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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老龄社会 家庭养老 机构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
作者简介:钟志根,东北师范大学学部社会学学院。
近些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剧,长春市政府也开始引进并发展了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全新的养老模式。所谓社区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参与、非政府组织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采取日托、上门、邻里合作等服务形式,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这种养老模式既能满足老年人对于传统家庭养老的需要,又能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因此,发展的速度较快。作为东北地区的第二大城市,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既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同时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现状
如果社会65岁以上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7%以上,那么就意味着这个社会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从这个层面上说,长春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截止到2013年底,长春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0%,老少比已经达到78%。长春市正在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除此之外,长春市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速度较快;第二,“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幅度;第三,人口老龄化超前于养老保障水平;第四,高龄失能老年人口比例高且抚养比大。可以说,养老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但是,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发展却较为缓慢且需求巨大。据调查,在全市老年人口中,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占到了80%,但是可以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却只有10%不到,长春市居家养老的供求极度不平衡。为此,近年来长春市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一)政策体系的支持
(二)服务对象的和服务面的扩大
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面正在不断扩大,服务内容也在不断增多。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对象由起初的针对8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到现在的针对所有有需求的老人。与此同时,对于老人提供的服务也从最初的简单的家政服务到目前的“以送餐为核心,融合了家政服务、医疗服务、义工关爱及社区驰援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尽可能的多方位地满足老人的需求。
二、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和许多处在起步和发展阶段的城市一样,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遇到一些困难。
(一)发展速度慢、地区不均衡、供求失调
长春市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慢,政府无力支持居家养老的发展。此外又缺乏国家的支持,使得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速度极其缓慢。据调查,长春市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不到10%,且由于缺少正规社会机构的参与,使得这些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缓慢,运行困难。而长春市老年人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却达到了80%,这就造成了供求的失调。由于这种现状在短时间难以解决,使得长春市政府只能集中优势重点发展一些社区,而这就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得到政府支持的社区,居家养老发展较好;而在一些缺少政府支持的地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几乎处于一种停滞的状态。
(二)资金缺乏且渠道单一
目前,受制于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春市政府在资金上的投入远远不够且呈现地区的差异,有些地区甚至没有资金的投入。究其原因除了政府财政的不足以外,还有就是资金的渠道单一。一般来说,社会组织在养老事业中应起到十分重要的的作用。所以,社区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应该由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家庭三方面组成同时辅助以社会公益基金等渠道。但是,目前长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仍然主要由政府主导,缺乏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同时,由于老人的收入较低,大部分老人无法支撑社区居家养老的费用。
(三) 服务内容的单一与不足
马斯洛将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归纳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对于老年人而言,他们也需要这些需求。据调查,目前老年人最需要的服务类型主要有:日常生活需求、医疗保健需求、精神生活需求、求知需求、交往需求、法律需求、安全需求。长春市目前对于老年人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以日常生活和医疗保健为主,而对于其他的一些需求基本无法满足。除此之外,日常生活的服务以及医疗保健的服务也不够全面且地区发展不平衡,长春市目前提供的日常生活服务主要是送餐服务以及一些简单的家政服务为主,对于一些特定的需求暂时无法满足;而医疗保健的服务由于医疗资源的短缺和有限也显得十分紧张。 (四)服务人员水平层次不齐且数量短缺
目前,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服务技术差、专业知识的缺乏等问题。服务人员大部分是由社区行政人员以及下岗职工组成,由于缺少专业培训,因此,服务质量普遍较差。同时,由于缺乏专业的社工知识和技能,在对于心理需求这种特殊的需求是会产生问题。与此同时,长春市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管理不足也加重了服务质量偏低这一现状。除此之外,服务人员的数量缺口也十分的巨大。一个服务人员需要负责上百户的居民,这使得服务的质量必然下降,而且由于人员的限制,使得发生突发状况时,不能及时应对。为了解决这一状况,许多社区开展了“以老助老”工程,但是,这种措施只能短期缓解人员短缺问题,从长期来看,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影响到整个长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五)社区与老人之间的信息断层
