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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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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的特点

法治思想的特点范文第1篇

Abstract:strengthens to people's thought forms the law of development the research and the discussion, is the enterprise strengthens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with the improvement ideology political works request inevitably. This article after elaborating people's thought forms the law of development three main points, has pointed out the enterprise staff thought activity new characteristic and the enterprise ideology political works new request.

关键词:人们的思想形成发展规律 企业职工思想活动 特点

key word:people's thought forms law of development enterprise staff thought activity characteristic

加强对人们的思想形成发展规律的研究与探讨,是企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一定要关注那些影响对职工思想的因素,知已知彼,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超前思维,才能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头。

一、人们思想形成发展规律的三个要点

思想政治工作学的研究表明,人们的思想形成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人们的思想形成发展规律有三个要点:即人们的思想是在客观外界条件和主观内部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人们的思想是通过社会实践得以实现和不断丰富的,人们思想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复杂和曲折的过程①。

就第一点内容来看,人们的思想在客观外界条件和主观内部因素相互作用中,构成了人们思想的同质性与异质性的统一。

第一,人们的思想所处的在客观外界条件决定了人们的思想具有的同质性。人们的思想是人脑的机能,也是客观世界的反映。恩格斯指出:“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都是现实的反映一一正确的或歪曲的反映。”②客观世界包括人们所处的整个客观外界条件,其中又主要是指社会存在,即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在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归根到底,人们的思想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影响其思想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客观外界条件,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构成的,其中主要的是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同时社会意识,社会思想道德风尚等等,也对其思想的形成、发展和变化有重大的影响。人们在一定阶段上的思想活动及其对各种事物的看法,一般都可以从他们所处的客观外界条件,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经历以及所受的教育等方面找到合理的解释。在同一客观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们,由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社会地位和政治、经济利益的―致性,从而在思想观念上具有共同性、同质性。

第二,在客观外界条件下人们的主观内部因素不尽相同决定了人们的思想具有的异质性。对于同一客观事物或现象,在不同的人们那里会有不同的反映。在同一客观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们,在思想上往往也有很大的不一致,各具有各自的特点,具有相异性、异质性。这些特点往往会使他们中的一些人对待重大的历史采取不同的态度,甚至会导致政治上的分野和走上不同的人生道路。人们思想所具有的异质性,是由他们的主观内部因素不尽相同所决定的。这里所谓的主观内部因素,主要是指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对世界、对社会、对人生的各种观点、信念以及生理、心理特征、文化素养、智能结构等。这些主观内部因素一经形成,人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去对待自己所处的客观外界条件,接受什么样的客观外界影响,就会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或选择性,不同的倾向性或选择性,导致了人们思想的异质性。

第三,人们的需要和利益制约着人们的主观内部因素的选择,从而决定着人们的思想形成和发展,也决定着人们可以用统计规律对人们思想规律性内容的揭示。促使人们的主观内部因素的选择、有分析地对待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并制约着客观外界影响的结果的,是人们的需要和利益。人们在接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时,总是根据自己的某种需要来进行选择和确定取舍的。这是因为,只有当人们对一定的客观外界事物有了某种需要时,才会引起他们对这些事物的关注,从而引起他们的思想活动,需要是人们思想活动中的一种内在的动力。而人们的需要归根到底是由他们所处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具有社会的性质。一个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就不能不同其他人发生一定的关系,不能不受社会需要的制约。这种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相互关系,实质上也就是各种不同性质的利益关系。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③。这样,无数的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的冲突,导致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这些规律。”④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而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但是,在需要和可能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仍然会经常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往往就是在如何对待和处理这些不同利益相互关系的过程中产生的。

就第二点内容来看,社会实践作为人们正确思想形成的来源,作为人们正确思想得以实现的行动力量,作为人们正确思想不断地得到检验和证实的标准,对人们思想的形成、丰富和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社会实践作为人们正确思想形成的来源,它使人们的思想在能动地反映事物的本质联系和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势作出正确的预见和预测,并根据现实的条件和人们的需要,提出一定的目的、目标、主张、任务,以及相应的具体行动路线、计划、措施,选择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方法等,用以指导人们的行动,影响事物的发展进程,从而使客观世界发生人们所需要的变化⑤。

第二,社会实践作为人们正确思想得以实现的行动力量,它会通过由人们思想所支配的行动,使精神的力量变为物质的力量,从而使某种预定的目的、目标、方案、计划等得以实现,进而引起客观世界的变化,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⑥在这一方面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投身于实践,这正好是思想政治工作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就第三点内容来看,人们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形成后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且个体意识和社会意识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揭示其多种因素如何综合作用,寻找独立性之后的复杂原因,确定不平衡之中的相对平衡,正需要思想政治工作从中找到正确答案。

