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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居家养老;成本效益;资源整合;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071-02
一、居家养老模式的提出
居家养老模式的提出是对我国现阶段情况的真实反映。面对“未富先老”的社会状况,它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1.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渐弱化[1]。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4-2-1”模式的家庭模式逐渐成为主流,这给家庭养老带来了很大负担,人们不得不日夜奔波,无暇顾及老小;与此对应的是,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意识不断强化,使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弱化。
2.老年人需求的多样性。根据马斯诺需求层次理论,在满足物质生活需要之后,老年人会追求更高的需求层次。安全的需要、社交或感情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2]越来越成为老年人的关注的焦点。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无法全方位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家庭养老虽然可以承担,但是又必须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
3.政府财政和企业财务压力增加。老龄化社会的临近,养老支出增大,政府财政支出也会越来越大,尤其是对经济较为贫困落后的地区,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和日渐紧缺的养老机构,使财政负担更重。对企业而言,养老资金的缴纳也是一笔愈加庞大的开支,加大了企业的财务压力和风险。
4.我国社区化建设水平的显著提高,为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行提供了客观物质基础。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8.7万个城市社区、59.5万个建制村(社区),国共建成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1.3万个,社区服务站4.4万个,专项社区服务设施9.6万个[3],我国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独有优势
居家养老模式充分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特点,在降低成本、提供就业、防范风险、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
1.家庭和社会的成本的降低[4]。居家养老模式结合了其他两种养老模式的特点,是对现有社区资源的充分利用。对家庭而言,避免了额外赋闲在家照顾老人或是减免了聘请专业人员的费用,从而减轻了家庭负担,节约了家庭的开支。对国家社会而言,可以相对减少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费用和专业人员的服务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双方的成本。
2.风险的降低。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和生活成本的提高,让越来越多的家庭子女选择外出工作,形成了家庭“空巢”现象,如果老年人突发疾病,将会对生命造成直接威胁。中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估计,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 [5]。家庭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照料问题日益突出。机构养老中也在存在着诸多虐老现象,服务没有完全到位,有的甚至出现火灾、老年人意外死亡等突发事件。
居家养老模式在这方面也有自己的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根据中国传统的“远亲不如近邻”的文化观念,由于社区近邻的多方帮助,他们之间能够互相照应,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可以帮助老年人摆脱险境。二是符合了老年人的文化心理,减少了老年孤独感,使老年人的精神有所寄托,体现了老年人独立自主的意愿。在社区生活中,老年人之间能够相互交流、愉悦身心,对老年的身心健康有不小的作用。研究显示,机构养老老人具有总体健康状况差、死亡风险相对大的特点;而家庭或社会支持不仅可以降低死亡率,而且可以提高健康率,家庭或社会支持在机构养老老人群体更具重要性[6]。
3.社会效益显著。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有助于社会分工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除了基本的衣食住行外,由于老年群体的特殊性,也会要求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养老保险、特殊的医疗保障措施、专业的护理人员等等。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的需求市场逐渐扩大,对社会的再分工有了更高的要求。
(2)有助于社会就业压力的缓解。随着老年人市场的分工专业化,以及日益扩大的老年人市场,我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极度供需不平衡,对专业服务需求与日俱增。以养老护理员为例,全国潜在需求在1 000万人左右,但目前全国取得职业资格的仅有几万人[7],存在着巨大就业岗位需求。只要对现有失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就可以缓解我国目前巨大的人口就业压力。
(3)有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华民族有重孝的文化传统,养老事业本身就具有公益性。随着养老志愿服务活动的不断开展,逐步实现活动的制度化,可以加强我们下一代的传统文化教育,带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
(4)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居家养老模式整合了个人、家庭、社区、政府、社会等方面养老资源的投入。个人、家庭和政府主要提供物质养老资源,保障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精神方面需求则主要依赖于家庭和社区提供。同其他养老模式对比,社区服务的加入,使社区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加之前文所述优点,它优化了全社会的养老资源的配置。
三、当前桎梏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因素
居家养老模式虽然优势明显,并在我国部分地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居家养老模式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1.居家养老模式制度建设欠缺。我国的居家养老模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由于缺少制度建议,居家养老模式发展明显后劲不足,是至今很多地方仍处于试点状态的原因之一。国家没有真正地建立起对社区资助的持续机制,也没有对民营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系列的政策扶持制度和监管制度。社区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资金财力有限,无法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持久、完整、高质量的服务。
2.人力资本数量不足和质量偏低。主要是缺少专业化的人员和志愿者服务。对专业化的服务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志愿者服务也没有建立起持续、定期的机制,这样就直接造成了供不应求的局面。我们在走访中发现,在缺少专业化队伍的同时,社区服务人员多为离退休妇女,没有经过专业的上岗培训;在志愿者中,大都没有相关的专业背景或者没有经过一定的培训,无法提供专业化服务,与老年人的预期服务水平有很大差距。