社区居家养老想要发展顺利必须需要老年人的主动参与,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实现老年人的一种“自我增能”即挖掘老年人内部自身的潜能,促进其更好地发展,这对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模式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而想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要保障信息的流畅性即老年人可以充分理解社区有关信息和政策,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设并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建议。但是,目前,由于长春市社区与老年人之间的信息断层使得老年人无法了解社区有关居家养老的相关信息和政策,有些老年人甚至都不知道。而这就造成了居家养老的主体即老年人自己无法参与到居家养老的建设之中,使得长春市目前大部分社区的居家养老并不能满足老年人,也阻碍了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随着长春市经济的发展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加剧,社区居家养老必定会成为长春市养老的趋势,因此,针对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寻求解决的方法显得十分的必要。
(一)拓展资金的渠道,引入市场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需要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在开始阶段,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单一投入肯定是无法满足的,想要促进长春市居家养老的更好发展必须要拓展资金的渠道。笔者认为,长春市后期的发展可以借鉴济宁市的发展经验:由政府单一投入转为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福彩公益金和慈善捐赠为辅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除此之外,将市场机制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来对于社区居家养老会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外养老事业的产业化也十分普遍,但是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养老服务完全依赖于市场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可以考虑引进一些社区和家庭无法提供,但是对于特定老年人群体有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例如:市场化的居家护理服务、市场化的居家医疗服务、市场化的临终关怀服务等。这不仅有利于 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同时还可以减少政府在这些方面的资金投入,从而有利于整个居家养老的发展。
(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社区的定位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我国社会长时期的行政化和官僚化,因此,在养老这一事业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及问题即“社区一把抓”什么都管,由于社区是行政机关,对于居家养老并不是十分了解,因此,这种行为必然会阻碍居家养老的发展,尤其是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参与。此外,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更多是以一种指令和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这显然不利于居家养老的发展。所以,想要使得社区居家养老的顺利发展,首先,必须改变社区的定位,社区必须要“放权”。在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中,社区更多的扮演的是一个监督者和中介的角色,社区需要把自己的权力下放给社会组织,相信社会组织,由他们来提供更为专业的居家养服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区就可以完全放手,社区要做的是接收和反馈老年人的信息,监督社会组织的服务,考察社会组织服务人员的同时也要调节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只有做到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促进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其次,转变政府的职能。政府应当调整自己的角色,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解决好政府与老年人之间的“信息断层”问题,让老年人更多的了解相关信息和政策,充分调动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鼓励他们建言献策,为更好地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建议。同时,政府应该要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相信并依靠他们,给予他们更多的权力,让他们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导,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于他们的监督和指导,积极调解社会组织和老年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社区、社会组织以及老年人自己都积极参与的良好发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三)加快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者,他们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水平决定着整个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因此,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建设显得十分的重要。而对于长春市目前的情况而言,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建设更为重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首先,丰富养老服务人员的招聘渠道,吸纳更多的专业的、有经验的服务人员。其次,提升现有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文化水平以及专业技能,从而提升现有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后,建立和完善对养老服务人员监督和考查以及反馈机制,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 对于优质服务人员给予鼓励和提拔,而对于未能达标的给予批评处罚甚至辞职以保障整个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水平,从而为老年人提供更满意的更优质的服务。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问题;对策
