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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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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措施

宏观调控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住房价格;住房存量;调整成本;投资行为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2-0005-06

一引言

从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来看,房地产业作为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经济“寒暑表”的作用。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于一个经济体宏观经济的高速增长有着重要的贡献。如日本房地产增加值在20世纪80年代对GDP的贡献率高达31.5%,在1990-2000年泡沫破灭之后仍保持平均年占GDP12.3%的比重。在中国过去的5年,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长19.5%,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12.7%提高到17.9%,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直接或间接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每年保持在2个百分点左右。不仅如此,房地产业还能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房地产可以促进建筑业,拉动建材、钢铁、金融和服务等相关部门;居民居住环境改善扩大消费品需求;间接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和相关公共服务业等。据统计,中国房地产业直接带动了57个相关产业的产出增加,并且从带动系数看,带动效应明显。

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同时由于中国房地产发展不平衡,近年来局部地区和城市的房价增长很快,己经引起人们对房地产市场价格问题的广泛关注。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从2001年以来,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2001年全国商品房销售价格比2000年上涨1.7%,2002年全国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7%,2003年全国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8%,2004年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比2003年上涨了9.7%,2005年第一季度,房屋销售价格上涨9.8%。从2004年开始实施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对于控制投资规模过快增长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一些房地产热点市场依然存在着房价上涨过快的压力。如长三角一些城市从2003年进入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阶段,房价上涨迅速,不论是上涨幅度还是平均房价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总体上说,自20世纪90年代末住房改革以来,随着公积金政策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及二手房市场等配套措施的完善,中国商品房市场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态势。国民经济稳定增长使人均收入不断提高,城市大规模发展派生出大量住房需求,建筑技术的升级,住房消费信贷等金融支持,促使房地产的质量升级,需求主体从商业楼宇向住宅转移,从集团购买力向个人转移,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对房地产市场长期发展的良好预期。房地产作为兼具消费价值和金融投资价值的特殊商品,在良好的长期发展预期作用下,其价格会由于投机炒作而不断地、非理性地攀升,短期内形成泡沫。与此同时,价格持续不断地上升又吸引大量的潜在投资者进入房地产行业,形成过度投资。过度的投资将带来房地产业中大量的沉淀成本和调整成本,进而影响人们对未来的预期,房地产价格出现“超调”,这将使房地产业未来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困难。“金融超调理论”早已证明,预期可以引导金融房地产价格大起大落,而价值回归是一个后续的长期过程,甚至伴随着剧烈的崩溃。因此,可以说房地产泡沫不仅造成金融危机,而且影响房地产长期发展。

中国1992年到1993年的上半年经济过热,银行放松银根,致使1993年信贷失控,一部分贷款集中于海口与北海炒作房地产,中央政府被迫收紧银根和大幅度提高银行利率,结果使全国房地产业长期低迷,许多涉足房地产业的企业倒闭破产。紧接着1997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国家出台一系列刺激经济的宏观政策,包括大力鼓励房地产业发展,直至1998年后各地的房地产业才开始复苏。因此,消除房地产泡沫,确定房地产价格合理增长范围对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和持续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那么,房地产泡沫是怎样产生的呢?在对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分析中,袁志刚等认为行为人预期银行信贷以及政府政策在地产泡沫的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杨帆等(2005)从西方的房地产经济学、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和索罗斯的市场非均衡观出发,认为房地产泡沫的产生有以下因素:一是房地产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因此,房地产企业有提高价格的天然倾向。在经济持续增长时期,商品房的均衡价格会持续上升并依靠套利活动实现。二是绝对地租垄断地租级差地租这三种地租在要素市场化过程逐步显现并在地方政府、开发商之间分配,加上强制拆迁和占用耕地,对居民补偿不足,成为房地产业超额利润的来源,既成为其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泡沫经济必然发生的特殊因素。三是房地产成本与价格不是相互独立的,价格预期影响供求关系,改变由供求的交叉曲线决定的相对静态均衡,导致索罗斯的“动态不均衡市场”,的错误预期,而错误预期又不断改变基本面,造成“剧烈的偏向化发展”――先泡沫后崩盘的结果。