3.服务内容单一和服务质量偏低。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的内容往往局限于一些简单的衣食住行方面,而对于专业化的医疗、养老保险、心理咨询等服务匮乏,而这些正是老年人所急需的。
4.社区建设仍较落后。尽管我国社区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够齐全,如缺少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老年人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的缺乏;社区信息化建设不足,无法满足老年人应急需要等等。
四、促进我国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措施
针对我国目前的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和问题,多途径地解决上述问题才能发挥它在解决我国养老问题上的巨大作用。
1.加大制度建设。从资本投入、社区建设、社区服务规范、服务反馈、服务评级等建立起一系列持续高效的制度,形成全局性规划。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使社区能够获得更大的资金支持。另外,要积极进行多渠道融资,采取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吸引民间资本,支持鼓励社区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
2.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探索与高校和职业学院合作开设专业的模式,加强对专业养老服务人员的培养;采取激励措施鼓励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如提升服务人员的经济待遇、建立起优秀社工服务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到敬老爱老的活动中来等,以缓解人力资本不足的矛盾。
3.建立起持证上岗制度。推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解决服务人员职业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加强对志愿服务的培训,形成一支具有高效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使志愿服务常态化,提高养老服务的频率和质量。加强对养老专业服务人员的护理素质和家政素质的培训考核,无证者不得上岗,从而使服务水平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4.加大养老社区建设。从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化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入手,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专业化、个性化的需求。建立专业化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的多重需要;加强社区的信息化建设,为老年人的交流提供便利,也适应了老年人的应急需要;提高社区的组织管理水平,对改善老年人的整体服务水平有着重大作用。
结语
居家养老模式结合了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的特点,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养老模式,虽然现阶段存在不少的问题,但对于解决我国养老问题仍具有重大的意义。只要我们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自主性,解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就可以使许多老年人度过一个幸福安祥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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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吴敏平,廖宴思,程景伟.专家称居家养老将成为内地主要养老方式 [EB/OL].news.省略/gundong/detail_2011_07/10/
关键词:居家养老;医养融合;养老服务
随着我国医疗条件的逐渐改善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公民的平均寿命也在不断延长,老年人口的比例也在逐年递增。到2020年底,中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43亿, 2025年将突破3亿[1] 。而80周岁以上的龄老人在2020年将达到3067万人,占老年人的12.37%[2] 。所谓居家医养结合是指以社区资源为基础,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具有一定水平的医疗护理服务、日常生活照料 、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兼有医疗和养老功能的服务形式。
1 建立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模式的必要性
1.1 机构养老不能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养老需要
一方面, 机构数量不足。目前机构养老供需矛盾突出,孙小娅等[3]对苏州市7个区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意愿的调查显示,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4%。另一方面,服务能力不足,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单一,多为日常生活照护,仅有少数能够提供医疗服务,部分养老机构存在设施条件差、活动空间狭小等问题。养老机构中的护理人员还存在年龄偏高、文化程度较低、人员的流动性大的特点。
1.2 家庭结构转变使家庭养老必须转为居家养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第二、三产业的兴起,联合家庭和主干家庭迅速减少,核心家庭快速增加,尤其是计划生育的施行,“ 四二一”的家庭结构迅速形成。子女迫于生活的压力,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老年人。以家庭为核心提供养老服务和养老资金逐渐被居家养老所替代,转而依赖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资金、提供养老服务。
1.3 老年人养老意愿仍以居家养老为主
在我国现阶段的人口特征以及“未富先老”的国情和传统的养老观念下,多项养老意愿的调查表明,大多数老年人首选居家养老,老年人希望能在熟悉的社区和家人的陪伴下度过晚年。田奇恒等[5]对重庆市1009名空巢老人的调查显示,有高达83.9%的老年人表示“希望在家养老”。董华蕾[4]对山东省7个地市3300名老年人的调查显示,96.2%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
1.4 居家养老必须走医养结合的道路
建立具有医疗功能的居家养老模式有利于控制和降低老年人的失能水平,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1.4.1 居家医养结合有利于社区健康管理和首诊制的建立
目前社会参与社区健康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服务供给难以满足需求,居民服务需求理念滞后[5],制约社区健康管理的长效开展。设备简陋、医疗服务人员素质低、卫生医疗服务能力是影响首诊制的主要因素[6]。在医疗服务融人居家养老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水平,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有利于社区首诊制的开展,同时也有助于社区健康管理提供可及性的服务 。
1.4.2 医养结合有利于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
积极老龄化是为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能够发挥最大效用和收益的过程。我国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人[7]。医养结合模式,能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日常照料,促进老年人身心、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促进老年人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各项活动,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从而有利于实现健 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 。
