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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钢铁厂;综合自动化;微机保护;数据库;
一、前言
近几年,我国对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此技术得到了很大程度提高,同时,体系结构也进行了深入的改进。然而,为了实现既定的综合自动化目标,要求自动化系统必须要满足相应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思考,采用新技术和方法,增加设备功能,并使其满足钢铁厂供配电长期发展的要求。
二、我国钢铁企业供配电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发展过程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力是企业生产和进行各种经验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大型企业的影响非常大,例如:钢铁厂。都对供配电的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供电不但要满足生产需求,同时还要运行可靠、安全,所以,就出现了配电综合自动化,也是在工矿企业中刚起步的,和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比较来说起步比较晚,再加上工矿企业变电站和电力系统变电站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如果还要沿用电力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思想,很有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钢铁厂供配电的特点
(一)用电负荷比较集中且密度偏大
现如今,在钢铁厂的设备较多,而且,这些设备都需要有电能提供电耗能能,可以说是高耗能行业,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钢铁工业耗能占全国总耗能的十分之一,用电量是总电量的10%左右,然而,我国钢铁企业能源成本达到生产总成本的25—30%,而电能成本是总生产成本的10%。
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钢铁行业发展比较快,目前,已经有很多个大型钢铁厂都进行扩容改造,但是,并没有对供配电系统进行改造,所以,导致主变压器负载率迅速增加,很多电气设备都处在极限运行状态,从而使电气设备的负荷增大,出现故障频率也会增大。
(二)用电设备多数都是高电压、高功率
现如今,钢铁厂为满足生产需求,因此,会有很多种类的电气设备,主要包含普通照明、空调等电气设备,同时,也有较大功率电动机,例如:电炉、制氧机等,由此看来,供电电压的等级较多。所以,我们应该根据不同要求的,选择最适合的微机保护装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相关的维修人员维护管理量偏大,然而,我们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增大效益,目前,只有凭借综合自动化系统来进行监控,这样一来,能够辅助点检人员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管理好供配电系统。
(三)用电设备安全系数偏高
用电设备包含有大多数的高精度、连续性的生产负荷,例如:高炉、轧机等在失电的状态下就有可能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比如:某一轧钢厂突然发生电压骤降,可能会导致全厂停电10个多小时,可能会导致企业损失上千万。
(四)和其它设备的联系较多
供配电系统必须要向能源系统传输相应的电能消耗数据,从而准确、快速统计钢能耗数据,同时结合相应的数据信息分析得出结果,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生产工作计划。
四、我国宝钢工程供配电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实施
此系统设计成“无人值班”系统,主要有两部分组成,其结构主要是分成分布式的,同时还设有监控层后天监控系统、测量系统、控制装置等。其中监控系统利用的是双网双机冗余配置。而且变电所各个微机保护单位都是相互独立,互相不影响的,监控系统控制其功能的发挥,当内部系统中的任一元器件出现故障,都不会影响到间隔层设备的运行,不会产生误动作。
五、展望
近几年,尽管智能化开关、对一次设备在线状态监测技术都逐渐趋于成熟,而且,计算机网络技术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今后将会出现数字化的变电站系统。这种变电站系统根据物理结构可以分成两大类,智能化设备与网络化设备。网络系统成为数字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主要命脉,其中系统的可用性主要由可靠性和信息传输的速度来决定的。这是因为数字化的信息采样、执行控制命令都是需要由很多歌CPU共同实现的,因此,怎样控制采样同步与命令传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要想解决此问题的前提条件就是看网络是否具有适应性。
六、结束语
总体来说,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使得电力系统的规模逐步在扩大,而且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在上世纪70年代,世界上各个发达国家对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进行了深入研究。从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此技术发展较为迅速,开始进入了推广与应用的阶段,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然而,为了实现既定的综合自动化目标,要求自动化系统必须要满足相应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思考,采用新技术和方法,增加设备功能,并使其满足钢铁厂供配电长期发展的要求。本文主要以宝钢供配电自动化工程为例,主要对其配电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构成、结构、设计原理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与分析,同时对今后的发展进行了展望,这样一来,为以后的钢铁等大型企业的供配电综合自动化系统设计提供了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李全,沈齐.EMS在马钢新区电力系统中的应用和效果[J].冶金动力,2010(5).
