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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现状;对策
1 老年人养老现状
1.1 机构养老问题
我国养老护理员短缺,专业化程度低,且素质普遍偏低。而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约有3300万,如果按照3:1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员,那么养老护理员就需要1000多万名,而当前从业人员不足百万,其中一半左右是文盲。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的严重缺乏,暴露了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机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弊端。养老是一门科学,不能粗放管理。一方面公办养老机构“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民办养老事业发展缓慢,服务方式单一,缺乏特色,难以满足老人的多元需求。
1.2 空巢家庭问题
民政部的数据表明,至2012年10月,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其中近一成的老人单身。预计到“十二五”期末,65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将超过5100万。这些空巢老人得不到应有的生活照料,一些突发疾病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救治,生病也无人照顾,老人独自外出活动的不便等等问题,是老年人养老的一大隐患。
1.3 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
卫生部统计,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近半数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老年人是一个多发病的群体。然而,我国老年医疗服务的制度、理念、体系均明显滞后。目前,大多数老年人患有多种疾病,但与此同时医院分科细,流程繁杂,缺乏针对老年人的特色医疗服务。如何安宁地走完人生最后一程,也是众多老人的忧心事。
1.4 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
老年人由于体弱多病,社会角色转换,个人生活能力降低,而子女忙于工作等原因疏于照顾老人,会导致老年人精神空虚。尤其会产生一些不良情绪,如焦虑忧郁、自卑、失望、嫉妒、怀疑等,从而患上抑郁等精神疾病或其他身体疾病。精神赡养问题成了养老问题的新挑战。
2 原因分析
2.1 子女方面
近年来,空巢老人数量明显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居家养老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子女忙于工作没有时间陪在老人身边,老年人长期缺乏慰藉,独自在家易产生孤独感;而对于身体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而言,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子女方面,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压力也比较大。生育率下降、人均寿命延长直接导致家庭供养资源减少,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421”模式将成为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主流家庭模式。
2.2 养老院方面
首先,是养老院的费用问题。现在就算是有退休金的老年人,想要住进养老院,都是很有难度的,尤其是在大城市的养老院。如果没有家人的帮助,老年人只凭退休金根本无法入住,更别说退休金少或者没有退休金的老年人了。其次,是养老院的床位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现有的养老院已经不足以容纳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了。“一床难求”、“排队等号”的现象比比皆是,有的老年人戏称“等到自己死了也住不进养老院”。
2.3 政府方面
政府在养老问题上的投入不足,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养老金空账问题的不断扩大。政府的养老责任除了给退休人员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养老金外,还应该积极建立和扶持社会养老机构。当年政府宣传“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就是因为预见到了将来会出现家庭照顾缺位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问题。
3 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措施
在借鉴国外养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多元化老年服务与代养机构”计划以下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措施。
3.1 临时看护。
中国现状为独生子女家庭居多,两人负担四位老人,子女平时由于忙于工作或者公务出差,并非所有家庭的老人都进入养老院中接受看护,导致老人独自在家,无人照顾。因此,临时居家服务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由居家养老服务员上门看护老人,服务时间的长短,可由老人家属和服务人员协商确定,短则两三小时,长则10小时。这样可避免老人在遇到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无人发现延误治疗的情况,以此来解决子女及老人临时之忧。
3.2 陪伴旅游。
目前,老年人退休后普遍有外出旅游的意愿,但由于自身状况和子女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陪伴等原因,导致很大一批老年人无法完成旅游意愿。陪伴旅游主要是派专人陪伴老年人外出旅游,以此解决老年人旅途行程中遇到的困难,让老年人在晚年能够享受外出旅行的快乐,丰富晚年生活,领略不同地域的风土人情和自然风光。
3.3 候鸟式养老。
特殊的气候环境,让“候鸟型”异地养老成为了一种养老新模式。这种模式必将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加快社会福利化的步伐。建立适应不同类型异地养老的照料服务设施,兴办各种服务项目,发展老龄产业,与黑龙江省与山东省、海南省等地的生态宜居城市开展养老服务交流。打造黑龙江省特色“候鸟型”异地养老模式,实现三地一院、流动养老的新模式,即夏季黑龙江省消夏养老、秋季山东省金秋养老、冬季海南省避寒养老的“候鸟式”黄金路线图,使老年人实现享有“一处入院、三地养老、随季而动、尽享人生”的新模式,提升舒适度和幸福感。
3.4 提供老年人心理疏导服务。
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就某个事情或事物会存在不一样的观点,因此也会产生一些分歧;同时,老年人之间也会有一些摩擦。这些都会让老年人心理产生不愉快,影响身体健康。而老年人心理疏导服务就是设置专门的心理师,对老人进行心理的疏导,让他们有一个舒坦的晚年生活,让晚年生活更幸福。
3.5 推出“反按揭”制度。
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会综合评估办理“反按揭”老年人的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机构)所有。
3.6 代养老人。
为一部分高素质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方式,既区别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要形式,是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的一种养老模式。养老机构在盈利模式上,通过整合商业、旅游、度假、医疗、培训等上下游产业链,打造全龄化、一站式养生养老产业的综合平台。妥善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张莉,曲振涛,章刘成.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创新思维模式探索.中国高等教育.2012(19).62-63.
