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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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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议

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四川;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4月1日

新型城镇化是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创新理念和模式,找准路径和重点,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为原则,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互动的城镇化。四川作为西部经济大省和农业大省,近年来不断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通过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动城镇化由传统的土地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转变,由城乡分割向城乡一体转变,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四川特点的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探索了经验。

一、四川推进新型城镇化基本做法

(一)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四川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核心,把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基本目标。一是提高城镇规划管理水平。加快省域城镇体系及四大城镇群规划编制步伐,加快编制城镇综合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扩大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和县域全域规划编制试点范围;二是推进各级城镇和新农村协调发展。建立城镇群协调发展机制,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带动效应,推进新区建设,完善旧城功能,加强中小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实施 “百镇建设试点行动”,从2013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启动100个省级试点镇建设,培育发展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等专业特色镇。因地制宜建设新农村综合体,打造“准集镇型”农村新型社区,推进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三是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满足基本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差异化需求的住房供给体系。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10万套。改造城市旧城区危旧房和棚户区40万套,改造农村危旧房50万户。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推行节约型住宅开发模式,推进商品房住宅全装修;四是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旧城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快雨污管网和排涝设施建设。实施“绿色城市建设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设省和市(州)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完成50%的市(州)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二)以统筹城乡为重要抓手,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四川在总结成都国家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实施“五个统筹”,着力深化“五项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

1、稳步推进“五个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加快形成。一是统筹城乡规划。四川启动省域城镇体系和四大城镇群规划编制工作,截至2013年底,完成100个试点小城镇、8,500多个新村规划,建成5,000多个新村聚居点;二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安排城市新区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区域中心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项目。安排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统筹城乡产业发展。推行工业集中集群集约发展。全省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8个,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1个,产业向园区的集中度达到65%。鼓励发展特色优势农业、现代设施农业、现代循环农业和高效节水农业,继续推进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四是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全省就业服务业务软件统一,基础数据向省级集中。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化。成都市获批为全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35.5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占全市义务教育段学生总数的33%。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省所有政府办和77.8%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上网采购率98.51%。县级公立医院100%取消药品加成;五是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在安县等15个县(市、区)开展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纳入财政基本保障范围。

2、着力深化“五项改革”,城乡发展的活力进一步增强。一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除成都市外,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推行租住稳定住所人员落户、非直系亲属挂靠户口、建立公共户口簿等政策,探索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二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林权的确权颁证基本完成。112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试点。全省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建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5个、县级交易平台50余个、乡镇交易平台600余个;三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出台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职保、居保间转移接续办法,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四是开展用地制度改革。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批准“挂钩”项目1,021个、周转指标61.4万亩。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成都市已流转1.05万宗(含灾后联建房用地),金额21.8亿元,自贡、德阳、广元3市也研究制定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五是推进农村金融创新。进一步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截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银行网点的电子通汇率达到99%,累计消除支付服务空白乡镇817个、空白村3.84万个。

二、四川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是城镇化发展水平总体滞后。四川城镇化率2013年比全国低近9个百分点。城市功能不完善、不协调,一些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生态空间不足等“城市病”显现。与此同时,全省城镇人口3,400万人中还包括了规模达1千万多在城市工作半年以上、户籍在农村的农民工及随迁人口,如果扣除被纳入城镇人口统计口径的农民工,按户籍计算的城镇化率则只有28%。这部分人口并未真正融入城镇、享受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居民。能否让这部分数量庞大的失地农民和农民工顺利转变为市民,从根本上决定四川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任务十分艰巨。

二是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尽合理。四川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大,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主体形态的城市群发展不足,一些地方城市发展相互不协调,产业和功能相互雷同。全省缺少百万级的区域中心城市,城市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效应没有得到很好发挥。中小城市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功能弱。

三是城镇化发展方式粗放。城镇化过程中过度依赖低成本的资源进行数量扩张。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看,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进入新世纪以来,四川城镇化发展进入了高速阶段,2000年四川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是991.1万平方公里,当年城市征用土地面积26.9平方公里,2012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855.6万平方公里,当年城市征用土地面积71.1平方公里。各地城镇建设用地仍较粗放,用地结构不合理。一些城市发展超出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土地、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

四是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不强。工业化、城镇化与服务业的发展没有形成良性循环,产业集聚带动社会分工深化细化不够,人口城镇化滞后导致需求拉力不强,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发展和集聚缺乏支持,造成产业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不高,对城镇化发展支撑能力不足。