第一,人们的思想是由社会存在,由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特别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等客观外界条件决定的。同时又受到人们不同的个人实践地位、切身经历、知识素养、个性特征等主观内在因素的制约。因而人们思想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各自不同,有的比较正确,有的比较片面;有的比较深刻,有的比较肤浅;有的比较敏捷,有的比较迟缓。并且这些客观的和主观的因素,在人们思想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也不是简单地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交互作用的,从而使人们的思想呈现出复杂的矛盾运动,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层次性等复杂状态。

第二,社会意识各种形式的发展是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之间又都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因而人们的思想不能简单地看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直接结果,而往往是经过许多中介环节的曲折反映。在人们的思想,特别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而且还明显地受到国内外各种不同性质的思潮或流派的影响,受到各种社会意识交互作用的影响。以致往往在一个人的头脑中,融汇着新思想与旧思想、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的矛盾运动,或者同一个人在这种思想观点上比较正确,在另一种思想观点上又可能是不正确的。这些表明,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这种相对的独立性,促成了人们思想发生、发展过程的复杂性。

二、企业职工思想活动的新特点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

当前,努力研究与探讨企业职工思想活动的新特点,已经成为我们探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新课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实际发生的新变化反映在职工的头脑中,使职工的思想活动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为我们研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提出了新内容。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的物质利益需要进一步强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把思想工作与物质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职工的物质利益要求,努力满足职工合理的物质利益需要;另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企业职工正确对待物质利益需求。市场经济具有双重效应,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其负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有盲目性和自发性,容易产生和滋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因此,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和改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其次,在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过程中,企业职工的政治意识容易淡漠化、精神需求趋向多样化、个人主义意识强烈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开展多样化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坚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使职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并为之努力奋斗;另一方面,要采取寓教于乐、寓教于学及寓教于各种文化活动、文明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之中,使职工在紧张的劳动和工作之后,得到高尚、健康、愉快的精神享受。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既要高唱主旋律,又要提倡多样化,这将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积极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

最后,在进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也朝着现代化方面转变。这就要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实现现代化,即思想政治工作者首先必须具有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并运用现代化的教育工具和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为企业的现代化发展事业培育出一大批现代化建设的人才。同时,要努力加强学习,尽其所能掌握各种现代知识,为做好工作打下知识基础。第三,使自已的思维方式现代化。现代化的思维方式具有四个显著特点:其一是具有战略思维,即善于从企业的全局、长远、根本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其二是具有创新思维,即善于开拓性、预见性和超前性地思考问题;其三是具有立体思维,即善于从企业的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各个层次来辩证地思考研究问题;其四是具有效益思维,即思考问题时善于捕捉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取得最佳的效果。实践证明,只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思维方式现代化,才能实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的现代化。这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改进与创新发展的大趋势,也是当前我们积极探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新任务、新方向和新目标。

参考文献:

【1】杨华:探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规律,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5

【2】宋美蓉:浅谈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品牌(理论月刊),2010/03

【3】雍 涛:创新党建工作 推动科学发展,供电企业管理,2009/06

【4】温连军:试论政治学视野下国有企业人的全面发展问题,政治学研究,2010/03

【5】戴钢书.《思想政治教育统计研究方法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注释:

① 参见戴钢书.《思想政治教育统计研究方法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8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61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41页

法治思想的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家;法治;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B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1-0014-02

千百年来,儒家思想一直在我国传统文化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孔孟将道德看作生命的最高价值,其以德服人的思想更是深深植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随着国家的不断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发展,人们不禁发现道德虽然可以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内在的指导作用,但是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更能产生外在强大的约束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而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法家的法治思想越来越具有时代价值。本文将从法家“法治”思想的产生背景、特点及其当代价值对这一无论在先秦时代还是在今天都具有重要价值的思想体系做一简要论证。

一、法家“法治”思想的产生背景

法家思想产生于战国时期,在经济方面,由于当时社会中出现了铁质的生产工具并且在农业生产中大量运用,使得社会原有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提高,从而开垦出了大量私有土地;在政治方面,西周以来建立在宗法制、分封制基础上的权利体系进一步崩溃,固有的统治秩序不断受到新兴地主阶级的挑战,各诸侯国之间征伐不断;文化上人们固有的思想体系也在这种社会动荡之中被打破,一批社会有识之士针对当时的社会问题纷纷著书立说发表自己的看法,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社会新兴地主阶级为了维护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取得的利益,希望社会进行变革,这其中以战国中期的法家思想家李悝、商鞅为代表先后在魏国和秦国等国进行变法,将法家思想深入贯彻到这些国家的社会之中,以维护地主阶级利益。战国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通过对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这三个方面的总结充分吸收道、墨等社会大家的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变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家思想,其在以法律方式反对儒家封建礼教思想,保护地主阶级利益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二、法家“法治”思想的特点

