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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借助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讯、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互联网技术,以其高效率、低成本、关注用户体验、参与者广泛、交易方式灵活、高传播性等优势,得到迅速发展。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为适应新的需求而源源不断地衍生出来:传统金融机构大力从事电商化创新,非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特别是互联网巨头进军金融领域,诸如构建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从事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一些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另一些独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运而生。2014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突破10万亿。互联网金融既不能简单地归入正规金融或非正规金融,它是不同于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第三种融资方式。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从货币到支付、从直接融资到间接融资、从理财到金融分销渠道各个方面形成冲击。虽然互联网金融目前在规模上远不能与传统金融相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取代传统金融,但它来势凶猛,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金融现象。金融学历来是一个开放的学科,它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与时俱进。与十几年前相比,目前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已有较大改变。互联网金融的不断进步,给传统金融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快速发展的现实,要求《金融学》教材在内容上要有所创新。让我们以传统金融学作为参照系,具体看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哪些新的金融现象。
在货币方面,在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和存款货币之后,随着电子技术的广泛运用,出现了亚马逊币、Q币、比特币、FACEBOOK币以及各种虚拟社区币等互联网货币。这些货币不是以商品作为基础,不直接以实体经济为支撑,其发行与运作都存在于虚拟社区之中。与传统货币相比,互联网货币超越了国家、政府、地区的概念,也超越了制度、种族、所有制的界限,它的发行不需要政府的特殊授权,也不需要监管机构发放的资质和牌照,而是完全建立在个人信用的基础之上。这些电子货币能部分地执行货币的基本职能,如支付手段的职能、储藏手段的职能和世界货币的职能,如果我们再按传统的方式来划分货币量层次,来计算基础货币发行量及货币供给和需求余额时,已经不够全面和准确了,我们需在M0、M1中加入电子货币相关项目。
在信用方面,传统金融主要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国际信用、民间信用几种形式。互联网金融提供了一种新的信用形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下,交易双方并不需要熟悉,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抵押和担保,只需要提供资信证明。
在金融机构方面,传统金融机构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出现以后,出现一些新的金融机构,一方面是传统金融机构为客户搭建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如招商银行“非常e 购”、建设银行“善融商务”,都是这样的机构,商业银行金融中介功能也有所变化,交易双方之间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沟通,通过数据分析完成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出现了专业网络金融机构,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和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保险产品。
在金融市场方面,在传统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之外,互联网金融开辟了新的资本市场。在传统金融模式中,投资者与融资方要通过商业银行的中介。互联网金融使融资由间接变为直接,投资与融资双方直接实现了资金对接。金融脱媒降低了投资和融资的成本,提高了投融资效率,迫使银行向中间业务转型。互联网金融为证券、保险、基金、理财产品的销售与推广提供新渠道。以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为例,基金销售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给投资人提供基金销售服务。有些基金销售看似基于非自有网络平台,其实也离不开互联网平台的帮助,例如,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基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直销基金。传统的商业银行支付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以财付通、支付宝、拉卡拉、易宝支付、快钱、汇付天下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及其他支付服务。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互联网金融拓展了它们的融资渠道,大大降低了融资门槛,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融资模式上,众筹融资借助于追梦网、海色网、好梦网、众意网、淘梦网、人人投、点名时间、点火网等网络平台,让具有创新能力的艺术家、个人或小企业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从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这是一种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又有P2P 网络借贷,即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这个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交互、资信评估、投资咨询、资金移转和结算、催债等中介服务。此外还有非P2P 的网络小额贷款,电商企业通过自建小贷公司或与银行合作方式,向其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这些新的融资模式借助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对金融信息进行组织、排序、检索和处理,让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并达成交易,进行金融资源配置。
在金融监管方面,互联网金融潜伏着不少风险。前几年,我国关于互联网的法律和监管机制都不够成熟,存在监管缺位现象,这使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进入高发期。互联网欺诈、犯罪日趋智能化、产业化、隐蔽化、专业化,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较高要求。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跨界发展以及虚拟货币的出现,也对监管提出了挑战。互联网金融的跨行业性决定了它的风险因素更为复杂、敏感、多变,因此要处理好创新发展与市场监管、行业自律的关系。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等8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业务规则和监管责任,填补了互联网金融“缺门槛、缺规矩、缺监管”的监管空白状态,被人们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这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虽然有了法规,但真正实施监管,还需要做许多具体细致的工作。例如,目前互联网金融还不能加入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也不能使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因此互联网金融不能够实现线上线下信用信息的交换。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目前存在信用信息缺失问题,缺乏一个覆盖面广泛的征信系统。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切实解决。
以上这些互联网金融现象,都需要在《金融学》教材中得到及时的反映。可以先编写一部《互联网金融》教材,作为《金融学》教材的补充。总之,要让《金融学》教材与时俱进,让学生学到最新的金融知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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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机构 优势 风险
一、行业发展介绍