三、政策建议

(一)以城乡一体、多规衔接、约束有力为重点,进一步健全规划编制、管理、监督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城乡新形态。科学规划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基础。传统城镇化最突出的问题是城乡脱节的片面城镇化和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无序城镇化。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坚持规划引领,通过有力有效的规划管理,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一是进一步完善规划决策机制,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不断提高规划社会化程度,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二是进一步健全分层规划的体制,强化部门协调和区域协作,确保总体规划与产业发展、土地利用、交通发展、新村建设等各类专项规划相互融合、相互衔接,切实做到多规融合;三是进一步完善规划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和规划执法,特别是应探索建立规划管理的问责机制,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分解到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行政责任,多管齐下,确保规划实施的严肃性。

(二)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加快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当前,四川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育相对不足,尤其是作为中西部劳动力输出大省,城镇产业支撑和就业吸纳能力不强的问题更为突出。应进一步挖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巨大潜力,探索中小城市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动力激活机制、城镇化空间集约拓展机制、人口城镇化质量提升机制、适应快速城镇化的城市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县域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低成本就近转移。一是建立完善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按照将产业园区作为产城融合重要结合点的要求,加强规划指导,注重典型示范,同步规划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加快完善已经建成的产业园区综合配套,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业,促进实现产业和人口的同步聚集;二是创新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机制。探索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大园区+小业主”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总结推广以土地股份合作为核心,以公共品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和农村金融为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三是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示范,推动重点镇向小城市转型发展、一般乡镇向特色镇转型。按照建设“镇级市”的思路,试点赋予经济发达镇更充分的县级管理权限,提高自主发展、自我管理权能。巩固城乡基层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乡镇重大公共项目民主决策机制。

(三)以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重点,健全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推进人口的城镇化,实质就是要降低城镇入户的门槛,让进城农民一起享受城镇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为此,必须加快完善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差别化福利待遇,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功能。一是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快消除横亘在城乡之间的管理体制、政策体系二元结构,推动形成城乡一体的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二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积极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以农民工群体为重点,逐步实现对其劳动就业、子女就学、医疗卫生、住房及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统筹。探索制定对长期居住、生活在特大城市的进城务工农民实施有条件入户政策,如上海、广东等地开展的积分入户政策。加快推进进城农民平等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切实加强对进城农民的就业扶持,加大政策和资金引导力度,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尽早实现在城镇“安居乐业”;三是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分类引导,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推动持有居住证的人口与户籍人口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大力推动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逐步整合公安、民政、住建、计生等多部门信息资源,探索建设“人房地”合一的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为建立健全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户籍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四)以完善农民财产权利和促进耕地保护为重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城镇和农村共同发展繁荣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根本要求。农民财产权利不完善,农村资源、资产缺乏流动性,是制约农村经济和农民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一方面要让进城农民有安身立命的资本;另一方面也要盘活用好农村资源,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当前,应以提升农村产权确权质量和建立健全产权交易体系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全面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确以质量为先的要求,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共同投入的机制,积极推动开展实测确权,为后续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少留或不留隐患。二是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拿出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对因承担耕地保护义务而丧失部分土地发展权利的农户进行补偿,一方面能更好地激发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的有效途径。可选择部分已开展实测确权、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广。三是推动建立省级层面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制度和交易体系,稳步推进农村产权依法有序流转。缺乏政策规范和交易载体,使大量的农村产权交易在“地下”运行,既不利于农村市场健康发展,也难以有效保护农民权益。应积极推动制定统一的农村产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流转办法,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交易体系,将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纳入规范管理,保障农民更好实现自身财产权益,同时为逐步推动城乡生产要素特别是土地要素平等交换创造条件。

(五)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重点,深化城乡用地制度改革,有效拓展城乡发展空间。以征地制度为核心的现行用地制度,农民参与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很低,造成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推进新型城镇化,既要进一步拓展城乡发展空间,实现对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也要促进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在提高财产性收入的同时自觉参与推动城镇化进程。为此,应继续在严格执行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深化用地制度改革。一是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耕地占补平衡,引导和鼓励农民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或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创新挂钩试点体制机制,优化项目区设置和节余指标的使用,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二是稳妥地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在符合城乡规划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农村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探索建立零星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推进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有偿腾退宅基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三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经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在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的,支持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引进社会资金、股份合作、自主开发等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海梅.城镇化路径比较研究[J].宏观经济管理,2013.8.

