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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温室气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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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温室气体的办法

减少温室气体的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低碳农业;二氧化碳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的会议,让“低碳经济”;成了2009年的岁末热词。一时间,所谓碳税、碳汇、碳交易、碳足迹、低碳工业、低碳农业、低碳建筑、低碳城市、低碳生活蜂拥而至。低碳经济作为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前沿经济理念,其实并没有约定俗成的定义。一般来讲,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创新、新能源开发等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所谓低碳,就意味着环保、节能减排,意味着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

1低碳农业的概述 低碳农业首先是一种理念,是农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发展方向。低碳理念的本质就是降能节约。低碳农业是一种现代农业发展模式,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实现农业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低碳农业是一种比广义的生态农业概念更广泛的概念,是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不仅象生态农业那样提倡少用化肥农药、进行高效的农业生产,而在农业的能源消耗越来越多,种植、运输、加工等过程中,电力、石油和煤气等能源的使用都在增加的情况下,低碳农业还更注重整体农业能耗和碳排放的降低。

低碳农业也是生物多样性农业。农业的发展经历了刀耕火种农业阶段、传统农业阶段和工业化农业阶段。工业化农业过程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农田开垦和连片种植引起自然植被减少,以及自然物种和天敌的减少;农药的使用破坏了物种多样性;化肥造成了环境污染,进而也引起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品种选育过程的遗传背景单一化及其大面积推广,造成了对其他品种的排斥,如果用碳经济的概念衡量,这种农业可以说是一种 “高碳农业”;。改变高碳农业的方法就是发展生物多样性农业。生物多样性农业由于可以避免使用农药、化肥等,某种意义上正属于低碳农业。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一个重要的温室气体来源,同时又受到温室效应的严重影响。响应低碳经济的号召,确定农业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并探寻减排办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当务之急。然而,低碳农业虽然前景广阔,但距离“低碳农业”;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劳动力是发展低碳农业前期投人成本中的主要部分,尤其是知识型劳动力的投人;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特点决定了规模化低碳农业发展的困难。发展低碳农业,需要大面积采用生态农业的部分技术、需要相应的生产技术与之相匹配、需要政府和一些高校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特别是市场的衔接。

2农业与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的消长关系 人类的农业生产活动与全球气候变化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农业生产在全球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H4, N20)循环中占有重要地位。土壤中的有机物质经微生物分解,以二氧化碳的形式释放人大气,CH;可在长期淹水的农田中经发酵作用产生,全球一半以上的N20来自土壤的硝化和反硝化过程。 2.1农业是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的重要来源 2.1.1土壤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碳库。土壤圈是地球岩石圈、大气圈、水圈和生物圈交界的一个圈层,它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人类与生物生活栖息的基地,而且是生态系统中生物与环境间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枢纽。土壤圈在全球气候变化尤其在全球碳循环中的重要作用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土壤圈是碳素的重要贮存库和转化器。其贮存形式为土壤有机质,它含有的有机碳量占整个生物圈总碳量的3/4。储存的大量有机碳是土壤质量和功能的核心,有利于作物的生长;但由于大量施用化肥,加速了农田土壤中有机碳的矿化,进而向大气中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和CH4等温室气体,尤其是千百年来因种植水稻而形成的水稻土,每年排放的CH4占全球 CH;排放总量的10%一15%。二是土壤呼吸使大量的有机碳以二氧化碳形式释放到大气中。土壤呼吸作用释放的二氧化碳量是相当可观的。据估算,全球每年由土壤释放到大气中的碳量约为 (0.8一4.6) xlOlsg。因此,土壤呼吸的微量变化将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显著变化,从而影响由于二氧化碳浓度升高所伴随的全球变暖和其他气候因素的变化。

减少温室气体的办法范文第2篇

6月末,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如果参议院能批准与之类似的法案,这将成为美国控制碳排放领域最为重要的立法。

这一法案的核心条款,是在2012年启动的名为“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这一机制,将对企业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设置额度。

这一法案的目标是,到2020年,将美国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到2050年,进一步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83%。

一些环保人士对这一法案提出批评。他们认为,2020年的减排目标定得太低,并且时间也太晚。但是,我认为,合理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开始的时候步子不必迈得太大;可以在全球变暖的迹象更明显时,再采取更积极的举措。

气候变化对人类最大的威胁是急剧的气候变暖,对全球造成剧烈危害,而这一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当前尚无定论。人类适应相对温和的气候变暖,可能只需要付出相对较小的代价。

