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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从农村的养老保阵研究来看,专门研究农民工这个特珠群体的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比较少。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趁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农村,由于农民工大f外出务工,农村留宁老人的养老问题堪忧。农村原有的土地养老模式已经不能解决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因此,必须找到一种街的养老模式来解决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家庭的土地养老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养老问题,首先表现为老人的经济供养问题。在我国,对于农民的养老问题,国家实行的是土地养老政策,即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耕种,农民们通过自己的劳动,依靠土地生活和养老。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人口抽样调查中,对我国老年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进行了调查,其结果显示,我国老年人的生活来源构成在城乡有明显差别,城市60%的老年人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而在农村老年人则主要依靠子女或其他亲属(占,9.6%)和劳动收人(占30.5%)。农村老人们习惯于将自己在拥有劳动能力时所创造的财富用在子女身上,帮助家庭实现财富的积累。但是,等他们进人老年期时,家庭财富的控制权其实早就已经转移到了子辈的手中。现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人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的土地养老政策已经越来越不能解决目前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养老间题了,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工的大量外出。
在农民没有离开土地外出务工之前,国家的土地养老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家庭养老政策。农村老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再耕种土地,这个时候他们的土地就交给自己的下一代来耕种。这样,国家的土地养老政策实际上是通过子代对土地的耕种来为父代提供养老资源,以实现养老的。现在,农民工的外出不仅造成了他们没有耕种父代所承包的土地,就是他们自己承包的土地也没有耕种,这样,农村的土地养老政策就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
当前,大多数农民进城务工后,由于其缺乏技术,文化程度低等原因使得他们只能从事简单的劳动,其收人相应很低。在此情况之下,他们就不可能有多少积蓄为父母养老,也难以将父母接人城里和他们一起生活,于是农村就出现了相当数量的“留守老人”。留守在家的老人们为了生活就不得不自己耕种土地,但是由于他们自身的劳动能力有限,他们耕种土地的收人比以前大有减少。与此同时,与子女外出务工前相比,农村留守老人们不仅要从事农业劳动,还要独立地照顾留在家里的孙子辈,因此,不但他们的农业劳动和家务劳动负担明显加重,而且老人们养老的经济供养也严重不足。
2、对策
2 .1探索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制度的新模式
由干农民工的大量外出务工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这就使得国家现在实行的土地养老保障制度难以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养老问题,因此,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对土地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在国外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存在着一种“以房养老”得倒按揭养老模式,其做法是: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可以在那个房子里继续居住,房主去世以后,其房产归后者所有。借鉴这种模式,在改革我国现有的土地养老保障制度的时候,也可以尝试采用类似的方式来进行。农民在年老的时候会因为自己缺乏劳动力等原因而无法耕种土地,再加上农民工的大量外出,使得农村的土地有很多被闲置起来。在此情形之下,农村留守老人可以将他们自己承包的土地投资入股,交给公司、企业或是集团来经营,再由后者给他们修建养老院,并且每月为他们提供部分养老金。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以一个村或一个镇为单位进行土地养老转让经营,只要转让的土地数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公司、企业或是集团就愿意来经营,这样土地就能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部分养老金。在这部分农村留守老人们死后,土地再归还给农民工,由农民工决定是否继续转让给公司、企业或是集团经营。
2 .2建立综合性的西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具有城乡二元结构特征,这种结构导致的城乡差别不仅体现在生产方式、经济水平、生活水平和思想观念等方面,它同样也体现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方面。从本质上讲,社会保障具有全民化性,不应有城乡之分。但是,由于经济体制的原因,中国的城乡差别尤其是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存在的城乡差别表现得较为明显。与城镇居民普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的情形不同,农村居民享有的社会养老保障是极其有限的。但是,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既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
在农民工家庭里,由于青壮年农民工常年外出务工,留守老人们的养老得不到保障这一问题相当突出。要解决农民工家庭的养老问题需要建立综合性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这个养老保障体系可以通过以下一些途径来解决。
首先,利用土地,让土地为农民工家庭的老人提供一定的养老金。农村现有的土地养老保障制度虽说不能解决当前农民工家庭存在的养老问题,但是可以通过改革现在的土地养老保障制度,让老年农民利用土地为自己提供部分养老金,具体做法在前一节已经阐述。
其次,利用养老保险,让其成为农民工家庭的养老经济供养来源之一。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开始实行了,尽管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发展还是举步维艰,有的地方己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了各种偏差和千扰,陷人了困境,但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仍然还有5171.5万人。因此,只要总结已有的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和教训,尤其是试点区的经验教训,并与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完善这项制度,相信农民工家庭中的老人们就能够从此项制度中受益。
【关键词】社区养老;必要性;可行性
0 前言
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在快速发展。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198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总量为4980.6万人,占全部人口比重为5.1%,低于世界0.9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总量相当于美国、日本和俄罗斯三个国家之和;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总量为1.17亿人,占全部人口比重为8.7%,高于世界0.9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总量超过美国、日本和俄罗斯三个国家之和的近30%。到2050年人口老龄化达到高峰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升至30%以上。
