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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差异化
一、农村养老保障现状
(一)家庭养老
受“养儿防老”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地区一种自发的主要的养老模式。虽然现阶段农村地区已经实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保障程度较弱,而且其他保障层次惠及面不广,这使得家庭养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会发挥重要作用。
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期,城镇化还在深入,土地的保障功能正被削弱;很多农民由农村进入城市,空巢家庭比例攀升,同时家庭养老缺乏制度约束,这些因素使得家庭养老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项制度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试点,2015年将实现全覆盖。农民拿到的养老金有两部分,一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来自于个人缴费;二是基础养老金,这部分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保证,所有满60岁的农村老人都能享受该普惠式养老金。
无可置疑这是一项惠民政策,填补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长期以来的制度缺位。但另一方面,这项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只能是保障基本需求,无法满足当前农村多元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是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这项制度针对的是特殊人群,由财政预算提供资金。具体供养形式分为集中供养、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可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到2011年年底,农村居民五保集中供养人数182.2万人,分散供养人数365.7万人,但这只占到农村人口极小的一部分。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纯收入未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农村人口,可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给予资助。农村老年人口也是该项制度的受益人群,这是对上述几个保障层次的补充。
自2007年以来的新农村建设中,政府部门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目前各省市都广泛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受益人数已有3400多万,这其中包括了相当一部分老年贫困人口。
除了以上几种农村养老保障形式外,一些富裕地区的村集体对村民实行福利分配制度,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养老保障。例如,无锡市前洲镇西塘村每个村民都有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能拿到2000多元退休金。当然只有经济很发达的农村地区才能实行类似形式的养老保障,对我国广大农村而言这并不具有代表性。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地区差异化明显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差异很大。就当前情况而言,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体形式,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其他养老形式没有发挥更大作用的空间。而东部地区乡镇、集体经济发展较快,农业经济比重降低,养老需求也呈现多元化,各种形式的养老制度如居家养老等推进情况良好。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国情,根据不同的养老需求,对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障方式进行有效配置,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
三、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这一体系架构可以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提供资金支持,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和补充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具体的服务方式,包括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
(一)资金来源
(1)社会救助制度
这一层次应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医疗救助等为补充。其保障目标是维持生活困难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农村老年人口是一个弱势群体,这一层次应优先照顾鳏寡孤独的农村贫困老人,让其基本生活有保障。
2012年9月政府部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大政府投入,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相关的制度安排有了,其关键问题是如何保证救助资金来源。
另一方面还需要动态调整保障标准,提升社会救助的内涵。特别是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更应不断提高农村保障标准,让当地的贫困老人也能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已经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开展,越来越多地农民享受到了基本的养老保障,但是新农保与其他养老制度的衔接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由于进城务工农民的流动性较强,养老保险的参保状况较混乱,需要更灵活的制度安排,适应各种实际情况;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配套衔接也需要尽早落实。这就需要建立养老保障全国联网信息平台,为养老保障制度的转移、衔接提供便利。
(3)商业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层次
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一些富裕的农民也开始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部分保险公司已经看到了农村市场的发展潜力,正在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产品。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细化鼓励政策,倡导保险公司深入开拓农村养老领域。
补充养老保险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体组织、企业等自愿办理的养老保险,它可以看成是对农村居民的一种额外福利,介于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之间。
(二)养老服务方式
(1)家庭养老
传统家庭观念在农村地区仍然深入人心。尽管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在退化,但是家庭所提供的精神慰藉和物质、人力支持仍然是目前任何一个层次的养老保障无法替代的。很多老年人还是倾向于家庭养老。农村基层领导部门一方面还是应宣扬孝文化和家庭养老的重要作用,从道德层面加强约束,给予村民精神、物质支持,同时对不赡养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进行干预、惩罚。
(2)农村居家养老
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年轻人外出务工,空巢老人比例其实大于城镇。但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及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让老人都去养老院养老显然是不合时宜的。目前城镇地区已经在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它的发展与成熟为农村地区发展居家养老提供了向导。很多农村地区也已开始探索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的内涵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以解决基本的日常生活问题,服务内容一般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对农村老年居民而言,可以享受到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饮食起居、卫生清洁、上门陪护等服务,老人子女的经济、精神负担也得到了减轻。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面临以下问题:政策扶持如何制度化、常态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缺乏整合各方资源的平台;养老服务业社会化程度低,服务人员不成规模,相关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等。