2 建立居家医养结合模式的可行性
2.1 文化传统的可接受性
以“孝”为核心的道德价值观念,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顺与赡养义务,强调家庭、亲情等人伦价值。 “孝顺父母、敬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依然是我国伦理道德的重要标准。传统的居家养老给予父母精神的关爱和情感上的慰藉,医疗服务融入居家养老中更满足其医疗护理的照料,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的双重需要 。
2.2 政策环境的可行性
居家养老服务分为福利性与市场性两部分,福利性的居家养老服务属于拥挤性的准公共产品,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市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则需要政府制定规则、行业监督、引导与扶持。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2013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规定子女以及社会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进一步明确老年人的权益。
2.3 卫生资源储备的可获得性
目前我国有上海、广东、湖北、重庆等地启动家庭医生责任制或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建立、家庭病床设立能够使有医疗需求的老年人获得专业健康服务,并且为患者提供方便,为家属减少负担,切实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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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居家养老;基本理念;监督者管理者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8-128 -03
一、前言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一个国家或地区中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10%,或65 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过 7%,该国家或地区就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或地区。我国在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20 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占总人口的16%以上;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约占总人口的25%。加之,子女离开家庭造成家庭结构缩小化,这些都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
二、居家养老的理论和实践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提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然而,居家养老理论上的混乱不仅影响了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落实,而且妨碍了居家养老实践的推进与发展。所以,厘清这一关键概念,明确其特征和推行的意义,对于居家养老的事业发展尤其重要。
(一)居家养老的含义
吴国卿认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辅助以社会化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等于“家庭养老”。陈笑楠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是一个”没有院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等于“在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之和。李本公和阎青春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是由社区或社会帮助家庭为在家里居住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和更新,“居家养老”是“在家养老”“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之和。
笔者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结合。以家庭为载体,以社区为依托,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购买市场服务,采取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的形式,对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
(二)居家养老的意义
我国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前提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诸如养老保障体制覆盖面不广、养老服务产业滞后的情况。
首先,老年人对养老机构需求多、要求高、增长快,与全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少、质量差、增速慢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
其次,居家养老符合老年人的心理需求。社区照顾能够使被照顾者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里生活,在心理上不会像养老机构中的老人那样可能因远离自己生活过的社区而产生被家人和社会冷落的孤独感。
卢晓珑从经济成本、文化观念、服务人数、服务效果、社会效益等五个方面概括了居家养老的意义。居家养老的养老资源由多元化的主体提供,任何一方都不用支付特别高的服务成本,同时养老设施可以重复使用或者转为他用(妇幼人群),减少了资源的浪费、节约了经济成本。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接受养老服务,也是考虑到了他们的恋家情结,符合中国人安土重迁的文化观念。再来,老年人在社区内接受社区力量和志愿者或者家政服务人员的照顾,弥补了家庭成员无法赡养的缺憾。居家养老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解决“4050”和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
(三)居家养老的实践发展
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为应对老龄化,上海率先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2000年试点,2001年正式出台居家养老政策。经过10多年的发展,建立了从80岁扩展到60岁、从特殊群体扩展到普通群体,从城市扩展到农村的大范围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武汉市江岸区劳动街6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创建“四位一体”网络体系模式――即一个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由社区6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居家老人提供低偿服务,以社区志愿者组织为居家老人提供无偿服务,社区卫生站向居家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深圳、大连、杭州等地的居家养老模式逐渐成型、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其他城市也纷纷试点,尝试居家养老的新模式。
三、居家养老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2008 年2月21日,由全国老龄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出《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城市所有社区在“十一五”期间都要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力争八成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一)发展现状
