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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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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报告

法治社会报告范文第1篇

1.着力探索“妇女工作社会化推进”工作格局

改变“妇女工作妇联做”的工作格局,在用好妇联自身资源以外,充分发挥“联”字效应,链接、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妇女工作力量的社会化。密切关注市政府关于政社互动和购买服务的政策动向和趋势,2012年年初,在__市首届公益创投活动正式启动之时,实施了女性社会组织“倍增计划”,加快孵化培育具有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经验的女性公益组织。按照“将自身条件成熟的工作实体规范提升一批、根据工作需要注册一批、将有需求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一批”的思路,培育孵化女性社会组织14家,其中行业协会类、兴趣类组织4家,公益服务类10家。其中,包括和深圳社会组织合作组建全市第一家面向家庭提供综合服务的专业社工机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培育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纯公益服务机构——“__爱心帮困服务中心”、孵化以绘本阅读、亲子教育、儿童成长服务为特色的专业机构——“__社区儿童事务中心”。2013年,实施“女性社会组织成长计划”,按照“谁为妇女儿童服务,我们就服务谁”的理念,率先成立运作县级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通过在妇联机关增加业务科室职能、配备专人负责以及和专业的社会组织孵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大力建设集孵化培育、资源链接、协调指导、能力建设和项目合作开发等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平台。中心设立以来,较好履行了对女性社会组织的代管模式,健全完善了工作沟通、项目督导、培训交流和服务监管等工作机制,促进了女性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强化了妇联的枢纽服务功能,推动妇联组织从“妇女群众的娘家”向“女性组织的娘家”拓展。

2.着力推动妇女工作专业化发展

学习借鉴社工服务之长,以嵌入式专业服务补充妇女工作、激活妇女工作,带动妇女工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一是加强社工知识学习培训,引导妇联干部转变工作理念。先后邀请深圳市妇女社会工作专家来__为全体镇、村基层妇联干部开展社会工作实务培训;邀请__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老师指导进行项目策划专题培训;发动基层妇联干部参加社工专业进修和职业水平考试;鼓励吸纳专业社工人才成为基层妇联组织的兼职人员,要求每个区、镇妇联要和一个以上专业社工团队开展紧密型合作。二是探索开展“微创投”项目。组织举办了全市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创意大赛,以“微创投”的形式鼓励全市女性社会组织围绕新形势下的妇女儿童、家庭需求开展调研和项目创意,成功征集项目48个,最后有12个项目成为优胜项目并获得了实施的资金支持。

3.着力规范妇女工作项目化运作

依托社区、立足家庭,重点围绕外来人口社区融入、女性素质提升、情绪疏导、亲子关系、青少年成才服务等相对集中的需求,借鉴社工服务模式先后策划开展了“晒晒我家的幸福生活”、“新__女性幸福礼包”、“和谐心灵企业行”、“七彩夏日”、“关爱小候鸟”、“单亲母子增能计划”、“鹿城亲子阅读计划”等一批重点工作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连续三年策划开展 “关爱小候鸟”项目,在全社会激起很大反响。此外,还把项目化运作的工作思路延伸到区镇、街道社区妇女工作,将“基层妇联每年培育实施不少于4个由女性社会组织实施的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的要求列为妇女工作考核内容,鼓励基层妇联创造条件培育发展女性社会组织,并帮助她们提升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妇女儿童发展的作用,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呈现出百花齐放、各具特色的可喜局面,活力得到了充分的激发,基层妇联和女性社会组织普遍感觉到工作的价值感得到增强。

根据__市妇联于2014年6月对全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情况开展的调研显示,目前__市女性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女性公众参与意识相对不强。我国长期实行的“大政府、小社会”行政管理体制,使得妇女群众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等问题理解上存在偏差,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发展的意义、发展趋势以及功能作用认识不到位,妇女群众的公众参与意识虽然在逐渐强化,但相对而言仍旧不强,其自发成立的社会组织大多停留在兴趣爱好层面,真正有意识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很少。

2.女性社会组织自主性不足。__市的各级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主要是基于妇联、街道、社区等主管单位的推动,82.2%的被调研妇女组织是由主管单位牵头成立;57.7%的被调研妇女组织主要负责人是主管单位工作人员;73.2%的被调研妇女组织开展活动的场所,是由主管单位无偿提供;60.1%被调研妇女组织的活动经费,由主管单位提供,并且有47.1%被调研组织的表示,主管单位提供的经费占组织全年工作经费比例80%以上。