(3)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即到养老院去养老,是居家养老的有力补充,也是农村养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农村机构养老的现状是很多农村地区养老院数量少,设施有限,服务内容单一,缺乏专业从业人员。
充足的资金保障是首要问题。除开政府的财政拨款,村镇集体经济也可为本村养老机构注入部分资金,农村老人可用土地或者积蓄来获取保障。另一方面还需要充实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的可持续性。
上述几个层次构建了一个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各地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分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实施。在养老保障资金支持到位的基础上,灵活选择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养老服务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对策建议
1.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立法。目前养老保障方面的法规只有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只对新农保有明确的规定,其他农村养老保障的相关制度大多以政策文件形式出台。这方面可以加快立法,使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同时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落实政府职责,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一直非常薄弱,这跟养老资源的配置、分布不平衡有关。在现阶段,政府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养老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实现城市对农村的“反哺”。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应该更大。
3.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匮乏,而农村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都需要依托一系列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站、老人日托中心等硬件设施。因此,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必不可少。这需要结合当地老年人实际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建设必要的基础服务设施,推进专业化养老服务。
4.建立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无论是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需要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可分两个层次,一是规范的管理队伍监督协调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和具体工作开展;二是以农村无业妇女为主体的专职服务队伍。经过专业的培训,农村无业妇女能够提供贴近老人实际需求的专业化服务,这在农村非常切实可行。另外可采取激励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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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居家养老;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居家养老――一种可行的养老模式
2012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已经占到总人口的14.3%,其中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口数约占到全国老年人口数的一半之多。由此看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已经以相当快的速度在发展,“未富先老”的严峻形势要求我国要大力发展完善养老福利事业。由于我国地区差异的存在,相对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来说,农村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更应得到我们的重视。
目前,我国社会主要有三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养老方式,在我国最为普遍,也是最被老年人接受的养老方式,但正是这种最为普遍的养老方式日益遭受严峻的考验。此外,机构养老由于成本较高、缺乏家庭温暖、社会隔离等原因无法得到老年人的青睐,传统的思想观念令老年人对于机构养老怀有一定的排斥心理。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用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在农村经济水平不高、空巢老人逐渐增加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背景下,这种模式花费相对少,可以居住在家又可以接受各项服务,越来越受到老年人与社会的欢迎。
二、一个样本的说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位于浙江省中部城市的F村,村落形成于明朝初年,全村建成区总面积8.37公顷,户籍人口1230人,60岁以上老人311人,约占总人口数的1/4,村庄主要产业为农业与原料加工业。村集体收入微薄,年收入10万元左右,人均年收入12000元。自2011年起,随着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推广与市区级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与推动,F村也开始筹备建设白天统一照料、晚上分散回家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区里民政给予10万元上限的财政补助,商会成员每家募捐3~10万不等,建成后政府配套补助每家每年3万元的运行经费,可持续服务20~30位老人。
中心是由村古建筑修缮而成,冬暖夏凉。据村两委介绍,“这是村里最好的几幢古宅之一,现把它贡献出来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算是物尽其用”。“老有所养,最难的还是吃饭吃好问题。”中心建成首先解决的就是村里老年人的吃饭问题。中心配备的硬件包括饭桌、藤椅、电视、风扇、洗衣机、冰箱、做饭的厨具,以及楼上可供休息的床等,另外中心还雇有两名厨师,一名保洁员,一名管理员,采购员是中心老人中每天挑选出两名进行当日的采购。现阶段服务对象是村里80岁以上的老人与困难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中心对于身体不适的老人,规定可以由家人将饭菜打包带回。每人每餐4元钱,个人支付2元,政府补贴1元,村里补贴1元。对于这么低廉又方便的服务,在调研中,大多数老年人是比较青睐的。“中晚两餐,自己只用4元,很多时候都自己在家,就不用烧饭了,还可以到这里和大家聊天,蛮好的。”
三、影响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一)营运资金与社会参与度
1.营运资金短缺,缺乏持续性供给机制
通过笔者对几个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调研了解,中心大都由村里的旧宅、学校、祠堂等修缮而成,相对花费较少,但也都需要四五十万的成本,政府补贴的10万根本不够。再加上中心硬件的配备,人员的聘用等,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筹建的资金都是靠商会捐赠和村里自筹凑齐。“面对后面营运的资金来源,政府每年的三万元是肯定不够的,连厨师和保洁员的工资都开不出,更不要说还有采购食物,硬件修补等大的花销。”一位村干部刚开始就为今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营运担心起来。各地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虽然都在政府、企业和村庄自身的努力下成功建成,但是后续的资金供应链还没有规划完善,只是单单靠政府一年几万元的补助是难以维系其正常发展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营运资金怎样保持持续供给,成为其今后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度不高
村书记在访谈中谈道:“现在都是政府在主导,很少有社会上的团体、机构来参与,最多就是刚开始的时候商会给我们捐了钱,后来也没有过问了。”可见,现阶段农村居家养老还是政府在主导,民间组织、机构都还没有规模性地介入其中,使得社会资源无法在更大范围得到有效利用。养老事业应该是全社会投入的一项福利事业,单单靠政府的参与,难免会有高投入、低效率等政府失灵现象的出现。