金融是经济运行的“血脉”,金融创新是对金融要素的有序组合和创造性变革,能够有力促进资源的而优化配置,互联网金融则是在现行经济体制下对传统金融的创新。互联网金融是运用互联网网络技术、移动通信等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一方面有着技术方面的条件,因为互联网金融依托于发达的计算机技术,没有技术方面的条件,互联网金融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内在的经济驱动因素是传统金融机构对新兴经济的反应不够迅速,或者不能很好的满足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进行创新得以产生和发展。在支付渠道方面,互联支付通过互联网线上支付渠道完成了从用户到商户的资金清算行为,解决了跨行跨地支付和信用保证问题,是支付服务更加便捷;提供了像微信理财通、余额宝等收益高灵活方便的理财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理财渠道;像P2P网络借贷,通过竞价竞价机制,为资金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投融资平台,并从中收取费用,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道德选择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创新了投融资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创新了征信渠道,增加了信用获取方式。如阿里小贷靠庞大的云计算能力和多种模型,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分析,有效调查、监督客户还款意愿和能力,获得企业和个人的信息,据以信用识别和风险定价。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虽然它发展的时间不长,但发展的速度却非常快,从长远来看,它能否撼动传统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甚至是取代传统金融机构呢。本文将两者的各自的优势和风险进行权衡比较,从中得出结论。
二、优势比较
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特点。
1、在硬件方面或者说运营成本方面
金融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准入门槛高。传统金融机构随着开展业务的增加,也会形影增加营业网点以及工作人员的数量,而互联网金融的投入则相对固定。据统计,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占经营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左右,而通过电子渠道进行网上经营,成本仅占收入的百分十五到百分之二十。因此,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的而成本优势就显而易见。以一银行为例,上半年有互联网进行的金融交易量相当于4.5万名柜员的工作量,即可节约4.5万名的人力成本。此外有调查显示,通过营业网点进行的单笔成本是网商银行单笔交易的6.2倍。互联网金融的陈本优势为金融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
2、客户群方面
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金融,作为特殊的企业,它们的经营目标是保持稳定性、流动性、盈利性,它们的发展动力也是以营利为最终目标。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是二八原则,即20%的顾客带来80%的利润。传统金融机构往往专注于经营效益好的大新国有企业,而忽视了中小企业,所以互联网金融正好弥补了传统金融所忽视的80%的客户,所以互联网金融也被称为“草根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参与者相对平民化,一般民众可以通过胡来农网进行各种交易。于是中小企业面临贷款难问题,于是转向操作简单,交易流程简化的互联网金融。
3、信息化方面
传统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注重交易数据的搜集和保存,没有建立客户资料数据库,从而沿着就无法利用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已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二胡金融则利用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将分散的客户信息计划总处理,分门别类的建立数据库,为以后的金融服务提供依据,提高了信息的利用效率,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民间金融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降低了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互联网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更多层面的而支持。
三、风险比较
互联网网金融在本质上仍然是金融,所以他同样面临着传统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以后总创新的金融形式,母亲啊证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律法规的缺失、监管体系的不健全、互联网技术的不成熟、信息系统的危险性等原因,使互联网金融面临着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风险。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机构同属于金融业,金融机构的共同风险有金融风险可以划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战略风险等。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借款协议,未能偿还其债务,致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此外还包括,由于借款人信用水平的下降和履约能力的变化导致债务市场价值下降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是指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存,满足必要贷款需求的能力,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额流动性。资产流动性指持有的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负债流动性是指能以较低的成本子啊市场上随时获得所需的追加资金。操作风险是指由控制、系统、运营过程中的错误或疏忽而可能引致的潜在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给金融主体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合规风险:因违反法律或监管要求而受到制裁的风险、遭受金融损失的风险以及因银行未能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行为准则以及相关惯例标准,而给银行信誉带来的损失等方面的风险。战略风险:是指企业因作出战略性错误的决定而导致经济上的损失。战略风险是业务单位、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共同责任。常见的战略风险包括:企业的目标与方针、市场潜在的威胁、业务范围的深度与广度、品牌及形象的建立。声誉风险:是指由于公众的负面看法而对银行造成潜在损害的风险。声誉风险与战略风险一样被排除在操作风险之外。常见的声誉风险原因: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
由此可见,金融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互联网金融又是以发达的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所以面临着传统金融机构所不具有的特殊风险,分为技术风险和新行业风险两个方面如信息安全风险、技术风险、系统安全风险,管理不善等。互联网技术是否安全将决定互联网金融能否有安全有效的展开。开放式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完善的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以及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等,这些因素都极易造成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互联网属于技术性很强的行业,出于技术能力的限制或经营成本的考虑,互联网金融机构大多依赖外部的技术支持来解决上述问题,但是互联网是一个更新换代非常快的行业,技术如果不及时更新,则会造成技术陈旧,是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遭受损失。加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大多数从国外进口,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加剧了互联网金融技术层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创新的行业,一方面,尚未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旦出现法律纠纷,交易双方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比如在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市场准入资质、交易者的身份认证、个人电子信息保护、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方面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网络电子支付采用的规则大多数是协议吗,出现纠纷往往通过仲裁解决。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大多数是非传统金融行业,相关的理论知识尚未达到从业资格的要求,从而导致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管理风险。而且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过高宣传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二对风险的提示不够,有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在监管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监管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对于集中较多社会资金、来源广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金配置方向,高风险资产的余额、比例和集中度,还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我国也尚未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投资者只能根据有无不良信息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却无法根据不良信息的多寡来判断估计投资风险的大小。
四、结论
