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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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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概念

流动人口的概念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刑事一体化;犯罪特征;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3-102 -02

一、刑事一体化的概念及其内涵

刑事一体化思想可以说是直接起源于德国刑法中“整体刑法学”的理念。所谓“整体刑法学”,即是指国家刑法的制定和实施是由一定的刑事政策所指导的,而刑事政策的形成则是基于该国犯罪的总体态势。在“整体刑法学”理念之下,就形成了“犯罪――刑事政策――刑法”的框架结构。德国“整体刑法学”理念对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是具有启示作用的,我国亦有学者肯定了刑事政策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适用的作用。由于我国与德国的具体国情有所不同,因此,只能借鉴其先进的思维方式,来具体寻求适应中国国情的刑事一体化理论。在我国,刑事一体化最初是由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提出的。其主要是从我国刑法的内在结构以及外在的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发,指出刑事一体化必然要求刑法和刑法的运行要处于内外协调状态才能实现最佳社会效益。内涵是刑法的内部结构合理(横向协调)和刑法运行的前后制约(纵向协调)。

二、城市个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特征

伴随着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者日益增多,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和治安事件逐渐呈上升趋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情况虽然总数量不是很大,引起的影响也较普通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小得多,但绝对数量还是不少的,再加上民族性、宗教性因素的作用使其显得更为特殊,必须予以高度关注。

笔者认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具有以下特征:区域上集中在城乡结合部;主体为低龄化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与部分女性违法犯罪;类型上以侵财型违法犯罪居多,违法犯罪猖獗;形式上以共同犯罪、团伙犯罪与连续犯罪较多;手段上以暴力居多,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流窜性等等。根据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应该有针对性地来治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

三、构建犯罪预防体系的现实必要性

在上述的刑事一体化的大前提之下,结合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数量的逐步上升的趋势,构建犯罪预防体系具有现实必要性。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预防犯罪要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这段话对犯罪预防之重要性作了精辟的概括。诚然,犯罪预防可以说是整个刑事法科学(尤其是犯罪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同时也是有效抗制犯罪的重要策略思想。尤其在当下刑事一体化模式逐步构建的情势下,犯罪预防更是凸显重要。

首先要确立一个科学的犯罪预防概念,众所周知,刑法学上的犯罪预防包括两个方面,即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特殊预防主要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而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威慑、儆戒潜在的犯罪者,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但是,随着现代意义上的犯罪预防理论的发展,尤其是在刑事一体化理念的提出和相应模式构建的大背景之下,对犯罪预防所确立的概念应该不再局限于刑法学上所设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而应当纳入更为广义的犯罪学范畴之内,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可以说是一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切实可行的广义的犯罪预防概念。

(一)根据犯罪发生的阶段,可以将犯罪预防分为罪前预防、罪中预防和罪后预防。可以说,罪前预防、罪中预防和罪后预防贯穿于整个犯罪的进程,并对犯罪后的后续状况也有重要影响,所以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预防阶段,犯罪预防便是不够完整和不尽完善的。

(二)根据预防的规模、性质,可将犯罪预防分为宏观预防和微观预防。宏观预防是就犯罪预防的综合性和体系性而言的,还受到一定时期内国家的刑事政策的较大影响。微观预防相对宏观预防而言,规模和范围都比较小,主要强调的是社会组织间对于犯罪的具体预防措施或预防体系。

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具体防控措施

在构建了犯罪预防体系之后,就要针对具体问题来解决此问题。防控结合、以防为主,是应对和处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是协调合作、齐抓共管,既要积极在源头即流出地做好工作又要在城市即流入地做好工作,既要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做好主体预防与控制工作,也要针对城市乃至整个社会做好社会防控工作。