(二)服务与专业人员
1.服务单一,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老有所养,最难的还是吃饭吃好问题。”但是,在温饱解决之后还有许多老年人需要的服务,如休闲娱乐的需求、交流倾诉的需求和心理慰藉的需求等。在调研中,多数中心还是停留在关注怎样照顾好老年人吃好饭等日常生活的层面上,还没有尝试去满足老年朋友们其他的心理需求,也没有相关的调查去了解他们真正想要得到的服务。我们在访谈中了解到,许多老年人更希望能有人和他们聊聊天,能有事情做。访谈中一位刚吃过午饭的老大爷跟我们说:“空闲时希望能有些事情做做,老了老了,也不愿一天就等着三顿饭,这样的生活好像没什么意思。”这体现出,对于进入老年阶段的老年人,还不能很好地接受自己的角色转型,存在一种失落感。
2.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人员
调研中,普遍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都只是配备厨师、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没有配备其他专业的人员来解决老年人有可能出现的健康、心理等问题。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专门的服务老年人的经验与资质,甚至有些也都是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了。一旦中心出现任何紧急事件,中心无法在第一时间提供专业的救助。而且,中心管理人员告诉我们,想要找有资质的人员来中心工作也是有困难的,一方面工资支付不起,另一方面事这一行业的也没有多少,不知从哪里找。
(三)组织管理制度
任何一个组织要顺利地发展都必须要有一套明确可行的管理制度,它是组织正常运转的关键。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存在不完善的几处。首先,人员管理不完善,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求,都只是口头的传述。哪些人员有什么任务,何时何地该做什么,怎样考核管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分歧很难进行判定。其次,财务管理不清晰。例如,每天负责采购的人员安排,花费开销,经费结余等的记录、汇报、汇总等没有制定制度。最后,责任管理不明确。例如,老年人来中心就餐,那么他们自离家出门起,因为年纪大身体可能欠佳的原因,他们的人身安全责任怎样认定。如果在途中出现意外,后果怎样处理。还有就是,中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果老年人在中心用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等问题,责任谁来承担等。这些管理问题在运行中似乎都被忽略了。
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政府参与是前提,社会多元参与是保障
1.坚持政府参与
在我国,政府作为支持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主体,长期以来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在经济上,对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营运资金,政府要科学规划财政预算,争取逐年提高对其的财政补助,各级政府做好建立完善的财政补助计划的工作,为农村居家养老中心的持续运营提供资金支撑。另一方面,对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行,政府不仅要在经济上提供支撑,还要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包括舆论宣传、政策倾斜等在内的非经济资源的供给。政府应为居家养老服务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农村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惠及广大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做好政策的倾斜,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立与发展提供政策上的帮助,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的政策支持、对于捐助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等。
2.多元参与
福利多元主义认为,社会养老保障等公共服务应由政府、非政府组织、家庭和社区等共同承担,因此养老服务这项重要的社会保障事业不仅仅需要政府的角色扮演,还需要社会多元的参与。一方面,在资金的筹集上,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及个人都应该参与其中。非政府组织可以依靠自身的组织优势募集善款,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也应积极投入到捐款的行列之中,家庭和个人也要为购买服务付出一部分资金,这样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就有望持续地运作下去。另一方面,在服务的提供上,除政府出资购买部分服务之外,社会资本、非营利组织及社会志愿者也要以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出现,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
(二)丰富服务内容,培养专业人才
1.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丰富服务内容
就目前而言,多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多停留在做饭、洗衣等比较单一的层面上。而通过一些调查发现,许多老年人的需求已经超越了此层面,更有精神、心理层面的需求。那么,我们就必须设立有效的调查反馈机制,根据实际,及时了解老年人需求的变化来调整服务的内容。针对老年人空闲时间多、寂寞无聊,可以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学校、老年工场等,提供他们打发时间的场地;针对老年人心理上的空虚、抑郁,要开展心理咨询等服务。
2.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培养专业人才
在居家养老服务刚刚起步阶段,要注重工作人员入职前的培训,将必须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工作人员,同时要有相关的考核机制,督促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培养。另外,要积极培养专业人才投入到养老服务中去,在各大专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及招募大批立志于此的社会人员投入学习,掌握心理咨询、医疗护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三)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管理、财务的管理及责任的管理等。首先在人员管理方面,要明确各个职位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与工作责任,建立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包括服务的满意度、出勤率、投诉次数等,还要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员工起到激励的作用。其次在财务管理方面,由于一切刚刚起步,在财务制度的建立上还需要慢慢探索,但一定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例如,在采购人员的管理、账务的公开、经费的结余等方面要及时公布。最后,责任管理方面,要明确中心对老年人负有的责任,必要时要签订详尽的责任认定书,让老年人安心、安全地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带来的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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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中国在“未富先老”的社会转型时期如何解决占全国老龄人口近2/3的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迫切要求建立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几十年的探索历程与积累的丰富经验,为我国农村养老提供了可借鉴模式。在介绍国外3种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对其制度环境的分析以及与中国现有的农村养老制度的比较,提出了在中国农村实施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高自然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伴随着人口生育率的逐渐降低以及预期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比例迅速提高。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数字显示,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 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 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 7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 73个百分点。