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已引起了政府及社会学者的高度关注,尤其在老年人的社会方面,政府建立了一批养老院及托老所,使每千位老人占有的养老床位达2.7张[1]。同时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老年人居家的社会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
社会养老及家庭养老是我国目前主要的两种养老方式。但是,这两种方式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之处。因此,社区养老的方式近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1 家庭养老及社会养老的局限性及存在问题
1.1 家庭养老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不断地受到社会大流的冲击,家庭养老是建立在血缘亲情上的,而今由于婚姻自由,闪婚、离婚的数量在不断上涨,这时产生了更多更为复杂的家庭关系,这给家庭养老带来了较多的问题。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1.1 受目前家庭结构的影响。在我国颁布计划生育政策之前,人口呈现出快速的增长态势。尤其在农村地区,由于“养儿防老”及“传宗接代”等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人口的增长速度很快。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生育率大幅度持续下降,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断提高,我国从过去的“多子一老”变成如今的“一子多老”的局面,老年人的照料需求与家庭成员的承担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1.1.2 城镇化的发展及人口迁移的频繁。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动和了城镇化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大量流动,使得更多家庭处在异地生活及工作的情况。这一情况使空巢老人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从而给家庭养老带来了不少问题。
1.1.3 传统养老观念的弱化。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认为,不养老是有悖道德伦理的“不孝”行为,是会受到社会上下的谴责。而今在西方文化及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传统的养老教老思想已有不同程度的淡化。不少家庭把老人送去养老院就等同完成了养老任务,而不愿把家庭养老作为养老方式。
1.2 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生活服务由社会提供,如老年人的退休金、医疗费、福利费、救助费、生活照料等方面由社会保障机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而不是由家庭提供。老年人养老的居住形式有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等,其特征是集中养老。从家庭养老发展到社会养老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但随着我国老年化程度的日益加剧,社会养老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2.1 社会养老是一种集中养老的方式。这种方式减少了与家庭之间的正常联系,客观上淡化了老人与家庭的亲情关系。这对与我国大部分老年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
1.2.2 集中养老不利于我国”尊老爱幼“等社会美德的传承,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社会的广泛传播,忽视老年人在养老阶段所带来重要的社会价值。
1.2.3 我国社会养老目前存在在养老服务设施太小、养老设备不够完善、分布不够均衡;养老院的服务不够细致、周到,缺少人性化服务,社会矛盾较大;养老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较大。
2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
社区养老在综合了家庭养老及社会养老两种方式的特点提出来的。这种养老方式是老人长期居住在家庭所在的社区中,老人平日的生活起居,包括体检、就医、外出旅游、文化娱乐等多项。其均可根据老人及家庭的需求,由所在社区的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或与家庭共同承担。
许多学者在研究养老模式时,都强调了家庭养老的不可替代性,提出了要推广以家庭养老为主,其他养老模式为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在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影响下,家庭在老年人的养老中仍主导作用,家庭养老仍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我们知道,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除了在生活经济上给老人以保障外,还必须在精神心理上对老人进行关心照顾。而以养老院的社会养老很难做到这一点。
社区养老,可使老人选择住在自己或亲戚的家中,继续享受家人关爱的同时,由社区来承担养老的服务工作,或由社和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承担。这样老年人可以不离开多年生活的环境、和睦的邻里,而去陌生的地方养老。
应当看到,社区养老不仅发挥了社会和家庭两方面作用,提高了养老保障水平,而且对促进家庭和谐,净化社区精神物质文化环境,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都是非常必要的。
3 社区养老的可行性
(1)社区养老时,老人居住在自己家中,因此社会无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效益易见明显。
(2)社区养老问题的就医问题,可安排社区医疗统一解决。医疗所通过安排专门医生,上门就诊、巡诊。这样一来不仅更为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同时充分的利用了医疗资源。
(3)对老年人的日常照顾,可由社区家政服务公司统一安排上门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要求可由家庭成员提出并监督。当老年人需要特别照顾时,可要求社区志愿者协助。
(4)每个社区可通过设立社区养老服务协调员,其工作内容是统一负责社区养老的工作及对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政府通过提供一定的经费对其进行支持。
4 结语
社区养老服务已引起了人们愈来愈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北京、上海等部分社区已经开始实行社区养老。社区养老综合了居家养老及社会养老两方面的优点,更具可操作性,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因此应当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EB/OL].国家统计局,2006,3,16.
[2]孙树菌.我国社会机构养老发展探讨[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4):28-31.
[3]李楠.人口视窗与养老保险改革分析[J].西北人口,2007(3):1-2.
[论文摘要]我国刚刚迈进小康社会就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诸多挑战,探索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发展道路,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是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针对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家庭养老模式的局限性,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基础上,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帝)度,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是解决我国农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是指6o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7%。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o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4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97%以上。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保障体系残缺,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在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并呈现出诸多缺陷。目前养老方式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发展必然的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