在长期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居家养老事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依托于社区,社区建设以及社区服务设施的加强与完善对居家养老服务有良好的支持作用。据统计,到 2008 年年底,全国共有县、市、区级社区服务中心 9873 个,其中,提供住宿的为 620 个,不提供住宿的为9253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 107398 个,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30021 个,此外还有其他社区服务设施 12.2 万个。社区服务中心的数量也在逐年实现稳步增长。然而居家养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只是刚刚起步,处于初级阶段。政府的职能是监管市场经济、提供公共物品、维护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在这几个方面中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产品良莠不齐
政府应该是市场经济的监管者,当前市场经济具有盲目性和从众性,市场上的养老服务良莠不齐,收费标准混乱不堪。政府应该发挥“有形的手”的功能,设置进出关卡,严格把关、合理控制收费,不让自费养老的老人利益受损而又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2.养老资金筹集的渠道比较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社区资金有限,主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入,资金严重缺乏。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对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包袱,养老设施投入的不足是政府的通病。
3.压抑第三部门等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发展
政府是社会利益的维护者,第三部门作为政府行政的有力支持力量,地方政府采取压制措施,减弱了其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
4.存在城乡和户籍差别化对待现象
以上海为例,上海户籍和非上海户籍、城市和农村的养老服务是两种级别,养老金和养老服务提供的质量上来说,农村老年人享受到的远远低于城市老年人。
5.政策法规的缺失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养老政策,但仍存在政策法规原则性太强、体系性较差、落实难度大以及经费投入不足、指导不力等问题。特别是在鼓励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较少,支持力度不大,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尤其是到县市层次更加困难。
另外,仍然存在志愿者队伍数量短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够专业、服务项目少等问题。
四、发展居家养老的对策建议
居家养老是一项涉及全民的重大事业,政府在其推动过程中要体现其社会价值观。尤其在工作开展的初期阶段,政府要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毫不作为。
(一)规范市场秩序,整合居家养老资源
要大力整顿市场的乱象,对于乱收费、高收费服务企业进行调整甚至取缔。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还涉及财政、保险、就业、福利、卫生、治安等多个职能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单靠某个部门通常难于解决或效果不好,必须要整合多方面的资源,其中既包括政府机构等多方面的正式资源系统,也包括了老年人自身、家属、亲友、邻居、社区人士、志愿者等非正式资源系统。因此,要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实现各方面资源的有效整合,使各种力量能优势互补,建构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保障体系。
(二)拓宽养老服务资金的来源渠道
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社区养老服务的扩大和发展引入各种力量,才能解决社区养老资金的短缺问题。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单纯依靠政府很难维持大范围的服务,政府要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养老服务进行资金的援助。
(三)促进不同主体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以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 “承载器 ”的作用。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不仅能够减轻政府和社区的压力,而且可以带给老年人更多的接触外界的机会。多元化的主体包括非营利组织、企业、个人等,广大的志愿者参与也是一个重要资源,美国把志愿时长纳入到青少年奖学金的评定指标,有的大学明确将参与社区服务列入必修课。
(四)促进公平化的养老服务
公平地提供养老服务,尤其是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养老服务下,提倡公民平等地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不应因城乡户籍差异就搞差别化对待,除自我养老以外,社区和家庭养老都要公平以推进稳定和谐发展。同时也应该促进地域间的不平等现象,通过增加落后地区居家养老扶持资金和东部带动帮扶西部,达到最小化的不公平。
(五)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目前我国的养老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有些甚至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应该在不断的探索中汲取国外先进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对责任主体的界定、服务内容范围的规定、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界定等等。同时,实行税收优惠或者购房优惠等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香港实行的是对与年迈老人共同居住者的税收减免政策,以认同其所履行的赡养老人和提供养老服务的责任与义务。现有法规中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的认可、扶持民间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民间资本如何进入社区养老服务等相关规定明显缺失,这极不利于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六)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和专业化服务人员队伍
从下岗职工人力资源库中挑选合适人员,进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来,不仅可以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也降低了政府的安置成本。政府应该鼓励社会上的志愿者力量加(下转第123页)(上接第129页)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来,尤其是鼓励具备护理和心理咨询特长的志愿者。同时,培养专业化的“4050”下岗人员,包括日常护理和紧急医疗等急救医疗知识,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 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 做到持证上岗, 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七)进一步丰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层次