据联合国有关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称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村老年人能安度晚年己成为垦待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农业人口大国,我国在经济不发达时直接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汹涌而来的白潮对我国养老福利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使我国养老福利事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老龄福利事业的新途径,己势在必行。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几十年的探索历程,为我国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国外农村养老保阵棋式分类
目前,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上可归纳为以下3种模式。
(一)社会保险型养老制度 当前世界上农村社会化养老的主流模式在欧亚发达国家盛行,以德国、日本、美国、韩国等为典型代表。德国于1957年农民建立了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为所有农业和林业企业主缴纳,养老保险费(所有参保农民缴纳同样数额)由农业企业主承担;政府承担托底的补差责任。由于所有参保人缴费相同,因此待遇也完全相同。
(二)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 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按实施范围的大小分全民型和特殊群体型两种,其中实行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的国家有英国、瑞典、加拿大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待遇全民普享,一般实行等额养老金,替代率比较低,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无关,资金来源于国家公共税收,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加拿大、瑞典、新西兰等国属于这种情况。而特殊群体福利保险型模式则主要盛行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如斯里兰卡和南非等国。阿根廷、玻利维亚、印度等国家,由于农民等低收入群体普遍比较贫困,缴费能力弱,也实行非缴费性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储蓄保险型 只有少数亚非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实行该养老保险制度,比较成功的国家是新加坡与智利。它强调以家庭为中心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按照工资收入比例所缴的保险费、劳动者按照个人收入比例缴纳保险费,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不负担保险费,仅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优惠。政府虽然不负担保险费,但政府却承担了最低养老金和养老金投资最低回报率补贴。
二、中国的老年人口发展趋势、特征及农村养老现状
(一)中国老年人口发展趋势与特征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其独特特点。首先是人口老龄化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为5000美元~10000美元左右,而我国在2007年才达到2000美元,属于“未富先老”国家。其次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速度也在加快。从1980年到2000年的20年的时间里,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就基本完成了从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转变,而英国完成这一过程用了80年,瑞典用了40年。再次是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 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是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1/5,是亚洲老年人口的1/20《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显著。目前,中国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 24个百分点,并且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二)中国农村养老的现状分析 我国正式在农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92年。据统计:1995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有30个省、市区的1400多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只有约5000万人;1999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有30个省、市区2097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只有约3800万人;2002年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近5461. 8万人;2005年底,全国己有31个省市区约1900个县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亿元人民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 3亿元人民币。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只有约5000万人,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仍不足目标人口的10%,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比例非常低。
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还依赖家庭养老,家庭养老目前是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占90%以上,社会化养老的实行很有限。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将受到严峻挑战。
家庭养老是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是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截止到2005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只占农村人口74544万人的7. 3%,平均每个参保农民积累基金不足600元,参保率低、社会保障功能不足与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弱化,使得农村养老体系抵御风险能力明显不足。
目前农村社会化养老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五保供养。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例》,为保障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优抚对象中部分老人的优待抚恤。优抚保障是国家对革命事业或国家安全作出贡献的军人及其家属的特殊社会保障,其保障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和农民群众统筹负担。三是农民养老制度。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或村,从集体积累中列支养老基金,对己进入老年的农民按月支付一定的养老金。四是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随着农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渐富裕和保险业的发展,一些农民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农民养老保险。
三、国外农村并老徽式对魏国的启示
纵观世界上各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乡村,从家庭养老发展到社会养老,一般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农村也都是先覆盖农业工人,然后才扩展到纯农民。这种城乡之间、农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时间差的存在,是与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口结构与分布等制度环境密切相关的。