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议范文第2篇

根据示范带建设范围,分组对重点村落进行了实地调研,包含村落位置、建筑及周边环境测绘、村民访谈。统计数据如下:1)示范带位于宜章县白石渡镇、玉溪镇、梅田镇S324线沿线,县城东起白石渡镇车湾村,西端止于梅田镇梅麻路口,总长约30公里。各个乡镇情况:玉溪镇常住人口109725人。南湾村腊树坪自然村常住人口1584人,面积1.2万亩,组数12组,房屋500多栋。梅田镇梅田镇常住人口34919人。上寮村常住总人口3422人,面积7.2平方公里,14个村民组,现有房屋1221栋。规划建房30栋,统一规划后村民自建。2)村庄建设现状。(1)建筑性质以居住建筑为主,有少量公共建筑,如村委办公楼、村民活动中心、市场、小商店,以及正在改造中的候车招呼站。临近S324沿线的临街建筑新建建筑占85%,坐落在内山的村落大部分为建筑质量差的住宅和危房。(2)现有建筑以2层为主,少量为3、4、5层,其余部分几乎全部为1层。由于宜章处于丘陵地带,村落多散落在不同山坡或少量相对平缓的平地上,建筑结构和室内布局及建筑外观的质量参差不齐,无规划,不注重长远发展,居住建筑与村落道路、公共休闲场地之间的关系被忽略,这些是这些村落普遍存在的问题。(3)现居住建筑质量分为三类,一类建筑:质量好的新建砼建筑。二类建筑:原有建筑经过翻新或外墙粉饰的建筑。三类建筑:质量较差的建筑,包括临时性建筑(如棚屋)和危房(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力的房屋)。3)村民调研。村民及村委主要意愿:(1)现有住宅太过拥挤陈旧,希望新建住宅,改善居住环境。(2)希望建设村庄公园和公共活动场所,增加休闲健身设施,丰富业余生活。(3)新建建筑户主希望通过外墙及周边环境的改造完成此次项目规划要求。(4)不愿投入过多资金。4)综合调研情况,重点解决问题为:(1)村庄整体提质改造,包括集中小康新建安置房、旧房改造、环境品质的提升、给未来发展定位。(2)改善村庄居住环境,规范新建住房、村庄美化、净化、亮化、绿化等,提高居民生活质量。5)发展劣势:①沿线村落环境不完善;②建筑品质不高;③土地资源有限;④村民意识落后,积极性不高。

2设计流程及合作机制

湘南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一直在实践教学改革,并由教授带队长期致力于湘南城乡规划及湘南民居研究,具备良好的科研实践基础。2013年始,宜章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逐步开展了村容村貌环境治理,使广大农村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障了村容村貌整体环境的改善,但这些成就多体现在乡镇所在地或县城周边农村,尚未形成城乡规划一体化。我校艺术专业创办历史久,专业理念先进,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处在内涵建设发展期,强调创新教学模式。经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把项目植入到大三上学期“建筑设计”课程中,教师公布项目信息和要求,按照任务量对学生进行分组,制定项目进展表,教师统领项目,并对学生进行阶段性指导。团队通过对该范围空间资源分析研究及上位规划与地区发展政策要求的解读后,确定规划定位,提出沿线民居建筑提质改造方案,从而完成小康新村示范带行动计划。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分配:团队分组,明确任务,收集资料,进入设计阶段。第二阶段:文件解析:规划文件,政府要求。第三阶段:前期调研:实地测绘,政府建设要求,村民走访,相关案例分析。第四阶段:设计初稿,修稿,定稿,施工与设计跟踪。

3项目的特色

政府验收项目的标准以省市级政府考核为依据,是政策化、数据化的体现,如:资金投入,施工效果要符合上级检查需要,工期控制在上级检查前完成。从地域美学角度出发的设计团队则以改善民居环境,提高艺术审美,循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宜居的新型城镇化生活片区为目标。而项目受惠者村民的愿望则是:少花钱,办好事。结合项目情况及“校企”双方和村民的意愿,制定了特色计划:

3.1规划目标

利用其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规范农村建房、充分开发湘南民居文化,形成别具特色的湘南民居群,改善村落环境,达到村容整洁、环境宜人的效果,优化产业布局,以生态农庄和生态农业、休闲观光为主要龙头的休闲产业链,从而完成小康新村示范带建设工作。

3.2设计原则

(1)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原则。充分了解、尊重村民意愿,鼓励村民参与,发挥村民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得主体作用。(2)省内标杆、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环境宜居与欧美先进国家相媲美的要求,综合考虑村居自身特色和发展潜力,结合郴州市发展规划目标和社会发展实际,以国外世界先进国家优秀村居为标杆,对村居建设规划定位适度超前。(3)因地制宜,分期实施,有序推进,形成特色居民区。