通过上文的介绍可以看出,尽管互联网金融有着传统金融机构无法企及的优势,但是它也面临着比传统金融更多、危害更大的风险。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和发展会对传统金融的发展带来挑战,但它不会完全取代传统金融机构。政府鼓励创新,但是对互联网金融的必须是有节制的创新。唯有政府、行业和投资者齐心协力共同打造健康的发展环境,互联网金融才能在创新中承载更多使命。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在强调内部和外部监管都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对于政府,应该加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一个透明规范的环境。对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而言,应提高金融知识素养和加强风险识别防范意识,积极将设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产配置渠道。扩大资本来源,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那提供有利的资本环境。对于投资者自身而言,应该加强理财知识和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对风险和收益要有清醒的认识。
传统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我国商业银行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加之各金融机构的竞争领域单一,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致使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白热化,不能保持长期的盈利能,所以传统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快创新,例如网上银行、贷款证券化等金融产品的都是传统金融机构对产品同质竞争的反映,但是面对面对市场需求多样化的环境和机遇,商业银行应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以应对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此外大量的民间资本游离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新36条”在政策上对民间资本运营的合法性给予了肯定,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将资产状态好的民间资本通过新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这样以来不仅可以扩大银行业的资本来源,而且可以可以民间资本的运作阳光化,减少民间资本运作不良向银行体系传递的因民间借贷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银行员工利用单位身份客户资源,充当中介人参与民间借贷带来的风险以及企业的盈利无法覆盖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带来的资金链破裂带来的风险。传统金融机构要加快创新,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支持。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共同发展,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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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全面改革开放时代,作为一个新兴、年轻产业,我国互联网金融业近年来迅猛发展、成绩斐然,成为构建包括实体银行与影子银行的大金融体系的生力军,并将在经济新常态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1]。余额宝诞生,并且在短短半年内突破一千亿元[2]。据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统计,到2014年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元。截至2014年12月底,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 575家,累计成交额超过3000亿元,几乎是2013年的3倍[3]。目前P2P市场规模以月均12%的增幅跃居全球的前列,其中中国的“宜信”已经是美国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 Club”规模的数倍。与此同时,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9万人,服务的企业超过200万家,带动的相关行业就业人数有6 000万人[4]。
但不可否认,当市场状况好、气势如虹时,互联网金融行业利润丰厚,掩盖了一系列问题。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累计已有119家P2P平台“倒闭”或“跑路”,涉及资金共计约21亿元。今年P2P平台“倒闭”或“跑路”的也不在少数。例如:今年3月份,山东烟台理财公司老板非法集资涉案7亿元,因兑付问题跑路。上述“支付、网贷”诈骗案件和兑付困难事件频发的现象说明:一是现行法律法规缺位、监管主体不明确与监管不力[5];二是业内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触碰法律“底线”;三是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五是民间征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六是少部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景象也难以掩盖行业内部的非理性行为。所以,在政府健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同时,行业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加强自律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本文拟在评述互联网金融监管与自律研究现状基础上分析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态,阐述SCP框架与行业自律的关系,展望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前景;进一步,基于风险控制视角,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非理性行为,探讨互联网金融行业如何监管与自律,并提出相应风险控制体系构建思路,为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理性发展与有效监管提出建议。
二、互联网金融业监管与自律的研究现状
客观上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具有发展迅猛、扩散效应快但监管滞后等特征。国内学者从监管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业进行风险控制的研究还很有限,如我国较早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学者谢平 等(2012)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三种模式:移动支付、网络信贷和众筹式融资,并进行了案例分析[6]。陈林(2013)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及特点,从金融消费方式、金融竞争模式、金融服务供给、货币政策、金融信息安全、反洗钱等六个方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的影响,并借鉴了欧美等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7]。
相对国内而言,发达国家或地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起步较早,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相对健全。(1)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与监管。美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要包括:一是对机构性质认定上,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存款机构区别对待,其本质仍是传统支付服务的延伸,无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二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发放牌照的方式管理和规范,三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共同监督等(胡剑波 等,2014)[8]。(2)P2P网络信贷发展与监管。美国并未制定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的法律,主要是通过查找现有与P2P相关的法律。《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GAO)呈交给国会的P2P行业发展与监管报告》为美国政府对P2P行业发展与监管提供了两套可行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维持现在多部门分头监管,州与联邦政府共同管理的监督架构;第二种方案是将各部门、联邦和州的职责集中在一个单独的部门,由该部门统一承担保护放款人与借款人的责任[9]。英国是P2P网络信贷的发源地,英国对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一是以《消费者信用贷款法》为依据,将P2P网络借贷界定为消费信贷,具体划入债务管理类消费信贷业务,二是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10]。(3)“众筹融资”监管。2012年4月,美国通过《促进初创企业融资法案》,成为第一个改变相关监管章程而让公民自由参与“众筹融资”的国家,监管方案具体包括:一是适当开放众筹股权融资;二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台相应的法案,从业务准入、行业自律、资金转移、风险揭示、预防诈骗、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对融资平台进行约束[10]。