1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1.1调查对象
安徽省长丰县阮巷、罗塘、水湖、双墩四个乡镇;蒋庄、兰桥、黄岗、邵集等十几个村;四所敬老院、一家老年公寓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走访部门有:长丰县民政局、统计局、卫生局等。
1.2调查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调查内容涉及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日常物质消费、受照料、健康等状况以及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等问题,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616份。
2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分析及成因分析
2.1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40.09%的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生活所需,31.8l%的老人依靠子女供养,5.84%的老年人依靠政府补救度日,在所调查老年人中仅有1.46%享有退休金。
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物质消费状况主要包括饮食、衣着、住房、医疗、精神娱乐等指标。从饮食状况分析,54.3%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较满意,24.0%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不满意;从居住状况分析,被调查老年人基本上都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场所,35.6%的老人与一个子女同住、59.8%不与子女同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从医疗角度分析,在老年人消费支出中,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其中20.1%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很大一部分老年人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长丰县民政局资料显示,在所调查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子女外出打工的老人占到所调查老人总数的56.3%,加上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的受照料状况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78.07%,其中独居老人占23.53%;无人照料的老人在所调查老人中高达21.93%,相当一部分孤寡老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宁愿独居,也不愿进入乡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
2.2我国农村养老状况成因分析
我国老年养老保障模式从形式上分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模式。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经济条件也不尽人意,时常感到孤独寂寞,再加上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因而老年人迫切需要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城乡迁移、核心家庭的出现及产业结构调整,将引发家庭照料提供者的减少,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能力与愿望的减弱,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日益暴露出严重弊端,与我国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住要原因如下。
2.2.1农村劳动力弱化,家庭养老受到冲击。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中,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城乡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农村人口特别是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和迁移加速,一方面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弱化,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不高;另一方面电促使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老年人与其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家庭逐年减少。最终导致农村养老保障严重匮乏,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给家庭养老方式带来巨大冲击。
2.2.2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基金筹集模式存在缺陷。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介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保险品种,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标准进行筹集,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不好,政府没有对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助,造成农民自己筹集资金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没有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状况看,仍然存在着征收成本过高、制度覆盖面过窄、基金筹集困难等弊端。
2.2.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衰竭,供给能力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又分为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地征用,必然造成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减少不可避免的情况,削弱了基于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的功能;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户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我国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直接影响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又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的弱化。
2.2.4家庭养老存在局限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滞后。家庭养老的局限性严重的干扰了农村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和稳定,给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带来了负面效应,我国目前社会养老呈现滞后状态,因此必须积极探索选择新型社会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观念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已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我国的农村养老必然会经历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3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转型的建议