[2] 章刘成,张莉.省属普通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初探.中国电子商务.2013(6).
【关键词】养老方式选择策略;社会学;养老方式;南阳市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在经济及社会保障尚未做好准备的情况下提前步入老龄化社会,这使得传统养老模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如何有效地解决数以亿计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已迫在眉睫。而我国传统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养老机构的诸多弊端使得社区养老在养老问题中的应用研究有了现实基础。
一、现阶段城市居民主要养老模式
所谓养老方式就是老年人在面对现有养老资源的情况下所选择的养老模式。它由一定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必然会随着社会生活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生相应的变化。然而这样的概括又难以界定和厘清具体的养老方式。鉴于此,本文结合文献研究,根据城市居民是否接受子女供养和养老依托地,把养老方式分成居家养老、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方式。
(一)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由先进国家传来的一种新概念。他和传统的家庭养老区别很大,居家养老的家作为一种载体存在,而家庭养老的家则是建立在家庭经济基础之上,其中的涵义完全不同。居家养老的享有独立经济来源的老年人拥有独立住房,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大多脱离子女,可以依靠邻里和保姆服务人员等。
(二)家庭养老:家庭养老一种较为久远的养老模式,老年人的经济支持和日常生活多由子女照顾。城市居民和子女、家人在情感上的交流较为普遍,且由于家庭成员对老人的习惯和爱好都很了解,所以照顾的会比较周到,经济成本较低,在经济上比较理想。
(三)机构养老:机构养老分为很多种,他们主要是为老人提供护理、食宿和照料等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缓解子女的压力,使老人得到较为集中的照顾和有秩序的生活,并且在养老机构中同龄人较多,老人日常交流娱乐并不受到影响,对老人的精神和身体都有益处。
二、养老方式的选择策略优势分析
居家养老在我国城市老人的家庭照顾的负担沉重和机构照顾老人的成本过高、观念未完全接受、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下,积极发展老人社区资源,丰富服务项目,可以有效的解决城市居民的养老问题,对减轻政府负担、鼓励社会福利社会化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居家养老对家庭赡养进行有效的补充,是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它不仅仅是由有血缘关系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更具备人性化、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护理和精神养老护理条件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而且它可以有效利用社区闲置资源,节约养老成本。社区养老所需的成本是三种养老模式中最为理想的。选择机构养老的老人需要支付相当数额的费用,而家庭养老则需要牺牲老人子女的工作时间或是雇佣专门人员给老人提供日常的居家照料,也需要承担不小的成本,因此,居家养老在经济成本方面要比较高,对老人家庭经济资本有一定的要求。
家庭养老模式是我国历史上形成并延续下来的一种养老模式,是指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资金、住所、所需和日常生活照料的一种养老模式。资料显示,虽然老年人对晚年生活的场所可有多种选择,如家庭、养老院、老年公寓等,但由于家庭养老具有在提供情感交流和心理需求上的优点以及养老观念等因素的存在,家庭养老仍然是多数老年人的第一选择,是现行养老模式中的主要形式。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完全由赡养人或抚养人承担,具体讲就是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里,由老伴、子女或亲属为其提供生活所有的照顾。在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中,老年人可以经常看到子女和家人并进行情感上的交流,同时,由于家庭成员了解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在生活的照顾上更全面、周到。
机构养老在日常生活中,它是家庭养老的一个重要替代物,而且是一个覆盖范围较广的替代物,因为有很多的老人可以选择它。但是由于机构养老发展的不均衡性,其质量参差不齐,档次差别很大,在高端机构入住的多为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的老人,解决精神上的孤独是他们选择进老年公寓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低端机构的入住者多为家庭发生变故,生活不能自理、丧偶、经济压力等原因。可谓是一种选择较为广泛的养老方式。
三、结语
养老问题是整个社会存在的普遍问题,而养老方式的选择尤为重要。因此,选择一种适合自己情况的养老模式,十分重要。家庭养老这种模式抗干扰能力强,经济要求低,在经济资本较弱的状况下,家庭养老的就非常必要。如果有较多的空暇时间并希望从事兴趣爱好和娱乐活功,经济身体状况较好时,居家养老是种较好的选择。身体状况不佳,且经济条件较差的情况下,机构养老很适合。而国家则要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改革,提高老年群体的经济能力和健康水平。加大对公共福利设施,为适应社会的老龄化趋势,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应加快建设步伐,对养老机构增加投入,提高它们组织养老资源的能力。最后,政府应当鼓励个人和企业等创建、经营老年服务设施,以灵活政策,形成社会多层面养老的格局。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家庭养老养老保障制度人口老龄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状态如何,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而由于受生活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等方面的限制,农村老年人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关系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继承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养老存在问题分析
(一)家庭养老为主,农民对社会养老认识不足