当前理论界关于房地产泡沫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房地产泡沫形成的影响因素上,而对于房地产价格的决定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动态变化是怎样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研究较少。作为投资主体的房地产开发商,其投资决策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第一,投资项目带来的利润。第二,改变房地产存量产生的调整成本。第三,由于投资不可逆带来沉淀成本,因此须考虑等待而不进行投资所具有的选择价值。本文以Poterba(1984)的住房模型为基础,试图从理性投资的角度,从房地产存量投资和调整成本三个方面解释房地产价格的变动,构建一个房地产价格动态变化及影响因素的一般模型,并且运用此模型,分析利率税收和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本比例的变化是如何影响房地产价格的。

二住房价格与存量动态变化的局部均衡模型

(一)基本理论框架设定

在建立模型之前,先作以下基本设定:

第一,经济具有中长期均衡的特征。消费者和企业信息完全对称,都在理性预期的基础上作出理性决策;整个行业市场竞争完备,从中长期看,总供给等于总需求,市场能够出清,达到均衡状态。

第二,房地产业住房存量与价格的设定。假定房地产行业由N个相同开发商组成,全行业的住房存量为H(t),住房的真实价格为P(H),并且P′(H)<0。

第三,房地产业住房租金的设定。租房需求用Hd=f(R)表示,R为真实的住房租金,并且f′(R)<0。租房供给用H′=H表示,H为住房存量,在短期内,住房存量不变。短期内市场达到均衡的条件为Hd=HS,即f(R)=H,得到市场出清的住房租金为R=R(H),并且R′(H)<0,它是住房存量的减函数。

第四,地产商在改变房屋存量时存在调整成本。这种调整成本由两方面引起,一是投资不可逆性,即一旦投资,撤出投资要花费成本,并且有时所花费的成本比增加同等数量的资本所花费的成本大。二是投资具有选择价值。Avinash Dixit在其论文《投资与滞后效应》一文中对选择价值的产生原因作了描述:第一,一项投资承担一些沉淀成本,如果未来要想撤回投资,这种成本花费是不可回收。第二,经济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关于不确定性的信息是逐渐获知的。最后,如果不立即投资,这种投资机会不会消失;投资的决定不但包括是否投资,而且包括什么时候投资。当以上三个条件存在时,等待具有正的价值。在不断变化演进环境中,时间将带来更多的关于该项目的信息,只要投资机会存在,较晚的决策能成为较好的决策。考虑到沉淀成本,对预期不好的项目没有必要立刻进行投资,以防以后变动该项投资而付出成本。

调整成本分为两种类型,即外部调整成本和内部调整成本。对于住房投资来说,它的外部调整成本产生的原因是:当房地产的供给具有弹性时,如果住房相对于其他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化,从而使厂商不会即刻进行投资或负投资,那么就产生了外部调整成本。其数学表达式:Ce=g(qH)。对于房地产业来说,Ce表示房地产业的外部调整成本,qH为房地产的相对价格,g′(qH)>0。房地产的相对价格越高,外部调整成本越高,呈现出正向的函数关系。边际外部调整成本随房地产的相对价格递增(如图1所示)。内部调整成本是开发商在改变房地产存量时面临的直接成本,主要指过度投资引起的转换成本和沉淀成本。其数学表达式:Ci=Ci(H),Ci=Ci(0),Ci′(0)=0,Ci″()>0,边际内部调整成本随调整规模递增(如图2所示)。

(二)房地产存量与价格动态变化的局部均衡模型

对于房地产存量的变化,按照Poterba的观点,住房存量的变动方程为:

=I(PH)-H(1)