另一方面,行业自律日益受到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学术界的关注。国外学者主要对行业自律的含义、作用进行了阐释,分析了体现行业自律原则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例如英国除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设立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陈秀梅,2014)[11]。Lawrence et al(2009)为行业自律做出明确的定义,认为行业自律是某种产业性组织(如贸易协会或专业化社团),针对企业及个人行为而制定、实施并监督一定规范及标准规制化的过程[12]。从公共政策角度,自律相比政府管制更加迅速、灵活而又有效率,自律可以利用行业内长期积累的经验和判断来解决那些政府难以用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解决的问题,因此很多政府机构已经开始鼓励推动行业自律(Pitofsky,1998)[13]。在我国,行业自律的相关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巴曙松(2003)对市场自律原则的运行机理、不同金融产品持有者的市场自律作用、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的国际比较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介绍[14]。倾志贵(2007)针对我国的市场环境、金融监管的特点,提出从自律原则方面建立符合我国金融监管实际的市场自律机制[15]。黄泽民(2013)指出政府监管并不是维持金融市场规范的唯一办法,监管当局有可能因为谋求自身利益而无意中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行业自律机制的引入有利于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运行[16]。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态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静态分析
运用SCP分析框架[17]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分析的思路,如图1所示。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结构的决定性因素有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互联网金融理性行为包括价格策略、产品策略、排挤行为等,非理性行为涉及诱骗欺诈、非法集资、网络自融、刻意夸大投资回报回避风险、对借款人资信审核不严、伞形信托等;市场绩效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效率、生产相对效率、销售费用和技术进步等;政府政策包括管制、反托拉斯、进入壁垒、税收补贴、投资鼓励、就业支持、宏观政策等。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影响市场绩效。
1. 市场结构。根据综合企业及专家访谈和艾瑞统计模型核算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们对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结构的决定性因素: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进行了统计分析。
(1)市场集中度。参见图2,按照P2P企业数和2014年度市场交易规模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P2P行业基尼系数为0.36;按照2014年度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基尼系数为0.816;按照2014年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基尼系数为0.917。
初步判断:从静态上,说明P2P企业规模均匀分布程度最高,其产业集中度最低,其次是互联网支付企业,移动支付企业规模均匀分布程度最低;从动态上,说明P2P企业、互联网支付企业和移动支付企业的产业集中度都有所上升。
(2)产品差异化。目前我国P2P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企业多以提供较高的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需求价格弹性较大,产品差异化较低,呈现产品同质性特征;然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服务需求弹性较小,产品同质化较低,移动支付市场更甚。
(3)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壁垒与盈利性见图3。
从进入P2P信贷市场的壁垒源(规模经济、产品歧异、资本需求、转换成本、分销渠道及政府政策)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很低;从退出P2P信贷市场的壁垒源(专用性资产、退出固定成本、内部经营联系、政府及社会约束)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低。因此中国P2P信贷市场回报低并且稳定(见图3)。可见,目前中国P2P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
从进入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高;从退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高。因此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回报高且有风险。可见,目前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处于垄断竞争阶段。
从进入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很高;从退出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高。因此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回报高且有风险。可见,目前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接近于寡头垄断。
2. 市场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行为包括理性行为和非理性行为,其中理性行为包括价格策略、产品策略、排挤行为等;非理性行为涉及诱骗欺诈、非法集资、网络自融、刻意夸大投资回报回避风险、对借款人资信审核不严、伞形信托等。
从细分市场来看,由于P2P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企业会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决定是扩大规模还是缩小规模,是进入市场还是退出市场。我国P2P平台倾向短期行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尚需培育,主要表现为以高利为目的迅速做大贷款规模,引入第三方担保降低投资人风险,出现融资大额化倾向,采用线下认证模式对借款人信息进行审核。虽然我国P2P平台数量呈现出跨越式增长,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P2P平台运营商业模式的可持续问题,目前,部分P2P平台运营成本高昂,专业人士欠缺,风险管理经验不足,平台运营存在脆弱性,且少数平台已经完全背离P2P平台信息中介本质,沦为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的代名词,社会负面影响广泛。在垄断第三方支付市场结构下,支付平台可以对消费者实行低于边际成本、甚至为负或零的定价,对商户、第三方支付服务定价与成交额呈负相关,如果商户交易次数增多到一定程度,支付平台可以对商户按照“低注册费、高交易费”的策略定价。如果支付平台匹配双方成功交易的概率提高,支付平台对商户可以按照“低注册费、高交易费”的策略定价[18]。
3. 市场绩效。互联网金融平台绕过了传统的庞大实体营业网点费用和雇用众多员工的人力资源费用,减少了投资成本、营业费用和管理成本,依靠强大的信用积累和挖掘优势,以及互联网、移动支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突破了时空限制,减少了中间环节,便捷了支付方式,参与者通过互联网对金融活动有了更直接、更有效地接触,透明度高,减少了市场信息不对称,有效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19]。通过实时交互、大规模协作实现组织扁平化,客户群信息平台化,并可以提前发现潜在客户和潜在需求。
上述非理性行为反过来影响市场结构,两者的互动作用最终导致市场绩效的低下甚至无效率,使得国内市场呈现出混乱无序与低效的状态;政府在互联网市场失灵情况下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规制。互联网企业需要从遵守法律法规、行业内交易规则的制定、风险管理、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等方面加强自律。
(二)动态展望互联网金融市场
借鉴国外互联网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笔者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十大趋势。
1.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范化。随着金融体系改革的深化,互联网金融目前野蛮的发展趋势将或主动或被动地得到缓解。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传统金融行业带来的竞争压力以及国家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决心和客观要求,都促使互联网金融朝着规范化运营的方向转变。
2. 互联网金融监管常态化。从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验来看,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的监管缺失或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将随着国家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而得到缓解,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会实现常态化。
3. 互联网金融平台风控机制长效化。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行业,加之互联网的安全和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一个风险林立的行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和应对能力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存亡。为了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面对的众多风险,实现自身健康长久的发展,建立一个长效的风控机制可谓是立身之命。
4.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完备化。信用是金融行业的立身之本。相较传统金融行业高成本、低速度但有效性较高的资信审核方式,互联网金融对信贷用户的资信审核成本更低、速度更快,但是这种审核方式在数据不完备的背景下,效果较差,往往会造成信贷用户信用审核过高或过低的误差。因此互联网金融立足自身优势,吸收传统资信审核的长处,建立完备的征信体系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
