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范文第1篇

    在现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的作用日渐重大,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各国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直接导致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遭遇某些不公,为此,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既快又好的发展。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世界性的科技进步、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中国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国如何在这样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呢?

    本文从知识产权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着手,先介绍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然后从理论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意义,再是结合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贸易的实际影响,提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策略。具体提纲如下:

    本文第一章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以及对国内外现状的研究。

    第二章则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含义、范围、特征以及其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做了深层次的概述。

    第三章从两个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做了理论分析,即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基础以及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意义。

    第四章谈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国际贸易结构的影响。

    第五章综合前四章的分析从不同层面对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相对应的政策建议。

    文章最后一章第六章得出结论,我国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紧密结合起来,并在政府的指引下将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战略高度,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

    一第一章 导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二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概述   

    2.1知识产权的含义与范围   

    2.2知识产权的特征   

    2.3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三,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分析   

    3.1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基础   

    3.2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意义

    四, 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的现状及对贸易的影响

    4.1 此 部分的标题请自己加上,可以总结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做的好的一面

    4.2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4.3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注意本部分的写作中如果能加入实证分析,或者有数据依据的话,会更有说服力

    五,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策略   

    5.1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5.2加强知识产权法的执法力度   

    5.3企业应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5.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六, 结论   

    理论意义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要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就必须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上下功夫,要更好的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来参与市场竞争,赢得更多的市场和发展机会。本文正是从正确应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出发,通过分析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现状和问题,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影响作用,力图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针对性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方略,希望能够对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一些有效思路,以次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本文在对知识产权保护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采取的措施提出相应的建议,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应用价值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知识对于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日益显着。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修课。在这样的背景下,大至一个国家,小到一个企业,只有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否则就难以生存。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1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特点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是关于计算机、信息技术、航天、生物、海洋科学等前沿科学技术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其权利人都有权将其权利客体作为交易标的进行转让、买卖,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请求司法救助,获取损害赔偿。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还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1.1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特殊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人类最尖端的技术,具有关键性作用。高新技术是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核心,并涉及生物、新材料、自动化、航天、海洋科学等前沿科学技术,是人类最尖端的技术,具有重要的作用。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广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工作涉及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乃至合同问题,因此需要多方面协作才能取得成效。

1.2 高新技术的开发途径和应用成效特殊

高新技术开发比较复杂,往往是高新技术产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政府等多方联合开发;高新技术的应用成效显著,高产出,高回报率,企业可获得高额利润;高新技术投资高,成效大,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因此,保护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取胜的法宝。

1.3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和诉讼管辖特殊

高新技术更新速度快,周期短,其保护期限特殊,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商标权、著作权、发明专利等的具体保护期限,但是高新技术发展迅速,周期较短,一项高新技术可能在短时间内就会被淘汰。因此,对于一项高新技术发明专利来说,20年保护期的现实意义是有限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诉讼管辖也不同于传统产业知识产权的管辖,由于涉及到最前沿的科技知识,需要专业更强、素质更高的法院来管辖,一般需要指定的中级法院或中级以上的法院来管辖。

2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我国知识产权理论尽管发展较快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因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够充分,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

2.1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问题的宏观审视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许多问题,从宏观视角看,问题主要表现在:①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落后于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从国际形势看,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落后,跟不上发达国家的潮流。入世后,我国企业面临严峻的知识产权考验,出口产品不断遭受外国知识产权的阻击。经常陷入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之中,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②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体制不健全。从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发展状况看,知识产权法体系贫弱,未形成严密的体系;法制不健全。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有缺陷;体制不配套,没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保护体制等等。

2.2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问题的微观透析

从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来看,①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落后,保护意识淡薄。很多高新技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落后,重视科技创新及创新成果,不重视专利保护,有了科技创新成果不及时申请专利。企业经营者保护意识差,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够,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常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陷入繁杂的纠纷中,耗费人力物力;不重视保护本企业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淡薄,以致创新成果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注册商标,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②高新技术企业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知识产权发达的国家都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高新技术企业都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美国的IBM、日本的三菱公司都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发挥了关键作用。而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如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保密制度、成果归档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和利用制度等处于缺失或松散状况;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即使有,专业水平也不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素质低,以致造成知识产权在企业中没起到核心作用,甚至抑制了企业发展。