I为整个房地产业投资率。根据前面的设定,从中长期来看,房地产业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它的供给,即投资率由住房的真实价格决定,用I=I(PH)表示,并且I′>0。对于房地产的供给曲线,Muth(1960)认为,从长期来看,它是一条具有完全弹性的曲线。用?啄表示住房的折旧率,?啄H为住房存量的折旧。

如果考虑改变住房存量的调整成本(为简单起见,在这里假定调整成本只有内部调整成本,这种假设不会改变问题的结论),那么,(1)式就变成(2):

根据(2)式,则有I(PH)<?啄H+Ci(H),即新增投资不能抵补存量的折旧和调整成本。这种情形在住房过度投资时容易产生,住房的过度投资使住房大量空置,加大住房的折旧和调整成本,住房的折旧和调整成本高于新增投资。

三开发商自有资本比例和贷款利率变动与房地产商的投资行为

面对宏观经济变化,房地产商的投资行为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投资商预期的不确定性导致投资易变性。凯恩斯用本能冲动来说明投资者的乐观和悲观情绪。乐观和悲观情绪决定投资商的非理性预期,基于非理性预期基础上的投资具有较大的波动性。二是投资时间的灵活性。投资一般来说是在中长期中进行,而投资的具体时间易于变动。这主要由经济运行的状况决定。比如,房地产商决定要进行某项投资,经济正处于紧缩时期,融资成本进入规制利率等提高导致投资延期;等到经济开始走出低谷,政府鼓励投资,融资成本进入规制利率等降低促使投资高涨。投资时间的灵活性加剧了投资波动。

为了实现房地产业稳定协调地发展的目标,政府将采取宏观调控与结构控制手段,熨平投资波动。政府调控投资的手段主要有:第一,信息引导,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适时房地产业运行态势的统计信息,以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第二,财政税收政策,一是政府为促进房地产业发展降低相关的税率,二是遏制房地产泡沫提高税率和转移税收,比如开征“不动产税”或称“物业税”,就是把造房、卖房子时缴的税改由购房者以后每年来缴,以增加房屋保有成本,遏止房产的过度流动。第三,货币政策,包括利率和信贷政策的调整。第四,房地产业规制政策,即政府通过调整进入壁垒进入规制和数量规制等手段,限制或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

我们应用住房市场局部均衡模型,从住房价格与存量动态变化的角度,分析房地产商对2003年以来国家实施的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提高利率和开发商自有资本比例变动的措施所作出的投资上的反应。

在一个房开项目中,开发商资金实力的强弱主要体现在其资本金的比例上。政府提高房开项目资本金的比例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阻止资产结构较差的开发商对房地产行业的过度投资,降低开发商外部融资的风险。二是降低开发商的外部融资比例,这在资本金一定的条件下会减少开发商的投资量,使住房存量不致过快增长。根据(2)式,存量多,住房价格低。

提高银行利率包括提高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提高增加了开发商的成本,根据(2)式,使开发商在住房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减少投资量I(PH),存量H增加少。存款利率的提高会使以银行存款利率衡量的社会平均资本收敛于E″。E″与E相比,投资小,形成的存量少,住房价格可上升,也可下降,这要视银行利率提高的程度而定。

四提高开发商资本金比例和利率的政策效应分析

自2003年以来,面对不断高涨的住房价格,政府采取提高利率和开发商自有资本比例等宏观调控措施遏止住房价格非理性上涨。根据本文模型分析可知,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改变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资行为,使住房市场在价格与存量的动态变化中达到新的均衡状态,目的是让住房市场理性发展。但是,从分析的结果来看,无论是价格的变化、存量的变化还是两者变化的快慢来说,这些政策的效应是不一样的(见表1)。