从社会经济环境看世界各国或同一国家城乡间在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方面的差异,成因虽有所不同,但归根结底是由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所决定的。如西德是最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1957年西德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值份额仅为5. 7%,农业劳动力份额为13. 7%。20世纪50 ~70年代的日本,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50年代初的25. 6%下降到1958年的14. 2%,进而又下降到1971年的6. 0%。如此看来,各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工业化较发达而农业出现萎缩的经济阶段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
从人口结构环境看各国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人口结构面临的特点是农业人口锐减、农村人口比重较低、人口老龄化严重,由此导致了农业生产率降低、农村社会矛盾恶化,因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应运而生。例如:1958年日本为农业工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农村人口比重为43. 7%,农业劳动力比重为37. 1%。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业劳动力比重急速下降,农业劳动人口占总人口之比由20世纪60年代初的40%下降到1970年的19. 7%。在此背景下,催生了日本农业企业主养老保险制度。
笔者认为国外农村养老模式对我国有四个方面的启示:
一是多样化、综合式的发展模式。伦理走向法制,可以考虑将农村养老纳入人口管理范畴,并列入基本国策,最大限度的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另外,政府在相关政策上也要出台得力措施,促进农村养老保障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首先,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并为在农村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源充分提供保证。其次,政府要从改善农民收入着手,提高农民养老的经济负担能力,在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两种方式结合起来的同时,找出两者的最佳结合点。
二是多层次、渐进式的覆盖方式。在选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问题上,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模式。有着‘福利国家之父”之称的贝弗里奇,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社会保险的“全面普遍原则”和“区别对待原则”即要求社会保障要覆盖全体国民,但应根据不同的社会成员采用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制定不同的保险标准。我国目前正处在农村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上采取有“进”有“退”的策略,在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并尽快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欠发达地区则逐步推行。
三是政府支持。农村人口萎缩以及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决定了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这也是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的经验。正如温克勒在研究欧盟国家农民养老金的财政状况时所言:“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光依靠所缴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金的支出。它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助和其他方式来补贴”。
四是积极发挥土地、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土地保障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这也是发达国家为我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鉴于目前我国农民拥有土地,政府又规定了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土地养老的契约性和可靠性。
四、中国农村养老断栩式一居家养老
如何在农村发展介于社会化养老和家庭养老的过渡性养老机制,学术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快落实各种农村政策,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种植结构,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通过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应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为建立理想的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提供财力支持,对于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建立这样一项制度将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打破了以往传统的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使我们的农村居民逐步实现老有所养;最后是道德支持,要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深入持久地进行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教育。
[关键词]社区养老;“互联网+”;养老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049
国际上将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10%以上或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7%以上的国家视为老龄型国家。浙江已快速进入老龄化深化阶段,截至2015年底,浙江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约98403万人,占总人口的2019%,高于全国平均数4个百分点,高于国际老龄化标准线1019个百分点,养老成为不得不去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另外,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高、更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更严重挑战。2015年,总理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养老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作为互联网发展前沿和积极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浙江,更需要通过互联网实现农村养老模式的创新和养老产业的发展。
1 概念界定
1990年人口普查显示浙江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038%,提前进入老龄化,且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因此,养老问题、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11 社区与农村社区
1881年,费迪南多・滕尼斯首次使用“社区”一词,“社区”是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人口组成的社会共同体。[1]我国很多学者虽然认知不同,但普遍认为社区具备一定的地理区域、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共同的意识与利益、较密切的社会交往等基本特点。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社区逐步推广,但其范围一般仍限制在行政末梢的自然村落或联系较紧密的村落群。[2]综合农村社会学家们的理解,地域较广阔且以村或镇为居民活动中心、居民生活方式大体相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具备相似价值观与行为规范的社会群体为农村社区。
12 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