3.3环境建设目标

利用现有村民建设预留用地新建村民住宅,进行规划设计,避免私建乱建,改造老建筑结构和外部形象。村庄环境通过整治,达到卫生条件良好,无垃圾乱丢弃、污水乱排放、杂物乱堆放、水稻淤塞等现象,提高绿化美化水平,环境生态宜居,村屋整洁美观,打造良好的对外展示形象。

3.4村民建房选型方案

三层居住建筑,首层是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二、三层是卧室、露台,可供晾晒衣服及活动场地。采用湘南民居风格,白墙灰瓦坡屋顶,延续传统民居文化的同时,使传统建筑元素重新焕发神采。预计工程造价:(1)常规瓷砖外墙:建筑单价1100-1300元/m2。(含室内地砖70-80元/m2。)(2)常规涂料外墙:建筑单价800-1000元/m2。(含室内地砖70-80元/m2。)(3)当地石材外墙:详见当地具体材料价,总建筑面积:415.8m2。建筑基底面积:150m2。3.5旧房改造方案宜章县一六镇汤湖里村祠堂改造方案,保留建筑主体结构,修缮墙体、门窗,恢复其原本建筑特色,优化周边建筑及广场,进行颜色、材质匹配式建设,形成片区式湘南民居特色群,为后期开发农村旅游经济做好准备。

4以政府为服务对象的“校企合作”模式具有的双重意义

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议范文第3篇

中国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借鉴他国经验。与中国同处东亚的日本,是一个很好的研究范本。笔者以为,探究中日发展的异同,先要从发展经济学的宏观视角切入。二战后日本经济迅速恢复,从1955年到1970年,日本经济以年均9.7%的速度高速增长,这和中国改革开放前30年的高速增长很相似。日本超速增长20年后转为适速增长,增长率从1973年前的9.3%降至约4%并维持16年。中国1978年以来经济超速增长30年后,从2011年开始也趋向于适速发展,从大视角看,从高速到适速,中国与日本有类似的轨迹。在中日对比研究上,除了宏观经济走势以外,另外一个明显的点就是城市化。

当前,中国城市化率为52.6%,相当于日本1954年水平。日本泡沫崩溃在上世纪80年代,城市化率接近80%。对比中国,考虑到城市化的后发优势,中国应该还可以继续维持经济适速增长20到30年。但在这之后,中国经济是否会像日本“失去的十年”那样陷入低速增长,甚至出现衰退?面对这个问题,以下三个负面因素很值得注意。

第一,过度投资下,两国金融都有过失衡态势。在过去几年,中国信贷规模的扩张速度,比日本上世纪80年代水平更加显著,金融有过度杠杆化的风险。

第二,经历过经济大扩张后,两国企业债务都上升到危险区间。公司债的扩大,源于土地和不动产抵押的扩大,一旦房价下跌势必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引发债务危机和实体经济危机。近些年,企业信贷危机在温州等地也确有预演。所以说,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相比,中国的企业债务风险同样不可小觑。

第三,伴随着信贷规模扩张,两国都经历了房价的快速上涨过程。2006-2012年,中国实际房价年均增长率为8.9%;这与1986-1990年日本房价年均增长6.6%相似。考虑到除了土地、人力和资本之外,住房也是生产要素。当其他生产要素价格上涨时,房价没有理由不上涨。这不仅直接加重了企业生产成本、雇工成本,使实体企业难以扩大再生产;还加剧了居民生活成本,激发了极大的社会不满。

对两国城市化的共性有一个整体把握之后,还要正视自身城市化过程中的独有特性,以便对症下药。当前中国城市化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第一,打破限制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让农民进城迈得开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中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达2.36亿,让这部分农民工不再迁徙并成为市民,先要从户籍和土地制度上为他们松绑。另外,中国正走出人口红利,转向人口负债,未来将面临劳动力短缺的难题,这就更需要户籍、土地和人口政策改革相配合,使我们盖大楼的城市化转向名副其实的人口城市化。

第二,为人口城市化营造积极的环境,让农民进城不受歧视。社会福利体系的不完善,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包括医疗保健、下一代受教育等),使农民进了城还要面临艰难的生活。中国的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3上涨到2008年的0.5,已超过公认的警戒红线;城市与农村的贫富差距更需要实质的改变。反观日本,从1960年开始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的基尼系数始终维持在0.35-0.40的水平。

