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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某小学生上课期间两次捣乱喧哗影响其他同学上课,教师罚其在教室外站了十分钟。家长认为教师侵犯了其子女的受教育权,请求赔偿。其请求是否合法?
上述两个案例涉及的罚站,究竟是体罚还是惩戒呢?要搞清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正确区分体罚和惩戒,或者说是界定惩戒权行使的合法界限。
一、惩戒权的教育理论和法律依据
(一)惩戒权的教育理论依据
德国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主张温和的体罚,认为在确有必要时不回避体罚。他视管理是防止儿童倾向的发展从而维持学校与社会秩序的主要基础。他提出的惩罚方法有批评警告、站墙角、剥夺自由、禁止吃食物、关禁闭、用戒尺打手等体罚与变相体罚手段。
早在赫尔巴特之前的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则要求完全尊重学生人格尊严,避免任何不人道的外在强制性教育手段。对于儿童的过失,卢梭主张采用“自然后果法”,即让儿童凭自己的直接经验去接受教育,体会自己所犯错误的自然后果,从而学会怎样去服从自然的法则。
比较赫尔巴特的管理理论和卢梭的“自然后果法”,前者强调教育者的绝对权威和作用,忽视了受教育对象正处于身心不断变化发展的阶段这一特点。赫尔巴特提出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等管理方法明显带有暴力性质。而后者,强调直接经验对儿童的教育作用,重在儿童的内在体会。但它夸大了儿童的主观能动性,在反对任何形式惩罚的前提下,教育者在“无限”的耐心等待中降低了教师在教育中的主导地位。
以上两种理论都存在着严重缺陷,各自走向一个极端。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主张的“当罚必罚”的惩戒理论,克服了上述两种理论存在的缺陷,对教育实践有重大意义。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杜克先生也断言:“考虑到今日学校规模和世界范围内的学生向权威挑战这种日益增长的趋势,一概废除惩戒制度也是不现实的。”
教育和惩戒,是学校教育的两个方面。学生处于世界观萌芽、形成时期,可塑性强。对他们要循循善诱,坚持以正面教育、说服教育为主。但是说服教育无法“包治百病”,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纪律的约束,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进行相应的惩戒。惩戒作为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虽不能直接起到教育的作用,但惩戒可以防微杜渐进或以儆效尤,从而增强教育的效果。因此,在教育管理中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二)惩戒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这是学校实施法律行为惩戒的主要依据。对于教师的事实行为惩戒权,现有的教育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法律条款推知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我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教师法》第7条规定的管教学生权与《教师法》第8条规定的制止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然教师有权指导学生发展和评定学生品行,那么当教师在指导评价过程中发现学生品行不良时,如果没有惩戒的权利,指导评定学生权也就没有实际意义。因此《教师法》第7条和第8条中已分明隐含着惩戒权的应有之义。所以这些法律条款可以视为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法律渊源。
对于体罚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则是明确禁止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的义务。《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侮辱学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8条、第37条也分别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符合儿童的人格尊严”,缔约国应确保“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者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
二、如何界定惩戒权行使的合法界限
体罚是指直接以被罚学生身体为对象,使被罚学生肉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但不以有形力为限,如长时间端坐或站立等。惩戒是基于学生身份关系,为维持纪律与秩序,教师或者学校对于违反一定义务的学生所采取的管教措施。可分为事实行为惩戒和法律行为惩戒。事实行为惩戒是指对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所采取的惩罚措施,言语批评、短时间的罚站等均属于事实行为惩戒,其实施主体主要是教师;法律行为惩戒涉及学生身份的变更,如记过、留校察看等,其实施主体是学校。惩戒措施适用于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社会规范,对学校学习生活秩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对其他学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并会影响其自身发展的越轨行为。
从上述体罚与惩戒的概念看,二者在手段上有交叉之处,特别是体罚与事实行为惩戒之间,仅仅依据手段形式往往很难区分。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惩戒权的行使又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惩戒权行使的目的取向、手段和方法、价值取向、程序等因素,从反面界定惩戒权行使的合法界限。
(一)在目的取向方面,惩戒应遵循正当性原则
该原则是从“目的取向”方面来规范惩戒权与其行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之间的相应关系的。体罚重在“罚”,惩戒则重在“戒”,因此目的取向方面,惩戒必须遵循正当性原则(又称妥当性原则),即学校或教师所采取的惩戒措施,要有明确而正当的理由,应有助于达成其所追求的预期教育目的,不能单纯为惩戒而惩戒,从而强制被惩戒学生顺从教师和学校意志。如果惩戒措施的采取不是为了达到教育目的,或者达不到教育目的,则违反了正当性原则要求。原则上符合教育目的、有正当理由的惩戒可以阻却违法,如基于全班学生共同学习之目的的教育教学秩序,教师实施惩戒则不负法律责任。而不具正当性的情形有:学生的过失轻微(如仅仅因为学生的一句话就大打出手)、教师存在过分冲动等人格缺陷、教师心理压力大,自我调适能力差,实施情绪性惩戒如拿学生出气或者发泄对家长的不满等。
(二)在惩戒手段方面,惩戒应遵循相当性原则
该原则是从惩戒手段方面来规范惩戒权与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间的相应关系的。相当性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最小侵害原则,是指惩戒事由等与惩戒手段须保持均衡,即不超过合理而必要的范围。换言之,如果有多种手段可以达到目的,那么学校或教师应该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惩戒事由)、学生的体型、年龄、性别、生理、情绪状况、过去的行为记录及学生的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选择对学生权利侵害最少、为达成教育目的已无可避免的侵害手段。如果某一惩戒手段在达成教育目的的同时,却给学生带来了更多的权利损失,那么教师就不应当采取这一手段。