当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专化服务较少。服务主要包括上门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做饭、基础护理,很少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要、心理咨询。面对日趋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要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功能、不同内容的服务体系,从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向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扩展,从而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
五、结语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应对老龄化成为迫不及待的事情。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对其保持高度的关注,通过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构建当代服务体系。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虽发展态势良好,但仍存在单一化的问题。应该在不断学习和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总结失败教训的过程中,针对我国老年人的个性化需要,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构建具体可操作的服务方式,从而促进居家养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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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福利性;市场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同时也为适应“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社区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1 养老及相关概念区分
1.1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主要是从支撑养老的经济来源上来看的。社会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和养老补贴,如城镇中离退休金、农村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五保津贴等都是社会养老的经济支撑。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支撑主要由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来承担,而不是由社会承担。养老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不应简单将经济因素作为划分的依据。虽然涉及的维度有所扩展,二者的区分主要还是在于承担主体上。
1.2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
目前学界在讨论居家养老的时候,常常将其等同于家庭养老。从内涵上看,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居家养老是相对于机构养老(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而言的,是指老年人在家居住,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侧重点在于养老居住方式上。而家庭养老侧重的是承担主体的问题,即谁提供养老资源的问题。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既可以是家庭养老,也可以是社会养老。
1.3机构养老与社会养老
同样也需要厘清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关系。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集中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疗养院等机构中养老,而不是分散居住在各个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的养老费用可以来自子女亲属,也可以由老年人从社会领取(退休金或其他津贴)。所以,与居家养老的实质一致的是,机构养老也是就养老居住的方式而言的,与社会养老及家庭养老涉及的养老承担主体这一内涵是不同的。
2 制约社区居家养老进一步发展的困难和障碍
2.1政策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除京、津、沪等城市外,各地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都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规定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如此一来,政策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一致性、协调性将受到拷问,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持续性面临挑战。
2.2资金短缺
一方面,由于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会福利的刚性,社区养老服务支出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社区服务资源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高水平化。
2.3志愿者队伍及专业人员缺乏
从数量上看,虽然部分城市的社区志愿者十分活跃,在为老上门服务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就全国而言,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普遍缺乏,有的社区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志愿服务站。
3 推动我国居家养老发展的建议
3.1确立政府总领性地位
在居家养老事业中,政府要确立其总领性地位,既要“责任担当”,又要“抓大放小”。一方面,政府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重视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将其纳入社会发展和地方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对居家养老发展的经费投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统筹规划。另一方面,引入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的市场化机制,采取措施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事业。
3.2通过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服务体系
市场化运行机制能够合理有效地配置各种养老资源,通过市场化运行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系统。从服务内容和老年人自身条件来看,可以确立两种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第一,对于高龄,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主要提供康复、护理、生活服务等服务内容的,上门照料方式的服务;第二,对于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中龄老人,采用日间护理中心,老年康复站的方式提供生活帮扶、医疗康复、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熊跃根.需要、互惠和责任分担―――中国城市老人照顾的政策与实践[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20,22.
[2]张春艳.居家养老研究综述[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