一、社区居家养老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内涵及优点。社区居家养老是立足于国内养老服务需求,结合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现代机构养老形成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其发展做到了与时俱进。社区居家养老是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在社区建立一系列养老服务体系的,以社区老年人为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分无偿、低偿、有偿服务三个层次的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的包含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慰藉等主要内容的新型老年服务模式。
社区养老的特点:社区内的老人在经济上以家庭供养和自养为主;社区发展处于起步极端,资金严重缺乏;社区要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提供从物质、精神上的不同服务;社区要逐步做到信息化养老。
(二)社区养老同其他养老的对比。社区养老同家庭养老的对比:从传统观念上讲,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儿防老”更是中国人主要的生育观和家庭观。从法律角度讲,《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家庭养老是养老的前提乃至基调。家庭养老就是在家中养老,由子女承担大部分赡养费用的一种方式。我国目前的家庭结构转变为“421”,子女的尽孝必然会力不从心;因人口流动无限制,就业形势严峻、城市化导致年轻人集中到大城市拼搏,每年回家的次数和天数十分有限,家庭养老就没办法实现。
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或其家庭按月交纳规定的费用,就可享受住养、生活护理等多种服务的机构。提供的床位、服务根据交纳费用的高低又分为不同的层次。机构养老可以使老年人得到专业的、科学地、及时的护理,但会增加政府和社会的负担,最重要的是与我国的尊老爱老的传统观念及现状是不相符的。而社区居家养老虽然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高效化的服务网络,可它使老年人在不必离开自己熟悉环境的同时就可获得专业化的及时的服务。
二、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现状
(一)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目前太原市的养老现状是:2010年12月份开展对无证擅自执业的养老院进行清理整顿,此后保证每年都要在10月10日至11月底期间对辖区进行一次清理,动态掌握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确保养老机构的合法、合理、有效。2011年又对有资格的养老机构实行新增床位补贴每张床位500元,但每个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不得低于30张。
2010年10月11日太原市开始实施社区虚拟养老服务。即“以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服务,虚拟养老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的专业化服务,提高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将老人分类给与不同的政策安排。同时在2010年12月开始针对社区内7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开展志愿亲情服务。
(二)太原市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首先,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缺乏系统性,政府、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如何做到有效、快捷的处理是一个大问题。其次,大量缺乏专业化的工作人员,志愿者队伍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第三,社区居家养老的资金没有同意管理,资金来源也各不相同。太原市社区活动资金大部分依靠街道没有拨付的2000元和自助筹资只占一少部分。资金的缺乏、管理使得社区养老很难具体的落实。第五,社区地位低权力小但职责多,社区没有全面理解到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缺乏有效的宣传和管理、实施经验,且同时需要处理太多的行政事务。第六,缺乏有效的监督。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在2010年开始实施,总结经验后没有的到很好的推广和落实。
三、建立符合太原实情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通过分析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应为:首先,重新定位政府角色,做好主导和监督。太原市政府应大力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使广大群众对新型事物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政策扶持要做到把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本市下一个五年规划中,将其列为一个重大项目;在摸清老龄人数量、居住区域、实际需求和支付能力、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后建设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本身的福利性质就决定政府应给与财政支持,要作出与五年规划相匹配的财政预算;政府购买使用券、拨付资金建设社区养老设施、对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商家的服务、社区的落实程度等都应该进行有效的考核和监督。
第二,非政府组织的专业化运作。政府应该放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面,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做成专业化、社会化。只有在政府主导、监管下,由市场进行运作才能保证高效率、人性化服务。
第三,做好城市社区服务的运作与管理。一是,提高社区服务人员关于养老方面的素质,并进行专业化培训。二是,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把老年人的需求同信息服务平台紧紧联系起来,并且建立老年人的实际情况信息的电子档案。
第四,完善专业人才与志愿服务工作队伍的建设。政府主导开班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护理。心理学等相关服务的培训基地;政府引进社区养老相关方面的人才;与医院、理发店、餐厅灯服务组织合作;充分利用充满爱心大学生,完善社区养老的服务。
最后,多渠道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在太原市形成表扬养老、抨击不孝的社会风气;增强老年人对社区养老的认同感;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养老补助,保障老年人在养老上的经济独立。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养老 服务体系
1 现今主要的养老服务分析
油田矿区现今主要的养老服务简单地可分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两种,而社会化养老又可分为社会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两种基本模式。不同的养老模式有不同的特点。
1.1 家庭养老的困境
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但家庭养老逐渐走入困境,主要体现为:(1)家庭结构向“421”型转变,家庭成员数量不断减少;(2)年轻人不再奉行“父母在,不远游”的文化传统,而是志在远方、远走高飞;(3)油田企业的发展变化,较多的油田职工因工作岗位需要而远赴异地他乡,甚至出国;(4)生活观念的转变,老少分居成为风尚,生活空间的分离使得照顾老人的距离拉大。