(三)在价值取向方面,惩戒应遵循法益均衡性原则
法益均衡性原则是指学校或者教师在选择何种手段达到什么教育目的时,应考虑社会公众利益、第三人利益、惩戒对象的利益(如生命、健康)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必须在价值层面上进行考量与平衡。考量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使用的手段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不能因惩戒而过度侵害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该原则与前面的目的正当性、手段相当性两个原则相比,属于更高层次的一个原则,是从“价值取向”方面来规范惩戒权与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间的比例关系的。在实施惩戒时,给学生法益造成的侵害是临时和轻微的,不得给学生的身体和精神造成轻微以上的伤害,不得采取漫骂、讽刺、挖苦、侮辱、歧视等方式。还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如果个别学生在课堂上存在妨害其他学生受教育权、致使教学不能继续进行的情形,考量个别学生的受教育权与教育教学秩序(多数学生的利益),则可以剥夺学生在教室上课的权利。否则,不应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四)在程序方面,惩戒应遵循程序合法性原则
如果学校或教师采取的惩戒措施有可能严重损害学生基本权利,那么实施惩戒时就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一般而言,这类惩戒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实施惩戒前,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如教导处、政教处)书面告知当事学生及监护人,并告知惩戒事由和将要受到的惩戒形式。如果学生留校会对他人、学校财产、教育秩序构成即时危害,也可立即加以惩戒而事后尽快通知。2.允许学生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3.学生受到严重的惩戒,可要求举行听证会。参加听证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4.对学生作出严重的惩戒,要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需要备案的,按规定备案。5.通知被处分学生,并告知学生申诉权。
三、案例分析
综上所述,惩戒权的行使必须确保惩戒目的正当性、手段相当性、法益均衡性、程序合法性等原则,否则,就可能使合法的惩戒质变为体罚等违法行为。
案例1中,学生未完成家庭作业的行为不属于越轨行为,不属于惩戒的对象。教师未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身体状况而对学生进行长时间罚站,不符合惩戒手段相当性原则,因此,案例1中的罚站不是惩戒,而是一种变相体罚的侵权行为,学校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为解答以上问题,我们特别邀请国家粮油信息中心副主任杨卫路、正大集团农牧企业中国区副董事长姚民仆、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穆彦魁、中谷期货公司总经理费忠海、中信证券研究部农林牧渔首席分析师毛长青、富恩德(北京)粮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正等专家合力把脉,试图辨析中国农产品市场的症结所在,并探寻发展趋势。
国际粮油市场长期趋涨
姚民仆:今年下半年,农产品价格包括粮价肯定会涨。国际粮价变动的规律可以归结为一句话:美元跌,石油涨,粮食涨;美元涨,石油跌,粮食跌。
从长期历史数据分析,如果排除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等长期因素的影响,全球粮价和石油价格似乎是同步涨跌。原油本身就是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油价高企还会导致生物燃料行业膨胀,进而改变供求态势。现在来看,国际油价可能继续小幅度反弹,由此带动粮价趋涨。
另一方面,全球大量注入流动性,美元贬值和通货膨胀的预期强烈。近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反复走高,是由于美联储大肆发行货币,导致美元汇率贬值的缘故。
费忠海:上半年的价格上涨只不过是对此前剧烈下跌的报复性反弹,而不能认为是新一轮牛市的开端。而且我个人观点认为,所有的商品价格可能现在已经处于反弹的末期。
牛市的形成往往需要多个因素形成共振,包括供需基本面的趋紧,以及美元贬值和通货膨胀的强烈预期等因素共同作用。不过这些因素很难同时爆发并形成共振。
美元贬值以及全球性的流动性泛滥确实会带来通胀局面,但暴跌之后的滞胀阶段并不会很快到来;而且我认为,此前半年的粮价上涨事实上已经透支了公众的通胀预期。
下半年所有的商品价格要进入一轮二次探底的过程。大家可以把50年所有的商品图表调出来看,任何一轮大跌以后都会出现一次反弹,但是要想形成新的一轮牛市,必须在底部进行反复振荡,才可能形成后一轮的新的上涨。
汪正:农产品总的价格趋势我认为是上涨。从长期趋势来看,大家可以把各个农产品的价格曲线拉出来看看,哪个价格曲线不是上涨的曲线?2000年初大豆的价格是1800元,去年暴跌也没跌破2800元。所以农产品价格总的趋势,应该说是上涨。
至于说今年下半年是否能够二次探底,没有人能说得清楚。我的看法,很难跌破去年年底时候的价格。
中国粮价会涨吗
毛长青:国内的粮价短期来看就是政策在主导,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国家的粮食安全是最高级别的农业政策。我们不可能从国际市场进口粮食满足国内需求。正因为如此,政府需要保证国内粮价相对于国际市场有一定的独立性,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掌控。
政府主要是通过控制国内的粮食流通领域,保障供应能力,干预价格。政策对粮价的调控能力是非常强的,国家掌握了70%到80%的小麦,稻谷也超过50%。
在政策主导下,我预计粮价平稳趋涨的格局会延续。这主要主要基于中国的粮食安全还是有一定的隐忧,虽然从短期来看,供给还是比较充裕的,中长期来讲供给是偏紧的。未来要解决中国粮食问题,主要思路,还是提高粮价,维护中国的粮食安全的主要思路。
姚民仆:目前中国的粮价水平还是偏低的。我刚刚得到一个数据,城镇居民的收入已经增长了50多倍,但同期粮食价格仅增长150%。这导致农民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农村消费拉动不起来。所以我觉得中国的粮价应该涨。
调控到了比较艰难的程度
杨卫路:我们国家去年秋天以来分6批收购了大概7000万吨粮食。在下半年宏观调控上,我认为就是怎么把我们临时储备的粮食卖出去,然后腾出一些仓库来收购夏粮和秋粮。目前宏观调控确实到了比较艰难的程度。
对于中国来讲,粮食价格最好的形势就是稳定。不能简单说高就好,也不是说低就好。
第一,我们要防止大量进口,就像大豆这样的大量进口,会冲击我们国家农民的利益,所以价格不能过高。国内的价格过高,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水往低处流,国际上的农产品就会涌进来。要低于到岸价,这是一个限。
第二,防止农民亏损。也不能过低,不能低于哪条线,农民的种植成本,这就是说我们国家为什么要保持一个价格的稳定,这个价格稳定是我们国家最好的一种形势。
费忠海:除了在东北临时收储的700多万吨大豆,政府去年还进口了150万吨油和200万吨进口大豆。大豆的存放期最多不超过两年,否则油都挥发了,大豆就成了废豆子。而且再收储,就必须把仓容倒出来。
所以,这些大豆肯定要出库,但什么时候出?出多大规模?以什么价格出?这些问题还不太清楚。