3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策

3.1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对策

3.1.1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全社会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的观念、意识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首先,各级政府要积极联合媒体,通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召开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新闻会,组织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及学术交流,使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大众了解国际国内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动态。其次,我国应将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法制教育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使相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大众掌握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懂得国际运行规则,并熟悉国际上典型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诉讼案例。

3.1.2 构建知识产权法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要做好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最根本的是使知识产权法体系化,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体上给知识产权以系统的法律保障。①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我国相关机关应根据知识产权侵权和司法保护的特点,制定并完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法制完备,有法可依,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障。②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相应的组织系统和设施系统。制度是由概念系统、规则体系、组织系统和设施系统共同构成的。知识产权制度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概念系统、规则系统以及实施、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组织系统和设施系统共同构成的。因此,建立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相应的组织系统和设施系统,才能更好的保护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

3.1.3 政府要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政府要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要向企业提供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在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重点要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建立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热线及网络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国际知识产

权纠纷,减少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利益。

3.1.4 加强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创建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完善、规范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功能等。在充分发挥现有知识产权专项举报投诉机制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举报投诉电话和互联网举报投诉窗口。政府采取具体措施,增加投入,扩大服务功能,使之成为举报投诉、宣传教育、咨询服务为一体的,沟通权利人、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平台。

3.1.5 统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我国应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知识产权的运行规则。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发展迅速,但是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措施差异较大,标准不一,导致知识产权纠纷复杂。为了保证知识产权的公平、公正性,减少纷争,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有必要统一标准,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法律。现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游戏规则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我们必须在积极参与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参与到游戏规则的制定中去,否则我们也就只有靠边站。

3.1.6 政府要加大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道德约束 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学校、网络、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知识及其保护,使人们充分认识、了解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的重要性,并将这种认识逐步内化为人们的内心准则,强化为道德舆论,形成以侵犯知识产权为耻、保护知识产权为荣的社会氛围。从而从道德层面形成人人尊重、保护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和谐的、健康的社会大环境。

3.2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微观策略

从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讲,企业应制定并实施适合自身发展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策略,保护本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争取市场主动权,为国家、企业谋利。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实施以下微观策略。

3.2.1 依法治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要提高法制意识,坚持依法治理企业,运用法律和制度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重要作用。广义地讲,公司治理结构是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与所有相关利益集团(例如雇员顾客供货商所在社区等等统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企业为谁服务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如何在各利益集团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制度安排的合理与否是企业绩效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由此可见,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将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制度的框架和法律之下,减少个人因素,如能力信息不对称甚至个人私利而做出有损企业知识产权的事来。

3.2.2 科学管理,设立专门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体系,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其职能,其职能包括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研究制定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处理企业内外知识产权业务、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保护和教育培训等方面。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基本工作任务是通过科学的管理,鼓励和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利用和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为企业技术、知识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入世 知识产权 品牌保护 区域经济

引言

自从我国入世以后,外国政府和跨国企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存在都对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以及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是确保我国经济能够长期稳定发展所必须要面对的。在这种情形下,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问题。我国对于知识产权问题重视,不仅仅是为了要适应入世这个大的背景,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我国经济长期发展。通过对区域知识产权品牌的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于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战略的基本概念

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战略是介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之间的概念。这是因为,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战略一方面是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指导和约束下实行的,另一方面,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又要在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指导和约束下实行。具体说来,就是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战略主要是区域性经济组织为了使本区域在市场竞争和知识竞争中保有优势,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当地的知识产权资源,建立属于本地特色的区域品牌,并对其进行既长远而又全面的总体规划和重要战略。其目标主要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区域经济发展计划,采取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方式,结合国家和区域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知识产权发展情况,创造区域知识产权品牌,并为其营造适合区域知识产权品牌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有序的法制环境,增强区域知识产权品牌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区域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二、入世条件下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是依靠知识的进步来推动的,特别是我国在入世以后,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全球化这一趋势,发展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品牌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意识普遍较差