今后十年里,将会有更多的信息帮助我们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来应对严重的气候变暖。如果确实需要这些举措,那么,减少碳排放和增加碳存储的努力,就应该超过众议院法案中的目标。同时,如果全球气候只发生温和的变化,那么,可以适当降低2050年减排80%的目标。

温室气体减排开始时,步子不必迈得太大的另一原因,是需要确定欧洲以外的国家应该为减排付出多少努力。

今后十年,美国、欧洲和发展中国家,将是温室气体最主要的排放国。如果“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中国和印度)不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美国也许需要重新考虑它愿意付出多少努力。如果美国减排举措越多,而美国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越多,那么,就有必要重新考虑美国的减排政策。

接下来的十年,在确定全球变暖严重程度的同时,美国也应该大力投资于碳减排和碳存储领域的突破性技术。

这些努力的目标应该是,一旦证明有必要在短时间内大力减少碳排放和增加碳存储,美国研发的这些技术将能够得到快速运用,并且不需要太高的成本。

参议院的法案提议设立碳存储研发集团,并为这一集团每年提供10亿美元用于相关研究。考虑到今后可能有必要对全球变暖作出快速反应,这些钱也许并不充裕。

根据参议院的法案,在今后十年里,几乎所有的碳排放额度都会被直接分配给企业,而不是拍卖给出价最高的竞标者。

但是,用于拍卖的额度会逐步增加,直到绝大多数额度都通过拍卖分配。很多经济学家对今后数年免费发放排放额度提出批评,认为这浪费了提高联邦政府收入的机会。考虑到今后几年联邦政府将面对巨额财政赤字,拍卖排放额度也许是当前增加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最好办法。

但是,如果政府一开始就将排放额度拍卖,而不是将大部分额度给予受影响最严重的产业,这一立法也许无法获得足够的政治支持。这是当前的政治现实。高能耗企业在政治领域有很大的影响力,它们会强烈反对开征碳税,因为这会减少它们的利润。排放额度拍卖的实质就是一种碳税。

经济学家通常认为,增加一个新税种后,如果政府的支出可以保持不变,就可以减少其他税收。这一假设在用来分析问题时通常是可行的,但在政治上也许并不现实。一个新税种带来的财政收入,也许会被用于弥补增加的财政支出,而不是减少其他税收。

以拍卖碳排放额度为例,如果政府将额外的财政收入浪费了,或者额外的财政支出扭曲了家庭和企业的行为,那么,还不如将排放指标先直接分配给企业。

减少温室气体的办法范文第3篇

城市是人口、产业的聚集区,是能源的消耗者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排放源。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世界各地都有大量人口涌入城市。20世纪末,全球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目前,城市的人均能耗是农村地区的3.5倍,而超过75%的温室气体从城市产生。城市化以及与之相关的巨大能源需求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成为人类活动影响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中国不但人口众多,而且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从1978年到2007年,中国城市总数从193个增加到656个,近10年间每年有1600万人涌入城市,2007年城镇人口约5.94亿,占全国人口的45%。据估计,2025年将有10亿中国人居住在城市。我国正处在大规模城市投资、建设和大规模改变自然与人类环境的关键时期。可以说,选择什么样的城市发展模式,对于我国能否有效地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事实上,我国的城市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重蹈了美国等发达国家城市化初期的覆辙,城市规模急剧向外蔓延扩张,经济发展过分依赖于化石能源消耗。近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扩大,城市人口增加,而且城市人均能源消费为农村人均能源消费的3倍左右,因此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必将推动城市能源消费量的增长。另外,由于中国城市长期以来走的是发达国家工业早期的“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道路,能源利用效率十分低下。我国单位GDP的能耗是日本的11.5倍,美国的4.3倍,德国和法国的7.7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单位GDP废水排放量要高出4倍,单位工业产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高达10倍以上。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的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迅速,近年来人均排放已经高出世界人均水平,排放总量在2008年开始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排放国。国际社会对我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的呼声越来越高。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2006年6月中国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10月又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2009年9月22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开幕式上,发表了题为《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讲话,明确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坚定不移地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切实努力”,同时强调中国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应对气候变化。2009年11月2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及其后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加以落实。”我国已将低碳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方向和目标之一,目前正在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来促进低碳发展,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与世界其他负责任的国家一道,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城市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也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在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带来的威胁中,日益凸显的城市问题呼唤新的城市治理模式。低碳城市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作为一种全新的城市发展理念和模式,低碳城市以更低的能源消耗、更少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支撑更高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现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英国是低碳城市建设的先行者。目前,世界上已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探索低碳城市建设。丹麦的哥本哈根、荷兰的海牙、德国的弗赖堡、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等城市在低碳城市规划与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我国低碳城市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政府在构建两型社会、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践生态文明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为低碳城市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2008年1月,世界自然基金会启动了“中国低碳城市发展项目”,保定和上海入选首批试点城市。保定是国内第一个提出综合性低碳城市发展规划的城市。上海东滩生态城和临港新城、中新天津生态城、唐山曹妃甸生态城以及深圳光明新城是现阶段国内低碳城市建设的焦点。此外,南昌、武汉、长沙、德州、沈阳、珠海、吉林、厦门、杭州、贵阳、无锡、重庆也通过制定和出台低碳城市发展规划等方式提出建设低碳城市的目标。