汪正:第一,关于时机的选择,大家知道国家收储大豆的时间从4月底延长到6月底,我觉得最起码在6月底之前放出的可能性很小;第二,关于投放的规模,150万吨东北大豆已经从东北往南方移库,以减少库容。另外大家听到很多传闻,国家给部分加工企业提供补贴榨油,补贴额度达到150万吨。这样就会腾出300万吨库容。
第三,关于投放的价格,相关部门几次都在强调慎放。我们收进来的成本是3700元,实际上不止这些,储备时间越长,有收储成本、有资金利息,还有给仓库的库容费等等,我估计这些成本,政府都承担了。投放市场的价格肯定在3700元以上,至于3700还是3750、3800,要等到7月份以后,下半年再考虑。
引进外资争议
穆彦魁:我认为从粮食安全的概念上来讲,第一是数量的安全,数量就是你保证供给。第二是品质上要安全。如果你加工的品质不好,质量有安全隐患,对消费者也会带来健康的威胁。
外资到中国来建厂都要投资很多钱,目的是看重这个市场巨大的消费能力,如果建了厂,中国的粮食短缺了,他的工厂闲置了,这是他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我觉得外资进到中国来,对供应这方面,应该是起了保障的作用。
一、关于国家粮食储备规模
中国的显著特点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农村分散、运距遥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该树立适度粮食储备观。它的主要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粮食储备既不可过量、“多多益善”,把财富变成“包袱”;另一方面是,粮食储备又不可不足、“越少越好”,导致不能满足需要。也就是说,粮食储备规模和储备结构应该保持适度。从我国国情出发,国家粮食储备的安全线应该适当高于FAO提出的17—18%的粮食安全警戒线。具体说,我国粮食储备的规模应维持在相当于当年全国粮食消费量25—30%的水平上。基于这一理念,目前国家粮食储备总量高于FAO提出的粮食安全警戒线是必要的。目前国家粮食储备总量是充足的,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二、关于国家粮食储备结构
从中国粮食产销格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应对不可测事件出发,国家粮食储备不仅需要数量充足,而且还需要结构合理。首先是品种结构。要以大米、小麦、玉米等三大谷物为主要储备品种。此外,还需储存适量的大豆和食用植物油,以备应急之用。其次是布局结构。国家粮食储备适当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是必要的。但是,从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人口的粮食安全出发,应该在粮食主销区和粮食基本自给区安排足够的国家粮食储备。目前,国家应该适量增加稻谷的储备量,粮食主销区应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
三、关于国家粮食储备管理
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储粮管理体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家粮食储备逐步走上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国家粮食储备管理是严格的,每年都要组织普遍检查一次。特别是中央储备粮,除每年本系统异地自查之外,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还联合到各地抽查。审计部门对国家储备粮也是每年都必进行审计的。另外,中央储备粮管理已经实现了信息化,中储粮总公司和分公司都随时掌控各储备库的粮情变化。这些措施不仅保证储备粮损失很低,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而且账实相符。一次,《新京报》记者问到一个问题,说袁隆平院士在“两会”上提意见说,有的粮库是空的。我很诚恳地的回答说:对袁隆平院士我常怀尊重、学习的心情。院士谈的这种情况不能排除。但是,我想这只是个案。从我调查的情况是:国家储备粮是账实相符的,基本上做到了“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国家粮食职工是一支有优良传统的队伍,总的看还是可信赖的和可依靠的。
四、关于粮食仓容的充分利用
关于仓容的充分利用往往有误解。起初,我自己也没有完全弄明白,认为既然粮食仓库不足,应该把仓容100%的利用起来。但是,我在调研中了解到,要一天都不空的、100%地利用仓容是办不到的。实际上,在老储备粮轮换出去直到新粮还未到位的这段时间内,仓容必然是空的。还有,在准备接纳新粮(如进口粮、新收购粮等)之前,必须对仓库彻底打扫和消毒。在打扫和消毒之后,必须把仓库封闭起来,以保证新储进的粮食的安全。这样,相关粮库在一段时间内也必然是等着接纳新粮的空仓。还句话说,这时候的“空仓”是正常的。我们没有理由指责这些粮仓为甚麽空着不用。
五、关于“适度高粮价”政策
粮食价格既必须尽可能反映其价值,又必须体现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诉求。从这一基本认识出发,我国必须建立健全粮食“和谐价格”机制。其中,实行“贵粟”方针,即适度高粮价政策应是其重要内涵之一。我国适当提高粮价是明智的。我国的国情是,一方面,生产要素制约着粮食生产;另一方面,全国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为了保证我国中长期粮食安全,必须稳定持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多年来,我国粮食价格偏低,损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挫伤了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的积极性。假若只一味号召农民增产粮食,而不顾及他们的物质利益,把农民搞得很苦,把农业搞得很弱,把农村搞得很穷,那末,我国的农业只能沦为“口号农业、口头农业和口粮农业”。古人都懂得“贵粟”的道理,难道今人还不解其中之意。“适度高粮价”是振兴我国农业粮食之道,“适度”的标准包括:既不“谷贱伤农”、丰收成灾;又不“谷贵伤民”、影响民生;既不可大起,也不可大落。粮食价格不可长期“冻结”僵化,应该及时“微调”,向生产者发出积极的信号。适度提高粮食价格没有多大风险,因为城市居民的收入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20多倍,物质和心理承受能力都增强了。当然,需要完善补贴措施,对大学生、低收人群体等适当提高补贴。
六、关于市场粮食价格上涨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价格合理地有所升降,是正常的。不要一看到“涨”字,就不分青红皂白采取“压价”措施。这是传统计划经济的做法,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近期的粮食价格上涨,是有利于转变多年低位运行、促进农产晶价格结构趋向合理的上涨。迄今,我国市场粮食价格的上涨可以概括为“四性”,即温和性、合理性、结构性和可控性。在成本驱动、需求拉动和结构调整推动的“三股力量”作用下,国内粮食价格有所上升有其合理性。数据表明,粮食价格上涨的幅度没有超出合理的范围,呈现温和性特点。中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经济发展水平各异,造成品种结构和地区分布结构矛盾长期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价的结构性上升,即出现地区差价、季节差价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有其客观性。从客观经济规律出发,中国涨幅较高的价格总水平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仍然面临着价格上涨的压力。然而,由于国家粮食储备充足,迄今中国粮食价格的上扬依然处在可控条件下。
七、关于粮食补贴及补贴方式