3.女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能力不足。一方面,面对社会和组织转型给妇联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各级妇联干部、尤其是基层妇联干部知识和能力储备滞后,工作方式方法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对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无法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另一方面,女性社会组织大量的都是以兴趣爱好为结合点的社区组织,真正能承接政府让渡职能的女性社会组织数量极少,而且有77%的被调研组织认为,自己的组织目前还没有承担政府让渡职能的能力。

为进一步促进形成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在全市蓬勃发展的态势,结合调研情况,提出建议如下:

1.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民政部门对女性社团组织放开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条件,争取建立合作孵化、共同培育女性社会组织的工作机制,在全市上下争取实

现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后抄送妇联备案,公益创投项目中涉及妇女儿童服务的项目抄送妇儿办备案的信息互动机制。积极争取民政部门在政策支持、人才建设、项目运作等方面向女性社会组织倾斜,为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2.建立新型服务机构。鼓励市、区镇成立女性组织指导服务中心,依托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建设的扶持政策,调动各方资源,为创办初期的妇女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提供各类资源支持;充分发挥培育、指导、服务“三位一体”的作用,加强对女性社团的管理和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公益慈善类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让渡公共服务的竞争。

3.培育专业工作队伍。一方面,对组织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升社会组织成员的社会化工作专业素养,使组织成员掌握基本的组织技能,不断积累,不断发展,通过组织人员的专业化,提升组织服务和活动的专业化水平,不断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和妇女群体需求的提高;另一方面鼓励妇联干部、社区干部报考社工师,学习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提升基层妇联干部联系、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并积极投身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能力。

4.规范组织运作机制。一方面要使女性社会组织克服依赖性,增强自主、自立和自治的能力,建立规范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另一方面要使女性社会组织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诚信制度的建设,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公信度。

法治社会报告范文第2篇

一、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年初以来,全县上下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执行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议,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认真组织实施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计划。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41.82亿元,同比下降3.9%,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实现4.02亿元、21.84亿元和15.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下降9.3%、增长3.2%。农村经济平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总产值实现8.13亿元,同比增长5.5%。畜牧业总产值实现7.08亿元,同比增长5.2%。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155万亩,其中绿色(有机)食品面积24.5万亩,绿色(有机)标识9个。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5户,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63个。土地流转面积50万亩,规模经营面积达35.4万亩。累计转移劳动力4.7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3.5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机化生产及农业技术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工业经济逆势运行,各项指标大幅下降。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和税金分别实现13.2亿元、4.39亿元、3.04亿元、-5450万元和577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9.8%、37.2%、87.6%、121.1%和96%。在当前原煤、洗煤、焦炭、石墨等主导产业产品市场需求乏力,价格持续走低,重点企业增长动力不足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新建重点项目拉动作用没有显现的情况下,造成工业经济运行异常艰难,各项指标大幅下降。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减缓,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上半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农户)完成11.5亿元,同比增长7.7%。今年实施重点产业项目20项,计划总投资52.3亿元,全年计划完成投资27亿元。上半年已完成投资4.18亿元,其中:博旺饲料二期工程、绿泰生物菌液生物菌肥、奥宇球形石墨扩建、兴农镇北药生产加工项目、黑珍菌业黑菌木耳生产加工、鸡西故香米业改扩建、永安粮油储备物流中心二期工程、兴安煤矿改扩建等18个项目开复工建设;龙昌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低阶煤矿井建设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公司PCCP生产线项目未能在兴凯湖饮水工程中中标,该项目没能在落地。上半年,完成招商引资项目16项,到位资金25.4亿元,完成年计划65.6%,同比增长22%。全县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2.55亿元,完成年计划46%。城乡消费稳定增长,财政收入同比下降。上半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7.69亿元,同比增长13.1%。进出口总额实现717.5万美元,同比增长27.5%。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3.42亿元,同比增长13%。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9.56亿元,同比增长6.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557万元,同比下降26.3%。上半年旅游业实现收入4678万元。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民生保障不断加强。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第二批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完成了全县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基础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污水处理厂已正式在线监测运行。实施了中心大街东段等4条镇内道路改造,丹阿公路至鸡西机场段改扩建工程、镇排水工程、新城区配套设施、新建热源及供热管网工程、银峰路西段工程、客运西站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做施工前准备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城乡居民医疗、养老等各项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低保、防灾救灾、优抚、高龄补助等工作进展顺利。文体、广播电视、计生、交通、邮政、电信等各项事业不断进步。从总体看,上半年我县经济多年来首次呈现下降态势,工业产品市场持续走低而且短期内难有起色,煤炭企业开工不足、产品积压,建筑市场销售不畅等诸多因素叠加,也将成为下半年工作的巨大压力。一是产业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二是多年来的重点项目建设未能对经济增长形成支撑;三是企业内生动力不足、创新能力薄弱,产品研发数量少层次低,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延伸及相对稳固的区域内产品上下游供求关系,总体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四是缺少战略投资者,项目引进落地难度大,部分资源性项目审批周期长,致使项目建设延迟。