针对上述的情形,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要根据一个时期宏观调控的目标,考虑各项调控措施之间的抵消作用和叠加效应,使调控措施的效果达到最佳。另外,各种措施在实施时,其效果显现有的比较快,如提高利率;有的比较慢,如提高开发商自有资金比例;有的在较短的时间发挥作用后很快又有反弹,降低调控措施的作用,如提高利率。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要考虑具体措施取得效果的快慢程度。

最后,应该说明的是,本文仅仅是在Poterba模型的基础上,以住房价格和存量的动态变化作为分析的工具,对2003年以来国家实施的或将要实施的调控住房市场措施的效应进行的探索性研究。虽然对每一项措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但是并没有对政策措施的组合进行研究,在理论研究上,还有待于作进一步地深入分析。

参考文献:

[1]杨帆,李宏谨,李勇.泡沫经济理论与中国房地产市场[J].管理世界,2005,(5).

[2]袁志刚,樊潇彦.房地产市场理性泡沫分析[J].经济研究,2003,(3).

[3]屠佳华,张洁.什么推动房价的上涨:来自上海房地产市场的证据[J].世界经济,2005,(5).

[4]陈多长,踪家锋.房地产税收与住宅资产价格:理论分析与政策评价[J].财贸研究,2004,(1).

[5]Avinash Dixit(1992), “Investment and Hysteresis”[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6,pp:108-116.

[6]James,M.Poterba, Tax subsidies to owner-occupied housing: an asset-market approach[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 99 Issue 4, 1984, pp.729-752.

[7]Evaluate the measures of macroscopic regulation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which have been implemented since 2003:based on Poterba’s model.

Evaluation on the Measures of Macroscopic Regulation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in China

Zhang Wei

(Management School,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550000, China)

宏观调控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猪肉价格 宏观调控 效果

保持物价稳定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

1985年之前我国政府对猪肉的生产、消费以及流通等方面均实行计划管制,排除市场功能,因此猪肉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但1985年之后,猪肉市场开始向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自由流通体制发展,其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国家只是以规定比价水平进行引导。

然而从此猪肉价格问题就开始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猪肉市场。

一、2007年猪肉价格上涨时的宏观调控及效果研究

由图1可以看出,2003年~2007这五年间猪肉价格趋势一直较为平缓,但2007年4月开始,出现暴涨,尤其是自2007年的五一节过后,全国各地的生猪价格和猪肉价格逐日上涨。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了《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 调控措施:

由国家发改委带头研究,各部门配合实施了以下九大措施:

鼓励发展生猪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加快完善生猪防疫防控体系;建立母猪保险和补贴相结合的制度;鼓励就近屠宰、大力发展冷链运输;完善猪肉储备、改善储备结构;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严格控制玉米深加工盲目发展和出口;加强市场和价格监测;妥善安排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大专院校在校大学生生活。

2. 效果分析:(1)到2007年6月10日,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为20.93元/公斤,比5月底下降2.3%,猪肉批发价格为16.51元/公斤,比5月底下降0.3%。(2)跟5月底比较,商务部监测的是32个大中城市,截止到6月10日有13个城市猪肉批发价格是下降的,其余 13个城市价格有所上涨,但是涨幅绝大部分都在4%以内。

二、2009年猪肉价格下跌时的宏观调控及效果研究

2007年到2008年,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并且由于受生产波动性影响,生猪生产恢复较快,部分主产省猪肉价格已出现明显下跌的苗头。

以下有一组数据: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2009年3月2日36个大中城市超市、集市猪肉(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每500克为12.56元,比2月27日下降0.04元。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 2009.5.18-2009.5.22日36个大中城市集市、超市猪肉(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每500克为10.64元,与前一周(2009.5.11-2009.5.15)相比下降1.21%。

在经历了2008年上半年的历史最高峰后,猪价终于在2009年的春节后跌近盈亏点,及至2009年6月,猪粮比价已经连续6周低于6:1,期间受甲型H1N1流感影响,大型养猪企业的利润也急剧下降。

1.调控措施:

为了预防生猪供给会进一步增加可能导致的价格再次大幅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为此国家出台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