在中国的历史上,法家是以“法治”作为其代表思想的学派。法家为了实现其以法治思想进行社会管理的愿望,通过对法律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法的定义及本质、法的适用对象和法的量刑尺度上形成了自己的特点,这些“法治”思想特点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法的定义及本质

首先,法家思想家们认为法律是客观的,是被大众所接受的并体现公正的行为准则。作为行为准则的法律不会因为一个人的喜好而改变,也不会因为一小部分人的愿望所变更,正如《商君书・修权》所说:“法者,国之权衡也。”它体现的正是法的客观、普遍、公正的特性。其次,法律也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一种行为规范。法律作为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它主要通过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约束作用实现的,并且这种约束作用是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要实现其维护统治管理社会的作用,必然要与刑罚和国家机器联系起来,封建社会庞大的军队和种类繁多的刑罚就是对此最好的例证。最后,法律体现社会整体利益,在法家看来法律作为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其必然要体现社会整体利益才能被百姓所接受。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叫作“公法”,而体现部分人利益的法叫作“私法”。法家制定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存在的,必然在约束人们日常行为时是从社会整体利益方面考虑的,这样既能满足普通百姓的要求又能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私法”因体现一部分人的利益必然被社会所抛弃。

(二)法的适用对象

法家在历史上曾提出“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法治思想,这些法治思想将法律的适用对象扩展到社会各个阶层中,打击了旧贵族、大夫阶层,这无疑是对于西周时确立的“刑不上大夫”的旧礼制传统的一种突破。法家的这些思想尽管在当时社会中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提高君主和法律的至高无上权威,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也可以说是对旧式的、较为原始的、根据宗法血缘身份关系而确定的“礼”的标准来规范社会的代替,但是我们同时也不能忽视其所具有的平等意识,长期以来我国古代一直主张以儒家的人治思想来进行社会管理,其“尚贤而非尊法”的思想更是一直在我国古代思想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法家法治思想的提出,特别是“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思想的出现,打破了人们固有的等级思想,这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是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而人们对于法治的认识特别是对法律的平等意识的认识更是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种相对的法律平等意识的出现对于法家乃至整个古代社会来说都是一次巨大的进步。

(三)法的量刑尺度

在春秋战国时的诸子百家中法家也是一个特别强调刑罚作用的派别,法家更是以主张“重刑”而闻名,法家的“重刑”说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是在赏赐与刑罚上,法家更重视刑罚。法家认为给予赏赐的行为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人们应该遵循的社会行为。而刑罚在作用上是可以代替赏赐的。另一方面是“重轻罪”上,这可以认为是“重刑”最典型的含义。法家认为,刑罚是对已经出现了的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并且大的犯罪往往是从小的犯罪发展起来的。人本身就具有“好利恶害”的本性,这是人们无法改变的。因此,预防犯罪只能从刑罚上采取措施。轻罪重罚成了当时法家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从当时统治阶级的角度来看,法家的“重刑”思想对于维护当时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法家的“重刑”主张并不能长久维护社会稳定,当社会的经济等相关方面出现问题时这种“重刑”思想反而会成为引起社会矛盾爆发的导火索,并且会对于后来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三、法家法治思想的当代价值

法治就是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家法治思想虽形成于战国时期,主要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这是它的历史局限性所在,但是其法家思想的精髓“法治”仍然对我国当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价值。

(一)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

21世纪以来法治建设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继续坚持法家的“法者,国之权衡也”的法律思想作为规范公民行为的准则,努力做到凡事“皆有法式”,凡事“一断于法”。立法上,我们要把所制定的法律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结合起来,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制定的法律要客观、公平、公正。同时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执法上,首先要保证所执行的法律是依据社会整体利益而制定的。其次在执行中要坚持“公”高于“私”的法治思想进行执法活动,做到执法有理有据,公平公正。同时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上,“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保证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因此也应该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讲我们都要坚持把法家的这种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贯彻下去,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人人平等的法治思想

“刑无等级”“法不阿贵”体现出法家法治思想中的平等意识,法律上的人人平等是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一条重要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巨大成果,但是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也没有得到真正保障。我国现阶段构建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护人民的福祉,因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思想必然成为其重要内容。尽管法家“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法治思想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家“法治”思想的合理性,应该坚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充分发扬法家人人平等的法治思想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推动者,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必然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这样才能深入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思想,真正起到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作用。