农业和粮食产业是风险产业、生态产业,公益产业,但又是弱质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为有效加强其市场地位,国家对农业和粮食必须采取扶持政策。基于这一必要性,应该理直气壮地说:“粮食补贴有理”。当然,这是指WrO框架下的“绿箱补贴”。那种认为实行粮食市场化经营就应该取消补贴的看法是片面的。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无不是对农业粮食补贴额巨大的国家。从我国国情出发,更应该逐年增加补贴数额,并要逐步财政化、制度化、法制化。为了使农民真正得到补贴的实惠,需要健全和完善补贴方式。为了促进增产更多商品粮食,应该把“普惠型”直补改变为与农户出售商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挂钩型直补。近年来,各地把相当大部分的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粮食直补,剩余部分逐年减少,应引起注意。当年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的主旨在于保护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生产。如果粮食风险基金的数额愈来愈少,在必要时就会陷于被动。所以,粮食风险基金还是应该保有足够的数量。
八、关于粮食最低收购价举措
在市场价格低迷条件下,在主产区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必要的粮食宏观调控新举措,是农民稳定增收的保障,是促进粮食持续稳定增长的动力,是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的体现,既解决了农民“卖粮难”的大难题,又促使国家掌控了粮食主动权,还发挥市场机制调节市场粮价正常运行,利国益企更惠民。在调查中农民反映说,小麦托市收购是他们的“第二次翻身”。国家多花点钱收购农民余粮是“物有所值”。我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理应适当增加粮食储备。在市场价格低迷条件下,国家采取托市收购举措适当多花点钱增购一批余粮,好处和效用很多:促使农民增加收入,有效提高他们的种粮积极性;促使国家掌握足够粮源,有效增强国家的粮食宏观调控力;促使粮食持续增产,有效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度。可以说,为粮食托市收购所支付的费用真正花在了刀刃上,是“物有所值”,是实施积极的财政观。实际上,我国现在的财力已经完全能够承担这笔费用,算不上什么“财政负担”。近年来,与世界粮价飙涨、全球粮食储备猛降相对照,我国粮食市场稳定,供应充足,粮食储备连续增长,增强了粮食安全的保障力。对此,粮食托市收购政策功不可没。对这一成效显著的新举措,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坚持,促使其措施制度化,主体精干化,机制完善化,实施连续化。
九、关于粮食对外贸易中“控大放小”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国际市场粮价持续飚涨的传导作用,难免不对国内粮食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然而,迄今国际粮价飚涨并未对我国国内粮食市场带来多大冲击。尽管如此,我国需要采取切实的应对措施。在目前国际粮食环境下,扩大粮食出口,不利于国内粮食市场平衡。国家粮食外贸部门应该注意汲取过去“逆向调节”、对国内粮食市场带来负面影响的经验教训,必须严格控制粮食出口,以增加国内粮食供给能力。粮食对外贸易必须以确保国内粮食供求平衡为原则,严格控制大米、小麦和玉米等三大谷物品种出口。但是,应该把大品种谷物与小品种杂粮有所区别。荞麦、燕麦和豆类等杂粮产区大多分布在边疆,是西部大开发的特色产业。杂粮出口的多少对国家粮食安全影响不大。因此,在严格控制三大谷物出口的同时,应放开小品种杂粮的出口,准许进行自由贸易。
关键词:粮食收购;问题;对策;财务管理
从2005年起,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笔者就江苏省建湖县(下面简称“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最低价收购粮食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人从事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执行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所面临的问题
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仓容紧缺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许多仓储设施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前几年经营困难,一般不会投入资金对老化的仓储设施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不少基层粮库仓储设施老化、仓房条件差、仓容紧张,出现了有仓不能收粮的现象,已不能满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需要。有的企业只好打露天囤满足农民售粮,安全储粮存在问题。
(二)农发行系统“库、贷分离”的问题
2008年由市级农发行向中储粮直属库承贷,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然后再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根据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拨付收购资金;延伸收购企业逐期结报收购实绩,库存随之划转到中储粮直属库管理,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贷款人毕竟是市级分行,库存监管人却是县级支行,造成贷款、库存分别由上、下两级行管理,库、贷分离,难以实施有效的库贷挂钩管理。
(三)在途资金利息成本的分摊问题
由于收购辅底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按预计收购量向市农发行一次性贷款全额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其利息按农发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而延伸收购基层企业的收购辅底资金是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为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根据各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先预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库进度陆续拨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样方法计算。对于未能全额下划仍停留在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账上的收购资金期间利息无着落,造成资金利息难以分摊。
(四)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问题
在2008年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中,到收购点售粮除农民外,还有大部分是“粮食经纪人”,这样就有可能让国家的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受益于农民。究其原因,目前在农村,家中男劳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出售粮食时,因家中缺乏壮劳力,往往图省事售给“粮食经纪人”,坑农损农事件时有发生,出现了国家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现象。
(五)最低价粮食收购质量、价格难监控的问题