一、虹口区电子交易市场现状
(一)市场经营管理者基本情况
1.中硅电子交易市场。上海中硅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3年10月,注册资本200万元,全部由自然人以货币出资。该公司自行研发并建立“中国硅产品交易网”交易平台,开办硅及其相关产品的电子交易。
2.钢联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上海钢联钢铁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设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目前正准备在虹口重新注册网络市场经营管理公司。
3.中联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上海中联钢铁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5年4月,注册资本1667万元,6家企业以货币出资,由北京中联钢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控股。目前已建成“中国联合钢铁网”交易平台,主营钢材电子交易。
4.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3年12月,2004年由普陀区迁入虹口,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1个自然人及6家企业共同出资,其中货币资金1600万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400万元。市场通过“上海钢材网”交易平台,为钢材相关企业提供在线交易、物流配送等服务。
5.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设立于2004年4月,2006年12月由浦东新区迁入虹口,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物流在线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及1个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网上提供钢铁产品的电子交易及相关配套服务、钢铁电子商务技术与信息服务,是目前我区规模最大的网络电子交易市场。
6.中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上海中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6年3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均为自然人投资。
(二)市场经营运作情况
目前,中硅电子交易市场和中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尚未正常开展经营,另外四个市场运作情况正常。从会员数量和交易规模来看,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发展前景较好。
(三)电子交易市场目前存在问题
1.确认经营场地较困难。电子交易市场的主办方虽然名为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但在其公司住所内看不到经营者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都在Internet网络上完成,市场经营管理者一般是自行购买服务器,通过自行开发或购买的网上交易、信息软件来构建市场交易平台。目前看来,这些服务器的架设地都在上海,有的设在公司注册地,有的请电信部门的机房托管,托管地址比较分散。电子交易市场的实际经营场地如何确认?以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住所为准,还是以托管服务器的地址为准?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是横亘在工商部门面前的一个监管难题。
2.场内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确认问题。目前,市场经营管理者与入场交易商都会订立进场合同,即通过会员制招募会员,并收取相应会员费。会员的准入标准由各市场自行制定,其中首要条件是交易商必须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与交易商品有关的现货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以防止场外游资进入市场进行炒作,但是对于会员资格的续存以及会员退会都没有具体规定。这与传统商品交易市场中工商部门对场内经营者的准人监管存在较大差异,由于没有地域限制,外省市的企业能否直接入场?入场交易商是否需要再办理市场内的营业执照?这些都是需要明确和统一的问题。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者即使不告而别,一旦发生交易纠纷,可以启动先行赔偿,再向经营者进行追偿:在市场退出机制方面,辖区工商部门既是监管部门,又是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无缝衔接,政府监管风险不大。而电子交易市场在理论上的经营规模是无限大的,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经营者都可以加入经营队伍,交易的间接性、成交地的广泛性、行政机关的管辖权如何确定,不同地域的监管部门如何配合等诸多问题,无疑大大提升了监管的难度和风险,