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国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农民工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3)08-0007-04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党的十报告第一次提出新型城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载体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新型城镇化与以往的城镇化建设不同,新型城镇化突破了以往单纯以经济增长作为唯一取向的发展目标,强调以人为本、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的理论基础

人本思想的立足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是“生成性”的人,是通过感性活动不断自我选择、自我创造、自我实现的人。马克思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理解社会,他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因此,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是相互统一的过程。人的发展的高级阶段,就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以及由发展所产生的社会财富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人们将从自觉、丰富的社会关系中获得更加自由、全面的发展。

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充分重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并将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思想的重要内涵。以人为本对人性的充分尊重和人的价值的全面实现,是及其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更是在理论层面的发展与创新。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人本思想作为理论内核,突出强调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视,实现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城乡一体的协调和可持续,是对中国化的实践创新。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意味着要摒弃以往唯GDP论等异化的发展模式,向注重人的塑造和开发转变,把人的发展作为城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根本途径。

二、以人为本的中国新型城镇化内涵

城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社会结构、技术结构、人口结构和空间结构发生深层次的调整、变革的过程。以往的城镇化建设更多的是实现了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集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也伴随城镇化的发展而出现,如土地的低效利用、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缺失、政府服务缺位和社会秩序失范等。人作为发展的主体和归宿,无论何种城镇发展模式,归根到底都要依靠人来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就是要从原来的以单纯重视经济增长为中心,转变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创造人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逐步过渡到在创造物质客体的条件下,开发和塑造全面发展的人。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是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每个人”都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尊重人的正当需要,实现城乡之间人口自由迁徙、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服务均衡覆盖;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通过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意义

新型城镇化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及其人本思想为理论基础,以尊重人为基本要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是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人的协调、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一)拉动经济增长

新型城镇化可以实现大规模的人口城镇化,会产生巨大的收入增长和消费转换效应。目前,我国城镇人口约占总人口的50%,但因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农村居民的2.9倍,因而贡献了全部居民约75%的消费支出。据测算,城市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将拉动最终消费增长约1.6个百分点。消费支出大幅增加,规模经济效应将随之显现,私人和公共投资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降低,市场需求则迅速增长和多元化发展,专业化分工逐步深化,经济效率也随之进一步提高。而且,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和研究开发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并与传统业态深度融合,经济多元化提升,经济活力将进一步展现。

(二)促进社会和谐

马克思指出,人的生产既有内在尺度,又有外在尺度;既关注自身的需要,又关注其他自然存在物的需要。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并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而实现生产关系的和谐。社会和谐包括社会各个阶层的比例构成的合理性,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社会效率的增长性和社会地位的公平性等。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促进,是社会和谐的体现。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精确阐述过都市商业对农村改良的贡献。他认为,工商业都市的增加与富裕,为农村的产品提供了巨大而便利的市场,促进农村土地的开发,并使农村突破传统关系的制约,变得更有秩序、有好的政府、有个人的安全和自由。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改善生产关系,使城市和乡村的居民平等地享有经济发展的成果,提高收入水平和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城乡共荣、社会和谐。

(三)拓展文化空间

文化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环节。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是要通过结构调整,为人的发展提供各种条件,不断满足人的物质、精神等方面的需要,构建道德体系及其所体现的价值体系,使每个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不断产生思想和文化创造,实现文化开放、文化人独立,真正体现人的价值。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是与人的文化方式相关联的。城镇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创造、传播、利用和发展的真实空间。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方面满足了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也为文化发展提供了载体和空间。

(四)保障生态安全

人与自然是对立统一体。人不仅可以如同其他物种那样单纯地适应自然,也可以不断地把人的目的、价值投射到自然中去,能动地改造自然。但目前人的发展,异化程度超出了自然的承载力,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文明建设被严重忽略,导致产生环境污染、生态恶化和资源短缺等恶果。建设新型城镇化,实现土地、水、生物资源的集约规划、集约建设和集约管理,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生态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有机替代,以及生产高效循环、生活幸福低碳、生态绿色和谐等。