二、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

着力抓好农业生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和田间管理,采取相应措施稳定粮食总产;继续抓好以农田水利工程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抓好绿色食品、畜牧养殖基地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落实农村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工业经济运行,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特别是加强对规模以上企业的协调服务,稳定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加快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延伸及相对稳固的区域内产品上下游供求关系,增强总体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大力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民营资本进行接续替代产业开发,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抓好税源建设,全力促进已建重点项目尽快达产达效,形成新兴税源,扭转财政减收不利局面。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和对上争资工作,为重点项目、民生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面貌。重点抓好以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治理等为重点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区改造续建项目尽快竣工并交付使用。加快旅游、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为城乡居民打造宜居宜业新环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医改工作;认真做好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着重抓好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为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法治社会报告范文第3篇

一、2017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地区生产总值呈现较快增长态势

预计上半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00264万元,同比增长14。3%。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20324万元,增长3。3%,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40985万元,增长27。8%,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38955万元,增长7。2%。

(二)工业经济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工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以清洁能源、循环经济为主的新型工业将引领工业经济迈上一个新台阶,预计上半年全县规上工业实现产值16425万元,增速为75%;实现工业增加值10866万元,增速为72。1%。增速位居全第1名,全面完成双过半任务。其中风电产值7058万元,占全县规上工业产值43%。

(三)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旅游实现稳步增长

城乡居民消费进一步提高,预计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271万元,增长12%。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695元,同比增长8。13%;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2504元,同比增长11。12%。旅游业快速发展,上半年接待游客人数74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1。72亿元,增速20%。

(四)财政收入较快增长

上半年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5956万元,增长6。28%,占全年任务数的52。4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330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39。12%;非税收入完成3626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60。88%。

(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今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呈现投资总额小,新开工项目少的特点。截止6月底共有7个项目,其中新开工6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51亿元,增速6。3%,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0%。基本完成下达双过半目标。

二、其他重点工作推进

一是风能开发工作。风电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设在县发改经信局,风电资源丰富,规划装机达90万千瓦,投资90亿元,预计分八期进行建设,该项目是建县以来投资最大的清洁能源项目。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发改经信局组织协调解决风电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及问题。目前已有鲁基风电、则约风电、博洛拉达风电、红莫风电等4个风电场陆续建成投产;今年新开工建设的西河风电项目于6月份开工建设。

二是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段)建设工作。项目于2016年4月中旬启动建设工作,项目在县境内建设1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有小相岭隧道,全长21。775公里,为全线控制性工程;特大桥一座,长3。6千米,车站一座,占地面积200余亩,其中:小相岭隧道由中铁隧道集团承建,特大桥及车站由中铁二十一局承建。主要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项目先行用地及临时用地已全部交付施工单位使用,经五方勘测,项目红线内永久性用地354。7亩,人民政府《关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批复》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批复,目前已完全项目区内全部坟墓搬迁及部分房屋拆迁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

总的看来,全县上半年国民经济呈现出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面

一是投资后续乏力,无明显大项目支撑。因今年拟建的甘哈觉莫移民集中安置点、鲁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等投资较大的项目尚未形成实物投资,暂未纳入投资入库。目前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依靠风电项目为支撑,离开风电项目固投将失去大壁河山,急需寻求新的投资增长点,以确保固投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今年统计部门实行按项目施工进度入库投资额,每个项目每月只能申报完成投资额10%,造成统计库有项目有资金,但是按照时间任务完成投资入库工作困难。