低碳城市建设是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载体,将引领未来城市建设的新趋势。建设低碳城市,在城市空间范围内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是我国未来城市发展的重点。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高速发展的阶段,如何推动城市发展模式的低碳转型,让城市走上低碳发展之路,这具有极大的挑战性。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低碳城市建设,关键是在于:

一是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是改善民生和维持稳定的根本保证。低碳发展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置于同等地位来综合考虑,绝不是以牺牲经济发展来换取温室气体减排的。我们不能为了实现低碳,停止发展或低速发展,这种选择无疑是自杀性的,必将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但是,又不能以高能耗、高污染为代价来推动经济发展。低碳城市建设就是要在城市发展中同时实现经济发展与低碳排放。为此,我们应加快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严格限制钢铁、火电、水泥、造纸、重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发展,逐步关停并转许多高能耗、高污染的中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发可持续农业和林业、可再生能源、资源回收和利用等城市新兴行业,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促进旅游、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使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

二是转变城市交通方式。交通是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占世界上所有机动车辆数量的80%以上的轿车(小汽车),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的主体。轿车以消耗石油等化石燃料为主,排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改革开放以后,轿车开始进入中国的城市家庭。由于“鼓励私人轿车进入家庭”政策的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对滞后, 以及攀比炫耀、追求享受等消费观念的蔓延,我国城市居民对轿车的需求不断上升,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量位居世界第一。因此,为了有效地削减城市道路交通的能源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必须根本改变以轿车为主的交通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环保、高效的城市交通,如建立和完善以公交、轻轨、地铁、自行车、步行为主的交通体系,实施公交优先的方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限制和减少私人轿车的使用;推动政府公车改革,减少公车消费;建设紧凑的城区格局,使市民的步行或自行车出行更为方便,减少对轿车的过度依赖;推广使用低排量汽车、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等。

三是推进城市节能建设。我国是能源和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能源消耗以煤炭为主,超过50%的煤炭消费用于火力发电,火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70%以上。煤炭消费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我国目前大约80%的二氧化碳排放来自燃煤。尽管我国政府重视发展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低碳能源或无碳能源,积极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但是,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消耗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另外,我国既是能源消费大国,也是能源“浪费大国”,特别是城市建筑、基础设施的能源浪费巨大。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手段遏制能源浪费,以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城市节能建设,如制定严格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节能建材、节能建造、节能建筑,减少温泉、汤泉和水城等娱乐场所的建设,减少城市中各种景观灯的滥用,推广使用节能的照明、采暖、空调等电器;必须坚决制止反复拆旧建新,过度追求城市规模,过度追求建筑面积,兴建大广场和奢华建筑等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和建设。

减少温室气体的办法范文第4篇

通过对碳资产的定位,文章归纳总结了碳资产评估的研究现状和应用现状,分析了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在碳资产评估中的适用性,阐述了实物期权法在碳资产评估中的应用思路。根据碳资产评估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文章提出了碳资产评估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

碳资产;评估方法;实物期权法;建议

近年来,随着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逐渐增加,全球变暖问题得到全世界的普遍关注,人们逐渐意识到传统能源经济模式并不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经济模式,而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模式才是当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在倡导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于受到环境承载力及国家减排任务的限制,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排污权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其具有的价值也得到了市场的承认。碳资产是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兴起而产生,碳资产的价值评估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碳资产评估研究现状