(五)提升人力资本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伴随要素成本的不断上升而优势渐减。建设新型城镇化,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为市民,通过提供较高水平的教育资源平权,“新市民”转变其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完善其知识结构,文明意识、独立意识、环境意识和应用技能都得到增强,人力资本存量增加,将更加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也会进一步推进工业化进程,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四、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群体,这支新型的劳动大军没有城市户口但在城市工作,职业转移与身份转移相分离,付出的代价和应享受的待遇不匹配,造成了城镇化发展的畸形,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为此,必须清理束缚农民工市民化的各项具体制度,建构保障农民工市民化社会公正的制度体系。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身份歧视。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性制度障碍,二元户籍制度把户口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并依据户口性质的不同提供不同的社会福利和享有不同的权利。户籍制度不仅降低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和能力,也提高了农民工市民化的门槛和成本,并且人为地造成了农民工和城市居民的对立,形成了不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环境,成为阻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制度瓶颈。因此,亟需建立新型的户籍制度。重点是改变资源要素单向配置渠道,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口登记制度并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的、平等的新型户籍制度,形成双向流通的城乡要素渠道,实现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和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构建农民工退出农业、农村的新机制。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计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必须严格保护农民工的土地权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的确权颁证工作,进一步明确土地的物权性质,显化土地的资产价值。按照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运作。选择有利于农民工能够接受和稳定获取收益的土地流转形式,开展土地转包、委托经营和土地股份合作等农地流转。加快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构建以市场形成价格为基础的土地征收制度,改变土地同地不同权的现实,统一土地市场。健全法制和发展土地市场,鼓励农民工从土地流转中获取市民化必要的原始资本。完善集体用地征用程序,改变按土地产值计算的方法,引入第三方综合评估土地价值,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大幅度缩小国家强制性征地,对为公共利益征地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严格限定征地范围。

(二)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基本公共服务的价值取向和结果状态,其含义就是全体公民不论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及身份差异如何,都能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果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应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各种公共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优化配置,加快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构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在人本理念指导下和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首先,应合理界定政府职能,需要将市场调节的各个领域交还市场,依靠价值规律发挥作用;政府要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弥补市场不足,缩小和规范行为边界,调节公共资源错配。其次,要建立政府职能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避免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的利益集团化、刚性化。再次,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增强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参与的制度安排,积极发挥社会组织、行业中介的作用,在公共卫生、公共就业、社会保障、法律、公共文化和养老等服务领域,通过购买服务增加供给,并公开服务机构的选择标准、选择结果、考评标准和考评结果等,以加强公众对相关工作的监督。

2.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一是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投入关系,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划清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界限,按照税种属性和征管效率等基本原则,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划分,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二是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预算收支行为,完善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约束和制衡政府的财税收支权。三是规范财政转移支付,遏制“跑部钱进”、“暗箱操作”等行为,加大财力下沉和财权下放,大幅度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能力。

(三)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就是通过体制改革和资源要素结构的调整和再平衡,让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系统中,摆在同一位置,同等地享有公民发展权。

1.改革和创新制度。除了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外,还要建立城乡居民的双向流动渠道。通过土地流转、户籍管理、住房、就业、社会保障和集体资产产权等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城乡二元社会向城乡一体社会的转型,扩大人的基本“经济条件”的工具性自由,扩展个人的实质自由,形成搬得出、稳得住、能流动和可致富的平等发展机会,人人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

2.促进资源要素结构调整和再平衡。改变资源要素单向向城市配置的趋势,推进人才、技术、资金和土地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实现各类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南流动,达到资源要素利用的最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多渠道筹措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

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仍是当前面临的最紧要的瓶颈制约。如果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收入进行投资,远远不能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因此,必须创新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增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保障能力。一是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范围和领域,对于公共服务领域,要明确政府的投资主体地位,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二是加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城镇化建设资金优先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足额落实。三是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对通过市场行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应当给予补贴,保障投资者的合理收益;对公用事业,要加强成本监管,理顺价格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机制。四是创新金融产品,发挥债券市场融资成本低、受资本限制较少、融资渠道更直接的优势,大力发展企业债、公司债,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本支持。

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议范文第5篇

从我国中长期发展看,在一个农业大国的基础上推进城镇化,使国民经济整体向现代化迈进,是当前最大的国情。其中,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既关系到“三农”问题解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全局。

关于城镇化的冷思考

城镇化将在我国下一步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扮演重要角色,需要把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从而大力拓展国民经济的发展空间。根据实证测算,我国城镇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会有1000万农民转化为城镇居民。因此,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将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投资增长,以及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带来的消费扩大,是我国扩大内需和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

(一)城镇化与城市化有所不同

与上个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以来我国所启动的“城市化”进程不同,当时的发展进程更注重于大城市外延的无限扩容,其结果是形成了几个特大城市,造成人口流动趋向集中化,而本次则更注重中小城市群。在城镇化的背后,不仅隐藏着巨大的内需扩容空间,亦是中国城乡二元化体制的一个分拆与重塑的过程,需要走有中国特色的人口与劳动力转移之路。