受我国古代儒家思想文化的影响,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不仅具有深厚的社会心理与舆论基础,更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据有关部门调查估计,在1000名被调查了解的老年农民收入来源构成中,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占79.68%,子女供给占12.4%;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方面,日常生活照料方面主要依靠家庭的占97.6%,感情抚慰方面主要依靠家庭的占92.8% 。可见,在农村,家庭养老仍处于主体地位。与此相对比,农民对社会养老模式缺乏了解和认可。
(二)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导致养老资金短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政策,致使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下。而农民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的费用。因此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资金。
(三)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难度
所谓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相对比例上升,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或7%,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随着农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口的数量逐年增加,且增长速度快。虽然老年人的寿命在不断延长,但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6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都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然而,传统的孝道思想在现代生活理念的冲击下,逐步丧失了对子女赡养老人的约束力。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民涌向城市,这一切必将使家庭养老的支持力下降,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统筹级别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这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省际甚至县际转移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实际上也就是限制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如农民工群体,长年在外使得他们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现有的这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忽视了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脱离了现实情况,这也是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方式是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减免农业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与从前相比变得薄弱,集体分担的那部分养老金很难兑现。而政府那部分养老资金的投入有限,对大部分农民起不到太大的现实意义。
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道德教育,继续倡导家庭养老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孝”文化在我国仍然根深蒂固,养儿防老依然是大多数农民的首要养老模式。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却冲击着传统的尊老、养老观念,青年人孝敬、赡养老人的观念不断淡化,甚至遗弃、虐待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树立青少年尊老、敬老、爱老的观念。积极展开各种形式的道德建设活动,并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以法律手段做出严惩。
(二)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养老支持力度
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和政府要真正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并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扩大农民就业面。途径二是强化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鼓励和引导农民适当增加土地种植面积。虽然目前农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农民来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减少,但土地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应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并在技术、资金上给与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还要变革与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积极摸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将土地变为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与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偿的流转起来,使农民获得相应的收入。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老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其次将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化。经过一段时期、在一定地区试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行有效的保险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践中逐步补充或完善,使农村养老保险走上法制化轨道。第三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农村养老的社会化。