《预案》设置了不同的预警区域,用于判断生猪生产和价格变动情况,为采取针对性调控措施提供依据。

一是绿色区域:猪粮比价在9∶1―6∶1之间;二是蓝色区域:猪粮比价在6∶1―5.5∶1之间;三是黄色区域:猪粮比价在5.5∶1―5∶1之间;四是红色区域:猪粮比价低于5∶1;五是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

为此,《预案》中主要制定了加强监测、信息预警、增加储备、适当补贴等调控措施:

一是加强监测。在绿色区域时,价格正常,政府无需采取特别措施,重点是做好监测工作。

二是信息预警。《预案》提出在生猪生产进入蓝色区域时,及时向社会生猪市场预警信息。

三是生猪收储。《预案》提出在生猪生产连续4周处于蓝色区域时,适当增加中央和地方冻肉储备。在进入黄色区域时,由财政贴息,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在连续4周处于黄色区域时,进一步增加中央和地方储备。当进入红色区域时,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增加中央储备。

四是适当补贴。《预案》提出,在增加储备后,生猪生产仍处于红色区域,且出现过度宰杀母猪情况时,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能繁母猪和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公种猪按每头100元,发放一次性临时饲养补贴。

此外,预案还对加强进出口调节、异常情况下如何研究采取措施进行了规定。

2.效果分析:(1)据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显示消息,2009年7月29日全国大中城市生猪平均出厂价格为每公斤11.23元,比上月底涨9%,比预案启动时(5月12日)上涨15.8%; (2)据农业部畜牧业司介绍,2009年7月29日,全国470个农村集贸市场仔猪平均价格为每公斤16.44元,比6月底上涨7%,连续7周出现小幅上涨。

由此,国家出台《预案》的作用不能小觑。在防止猪肉价格下跌方面,《预案》对每种情况进行分级,并依次给出各种处理办法,使得各部委各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时有章可循,大大提高了调控效率。

宏观调控措施范文第3篇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低碳经济是以经济发展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一系列的科技创新、产业结构的升级、清洁能源的应用等手段和措施,减少高碳能源消耗,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低碳经济最初是在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中,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提出,后被各国逐渐重视和采纳。

(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所有法律规范的统称。其主要反馈的是国家对经济的宏观干预,包括了财税法、计划法、金融法三个方面;其调整对象的地位一般是不平等的,其一般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有的时候也有相互合作的关系。

(三)低碳经济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低碳经济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其是在减少碳排放量,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保护我们共同居住家园的目标。在其实行的初期,由于经验和技术的局限,有的甚至由于利益的问题会导致出现阻力,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稳定、长期的手段和措施加以保护,宏观调控法就是保障低碳经济模式实现的有力措施之一。首先,宏观调控法,对低碳经济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包含了确定性指引和不确定性指引,宏观调控法对低碳经济的实现也有着指引作用。其通过规定低碳经济实现应该具备的模式和条件,指引经济发展,引导经济向着低碳经济的目标迈进。其次,宏观调控法,对低碳经济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保障实施作用。宏观调控法,通过规定适合低碳经济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通过规定必须做的事项,规范未达到甚至破坏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保证宏观调控法中低碳经济相关规定的实现。