3.1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落后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最根本原因。不论老年人的心理、养老还是医疗问题,都需要经济的支撑。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村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以市场机制加上政策倾斜解决人地结构矛盾;另一方面要适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再次要加大对农村公益养老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设立“夕阳绿色通道”
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是对老年人医疗保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满足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需要。针对老年人去指定医疗点看病不方便.报销门槛较高这一问题,政府应建立特殊的医疗报销制度,扩大报销范围,放宽报销条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等,切实从老年人角度出发,建立“夕阳绿色通道”。
3.3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健全农村老年人心理保障体系
除了道德层面的宣传外,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予处罚,对孝敬老人的子女给予表彰,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氛围。此外,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老人维权机构,使老年人维权途径更为方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开展多渠道的农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宣传积极乐观的生活度态度,并建设老年人心理咨询机构,加大对乡村卫技人员心理治疗技能的培训,做到及早发现和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3.4推进保障模式的创新,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建立参与式发展的机制,加快调整个人帐户整体规模,使之更加方便农民,减少农民享受的成本,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灵活多样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让制度受到农民的欢迎。首先,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其次,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同时尽快建立基金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稳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建立个人自筹养老基金,实现社会保障金筹措方式的转变。
3.5实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体系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公民敬老的教育应从小抓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尊敬老人,关心老人的教育。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人娱乐场所,增加娱乐设施,组织娱乐活动,丰富娱乐生活,开展老年福利事业,促进老人身心协调发展。将家庭养老的责任与义务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养老机制,应该是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形成以经济为基础,以保险基金为前提,以家庭保障为中心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体系。
3.6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型
家庭养老对农民而言是普遍的,但随着经济发展,农民保障需求的不断上升,给农村家庭带来愈加沉重的养老负担。
传统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目前我国人口急剧老龄化的趋势。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有限,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社会是不现实的。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协调统一,在继续支持和鼓励家庭养老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造条件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型。
4结语
摘要: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也在不断加快,因而“维权护老”也将成为一个新的社会性问题。由于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和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等原因,我国农村老人赡养纠纷问题十分严重。本文将针对我国现阶段农村老人赡养问题,进行细致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养老;赡养;保障;维权护老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儿女应尽的义务。然而,家住湖北省郧西县河夹镇的老人周云丈夫于1968年不幸病故,自己一人将二子二女抚养成人并成家立业。她的子女有的在企业上班,有的甚至当了公司老板,经济条件都不错。随着时间流逝,周云因年老体衰无法独立生活,无人照顾,而四个子女却以种种理由相互推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5月30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因此我们更加要对农村现有的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的研究,以便找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使农村老年人真正感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升他们的幸福感。
一、农村老人家庭赡养的现状
根据调查所知,当前农村老人主要存在四种生活方式,分别是分担赡养型、不分不离型、三世同堂型、独自生活型。分担赡养型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颇多,分担赡养型又分两种,一种是子女按一定的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用品,老人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另一种是老人在子女中轮流居住,老人生活的必须品由子女购买,这种类型一般是单身老人占得比例较多;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可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生活费用由子女提供,这种类型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居多;三世同堂型就是老人与子孙生活在一起,而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或者儿媳决定,老人只需要有时干点家务活或者帮助照看下孩子,生活比较单调;独自生活型是指老年夫妇或单身老人独自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或者靠国家提供的补助,地里的农活靠自己或者左邻右舍的帮忙,这种类型的老人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孤寡老人、多子女和单子女的老人。
二、农村老人家庭赡养存在的问题
我通过调查走访,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因为各个村、各个家庭有不同的情况,所以产生赡养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也有一定的共性,现就以重庆市巫溪县凤凰镇为例,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农村经济条件差,子女经济困难,确无能力尽赡养义务。
现在的农村老年人长寿的比较多,而其子女本身也已经步入老年,有的已经年老体弱,生活无法自理,丧失劳动能力,自己也需要有人赡养,因此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都不能给老人帮助和慰藉。还有的是没有什么致富技能,在贫困线的边缘挣扎,自己生活都不能保障,更别说赡养自己的父母。
(二)农村子女选择外出务工,无法照料老人。