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它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的。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几年随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农村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加之2008年收割期间连续阴雨,给粮食收购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执行的主体是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预案》过程中,购销企业本身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个别企业以质量标准为借口,对需整晒入库的粮食,变相压级压价的现象,而且点多面广,价格监管难度较大。
(六)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还不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至少应包括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构,才能保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开展。还有基础工作不扎实、执法对象还不够明确、执法外部环境还不宽松、执法行为还不规范等等。
二、对所面临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面对粮食购销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单位应发挥现有优势,扬长避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就我县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而言,大部分已采取了租赁经营模式,还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国有企业性质,享受的是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业务。
(一)加大投入,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
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的维修及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除新建一批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粮仓。同时,还要立足现有仓库资源,给予专项仓储维修、建设费用,对其进行维修和改造,延长现有仓储设施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中储粮分公司、直属库和县级粮食主管部门都要建立起专门用于承担最低价粮食收储任务的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仓库维修方面的基金。另外,中储粮总公司还应根据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库存现状,适时开展移库调运、拍卖销售。可采取提前上市拍卖或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签定定向合作协议,消化吸纳一部分最低收购价粮食,以此解决当前仓容不足而影响秋粮收购的问题。
(二)加强对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明确损耗补偿标准
1.要参照储备粮管理,推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及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对不具备清粮设备、通风设备及保管条件的企业,不认定其收购及代储资格,从源头上把好关。2.要严格把好收购质量入库关。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加强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笔者建议在执行预案中明确最低收购价粮的正常损耗标准和补偿办法,在粮食拍卖后给企业一次补偿到位。同时,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成立粮食质量检测小组,对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要求在入库量达1/3、1/2及满仓时不少于三次抽查质量,出具书面质量检查报告,对一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对二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资金投放,待整改到位后再行投放;对三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其承储和贷款资格。
(三)提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保障政策效果不偏离
中储粮是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执行主体,而承担最低价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则成为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责任主体。在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中,为了严格执行政策,不打“白条”,直接向中储粮直属库申请收购辅底资金,这辅底资金与粮食收购入库存在时间差,期间利息则由收购企业承担。而最低价收购的粮食粮权在中央,企业除去微薄的收购费用,没有任何收益,不仅谈不上效益,还要为执行政策而背负沉重的利息债务,势必严重阻碍购销企业的发展。目前,在一些工作环节上还存在信息沟通不够、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由于目前粮食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加上最低价粮食收购实行垂直管理,中储粮与地方粮食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完善《预案》各条款,清晰地界定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配套服务主体的权、责、利,明确财政各项补贴费用的分配方式、在途时间、利息分摊合理方式。
(四)采取措施,方便农民,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部分农民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缺乏了解的实际情况,粮食主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到粮食收购点直接售粮。有条件的购销企业可以在交通不便、离库点较远的地方设置临时收购点等途径来方便农民售粮;还可以组织一些移动收购点,到困难农户家直接收粮等措施,使国家政策确确实实惠及到每一位种粮农民。2008年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不畅压库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否则,将影响到秋粮收购工作,影响到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多方配合,着力抓好最低价粮食环节管理