二、低碳经济视角下宏观调控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已经不能满足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亟待解决,接下来将分析低碳经济视角下,宏观调控法主要存在的问题:首先,现行的宏观调控法对于低碳经济实现的激励和支持力度较小,不能满足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只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现行的税收制度,虽然有对于低碳经济的优惠政策,但是远远不能满足激励需求。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小,并且比较分散,对于低碳经济实现的激励效果不明显。比如说消费税中与环境有关的课税税种只有、个,与低碳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和税目就更少,不能起到对低碳经济的激励和扶持作用。其次,现行的宏观调控法对于低碳经济的规定可操作性较低,缺乏强制性规定,导致违法成本较低,对企业的约束力度不够。现行的立法虽然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有的甚至在法律出台的时间方面早于国际水平,但是这些的规定大多数限于原则性要求,实际的执行性和操作性较弱,对企业的强制和约束不够。第一,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规定,其规定多限于节能方面的规定,而对于减排的具体数目就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比如说对于温室气体的具体排放量就没有进行规定,导致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降低。第二,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约定的违法成本较低,未能有效的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最后,缺乏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制度性规定。比如说对于碳税制度,这在国际上已经成为趋势和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还有关于碳金融制度、碳交易制度等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涉及,但是在国际上特别是发到国家已经开始着手实施,并且成为阻止我们进行交易的贸易壁垒。

三、低碳经济视角下宏观调控法的完善建议

宏观调控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国粮食;宏观调控;成效;问题;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F7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01

近年来,我国的粮食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家为了保证农民的利益,满足市场要求,维持健康发展,在2004年出台了对水稻和小麦进行最低价格收购的相关建议。2008年,国家又针对农产品下跌的现状出台了临时的政策措施,以便应对不断发展的粮食价格和结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根深蒂固,导致我国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政策还不够完善,无法做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针对这样的现象,国家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调控力度,改变销售模式,优化管理结构,在保证宏观调控良好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内部所面临的问题,实现顺利改革,加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

一、我国粮食进行宏观调控的成效

(一)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增收。对我国的粮食价格进行宏观调控,简单来说就是政府运用临时的政策手段,启用收购粮食的最低价格,保证粮食价格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变动,从而不至于让农民亏损的价格手段。具体来说,一是国家逐年提升收购的最低成本,从而保证粮食价格的稳步提升;二是,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强有力的规范,并进行公开招标,进而提高粮食的最低价格。我国在实施这种措施以后,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粮食的最低销售价格,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实现了粮食的增收。

(二)保证了粮食市场的平稳发展。我国在对粮食进行宏观调控的管理之后,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资金收入,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粮食市场的平稳发展。新的政策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的宏观调控,能够根据粮食市场的实际变化进行有效的调控,并在面对特殊状况的时候,还可以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等现象,依旧可以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从而保证粮食市场的稳步健康发展,深化内部结构。

(三)活跃了粮食收购市场。随着我国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强,粮食市场的销售和购买力度也得到了增强,市场主体价格基本上没有出现剧烈的变化,使得经营风险得到了降低,许多人员进入到了市场内部,甚至形成了粮食产销的“一条龙”模式。这在根本上活跃了我国的粮食市场,实现了粮食产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二、对我国粮食进行宏观调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市场的主体地位被逐步弱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严格坚持以市场为主,计划为辅的管理策略,但是由于近年来粮食问题的严峻形势,使得国家不断提高了宏观调控的比重,导致了市场职能的弱化。另外,新的宏观调控政策一旦实施后,粮食的收购数量就会不受限制,导致政策性措施增多,而降低了市场的供求功能,甚至出现市场主体过度依赖国家政策的情况,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第二,政策体制相对落后,无法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近年来,国内外的市场形势不断发生变化,气候因素、政治原因、能源价格、金融行业的变化都会导致市场的不稳定性。单就国内来说,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粮食发展的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以往的宏观调控政策跟不上时展的脚步。除此之外,我国没有切实建立起通畅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在粮食宏观调控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能及时运行粮食的轮换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管理的力度和有效性。

第三,宏观调控的执行和保障能力减弱。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逐步进步,粮食市场内部的准入部门也不断实现了扩充,这样一来,粮食经营管理就变成了一个多元化的主体。因此,这些机构部门就会严重削弱宏观调控的执行和保障能力,致使囤货现象严重,粮食价格波动异常,影响市场的发展脚步,最终导致宏观调控能力的下降。