(二)重点项目建设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的上级和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部分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困难,办理用地手续及征地时间较长;三是部分项目开展规划、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所需时间较长;四是部分项目在实施中当地群众阻工现象较为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五是部分项目责任单位存在不重视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没有认真研究分析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工业经济方面

总的来说工业基础薄弱、总量偏小,并且生产结构单一。县域内多数企业为国家限制类产业,主要是以黑色冶炼高能耗为主,产业链短、附加值低,难以形成以龙头产业为主的产业群,聚集效益差。大项目、品牌项目、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少,产业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发展后劲不足缺乏竞争力。

四、下半年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调结构放到突出位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一)抓项目、争投资、稳增长

一是努力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点。继续做好则约沟小流域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2017年易地移民搬迁工程、2017年彝家新寨等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工作,加快完成西河风电场项目、小相岭旅游公路项目、依洛乡至米市镇公路项目、礼至红莫镇通乡公路、洛哈至丁字坡工程、彝人老家旅游扶贫小镇建设项目、公安局监管中心二期、林业局危旧棚户区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形成新的投资,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是继续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总抓手,以项目攻坚为统揽,建立项目建设“倒逼”机制,实行倒排工期,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全县重点项目,按照“新建项目抓开工,续建项目抓建成、重大项目抓突破”的思路,主攻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及时做好项目推进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等服务工作,为重点项目推进提供绿色通道。各项目单位加强对级对口单位的衔接,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早下达,项目早开工。着力抓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段)、西河风电、光明大道、思源学校、公安局监管中心、城市生活污水、彝家新寨、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项目建设。

四是努力在招商工作上下功夫,多渠道、多途径创新融资手段,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PPP建设模式。通过以商招商,外出招商,做好项目推介,力争引进更多龙头企业落户。对已签约项目强化跟踪服务,争取尽快落地并开工建设,力促已落地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二)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

抓住重点企业不放,加强督促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调度,帮助解决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问题。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西河风电开发、康铜落户行业准入协调衔接、良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服务等工作,使之尽快投产实现产能,形成新的工业经济支撑。通过努力,争取2017年将瑞博矿粉、建国商混、中电投风电三户企业纳入规上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

加快冕山、李子、鲁基工业集中区规划和环评工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集中区服务功能,提升集中区整体形象。为集中区企业搞好服务,帮助投产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着力提升园区融资能力,积极探索搭建政、银、企融资平台,推动政、银、企合作,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一是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加快发展绿色无公害畜牧业、烤烟、马铃薯、花椒、核桃等优势特色产业,提高现代农业综合效益,努力改善民生。二是大力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农村通村公路、通乡油路、烟水配套、农村安全饮水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法治社会报告范文第4篇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__县20__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__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

20__年,全县人民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强县富民”总体战略和建设“两地一城”目标,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城镇化建设为载体,以目标考核为保障,大力实施“十大工程”,圆满完成“十件实事”,经济社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20__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综改攻坚年和项目见效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两地一城”和全省经济强县目标,坚持“一二四十”发展思路不动摇,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统筹兼顾,对标一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着力在生态立县、综改兴县、产业强县、立城优县、平安稳县上出实招、求实效,确保经济稳中有进,社会和谐安定,民生持续改善,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初步确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为:

经济发展预期性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__%,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__%,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9.07%。

民生保障性指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__.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3.5%,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5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生态环保约束性指标: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和安全生产完成市下达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重点要抓好如下六项工作:

(一)实施“百园立农”工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农业产业化、特色化为方向,重点抓好五点:一要扎实抓好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新建__马铃薯综合种植、纠偏古膳要道食品开发、__养殖等11个农业产业园区,努力培育一批种、养、加农业产业化标志性龙头企业。二要大力发展“一县一业”马铃薯产业。围绕建设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基地县目标,扶持壮大__、蓬勃、__等一批集育种、扩繁、推广、加工的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努力打造马道头、__庄等6个乡带状主产区,使全县马铃薯种植面积稳定在10万亩以上。三要稳步发展养羊产业。年内新建__养殖园区,扩建白羊牧歌、__养殖园区,完善__、__、__养殖园区和根源种羊繁育基地,全县新增棚圈面积8.5万平方米,努力建设年出栏100万只肉羊基地县。四要围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继续加大造林绿化力度,重点完成人工造林和固沙造林2万亩、人工造薪炭林2373亩、干果经济林1200亩,矿区绿化8000亩以及环城公园二期等林业重点工程,完成管家堡生态治理1万亩。五要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完成1500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年内启动实施__村、__村、__村、__村4个地质灾害治理村搬迁工作。打造116个“环卫示范村”。