在我国,养老首先想到家庭养老这一传统、维系社会稳定的养老方式。它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基于血缘与亲情,赡养老人及给老人精神慰藉。社区养老则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加大社区的载体作用,加以政府的辅助,将专业服务引入社区,老人既得到家人照顾,也可由社区相关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士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上门或托老服务。农村社区养老是农村在各级政府无力实现全面社会养老的情况下,提炼优化农村现有资源建立的一定范围的养老模式,农村老人不必离开自己的住所和赖以生存的土地,留在熟悉的环境和熟悉的人一起安享晚年。
2 浙江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1 浙江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
随着浙江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年轻人随着求学外出打工,移居或落户城镇,家中老人主动或被动地留在了农村。
211 农村老龄化快于城镇
2015年末,浙江常住人口约5539万人,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42%,比上一年下降093%。但是,全省农村老年人口增长较快,199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占农村常住人口的69%,比城镇这一比重高03个百分点;2000年,这一比重达到106%,比城镇相应比重高34个百分点;2006年则为125%,比城镇相应比重高36个百分点;2012年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57856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6746%,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287%。近2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占农村常住人口比重的年均增长达到了1096%。
212 农村“空巢老人”不断增加
农村“空巢老人”指那些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的老人,也包括和未成年孙辈们留在农村共同生活的老人。在城市化浪潮中,由于城乡差距的存在,大量农村青壮年通过打工或接受中高等教育流入城市,也因为农村核心化、小型化家庭的比重提高,“空巢化”现象更加严重。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浙江65岁及以上老人家庭户中,农村“空巢老人”占366%,2006年,这一比率为591%,2010年达到5956%,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213 高龄化与失能半失能现象日趋严重
农村老龄化加速的同时,高龄化现象日趋严重。2000年,全省农村75岁及以上老人为864万人,2006年为1035万人,年均增长33%,同期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年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为104%。2015年,浙江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更是达到1558万人,占老龄人口的158%。2012年末,全省共有百岁老人1625人,2013年为1794人,2014年则增加到1977人,2015年突破2000人,达到2227人,2012―2015年均增加926%,其中农村百岁老人又占全部百岁老人的70%以上。2014年全省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口分别为2131万人、4408万人,各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26%、466%。在广大农村,多数老人主要以种地获得收入,但随着年龄增长,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能力减退。浙江省一些较发达村的老年人能从村里获得一定补助,但大部分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或自我养老,一部分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因子女无能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养老,生活相当困难。
22 浙江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浙江省经济虽得到大幅提升,但短期内依然很难解决全省的养老问题,尤其是农村的养老问题。
221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困境
绝大多数农村以“养儿防老”式的家庭养老为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该模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1)家庭养老负担增大,经济支持乏力。浙江省是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较好的地区之一,今后一段时期越来越多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期。截至2014年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77%,农村老人基本达到应保尽保,但领取的养老金依然有限。[3]对独生子女们来讲,两个年轻人养四个或更多的老人逐渐成为一种极大的压力。且面对“养子”与“养老”,往往出现“重小轻老”的情况,对老年人经济支持不多或没有。
(2)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与核心家庭比重增加。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失地农民数量增加,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工作生活,传统农村养老文化受到冲击,甚至出现“养儿不能防老”的现象。留守老人,尤其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成为被嫌弃、冷落、忽视的对象。即使是农村子女,一般在成家后也会与父母分开,把大多数精力放在自己小家,不能随时掌握父母的衣食住行及健康状况或给予老人因孤独、失落需要的精神慰藉。
222 现有农村社区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各地政府探索多种养老模式。上海等城市在社区养老模式探索中暴露了一些制约社区养老发展的问题。一是信息不畅带来资源配置不合理。社区居委会作为中介聚集信息,但存在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信息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一些单位、志愿者没有畅通渠道去参与社区养老。二是当前社区养老以政府推动为主,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投入,受人力、资金等资源条件限制,落实中出现分配不均、管理落后、服务人员欠缺等情况。而在获利较低的现实情况下,一些企业也没有较高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三是虽然浙江经济发展很快,但农村居民养老观念仍较为落后,更注重固有的“养儿防老”,不愿接受社区养老模式。
3 浙江农村新型社区养老模式的构建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对社区养老方式进行研究,而农村社区养老又是一个较新的研究方向。
31 国内外相关养老经验
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统不同,各国实行的农村社区养老保障有不同的模式。
311 日本模式
目前,日本的社区养老组织形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政府资助民间组织型、民间志愿者协会型和企业组织型四种,体现“小规模多机能”的特点,社区养老院的床位一般在20~30张,可以提供包括24小时入住照顾、日托服务或居家上门等“多机能”服务,强调老人们在自己的家中和社区中养老,与社区互动。
312 英国模式
英国社区老年服务采取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的“社区照顾”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政府削减福利支出后愈加受到重视,成为英国社会养老的最主要方式。其主要以社区为依托,政府为主导,市场运作为辅助,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形成官办民助的管理格局,实现政府与社会、个人共同承担养老责任。后来美法等国纷纷效仿,社区照顾成为欧美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养老模式。
32 浙江农村“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
