入城市垃圾高产国的行列。据统计,1990年中国城市垃圾的总产量为6900万吨,到2000年城市垃圾的产量已达1.4亿吨。根据对国内418个大城市的调查统计,城市垃圾的产量正以10%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0年我国城市垃圾产量将达到2亿吨,约有三分之二的大中型城市处于垃圾的包围之中。

2.垃圾焚烧发电是废转能的重要方法之一

目前,世界范围内应用较广并且比较成熟的垃圾处理办法是规模化焚烧法、卫生填埋法和堆肥法。填埋方式占用大量的土地,各地现有的一些填埋场在未来几年均将面临饱和的局面。堆肥只能将垃圾的一部分处理掉(约三分之一),由于受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困扰,生产出的肥料只能用于绿化,市场狭窄,并不能实现资源化利用。而垃圾焚烧对垃圾处理彻底,同时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适合中国国情,将逐渐成为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二)废转能行业收益率高

垃圾发电带来的经济效益也非常可观:两吨垃圾所产生的热值大致与一吨煤炭相当,焚烧1吨垃圾可获得约300-400千瓦的电力生产能力。如果将全国每年产生垃圾的三分之一有效用于发电,相当于每年节省煤炭2100万吨;如果将其全部利用,则相当于1340万吨石油的能量。若全国20%-30%的城市垃圾采用焚烧处理,将形成一个300-亿450亿元的环保设备市场。

(三)逐步增加国家政策的支持

近十年来,中国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已引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1998年,国家计委《关于新能源建设项目审批通知》指出“垃圾发电也是一种新兴能源”。《通知》同时对垃圾发电给予了大量的优惠政策支持。由于能够兼顾到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及经济效益,垃圾发电在我国的前景广阔。

投资原因

(一)从IFC的角度来看

开拓新的投资领域。该项目是国际金融公司在固体废物能源设施领域的首次投资,其背后的原因就是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代表的绿色能源领域的高利润率以及广阔的发展前景。国际金融公司的职能是开发性质的,但它并不接受政府担保,也不提供优惠融资,国际金融公司是营利性的机构,尽管不一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所以寻找可盈利的投资领域对于国际金融公司来说是必须的。

体现国际金融公司的发展宗旨。国际金融公司在中国投资的重点是通过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方式帮助项目融通资金;鼓励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中国本土私营部门的发展;投资金融行业,发展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使其能达到国际通行公司治理机制和运营标准;支持中国西部和内陆省份的发展;促进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和环境产业的私营投资。这个项目正是国际金融公司发展宗旨的准确体现。

绿色能源公司的环保能源方面的发展。上世纪90年代后,锦江集团将环保能源产业作为投资的重点,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它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这是IFC选择锦江集团作为合作伙伴、进入中国内地绿色能源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从绿色能源公司角度来看

巩固公司在集团中的重点地位。锦江集团的战略投资重点就是环保能源行业。而垃圾焚烧发电又是其中的重点投资项目。在这个方面中国绿色能源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的合作巩固了公司在集团内部的战略地位,也提供了今后飞速发展所需要的见识基础。

借鉴国际金融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国际化的管理思想。作为一家私营企业,绿色能源公司专业管理和法人治理水平都会受到中国私营企业本身一些固有问题的限制。中国绿色能源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在绿色能源领域的合作,不仅仅为它成为一家规范的国际化公司创造了条件,而且将为中国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获取更为丰富的融资渠道。宏观调控政策之下,资金正是民营企业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际金融公司对绿色能源行业的投资,将提高中国绿色能源公司在行业中的信誉度,同时,国际金融公司还将积极地帮助该公司在海外上市,从而使其更加容易从国际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帮助中国电力市场乃至整个基础设施市场的发展。

保持自主经营的权利。国际金融公司与发起公司和融资伙伴共同承担风险,但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在项目投资总额当中国际金融公司只承担部分融资。国际金融公司每投资1美元,便能带来其他投资者和债权人5美元的投资。这样,作为中国绿色能源公司,就可以拥有很大的经营自。