(三)量刑适度的法治思想

刑罚是维护法律权威所不可缺少的手段,适度的量刑才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重刑”思想一直在法家法治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这在当时维护统治阶级统治,镇压人民百姓保证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长久下去只会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社会法律体系大厦的坍塌。并且法家这种“重刑”思想从根本上就模糊了轻罪和重罪之间应有的界限,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公正性和规范性的破坏。作为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的我们来说,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时刻警惕法家的这种“重刑”思想的滋长,坚决破除法律工作者头脑中的这种重刑思想意识,注重用规章制度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坚持做到法律工作者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公正化。发挥大众媒体对于法律的监督作用,坚持做到刑罚得当,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坚决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结语

自两千余年前诞生以来,法家思想就一直在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也曾被秦朝(自孝公重用商鞅施行变法后)作为官方的治国思想加以运用,其“法治”思想对中国社会、文化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到了今天,法家的“法治”思想依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经历了三十余年快速的经济社会发展后,中国已经具备了成为法治国家的政治、文化基础,而且广大人民群众也希望国家更加现代化、法制化。所以,在吸取世界上其他国家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我国更应该从自己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中汲取思想、制度的营养,而法家思想无疑是我们最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邵汉明.中国文化研究二十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张亲霞.韩非子与中国传统政治艺术[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9.

法治思想的特点范文第3篇

一、感染学生思想才是有意义的

这堂课围绕一个主问题“街亭失守,谁之过?”而展开,问题环环相扣,层层推进,促使学生思想的启迪与感染达到。主问题切入后,引出“马谡言过其实、刚愎自用、纸上谈兵和诸葛亮用人失察”这一普适性结论。接着,老师用“诸葛一生唯谨慎”的历史评价和刘备白帝托孤“马谡其人,言过其实,不可大用”之言提出质疑:“诸葛亮真的用人不察吗?”继而,引导学生对诸葛亮“三个不放心”进行文本梳理,提出“既然不放心,为何仍用马谡?”这个问题。再通过对魏延、赵云、姜维的安排及意图的解说,以及用王夫之“察于名法,勤于耕战,但于长养人才,涵育熏陶之道未之讲也”之评论,转入诸葛亮用人“捉襟见肘”与他事必躬亲的理政风格有关,从而导致属下产生依赖思想,缺乏独立锻炼以致蜀汉后备人才匮乏的义理之上。课堂本可到此结束,但老师又推向更深一层的探究——“诸葛亮式的法治”,把课堂的思想感染推向了。

1.诸葛亮式的法治

师:以诸子百家来归类,诸葛亮应该属于儒家、道家,还是法家?

生:法家、儒家……

师:哪一家占主导地位?

生:儒家

师:说他是儒家,“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但他在治理蜀国的时候,刑罚非常的严厉,所以一般把他看作是法家——诸葛亮式的法治(板书)。首先,他具有一般法治的哪些共同特点?

韩非子所主张的整个法令:法令严明,赏罚分明。(板书)你们从“失街亭”的结果处置来看,很能看出这个特点吗?

生:赵云,“取金五十斤以赠赵云,又取绢一万匹赏云部卒”。

师:第二,对王平的处置:他先把王平唤进帐来,听了王平讲了事情的原委之后,王平已经尽职尽责了,一点过错都没有。他对王平根本没处罚。“孔明喝退”,接下来又唤马谡进帐,对马谡说:“汝自幼饱读兵书,熟谙战法……若不明正军律,何以服众?”最后是挥泪斩马谡。对于法治这一点,实际上在《出师表》中也有体现,大家回忆一下,哪些是讲法治的?

生: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师:还有一段是……

生: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治。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师:里边有几个关键词体现了法治的特点,即“不宜偏私”(板书),也就是再亲近的人违了法也要处置。追求的结果是什么?“平明之治”(板书),平,公平;明,严明。公平、严明地治理。后来陈寿在《三国志》上也作过类似的评价。

师:除此之外,他在挥泪斩马谡之前,已经对马谡的后事做了交代:“汝今犯法,休得怨吾。汝死之后,汝之家小,吾按月给予禄粮,汝不必挂心。”这是非常仁爱的,想得很周到。

文本写诸葛斩马谡,三次挥泪,三次哭。三次哭含有什么意思?

生:第一次,“吾与汝义同兄弟,汝之子即吾之子,不必多嘱”。情同手足,舍不得杀他。

师:第二次,“孔明流涕而答曰:‘昔孙武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今四方纷争,兵戈方始,若复废法,何以讨贼耶’”,不得不杀。为什么不得不杀?