5. 跨界融合深化。互联网金融起初就是一个金融与互联网跨界融合的产物,依托“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和便捷可达的互联网通道,来发挥金融在国计民生中的重大作用。两利融合很快显现了强大的增长能力,因此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会在更多的细分领域进行跨界融合。
6. 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移动化、个性化。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的普及,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的加速发展使我们正阔步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金融服务正在从传统的柜台、电脑等交互终端走向消费者的手中,随时随地、便捷可得的金融服务需求将促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走向移动化。目前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已经在往支付宝钱包和微信支付转移,在理财方面传统的理财页面也开始向APP转化,如果不重视移动化趋势,互联网金融最终会被移动互联网金融推入危机。
在未来,客户的体验以及业务的便捷性和个性化的需求越来越重要,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产品、功能等个性化趋势会越来越明显。面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需求,将会开发出更多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服务来满足用户的需求,“用户为导向”的服务理念会越来越突出。互联网金融服务长尾市场用户群的个性化需求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
7.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业化。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对市场的拉动效应将超越以往的任何产业,随着互联网金融产业规模化、迅速化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的服务、产品也将更加丰富,从产品到产业化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产业化发展也会增强整个行业应对内部混乱发展和外来风险的能力。
8. 互联网金融产品定价市场化。近两年互联网金融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互联网金融理财更是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人们的投资渠道受限;另一方面是我国的利率仍由政府管控,尤其是存款利率的限制。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已经证明,市场化越深入的领域透明度就越高,也更易于监管。我们应该看到随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存款利率上限一旦去掉以后,传统金融行业凭借强大的资本优势以及安全性,对广大投资者的吸引力会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热必然回归平静。互联网金融企业必定要顺应国家的发展趋势,实现自身产品定价的市场化。产品定价的市场化可以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更加规范成熟,消费者能够从竞争中受益,国家也能降低监管成本,事半功倍、可谓“三赢”。
9. 互联网金融业务国际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外一些优势的金融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这会对我国的金融企业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例如,近期国家要提出银行卡清算业务放开,国外卡组织可以进入中国结算领域,第三方支付也可以进入,这对第三方支付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把握这次机遇迎接挑战,对互联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应该放眼国际市场,发展壮大自己。所以走出去,实现国际化发展是互联网金融的必然之路。
10. 互联网金融模式多元化。从最初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与P2P信贷,到众筹、互联网理财,再到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的创新融合能力不断增强,互联网金融模式也越来越丰富,可为人们提供的服务、产品也越来越全面。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注重创新的行业,互联网金融必须不断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发掘更多的金融发展模式,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才能够实现自身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体系构建思路
近几年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市场规模急剧扩大,现已成为中国大金融体系里不可或缺的一员。但是伴随而来的各种问题已经成为阻碍自身发展,乃至影响中国金融系统健康运行的绊脚石。因此,需加强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本文试图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体系:将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控制体系的参与主体与机构划分为监管体系、自律体系等两个子体系。具体来说,以互联网金融自律为核心,以监管来促进,涉及各个主体的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架构如图4所示。自律体系、监管体系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中的参与方式和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如下文所论述。
(一)以行业自律为核心的内控架构
1. 建立一个权威公正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该组织通过对行业的观察,严格审核成员的资质,对成员进行动态跟踪监管,并制定权威公正的奖惩措施。
2. 以行业交流沟通促进平台信息安全建设,保护平台信息数据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 紧随互联网技术发展潮流,积极引进新技术,提升平台获取、利用数据的能力,并建立完整的信息存管保护机制。
4. 以一个金融体系新人的身份,积极主动吸取传统金融行业的风控经验,并与自身技术相结合,积极探索更加高质高效的风控机制,增强平台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以监管来促进的全流程风控体系
1. 主要监管机构的监管。第一,对已有平台的运营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存在违规风险的平台加强监管,对已存在违规行为的平台大力惩罚或予以取缔,另外还要制定严格的平台准入标准。第二,制定契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办法。第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平台运营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第四,联合工信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平台的信息监管。第五,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良性有序竞争,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 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一方面通过引入第三方托管机构来保障平台资金在打入借款人之前的安全,并对平台风险保证金进行单独账户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平台资金的管理来监督平台的运营。
在全面改革开放时代,作为一个新兴、年轻产业,我国互联网金融业近年来迅猛发展、成绩斐然,成为构建包括实体银行与影子银行的大金融体系的生力军,并将在经济新常态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2013 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余额宝诞生,并且在短短半年内突破一千亿元。据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统计,到2014 年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经突破10 万亿元。截至2014 年12 月底,P2P 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 575 家,累计成交额超过3000 亿元,几乎是2013 年的3 倍。目前P2P 市场规模以月均12%的增幅跃居全球的前列,其中中国的宜信已经是美国最大的P2P 平台LendingClub规模的数倍。与此同时,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9 万人,服务的企业超过200 万家,带动的相关行业就业人数有6 000 万人。
但不可否认,当市场状况好、气势如虹时,互联网金融行业利润丰厚,掩盖了一系列问题。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 年全国累计已有119家P2P 平台倒闭或跑路,涉及资金共计约21亿元。今年P2P 平台倒闭或跑路的也不在少数。例如:今年3 月份,山东烟台理财公司老板非法集资涉案7 亿元,因兑付问题跑路。上述支付、网贷诈骗案件和兑付困难事件频发的现象说明:一是现行法律法规缺位、监管主体不明确与监管不力;二是业内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触碰法律底线三是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五是民间征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六是少部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景象也难以掩盖行业内部的非理性行为。所以,在政府健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同时,行业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加强自律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本文拟在评述互联网金融监管与自律研究现状基础上分析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态,阐述SCP 框架与行业自律的关系,展望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前景;进一步,基于风险控制视角,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非理性行为,探讨互联网金融行业如何监管与自律,并提出相应风险控制体系构建思路,为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理性发展与有效监管提出建议。