现在,打工是农村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老人留在家里,这些人员长期在外务工,不与家中老人联系,也不给老人经济帮助,老人无人赡养,心里得不到慰藉。因此造成家中的老人觉得自己被子女遗忘,衣食无着的他们只能靠自己拖着残体去打零工、捡破烂度日。
(三)赡养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差。
现实社会生活中,有的子女道德观念缺乏,法律意识淡薄,觉得老年人是家庭的负担,在他们看来老年人既不能劳动,又不能给家庭创造财富,而他们还要供老人吃、住和养老送终,很不划算。这种人只想向父母索取,却不知尽“反哺”的义务,错误的把老人当做家庭负担,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还有些人认为“养儿防老”是千古不变的定率,错误地认为出嫁的女儿对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尽孝道是儿子的事。
(四)子女之间以财产分割不公平或老人偏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在农村,很多家庭在儿女结婚后就会采取分家生活,一些老人不知道维护自身权益,把家产都分给了子女,而自己的生活就完全靠子女供养。在分家的过程中,各个家庭当时的经济条件、财产状况和老年人的观念差异等因素,导致财产分配不平均,于是就有了以老人偏心的借口,拒绝尽赡养义务。但是要知道以父母偏爱某个子女、分家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与法律相悖的。
三、 农村老人家庭赡养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导致农村老人赡养纠纷主要有以下五个原因:一是老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受到严重冲击;二是传统的孝道几经冲击已被歪曲;三是干预弱化、教育不力致使伦理道德滑坡;四是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造成孝文化在家庭养老中功能的削弱;五是农村社会养老发展缓慢。
针对以上农村老年人的赡养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特提出以下几条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
要深入基层和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民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要使人民群众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有能力赡养而不赡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时要让老年人意识到,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二)在农村开展好儿媳,好儿子、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形成浓厚的尊老爱幼的社会氛围。
在农村定期评选好儿媳、好儿子、五好家庭,对孝敬老人的媳妇、儿子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树立道德模范,要让子女认识到,孝敬老人是光荣的事,推卸责任就是违法,促进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好风尚在社会上的形成。
(三)积极建立老年人生活、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
当前,农村六十岁以上老人不需要交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就可以领到六十元生活费,医疗方面,建立了新农合制度,再加上承包地的收入,让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就医条件得到了改善,但是物价日益增长、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就医难的问题。这就需要社会、政府多做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帮助老年人尽快解决赡养问题,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民政、妇联等要经常到农村去走访,关心问候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让他们形成健康良好的心态。针对子女不在身边而寂寞、生病时无人照料的情况,可以建立农村养老院,集中供养老年人。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四)建设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立法保障老年人的社会经济权利。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也要依靠制度建设。可是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单独的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只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使农村养老制度的不能贯彻落实。我国法律体系中农村中老年人处于最底层,权利少,义务多,因此更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依赖宪法和法律让老人的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的法制教育,加大对老年人的维权保护力度。(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社会公益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占全国近70%人口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而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及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
(一)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
建国以来,二元经济制度的确立把城镇和农村严格地区分开来。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老年人主要是依靠集体(“大队”或“生产队”)发放很少一部分“口粮”,实行家庭养老。“五保户”以及“烈、军属”由集体统一奉养。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实行后,集体除了代表国家政府向农民催缴农业税和各种提留外,其他费用很难向农民收取。因此,除了“五保户”和“烈、军属”以外,农民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任何直接的社会保障,农民养老基本依靠家庭。
目前,我国60岁人口中靠离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主要分布在城镇地区。作为占总人口近70%的农村居民,因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收入增长缓慢、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投保观念落后等原因,至今仍是全国养老保险最薄弱的领域,其养老方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约占整个养老保障的92%。
家庭养老即由家庭承担赡养老人的功能,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或家庭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的养老方式。这实际上是以个人终生劳动积累作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模式。在农村,养老现状仍以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基本沿袭了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和主体,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的传统模式。
(二)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
进入20世纪7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与农民养老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变迁,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面临严峻的挑战。