近年来,浙江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2020年的目标定为“9643”,既96%的老年人居家养老;4%的老年人在机构养老;保证不少于3%的老年人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补贴。目前,浙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覆盖全部城市社区,但农村仍有11%的地区没有覆盖。就农村社区养老,浙江省可以落实“政府扶持、村级主办、社会支持、群众参与、家庭分担”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养老新模式,有效突破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治理的瓶颈。[4]在这一过程中,应鼓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充分利用村内闲置人力、物资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养老、文化等资源“一体化、集约化、全方位”利用,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高效化,把老年人看病就医、日间照料、健身娱乐打包,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和日常照料等问题。
国家制定“互联网+养老”行动后,具有开放性、便捷性、共享性等特点的互联网通过结合养老产业,对突破农村优质养老资源的时空限制,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意义重大。浙江各地需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农村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实现资源更优配置。浙江省应该利用自身在互联网发展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动员,社区资源充分利用,成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的智能呼援中心,既能对农村留守、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行动进行简单掌控,使老年人得到及时救援;也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有效地分析和把握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建立社区与家庭、老人与子女、乡镇卫生院、专业机构之间线上线下的交互,减轻家庭照护者的压力,使得老人留在农村社区养老成为现实,实现老年人生命保障、社会参与、家人照料的全方位保障,提高农村社区养老的质量,实现农村居家老人晚年幸福健康与尊严的生活,还能达到节约政府、个人的人力物力,降低养老成本的效果。
4 推进“互联网+”农村社区养老发展的途径
当前,互联网养老项目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养老产业链条的融合。但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服务起步晚,基础差,投入少,还需政府、行业、社会、家庭各方共同努力,推进该产业的发展。
41 政府层面
411 加快立法与制度建设
现行的养老管理制度与运行规则往往不能有效指导新的养老模式,在“互联网+养老”发展的进程中,就要求政府部门作为引领者与推动者,破除阻碍新模式发展的不合理机制,根据实际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互联网+养老”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运行环境。
412 加大财政等支持力度
“互联网+”背景下的农村社区养老还是新兴事物,企业在获利较低的情况下进入的意向低。因此,政府必须作为主导力量,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如政府对“互联网+养老”模式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估,通过国家的前期投入为后续资金的进入奠定基础,建立服务信息平台,弱化企业追求利润带来的局限性与产业发展中的竞争性,实现数据的社会化价值;还应从财政补贴或税收方面完善融资机制,引进民间资本,解决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困境,提高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413 搞好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是“互联网+社区养老”的载体,因此应抓住当前我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有利契机,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医疗系统或机构;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保护地方集体经济等,促进新农村的建设,为社区养老提供经济、制度上的支持。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城乡合作,实现要素优化配置,城乡资源互补、合理分工。
42 企业或社会层面
421 整合资源与平台
养老虽然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但也需要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加入。当下,“互联网+养老”离不开专业化的信息与技术的支撑,企业需要协调上下游需求与资源分配,构建信息平台,促进不同养老模式的融通,满足多样性的养老需求,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养老服务供应链。
422 研发新设备,简化操作程序
企业需要加大技术设备的研发,简化智能设备的操作应用程度,方便老年人使用。当然,企业在追求自身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需要对设备、应用程序进行周期性检查与更新,不仅为社会提供更优的产品与服务,也能创立自己的品牌,提高社会信誉度。
43 家庭与个体层面
431 夯实家庭养老基础,挖掘个体潜在资源
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的拓展与延伸,在构建中要挖掘家庭、老人自身的潜在资源。如通过制度设计鼓励低龄老人向高龄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有空闲房产的老人无偿或低偿提供场所作为日间照料室;创造机会为愿意参与社会活动的老人提供各种条件,发挥余热;还可以结合农村实际,带动村里的空闲劳动力,如充分调动没有外出务工的、熟悉本村老年人基本情况的妇女,对她们进行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把她们培养成为贴近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人员。
432 推广互联网应用,增强老年人应用能力
“互网+”带来了新的智能养老方式,但农村老年人年龄结构偏高,受教育程度低,无法熟练掌握智能设备和应用软件,使“互联网+养老”举步维艰。因此,农村老年人要走上“互联网+养老”的路上,不仅需要社会与家庭的引导,也需要老年人自身的努力与观念的转变。
433 克服思想障碍,提升农村老人的养老意识
“银潮”下,最重要的任务是加大宣传,使各年龄段的村民认识到社区养老的观念与实质是互助共济,社区养老并不意味着年轻一代对老年人的遗弃与不孝,是新形势下对家庭或居家养老的补充。因此,作为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在改变自身养老观念时,根据本社区实际需求去开展服务项目,最大限度满足本社区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
5 结 论
农村老龄化日益严峻,如何突破农村养老资源短缺的限制,创新养老模式成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基于浙江省养老实际,农村社区养老模式作为一种尚在探索之中的养老模式,能解决浙江省当前严重的“养老难”问题,结合其他养老保障模式有存在与发展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养老产业领域政府、企业与家庭“三赢”。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编(修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徐志文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
兴安盟地处内蒙古东部,辖一县两市三旗,71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1001个嘎查村居委会,总人口164.56万。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兴安盟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正确认识兴安盟老龄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对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应对人口结构老龄化,促进兴安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兴安盟社会化养老基本情况
(一)全盟老年人口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盟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23.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4.4%,高龄化进一步加速。80岁以上的老年人17275人,100岁以上的83,共有空巢老人3848人。老龄化进程与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相伴随,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加。