二、互联网金融业监管与自律的研究现状
客观上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具有发展迅猛、扩散效应快但监管滞后等特征。国内学者从监管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业进行风险控制的研究还很有限,如我国较早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学者谢平等(2012)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三种模式:移动支付、网络信贷和众筹式融资,并进行了案例分析。陈林(2013)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及特点,从金融消费方式、金融竞争模式、金融服务供给、货币政策、金融信息安全、反洗钱等六个方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的影响,并借鉴了欧美等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
相对国内而言,发达国家或地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起步较早,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相对健全。
(1)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与监管。美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要包括:一是对机构性质认定上,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存款机构区别对待,其本质仍是传统支付服务的延伸,无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二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发放牌照的方式管理和规范,三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共同监督等。
(2)P2P 网络信贷发展与监管。美国并未制定专门针对P2P 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的法律,主要是通过查找现有与P2P 相关的法律。《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GAO)呈交给国会的P2P 行业发展与监管报告》为美国政府对P2P 行业发展与监管提供了两套可行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维持现在多部门分头监管,州与联邦政府共同管理的监督架构;第二种方案是将各部门、联邦和州的职责集中在一个单独的部门,由该部门统一承担保护放款人与借款人的责任。英国是P2P 网络信贷的发源地,英国对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一是以《消费者信用贷款法》为依据,将P2P 网络借贷界定为消费信贷,具体划入债务管理类消费信贷业务,二是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
(3)众筹融资监管。2012 年4 月,美国通过《促进初创企业融资法案》,成为第一个改变相关监管章程而让公民自由参与众筹融资的国家,监管方案具体包括:一是适当开放众筹股权融资;二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台相应的法案,从业务准入、行业自律、资金转移、风险揭示、预防诈骗、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对融资平台进行约束。
另一方面,行业自律日益受到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学术界的关注。国外学者主要对行业自律的含义、作用进行了阐释,分析了体现行业自律原则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例如英国除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设立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Lawrence et al(2009)为行业自律做出明确的定义,认为行业自律是某种产业性组织(如贸易协会或专业化社团),针对企业及个人行为而制定、实施并监督一定规范及标准规制化的过程。从公共政策角度,自律相比政府管制更加迅速、灵活而又有效率,自律可以利用行业内长期积累的经验和判断来解决那些政府难以用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解决的问题,因此很多政府机构已经开始鼓励推动行业自律。在我国,行业自律的相关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巴曙松(2003)对市场自律原则的运行机理、不同金融产品持有者的市场自律作用、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的国际比较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倾志贵(2007)针对我国的市场环境、金融监管的特点,提出从自律原则方面建立符合我国金融监管实际的市场自律机制。黄泽民(2013)指出政府监管并不是维持金融市场规范的唯一办法,监管当局有可能因为谋求自身利益而无意中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行业自律机制的引入有利于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运行。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态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静态分析
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结构的决定性因素有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互联网金融理性行为包括价格策略、产品策略、排挤行为等,非理性行为涉及诱骗欺诈、非法集资、网络自融、刻意夸大投资回报回避风险、对借款人资信审核不严、伞形信托等;市场绩效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效率、生产相对效率、销售费用和技术进步等;政府政策包括管制、反托拉斯、进入壁垒、税收补贴、投资鼓励、就业支持、宏观政策等。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影响市场绩效。
1. 市场结构。根据综合企业及专家访谈和艾瑞统计模型核算的数据(截至2014 年底),我们对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结构的决定性因素: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进行了统计分析。
(1)市场集中度。按照P2P 企业数和2014 年度市场交易规模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P2P 行业基尼系数为0.36;按照2014 年度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基尼系数为0.816;按照2014 年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基尼系数为0.917。
初步判断:从静态上,说明P2P 企业规模均匀分布程度最高,其产业集中度最低,其次是互联网支付企业,移动支付企业规模均匀分布程度最低;从动态上,说明P2P 企业、互联网支付企业和移动支付企业的产业集中度都有所上升。
(2)产品差异化。目前我国P2P 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企业多以提供较高的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需求价格弹性较大,产品差异化较低,呈现产品同质性特征;然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服务需求弹性较小,产品同质化较低,移动支付市场更甚。
(3)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从进入P2P 信贷市场的壁垒源(规模经济、产品歧异、资本需求、转换成本、分销渠道及政府政策)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很低;从退出P2P 信贷市场的壁垒源(专用性资产、退出固定成本、内部经营联系、政府及社会约束)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低。可见,目前中国P2P 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
从进入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高;从退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高。因此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回报高且有风险。可见,目前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处于垄断竞争阶段。
从进入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很高;从退出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高。因此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回报高且有风险。可见,目前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接近于寡头垄断。
2. 市场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行为包括理性行为和非理性行为,其中理性行为包括价格策略、产品策略、排挤行为等;非理性行为涉及诱骗欺诈、非法集资、网络自融、刻意夸大投资回报回避风险、对借款人资信审核不严、伞形信托等。