(一)从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着手,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和法制意识。我们知道,有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素质较低,这与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发展较慢以及部分少数民族人口对受教育的重视程度较弱有关。要想提高其法制意识,改变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法制意识淡薄问题,根本还在于大力发展教育。开展法制教育,要采取为他们所喜闻乐见的方式,密切结合其客观需要,结合其切身利益讲法用法,形成多层次的法律宣传教育体系。不仅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从整体上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及违法犯罪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增强他们做遵纪守法公民的观念,自觉运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依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聚社区,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与宗教组织以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的作用,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宗教教义实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与控制。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原有社会环境与传统道德制约机制逐渐消失,原有的社会规范、行为准则、处事方式等肯定会发生某些变化,在以谋求经济利益为流动目的的作用下,某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一切活动均围绕此目的进行,而不管实施手段是否合乎法律法规。因此,很有必要在城市中重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熟悉的民族社会环境,继续发挥民族社会传统控制手段的积极作用。如可以将这些优秀传统风俗习惯(包括乡规民约等)、伦理道德在城市中再现出来,通过这些文化控制手段,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继续发挥积极的社会控制作用。另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信仰宗教,宗教具有软控制手段的作用。基于我国少数民族与宗教间的特殊关系,利用宗教教义当中的积极因素,利用宗教对于少数民族的影响作用,势必有利于防止少数民族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行为的发生。

流动人口的概念范文第2篇

一、人口流动及现状与治安秩序

流动人口是当前中国户籍制度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成年育龄人员,但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和在市辖区、设区的市行政区域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其特点是数量庞大,职业多样,城乡流动和地区间流动频繁。从广义上来说,是指公民为了某种目的或动机,离开其原来的居住地,不移动其常住户口;就一个地方而言,流动人口包括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从狭义上来说,是指不具有本地户籍的人口,即流动人口,具体包括三种人口:当日进出人口(滞留时间一日以内),短期暂住人口(居留时间在一日至三日以内),长期暂住人口(居留时间三日以上)。“暂住人口”是法律概念,它出自《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法规[10]。目前,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国人户分离已达2.6亿,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人、才、物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流动,对我国的治安秩序有着重要影响。所谓治安秩序就是指基于人类活动而发生的,主要由法律规则所规定和调整的,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关系到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内容的社会秩序,是治安的子概念,属于社会秩序的一种。

二、人口大量流动对治安秩序的影响

人口流向,国内,国际,国内有内陆经济欠发达地区省市向沿海发达省市流动。流动人口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对治安秩序同时产生着正面和负面的作用和影响。人口大量流动对流入地造成巨大冲击,也使得流出地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对于两者的治安状况都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对流入地的影响

大量流入的人口为流入地的各个产业提供巨大的资源与市场,极大地刺激了流入地经济的发展,生产力随之提高,物质条件也大幅度提高,为防治治安问题提供需要的物质基础,利用经济优势在治安防控方面大量投入,将犯罪危害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适度缓解了治安压力。

人口流入促进提高了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各项产业均得到发展提高,在物质条件丰富的基础上,精神文化水平亦得到提升,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得到满足,有利于减少形成违法犯罪的诱因,利于社会稳定。

人口的流动促进信息的交流,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流动人口变成连接城市农村的重要桥梁,流动的人口由暂居型向定居型转变,来到城市的人口接受适应城市生活,逐渐定居,同时与农村保持密切的联系,有利于城乡交流,缩小城乡差距,带动城镇化进程,缓解城乡发展差距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当流动人口的劳动力超过流入地城市的需求量时,就会造成求职人口与就业机会有限的矛盾。事实上,大部分流动人口生存条件相当恶劣,流动人口的主要居住方式为集体宿舍、自租房等,生活和卫生条件差。住房拥挤是最大特征,许多房屋没有厨房和厕所,还承担着工作等其他用途。此外,作为维持基本生存的吃、住几乎成为流动人口的唯一开支,对于举家流动的家庭来说,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己经给家庭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扣除饮食等日常生活开支,己所剩无几,再加上住房费用和子女教育费用,生活更加拮据,基本处于温饱状态,更谈不上文化和娱乐方面的消费。这为社会治安埋下隐患。