3.经营风险的潜在威胁。电子交易市场内每日流动的资金量庞大,动辄百万,甚至数千万、上亿元。虽然,各市场经营管理者大多与开户的银行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实现三方共同监管。但是,万一市场主办者恶意抽逃和转移资金,那必将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和后果。不仅关系大量资金安全,甚至可能引起相关生产资料的国内、国际价格波动,进而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秩序稳定。因此,对电子交易市场潜在的经营风险威胁绝对不可小觑和掉以轻心。
(四)工商部门监管现状
现行的丁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电子交易市场都是有约束力的,这是工商部门进行监管的基本依据,也是工商部门确定电子商务监管内容和切入点的基本依据,
目前,虹口工商分局采取两级监管模式,市场合同科主要负责规范市场主办方的主体资格,市场运作模式、监管方式创新等方面的调研和走访,工商所主要负责市场经营者公司住所规范、商标广告监管、工商年检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对策思考
目前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特别是电子交易的相关立法滞后,由此导致有关电子交易的标准规范以及政府管理职权划分不明确,给工商部门带来一个较为尴尬的局面:若消极监管或保守监管,作为市场监管“兜底”的工商部门有可能吞下“不作为”的苦果:若积极实施全面监管,工商部门就有可能陷入“监管越权”的泥沼。
但是,电子交易市场终究还是市场交易行为,不论是传统的有形市场,还是新兴的、虚拟的无形市场,都应在工商部门监管范围之内,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理电子交易市场责无旁贷。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下,工商部门可以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和推广电子交易市场认证制度
在网络上承担身份认证任务的被称为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CA)。认证机构一般由独立的、不以盈
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担任,它的主要功能包括:签发和管理电子商务证书:产生、管理使用者密钥、CA密钥等。当参加电子交易的各方向认证机构申请电子商务证书时,需提交有关身份证明经认证机构验证,然后签发证书。在电子交易进行时,一方可以向对方提交证书证明自己的身份,对方可要求认证机构验证双方身份。可以看出,认证机构的重要作用是保证电子交易的安全。
考虑对场内交易商建立和推广CA身份认证和网上电子营业执照结合的双重认证体系,共同强化和确保网上交易安全。目前虹口区几家电子市场中只有中硅市场率先通过专业认证公司开展会员网上身份的CA认证,并在市场运作中取得明显的效果。
(二)制定和推荐使用电子交易市场示范合同文本
电子交易市场每天都发生大笔经济业务,交易商与电子交易市场之间、交易商之间都要签订各类电子合同文本,如《入市协议》、《在线挂牌电子交易合同》等。现行每个市场的合同文本都不相同,部分合同文本中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平等。因此,制订统一的电子交易市场示范合同文本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履行中各种纠纷的产生,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也便于工商部门对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管。
虹口工商分局可利用电子交易市场相对集中的优势,在电子交易市场现有各类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拟定示范合同文本的初稿,通过征询市场主办方、入场交易商意见,邀请市局相关处室、人民法院、社会法律工作者等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讨论,修改后形成最终稿。经后推荐区内各电子交易市场试点使用,然后向全市电子交易市场推广。
工商部门通过网上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电子交易市场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情况进行检查,限制电子交易市场使用自制合同文本,提高示范合同文本的使用率,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条款,制发修改通知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
(三)强化对市场主办者的规范和监管
1.建立电子交易市场协会
目前,电子交易立法滞后,而且缺少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在现实情况下,各电子交易市场主办者根据《合同法》和《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遵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各自交易市场的管理办法,但由于缺乏指导,大多立足于市场自身利益的考虑,规则之中不少条款显失公平、“霸”气十足。
虹口工商分局考虑通过市场协会这一平台,组织各个电子交易市场制定统一的市场章程、交易规则、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以便于工商部门监管。同时,通过行业自律,促进各市场之间相互监督,减少不规范操作。
2.控制无序竞争
(1)实行数量上的相对控制