从细分市场来看,由于P2P 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企业会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决定是扩大规模还是缩小规模,是进入市场还是退出市场。我国P2P 平台倾向短期行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尚需培育,主要表现为以高利为目的迅速做大贷款规模,引入第三方担保降低投资人风险,出现融资大额化倾向,采用线下认证模式对借款人信息进行审核。虽然我国P2P 平台数量呈现出跨越式增长,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P2P 平台运营商业模式的可持续问题,目前,部分P2P 平台运营成本高昂,专业人士欠缺,风险管理经验不足,平台运营存在脆弱性,且少数平台已经完全背离P2P 平台信息中介本质,沦为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的代名词,社会负面影响广泛。在垄断第三方支付市场结构下,支付平台可以对消费者实行低于边际成本、甚至为负或零的定价,对商户、第三方支付服务定价与成交额呈负相关,如果商户交易次数增多到一定程度,支付平台可以对商户按照低注册费、高交易费的策略定价。如果支付平台匹配双方成功交易的概率提高,支付平台对商户可以按照低注册费、高交易费的策略定价。
3. 市场绩效。互联网金融平台绕过了传统的庞大实体营业网点费用和雇用众多员工的人力资源费用,减少了投资成本、营业费用和管理成本,依靠强大的信用积累和挖掘优势,以及互联网、移动支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突破了时空限制,减少了中间环节,便捷了支付方式,参与者通过互联网对金融活动有了更直接、更有效地接触,透明度高,减少了市场信息不对称,有效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通过实时交互、大规模协作实现组织扁平化,客户群信息平台化,并可以提前发现潜在客户和潜在需求。
上述非理性行为反过来影响市场结构,两者的互动作用最终导致市场绩效的低下甚至无效率,使得国内市场呈现出混乱无序与低效的状态;政府在互联网市场失灵情况下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规制。互联网企业需要从遵守法律法规、行业内交易规则的制定、风险管理、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等方面加强自律。
(二)动态展望互联网金融市场
借鉴国外互联网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笔者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十大趋势。
1.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范化。随着金融体系改革的深化,互联网金融目前野蛮的发展趋势将或主动或被动地得到缓解。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传统金融行业带来的竞争压力以及国家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决心和客观要求,都促使互联网金融朝着规范化运营的方向转变。
2. 互联网金融监管常态化。从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验来看,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的监管缺失或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将随着国家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而得到缓解,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会实现常态化。
3. 互联网金融平台风控机制长效化。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行业,加之互联网的安全和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一个风险林立的行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和应对能力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存亡。为了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面对的众多风险,实现自身健康长久的发展,建立一个长效的风控机制可谓是立身之命。
4.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完备化。信用是金融行业的立身之本。相较传统金融行业高成本、低速度但有效性较高的资信审核方式,互联网金融对信贷用户的资信审核成本更低、速度更快,但是这种审核方式在数据不完备的背景下,效果较差,往往会造成信贷用户信用审核过高或过低的误差。因此互联网金融立足自身优势,吸收传统资信审核的长处,建立完备的征信体系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
5. 跨界融合深化。互联网金融起初就是一个金融与互联网跨界融合的产物,依托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和便捷可达的互联网通道,来发挥金融在国计民生中的重大作用。两利融合很快显现了强大的增长能力,因此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会在更多的细分领域进行跨界融合。
6. 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移动化、个性化。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的普及,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的加速发展使我们正阔步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金融服务正在从传统的柜台、电脑等交互终端走向消费者的手中,随时随地、便捷可得的金融服务需求将促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走向移动化。目前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已经在往支付宝钱包和微信支付转移,在理财方面传统的理财页面也开始向APP 转化,如果不重视移动化趋势,互联网金融最终会被移动互联网金融推入危机。
在未来,客户的体验以及业务的便捷性和个性化的需求越来越重要,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产品、功能等个性化趋势会越来越明显。面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需求,将会开发出更多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服务来满足用户的需求,用户为导向的服务理念会越来越突出。互联网金融服务长尾市场用户群的个性化需求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
7.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业化。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对市场的拉动效应将超越以往的任何产业,随着互联网金融产业规模化、迅速化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的服务、产品也将更加丰富,从产品到产业化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产业化发展也会增强整个行业应对内部混乱发展和外来风险的能力。
8. 互联网金融产品定价市场化。近两年互联网金融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互联网金融理财更是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人们的投资渠道受限;另一方面是我国的利率仍由政府管控,尤其是存款利率的限制。中国改革开放30 年的经验已经证明,市场化越深入的领域透明度就越高,也更易于监管。我们应该看到随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存款利率上限一旦去掉以后,传统金融行业凭借强大的资本优势以及安全性,对广大投资者的吸引力会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热必然回归平静。互联网金融企业必定要顺应国家的发展趋势,实现自身产品定价的市场化。产品定价的市场化可以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更加规范成熟,消费者能够从竞争中受益,国家也能降低监管成本,事半功倍、可谓三赢。
9. 互联网金融业务国际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外一些优势的金融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这会对我国的金融企业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例如,近期国家要提出银行卡清算业务放开,国外卡组织可以进入中国结算领域,第三方支付也可以进入,这对第三方支付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把握这次机遇迎接挑战,对互联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应该放眼国际市场,发展壮大自己。所以走出去,实现国际化发展是互联网金融的必然之路。
10. 互联网金融模式多元化。从最初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与P2P 信贷,到众筹、互联网理财,再到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的创新融合能力不断增强,互联网金融模式也越来越丰富,可为人们提供的服务、产品也越来越全面。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注重创新的行业,互联网金融必须不断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发掘更多的金融发展模式,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才能够实现自身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体系构建思路
近几年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市场规模急剧扩大,现已成为中国大金融体系里不可或缺的一员。但是伴随而来的各种问题已经成为阻碍自身发展,乃至影响中国金融系统健康运行的绊脚石。因此,需加强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本文试图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体系:将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控制体系的参与主体与机构划分为监管体系、自律体系等两个子体系。具体来说,以互联网金融自律为核心,以监管来促进,涉及各个主体的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架构。自律体系、监管体系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中的参与方式和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如下文所论述。