碳资产可以理解为由过去交易行为或项目产生的、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用于排放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或减排量额度,是碳交易市场的客体,比如碳排放权、相关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评估是根据碳资产的相关标准,通过一定的评估技术与方法,对包括碳排放权、碳金融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进行的估值。在我国,碳资产交易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期,关于碳资产评估理论研究还不多见,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碳资产评估基本属于全新的领域。由于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并不活跃,所以有关碳资产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等问题的处理和运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碳排放权的定价问题上。碳排放权主要是通过政府无偿分配和碳交易取得,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①,一种是认为碳排放权是某类特定的资产,如郑玲、周志方(2010)②,邹武平(2010)③,朱玫琳、耿泽涵(2011)④认为碳排放权基本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曾锴、王小波、陈程(2010)⑤认为碳排放权是对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一个代称,核证减排量符合持有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这一基本特征,应当确认为存货;王艳、李亚培(2008)⑥认为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应确认为金融资产。另一种观点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碳排放权分别确认为不同的资产,如王艳龙、孙启明(2010)⑦根据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不同目的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

我国关于碳排放权定价问题的研究主要是运用期权定价模型来进行,如张宗友(2007)⑧构建了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并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陈晓红、王陟昀(2012)通过构建价格模型,研究欧洲排放交易体系中碳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并以此进行价格的估计⑨,由于我国尚未全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缺少相关的交易信息及数据,所以我国对于碳排放权交易运用期权定价进行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理论评估模型以及运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等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将碳排放权与无形资产进行对比分析之后,碳排放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是碳排放权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其不具有实物形态。若企业取得碳排放权可以使其获得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需要,从而使企业获得相关的收益。如果企业拥有多余的碳排放权,还可以将此部分碳排放权进行转让,可以在碳交易市场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二是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首要目的是进行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并且在不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拥有足够的排放权,企业则不能够生产足够数量的产品或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影响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三是碳排放权是一项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提出碳排放权的目的是减少化石燃料的燃烧使用,调整产业结构,逐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这个方面来说,如果人类的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转变,碳排放权存在的意义就会消失,但这一过程尚需较长的时间,故碳排放权还将长期存在,属于一项长期资产。四是碳排放权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这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碳排放权是获得排放相应数量温室气体的权利,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如果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及能源结构,碳排放权的需求量减少,则其对于企业的价值就会很大程度上下降,故碳排放权就不再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其次,碳排放权在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波动较大,进行碳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可以借鉴及利用无形资产的计量及评估方法,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及评估问题进行探究分析。

二、碳资产评估的应用现状

(一)碳交易1992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经过谈判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1997年,日本京都通过了该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为《京都议定书》,在该议定书中引入了市场机制,这为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指引了新的方向,把二氧化碳排放权视作一种稀缺的有价商品进行交易。碳交易是为了促进全球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所采取的一种市场手段,在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约束之下,以市场交易为基础,是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理与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碳交易的主要特点是对各个排放单位下发排放配额,各个排放单位要在约束的排放目标下进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若排放单位的排放量低于配额,排放单位则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将碳排放权有偿转让给排放量超过配额的排放主体。由于气候变暖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企业在碳排放量及减排成本等方面又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应根据情况灵活设置碳交易机制。目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分为两种类型⑩,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JI)是最主要的交易形式,是由发达国家的企业购买额外减排的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用购买的这部分减排量抵消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两者都是基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的机制,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而联合履约(JI)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另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碳交易,碳排放配额由相关的政府部门下发,用来限定碳排放权持有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所允许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若在该时期内,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下发的配额数量,则剩余的碳排放权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出售,而那些实际碳排放数量高于下发的配额数量的企业则需要购买相应的碳排放权。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湖北及广东开展碳交易的试点,从目前各试点省市的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以政府主导的配额交易为主,企业间参与项目交易的程度较低,并且市场不够活跃,成交价格普遍偏低輯訛輥。从国际范围来看,我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交易发展较为迅速,但存在碳交易成交价格低于国际碳交易市场价格的情况。我国正在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项目,大力推进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并计划于2015年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

(二)碳会计StewartJones教授最早在2008年就提出碳会计这一概念,将碳交易及鉴证等会计问题称为碳会计輰訛輥。随着碳交易活动的不断发展,碳会计所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根据现代会计的定义,并结合碳会计的特征,可以将碳会计定义为:以能源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货币、实物单位计量或用文字表达的形式对企业履行低碳责任,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进行确认、计量、报告和考核企业自然资源利用率,披露企业自然资本效率和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科学輱訛輥。可以将评估的技术和手段引入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处理中,将资产评估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引入碳资产的会计计量等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可以为碳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提高碳资产的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碳会计的市场化。因此,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结合另一种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通过对比分析两者具有同质性。第一,二者所有权的拥有者具有一致性。国有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同样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容量资源也归国家所有。第二,二者的取得方式具有相似性。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行政划拨、出让等方式下发给土地使用者,而碳排放权也可以通过国家免费分配、出售等方式取得。第三,二者在享有的权利方面也具有相似性,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使用、处置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同样的碳排放权使用者也享有类似的权利,如可以将碳排放权出售从而获得收益。第四,二者都具有稀缺性,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国家限定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是有限的;另外二者都是有期限的及它们的价值实现方式也是相似。经过分析认为,可以借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量处理方法来探究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进行计量处理,公允价值就是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连接点,公允价值的取得需要借助评估的技术方法,这就需要引进评估的技术和手段。对于通过免费分配取得的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参照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以评估后的碳排放权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来确定其入账价值。利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来确定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对于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为保证碳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需要引入评估的技术手段,定期对碳排放权进行评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针对碳排放权这一种新型的无形资产,提出以公允价值原则为指导輲訛輥,引入评估的技术手段及方法,将资产评估服务于碳资产的会计处理,来探究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问题。