1.在收购上,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通力协作,实行“联手”管理。建立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管理联合督查小组,实行分片督查,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收购码单等措施,监控企业收购期间是否有“压质压价”等欺诈行为。如发现上述现象,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加以解决,保证托市粮收购正常有序进行,从源头上防范因价格而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对那些恶意抬价,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于“质”和“量”环节上的监管,要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按入库的进度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实行“预案”管理,要求企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落实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质量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减少经营风险。2.在储粮保管上,由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的粮权是国家的,托市收购企业无粮食经营权和所有权。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为了获得30元/吨(在预案中规定50元/吨)的收购费用,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季节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从而对收购市场形成竞争态势。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由于托市企业都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的个体粮商生意火爆,待价而沽,使企业在收购环节实际支付的收购费用高于核定的,无利润可谈。为争取每年70元/吨的保管费用补贴,企业从上至下都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以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但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由于保管费是按实际保管月份拨付的,剔除粮食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后,国家给的保管费用已所剩无几了。在此,笔者建议中储粮总公司根据2008年的实际情况,应补足20元/吨的收购费用,用以弥补承储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在库存管理上,中储粮直属库、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协调一致,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库存检查,做到既节约费用,又杜绝信贷风险。3.在粮食销售上,中储粮总公司要建立季节性、稳定性、可控性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多元化销售机制。国家指定的托市粮食拍卖交易市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的交易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在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要优先在网上挂牌销售,最大限度地方便客商,提高拍卖成交率,扩大销售量。承储企业必须凭《出库单》无条件地执行出库计划,并对出库费作出严格的界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地粮食承储企业在出库时,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
(六)制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措施
1.加大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粮食行政执法是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准确,关键是看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这也是重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良好形象的关键所在。因此,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在强化、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特别要在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方面下深功夫,加大工作力度。2.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夯实执法工作基础。争取增设政策法规、粮食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必需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尽快实施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和执法监督电话。探索在辖区内的乡镇政府设立或聘用粮食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办法,以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沟通与协调。一方面,要在粮食系统内部经常交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又要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学习执法技巧与方法;另一方面,要重视与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执法,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全方位开展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总之,只有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迈上新台阶,真正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的良性机制,不断改进与创新,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定在一个合理的、正确的位置上,使之真正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载体,才能执行好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国人民大学周立教授历时一年,对美国农业和粮食市场进行了“田间考察”和调研,访问众多基层消费者、农业生产者以及NGO行动者和研究者。经过3个月的写作,他完成了题为《美国的粮食政治与粮食武器》的报告,对全球粮食产业链进行了相对完整的梳理,并提出中国粮食政策的方向性建议。
记者就当下全球粮食问题对他进行了专访。
农业是最容易被资本所抛弃的
记者:如何看待去年以来的这一轮全球粮价暴涨?已有的分析说,各国粮食储备下降、出口国干旱歉收、乙醇汽油开发、石油涨价,还有中印等发展中国家工业用地挤占耕地、生活水平提高粮食需求量增大,这些原因共同构成了粮价上涨。请问,您认为这中间最根本的问题是什么?