1、加大了农民的经营风险。的推行,使家庭重新成为经济单位。在农村经济逐渐从单一产业向多种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日趋频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也日益加大。与此同时,农村居民商品性支出增大,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的转变使老年人经济供养来源对市场的依赖性加大,老年人供养状况直接受子女货币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且隐藏着风险。而目前我国农民家庭经济基础非常薄弱,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255元,同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493元。同时,农村地区贫富差距拉大。200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8342元)与最低的贵州(1877元)相差4.44倍;而在1978年两者的差距是1.9倍(290元/98.40元)。在现实条件下,单个家庭保障能力有限,个人和家庭都难以抵御风险。
2、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的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农村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健康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目前的70岁。生育率的下降与平均寿命的提高,使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迅速上升。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96%,这说明我国已经属于老龄化国家。而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又高于城镇,农村为7.35%,城镇为6.30%。而且,目前及未来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农村经济仍然落后于城市,老年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家庭,必将使家庭养老的压力更加沉重。
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另一个结果是家庭呈小型化的趋势。据统计,农村平均家庭规模已从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2005年的4.3人。农村的独生子女在大幅度增加,“4-2-1”家庭结构家庭结构在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子女在未来的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
3、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中国经济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即传统农业与工业并存。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伴随着大量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中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青年人日向城市的转移。同时,随着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更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其结果是农村人口结构老化,农村老年人缺乏年轻一代的赡养。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及人口流动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变迁,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在养老保障领域,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挑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新的老年保障方式已经出现并且得到发展。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
我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十多年的历史。1991年6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先是在山东等地组织试点,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农村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基本方案》不仅规定了缴费的对象、费率、支付标准、基金的管理以及个人可能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等,还确立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遵循的五个原则。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截止到1998年上半年,尽管全国已有80%以上的县参加了保险,但只占应该参保人数的12%;也就是说,经过6年的推广、运行,仍有88%的农民游离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之外。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更是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新鲜事物,尚处于探索阶段,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不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平衡模式是个人自我平衡,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保险”的色彩很淡。它的个人账户是个人缴费的积累,不存在代际和代内资金调剂,也没有国家财政资金的资助,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具备统筹共济的性质,难以实现互助互济的原则。这种特征对于有稳定的较高收入的农村居民是适用的。而农村中的贫困人口,由于没有能力为自己的个人账户供款,到了晚年就很难依靠养老保险积累金生活。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又常要靠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自愿性原则。可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富不保贫,解决不了当前真正最需要保障的农村贫困人口问题。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凡是达到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农村居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积极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我国目前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多是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也几乎都是比较富裕的农村居民。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大多数不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村居民,实际上养老问题更加严重和紧迫,而按现行办法,这些地区和人群却没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另外,《基本方案》只解决了未来农村老年人,而无法解决当下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全积累型的个人账户制,养老金水平完全取决于账户积累期限和积累规模,投保期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受益越多。目前,农村养老保险规定投保对象为20岁—60岁农村居民,如果一次性缴保费100元,对于现在20岁的人来说,到60岁开始领取保险金时,每月能拿到104元;对于现在40岁人来说,每月只能拿到11元;对于59岁人来说,60岁时每月只拿不到1元钱。因此,现行制度只能使“未来老年人”即现在的年轻人受益,而现实的老年人和中年人将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真空”人群。