电子交易市场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决定了其交易外延的无限扩大性。从数量上而言,更多同种行业电子交易市场的设立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不利于其经营规模的扩张。因此,严把电子交易市场的准入关。控制相同类型市场的数量能有效遏制无序竞争。
(2)实行区域相对集中
电子交易市场是一种新型的市场业态,工商部门此前没有过多、过深的接触和研究,对其监管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如果实行区域相对集中,有利于属地工商部门深入研究和应对,也便于统一监管模式和提升监管水平。况且,电子交易市场的选址与其经营品种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金山区的化工品电子交易市场毗邻石化基地,虹口区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依托于大柏树地区的钢材批发商圈,充分说明电子交易市场需要扎根于传统商业的土壤才能茁壮成长。因此,电子交易市场的准入要考虑实行区域相对集中,这既有利于市场发展,也有利于政府监管。
3.规范市场运作模式
(1)对入场交易商的主体资格进行把关。入场交易商必须是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场内交易商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资质。
(2)对资金运作进行介入监管。通过制定相关的指导性意见,指定监管银行等途径来控制资金运作风险,保证市场正常经营。
(3)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汇同经委、金融办、整规办、证监局、法制办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市场内期货或变相期货交易行为的发生。
(四)建设专业化的工商监管队伍
工商部门要对电子交易市场实行有效监管,就必须转变观念、努力学习,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监管队伍。
1.精于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应该以掌握和灵活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操作技能为目标,培养一批专业电子交易监管人才,这是对市场实行介入监管的基本前提。
2.提高发现和查处能力。在实行网上巡查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熟悉掌握工商常用法律法规,并具备查处能力,以及时发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而言,若仅从技术层面出发将大数据视为工具,那就低估了大数据的社会经济价值。工商领域的大数据能够提供全面的市场主体类型和结构信息,能够全面反映出各市场主体的分布情况。通过对工商领域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全面地掌握市场动向,归纳市场主体的市场发展路线及发展规律,有助于根据市场规律培育良性主体。从大数据中挖掘出市场消费信息和企业违规行为信息,并利用大数据对异常状况进行分析,可以实现对市场状况的全面监管,有利于工商管理部门针对出现频率高的违规商品或服务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整治。
二、工商管理领域的大数据的特征及价值
大数据,即“Bigdata”,其包含的数据信息资源庞杂,难以用常规计算方式去完成计算,存储和应用也需要特殊的技术手段。工商管理领域的大数据,里边包含了多种类型多种结构的数据。总体来说,工商管理部门要处理两类数据。第一种数据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的各种结构标准化的数据。第二类是市场环境中产生的大数据。例如各市场主体的网站数据、物联网信息、社交媒体及社交平台数据、电商网络数据以及各类网络设备自动产生的数据等,这类数据类型多且结构各异,数据来源较广较为全面,对其综合分析可以得出真实度高的立体结果[1]。在对工商大数据的分析过程中,规范化的数据的分析尚可遵循一定的规律,对各种异型数据,则需要用技术手段对其进行过滤,并对过滤后的数据进行模拟分析,进行评估其数据可信度和潜在价值,从而综合得出较可信的结果,结果内容可以作为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在工商管理领域中大数据的作用
(一)辅助行政管理者做正确决策
通过对庞杂多元的工商相关数据的过滤和分析,挖掘出数据潜藏的规律,分析市场主体之间的关联和市场发展态势,有助于行政管理者有针对性强地科学决策。工商管理部门应及时全面地采集数据信息,通过系统分析后,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和市场动向信息,发掘良性主体,揪出不良商业现象及其背后操作者,根据市场规律和市场需求,周全地制定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强化执法社会效益,保护并培育优质市场主体,推动市场的良性循环。
(二)辅助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监管各种市场行为和市场动向,依法维护市场的运作秩序并规范市场主体的商业行为,是工商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工商部门应在部门内的市场数据记录的基础上,广泛收集工商领域的大数据,例如监测电商平台交易信息和物流信息、企业网站的各类信息以及媒体广告信息等,采用计算机和其他科技手段对大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挖掘出违规行为及其行为规律,依法查处违规企业,精准大力度地打击网络传销和虚假广告等市场毒瘤,维持市场环境的健康[2]。