(二)实施“百企强县”工程,推进工业新型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转型是我县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更要迈出实质性步伐。一要全力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年内重点配合同煤集团全力以赴抓好同发__窑、__两座千万吨煤矿建设,争取全面投产;__窑、__窑、__洼、__沟4座煤矿实现转产,__洼、__沟、__、__、__、__6座煤矿实现联合试运转。二要积极培育新型工业支柱。全力抓好总投资288亿元的__低变质烟煤清洁利用示范项目和总投资8.6亿元的__铁__山__窑煤炭储运站建设项目,争取总投资40亿元的__集团2×35万千瓦中海油煤制气配套电厂项目、总投资30亿元的__马道头煤电一体化2×35万千瓦发电项目获批,积极推进__庄风电一期5万千瓦发电项目。三要加强园区建设。按照“一县一园”的思路,切实发挥政府对园区建设的主导作用,__煤化工园积极申报省级开发区,扎实稳妥地开展园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研究解决项目建设用水、用电等问题,启动园区道路、管线和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相关

规划,优化园区资源配置,吸引更多的关联产业入园,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打造现代煤化工基地。四要狠抓民营经济。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发展中小微型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融资难、用地难、审批难、政策落实难等问题。大力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完善马道头小企业创业基地。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三)实施“城镇提质”工程,加速县域城镇化。实施“大县城”战略是提高全县城镇水平的根本举措。要充分发挥县城和中心集镇在统筹城乡发展上的聚集辐射作用,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古城保护。按照《__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性规划》和《摩天岭长城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加大对朱市街、钱家巷等保存较好的历史街区、居民区、商铺、作坊的保护力度,做好楞严寺佛乐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二是强力推进“大县城”战略。主动融入__都市区,编制智慧城市规划和管网专项规划,重点抓好汽车站两侧土地开发、旧城改造、汽车物流园区、北环路改造等工程。三是全面加快中心集镇发展。紧紧依托工业园区、现代化矿区兴起的有利契机,以产业发展推动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特色中心集镇,完成__镇和马道头集镇建设年度任务,积极支持__镇申报全国重点镇。四是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年内将继续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建廉租房2万平方米,启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

(四)强化财政税收管理,确保经济繁荣稳定。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特别要根据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的税收新特点,组织好煤炭主体税源的征收工作。要加强稽查管理,严厉打击偷逃税费的不法行为,坚决堵塞各种漏洞,努力做到财税收入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强化支出管理,量入为出,合理安排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勤俭办一切事业。金融系统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银企合作和沟通,努力为县域经济转型提供资金支持。流通领域要切实加强市场和仓储设施建设,努力丰富市场供应,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0.52亿元。工商、质检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认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整顿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优化消费环境,确保市场繁荣稳定。

(五)强化资金筹措力度,有效改善基础设施。为切实改善经济发展的硬环境,今年全县安排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市政建设的重点是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工程,开展十里河县城段治理二期工程等;交通建设的重点是积极争取实施南酸线改造、210省道县城段改线、高速连接线与中海油厂区道路建设工程。电力建设的重点是改造30个低压台区和37.5公里低压线路,完成110kv元坪变电站建设,满足重大项目、工业园区和西南部工矿密集区发展需要。同时,要全力争取引黄入左工程早日开工建设,为重大项目落地创造条件。继续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4个乡镇、10个村、4000多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为确保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要着重抓好四点:一是改善投资环境,力争在引进大集团、大企业上实现大的突破,合理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入,最大限度地放宽社会投资的准入领域,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紧紧抓住我省列为国家转型综改试验区的重要历史机遇,精心组织和筛选一批档次高、规模大、效益好的项目,以优质的项目争取上级资金;三是努力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支出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集中有限资金办一些大的事情;四是提高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法治社会报告范文第5篇