三、碳资产评估方法

(一)传统资产评估方法对碳资产评估的适用性分析1.市场法。该方法是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应用该方法过程中的评估资料来源于市场,且评估结果也可以接受市场的检验,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直接、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方法。应用市场法要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需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参照物资产与被评估资产之间要具有可比性,且公开市场上要有足够多的可比资产及交易实例。故应用该方法的关键是找到可比的交易实例,但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并不活跃,成交价格普遍偏低,可选择的交易案例较少,且案例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缺乏可比性。比如,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碳资产交易价格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就会存在交易价格偏低的情况,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企业来说碳资产对企业价值贡献的程度较小,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较晚,对环境尚未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温室气体环境容量资源较大輳訛輥,这些因素会使得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碳资产交易价格偏低。在某些发达国家,市场法会在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上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而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尚不活跃,碳资产的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偏低,缺少足够的可比交易实例,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市场法在实务操作中应用较少。2.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进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以预期收益原则为基础,将被评估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以折现或资本化的方式来确定其价值。运用该方法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够预测并以货币形式进行量化;二是资产所有者为获取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测算,并能够以货币形态进行量化;三是被评估资产获取未来收益的时间能够预测。采用收益法需要合理地预测碳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不仅包括碳资产进行交易所带来的收益,还应包括碳资产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科学合理地衡量碳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的价值贡献是一个关键问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碳资产对价值的贡献程度是不同的,确定其对价值的贡献程度较为困难。我国碳交易市场尚不活跃,市场交易体系不完善,碳资产交易风险较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都使得合理确定碳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及收益期限比较复杂。运用收益法对碳资产的价值进行科学合理地评估较为复杂困难。3.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根据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种损耗以确定其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成本法的运用需要满足三个基本前提:第一,该方法以持续使用假设为基本前提,要求被评估资产处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或假定处于继续使用过程当中;第二,成本法要求必须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第三,应用成本法还要求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价值。应用成本法的关键是合理确定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及各种损耗,若要应用成本法来评估碳资产的价值,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判断碳资产的形成是否需要特定的投入,并且还要判断该投入能否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可靠的计量,以此来确定碳资产的重置成本,如果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用成本法来确定碳资产的价值。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碳资产的自身特点以及其重置成本及各项损耗的确定过程较为复杂,风险较大,故应用也较为困难。

(二)碳排放权的实物期权定价方法实物期权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Myers(1977)在MIT时所提出的,实物期权是关于价值评估和战略决策的重要思想方法。碳排放权给企业带来了一个实物期权,因为它给企业带来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选择某项具有潜在收益活动的权利。1.B—S期权定价模型。该模型是由布莱克与斯克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碳排放权可以看作是无红利支付的实物期权,影响其价值的因素有标的资产价格、期权的执行价格、资产收益波动率,到期期限和无风险利率。碳排放权的标的资产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可以用处理单位碳排放量的平均成本来衡量;在理论上,碳排放权的执行价格应为单位碳排放的成本,由于碳排放权是以权利形式给企业的排污补偿,实际上,执行价格为零;碳排放权的到期期限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来确定的;无风险利率一般则为相应期限的国债利率。2.二叉树定价模型。用二叉树定价模型可以计算碳排放权的价值,具体方法是利用无套利的思想,从第n期节点处的期权价值计算出倒数第二列节点的期权价值,依次类推直到计算出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价值輵訛輥。假定,对企业来说每份碳排放权配额都是无差异的,并且碳排放权作为期权来说,其执行价格为零。假定每一节点的上升概率为q。