(三)帮助工商部门预测市场危机
工商部门内部的信息是有限且不完整的,通过全面收集工商大数据,进行科学地统计和分析,可以根据所得出的规律预测潜在的市场风险并加以预防。对工商大数据进行过滤分析,构建市场主体发展的工商指数,依据工商指数预测市场变化趋势和宏观经济走势,可以提升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工商大数据有助于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以便更科学地引导市场经济走向,避免盲目经营的风险,优化市场机构,引导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培植优秀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大数据的全面性和立体性,可以给工商部门预测经济风险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有助于提高市场风险评估的准确度[3]。
四、大数据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影响及应对举措
(一)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工商管理造成的影响
电子商务有别于传统的商业模式,给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带了很大改变。具体分析如下:
1.对市场主体界定、属地登记制度、经营范围管理的冲击。电子商务是将传统的商务工具电子化,已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和仅利用网络进行交易活动的主体都可以进入电商领域,这就给工商管理出了难题—如何完善管理经济户口。电子商务的全球化网络模式,也给传统的属地登记和管辖制度带来了挑战,很难确认电商主体的属地归属。由于电商模式中市场边界扩大到了全球范围,工商部门也很难界定有哪些属于超范围经营。
2.电子合同的鉴定证明及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主要使用数字化的电子合同完成商业交易,电子合同的鉴定证明非常困难。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律无法解决电子合同相关的所有法律问题,迫切需要工商部门加强对电子合同的签证管理。电子商务模式中商品流通的隐蔽性也给电商领域的保护知识产权增加了难度[4]。
(二)大数据带来的市场监管模式的网络化
大数据对传统的工商监管模式造成了冲击,其中有代表性的是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有别于传统的商业模式的物化交易,其商务谈判、交易、资金来往等商务全程都是数字信息化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的虚拟化运作。传统的工商监管模式无法对其进行监管,必须配置专业的网络监管人员,搭建相应的网络监管平淡才能完成对电商行为的监管。同时,工商部门应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网络平台,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价,以便全方位监督企业信用状况。利用对工商大数据的分析,发现网络违法行为并进行惩处。
(三)大数据时代对电商立法提出了新要求
工商管理必须依法执政,但是我国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尚属空白,缺少执法依据,迫切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商市场。由于电子商务是全球化的网络模式,我国对电商的管理也需要符合国际通用准则。在现阶段,尽快完善电商相关的立法,是工商行政执法到位的关键。
作者:王健伟 单位:山东省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参考文献:
[1]林青.大数据应用与文化发展趋势———《大数据大文化》研究报告述评[J].江西社会科学,2014.(3).
[2]马奔,毛庆铎.大数据在应急管理中的应用[J].公共安全,2015.(3).
关键词: 网络化 操作流程 成本结构 社会资源
一、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最大的区别就是涉及众多的单位和相关业务,涉及到多个国家的语言和不同的商贸规定以及运作方法,因而单证、票据、文件繁多,处理过程比较复杂。国际贸易基本流程一般为:
1.交易前的准备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和参加交易各方在签约前的准备活动。
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对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谈判,将双方磋商的结果以口头形式或以文件形式(即以书面文件形式和电子文件形式签订贸易合同)确定下来。
3.办理交易进行前的手续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到合同开始履行之前办理各种手续的过程,也是双方贸易前的交易准备过程,交易中要涉及到有关各方,即可能要涉及到中介方、银行金融机构、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税务系统、运输公司等,买卖双方要与有关各方进行各种票据和单证的交换,直到办理完可以将所购商品从卖方按合同规定开始向买方发货的一切手续为止。
4.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