城市农民工工作件普遍较差。他们劳动强度大,生活开销大;社会保障低;工作环境差,技能培训少。因而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总怀着一种落叶归根的理念,在城市的归属感不强,即使有了一定的积蓄,也要返回农村。另一方面,部分农民工由于自身观念落后、文明素质低下、言语粗鲁等也与城市的发展显得格格不入,导致不少城市居民对他们存在防备心理,不能用现代的理念认识农民进城务工的社会价值,一些地方流动人口与城市社区居民互不接受、互不容纳、相互抵触,甚至发生冲突,在日常生活中流动人口在横向比较中有会产生巨大落差,形成不平衡心理,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难度。

人口流动、人户分离,给原来以户籍地管理为基础的计划生育工作很大冲击。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表明,我国计划外生育70%发生在流动人口中,大部分的多孩是由流动人口所生,计划外二孩和多孩率较高。由于收入低下经济措据,使子女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既影响我国人口素质,自身生活也陷入困境,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流动人口子女从小在城市生活,甚至在城市出生,在目前的体制、政策和社会结构下,既不能融入城市社会,又难以回归农村社会,在与城市户口的同龄人横向比较中容易造成心理的落差,自卑、差别、迷茫根植在他们心里,表现出一种角色上的冲突、认同上的危机和价值的失范状态,很容易造成其人性的扭曲,走上犯罪道路,结成反主流社会的群体,成为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

(二)对流出地影响

大批青壮年涌向城市,老人、儿童和妇女等弱势群体留守农村,使得农村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农村生产力水平低,发展阻滞;农村社会管理无力,地方黑恶势力称霸一方,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同时,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监护、照顾和关爱,老人监管不力,社会化不健全,心理发展极易扭曲,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人口的大量流出产生新的问题――农村养老,老人自身能力有限,妇女儿童无力赡养,社会保障制度未完善,这一问题使农村的治安形势异常严峻。

流动人口的概念范文第3篇

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成为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的重要推力。快速市化时期,生活在城市的外来人口规模急剧增加,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给城市造成巨大的社会压力。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籍的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给予户籍不是市民化的全部,人的内在观念、生活范式的转变是市民化的核心,更为重要。 

研究综述 

(一)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即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很多学者也称其为农民工。从统计角度上来讲,外来人口是指现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具体是指现居住地在本市半年以上但其户口登记在外省市的人口。一般是指为了谋生或为了改善生存状况而较长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口,尤其是指长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出外谋生的农村人口(樊小钢,2004)。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城市流动人口以农民工为主,主要从事建筑、餐饮等低端的工作。到21世纪,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新生代农民工也成为流动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人口多元化。 

从流动人口发展的整体来说,流动人口没有本地户籍,在子女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不能享受市民待遇,在思想观念、城市规范、生活习惯上难以融入城市,市民化难度极大,大量农民工成为“边缘人”,王春光称之为“半城市化”(周小刚等,2009)现象 ,也有学者称为“浅度城市化”(左学金,2011)、“虚城市化”(陈丰,2007)现象。 

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城镇化的主要任务。农业转移人口中问题最突出的群体是流动人口,市民化的难度也最大,因此,本文研究的重点是流动人口的市民化问题。 

(二)流动人口市民化 

关于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概念并没有明确、公认的界定。学者从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角度给出了各自的定义。 

大多数学者都认同职业上的转变是流动人口市民化的前提,即由农业生产向非农就业的转变。在此基础之上,有学者从市民待遇、社会保障角度认为,农民工待遇市民化就是给予没有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就业、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具有和城市户口的市民平等的待遇(王元璋、盛喜真,2004)。也有学者从市民权利角度分析认为,农民工市民化就是城市的农民工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的过程(杨英强,2008)。 