(三)碳排放权定价的影子价格模型影子价格理论来源于线性规划问题的研究,是荷兰经济学家詹恩•丁伯根在20世纪30年代末首次提出来的。在当前倡导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碳排放权是一种稀缺资源,可以将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定义为:某一国家或地区或企业在碳排放交易中对其最优利用前提下的价格估计輶訛輥。可以利用影子价格理论建立估价模型来确定碳排放权的价值。为了构建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模型首先明确两条假设条件,即假设条件一:由于减排目标等因素的约束,确定当年地区碳排放总量为X,地区内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一共有N家,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初始配额为Xi(i=1,2,3…N);假设条件二:这N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单位生产规模的平均利润为,每年产值分别为Yi(i=1,2,3…N)。一般来说,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单位生产规模与化石燃料使用数量成正比,故可以假设其生产规模与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成正比,设平均比例系数为r,排放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Qi=Yi×r。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是为了通过增加碳排放成本提高减排意识,减少碳排放。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碳交易的初始配置中,政府与企业的立场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政府是希望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注意减少碳排放。因此在构建模型时可以将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有偿配置下的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函数,将碳排放权视为一种生产资料,将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条件来构建模型。该乘数即为单位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表示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实现其最优利用的单位碳排放权估价。从上述模型中可以看出,碳排放权的初始价值与企业单位生产规模的平均利润(w軍)成正比,与企业单位产值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比例系数(r)成反比。运用影子价格模型确定碳排放权的价值时,由于各个地区的统计指标数据会有不同,故在实务操作中可以用相近指标数据进行替代。上述定价模型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适用于我国目前企业整体生产水平不高且碳排放量较大的现状。

四、碳资产评估发展建议

随着我国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以及碳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对碳资产评估业务的需求程度日益增加,在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碳资产将成为企业非常重视的一种新型资产,碳资产评估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碳资产评估既有一般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业价值评估的某些共性,但在评估对象范围的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参数的确定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輷訛輥。目前我国处于碳市场及碳资产评估发展的初期,还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与实践,碳资产评估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

(一)碳资产评估面临的挑战1.碳资产评估工作基础薄弱,缺乏专业人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发展较晚,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入改革和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而发展起来的。资产评估体系建设时间不长,碳资产评估才刚起步发展,在理论与实践研究上都还不成熟,基础薄弱,缺乏经验,2013年正式的《碳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初探》是国内关于碳资产评估的第一部著作。并且国内碳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较为匮乏,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行业专家较少,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也难以适应中国碳市场快速发展的诸多新要求,缺乏系统的人才教育培训,人才建设的滞后性使中国碳资产评估等工作产生阻碍。2.我国缺乏成熟活跃的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制度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已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先后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多数集中于CDM项目,对于其他类型碳资产的交易涉及较少。对交易试点地区的碳资产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所进行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数量不大,交易范围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而且相较于欧盟等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交易制度还不完善,交易细则缺乏较为明确的规定,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意识不强,参与度低,市场不活跃,这会影响市场信息数据的选取、风险的判断等工作的进行,制约了碳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3.有关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我国在2002年批准《京都议定书》后便开始积极着手进行议定书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与完善。2004年,我国颁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在2005年通过该办法对CDM项目加以规制。但大都是关于CDM项目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范围较为狭窄,且都属于规章层面。碳资产交易活动越来越广泛,碳交易市场也在不断发展,而我国对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交易准则等问题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的引领,这势必会影响碳资产评估的正常发展。4.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目前我国对碳资产会计信息的披露倾向于在三大财务报表中列示,即表内披露,然而碳资产自身具有的风险、不确定性及复杂性使得仅在表内披露是不充分的,不能将碳资产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及计量属性等大量信息充分反映出来,这会使得在搜集碳资产评估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信息难度较大,影响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就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角度来说,碳会计信息披露需要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表外披露制度,是对碳资产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不仅要包括传统会计报表所要求披露的碳资产的相关信息,还应该要包括其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等方面的信息,这样可以使得评估人员得到较为充分的信息,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进行。此外,应该充分发挥碳审计的监督作用,以保证碳资产会计信息的质量。另外,中国建立完善的碳资产评估体系还要面临经济发展现状、产业结构、生产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等问题的限制。要建立起较为有效的碳资产评估体系将是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漫长过程,既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及特点总结发展,还要善于学习吸收国外经验。