(一)以行业自律为核心的内控架构
1. 建立一个权威公正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该组织通过对行业的观察,严格审核成员的资质,对成员进行动态跟踪监管,并制定权威公正的奖惩措施。
2. 以行业交流沟通促进平台信息安全建设,保护平台信息数据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 紧随互联网技术发展潮流,积极引进新技术,提升平台获取、利用数据的能力,并建立完整的信息存管保护机制。
4. 以一个金融体系新人的身份,积极主动吸取传统金融行业的风控经验,并与自身技术相结合,积极探索更加高质高效的风控机制,增强平台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 以监管来促进的全流程风控体系
1. 主要监管机构的监管。第一,对已有平台的运营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存在违规风险的平台加强监管,对已存在违规行为的平台大力惩罚或予以取缔,另外还要制定严格的平台准入标准。第二,制定契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办法。第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平台运营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第四,联合工信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平台的信息监管。第五,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良性有序竞争,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 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一方面通过引入第三方托管机构来保障平台资金在打入借款人之前的安全,并对平台风险保证金进行单独账户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平台资金的管理来监督平台的运营。
【摘要】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高职院校金融专业课程的影响,以及对人才提出的更高要求,本文提出了互联网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根据构建策略,从设计与实施两个方面阐述了高职院校的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体系。
【关键词】高职 互联网金融 课程体系
一、互联网金融背景及对高职金融专业的影响
1.1互联网金融背景
现代社会,互联网金融覆盖了资金融通、移动支付等诸多金融领域,这影响了传统的金融业态,也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消费习惯。从广义来讲,将信息技术(包括移动支付、云计算、数据挖掘等)与传统金融行业结合的模式就是互联网金融。从狭义来讲,互联网金融也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首先,技术的不断革新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技术降低了传统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因此各类互联网结算、理财、投资业务得以不断涌现。再次,普惠金融理念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环境。普惠金融是为中小微企业、普通居民、农民等弱势群体提供的金融服务,强调金融资源向这些群体的倾斜,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理念。近年来出现的网络理财、小额贷款都是互联网金融对普惠金融理念的贯彻。最后,信用数据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互联网企业基于自身业务所掌握的客户交易数据,成为有别于传统金融行业的重要数据资源,可以基于数据挖掘技术对特定群体开展金融服务。
1.2高职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互联网金融从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等方面对高职院校的金融专业课程带来了重大影响。首先,课程体系方面,高职院校目前的金融专业课程还没有及时更新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和应用知识,即使有也是在现有课程体系中进行补充,还没有构建出相对完整的课程体系。这导致高职院校金融专业课程难以与金融专业发展一致。因此,高职院校需要对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作出调整。其次,课程内容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相对于传统金融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在安全、便捷等业务流程上的改进,互联网金融在支付计算、投资理财等领域的进步,都对高职院校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应用型提出更高要求。因此,2015年,互联网金融专业被纳入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中,高职院校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有其必要性。
二、互网金融专业人才需求
传统金融专业课程强调金融、经济、财务管理等相关课程,但互联网金融的复合型也对专业人才提出了复合要求。这就是说,互联网金融人才不仅要对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有清晰认识,了解它的产品属性、风险状况,还要了解甚至掌握信息技术、数据分析、网络安全等技术知识。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处于快速的更新与进步中,还需要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保持高度的敏感以及学习的习惯,这样才能成为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要求的专门人才。
三、高职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策略
高职院校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体系构建,需要遵循更新教学理念、完善课程设置、充实教学内容、重视教学实践等策略。首先,高职院校要对现有教学理念进行改进。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理念,普惠金融也要被纳入到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的教学理念中,加强学生对这一金融理念的认识,作出合理的引导。其次,高职院校互联网金融专业需要设置专门的课程内容,探讨金融专业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加强学生金融业务技能和信息技术知识的结合,以此帮助学生更高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要求。再次,充实教学内容,高职互联网金融专业的课程内容,需要更重视其实用性和前沿性,关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融入到教学中,使学生加深对互联网金融地认识。最后,重视教学实践,互联网金融是高度实用性的学科,因此在数据分析与挖掘、投资理财、支付结算等领域都有诸多实践案例,可作为互联网金融专业教学的案例,加强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高职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体系内容
4.1高职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体系设计
高职院校的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包含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以及能力拓展课程四类。基础课程包括金融专业的基础课程,包括经济学基础、金融学基础、财务管理基础、互联网金融概论、金融市场基础、金融法规等,专业课程则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理论的学习,提高学生的互联网思维。专业课程包括数据分析与挖掘、网络贷款、网络理财、众筹、互联网金融监管等课程,这些课程帮助学生掌握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基于互联网金融地分析、营销、风险控制等业务能力。实践课程包括互联网金融市场调研、互联网金融业务体验等课程,此类课程更要独立设置并设置学分,鼓励学生分组或独立完成,对互联网金融开展实地调研、体验与分析,培养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鼓励学生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实习,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充分结合。能力拓展课程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细分模块进行的教学,例如应用开发、系统运营等,鼓励学生按照自己兴趣与自身特点,开展专业能力拓展。
4.2高职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体系实施
从实施角度,高职院校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建立涵盖金融与技术领域的复合型教学团队。同时引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实践专家充实到教学团队中来,并对专业课程设置给出更多建议与调整。二是学校要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为开展实践课程、实习等提供便利渠道,也可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创新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也方便学校、学生了解企业需求,将企业案例引入教学,并引入行业专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作出指导。三是丰富教学形式,多采用网络实时动态教学、生产性实训等方式,指导学生进行应用开发、金融营销方案设计、业务流程设计、运营方案设计等,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张艳英.互联网金融形势下高职金融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初探[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