综合评价

1.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的私营化经营

多年以来,世界各地的政府在提供服务上都面临着多种需求的冲突。在利润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很难长期以最低成本提供服务。越来越多的需求给公共预算增加压力。

锦江集团在固体垃圾发电领域的发展证明了城市基础设施私营化的可行陛和必要性。这次合作的成功则更大程度地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私营化经营――本案例中就是发电设施的建设。

2.为中国绿色能源业的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随着中国能源业的逐步开放,一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纷纷进入中国这个飞速发展的领域。此时,企业内部的资金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出现资金短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中介的作用就非常重要。

但是,中国国内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一直以来,资金往往会成为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一些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项目常常因资金问题,不能得到实施。

锦江集团和国际金融公司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为能源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这将弥补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足,为能源行业尤其是绿色能源业融资提供便利。中国绿色能源行业在清除了政策上和资金上的障碍后,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

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范文第3篇

(一)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国内汽车金融服务业各项制度的发展还在探索当中,消费者认可度较低;又由于国内政策影响,商业银行的地位仍然高于一般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商业银行受专业知识影响,又无法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纯熟的服务链无法建立,而同时,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又无法像商业银行一样独立为消费者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所以,国内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方式包括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两种,但是相比较,间接贷款比直接贷款所隐含的财务漏洞要多。银行在处理经销商的贷款申请时是施行批量化原则的,缺乏针对性。售前、售中、售后彼此是完全分离的部分,经销商、厂商与维修商之间没有经过预先沟通,只注重生产质量而忽略了维修保护,质量不达标、价格不统一、数量不准确的经营纰漏经常发生。

(二)我国汽车金融发展问题分析

当汽车产业有充足的产量库存时可以带来更好的受益,但是我国汽车产业的库存利用率较低,造成了资源浪费。汽车制造商将重点放在了整车制造上,而其获得利润的时间却要延迟到汽车销售出去以后。但是国内的一些大型城市都在控制汽车保有量。生产和库存就很难保持动态平衡。此时如果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介入,可以加快汽车销量的流动速度,货币回笼状态渐好。汽车产业链的有序链接为汽车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最终达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效果。

产业制约也是汽车金融服务业亟需面临的问题。高度市场化是促进汽车金融发展的有效措施。金融体制对汽车金融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现今金融体制市场化的程度较低,政府主导的计划性政策主导汽车金融,许多国有金融机构不适应市场化需求,因此,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缓慢。

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所需要的在资金支持都是长期性且总金额较大,这也对融资渠道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税后融资成本、随管理目标改变的委托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的机会成本都应该被纳入企业选择融资渠道时所要考虑的范围之内。因为可选择的融资渠道方式单一,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能够引进的外资金额相当有限。而且,就经营环节内部来看,由于厂商压货,经销商处造成资金积压,资金链运转受阻,融资情况也不容乐观。

(三)预先准备不足

随着汽车金融行业受到政策和银行的双重压力,办理业务的效率和质量已经成为汽车金融公司的生存之本。在这种形势下,拥有一个优秀的业务流程管理组织系统已大势所趋。作为一家汽车金融信贷服务公司,一方面要不断缩短车贷审批时间,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争取市场份额,提高服务水平,保持国内市场领先的地位。另一方面,公司内部如何提升运营能力,节约运营成本,降低运营风险,加强智能管理的支持性功能也变得更加重要。?A算管理组织化的相关问题也反映出企业的业务流程管理正处于从初始级向优化级的发展过程之中,所以对预算管理组织框架和体系是否健全、管理流程是否科学、工作内容是否规范、管理工具是否完善等组织系统化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以预算管理为基础,为提高预算管理效率,对业务流程以及预算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分析。