三、对我国粮食进行宏观调控的改革建议

(一)在基于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宏观调控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早已经摆脱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实现了市场与宏观调控双向互动的新模式。无论体制怎样变革,市场一定是起决定作用的,所以我国关于粮食的宏观调控机制要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平衡能力,从而稳定市场交易,形成稳定的“粮食价格稳定器”,完善市场交易。

(二)增强宏观调控的管理和执行力度。我国有关部门在制定了良好的宏观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想要保证粮食管理的进一步有效落实,还要不断提高宏观调控的力度,继续由中储粮公司担任政策执行的主体,发挥垂直管理的功效,从而保证政令畅通,增强控制力。

(三)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优化产业结构。想要保证我国粮食的宏观调控力度,促进结构优化,就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新要求,在充分调研市场的基础上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增加紧缺品种,细化内部加工。在大中城市适当的增加储油规模,加强市场反应效力,提高供应能力,进行合理分工和功能互补,从而发挥出整体的最优效果。

(四)切实加强粮食的收购工作。我国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保证农民群众的利益,稳定我国粮食价格,所以国家首先要抓好粮食收购,实现农民群众的增收,稳定物价。对此,相关管理部门要深化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细化内部工作,为农民的经济增收提供有利的支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农民的利益置于重要的位置上,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能够及时采取新对策,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从而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朱满德.中国粮食宏观调控的成效和问题及改革建议[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32(04):218-36.

[2]黄雪琴,冯泓.粮食利率——中国粮食宏观调控实现事前调节的重要工具[J].当代财经,2002(09):63-15.

宏观调控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改革开放 经济 宏观调控 历史演进 有效性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1978年~2006年年均经济增长9.7%。但与此同时,我国经济也经历了几次明显的波动,现今的宏观调控体系正是在治理经济波动的政策实践基础上不断演进的。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调控的演进历程

1.行政和计划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阶段(1978年~1986年)。这一阶段,“”刚结束不久,我国百业待兴,正处于短缺经济状态。但随着计划控制的松动和价格改革的推进,原来隐藏的隐性通货膨胀压力逐渐释放出来。对此,我国政府采用的主要是行政和计划调控手段,包括行政性财政政策和行政性货币政策。表现在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引导上,就是对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停止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对落后的中小企业进行强制性整顿和关停并转等。由于调控手段较为单一,在复杂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往往使得政策变化过快、调整过于频繁,缺乏必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尝试性引入现代意义上的财政、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阶段(1987年~1991年)。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政府开始引进财政、货币政策的概念和做法,并尝试性地进行财政、货币政策的搭配使用来调控经济,但由于缺乏市场经济调控机制可应用的经验,仍以直接调控为主,很少用财政和金融等中间变量来间接影响经济主体。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下手段多样的宏观调控阶段(1992年~1997年)。这一阶段,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开始迅速提高,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微观经济主体的活跃程度也在提高,我国已开始告别短缺经济时代。但同时,在有效供给不足的大背景下,经济过热也导致通货膨胀的风险积累。

此时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逐步建立过程中,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并重的手段来治理通货膨胀。政府开始注重运用经济和法律等间接手段来管理经济活动,注重不同政策间的配合使用,并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但同时却又缺乏必要的应变性、灵活性,在亚洲金融危机这样重大的外部意外事件冲击面前,就显得无所适从。

4.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组合使用的宏观调控阶段(1998年~2003年)。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下出现的通货紧缩,从1998年开始,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启动国内需求。针对具体经济形势,政府灵活调整既定政策,并注重运用各种可以运用的手段形成合力,但政策搭配之间的矛盾却又减弱了合力,比如 1998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侧重于增发国债与增加支出,在税收方面执行的实际上却是一种增税政策,这对经济具有潜在的长期慢性紧缩影响,与扩大内需的目标相矛盾,从而减弱了政策组合使用的预期效果。