此外,学者们更强调从城市社会规范、社会融入、价值观念、思想意识等角度来定义。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实质上是流动人口舍弃过去的社会规范和价值标准,学习和接受城市社会规范、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过程(郭秀云,2009)。与农民工市民化相伴随的是从传统乡村文明向现代城市文明的整体转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0)。农民市民化的实质在于其思想意识、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本质的转变(葛正鹏,2006)。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迁移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规律(Fei C H,Ranis G)。在我国,户籍是影响流动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制度约束。刘传江运用户籍歧视所形成的歧视系数来衡量影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外部制度因素,测度了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程度,丰富了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指标体系。关于流动人口市民化的转换过程的研究,王兴周等(2008)将农民工市民化分成职业、社区形态、公民权、生活方式4个层面的转换。姜作培(2003)认为市民化的重点是其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交际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 

综合来看,流动人口市民化主要是三个方面的转变过程:首先是工作性质及空间转变,工作性质由农村务农转变为城市就业,工作空间地域由农村流向城市;其次是社会保障转变,由农村土地保障转变为城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住房由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转变为城市住房;最后是价值观念的转变,生活方式城市化、思想观念市民化、归属感由农村转变为城市。其中价值观念的转变最难也最关键,是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核心。 

流动人口的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管理 流动人口 社区化管理

1949年建国之初,我国的初始城市化水平仅为10.6%,经过60余年的曲折发展,截止2009年中国城市化水平达47.3%,正处于城市化进程的腾飞阶段[1];有专家预测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将在2015年前后超过50%,并有望在2050年前后突破70%[2]。城市化进程中,各种城市问题屡见不鲜,城市管理随之发展完善,各种研究视角都以其不同的立足和特色发挥着巨大作用;近年来,城市社区的发展与丰富实践使得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总结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和思考视角,即社区化研究视角。

1.引言:城市管理与社区化研究视角

1.1 社区化管理模式概述

社区化管理是指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宏观调控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指导下,基层以社区资源为基础,运用社区管理的机制与手段,促进社区整合与稳定运行的一种管理模式[3]。

与以往的管理模式比,社区化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属地化管理,即以一定的聚集地为前提,实行的是“人住哪里,哪里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二是服务型管理,即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需求为基础,提供迫切必需的服务和保障,因此社区化管理也是一个社区整合的过程;三是参与式管理,即社区化管理特别强调让普通平民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

1.2 社区化研究视角:社区化管理与城市管理的联结

城市管理强调城市不应该由政府单一中心主导,各种准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企业以及市民也可以、并且应该积极的参与到城市管理的过程中来,以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成公共目标,在社会上形成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4]。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不难看出现代城市管理的理念与社区化管理中的属地化管理、参与式管理和服务型管理不谋而合,因此我们在这里找到了二者的连接点,这也是本文中的社区化研究视角题中之义。

2.实践: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新模式

2.1 传统流动人口管理概述

目前,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约1.5亿,占全国人口的10%,是城市住民管理中的一大核心点。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的时间逐步延长,许多人已经是事实移民,同时流动人口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一种以社区化研究视角为基础、针对城市流动人口的新型管理模式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也就是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

2.2 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的范围与框架设计

简单地说,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就是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带,模仿城市社区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服务方式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以维持聚集地社会秩序的稳定,并通过服务的提供为流动人口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5]。按照这一概念,我们不难发现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模式的范围应该包括法制管理、户籍管理、劳务管理、治安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和服务管理[6],这一广阔的范围既包括传统管理方式所题中的内容,也包括社区化研究视角下所特有的部分。

首先,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是在社会管理的网络和法制管理的框架下展开的其次,新型的社区化管理以聚集地域为先导,以户籍管理和人口管理为基础同时社区化管理以治安管理为中心,这也是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治理相联系的一点,即通过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疏导,最后我们回归社区化视角本身,以服务管理为依托、以劳务管理为形式,这也正是社区化管理模式所题中的观点,,另一方面提供培训等可以提高流动人口自身素质的服务,并将这些与劳务和就业挂钩,使流动人口最终实现就业,这也是保证社会安定的最根本措施。