周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缺乏资本青睐,常常成为投入不足的产业,这使得其稳定的供给常常是脆弱的。粮食储备下降、出口国干旱歉收、石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涨价、工业化城市化占地等因素,在近两年集中释放,影响了粮食的稳定供给,打破了本来应该相对稳定的粮食供求平衡。
如果不能就农业经济的自身规律以及现代化系统对农业和农村的挤压,形成基础性的认识,粮食危机还会阶段性甚至周期性地出现。
而危机的受害者,几乎都是恩格尔系数(食物消费占收入水平比例)较高的平民,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幸的是,贫困人口绝大部分集中在发展中国家,他们的政府无法像发达国家那样,为应对粮价上涨而提供食物补贴。
记者:您认为忽视农业和农村是一种“全球现象”,这是粮食危机的根源?
周立:相对于工业和服务业,以及各种新兴产业,农业是最容易被资本所抛弃的。
原因十分明显:短时期内,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都是相对稳定的,不可能如其他产业一样,有爆炸性增长。农业满足的,又主要是人们的食物需求,在短时期内,人口数量是既定的,对食物的需求量,自然也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农业是最不容易扩张的一个部门。因此,在资本面前,农业是最容易被忽视的。这也是发达国家农业高补贴的根本原因――他们的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
同时,这却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出现悲剧性结果的根本原因,他们无力弥补这一市场失灵。一方面,他们的政府或者没有认识到农业的基本规律,或者无力支付高补贴;另一方面,他们在面临本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侵袭时,渐渐丧失粮食供给的自主性。因此,农业无利润、农民流离失所、农村凋敝,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扩张的必然现象,更是发展中国家的常见现象。
美国的垃圾桶与赤贫人口的胃
记者:有一种说法,“不是粮食不够吃,而是穷人买不起粮食”,这大概也属于“结构问题”吧?
周立:美国是世界粮食出口第一大国,它能够维系一个廉价的粮食生产体系,与美国国内的政治结构、国家利益、居民消费惯性以及巨型公司的“捕获”有关,也是美国国内粮食生产体系、食品消费体系、能源消费体系已经产生路径依赖的必然结果。伴随石油价格的上涨,美国的资本化大机器农业,面临巨大的成本上涨压力。寻求将粮食转化为乙醇,以实现本国粮食生产体系、食物消费体系、能源消费体系的良性互动,是题中应有之义。
逻辑上说,造成国际粮价上涨就是这种结构矛盾的副产品。
不幸的是,仰赖美国等少数国家粮食援助或廉价粮食供应的诸多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着灭顶之灾。如果说发展中国家粮食政策有失误,那就是他们是弱国,没有认识到被单一食物体系同化后的危险,或无力抵挡被同化的命运。
2007年我在美国时看到一则报道,美国有1/4的食物,是丢进垃圾桶里的。美国在2006年10月17日,诞生了其第3亿个国民。简单计算,丢掉的食物,相当于近8000万人口的消费量。而当时报道的全球因饥饿濒临死亡威胁的人口,也正好是8000万。不幸的是,这些食物是在美国的垃圾桶里,而不是在这些赤贫人口的胃里。
我们暂时的幸运与我们还不够“进步”有关
记者:中国也正在经历食品价格上涨的考验。但在小麦、稻米等主要粮食品种上,相比国际价格似乎还相对稳定。如何理解这中间的原因?
周立:相对于这些出现悲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粮食生产和消费体系,还是相对独立的。所以,在全球粮价上涨的时候,政府有能力调控粮价,能让其保持稳定,由此,也能保持社会稳定。
可是,中国农业的小部门化、农业产业化、粮食市场化,正在不断地推进之中。此轮全球粮食价格上涨,中国之所以比较幸运,与我们还不够“进步”有关,与农民们普遍还在进行自给自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直接相关。
但是,我们知道,伴随10多年来农业产业化和粮食市场化的推进,农民为城市居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已经消失殆尽。为自己生产粮食的农民群体,也在大幅度地减少。在这一轮的“粮食战争”中,中国可能还能暂时保持中立。而在食物帝国下一轮的粮食洗牌过程中,中国没有任何理由乐观。
记者:许多分析称,粮价上涨将是个长期趋势,您认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是否能维持粮价稳定?
周立:粮食价格的长期高企,并不符合粮食主要输出国的长期利益,也不符合食物帝国主导者的长期经济利益。所以,未来三五年内,粮食价格必然还有一个下落的过程,在未来这一轮粮价洗牌过程中,中国、印度等国的小农和独立的食物体系,可能会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实际上,中国的主要粮食价格,早已既“踏破了地板”(成本价)、又“捅破了天花板”(国际价),中国的粮食价格调控,这十多年来一直没有任何弹性空间。只是自从去年“天花板”价格大幅度上涨后,中国粮价才看起来具有竞争性。正因为这样,当这一轮全球粮食价格上涨风潮结束后,中国粮食生产体系面临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
“小农经济”真的不堪一击?