减少温室气体的办法范文第5篇

一、森林碳会计核算

(一)核算对象 碳库是森林碳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积累或释放碳。碳源是碳流出大于碳流入的碳库,由于腐烂、燃烧和呼吸过程,森林往往代表净排放源。 碳汇是碳流入大于碳流出的碳库,通过树木的生长和产生的生物固碳过程,森林可以是接收源。随着时间的推移,就森林组成成分所拥有的碳的绝对量而言,森林在某一时间点上是碳源,在另一时间点上是碳汇,森林可以在源泉和碳汇之间转换。汇总碳库决策主要依靠于现有数据的可用性、测量费用和所需的稳妥水平。 在收集数据时,森林碳库被分为五类:地上生物质(AGB)、地下生物质(BGB)、木材中的死有机质(DOM)、垃圾中的死有机质(DOM)和土壤中的有机质 (SOM)。碳库的分类不严格,分类的种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分类的完整性。库不得重复计算和重大库不应被排除。存在于传统森林边界以外的伐木制品日益被视为一项额外的和潜在的碳库。 树常常代表一个林区总生物质的最大部分,其他碳库只有树生物质的一小部分,碳核算工作大多集中在树生物质。

(二)排放量核算方法 森林碳排放量核算是森林碳会计的重要内容。排放量核算的目的是量化大气、森林植被通过光合作用、呼吸作用、分解和燃烧而产生的温室气体变化。 排放量核算方法主要有库存方法和活动方法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都得到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潜在的基本假设都是:来自于大气和流向大气的温室气体流量等于生物质和土壤中碳储存量的变化。 库存方法也称为定期核算法,计量了两个时间点之间的碳库存量的差异。 该方法可以覆盖大面积和大量物种,适合不同条件下的碳库存量测量。 该库存方法系统还捕捉碳库存的非线性变化,如成长导致的生物质的积累。 然而, 该方法需要依靠碳库的增加和以该方法为基础进行的评估,往往遗漏叶生物质、地表植被和生物垃圾。该方法衡量碳库存量变化的公式为:C =(Ct2-Ct1)÷(t2-t1), 其中, C表示碳储量变化; Ct1 表示时间t1的碳储量;Ct2表示时间t2的碳储量。相反,基于活动的方法估计了碳库增减后的净余额。该以活动为基础的方法,也称为损益或流量方法,适合于单个碳库难以衡量、碳储存的短期变化不易受到影响的情况。表示方法衡量碳库存量变化的公式为:C = A×(CI-CL),其中, C表示碳储量变化;A表示土地面积;CI 表示碳增益率;CL 表示碳损失率。一般来说,会计方法选择必须反映决策者的目的并得到决策者的接受,决策者可能依靠一国领土内现有森林数据的形式和可获得性考虑所采用的方法。面向未来的会计处理方法还没有达成一致同意,库存和活动为基础的会计方法仍然占主导地位。

(三)多层次报告森林碳会计可利用现有的国家、区域或全球数据。数据来源因领域不同而不同,来源的可靠性和不确定性也会变化。二手数据可能会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但降低了所需的时间成本和核算成本。二手数据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之间存在权衡关系。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认识到权衡的存在,所以提出了一种多层次的方法核算碳排放量。第一层报告只需要收集很少的原始数据,生成对森林生物质的估计。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南报告了基于特定区域气候及植被数据的大量可利用参数和排放系数。第二层报告也采用默认森林生物质信息,但结合了国家的具体数据。第三层报告采用高度本地化的详细资料,往往需要对森林样本参数进行重新测量。随着要求的数据越来越多和从第一层到第三层分析复杂性的增加,碳估计的准确性和精确性也增加。为了验证或提高碳会计估计的质量,往往需要遥感数据和实地测量。

二、土壤碳会计核算

(一)土壤碳含量变化土壤碳会计核算可以使人们清楚目前土壤碳含量在碳增减的历史轨迹中所处的位置。土壤碳包括有机碳、无机碳和硅石碳。 从土壤中流失的每吨碳增加大气中3.67吨二氧化碳。而每公顷土壤增加1吨碳意味着从大气中吸收3.67吨二氧化碳,即:每2.7吨碳吸收到土壤中意味着10吨二氧化碳从大气中清除。将碳吸收到特定封存区或增加土壤碳含量是有意义的。

(二)土壤碳含量测量方法澳大利亚土壤碳认可计划将土层分为八类, 即0~5、 5~10、10~20、 20~30、 30~50、50~70、70~90和90~110厘米。每类土层的土壤样本将使用液压取心管来收集,并分析各自土壤碳含量。土壤碳含量的测量方法包括直接测量和间接测量。直接测量最悠久的形式是提取和分析土壤样品。在实验室中燃烧该样品, 分析其碳含量。这个过程不区分碳化硫和碳化硅。当需要测量碳化硫时, 必须通过酸的分解将碳化硅从分析样品中排除。 干燃烧是一个非常准确和广泛使用的技术,而湿燃烧已过时、不可靠, 现在很少使用。间接方法分为预测法和校准法。 预测法是指碳储存量可以通过使用模型来预测。这些模型考虑到了碳储量影响因素序列(如天气、植被类型和放牧制度),能提供对碳储量的预测或估计。校准法是指碳储存量变化估计可以使用与以前获得的数据的统计关系来“校准”。这些关系或方程使用更容易进行测量的变量值。 输入变量可以是定量的,如由土壤和植被在若干光谱带反射的辐射量,或者是定性的,如土壤系列。