一、问题之提出

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样就使得原本活跃于各地少年司法实践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正式被立法机关采纳,也正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融入到少年司法制度之中。从原本散落于各处的法律法规到如今法律层面上的正式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的少年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适用经验,这对推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虽然新刑诉法对社会调查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仅仅具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和社会调查的内容,但对于社会调查报告所应具有的法律属性却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不能明确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就会使各地司法机关产生不同的理解,进而制定出不同的实施细则。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破坏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削弱此项制度所应该具有的实用性。例如,有的司法机关将其视为证据,可以在审理阶段进行质证;而有的司法机关只将其视为量刑参考意见,由法官自由裁量。不同的属性自然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如何在现有法律规制的条件下界定社会调查报告属性,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需要首先突破的难题。

二、社会调查报告属性之不同界定及评析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源于实践,其在施行初期并无普遍性法律的规制,所以各地司法机关对其法律属性的认定并不相同。例如河南省兰考县法院将调查报告作为证据使用,允许诉讼参与人提出质疑,然后由社会调查员进行解答。而江苏省的部分法院将社会调查员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对待,赋予其类似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随着社会调查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其在少年司法中所扮演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理论界对其研究也越发深入,总结各地的司法实践经验,学界大体上将社会调查报告界定为三种不同属性:即品格证据说、鉴定意见说、量刑参考说。

(一)品格证据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较为普遍,其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也就是指未成年人的人格调查或是品格调查,而调查的主要内容便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或是其“品格”,所以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为品格证据。之所以认为社会调查就是品格调查,主要是从人身危险性的角度来进行考量的。因为品格是人身危险性的重要表征,“通过考察行为人的人格特点并加以科学分析,才能使人身危险性的评估更加准确、可靠”。那么为何要考虑人身危险性这一要素呢?这主要是和社会调查的目的有关。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的理论基点在于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他们的心理状态往往不够稳定,而且自制能力差,加之受外界的不良影响,所以其大多是出于偶然原因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因心血来潮、一时冲动等,他们所实施的犯罪并不一定都是有预谋和有计划的,因此大多数未成年人罪犯并非“罪大恶极”者。少年司法方针主要是考虑如何教育并改造未成年罪犯,这里就要放弃刑罚传统上的报应和威慑功能,转而找到案件处理方式和教育改造的最佳“结合点”。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找出犯罪原因,了解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将对其未来的教育改造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人格调查制度对于量刑具有重大影响,其充分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通过审判前调查所获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险性的表症。”因此,社会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便具有品格证据的性质。

笔者认为,产生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其报告的法律属性并不能简单地纳入“品格证据”的范畴。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也不能单纯地等同于人格调查或品格调查制度。一是因为“品格证据”属于“舶来”的法律词语,其并没有反映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中。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范来看,其法定证据种类中并不包含“品格证据”。如果将其纳入现有的证据种类中,就会破坏证据适用的法定性。二是从《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来看,社会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虽然“等”字属于列举未完,但从上述三个要素来看,社会调查的主要方向不仅包括犯罪主体情况的调查,也包括犯罪原因的调查。所以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即人身危险性只是社会调查的一个调查选项,将其统称为“人格调查”不免会以偏概全。虽然社会调查以行为人为核心而展开,目的在于全方位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但是其最终目的是并不只是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分析和预测,它还包括行为人社会危险性方面的分析,而这其中显然又会考虑众多的社会因素。再者,因为个人生活经历的多样性也就决定了人格或品格的内涵具有复杂性,决定人格的因素有很多,社会因素和生理因素等都会对人格的形成产生影响,人格调查实际上就是追踪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轨迹,其并不能脱离社会属性。三是要对“品格证据”作出正确的理解。虽然对其概念的表面含义不难理解,但作为英美证据法中的一个重要规则,它的适用却十分复杂。“英美法上使用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证据的目的有二:一是证明案件的某些争议事实或附随事实,二是攻击未成年被告人的可信性。”另外,它还会对被告人的定罪过程产生影响。因为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提出会给未成年人本身和案件的审理带来风险,所以它的提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它的调查内容并不是查明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而是犯罪原因的归纳,所以并不对定罪产生任何影响,主要作用是在刑罚个别化原则下对量刑和未来帮教上的考量。再者刑诉法268条对社会调查的启动并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性条件。综上所述,英美法下的“品格证据”与我国少年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不可相提并论。