二、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商业银行的作用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建立符合我国市场发展现状的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受国情影响,政府政策对汽车金融市场的导向作用很强,因此形成了由商业银行建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前景较为广阔。跨国企业的意识形态差异与资金供给方面都存在很大挑战,所以寻求大型商业银行的依托效果十分明显。另外,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要加强与上下游产业的沟通,与经销商、厂商之间形成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合作共赢。

(二)新媒体的广泛影响

新媒体以及网络的快速发展为中国创造了近约五亿的网民数量,强大的网民群体孕育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如果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能够与消费者在线上形成一种有效的、良性的沟通,企业的口碑就形成了无限的文化价值。网络平台不仅可以促进消费者与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沟通,也能为消费者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达到活动集客的作用。

(三)建立借款人诚信档案

汽车金融公司的贷后管理部门应该在借款人完成汽车消费信贷后,对借款人进行分类归纳总结,以便汽车消费评审部门作为风险评级的参考。贷后管理部门应将借款人分为优良客户、中等客户和不良客户。优良客户指借款人能够如期还款,未有任何逾期的情况;中等客户指借款人有过逾期,不过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催缴下迅速还款的客户;不良客户指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形成坏账的客户。将分类后的客户进行信息归类,比如贷款车辆用途、借款人学历、地区等特征进行分类总结,以供贷款审批部门对日后的借款人贷款风险进行较为准确的评定。

(四)开启多种方式并存的混合经营模式

加强与汽车经销商集团的合作。因汽车经销商集团在汽车流通领域处于核心地位,是连接主机厂和消费者的最重要渠道,在汽车流通领域,有较强的渠道主导权,导致经销商集团在汽车金融领域的渠道控制力较强,所以,加强与汽车经销商集团的合作,是控制汽车金融主渠道的手段之一。具体的合作模式,可以从合资财务公司、合作融资租赁等多方面进行研宄。

(五)完备我国法律体系

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汽车金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自身拥有的特点可以很好地约束各社会主体的行为表现,使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得到控制,进而能够优化环境。如果汽车金融相关的法律很完善,同样可以起到保证汽车金融市场环境不断优化的作用。如果在汽车金融市场中没有法律的保障,会导致汽车金融市场的风险变大。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还不是很成熟,己经出台的一些法律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为汽车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支持,但是支持力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目前与消费信贷相关的一些法律都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具体规范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一些法律概念界定清楚,细化处罚条款。

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范文第4篇

关键词:汽车金融公司模式

一、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现状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汽车产业发展更加迅速,与汽车生产息息相关的金融服务也日益得到重视,特别是政府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令,汽车市场上的相关主体生产商、经销商以及商业银行等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应。2004年8月,通用汽车(GeneralMotors)成立国内首家汽车金融合资公司,紧接着,福特、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相继成立,国内车贷市场上掀起了一股汽车金融服务的竞争热潮,国内汽车金融市场出现了合资汽车金融公司“逐鹿中原”的竞争局面。国内汽车生产商及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竞争激烈的车贷市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应如何发展,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汽车金融服务的起源是在上世纪20年代前后,由汽车制造商向用户提供汽车销售分期付款时开始出现的。它的出现引起了汽车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实现了消费者购车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转变。这一转变虽然促进了销售,但大大占用了制造商的资金。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张、消费市场的扩大和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汽车制造商又开始利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这一位国家法律所认可的公司载体形式来解决在分期付款中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从社会筹集资金。这样,汽车金融服务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