(二)当前我国实质城镇化率并不高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大陆总人口为13473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90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01万人;乡村人口6565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457万人。大陆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51.27%,比上年末提高1.32个百分点。

在中国是否拥有“非农”户口,是否拥有稳定的职业,是否享受真正的市民待遇,包括户籍、医疗、教育、保险、养老都能有“城里人”的待遇,是城镇化 、市民化的重要标志。按照官方统计,我国实质城镇化率(指享受城市待遇的人口比例)为35%,一些专家的统计则更不乐观,大概是26%,也就是说真正能享受到城镇国民待遇的人口不到30%。

因此,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需在未来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应当看到,解决户籍问题,只是我国城镇化的起点。必须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这样才能使农民称为真正的“城里人”,应当看到这是一项长期任务,因此我国城镇化的道路还很长。

(三)防止有城无市的过度“城镇化”和有速度无质量的城镇化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要防止出现两种扭曲的“城镇化”。一是有些地方缺乏产业支撑,一味“大投资、大建设”,出现了农民进城后变成游民,高楼大厦和贫民窟并存,而高楼大厦却无人居住的局面。据媒体报道,在全国多地耗费大量投资出现的“鬼城”。这是城镇化进程中需重点防范的问题。二是一哄而起搞“”,一味追求城镇化的高速度和规模扩张。近来有些地方采用行政手段,征用土地,导致人口快速“城镇化”、土地高速非农化,留下了很多遗留问题,应引起足够的警示。

(四)防止把“城镇化”简单变成“房地产化”

当前有些地方过度依靠土地财政,出现高地价推高房价的情况。据统计,2011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过3万亿元,相当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80%。城镇建设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使得地价不断攀升,过高的地价成为房价过高的重要原因。据测算,在房价的四项主要成本中,地价占四到五成,而建筑成本不足两成。要防止出现地方政府以土地生财,消灭农村、农庄,大量农民“被上楼”,而农民的幸福感却下降的现象。

(五)必须明确城镇化的重点是发展中小城市、城镇和集镇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要防止“大城市病”。主要表现为城市人口膨胀、环境恶化、交通堵塞、基础设施负担过重等。要避免人口过度集中于大城市、大都市,避免“大城市病”的进一步恶化。

(六)城镇化必须考虑地区发展的协调问题

相对来说,我国东都、东南沿海地区的城镇化程度已经比较高了,未来城镇化的重点应为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并应着力促进地区间的协调发展。

走新型城镇化之路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一)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包容性城镇,体现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协调发展,致力于和谐社会和幸福中国的城镇化。城镇化的过程是让农民变成“工人”或享受市民待遇的新型农民的过程。城镇化的目标是使广大农民过上幸福、有尊严的生活。在户籍、教育、就业、医疗、福利、保险、养老、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二)新型城镇化要重点解决“三农”问题

我国要实现现代化,其重点、难点都在“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根本出路在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强农业必须发展工业,城镇化一头连着工业化,一头连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不仅可以有效推进工业化,壮大城市经济实力,而且可以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转移吸纳农村劳动力、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创造条件。

中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是非常伟大的进步,但是土地分散经营与农业产业现代化是格格不入的。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使土地使用集约化、规模化。目前农民居住分散,耕地分散,造成很大的土地浪费。农民可以通过转让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置换集中居住权(上楼),这样可以节约土地复耕或增加城镇化的建设用地。土地、山林使用权最好不一次性转让(出卖),而是采取转包、转租或以土地、山林入股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这样农民可以获得长期财产性收入,土地、山林让少数人集中去经营,实现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营。农民也可以去做农业工人,到经营者的农场里去劳动,挣工资。其他人可以在当地城里做工,从事第三产业。

(三)城镇化必须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协调互动,通过服务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推动产城融合,尤其是推动和带动城乡统筹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四化”协调互动,缺一不可。

(四)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相协调,倡导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

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突出资源集约节约和生态环境友好,加快生态经济发展,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突出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城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把农民变成工人的过程,即使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也不是农民,而是农业工人。城镇化不是消灭农业,而是将传统农业变成现代农业。城镇化不是消灭农村,不是把农村都变成高楼大厦、钢筋水泥,而是要保持农村文明的传承,保持农村山清水秀,空气新鲜。要继续建设美丽农村,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对于中小城镇、集镇、社区来说,可以做到亦城亦乡;对于从事农业产业或其他产业的农民来说,可以亦工亦农。就是说他们既是工人,也可以是新型农民。