三、碳排放会计核算

(一)碳排放标准随着气候变化,温室气体的排放越来越受到重视,随之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工具中,在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是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 温室气体议定书的倡议三是会计框架,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为了衡量、计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而构建。有两个ISO(国际标准组织)标准:一个是组织或实体标准,另一个是项目减排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 14064系列标准是以温室气体议定书的框架为基础。 这些标准提供了衡量、计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规范和指导,以及应当如何对以这些标准为基础的报告进行审计。1996年颁布的国际标准ISO 14001仅经过了短短十几年就已经成为全球环境管理体系的标准,在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所有类型的机构中应用。该标准要求公司设定碳减排目标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经外部审计核实公司是否实现了自己所设的目标。ISO 140642是用来证明一个项目已减少或消除碳气体排放的国际标准。企业可以把排放量削减方案当作一个项目。

(二)碳排放核算范围 国际温室气体协议标准建议:企业应确保核算其温室气体清单包括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排放,并鼓励企业核算范围三的排放量。范围一核算由报告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来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些也被称为直接排放,包括:生产电、热或蒸汽时产生的燃料燃烧排放;物理或化学处理过程排放;为了运送材料、产品、废物和员工而使用公司拥有或控制的运输设备所带来的排放;无常排放,如,有意或无意的从连接和密封设备、采矿设备和电气开关设备产生的泄漏。应用到农场或财产,范围一是指从来自于加热器、锅炉、拖拉机和农业企业使用的其他车辆的燃料直接燃烧后的排放量。农场还包括来自于牲畜及其垃圾、作物栽培与无机和有机氮肥应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二核算对进口或外购的电、热或蒸汽的消耗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些被称为间接排放,因为其是报告公司消耗的结果,但由另一家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来源而发生。但用于再出售给最终用户目的而进口或购买的电、热或蒸汽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包括在范围三中。用于卖给中介机构目的而进口或购买的电、热或蒸汽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应作为佐证资料单独报告。 为了提高数据的透明度,与范围一相关的排放量数据不应当从范围二中减去或遗漏。对许多公司来说, 外购电力代表了温室气体排放最大来源之一,也是减少排放的最重要的机会。但对于土地管理业务,这些排放量小得多。范围三核算所有其他间接排放,是企业业务活动的结果,但由非本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来源而产生。范围三中以土地为基础业务企业的排放量均与肥料和饲料生产所产生的相关排放量有关。公司可考虑报告对商业和目标来说重要并且能取得可靠的信息的作业所产生的排放。 范围三包括:所购买材料的生产排放;报告公司不拥有或控制的车辆运输排放;外包活动、合同制造和特许经营的排放;报告公司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使用阶段和终结阶段所产生的排放。

(三)控制方法与实体份额方法与温室气体议定书一致,温室气体排放资料应当采用透明的方式收集和编制报告,可以使用控制方法、实体份额方法,或并行两种方法。 实体份额是所有权百分比或运营中经济利益的百分比。实体份额方法增加了温室气体信息尽可能满足不同用户目的的可用性,并反映了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所采用的办法。 控制方法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方法来确保已核算所有的排放并反映出商定的业务管理责任。 根据控制方法, 公司要百分之百核算所控制业务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核算拥有利益但没有控制权业务的排放。多方拥有所有权的公司或联合公司可能有协议规定双方之间如何分配排放所有权(或排放管理责任)和相关风险。 如果这种协议存在,公司可以选择提供协议的描述, 包括关于温室气体相关的风险和义务的分配信息。

(四)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世界各国在遵循《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控制和降低碳排放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国际会计准则37~38号的规定,购买碳排放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处理,按历史成本原则计价,并定期进行减值测试。但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

国际碳会计已形成了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的会计核算体系。从微观层面看,碳排放会计涉及基期及以后年度的排放量概况、各年排放量的显著变化情况、计算所使用的方法、报告所涉期间等。从宏观层面看,森林植被、土壤的碳会计核算是由国家建立相关的碳核算账户和报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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