按照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首次突破1000美元,达到1090美元;2004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269美元;2005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703美元。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正在进入汽车消费时代,并且能够成为我国又一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我国汽车消费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私家车消费市场逐渐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主力需求。2001年私车消费比例达到47.1%,2002年超过56%,2003年增至62%,2004年大幅增加为93.7%。汽车消费尤其是私车消费的持续走高,迫切需要完善的汽车金融服务。然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严重滞后,汽车消费信贷占汽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10%,而其他国家如美国的比例为93%,英国为80%,德国为75%,日本为44%。另外,国外成熟的汽车金融服务,不仅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而且向汽车厂商、经销商等提供涉及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租赁、维护、回收等多环节的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因此,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与国外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差距,不仅显示了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滞后性,更说明了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潜力与迫切性。以美国为例,福特信贷、通用融资、戴-克财务、丰田财务等4家专业汽车融资公司占新车贷款销售份额39%。

二、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难点

1.发育不成熟的信用环境

汽车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我国由于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社会征信体系还未发育成熟。消费者信用记录非常分散,企业难以掌握完整的客户收入以及信用情况,而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能为汽车金融企业的发展提供切实保障。由于国内还未形成完整的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整个社会个人信用评价成本较高。由于以上原因,再加上消费者诚信意识缺乏,使我国个人车贷的账率居高不下。据统计,2003年前9个月,中国汽车贷款总量为1800亿元,其中坏账为945亿元;占车贷总额一半以上;2004年前9个月汽车贷款总量为1683亿元,其中坏账高达1000亿元。一度车贷的相关保险业务几乎陷入停滞,这在相当程度上成了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一个路障。

2.审慎的政策环境

首先,运营资金太少是导致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缺乏竞争优势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融资渠道狭窄,投资手段单一。在国外,汽车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包括: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但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只能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三是信贷风险也使汽车金融公司不敢贸然开展大宗业务。

目前,鉴于国内金融环境,我国关于汽车金融公司的相关政策规定比较谨慎,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11月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细则》,2004年8月17日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为避免金融风险,目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开办的业务比较有限,对汽车金融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很多不利,具体表现在:

(1)具体业务的限制

《办法》规定,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贷款业务。

以上业务界定对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开展其他业务实质上设置了许多障碍,比如租赁业务。在国外,租赁业务是国外汽车金融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而国内发育不成熟的汽车市场导致汽车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租赁业务的开展。另外,汽车抵押融资涉及的相关政策也未做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办法》还禁止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汽车金融公司。这就限制了部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国内的扩展。

(2)融资方面的限制

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在融资方面的限制主要是融资渠道的限制,按照规定,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这样巨额的资金需求需要汽车金融公司多方筹集。而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只允许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存款,转让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并且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仅为7天,同时又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如企业债券这样的公开资本市场,这样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问题将成为其发展的最大瓶颈。

(3)对贷款利率的限制

《细则》规定,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与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规定基本一致。鉴于目前我国尚未放开利率管制,这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在具体业务操作上无法发挥优势。

3.汽车产业本身的波动

中国汽车产业正处在成长期,而这一时期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波动特别大,这种波动除了体现在产销量方面,还反映在不断变化的价格方面。车价近几年迅速下跌,大幅压缩了厂家利润空间,也让消费者对国内汽车价格失去信心,这无疑增加了那些准备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融资买车的用户的还贷机会成本。

发育不成熟的国内汽车市场是汽车金融业务开展的一个最具有杀伤力的阻碍因素,也是未来政策研究者和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4.难以回避的金融风险

汽车金融公司是资产负债限制较多的一类专业化金融机构,它的风险分散机制不如商业银行灵活。因此,相对来说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集中度较高。《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将5亿注册资金押在同一个地方风险太大。汽车金融公司并非专业金融机构,因此其主要目标并非盈利与金融安全,而是做好服务和促销。公司如果为了促进汽车销售向消费者和经销商过度让利,将造成高昂成本下的经营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同时也向经销商发放贷款,这样风险可通过经销商来加成;公司并就贷款购车提供担保,形成了担保风险,可能形成风险集中放大效应。