1.2 机构养老的欠缺
家庭养老的困境,必然导致社会化养老需求的增长,机构养老是目前全社会大力推进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为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2010年油田矿区筹建养老康复中心。但通过在辖区居民养老问题的一些调查发现,有90%以上的老年人养老方式首选家庭。
1.3 居家养老的优势
居家养老是把一部分养老功能从家庭转移到社会,由社会或社区的养老服务组织来完成,所以这是一个社会化的养老模式,也是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的主要区别。居家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压力,又能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感受家庭和社会的熟悉氛围。
因此,以社区为平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油田矿区实际情况,并将成为大多数老人和家庭的选择。
2 社区在实施居家养老中的作用
对老人而言,充分开发利用社区特有的物质条件和社区资源,积极开展为老服务,能有效地改善老人的生活条件,提高老人的生活品质。对家庭而言,由社区提供多样化的为老服务可能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有助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对社会而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解决老年人养老的后顾之忧,以及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对维护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都有积极作用。
3 社区居家养老的实践与问题
3.1 社区居家养老的实践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趋势,油田公司不断加强和创新居家养老工作,着眼“907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逐步建立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矿区养老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模式主动担起养老社会责任。2011年初,华北油田以民办公助的形式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两年多来,发展义工600多人,签约的70岁以上老人达到2000多人。
油田公司投资数千万,维修改造60多个离退休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所,为3万多离退休人员进行免费体检。各服务处还相继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工作。华丽服务处的“一对一”帮扶、华盛服务处的“金阳光”志愿者服务、华达服务处的“助夕阳”帮扶中心等,这些帮扶组织及活动让社区老年人感受到了关心与关爱。
3.2 现实问题
由于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处于探索之中,加上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自然存在不少问题,目前比较普遍的表现为以下方面:
(1)服务对象问题;居家养老应该是全体老年人的事,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服务对象主要是孤寡、独居、困难、残疾和高龄五类老人,一般老人则较少考虑,覆盖面不广。(2)服务内容问题;目前开展的社区为老服务项目以娱乐休闲、康复保健、家政服务等日常的物质生活帮扶较多,而对精神护理、心理支持、情感慰藉等方面的关注还不多见。(3)服务队伍问题;一是社区管理人员缺乏为老服务的工作经验和有效的管理手段。二是相关服务人员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只能从事一般的家政服务和简单的康复护理等,难以提供高层次服务。三是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员一般为在职员工、离退休职工和社区党员。
4 社区居家养老的对策和措施
由于居家养老本身是新事物,发展中的不足与问题是必然的,各社区在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必须综合考虑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加强、创新社区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油田矿区发展实际的社区居家养老新途径。
4.1 引进社会援助,做大做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类别的老人,积极探索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为一体的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福利化服务是指油田企业在自身惠民服务基础上加快推进社区居委会和地方政府业务对接,为全面落实国家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搭建平台,在与地方政府业务对接的基础上引进地方职能,落实惠民政策,使社区老年人享受到国家和政府的低保、高龄、孤寡、残疾、困难等惠民政策,享受到康复、医疗、生活等救助或服务。
社会化服务是指偿试推行“社区助老服务中心”,以老人的服务需求为基点,充分挖掘辖区范围内的服务资源,把与老人生活、健康、娱乐相关的社会资源吸纳整合。结合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建立专职指导员、信息员、服务员、联络员、监督员队伍,通过志愿者、专职人员队伍和覆盖社区的社会群团等组织,为老人提供个性化、人性化、便捷化的优质服务,使老人不出家门就能解决养老需求服务。
市场化服务是指运用市运作机制,引入社会上具有一定规模、热心养老事业的组织和辖区公共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使老年服务业有一个较大的系统化、产业化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是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宗旨不只是解决部分老人的问题,而是面向全矿区老人的服务。
4.2 完善服务项目、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
社区是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最好依托,社区可根据实际开辟和提供各类专业化养老服务。(1)生活照料类:为老人提供托老、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服务;(2)医疗保健类:为老的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3)法律维权类:为老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调解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服务。(4)文化教育类:为老人提供老年学校、书法绘画、学习培训等服务;(5)体育健身类:为老人提供活动场所、健身设施、组建团队等服务;(6)精神慰藉类:为老人提供谈心交流、心理安慰、精神护理等服务。
4.3 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和谐发展
从现实情况和一些国内大城市的好的经验做法来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主要由三方面人员组成。(1)少量专职专业人员是必不可少的骨干。(2)部分低龄健康老人是一支不容忽视的队伍。(3)庞大而又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力。