生:为国家社稷考虑,一片公心。

师:第一次挥泪,是表明一种情深义重,不忍杀;第二次“流涕而答”,表明他是为蜀汉事业考虑的;第三次杀了之后“大哭不已”,这时他解释说“吾非为马谡而哭。吾想先帝在白帝城临危之时,……追思先帝之言,因此痛哭耳”,表达一种愧对先帝的深深的自责,是一片忠心。因此,第二个特点,“本与仁爱”(板书)。

师:诸葛亮的法治虽严,但他是“本与仁爱”。什么叫作仁爱?孟子说:“仁者,恻隐之心也。”“本与仁爱”,同时又“允公允忠”(板书)。

我这个词是仿造的。“允公允忠”,既为国家考虑一片公心,又对先帝一片忠心。马谡受刑被杀了,他愿不愿意?

生:不愿意。

师:十分不愿意。你看这对其他人的感动效果是什么?课文最后一句交代。

生:大小将士,无不流涕。

师:大家不怪他劳师动众,反而是被他感动得痛哭流涕。实际上他本人在“伐魏”的大方略上是有严重错误的。魏蜀吴三国鼎立,势力最强的是哪一国?

生:魏国。

师:魏国应该处于攻势,蜀吴两个国家应该处于守势。诸葛亮偏偏要出攻势,“六出祁山”都失败了,不仅断送了蜀国许多将士性命,同时也劳民伤财。但是蜀中百姓不仅没有怨恨他,反而很爱戴他,后代留下的是他不朽的芳名,这是为什么呢?他虽然方略错误,但是人格力量太强大了,也就是说“本与仁爱,允公允忠”诸葛亮式的法治,也是中国传统法治中最好的法治。与这种法治区别的是哪一种法治?

2.商韩式法治

师:传统的法治,商鞅、韩非是法家法治集大成者。跟诸葛亮对立的就是商韩式法治(板书)。诸葛亮式的法治“本与仁爱”,一片恻隐之心,温润泽爱。商韩式法治,第一,《史记》司马迁在写商鞅、韩非的时候,一开头就对这两个人做了评价:天生刻薄之人,对下属是“刻薄寡恩”(板书)。第二,诸葛亮“允公允忠”,他在实施法治的时候让人感到是光明正大。而商韩式法治讲的是“玩弄权术”(板书),非常阴险狡诈。这就是商韩式法治的两个特点。

3.曹操式法治

师:与诸葛亮同时代的两个法治,一个是诸葛亮式的法治,另外一个是谁的法治?

生:曹操。

师:曹操秉承商韩式的法治。《杨修之死》里面就讲了曹操玩弄权术——“眠中杀人”。曹操对身边的人说,我睡觉的时候,大家千万不要靠近我,我会“眠中杀人”。他希望这句话震慑住刺客。事实上,他设了个局,玩弄权术。他把一个亲近的侍卫给杀了,又假惺惺地举行了隆重的葬礼。这恰被偏偏不识时务的杨修识破了。也正因这一点,曹操权术玩不下去了,把杨修也给杀了。

4.现代社会的法治

师:这样看来,诸葛亮的法治是最好的,当然还是不及我们现代的法治。现代的法治主要指的是欧美的法治。

二、课堂的生成不在于讨论

叶澜指出,好课要有生成性。“这节课不完全是预设的,而是在课堂中有教师和学生真实的、情感的、智慧的、思维的、能力的投入,有互动的过程,气氛相当活跃。在这个过程中既有资源的生成,又有过程状态的生成,这样的课可称为丰实的课。”[2]

新旧课堂观一个争论的焦点:课堂教学意义的生成,是否一定要师生互动、分组讨论、合作学习?老师高屋建瓴的问题启发,环环相扣、逐层深入的探究,旁征博引的精准人物评点,基于文本文献的知人论世的背景建构,难道这些都需要与学生互动生成吗?没有建立在深厚的文化学养和文本认知力的基础上的互动与生成,是仅据于文本的肤浅的生成。倾听与吸纳,也是一种最重要的学识生成方式。

按照我们所持的新课堂观,课堂一定要生成、互动、合作、讨论。张老师这一堂课显然不是一堂成功的课,至少它是一堂“不合时宜”“不规范”的课。然而,我们评价一堂课是否成功,关键要看学生获得了什么,学生喜不喜欢。这堂课,随着老师广博的、有针对性的、有故事趣味性的背景的穿插引入,问题层层深入,学生自始至终非常投入,虽然没有单个学生回答问题或朗读,只有认真专注的倾听、附议、热议、点头赞可。下课结束时,学生们自发站起来鼓掌,衷心地表达了对老师精彩授课的认可。这个班是文科实验班,没有水平的课,学生是不会“来电”的。

三、课堂简洁有序、变化出新

这堂课整体简洁有序。首先,教学目标简单明确。全课围绕“街亭失守,谁之过?”和“诸葛亮的理政风格”两大主问题展开,目标看似简单实则丰厚;其次,整个课堂言语干净、清洁,不杂糅,不像有些现代性的课堂看似生动活泼、绚丽多彩,实则量多而杂、干扰视听,影响学生对主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再次,课堂流程有序、一波三折。由于课堂目标简单明确,致使课堂结构及课堂流程有序,并在起承转合中一波三折、富于变化,学生兴味不尽。