(二)鉴定意见说

将社会调查报告视为一种特殊的鉴定意见,是近来不少学者的主张。“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形成的过程来看,社会调查报告的类型视为鉴定意见都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定。国外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日本少年法》第9条规定:进行前款规定的调查,务必调查少年、监护人或者相关人员的人格、经历、素质、环境,特别要有效运用少年鉴别所提供的关于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以及其他专门知识的鉴定结论。美国也是采用类似的做法,由鉴别中心或鉴别所负责社会调查工作。”在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将社会调查员的地位等同于鉴定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

笔者不赞同上述说法,社会调查报告不能等同为一种特殊的鉴定意见。虽然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社会调查工作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承担,其运用自身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对调查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和判断形成一份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从某些方面看和传统的司法鉴定者的工作相同。但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下规定的鉴定意见并不具有包含社会调查报告的可能性。第一,因为根据《司法鉴定管理决定》的要求,我国对于鉴定机构的资格和条件有着原则性的要求。鉴定机构的设立和鉴定业务的开展必须要经过相关机构的登记和公告,鉴定人的资格和要求也有法律规定。而且从现有规定看,我国鉴定工作根据鉴定对象可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类鉴定”。将社会调查强行纳入鉴定意见,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外国的规定在我国使用。第二,鉴定意见为“鉴定人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后所作出的判断”。可以看出,案件事实也包含了定罪事实,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鉴定等同于事实调查,也就是对与定罪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但是社会调查不涉及对被告人定罪情况的考虑,并不调查与犯罪构成有关的行为和结果事实。第三,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考虑,如果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或不实鉴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第268条也没有规定虚假调查报告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贸然认为其属于鉴定意见,也不能将国外的制度不加辨别地适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将社会调查报告等同于鉴定意见,其在形式上是想将社会调查报告纳入法定的证据种类,但实质上是将由专业性工作人员作出的调查报告等同于“专家意见书”,这样也是不妥的,同证据能力法定化和证据形式法定化原则相悖。虽然其中会包含专家事实意见,但对案件事实却不是亲身感受的,也并不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三)量刑参考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不涉及案件事实本身的调查,因为“调查报告的内容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联,不能称之为刑事证据,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该种观点立论的主要依据便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根据通说,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社会调查报告之所以不是证据,就是在于其并不具有关联性。因为证据的关联性是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因为证据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产生的,它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和客观的联系,对证明案情十分重要。而这里的案件事实正如上所述,主要是关于行为和结果的事实,是定罪事实。而社会调查所反映的内容却同案件事实没有必然和客观的联系,例如社会调查中关于犯罪原因的探查,其同案件事实的发生虽然有某种联系,但却不是必然联系,只是偶然或间接联系。而且社会调查中必然会涉及到第三人对未成年人的评价,这些都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案件事实并没有客观的联系。

将社会调查报告视同量刑参考的观点避免了前两种观点的“违法”嫌疑,从现有的法律规范上来说,确实没有突破证据的法定种类的限制。但这并不表明将调查报告视为量刑参考是没有问题的。笔者认为,从社会调查报告本应具有的“应然法律效果”和“应然社会效果”来看,还是有很大问题存在的。如果将其视为一般的量刑参考意见,则难以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终使社会调查的适用效果“大幅缩水”。因为量刑参考意见只是在量刑阶段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材料提交法官,其所反映的内容只能依据法官的自由心证予以采纳。但是依据刑事诉讼的证明原则,一项诉讼材料在取得证据能力之后才可以对它的证明力运用自由心证进行综合评判。而证据能力的获得要经过法定的调查程序。那么量刑参考能否获得证据能力?另外,控辩双方如果对其真实性产生异议,能否适用质证程序?这都是深入研究后留存的疑问。因此笔者认为,将社会调查报告视为量刑参考意见仍然不妥,因为不能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经过法定程序的检验。如果只是提交法官单纯的量刑建议,势必会使社会调查的内容形式化和单一化,使其无法真实反映未成年人的各项情况,以至于法官无法把握刑罚的裁量和后期的帮教矫治,削弱社会调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社会调查报告属性之重新认识

上述几种观点都不能准确地界定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这就需要以另一种视角来解析其法律属性。可以说上述对社会调查报告属性的认识都是在我国刑事诉讼传统的定罪量刑相混合模式下进行的。能否以另一种视角重新审视社会调查报告的属性?笔者认为这是可行的。在这里首先要重新认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之重新认识――定罪与量刑的分离