4.4 推行孝心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社区结合 “四个教育”、“四进社区”活动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思想道德教育,逐渐使社区居民养成尊老敬老的行为习惯。
4.5 搭建“文化养老”平台,全面发展居家养老工作
依托社区文体资源,切实把“文化养老”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结合起来,围绕“文化养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途径、新办法,真正让广大老年人“艺起来、动起来、学起来、乐起来”,逐步形成良好的“文化养老”阵地,以社区文化推动居家养老工作深入开展。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市社区养老;家庭养老;社区服务
在人口老龄化成为大趋势的今天,养老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应该结合我国上千年的家庭养老传统,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使社区的力量,社会的力量,这种援助之手直接进入家庭,向家庭提供最直接的帮助,使老年人能够在家里,得到全方位的照顾,使家庭中的子女以及其他成员,能够摆脱沉重的负担,也要让老年人充分分享到社会发展成果。但是由于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的,社会福利水平不高,社会养老机构尚不能完全填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直接决定着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指数。
目前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社会养老、社区养老、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方式由于个体差异等各方面的原因,这种方式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这些弊端需要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来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这不仅从根本上明确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主要问题,而且也为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类型、形式和内容
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民族传统为支撑,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基本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也就是说老年人可以生活在自己熟悉的住所和环境中,政府不必花过多的资金建设集中的养老机构和设施,只是在老年人所生括的社区范围内实行各种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购物、清扫、护理等日常的生活照料。
(一)居家养老的类型
一是独立型的居家养老,老年夫妻独立居住在自己的房子,即老年空巢家庭,或是单身老人独立居住在自己的房子,即老人单身家庭;二是与子女合住型的居家养老,即传统的多代同堂家庭。
(二)居家养老服务形式
一是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二是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托”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
社区照顾。社区照顾分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和社区养老机构照料服务,其中,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居家老人照料服务又分为上门照料和“日托”照料,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上门照料服务的内容应包括家务型服务和护理型服务,服务对象应涵盖具有有效需求的健康老人、部分不能自理老人和长期卧床不起老人。
1、 社会参与:社会参与是老人实现自身价值、寻求精神寄托、获得心理满足的需要。对于绝大多数老人来说,社区是他们参与社会的重要窗口和桥梁。社区应当为老人提供参与社会的途径和舞台。
2、社会支援:一些社会服务机构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以社区服务的名义在社区里开办的各种为老年人所需要、所欢迎的项目和连锁服务。
二、居家养老发展过程存在的困难
(一)资金问题
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人老龄社会的,属于未富先老。社会养老的很多环节都需要资金,由于社区缺乏自我造血功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活动经费以及设施建设费用难以筹措。因此制约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最大的问题是资金,发展居家养老的资金应建立多元的筹措和运行机制。如: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财政拨款、社会集资、有奖募捐、各方捐助、街道和居委会出资等方式解决社区养老助老服务资金问题。政府要造就一个良好的环境,用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和保障,使投资渠道畅通,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一样。
(二)服务人员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基本上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就业相对困难的人员,服务内容局限于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素质有待提高。这支队伍几乎没有接受过专业化、正规化的培训。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工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组成诸如“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孤老残疾保护网络”等志愿组织。他们所提供的救助和服务是无偿的和非盈利性质的。据了解目前社区中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普遍不足,绝大多数社区根本没有形成志愿者组织,也就谈不上具有志愿者队伍。
三、促进居家养老良性发展的具体举措
(一)建立老年家庭档案
街道和社区责成人员负责为空巢家庭建立档案。社区服务根据空巢家庭的要求实行包干制或定期服务制。社区服务的内容可以是多样的,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安装有远程中央控制和服务的电子呼叫系统。没有条件的地方,街道或社区应组织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可以是健康的离退休老人、学龄孩子或其他社区内的志愿者。联系人与空巢家庭定期保持联系,有问题则按街道和社区提出的应急办法处理。即使安装了电子呼叫系统的地方,也最好建立联系人制度。如果街道或社区需要送饭的老人比较多,可以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食堂或饭馆给老人营养配餐送餐。
(二)建设老人活动站
养老院只能解决很少一部分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多的老人的老年生活只能在社区进行。近年来,社区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小区设置了简单健身场所和老年活动之家,但离真正意义上的新型社区标准还有相当差距。老人们在经济有了保障的同时,更渴望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增进生活的情趣,扩大社交的范围,使精神生活得到充实。