这一阶段是从买卖双方办完所有各种手续之后开始,卖方要备货、组货,同时进行报关、保险、取证、信用等,然后将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包装、起运、发货,银行和金融机构按照合同处理双方收付款,进行结算,出具相应的银行单据等,直到买方收到自己所购商品,就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
二、网络经济对国际贸易的运作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以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新的国际贸易运作模式正蓬勃发展,给传统的商务活动赋予了新的内涵。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从而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的发挥作用。概括起来讲,电子商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也称作电子交易,主要是指利用Internet开展的交易活动,它仅仅将Internet上进行的交易活动归属于电子商务。而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对整个商业活动实现电子化,如市场分析、客户联系、物资调配等。它强调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的高效率、低成本的生产工具,劳动者是同时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及技巧的复合型人才,而它的工作劳动对象已不再是传统商务中的实物商品,而是虚拟化的商品信息。电子商务将政府、企业以及贸易活动所需的其他环节连接到网络信息系统上,在整个供需链与贸易链中,电子商务涵盖的业务包括信息交换、售前售后服务、销售、电子支付、运输、组建虚拟企业、公司和贸易伙伴可以共同拥有和运营共享的商业方法等。它利用Internet的网络环境进行快速有效的商业活动,从单纯的网上消息、传递消息到在网上建立商务信息中心;从借助于传统贸易手段不成熟的电子商务交易到能够在网上完成供、产、销全部业务流程的电子商务虚拟市场,从封闭的银行电子金融系统到开放式的网络电子银行,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给企业在增加产值、降低成本、创造商机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益处。
三、网络经济对国际贸易业务流程的影响
1.交易前的准备阶段
国际贸易在本阶段的活动包括交易双方广泛寻找交易机会和交易伙伴;进行价格等成交条件的比较;了解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政策;政治文化背景等。
(1)传统国际贸易的做法
在传统供货中,这个过程只是通过发放分类广告,坐等用户上门的方式来解决。买方根据自己打算购买的商品,通过广告、商品交易会、博览会等媒介了解需购商品的信息,包括供货商、价格等。由于跨国交易的特殊性,还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来调研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对外贸易、运输等情况,有关商品国际市场的生产、销售、价格以及主要进出口国别等情况。接着是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国内可供货源情况、过去进口情况等。买方一般都要千方百计地寻找自己所需要商品的相关信息,以达到用合理交易条件进货的目的。整个过程费时费力,加上所能得到的相关信息有限,即便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很难获得最佳货源和最低价格。卖方一般是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寄送经营商品目录、实物样品、图片说明书、广告赠品以及参加各种交易会、博览会等方式介绍出口商品。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尽管也是千方百计地推销商品,但毕竟属于“大海捞针”,很难抓住本应属于自己的机会。
(2)网络经济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影响
网络突破了时空限制,实现了信息跨国传递和资源共享,满足了国际贸易快速增长的需要。无论哪种电子商务类型,网络为买卖双方展现了一个巨大的世界市场,这个市场网络储存了全世界的几千万个品种的商品信息资料,可联系千万家企业和商贸单位。这样的网络平台还通过网络彼此连接起来,进而形成全球性的大市场,目前这个市场正以每年70%的速度递增。在电子网络的条件下,买卖双方均可借助电子技术自己的需求信息,如产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为保证信息能安全,实现网上交易,还需要选择有信誉的网络提供者和交易伙伴。供方会积极地推出自己的商品上网,需求方也会随时上网查询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信息。在网上,供求双方推拉互动,共同完成商品交易的准备过程。
在网络经济时代,买卖双方通过电讯互联网络进行交易,减少中介者参与,进而减少了交易的有关环节,由于通过互联网络的信息成本低廉,买卖双方均可以较低的费用获得信息,并迅速达成交易,极大地节约了时间和成本,这对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尤其有利;买卖双方均可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产品介绍、宣传、树立形象等,所花费用也远比在传统贸易方式中所花费用低。
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
(1)传统国际贸易的做法