(1)街亭战略地位及双方兵力布置(40万与6.5万;街亭对蜀魏双方的重要性)。

(2)街亭失守,谁之过?(马谡之过,诸葛用人失察)

(3)诸葛亮真的用人失察?(诸葛一生唯谨慎,白帝托孤之言,“三个不放心”漏洞补丁,赵云、姜维、魏延三位大将人事安排及意图——用人“捉襟见肘”,不得而为之)

(4)诸葛亮用人为何“捉襟见肘”?(王夫之评价)

(5)诸葛亮的理政风格(事必躬亲致使不擅长养人才,但都出于公心与忠心)。

(6)诸葛亮式的法治:①诸葛亮式的法治(本与仁爱、允公允忠)(诸葛亮的“三泪”与“三哭”);②商韩式法治(刻薄寡思、玩弄权术)(《史记》);③曹操法治(曹操梦中杀人与杨修之死)⑤现代法治。

中学语文教学为何精彩课堂不多?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语文课堂太局限于“语言工具论”。裴娣娜指出,语文教育应该在“发展论的语言观”指导下,将语言视为一种“构形”符号,“学习语言,不是‘掌握’,而是‘生长’,语言不是‘外在物’,而是思维与精神的展现与显现”[3];二是课堂教学目标设置过多,势必平均用力,重难点不突出。

该课堂另一大亮点就是课堂设计角度新、观点新、史评人物用料与方法新。

1.角度新。一是文本背景介绍新,不从泛泛介绍三国演义作品出发,而是对街亭对蜀魏双方重要军事战略意图及意义做有针对性的介绍。二是从“街亭失守,诸葛用人失察”这一普适性结论出发,全面分析诸葛亮用马谡实为一险招,这与他用人“捉襟见肘”、与诸葛亮的理政风格与诸葛亮式的法治有着内在之必然。

2.观点新。课堂结合文本对诸葛亮用人失察的历史隐情的历史还原与论说,以及对中国传统法治精神梳理与总结,观点新颖,又实在精辟!

具体而言,从蜀军6万兵马和司马懿40万大军的来看,蜀军守街亭肯定是守不住的,诸葛亮的真实意图是想派一得力将领镇守街亭,自己亲率大军直逼长安,从而赢得时间。这一险招“押”马谡身上,即马谡若能按计行事,大事可成!同时,诸葛亮对马谡很不放心,故做了“三个不放心”的漏洞补丁,理应无懈可击。诸葛亮用马谡背后的历史隐情,却是用人的“捉襟见肘”。小将张苞、关兴等沙场经验不足,难以独当一面。赵云,作为蜀中第一名将,出箕谷,作疑兵,吸引长安守军。魏延,“牧竖小子”,对蜀不够忠心,且与诸葛政见不和,不可大用。姜维,足智多谋,老成持重,被诸葛亮视为蜀汉事业的接班人。由于新降,无大公难以服众,故诸葛亲自带姜维直奔长安就是树立他的威信,这既是私心,也是一片公心。诸葛为何用人“捉襟见肘”,这又与诸葛的理政风格有关。诸葛亮对事后将领的处置体现了诸葛的法治精神。

3.史评人物用料与方法新。课堂对人物的评价,基于《三国演义》的小说的文学性特征,结合《史记》《三国志》等历史文献,王夫之、鲁迅、等对历史人物的评述,以及自己的学术观点,做到人物评价的文学性与学术性、文学笔法与史家评述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联系。

没有缺陷的课,是不充分和缺乏个性的课。张老师这堂课同样存在着因学习方式和授课形式的局限,以及时间的限制而产生的问题,“专题学术性讲授”势必会导致学生独立思考和言语表达相对不足,如果增加一个课时,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合作交流就会多一些机会。

参考文献

[1]程翔.谈谈语文课的感染力[J].河南教育.2001(2).