(三)设立各种与老年人相关的组织机构
设立老年婚姻介绍所。在伴随社会家庭小型化趋势,孤寡老人日益增多,老年人求偶需求也会增加。老年人再婚其实就是自我养老意识的一种体现。设立社区老年婚姻介绍所,帮助鳏寡、孤独、离异的老人求得生活伴侣,互相照顾、互相关心、安度晚年,也应是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不可缺少的内容。老年人一旦自立自强,可以大幅减轻儿女的压力,间接节约社会资源。
关键词:国外居家养老 实践研究 经验启示
一、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
(一)英国
英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以社区照顾为表现形式,其起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它是英国在福利国家政策变化下推行社会福利的一种重要方式。[1]
1、英国社区照顾的服务内容
一是生活照料。主要分为居家服务、家庭照顾、老年人公寓、托老所等四种服务方式。居家服务,是针对居住在自己家中,尚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具体包括上门送餐、清扫居室、陪同就医或购物等项目;家庭照顾,是对完全失去自理能力、久病在床的老年人,在家接受家庭成员全面的照顾;老年人公寓。是面向那些身体状况较好的老年人群体,但一般无家庭成员的照顾。老年人公寓生活配套设施齐全且收费低廉,老年人可在公寓内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但是它的供应量是比较有限的;托老所,包括暂托所和老年人院。暂托所是对家庭成员因临时外出无法照料老年人,而将老年人送到暂托人,由专人代为照顾。对那些无生活自理能力又无人照顾的老年人则送到老年人院。
二是物质支援。包括减免税收、安装改造生活设施等。英国政府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纳税人进行适当的纳税补贴,同时为了使老年人能够在家中独立的生活,政府部门会负责改建厨房以及房门,安装取暖设备,在老年人家中的浴室、楼梯口等处安装扶手以方便老年人自由、安全进出。
第三,医疗保健。医生上门提供医疗服务并且免处方费;家庭护士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换药服务等;保健专业人员上门为老年人传授养生之道,如保暖、防止瘫痪、营养及帮助老年人预防疾病等方面的保健知识。
2、社区照顾的服务体系
英国社区照顾的服务体系主要由经理人、主要工作人员和照顾人员组成。[2]经理人是某一社区照顾的总负责人,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与监督,资金的管理与分配。主要工作人员负责照顾社区内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了解他们的养老需求并为其发放养老金。照顾人员是社区照顾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一般是老年人的亲属或者邻居,政府将给予他们一定的服务补贴。
从上述社会照顾的服务内容以及服务体系我们可以分析出,英国的社区照顾模式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政府主导。英国政府在社会照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社区照顾的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福利措施,并组织实施,使社区能切实地承担起这一职能。同时,政府出资是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依靠社区或者家庭方面的支出比较少。其次,以社区为依托。社区照顾模式是将社区作为服务提供最为关键的平台,老年人在自己所在的社区中使用服务设施以及享受各种服务。第三,参与主体多元。包括政府出资、社会各种非营利组织,以及商业化的老年人服务机构,同时还有志愿者服务队伍,形成了多元主体、不同层次的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老年人的多元需求。
(二)日本
日本的居家养老是遵从其所坚持的"属地养老"的原则,即在生理或心理有障碍的老年人,在自己家中接受照料,或者尽可能地在靠近他们自己社区的、类似老年之家的机构中接受照顾。[3]同我国一样,日本的老龄化程度非常严重,并且在文化背景和养老观念方面,同我国有着许多共通之处。因此,日本居家养老所经历的变革对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1、居家养老的立法保障
1963 年日本政府颁布了《老人福利法》,开始实行社会化养老方式。随后出台的《老人保健法》将老年福利政策的重心向居家养老、看护照料方面转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险所造成的压力,日本政府开始实施"老年保健福利计划",重点建立和实施社区综合护理系统,推进家庭护理,提供利于老人的保健福利和医疗服务[4]。此外,日本于1999年通过了《护理保险法》,此法的实施预示着护理服务已经归为日本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系中。其所实施的护理保险制度主要提供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居家服务是被保险人主要时间是在自己家中接受各种服务,而设施服务是被保险人入住到各种福利设施接受服务。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出台从立法保障层面上推动了日本居家养老事业不断发展。
2、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
在日本,居家养老对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一是家政服务。由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派遣专业服务人员到老年人家中照顾其饮食起居,包括清扫居室、清洁身体、送餐、陪同就医等,同时老人还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日间或者夜间服务;二是送医服务。老年医院、访问护理中心、老人保健机构派护士到老年人家中进行病情观察、诊疗护理。如果发现身体出现恶化,会及时送老年人到医院就诊。三是健康指导服务。社区内的医疗服务人员会全面掌握痴呆孤寡老人以及家人的情况,对痴呆孤寡老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作详细的评估记录,并对家中的照顾者给予饮食、用药、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指导。
3、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
与英国的社区照顾极为相似的是,日本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是由管理员、专业工作人员和照顾员所组成,其中工作人员和照顾员一般是由志愿者队伍组成。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分为四种:一是由政府和民政人员组成,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二是福利性的民间组织,政府会对他们提供适当的资助;三是志愿者队伍,基本是来自大学生、家庭主妇以及一些健康老年人。四是企业式的养老服务。企业以保险方式获取资金,然后以低收费服务于老年人。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分析出日本居家养老服务具备两大特色。其一,目前日本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建设已经趋于完善,其以国家立法为保障,相关的配套法律也在不断完备和充实,其制度的保障措施也逐渐被法律化,这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实施形成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其二,受传统东方文化的影响,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极为注重家庭功能,形成了基于儒家道德的家庭内代际间的、以社区服务为支持的养老模式。