传统的贸易磋商过程往往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函电的往来完成,贸易单证的传递通过邮寄来实现。通过电话和传真方式也可以进行贸易磋商,但是电话磋商的结果仍然需要用单证的方式通过邮局传递,传真虽然传递单证的速度快,但安全保密性和可靠性比较低,一旦发生贸易纠纷,传真不足以作为法庭的依据。所以,在传统的贸易磋商过程中,邮寄成了重要贸易文件传递的惟一途径。
(2)网络经济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影响
网络时代,国际贸易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会泄漏。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问题 电子商务市场
一、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GeorgeAk-erlof)提出并引入信息经济学的,它主要是研究传统市场由于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信息非对称性及对市场效率的影响。电子商务市场以其较低的进入障碍、获取市场信息的方式更多,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等优势得到了迅猛发展,同时,由于信息获取的完全性较高,在一定意义上使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了改善。但也正是电子商务市场的在线交易匿名的形式、交易者身份识别、信誉识别机制的设计以及采用数字形式传递商品信息的新型信息传播渠道的特点,使信息与实物相分离、商品与售卖网站相分离以及交易者与物理空间相分离,从而使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广泛存在。以下以电子商务市场中商品质量信息为例,从经济模型上对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分析,
二、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经济模型
如下图所示,假设网上有两个商品提供者,顾客对高质量产品的需求为D1,对劣质产品的需求为D2,由于顾客从高质量产品中获得的价值高,因此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所以D1>D2。由于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顾客与供应商信息又存在不对称,无法区分辨别劣质产品和优质产品,因此给劣质产品生产商一个以次充好的机会,将劣质产品的价格定在和优质产品相同的水平,由此可以假设市场上的供应曲线就是高质量产品的供应曲线S。
信息不对称市场上的供需曲线
如果在这个市场中信息传播是完全的,消费者能够判别优质和劣质产品,则高质量产品和低质量产品的价格分别为P1、P2。但是在网络市场上售卖时,劣质产品的供应商会隐瞒自己产品的质量,产生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并不知道哪个是高质量的、哪个是劣质的。这样,消费者只能估计出能够购买到优质或劣质产品的概率,并以此确定对产品的需求。
假设顾客估计出购买优质产品和劣质产品的概率分别为e和1-e,这样实际需求曲线为D0。
实际价格为:P0=eP1+(1-e)P2①
假设商品提供行业的正常利润率为r,优质产品的成本为C1,劣质产品的成本为C2。
对于实物产品来说,符合传统经济学的理论。优质产品生产成本大于劣质产品的生产成本,即: C1>C2。
而对于数字商品来讲,起作用的是网络经济学中的边际成本不变特征,也即:进行研制的固定成本投入很大,而进行生产的可变成本很小并基本不变。数字产品固定成本远大于可变成本这一特征决定了低质量产品厂商的进入壁垒很大,一旦决定进入,巨大的沉没成本就使厂商不得不考虑商品的出路。所以,在数字商品在生产时很少有低质量厂商,只存在复制品厂商。这种复制品的成本只相当于优质产品的可变成本,即拷贝成本。这里将复制品看成是劣质产品,这样存在C1>>C2。
假设两类生产者在行业中的正常利润为r,那么在交易者可以随便进入的开放的市场中(类似于完全竞争条件)应有:
P1=C1(1+r) ②
P2=C2(1+r) ③
分别将②式和③式代入①式,得到市场上的实际价格为
P0=[eC1+(1-e)C2](1+r)④
又一般的产品供应商的利润率可以表示为
因此,在实际价格为P0时,根据⑤式,并且将④式代入整理得高质量产品供应商的利润率为:
同理可得,劣质产品供应商的利润率为:
将两者进行比较⑦-⑥,整理得:
由⑥式,得
由⑦式,得
根据⑧、⑨、⑩式,可以看出r1与r2、r1与r以及r2与r相比较的结果,都主要取决于C1和C2的大小,下面将进行具体的分析。
三、模型分析
无论是对实物产品来说,还是对数字产品来说,
由于都存在C1>C2(对于数字产品来说C1>>C2),
因此有:
即r1-r0;
这样一来,在网上交易中,无论是实物商品还是数字商品,市场最后价格P0对于高质量产品的提供商不利,而劣质产品的提供者却获得暴利。最终高质量产品由于其利润低于成本,将退出市场。同时由于高质量产品的退出,消费者选到高质量产品的概率e将减少。
又根据P0=eP1+(1-e)P2,并且P1>P2,
由此导致所产生的新的市场价格也将减小。最后,当e为零时,P0=0+P2=P2,即市场上只剩下劣质产品的供应商。劣质产品的存在产生了恶性循环,交易者的信心大大降低,网上交易的相关产业不能得到发展。
正因为劣质产品的成本低于(对于数字产品来说,远远低于)优质产品的成本,使得劣质产品的生产商获得暴利,而优质产品的生产商收益大大减少,进而出现市场萎缩,只有劣质产品留在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整个市场产生了次品驱逐优质品的破坏作用。
四、电子商务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1.扩展模型