法治思想的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课;情感教育

教育没有情感,就像河塘里没有水一样。新课改提出实施素质教育,随着现代化教育观念的逐渐改变,情感教育也将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如何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实施情感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是每一个政治课教师教学的重要任务。下面就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和情感教育相结合谈几点看法。

一、道德与法治课的情感教育现状分析

1.发展智育忽视情感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应试教育存在的弊端,使得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情感教育的落实开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提高成绩,重视分数成为当前大多数教师、家长及学生的目的,许多教师和学生无法正确理解情感教育的目的与价值。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片面追求分数,重视对学生的智育要求,却忽视了对学生最基本的情感教育,更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从而使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情感教育无法落到实处。

2.忽视学生情感表达

学生的情感体验与行为参与是至关重要的,可是在当前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开展过程中,却严重忽视了学生的情感表现。许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赶进度,尽快完成教学计划,只是一味地传授知识技能,却未曾考虑这样全盘灌输的思想是否符合学生接受特点。一方面养成了教师的惰性,另一方面也使得W生的情感无法获得满足。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渗透情感教育的必要性

1.教学性质决定了必须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渗透情感教育

道德与法治课是对学生思想品德以及有关社会科学常识教育进行系统教育的必修课程。德育工作是否能真正体现实效性,情感教育的作用必不可少。与其他课程相比,道德与法治课在教学上更能发挥出情感的渗透作用,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倘若教学中,只有空洞的理论说教,而无情感教育,就无法真正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更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教学原则决定了必须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渗透情感教育

道德与法治课的目的、内容、特点,决定了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只有坚持不懈,发扬爱岗敬业精神,在教学过程中注入情感,充分调动学生的情感、情绪,才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三、情感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方案

1.明确目的性,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作为教师要明确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目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可以利用身边的实例,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比如学生听闻社会上一些正义之事,敬佩之情会油然而生;而当听闻不雅之事,会即刻产生厌恶情绪。作为教师教学中,就要有目的、有意识、针对性地利用情感教育的两面性,利用学生已有的判断能力,引导他们认识何为真、善、美、丑,分析为何好的事情值得敬佩,不好的事情应遭到摒弃。在这种情感因素的引导下,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也就会得到明显提高。古人云“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只有以情感为载体,通过情感无声的润泽,才能将道德与法治课真正渗透到学生的思想中,内化为学生的认知及行为。

2.以热爱学生为前提渗透情感教育

学生对教师的情感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如果学生尊敬老师,喜爱老师,也就会自然而然愿意与教师产生情感的交流,对教师教授的课程也会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所谓亲其师而信其道。而教师要受到学生的尊敬,首先要学会尊重和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根本,如果缺乏爱则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因而,教师要在公平平等的前提下,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使学生感受到教师的爱,从而产生强烈的学习欲望。也只有当教师与学生产生充分的信任,彼此才能和谐相处,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以热爱学生为前提渗透情感教育,可以使学生更积极参与到道德与法制课教学中,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3.创设情境,增加趣味性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高度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将理性的教学内容以感性的方式直观地反映出来,再现生活现实。教师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了解学生的日常生活,对当今的时代变化要有敏锐的感知力,道德与法治课的内容也要紧紧跟随时代步伐,教师要引导学生关注新闻,了解最新社会动态,拓宽学习体系。教学中可以结合一些典型的案例和事实进行讲解,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如讲课之前准备好一些历史小故事,带领学生共同观看,然后启发学生对历史故事所体现的优秀品质进行总结,培养学生的情感体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有助于学生优秀品质的形成。

4.以生动的语言打动学生的心灵

古人云:“情乎于辞”,教学是一门艺术,教学语言更是一门艺术。谁能将它演绎得好,谁就能抓住学生的心。因而,教师在授课时,应饱含热情,力求以最简洁明了的语言,生动而形象地表达思想情感,让学生从中感受到所学课程内容的美,学习也就会变被动为主动。良好的教学语言,是触发学生思维,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发展学生智力的契机。因此,课堂上教师新颖、优美、富有情感的语言,可以使学生得到感染,自觉融入其中,情感也就必然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总而言之,教育离不开情感的渗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离不开情感的教育。因而,教师要通过情感教育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才能提升教学效果,使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感受到道德与法制课的意义,认识到学习道德与法治的必要性,从而让道德与法治课堂焕发光彩,使其成为学生人生道路上的指明灯。

参考文献:

[1]孙晓 卜范英 《对思想政治情感教学探索的教学与思考》[J] 中小学教材教学 2004 26.

法治思想的特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治人格;主体性;课堂教学;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9-0159-02

法治现代化的核心就是人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建设,必然要求公民法治观念、法治精神的培养与塑造,最终表现为公民稳定的法治人格。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力军,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大学生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广博精深的专业知识,更应具备稳定的法治人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程是高校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提高法律素养的重点课程,肩负着帮助大学生立志求知、树德做人的重任,应该充分发挥对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培养作用。