(二)全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盟立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依托社区积极开展日间照料服务等便民为老服务,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全盟养老服务事业得到不断发展。
1.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2013年开始续建新建了盟社会福利院、阿尔山市福利中心、科右前旗巴拉格歹区域性敬老院、扎赉特旗茂力格尔区域性敬老院,全盟现有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75家,其中公办社会福利院(养护院)6家,床位740张;区域性敬老院8家,床位1200张;旗县市中心敬老院4个,床位650张,乡域敬老院8家,床位430张;农村互助幸福院19处,床位1756张;民办养老机构30家,床位399张。全盟60岁以上老人231008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1张,基本满足了社会养老需求。
2.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2014年,根据《农村牧区养老幸福家园建设指导意见》,全盟现已开工建设农村牧区幸福家园13处,717户。盟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已正式启用,全区五保供养现场会也在兴安盟召开,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情况良好。
3.各项养老惠民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加快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农牧区养老服务建设等任务。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要求,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了《农村牧区养老幸福家园建设指导意见》。各旗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养老幸福家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或细则,部门联动,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二、兴安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扶持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项目少
虽然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些关于养老方面的政策,但都是原则性的,具体操作性不强。兴安盟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但缺少有针对性和具体操作的政策和制度。
(二)服务机构形式单一,企业少、内容少、水平低
兴安盟现有养老机还是以政府提供公益为主,供养对象大部分是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受益人数少,养老服务享受面较窄。社会养老机构规模小、环境差、配套功能弱,存在消防、食品安全隐患。
(三) 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目前兴安盟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基本上来源于中央、自治区项目资助资金和盟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盟、旗(县、市)财政均未列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一是各级政府投入力度不够,二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机制尚未形成,三是社区养老资源效率不高。
(四)?B老服务组织少,队伍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兴安盟尚未形成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缺少专业培训机构,服务组织数量少,养老护理人员普遍缺乏,养老服务水平不高。一些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员大部分为进城务工人员及城镇下岗职工,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只能从事生活照料等简单护理工作。
三、兴安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策与建议
(一) 加大教育宣传,营造浓厚的养老氛围
积极引导老年群体树立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消费观念,使更多的老年人理解和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形成一定规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奠定基础。为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及规划的顺利开展,各地应专门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各类政策法规和孝亲敬老模范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
(二)大力推进养老机构改革
随着中国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推广智能化养老正当其时,应从生理、心理、行为及生活环境四方面提供多方位养老管理服务,以智能化引领养老服务方式转变。这就需要政府从顶层设计上给予扶持政策,同时配套技术、产品、服务,突出智能管理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对其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一是盘活现有福利设施,对全盟9个公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改造,实现综合福利院、临时救助站、养老院的功能;二是加快老年养护院建设,推进乌兰浩特市老年养护院建设,争取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协调和推进已开工的老年公寓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解决中高收入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问题。
(三) 加速“互联网+”进入养老产业
社区居家养老要超越社区的狭小空间,充分利用社区外的资源更好地服务老年群体,就必须真正让老年人融入到“互联网+”时代,让老年人感受到“互联网+”所带来的的改变与实惠。一是建立社区老人电子档案。社区要为“空巢”家庭、独居老人、病残老人、高龄老人建立信息库,把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子女联系方式、希望得到的服务项目等相关资料输入电脑,传送到网上数据中心,便于为老人提供所需服务。二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加盟机构档案。三是加速养老服务手段创新。通过大数据分析、物联网建设,向老年人提供性能稳定、方便易用、物美价廉的老人定位、健康数据监测、智能穿戴设备等在内的新型养老服务,探索“智慧养老”,实现老年人服务需求与各类服务实体之间的无缝对接,促进养老产业快速发展。
(四)增加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财力投入
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方争取资金,加快城乡公办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建设,完善城乡敬老院配套设施,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实现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以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养老格局。养老服务业涉及长期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乃至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等方面。社区老年服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是来源于政府、各地街道、社区居民捐献、社会捐献等,但这些资金的数量是极为有限的。政府需要尽快确立公共财政支出社区养老的比例,不断拓展经费来源的渠道,形成长效机制,把政府的投入、政策的扶持、社会的支援、老人的支付和子女的赡养义务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对非营利性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这种补贴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施。通过政府财政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直接购买,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