假设市场上有信誉好的和信誉差的两种类型的企业,企业本身清楚自己的类型,客户不了解企业的类型。信誉好的生产者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信誉差的生产者为客户提供比较差的产品和服务,而客户进行交易是为了获取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将上面模型中的参数进行扩展。假设信誉好的生产者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初始费用为C,主要包括因特网基础设施的投资成本和管理方面的一些费用。在一次交易中,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为P,其成本为C1,对于客户来说,其价值为V,这里有V>P。假设企业和客户都选择开展网上交易,在企业信誉好的情况下,企业的收益为P-C1-Csg,其中Csg是指信誉好的企业进行一次交易的平均运营成本,客户的收益为V-P;在企业信誉差的情况下,企业的收益为P-Csb,Csb是信誉差的企业进行一次交易的平均运营成本,由于信誉差的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很差,其成本C2忽略不计,对客户的价值也忽略不计,则客户的收益为-P-Cc,其中Cc指的是客户时间成本及心理损失等。显而易见,信誉好的企业获得的交易机会远远大于信誉差的企业,虽然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初始成本以及运营成本都是一样的,但是信誉好的企业在一次交易中的平均运营成本远远低于信誉差的企业,即Csg
R=e(V-P)+(1-e)(-P-Csb)
因此要想有效的解决电子商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劣质生产商的进入成本来限制劣质厂商的进入;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消费者的期望收益来鼓励消费者进入电子商务市场,参与网上交易。此外,优质厂商要主动开展各种营销活动,建立品牌意识。同时,政府也要发挥其宏观调控和监督的作用,优化市场的运行效率。
2.对策分析
(1)Csb的优化
如果我们能够加大Csb的值,使之大于P,即P-Csb
①经营许可证限制
政府必须对想要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企业进行审核和登记,比如审查企业的经营项目,评估要开办此类行业所需的初始资金,设定相关的初始资金标准,没有达到此标准的不能开办电子商务;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电子商务经营许可证,给予其从事电子商务的资格。
②品牌和营销战略
虽然电子商务市场上的品牌和信誉成为产品质量的保证比起实物市场可能性要小,但是我们可以实行信誉转移策略,即实现由实物市场向电子商务市场的声誉转移。只有信誉好的企业才能负担起庞大的宣传费用,对于信誉差的企业来说,进行广告宣传只能大大的增加Csb取值,使其开展电子商务变得无利可图。
(2)提供直接的网上查询体系,优化对e判断
由于客户的期望收益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于e的值,因此提高e的值,就可以提高客户的期望收益,使得客户有更大的信心选择进行网上交易,从而提高了市场的效率。
①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来负责整个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维护,设计出一套公平、合理、准确地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用以反映企业真实的信用水平。
②对企业的信用档案进行集中管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权威性。
③建立网上查询体系,将除了上述的企业信息档案以外的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协会的制度等放到互联网上,以方便客户查询。
(3)客户损失的优化
客户的期望收益不仅与e的取值有关,还与客户在遭遇信誉较差的企业时的损失-P-Cc有关,如果能够降低客户的损失,则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客户的期望收益,从而达到提高市场效率的目的。
①完善信用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②对每一笔交易投递保险。企业可以和保险公司组成联盟,对客户的每一笔交易投保,保险公司对客户出现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增加客户进行交易的信心,提高市场的效率。
③搜寻。通过Internet无比强大的传递和搜索优势,比如利用搜索引擎Usenet新闻组等获得大量相关信息,将不同商家的商品进行比较,从而获得性价比最高的那一种。
(4)信息中介机制
信息中介相当于一个公告板,它可供消费者交换信息、列出有欺诈行为的销售商的“黑名单”。多个产品的中介如果与某个“作假”的供应商勾结,并继续对这个供应上作虚假信息公告,那么消费者将会同时停止购买这个中介的其他商品。这被称为“信誉溢出”的机制会促使中介停止勾结,进行公正的质量信息评估。
(5)买卖双方达成不完备合同
所谓不完备合同,是指合同中包含缺口和遗漏条款。合同可能会提及某些情况下各方的责任,而对一些情况下的责任只做粗略或模棱两可的规定。买卖双方可不用在合同中指出对产品的详细具体的要求,但明确一点就是对高质量产品或服务的回报是交易的继续。这样一来,一旦发现低质量产品的存在,合同立即终止。因为高质量产品的回报是交易的积蓄,这对买卖双方都有利,因而这种机制无疑制约了卖卖双方的行为,迫使他们按照自己的责任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