一、《基础》课教学中师生的主体性是法治人格培养的基础

现代法治人格是以人格平等与独立人格为基础,因此法治人格的养成是以主体独立为前提的,主体性是人的本质体现,自主、创新是主体性的基本要素,因此要“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成为一个人”就是自主创新,发挥自身的积极主动性,“尊重他人为人”就是他人能够自主,他人的积极主动性得以发挥。在《基础》课教学中师生是教学矛盾体中的两个方面,学生主体性是核心,教师的主体性则体现为主导作用的发挥。大学生自身是其法治人格养成的内因,法治人格的养成是自身自觉学习的结果。但教师作为主导是大学生法治人格养成的外因,在大学生法治人格养成过程中是非常重要,教师的主导这一外因可以发挥引领、促进以及纠正的积极作用,也可能起着相反的消极作用。因此,正确而充分地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是大学生法治人格养成的基础。

二、课堂教学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法治人格的养成

《基础》课在大学一年级开设,目的在于帮助大学新生顺利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者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基础》课的结构设计为绪论和八章内容,所有的内容只要深入发掘,发挥好师生的主体主动性,都可以促进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养成。第一,以成长阶段的转变为契机,使大学生人格自主性得以确立。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对于大学生而言,不仅仅是生理年龄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心理的逐渐成熟。现代的中学生,一方面,社会科技的进步和生活环境的变化促使其社会化进程加快;另一方面,独生子女的身份和考学的压力使得其对社会与自身关系的发展认识又非常肤浅。崭新的大学生活对于新生来说既新鲜又充满困惑,如果引导不好,一些学生就可能迷失自我。作为基础课教师,通过《基础》课程的第一部分内容,不仅仅是介绍大学学习、生活的特点,更重要的是启发引导学生自信、自律、自立、自强。在教学关系中,教师应尊重学生,鼓励“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求知求真精神,同时关心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出现的问题,使学生遵循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之道。例如通过采用讨论的方法探讨入学以来在人际交往中出现的新情况,启发学生对珍惜和宽容的思考;通过调查大学生生活消费等问题,引起对自身形象及与家人、社会的关系的思考等。通过教师的积极正确引导、学生的认真参与,大学新生就会逐步脱离人身依附和思想依赖,实现相对独立的主体人格。第二,通过专题教学的生动深入,使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内在品质得到培养。国家是国民发展的大环境,为国民的权利实现提供基本的条件,而国家的发展是由国民这一主体通过承担责任、实现权利的过程来促进的。这一过程正是个体创造人生价值的过程。人生价值的实现不但需要掌握专业技能,还需要高尚的道德品质,包括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精心选择与大学生自身很近的正反事例进行讲述,在教师的精心辅导下,可以通过学生分组讨论、演讲的形式将个人不同层次的理想、国家的命运与个人责任的承担、权利的实现紧密融合,使学生深入思考其人生价值中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内在统一性,达到促进大学生法治人格内在品质养成的目的。“法治专题”的课程部分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为目标,重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法治素养。法治部分虽然占教材的少量内容,却是以“法律思想观念引导”为核心的法理学、宪法学和其他部门法学的内容整合,整体性和综合性很强。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习主体,以宪法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养是该部分教学的中心内容,具体法律知识和案例则是培养学生法律信仰的基本材料。通过深入浅出的理论阐述、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将法治理念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引导学生以理性的批判精神观察法律现象,使学生的法律素养得以提升,逐渐积淀其稳定的法治人格。

三、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教学的自我教育进行法治人格的自我培养

《基础》课社会实践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课堂教学之外,教师依据《基础》课的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发展特点和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外在需要,有目的的组织和引导大学生主动参与社会实践,使其直接获得思想道德和法治方面的真实体验,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这种直接而真实体验的教学方式可以深化课堂教学的效果,发挥自我教育的功能。我们进行的实践教学分为集中实践和分散实践两种形式。在集中实践教学活动中,实践地点由教师选择,教师可以结合当前某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进行实践主题设计,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参与实践。此种实践教学方式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比较突出,教师在带领引导学生进行实践的过程中,关注学生的表现,同时学生的主体性也得以充分体现。例如,我们在以“农村孝老爱亲道德建设”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中,白天师生深入农村进行访谈调研,晚上师生一起交流感想、讨论道德与法治问题。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以一个独立自主的个体观察社会现实,结合自身成长生活的经历,从家庭成员和社会成员的身份出发,感受道德的力量,深刻理解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内涵,从微观的家庭单元到宏观的社会发展,理解作为社会主体,“宽容”与“耐心”是社会发展规律所要求必备的客观品质。而在分散实践教学中,实践地点由学生选择,围绕教师所确定的大的实践主题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实践内容,由学生自愿组队进行,提交实践报告,举办实践经验交流会。此种实践教学形式更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从选择实践内容的广泛性上可以看出学生作为独立个体观察社会的角度比较独特,在学生所提交的实践报告中不乏深刻的思考,体现了学生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论是集中实践还是分散实践,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获得深刻的自我教育促使其法治人格的自我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