2.3 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社区化视角

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是社区化研究视角的典型应用,通过上面对其范围、框架的叙述,我们不难从中发现这一管理模式实际上也是属地化管理、参与式管理和服务型管理,这与社区管理模式的特征恰好吻合。

按照之前的分类,包含外来人口登记制度、单位管理制度、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制度在内的传统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与社区化管理模式存在较大区别,本文将结合社区化视角的特点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比较。首先,传统管理模式十分强调户籍基础,这与其产生初衷和二元结构限制是分不开的,而新的社区化管理则尽量淡化户籍的因素,并在实质上以流动人口聚集地带为基础,采取一种属地化管理的方式;其次,传统管理模式下强调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管制和控制,将流动人口视为被动、威胁的群体,而社区化管理则把流动人口看作是主动积极的城市力量,尤其在其聚集地突出其主体地位,强调流动人口的参与和自治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另外,传统的管理模式注重管理,强调对流动人口不法行为的限制,而社区视角下则在流动人口聚集地成立各种自治性质的组织为流动人口群体自身提供服务,使其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并且争取通过服务的提供增强流动人口的自主性,提高其生活质量。

从上面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模式不仅仅是针对聚集群体管理的有益探索,也在符合社会背景条件和发展趋势的尝试,是今后流动人口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参考。

参考文献

[1]《2009中国统计年鉴》[M].国家统计局网站.

[2]《2009中国城市品牌发展大会文集》[M].P26.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12.

[3]魏娜、汪大海.《社区管理(第三版)》[M].P2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

[4]赵晨.《公共服务社会化初探》[D].长春:吉林大学.2004.4.

流动人口的概念范文第5篇

为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根据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庐阳区《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

结合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创新工程建设,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全面提升我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到2012年,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措施得当、效果明显”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基本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人口无差别,其它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主要任务

(一)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新机制。

1、大力实施“新居民计划”,增强流动人口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村、居要采取多种方式,如横幅、电子屏、宣传单、村(居)作人员入户宣传等,加强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工作的宣传,倡导开放、包容、平等的城市文化;大力宣传流动人口政策法规,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依法维权,引导、督促用工企业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社会义务;淡化流动人口概念,破除户籍坚冰,为流动人口创造同等的就业创业平台,提供同等的生活待遇,使流动人口在大镇找到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其更乐于进入大杨,安于留在大杨,与户籍居民一起为我镇建设发展打拼,与户籍居民一起安居乐业,共同成长为大杨的“新居民”。

2、不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队伍建设。各村、居要设置专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建立起一支以专职信息员为主导,楼院长、出租房房东为辅助,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专兼职均等化服务工作队伍,贴近群众、深入群众,零距离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加强均等化服务意识,开展工作方法培训,建立优质服务均等化效果考评机制,推动工作开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在全镇所有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和市场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全面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网络体系。以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为龙头,充分挖掘社区卫生资源,全面推行“计卫合一”模式,将计生技术服务网络覆盖全镇;广泛开展流动计生服务进工厂、进市场、进工地等活动,消除服务死角;科学规划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布局,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各大型工地,设立临时发放点,充分满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需求,初步建立基层社会治安综治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

4、积极推动流动人口服务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庐阳区人口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的婚育信息管理服务。

(二)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无差别。

1、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充分发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其中:(1)村、居服务室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免费孕情、环情监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流出地通报监测结果。到2011年底,流动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达到95%,2012年,达到98%以上;(2)确立2-3家具备相关资质的定点医院,为流动育龄妇女开展上取环、引流产及结扎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生手术。流动人口可凭相关证件到定点医院免费实施,费用由镇计生办上报区人口和计生部门统一支付。到2011年底,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获得免费服务率达到95%,2012年,达到98%;(3)在人口集中地点设置5-10个避孕药具固定发放点、临时发放点,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药具。到2011年底,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5%,2012年,达到98%以上。