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只有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鉴于目前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模式衔接不够紧密的情况,应该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即农村应实行与城镇一样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当然,由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则、经济发展水平、人们思想价值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在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还有许多方面难以实现城乡全面接轨。就全国而言,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当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政策。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贫困地区;社会福利院;空巢老人;养老模式
一、 大国空巢的现象
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200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占了总人口的11%,而且每年还在以3.3%的速度增加。同时,由于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很多子女由于工作原因与父母分居,空巢现象愈发普遍。
二、 咸丰县空巢老人养老现状
咸丰县位于湖北省西南边陲,地处山区,总人口36.4万人,是国家级贫困县。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大量农村青年外出务工,空巢老人现象非常普遍。落后的经济使当地财政对养老的投入不足,在县城内的高乐山镇仅有一个社会福利院,供需严重失衡,空巢老人养老难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在咸丰县,采取家庭养老的老人占总数90%以上,是目前养老的主流模式。在这种传统养老模式下,虽然老人可以在自己家里生活,降低养老成本,但也有两大主要弊端:一是老人的安全问题得不到保证。很多老人因听力,视力下降,反应缓慢,对于突发事件不能很好地解决。丧偶或未婚的老人则很可能发生猝死,煤气中毒等意外;二是老人的心理健康得不到保障。常年与子女分居会让老人产生强烈的孤独感。因为体力不如从前,老人参加社交活动的频率也较低,所以很容易产生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老人居家养老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在传统观念中,只有无儿无女的人才会进养老院,而他们不愿给子女“丢脸”;二是老人大多没有收入,靠着子女的扶持,长期支付养老院每月几百元的费用超出他们消费能力;三是县里只有一家养老院,但由于财政补贴不足,近年来很少接纳代养老人,造成老人养老无门。
咸丰县养老起步晚,水平低,城内迄今为止只有一家养老院。它距离县城两公里,依山傍水,环境清静,建有床位200余张。现有院民共87人。这里两人一房,房内配有电视,地暖,洗澡设施。工作人员定期给院民洗衣服,换被套;食堂每日供应三餐,肉菜来自于自家菜地和养猪场,绿色安全。在安全保障方面,福利院设有门卫室,进出需要登记。每晚有工作人员值班,每个院民床头配有呼叫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可以立即求助。身体条件较好的院民在征得院长同意后可以外出散步,但需要戴上救助卡,卡上有紧急联系电话。此外还有专门的医生负责平日院民身体检查;该院在室外设有健身器材,在室内还有乒乓球室供院民娱乐健身之用。这里的图书室,藏书丰富。还经常有军队,学校来慰问老人。
在该院87人中,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有39人,五保户(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有27人,代养的老人有21人。在对“生活能否自理”的回答中,有60%院民回答了“能”,40%院民回答了“否”;在对“是否感到孤独”的回答中,47%院民回答了“是”,53%院民回答“否”;在对“对生活满意程度”回答中,有70%位院民回答“满意”,30%院民回答“不满意”;在对“为什么一个人居住”回答中,回答“无子女或子女死亡”的占40%,回答“子女因工作原因无法照顾”的占50%,回答“家庭矛盾所致”的占10%。可见,大部分老人生活还是不能自理,这加重了福利院的经济负担和医疗压力,因而政府应加大对养老的投入;院方应该配备足够的医护人员保障老年人能健康地生活;院方必须关爱院民的心理健康,陪老人家聊聊天,减少他们由于子女不在身边产生的焦虑;还有一部分老人对福利院的生活不太满意,这些抱怨多集中在饮食上。因此院方应该将饮食多元化,尽量满足老人的胃口;老人空巢的原因,一部分是因为子女外地工作无暇照顾,还有一部分是老人无子女或子女死亡,可见失独老人的养老只能依靠政府帮助。
咸丰县曾有一家私营养老机构――长寿花园。但后来,由于管理不善,服务不好,硬件设施逐渐落伍,加上国家当时还没有扶持私人养老机构的政策,代养老人和管理者矛盾激化,不久便倒闭。可见,管理者要跟上时代的发展,整体提高住房的舒适度;服务要适当体现个性化,选择多元化;此外,私人承包养老可以比国家包办经营得更好,但要求国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承包发展;要竞争就要市场化,把养老放在市场竞争中完善,有利于管理者更新观念,升级配套设施,完善的管理又会吸收更多的老人前来养老;养老规模要整散结合。现有养老院可以专门用于国家补贴的三无人员,五保户的养老。其他代养老人下放到社区养老。规模缩小后有利于精细化管理,不仅保障老人日常衣食住行,更有利于呵护老人的心理健康。
三、咸丰县可行的养老措施
1、由政府主导变为私人承包经营,国家政策扶持。从福利院现状可见,仅由当地财政支持,必受制于经济发展情况。如果财政补贴不足,会直接影响到福利院的收入,使其无力接收更多需要代养的老人。而私人经营的好处是,院方和老人家属在双方自愿前提下,按照老人的健康条件谈妥价格,签订代养协议。养老机构可以盈利和继续运转,而子女也可以减轻负担,集中精力。
2、采取整散结合的经营模式。当前福利院可以集中接收三无人员,五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由政府出资照料,增加社会稳定性;其余代养的老人在社区实行就近养老。社区养老有利于精细化管理,甚至是“一对一”服务。不仅老人的生活水平可以得到提高,他们的心理也会更加健康。
3、增加养老机构,推崇公平竞争。社区化的养老基于就近养老的原则,要求每个社区附近要建立相应的养老场所。面对市场竞争,养老机构为了争夺客户,会致力于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在数量上,可以满足老人养老的需求。在质量上,可以做到专业化,附带增加社会就业岗位,促进经济良性发展。
没有“五险一金”,依赖家庭养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家庭养老的严峻性超过现代。
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