目前我国普通民众对于区域知识产权品牌的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在他们看来,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清楚知识产权品牌战略到底是什么,认为这些都是专家学者需要讨论的,与自身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对于区域内的大部分企业来说,它们并没有将知识产权品牌的培训工作纳入到企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当中去,致使企业的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意识缺乏,对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知之甚少,导致我国在入世条件下,区域经济在向外发展时缺少专业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人士参与,不利于区域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二)区域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缺少长期规划

我国区域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目前还都基本处于自发环节,通常都是根据实际需要来进行的,例如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专利或者商标申请等,绝大部分的企业都没有制定全面长期的发展规划。即使一部分企业制定了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相关发展计划,但也都局限于形式,制定的目标大多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没有具体的保障措施来保证目标实现,并且企业在执行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的意愿也不是很强烈。这样一来,虽然企业在因为临时制度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措施而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从长期来看,是不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

(三)缺乏相关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法律

当前我国区域内没有制定专门针对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法律,而我国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都是与科技、专利、商标等相关的。由于知识产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归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这给区域内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法律的制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另外,区域内相关政府对现有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法律法规没有进行到位的宣传推广,致使很多企业工作人员对于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法律法规没有很多认识,有的工作人员只是听说过这一政策但没有看到相关文件,而更多的则是很多人对该项法律法规根本就不知道。

(四)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机构

目前我国区域内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机构大多是从政府相关部门中脱离出来的,由于与市场经济缺乏必要的联系,仍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机构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没有在品牌保护行业中营造一个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服务质量上仍需提高;其次,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机构的业务主要还是从事企业提供的业务和咨询业务,业务面狭窄;第三,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机构没有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尤其是我国入世之后,从业人员中缺少熟知国际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事务、能够适应国际竞争需求的高水平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人才,这不利于区域知识产权品牌在国际上的竞争。

三、完善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具体措施

通过对区域知识产权品牌战略基本概念的分析和我国当前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项措施来完善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一)增强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意识

要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好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普及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相关知识以及培养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更好地在入世后,适应世界经济的需要,首先要根据事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可以在企业内部召开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的座谈会,并增设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相关课程,使员工能够尽快熟悉和掌握与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懂得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制度在国际竞争中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强化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力度

我国区域经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在世界贸易中的形象,所以,强化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力度势在必行。我国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和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的情况,制定更具有明确导向性的法律法规。在制定的时候要充分征询相关方的意见,使出台的法律法规能够切实地将实际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并加大对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对保护知识产权品牌的行为予以激励,以更好地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的进行。

(三)培养专业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人才

我国在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专业人才方面严重缺乏,这严重制约了区域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工作的进行,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所以我国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人才的培养。在坚持自主培养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人才的同时,要看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这个大环境,积极地向国外引进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为人才的引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创造出能够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稳住人才和充分发挥人才能力的环境,使我国区域知识产权品牌在国际竞争中拥有更加强大的人才优势。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范文第4篇

一般而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同阶段,经济增长的驱动力是不一样的。迈克尔•波特认为,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可分为4个阶段,即要素驱动阶段、投资驱动阶段、创新驱动阶段和财富驱动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的进步,特别是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已经从要素驱动阶段、投资驱动阶段逐渐进入创新驱动阶段,经济发展的优势也已从自然资源优势和劳动力资源优势转变为科技创新优势。以创新技术和产品为载体的知识产权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维持国家竞争优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随着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发达国家除了以创新为主要动力推动经济发展之外,还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维持其竞争优势;发展中国家也应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促进自身发展。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可以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在创造和运用知识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由于知识产权包含的项目较多,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等,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也是一个复杂的且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文/朱鹏羽对于该领域的研究,国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知识产权制度较完善,比如俄罗斯、美国等国家的研究就开展得比较早,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理论研究较为深入和全面,;而国内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的理论成果较少,知识产权在我国无论是从立法还是管理和保护等方面都尚不完善,这将大大阻碍我国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脚步从而影响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二、网络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挑战