三、我国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前景

1.市场广阔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面临着非常大的市场空间。据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对中国汽车市场的预测,今后几年,中国小汽车需求将保持20%到25%的年增长率,私家车增长速度将达到33%的水平。目前中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大约为700万户,到2008年将增加到4200万户。预计到2010年中国能成为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在全球私人用车的销售中有70%是通过贷款方式销售,而我国目前贷款销售仅占汽车销售的20%,还远远未达到这个比例,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5年中国汽车市场将达到1500万辆,整个市场销售额至少会达到15000亿元,即使未来20年中国信贷购车比例只有国外平均水平一半,汽车金融业也将有5000多亿元市场容量。全球汽车销售中70%通过汽车信贷销售,而在中国目前不到20%。显然,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大。在此背景下,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2.专业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

相对于其它金融机构,无论在批发还是零售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都有着天然优势。在零售方面,虽然汽车金融公司利率略高于银行(比银行高出20%左右),但是由于汽车金融公司不需要第三方担保,为消费者减免了一笔“担保费”,因此总体而言其利率并不高。另外,相对而言,通过汽车金融公司办理车贷业务,手续更方便,时间也更短,这是吸引客户的主要原因。在批发领域,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雄厚资金实力为经销商提供资金服务,减缓了经销商资金压力。

汽车金融公司在个人车贷具体业务方面,也有较大的发挥余地,如2006年开办汽车金融业务的一汽大众推出弹性贷款,期限可放至5年,汽车金融公司还贷方式也更为灵活。有些公司甚至可以“旧车置换抵消首付”。这些灵活、优惠的贷款方式无疑使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赢得较大竞争优势。

同时,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汽车金融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涉及汽车消费过程的方方面面,如贷款担保、保险、理赔、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旧车处理、经销商的中短期融资等。

除此以外,汽车金融服务是汽车制造商价值链延伸的重要部分,汽车集团自己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由于其对母公司汽车销售有巨大支持作用,可以得到母公司强大的资金支撑。

四、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对策

1.大力发展汽车产业

汽车金融业作为汽车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它的发展是以汽车产业为基础的,尤其是在汽车产业发展的初期,可以说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前期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受挫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还不成熟。发展汽车产业本身,就是对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最大的支持,我们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上以及市场环境上给与其发展的空间。只有汽车产业的发展步入良性轨道,汽车金融服务才有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

2.创立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一是要加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颁布工作,消除政策性瓶颈,尝试逐步有条件地放开对汽车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让它们既可获得银行贷款,又可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实现汽车信贷资产证券化来向社会筹集资金,真正扩宽汽车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汽车金融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减少系统性风险。发达国家汽车金融业务无不是建立在相当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基础上的,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几乎为零,汽车金融公司很难掌握储户的综合信用状况,这就造成了手续繁杂、担保限制过多等弊病,极大地制约了汽车金融业务的开展,所以必须建立权威性和统一性兼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评估和查询系统,实现信用资源信息的共享。2003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银行信用管理局正式挂牌,表明信用管理在政府行政层面正式揭开了帷幕。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这将促进我国征信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中国汽车消费信贷业的发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但是,由于信用数据收集、评估流程复杂,所以信用体系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第三,扶持汽车金融中介机构,促进银企合作。现阶段针对信用缺乏和银行门槛过高的弊病,应该出台相关措施促进银企携手合作,扶持一些担保中介机构,让汽车信贷担保公司站在公正立场上,协助银行有偿处理贷前审查、贷中担保、贷后监督的工作。

3.探索近期适合当前形势的汽车金融公司运作模式

从长远看,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将在未来的市场中占主要地位,但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快速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相关条件还不成熟,汽车金融公司当前的运作模式应尽量与市场上各种金融主体尤其是银行的合作,通过合理分工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根据《办法》,汽车金融公司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的汽车金融公司,限制了汽车金融服务的辐射范围,而商业银行遍布的营业网点则弥补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地域上的不足。其次,当前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方面也需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目前我国应适度发展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拓展其资金渠道,给汽车金融公司更宽的金融范围,将供给方培育成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进一步规范发展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业务的同时,应加快培育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研究汽车金融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债券、同业借款或资产证券化等,从而使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优势和资金实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要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特约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以及二手车销售企业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全方位为消费者服务的同时,做到联手规避风险、承担风险,这样就可以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也可以与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共同分担风险,保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稳定健康地发展。