2、开展流动人口优生优育服务。村、居服务室、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时,打破户籍界限,以户况管理系统为基准,对辖区所有居民同等标准开展服务,使流动人口在居住社区能够享有同等的优生优育服务;村、居要结合孕环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将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婴幼儿早期启蒙活动,全面覆盖流动育龄人口;对辖区流动人口做好孕情跟踪和宣传倡导,杜绝“两非”行为发生,保证母婴安全。

3、开展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将流动人口全面纳入“生殖健康促进工程”范围,定期开展生殖健康讲座,范围扩大到辖区所有人口;整合卫生资源,定期开展孕、产期健康保健讲座,村、居服务室要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指导、随访服务,为流动人口建立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殖健康档案;要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出生实名登记范围,并实行网络化管理,确保流动人口能够便捷享受定点分娩补助。

(三)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逐步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流动人口在晚婚、晚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督促流动人口用工企业依法给予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待遇和经济补助;加大督查力度,督促用工企业依据规定按时足额为流动人口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不断扩大职工生育保险征缴范围,督促用工企业依法为流动人口缴纳生育保险,为流动人口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提供保障。

2、不断扩大流动人口参保覆盖面。切实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完善就业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相关配套服务措施,努力扩大就业流动人口参保覆盖面;积极解决流动人口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以具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流动人口用工企业为重点,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扩面行动。

3、不断扩大流动人口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及信息提供。社会事务办要有效整合辖区资源,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失业、无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将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员统一纳入培训范围,建立辖区失业、无业人员名单,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就业援助活动,联系用工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及时招聘信息,帮助流动人口充分就业,积极帮扶流动人口创业,给予流动人口同等的创业环境和创业平台,广泛宣传并协助落实面向流动人口的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帮助流动人口创业兴业。

(四)提升城市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1、建立社区需求信息收集系统。各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居民QQ群、社区论坛、社区公告栏、社区需求信息收集箱等,广泛收集社区群众需求信息,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及时解决群众需求,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及解决时限,努力建立辖区群众与政府沟通交流渠道和平台,改善政府与群众关系。

2、建设更加实用的服务场所。依托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建设社区“流动人口之家”,定期开展文体活动、主题宣传展览、专题知识讲座等活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使“流动人口之家”成为吸引流动人口集聚的场所;有条件的社区要着手建设一批社区图书室、社区视听室等文娱场所,通过发放会员证等形式,让流动人口免费使用,切实满足流动人口的精神文化需求;立足流动人口的信息需求,设立信息齐全的社区服务网站,在森林公园回迁点及大房郢水库移发点建设一至二个“城市生活e站”,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上网、电脑知识培训等信息服务,使流动人口能够更好地融入现代城市生活。

3、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条件。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整治好出租房周边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环境,有条件的社区要主动帮助做好出租中介,引导、鼓励出租房主为流动人口提供环境良好、价格公道的出租房;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更为良好的居住条件,有效降低生活成本。

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1年5月-2011年6月为集中宣传阶段,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工作的集中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仍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长期工作宣传。

(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2011年5月—2011年7月,完成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及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水平培训,并建立均等化服务效果考评机制。

(三)均等化服务平台建设:2011年7月—2011年10月,依托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建成吴郢社区“流动人口之家”;龙王、五里拐社居委等有条件的社区要着手建设一批社区图书室、社区视听室、社区服务网站。

(四)均等化服务效果初评:2012年1月-2012年2月,政府组织考评组对各单位均等化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评估,查看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总结经验与不足,完成初评报告。

(五)整改提高:2012年3月,结合初评报告,对已经实施并成效明显的继续保持并努力提高,对工作存在不足或效果不明显的予以调整并优化。

(六)均等化服务效果终评:2012年11月-2012年12月,政府组织考评组对各单位均等化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查看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完成评估报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