“存留养亲”制度从北魏开始,一直延续到清代,是中国古代重视家庭养老和保障家庭养老的一个缩影。对某些犯人进行特赦,以确保家庭养老的实现,不仅在古代社会有必要,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其必要性。如果能够在法律上对这种因养老而施行的特赦加以规范,一定能够比古代更加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唐代的家庭养老做得很好。在唐代,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一种良好风气,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当时称之为“色养”。不管是一般家庭,还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在物质上老有所养,还能笑着养老。在唐代,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休妻的重要理由。盛唐时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为妻子未能尽到“色养”公婆的义务而将其休掉。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还健在,儿子一般就不出远门,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攒私房钱。这种养老的社会氛围,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
当前,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家庭养老中的“色养”与“父母在、儿女不远游”的理念,正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当然,现代社会,儿女离开父母去远方工作是一种常态。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对那些因照顾老人而就近工作的人予以某种补助(或精神上的,或财物上的),那么,即便社会大环境不允许人们都守在父母身边,也能对家庭养老起到引导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弥补现代社会的养老缺憾。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这一点,虽然在现代法治社会不可能实现,但某种道德上的约束却是必要的。
官办养老院,宋代50岁为“老”
古代较高的死亡率和较低的寿命,注定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设立公墓,当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这也是古代国营公墓的开端。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的时候,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作惠民和剂局。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来,干脆免费,全部由各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为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面或周边,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等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者有所目标,主动寻求救助。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仅政府免费提供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的衣服,就花费275两银子。国家花钱,直接给老人购买生活必需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极为良好的养老风气。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富人出钱,推动民间资本办养老
家庭养老的一个重要补充是民间养老或社会养老,这一点,明、清两个朝代做得最好。
朱元璋时期,明朝政府就下令,或强制或引导,让富人出钱,在全国各地建立公共墓地,使那些死后无钱买坟地的老者能够落叶归根。还有,养济院和施棺局等救济机构的运行资金,很多都是民间大户人家和官宦贵族捐助的。
明清时期,政府财政对养老的补贴和资助,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来说,毕竟是十分有限的。故而,养济院等养老机构必须由民间参与管理和运营,才能形成普遍的效应,才能有所保障。在明清时期,各类养老机构大都是民办的,养老资金得到了各地中产阶层以上人家的大力捐赠。如施棺局,在清代,90%以上都是民办的。
如今,我国民间财富的积累达到中国历史的。民间比任何时代都更有资本,也更有能力来开办和经营各类养老机构。同时,我们的民营企业家和各界人士也已认识到,在我国老龄化趋势越发紧迫和严峻的社会大背景下,需要购买养老产品和服务的人口数量会不断攀升,养老将会形成一个巨大的市场。
但是,养老事业本身具有较大的公益属性,并不能立竿见影地得到回报。这也就决定了,政府和民间要共同努力,在盈利性的养老市场之外,培养一个公益性的养老市场,互为补充,共建一个优质高效的养老市场和机制。
特事特办,80岁老人都是“县长”
孝敬老人和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早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福利政策,对贫穷老人赠与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还下令,对全国贫穷老者给予粮食补贴。
三国时期,曹操曾下令,年满70岁的老妇,如果没有丈夫和儿子,或者已经死亡的,国家必须赡养。这大概是中国第一个针对女性老人的救济政策。
宋代的福利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最为健全,甚至超越现代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体系,延伸为从“养胎到祭祀”:当一个人还是胎儿时,就可以得到政府资助(孕妇补助),而死后的祭祀,也可以依赖政府拨款。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生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间疾苦,对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感受。他问鼎皇位之后,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个儿子的所有徭役。这个规定,其实就是把这个儿子指定为老人的专职供养者,让老人因此能够得到较为富庶的赡养。
之后,朱元璋再次规定,全国各地所有80岁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政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100斤、猪肉5斤、酒60斤(低度酒)。另外,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对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长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质上获得保障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特殊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