虽然我国根据司法实践,制定了一批专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传统的知识产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产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当今世界已经步入了信息化时代,日益普及的网络已成为当前人们最广泛使用的一种信息传递渠道。1994年4月,连接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覆盖面最广、规模与影响最大的电子计算机网络集合因特网(Internet)正式登上了中国。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而且全世界的Internet用户还在以每年39%的速度增长着。用户可通过它收发电子邮件、购物、娱乐、访问图书馆等信息系统、下载互联网上提供的免费软件、检索学术数据库等资源;并可不受时空限制地交流信息,实现全球信息资源共享。信息的网络化传递为用户提供了方便,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其为知识产权保护所带来的新挑战也不容忽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趋复杂。从近年来的谷歌的“侵权门”到谷歌退出中国市场,360和腾讯QQ的“3Q”大战中,我们可以看出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传播的信息量巨大,使得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被保护对象,而网络信息的巨量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过多,保护工作难度增加、力度降低。

(2)由于网络传播的特点导致传播主体多元化且不易确定,很难确定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实施人,给侵害行为的定性和处理带来了难度。

(3)网络技术是网络信息传播的载体,但其是虚拟技术,不符合《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实物化的定义,所以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不能认定,从司法角度无法较好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涉及的范围广,既包括法律制度和技术的保护,又包括管理和伦理道德等方面的问题。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法规尚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薄弱,造成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撑体系建设滞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人才匮乏。因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建议: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增加与网络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国家现有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和增加适应新形势、与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除了传统的知识产权定义外,还要补充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新定义,为今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铺平道路。尤其是对于以下两个方面的知识产权要进行尽早和重点保护,一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知识产权,以保证中国在未来的竞争中保有优势地位;二是具有民族特色的艺术和文化资源,这是中华文化五千年发展所遗留下来的人文瑰宝。

2、利用技术和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除了立法保护知识产权之外,还要注意加强衔接配套,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如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对于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一系列案件进行严厉惩处。修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代价,从司法和体制角度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提升执法人员和司法机关的网络侦查水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经常发生,而且侵权主体不易确定,这就需要增强执法人员和司法机关的网络侦查水平,能够利用网络技术,追本溯源,追查出侵权的源头,以确定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并依法追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此外,还要深化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3、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全体网民共同参与。目前,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很多人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因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从加强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始。由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多举办一些宣传活动,开展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让所有人都意识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意义,在全国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一旦增强,必然也会对网络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形成遏制,大多数网民会停止侵权行为,使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象减少,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范文第5篇

总之,在当前阶段来看,国家重视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能够有效的实现技术进步和国家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改善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使得企业重视新型技术的研发,进而更好的进行资源的合理调配。因此,本文我们简要分析一下法学的相关方法论为其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1 概念简述

1.1 法学

法学主要是马克思以及恩格斯所创立的一门法律学,理论的核心基础为辩证唯物主义理论,而这也为法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学涵盖了法律当中的各个方面,从商学、刑法学到诉讼学等法学都有一定的涉猎。

法律是保障公民一切权利最根本的手段,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说也不例外,只有重视利用法学的理论基础,最终才能够有效的保证企业的知识产权合理性和有效性。

1.2 方法论简述

方法论多种多样,但是所有的方法论都是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而设立的。这个需要我们清晰的认识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方法论都是法学的精髓所在。

本文我们主要分析实证分析法以及规范分析法的有效作用。实证分析法主要重视以事实说话,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建设过程中,通过实证分析法能够有效的保证法律的规范性,而且在构建的过程中结合归纳与理性的分析,通过一定的社会调查以及资料的分析,最终能够有效的促进相关法律的建立。

总而言之,法律法规的真实含义并不是为了限制人们的权利,其创设的根本并不是为了束缚人的思想,而其存在的根本意义是通过法律来进行相关行为的规范,进而保证人们的生活方式能够朝着更加标准规范的方向进行。

2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前面我们提及对当前法学的相关理论基础以及理论概念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学为我国构建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提供了有效的理论基础。而且法学中有效的思想为知识产权法的规范性奠定基础。下面我们主要分析一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意义。