3、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实现保值增值的能力比较差,养老基金收益太低,不可能真正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按《基本方案》的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人银行实现保值增值,不能直接用于投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自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基本方案》的推广和实施忽视了必要的法律基础,法律是社会养老保障实施的基础和可靠保障,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从上世纪80年代起到现在几乎没有一部成文法规。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销、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领导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不但如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案几易其稿,没有统一性、连续性和一致性,因而也就没有强制性和严肃性,广大农民对此缺乏依赖感、安全感和信任感,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基本方案》的实施难度。
三、改革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尽管存在以上这些问题,笔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人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有的是在执行过程操作不当造成的,可以通过积累经验、改进办法来逐步解决的;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可以通过制度变革或变通加以解决,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建议在现有基础上,针对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一,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效甚微的重要原因,就是在制度设计中没有资金甚至政策上的支持。《基本方案》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多数地区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没有补助能力;而国家政策上的扶持,也多流于形式。社会保障理论来源于社会保障实践。有资料显示,目前全球131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资模式中,至少有129个国家的资金来源是全部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这无疑构成了社会保障的根本性特征。即是说,社会保障金主要不应由受保人个人出。然而,正是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中却存在着模糊认识,那就是:当问及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缺乏资金怎么办时,回答却是主要让农民自己出,或完全让农民自己出。所以,农民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只有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
第二,要树立明确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目标。从长远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最终目标就是要逐步消除城乡二元对立格局,建立城乡一体化、富有中国特色、一元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是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具备充分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条件,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这些条件还不具备或还不充分具备。尤其考虑到目前农村劳动者缴费能力有限,不能按照与城镇同一标准缴费,并且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刚性非常强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待遇水平一旦定在比较高的尺度上,就很难再往下降。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划的养老金替代率设计为70%左右,这样高的待遇水平如果承诺给了占劳动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村劳动者,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的支付压力是难以想象的。因此,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不应将保障目标定得太高,不能期望领取的养老金能保持劳动者退休的生活水平不变。目前的保障目标是维持退休后最基本生活水平,这一保障目标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如农村社会救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制度相衔接。这样,既有利于避免农村新的贫困人口的出现,又有利于减少将来农村社会救济的财政压力。
第三,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同时,要加强宣传解释力度,结合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实际情况,抓住农民养老心态,做好示范、总结工作,使农民真正清楚这是为了自己的将来。从根本上讲,农民如果不知养老保险方案对自己有利,决不会由衷地参加和拥护。当前,要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与缴纳各种集资费用的性质完全不同,要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益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让农民像了解银行储蓄存款利率那样明白缴纳养老保险金的预期收益,要充分考虑到农民养老的文化背景、敬老养老心态等,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是对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
四、结束语
最后,笔者认为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不可能成为我国农村惟一的养老制度。养老金的获取也不能解决养老的全部问题。老年人的赡养不仅包括收入来源,还包括精神安慰和生活照顾等方面。家庭有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是其他社会关系所不能代替的,因此,现阶段仍应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另外,在改革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应注意加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考虑到未来的家庭结构,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将面临身边无子女的现象,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将日益突出,而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还比较薄弱。因此,应加强敬老院和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服务、老年娱乐等项目在内的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
总之,未来中国人,口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将更多地依靠社会保障。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型和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改革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结合起来,构建既符合现代社会保障理念,又与中国传统及现有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将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乔晓春:“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分析”,《人口研究》1998年第3期。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
(3)崔红志:《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挑战与思考》,中国社科院网站http://.200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