继上汽通用、大众、丰田、福特、戴-克集团、北京现代和沃尔沃在国内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后,国内银行首次参股汽车金融公司,由东风汽车、中国银行与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2006年8月共同在京宣布,三方合资的东风标致雪铁龙金融公司正式开业。这些汽车金融公司的相继开业,无疑对国内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丰富和深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郭同峰.汽车金融服务与汽车产业发展[J].中国市场.2005,(19).

[2]王佃凯.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与发展[J].经济纵横,2004,(10).

[3]志军.向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买车[J].沪港经济,2004,(3).

[4]喻平.汽车企业运用汽车金融的模式选择[J].上海汽车,2004,(1).

[5]丰琳.浅议我国汽车金融产业的发展战略[J].北京汽车,2005,(2).

[6]王平,曹梦非.我国发展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金融,2004,(6).

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范文第5篇

[关键词]消费金融;发展挑战;改善路径

[DOI]10.13939/ki.zgsc.2017.02.030

1 消费金融在供给侧改革中的必要性

出口、消费和投资一直是带动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改革开放后我国高速的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大量的出口投资,目前随着国外经济市场的疲软,一直被忽略的国内消费需求正成为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方向。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消费信贷只占整体信贷市场规模不及美国消费信贷的一半,从2015年开始,消费信贷的规模也以高于20%的比例增长,可见我国的消费信贷规模仍有很大的发展前景。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尚未达到弱势有效,不成熟的市场也促使高储蓄率转化为高投资率,长久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但是国外需求总是有限的,过度的投资也会导致证券市场资金过剩,目前的经济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通过改革经济结构,即供给侧改革。

目前政策大力倡导供给侧改革,在供给方面,需要发挥创新的优势,以创新带动经济的发展,另外在消费方面,需要大力发挥国民消费的潜力,以国内消费需求倒逼供给升级。消费金融因此应运而生,从消费的角度拉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以消费端促进经济升级和转型,以经济的转型引导a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以消费需求创造经济新的活力。

2 消费金融的法律关系梳理

消费金融所涉及的核心产业链主体包括金融机构,主要功能在于提供资金,并承担信用风险;消费企业作为发展消费金融产品的关键场景方,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并收取贷款;消费者则作为产品的消费方和还款方。传统银行在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综合其原有的成本控制模式、风险控制和信息优势,结合“互联网+”的时代背景,结合线上和线下的业务,扩宽其贷款的渠道和服务群体,发展新的服务模式。

以兴业消费金融公司为例,其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业务类型:场景类。消费场景是与特约商户合作,在兴业银行借记卡支付的终端上放进商户的产品,客户根据需求申请贷款,经兴业银行审批后直接将所需消费款向对应商户支付,客户在收到所购产品后于一定期限内通过兴业银行账户向消费金融公司还款。还款没有免息期,利率是和期限相对应,1年期利率比较低,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第二种业务类型:现金类。即通过线上互联网入口或者线下团队开拓对创新企业、信用度比较高的优质企业的所述员工以及针对在兴业银行开户的客户,根据消费需求和资信状况直接提供现金类贷款。

在法律关系方面,消费企业和消费之间是买卖关系,消费金融公司和消费者之间是借贷关系,场景模式下消费企业和消费金融公司之间是向第三人履行,即消费金融公司代消费者向消费企业付款。

另外一类主要以电商平台为依托,依靠互联网渠道发展消费金融。例如京东白条、分期乐、趣分期。两类在业务类型上都是类似的,都是办理客户的信贷业务。但是在成立基础和监管规则方面有很大差异。