(五)构建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的城市格局

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市集聚力和承载能力,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文化传承与现代人文关怀相容,展现中国文化、文明自信的城镇化。突出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在空间布局上要突出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

(六)新型城镇化有助于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

世界经济失衡和再平衡已使我国外贸出口面临巨大的挑战,传统“大进大出”的贸易模式难以为继,主要靠投资带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不可持续。扩大内需成为未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国家战略。通过大规模的人口城镇化破解收入分配的城乡差距难题,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与消费能力、培育壮大中等收入阶层,进而释放庞大的消费需求,是新时期中国实现经济转型的客观要求,将为扩大内需提供最强大、最持久的内生动力。

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创新

要实现镇化,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些资金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如医疗、保险、教育)、商品房和保障房建设、提供与就业及创业相关的职业培训,以及发展现代农业。因此,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的财政、金融支持和保障体系。

(一)财政资金支持保障

1.协调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动分税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财力划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管理机制,尤其是协调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分成关系,增加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政收入。

2.允许地方政府多渠道筹资

对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现在允许中央,未来是否可以进一步开放。另外,发行市政债券也是可行的筹资方式,例如美国,市政债券很普遍。作为地方政府建设的重要融资手段,市政债券在城镇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某种角度而言,发行债券比用银行贷款要好些,因为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是社会存量资金,而用银行贷款则可能增加货币发行。所以,未来在债务融资方面可以考虑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当然也要注意地方政府的还款能力,有序推动改革进程。

3.增强县域经济实力

发展中小城市、城镇,重点在于县(包括县级市)。但目前县级财力有限,有的地方县级财政是“吃饭”财政,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土地出让金。这使得发展中小城市、城镇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增加财政收入。

(二)利用资本市场和社会资本为城镇化服务

1.转变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模式

现在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城司,其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能否换个思路,让城司变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公司债来筹措资金,以更具市场化、约束性的方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和预见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目前国外比较成熟、规范的是资产担保证券( ABS)和资产抵押证券 ( MBS)。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在于使长期被压占的资金变成可流动的资金,扩大资产业务能力,使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3.设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设立主要投资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当然是要有收益的,这样才能维持基金自身的正常运转。例如新西兰奥克兰地区设立的基础设施基金,都是由地方财政出资,专门聘请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基金主要投资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中有可能赔本,但政府给予了一些特殊支持,比如允许经营港口、运动员村等等,基金股东不分红,投资收益用于再投资,这样通过专业基金的管理,用市场化的方式把基础建设资金的问题解决了。

4.发展城市信托、房地产信托

城市信托、房地产信托是以城市项目或房地产项目作为抵押或担保,通过发行信托凭证来筹措资金的形式。以城市信托、房地产信托筹资的好处在于:一是以特定项目为标的筹措资金,减少筹资和投资的盲目性。二是以城市项目或房地产作为抵押或担保进行筹资和投资,可降低投资风险。三是所筹措的资金都是社会闲散资金,有助于降低直接贷款的比重,减少因增发货币而带来的通货膨胀风险。

5.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的给排水、污水处理和减排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会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可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在这些方面应当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例如政府可建立工业园区,由园区内的企业对污水、废气进行集中治理。

6.鼓励建立家庭农场,生产合作社

发挥农业集约和规模经营的效率和作用,通过生产合作社、服务合作社等形式,促使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销售一体化,增加农民的抗风险能力。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提高对银行与实体经济间互利共赢关系的认识

在城镇化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首先要认识到实体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如果国民经济不能健康发展,银行经营就必然不稳健,银行利润就成为无源之水;如果银行脱离实体经济而自我循环和发展,必然是本末倒置,不可持续。要充分认识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引领作用。银行业要加深与实体经济互利共赢辩证关系的认识,不断强化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经营理念,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2.实施普惠金融,使弱势群体同享金融服务权利

中小微企业是城镇发展的重要力量,只有中小微企业得到发展,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城镇化创造条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三农”和小微企业一直是短板,这些主体的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成效。由于小企业信用资质低、管理不健全,抗风险能力差,获得银行贷款的覆盖面仍然较低,目前银行的信贷产品还远远不能覆盖小微企业发展的需求。而且,在寻求外部担保途径时,一些小企业也遇到贷款成本升高、附加贷款条件的情况。

普惠金融也称包容性金融,其核心是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那些被传统金融忽视的农村地区、城乡贫困群体、中微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种与其他客户平等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帮助贫困群体脱贫,普惠金融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在城镇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银行应当实施普惠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