之所以要重新认识社会调查制度,是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角度出发的。一般来说我国刑事诉讼是定罪和量刑程序相混合,量刑事实的认定并不需要经过独立的诉讼程序。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量刑前社会调查的发展和成熟已经使少年刑事诉讼体现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离。之所以得出上述结论,一是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作用便在于使量刑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进而推进量刑程序相对独立化。从社会调查的内容可以看出,其并不反映案件事实,而是围绕未成年人的个人家庭情况、社会环境和犯罪原因等因素来展开,这些因素都是量刑过程中法官所应考虑的酌定情节。考虑到这些因素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过程中或大或小的影响,加之对其未来人生发展的考量,法官必须在量刑时慎之又慎。继续延续传统的定罪量刑相混合的模式,法官可能无法掌握大量的酌定情节等材料,所以有必要将量刑从定罪程序中分离。二是因为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诉讼模式有法可依。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院在审理活动中应当保证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从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对影响量刑的社会调查报告可以经过质证程序,说明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便是在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模式下生成的。

(二)社会调查报告属性在定罪一量刑分离模式下之重新认识

上述已经阐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是在定罪一量刑分离模式下生成的。社会调查报告适用于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所以其法律属性便是量刑证据材料,即用来证明量刑事实的载体。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调查不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事实的调查,与案件本身没有必然联系。因而,显而易见,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不是证据的属性”。许多学者也认为社会调查并不反映案件事实,所以其缺少证据所应该具有的关联性。但笔者认为,上述结论都是在定罪量刑一体化的角度下得出的,即在不区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论断。诚然,证据的关联性必须要求证据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但是,在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模式下,在量刑过程中也存在相应的影响量刑的客观事实,即量刑事实。“案件事实”完全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可以分为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这两个因素合起来就影响了一个案件的定罪量刑。这里所作出的扩大解释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的规定,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即包括了“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又包括“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这也就是说,影响量刑的事实完全属于案件事实,而社会调查所记载的事实同定罪无关,但却影响量刑事实的认定。

既然社会调查报告同量刑息息相关,那么接下来又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即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就是量刑证据?笔者将其认定为量刑阶段的证据材料,而不是量刑证据。此处关于证据和证据材料的区分,一方面会涉及到二者属性的认定,另一方面也同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的事项有关。

对证据和证据材料的区分关键是要明晰证据的定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证据定义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这里的“材料”不是指证据材料,而是指同案件事实有关联性的材料,并且经过各种证据规则查证属实。那些同案件事实无关联,或者未经证据规则查证的材料,则是证据材料,它只是案件证据的“来源”,并不是证据本身。证据材料只有经过各种证明规则查证属实才能取得证据资格,才能具有证明能力。因此,证据资料和证据之间应该有证明规则的链接。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社会调查报告可以接受质证,表明报告所记载的事项需要经过法定的证明规则来查证属实,进而也表明了其只是证据材料,并不是证据本身。因为证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定的证据调查程序之后才能取得证明能力,接下来才能对有关事实进行认定,才能纳入法官自由心证的范围并成为裁决的依据,而那些未查证属实的事项则被排除在证据之外。所以说,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的事项只有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后,才能取得证据资格,法官才会根据自己的自由心证对调查内容进行采纳,那些被采纳的内容才会对量刑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离,定罪程序在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下必须要对定罪事实坚持严格证明原则,对证据种类和取证方法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证据资料必须为法定证据种类,获取这些证据资料的手段符合法律规定。而量刑程序是一个独立的阶段,是在认定行为人有罪的前提下而启动的,所以其证据材料的认定不必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以自由证明即可,证据种类和取证方式不受法定证据方法的限制,但其若要认定为量刑证据也要遵循一定的证明规则。

另一方面,从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的内容来看,其也只是证据材料。因为社会调查报告需要反映未成年人人身情况的多方面内容,包括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犯罪原因等许多情况,而这些内容又多具有社会属性,其是通过调查员多方走访而来的,其中必然掺杂着主观的成分,加之调查报告一般都附有调查员的事实分析和法律建议,这其中也都包含众多主观因素。而证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要求排除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且其来源必须保证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则要求其同案件事实必须要有某种联系;合法性则要求证据必须要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就现阶段来说,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其并没有规定详细的调查程序,且其调查内容并不都具有客观性,其中必然掺杂着被调查对象或调查员的主观判断。因此,现在就贸然承认其为“证据”则操之过急,其只是由众多材料堆砌而成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