3 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挑战

3.1 传统金融机构角度

首先,传统金融企业主要从事大中型企业贷款和经营性贷款,其风控模式也主要依赖于质押、抵押和担保等传统担保形式,这依然是其主要业务,因此其在发展个人消费金融等短期信用贷款方面没有动力。

其次,功能定位不明确。消费金融公司介于个贷和信用卡,难以清晰界定自己的业务。消费信贷领域定位不明确,变相、重复性地针对汽车、住房等商品的贷款和信用卡透支消费,[1]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多为银行的按揭业务,而只是降低了申请门槛,其余发展的业务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也已基本能代替。所以在业务方面与银行无多大创新。

最后,传统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模式主要针对的是金额较大的长期贷款,对新型的小额大量和高频率的小额消费信用贷款而言成本过高。

3.2 消费金融公司角度

一方面,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其自身的金融业务和管理经营模式都在不断发展,目前涉及的业务品种就比较少,相对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业务类型的有限性进一步限制了消费金融的发展。加之我国目前社会诚信缺失,消费金融机构在开发和扩大无抵押、无担保的产品压力和风险也很大,综合导致消费金融机构的发展,从而限制了消费者对消费金融产品的需求。

另一方面,消费金融主要针对中低收入群体,为其提供一个简易快捷的贷款消费渠道,无担保性作为其最大的特点备受大众欢迎,却也是其面临的最大的风险。消费金融公司本质上作为一个盈利性金融机构,要有效控制放贷的经营风险,并抵消消费贷款在无抵押情况下的信用风险及违约损失,所以消费金融公司产品利率较高,导致发展受限。

3.3 宏观经济社会背景

第一,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消费金融的核心是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但是我国信用体系很不健全,主要依赖于央行征信系统所记录的商业银行的信贷记录,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可以进行全社会的跨平台的信息整合和分享,加之国内信用风险较高,降低了金融企业参与的意愿。第二,市场参与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在普通的消费金融场景中,三方的信息较难实现互通。一方面,消费企业无法快速而准确地获取消费者的贷款需求、真实的还款能力及其实际的违约成本;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地把控贷出资金的流向,加大了风险控制的成本。

4 我国消费金融的未来之路

消费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也是金融风险越趋上升的过程,在传统金融机构动力不足,定位不清;消费金融公司业务有限,资本成本过高;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消费金融行业又将如何发展呢?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4.1 传统金融机构――准确定位,产品创新

消费金融作为新的业务开发领域,需要传统银行不断地进行市场调研,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创新消费贷款产品和服务,降低产品成本的同时完善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满足不同阶层不同水平的消费群体的需求。同时消费金融还可以和电商平台更好地结合起来,完善产品的功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吸引消费者的注意。

4.2 消费金融公司――结合资产证券化,降低风险

一方面,控制经营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消费金融公司可以通过提高对消费贷款申请人的评估标准、降低贷款申请通过率等方式,选择优质客户,减少不良贷款,降低坏账率。另一方面,可以和资产证券化结合起来,将消费金融小额分散的资产作为ABS的基础资产。

通常来说,标的资产越丰富、风险越分散,越适合。从这点来说,消费金融的资产,更能吸引机构投资者的兴趣。这样既能解决消费金融公司融资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2]

4.3 加强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在当前的个人征信系统中,只能查询到个人信用卡信息,有关不动产的登记等,但是对于日常个人消费信息却没有明确的记录,消费金融公司在放贷时着重需要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以确定其违约的风险,并采取对应的利率和催收的措施。个人信息缺失是阻碍消费金融发展的关键障碍。完善和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并涵盖个人消费记录、还贷记录和涉诉情况等全面的信息记录,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评级和放贷环节容易操作,对整个社会信用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4.4 建立健全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律体系,不仅要规范消费信贷经营主体的行为,更需要规范借款人、担保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等以及与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重点是制定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各种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护消费者的金融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