2.1 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逐步进入到了成熟阶段,但是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思想依然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国家以及相关部门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一直到最近几年来,我国相关新型技术的大量出现,知识产权的重要程度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随着新型技术的大量涌现也日益凸显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需要我们尽快从各方面着手重视的。

相比较而言,在传统经济发展过程中,大部分的企业往往缺乏对专利权的重视,甚至有的企业往往缺乏这部分的意识,很多商标或者技术等都缺乏申请专利的意识,最终导致这些专利被不法分子利用并牟取暴利。

因此,当前这个阶段实施有效的专利产权保护法是非常有必要的。能够有效的保障我国的技术专利,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企业凭借自身的专利新型技术能够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之下占有一席立足之地,更好的构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让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下去的。

总之,构建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才能够提升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观念,使企业更好的进行新型技术的研发工作,让企业能够在新型技术研发的过程中看到未来,最终也相应的促进了我们经济的快速发展。

2.2 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已经相对的落后于发达国家,并且我国目前企业对于专利权的重视程度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进一步重视起来。

目前,针对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以下相关问题:有的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商标以及技术专利上的谈判过程中,虽然一方企业本身占据对技术或商标的专利,但是并未到相关专业机构中申请相应的专利,最终导致在谈判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证据,最终造成企业的相关损失。

另一方面我国在申请相关专利的过程中,有的企业虽然申请了专利但是只是申请国内相关技术以及知识专利,在很大程度上企业会忽视国外相关专利的申请,导致国内虽然有一定的法律保护,但是国外没有法律进行保护,使得知识产权外泄,造成了大量的技术外流,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这些都是我国企业目前针对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相关问题。

3 法学视角下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论策略

上面我们对当前阶段我国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法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和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和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施基于法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我国由于起步较晚,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构建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下面主要是针对存在的问题阐述在当前阶段如何能够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3.1 以历史唯物主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首先,对于国家来说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法的构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的创新技术研发。

具体的做法首先应当对企业所开展的新型技术和新型外观予以鼓励,在新型技术研发完成之后,鼓励相关企业能够进行专利的申请,同时国家应该予以物质上的鼓励,进而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保证企业形成有效的创新能力。

专利权保护制度主要是保护专利申请人的自身利益,能够使其他使用技术的人员在付出一定的代价之后才能够使用相关技术手段,换句话说专利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技术的垄断作用,而这种垄断作用又反作用于市场经济发展,促使企业研发新型技术,实现了企业新型技术的整体发展。

在国家层面上我们能够看到历史唯物主义的身影,一方面需要用阶级眼光看待问题;另一方面需要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来看待问题,通过这两方面的重视以及历史唯物主义观念的落实,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保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能够与时俱进,跟随时代的潮流。

3.2 以经济分析法加强企业自身建设

其次,企业应当以法学当中的经济分析法来加强自身的建设。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专利能够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企?I应当重视自身相关新型技术的研发,在内部建设过程中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培养综合发展的人才,进而为企业研发专利奠定坚实的基础。

当前部分企业应当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下,看一个企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市场竞争的优势已经不再是传统经济发展过程中观察企业的生产能力以及内部设备的数量,而是重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视企业的创造能力,能否在新型技术的研发上贡献有效的力量。因此,当下我国企业家应当将企业发展的重心放在“创新”这方面的。

3.3 以实证法完善《商标法》

另外,国家应当通过实证分析法来进一步完善《商标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我国当前企业商标问题不容乐观,很多企业由于商标没有及时的进行注册和专利的申请,导致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

我国在进行《商标法》法律的完善过程中应当充分结合实证法的相关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文献统计以及对市场发展态势的总结等来得出有效的制度。《商标法》应当重视市场经济中诚实守信原则的推出、明确企业商标相关专利权的时间范围,最终才能保证企业的基本利益。

3.4 以经济分析法加大政府管理力度

最后,经济分析法提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不能以单纯的经济发展形式来决定法律的创办形式,而应当结合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各个因素促进法律的形成。[1]

从经济分析法的方向,国家以及政府应当重视对相关管理力度的加强,对侵权行为采取严肃的处理,保证企业的知识产权。另外,也应当加强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当企业发生了被侵权现象时,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护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