(三)瑞典
瑞典是欧洲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的国家,政府主张"最大限度的让老年人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大力推行居家养老模式。瑞典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显要特征是服务内容广泛且覆盖全体公民。只要老年人有需要,都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待评估同意后,即可获得服务。瑞典居家养老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社区资源共享
饮食服务方面,利用学校资源为本地区的老人提供饮食服务,即在读学生用餐后,学校的厨房和食堂再为老年人提供饮食服务。老年人可以通过公布在报纸上的学校名称和具体菜单,来选择就餐学校,其用餐的价格仅为市场价格的一半。文化娱乐方面,在老年人居住的社区内设置活动中心,老年人可在中心享受到就餐、美容理发、聊天、娱乐等活动,这些服务和活动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和接受服务或参与活动的老年人,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医疗保健方面,在居住相对集中的由五千至五万名居民组成的社区内,会设一个医疗保健服务点,几个社区构成一个医疗保健中心。
2、市场化运作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瑞典议会通过了老年人护理服务机构引入市场化运作的议项。随后,瑞典新建了两百多家私人的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占到瑞典老年护理服务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同时,瑞典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各种慈善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志愿者团体加入到护理服务提供当中。
3、巡回服务
在大城市和人口过疏地区,提供巡回服务活动,即服务队用轻型汽车装着工具为老年人家庭提供巡回服务。对人口过疏地区老年人的服务,瑞典社会部和邮电部给予了资助,形成了由邮递员对独居老年人进行访问援助的制度。
二、国外居家养老服务对我国的启示
(一)准确的政府职能定位
西方政府在整个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制定一系列有关保障居家养老服务顺利推行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资金和硬件设施的投入,通过资金补助、政策倾斜培育及引导民间组织发展,号召志愿者队伍加入到居家养老服务当中,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而在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常常政府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包办"的现象,缺乏与民间社会的合作与分工。因此,在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运作方式,重新对政府职能进行定位,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搭建一个科学的发展框架。
(二)完善的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和基础。英国、日本、瑞典都以法律先行为基础,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修订、完善相应的法律,使居家养老的各项具体操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相对于国外,我国在居家养老方面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停留在空白阶段,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仍是以民政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指导,如此便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成熟的法律体系的缺乏,给我国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我们应该吸收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使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与推广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三)多元化的服务内容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严重的背景下,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这一特征决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必须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为老人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服务项目。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完善的硬件设施条件,普惠型的福利供给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重要特色。联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显然还无法做到无偿向公民提供各类服务。但在具体的居家养老实施上,我们可以针对不同条件的老年人群体,将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四)庞大的社会资源
在西方发达国家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脉络中,其养老责任由原来政府单独直接负责提供,转为政府、民间社会、社区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负责承担。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将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依托,十分重视社区建设,将各种福利设施和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在社区内,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定期到社区入户提供服务,老年人也可以到社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各种专业化的服务。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在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的同时,也使政府的养老责任得到有效地分担,使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向社会化的趋势发展。
参考文献:
[1]苏珊・特斯特老年人社区照顾的跨国比较.[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9
[2]易松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68-72
[3]王伟.日本家庭养老模式的转变[J ].日本学刊,2004(3) :9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