记者:在中国,人们通常把发达国家的“农业资本化、产业化、集约化”,看作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并认为当下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本无法对抗国内外的大型粮食企业,甚至成为被剥夺的对象。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周立:拉美和非洲的许多国家,已经在食物帝国的诱使和迫使下,失去了传统的本地化食品,被拖出原来的自给自足的本地化食品体系,其国民也被塑造成为食品帝国所需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中国也正在这一进程之中。
当一国的政府决策者和农业专家们,多已被“洗脑”,认同本地化食品体系不如全球化食品体系,小农经济模式不如农业产业化模式,低投入、低耗能农业不如高资本、高耗能农业有竞争力的时候,悲剧的大幕就真正拉开了。
美国大农场模式,是与美国耕地多、劳力少、资本充足、能源价格低廉等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同时,又是在殖民扩张和高额补贴两大基本政治背景下出现的。世界上除了加拿大、澳大利亚这几个国情和政治军事背景类似的国家外,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美国这样的发展大农场经济,实行产业化农业的条件。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先例,是靠和平手段(如市场交易)形成大农场模式。也没有一个先例,不依靠对产业化农场高补贴,就能击垮小农家庭农场的。
笃信“农业资本化、产业化、集约化”信条的人,是看到了农产品市场开放条件下,小农家庭农场无力和产业化食物帝国抗衡的表象,但没有看到背后那只“看得见和看不见的手”。
记者:您在美国做过长期的农业调查,美国农民和农业的真实情况是怎样的?
周立:美国的小农家庭农场,在1930年以来,破产了60%,这是政府只对产业化农场高额补贴的结果,并不是他们的竞争力不如产业化农场。如果我们认真看一下恰亚诺夫、斯科特和黄宗智基于苏联、东南亚和中国的实证资料研究,并亲自到田间地头去问问农民,为什么种粮不赚钱但大多数还坚持种粮,就会体会到小农家庭农场几千年来生生不息的生命力。
表面看,小农家庭农场无力对抗产业化粮油企业,背后的事实是,中国政府不如美国政府那么有钱。
所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发展报告处处长凯文・霍金斯才会说:“在自由市场的花言巧语和强调公平竞技场优点的背后,铁的事实是一些世界上最穷的农民被迫进入与工业国家的财政部而不是北部农场主的竞争。”
如若说中国的小农经济没有竞争力,那是因为把他们一个个形单影只地拉到了和美国财政部同台竞争的擂台上。然而,美国的小农家庭农场破产后,美国政府会为他们买单,做出“金降落”(记者注:对被收购者的高额补偿费)的制度安排。诸多拉美国家、非洲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的小农家庭农场破产,却无法得到本国政府的财政支援和就业帮助。
诸多的政策制定者和咨询者,会看到美国产业化农场模式的表面成功,却对墨西哥、阿根廷、非洲国家,甚至中国自己产业化农场失败的事实视而不见。这种咄咄怪事,一直发生在我们身边,人们却视而不见。
中国如何应对“食物帝国”挑战?
记者:有很多分析认为,美国的“生物能源计划”本质上是一种战略性的“粮食武器”。乙醇汽油并不能根本改变美国的能源供应,却加剧了全球粮食供应的紧张局面。芝加哥商品市场大宗粮食期货暴涨,则成为现货市场全球粮价上涨的背后推手。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果这真是“粮食武器”,它要打击谁?为什么?
周立:美国可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制定了全球性粮食、能源战略,并有能力实施全球战略的国家。因此,美国的石油储备、粮食储备以及生物能源计划,都服从于整个全球战略。美国期货市场、现货市场的价格联动,是有意策划,还是因应全球粮价变动以及供求变化的市场行为?就我所知道的信息,还不足以做出判断。
但是,食物帝国的扩张,不在于一时、一地。而且,食物帝国的主导者,在全球粮食贸易体系中,涨也收益,落也收益,早已经做到了赢家通吃。不是帝国核心成员的经济体,自然而然,是一轮又一轮粮食价格波动的输家。
记者:长期以来,国内经济学界都存在一种颇流行又很有影响力的意见,即在一个粮食供应充足的世界市场上,中国无需维持高成本的粮食自给自足,因为只要可以,就能从国际市场上买到足够多的粮食。您显然不同意这种看法,能否对这种流行理论做出中肯的评价?
周立:正是由于资本通常不愿意进入农业,才造成了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会将农业真正定位为产业化,农村定位为市场经济。提供居民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是任何时期、任何政权的首要之事。农业高度产业化的美国背后是政府高额补贴,农业上并无多少优势的日本和欧盟,更加以高补贴来保障本地区的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中国在1990年代,也将农业定位为产业化,却从未放弃过对粮食储备、粮食价格、食品质量的控制。“无农不稳”,是各届政府、各地政府的基本认识。各种类型的“米袋子”、“菜篮子”、“吃饺子”工程,总是不断在各地成为政治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