5.财政、货币政策“双稳健”的宏观调控阶段(2004年~现在)。2003年以来,在国内外各种因素的推动下,我国经济在走出通货紧缩的阴影后不久,又出现了煤电油运紧张、部分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以及外资流入偏多等“局部过热”的苗头。对此,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及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在货币政策继续保持“稳健”态势的同时,政府在2005年宣布财政政策实施以“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为特征的“稳健”的财政政策,从而实行财政、货币“双稳健”政策。

但2007年以来的宏观调控较为特殊。为了应对2006年出现的经济局部过热问题,从2007年开始,宏观调控在货币政策的操作上调整为“适度从紧”,年内曾10次调高存款准备金,4次提高人民币基准利息率。并在年底提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双防”调控目标,最终将宏观调控的取向由“双稳健”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进入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虽有所回落,但CPI仍在高位运行。从总体上看,2008年宏观调控将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但在调控目标上,“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大的起落。”对比2007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双防”目标,显然又增加了新的难度。

二、改革开放以来影响我国宏观调控效果的主要因素

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手段和做法,综观30年来的宏观调控历程,影响我国宏观调控效果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1.调控方式上的偏差,是影响实际调控效果的直接因素。首先是调控过度。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以前,政府在治理经济波动时往往用力过猛。这种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急刹车”,就是典型的调控过度,它所引起的经济剧烈波动,需要花很长时间才能“熨平”。其次是调控不力。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多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累积效应的释放,国民经济进入持续扩张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开始加快,投资率迅速回升,从2000年的35.3%迅速上升到2006年的42.7%,年平均41.2%。面对投资增长过快,调控政策没有及时有力地干预,最终引发了经济的局部过热。

2.经济转型期投资体制的缺陷是影响宏观调控效果的深层次原因。首先,在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过程中,投资扩张的目标往往不是以市场为导向,而是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标。结果是全国各地争上周期短、见效快的投资项目,造成产业结构趋同化;而一些建设周期长、见效慢、投资风险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却发展缓慢,成为制约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

其次,在投资决策的主体上,政府往往为了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高指标而产生投资冲动,结果造成投资规模的过度扩张。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绩”,扮演经济主体角色,最终的收入分配又向政府、企业倾斜,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造成大量资金转入投资领域,必然带来投资过快增长。

3.宏观调控运行机制不健全,政策相互配合不力是影响宏观调控效果的重要因素。由于机制缺陷和观念转变不及时,我国当前的宏观调控政策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全球化需要,不能准确把握国际形势变化并对其做出适时反应,结果延误了最佳调控时机,这就降低了调控的有效性,使我们的经济发展要为国际市场付出更大的成本和代价。

有效的宏观调控需要不同政策相互配合,虽然每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政府工作报告一直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并重,但在实际运用中,却存在着“一头重,一头轻”的情况,两大政策在配合运用、相辅相成上一直不甚成功。

三、努力探索富有成效的宏观调控政策

1.进一步改进宏观调控方式,建立健全预调微调机制。科学的调控方式是一国宏观调控政策趋于成熟的标志。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我们应该建立一种预调微调机制。进行预调,是要防止调控的大起大落,避免经济运行中的“急刹车”。进行微调,主要是注意调控方向和力度,避免经济运行偏离正常轨道。这就要求我们敏锐地观察经济形势的细微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国经济产生什么影响,并以此来选择时机,及时调控经济运行。在经济周期变化的各个不同阶段,要特别注意各主要经济指标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的趋势和程度,以确定预调措施在什么时机出台。

2.增强宏观调控政策的针对性。由于宏观调控的对象、环境越来越复杂,特别是一些投机者,往往利用调控政策的不健全打“球”,这就要求在制定政策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复杂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增强宏观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例如当前实行的“从紧的货币政策”,不仅要关注总量问题,而且更要注意优化结构,关键是要“实行更加有针对性的信贷政策”,“实现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金融机构的货币差别供给,满足产业政策对货币的不同需求。”加大对“三农”、服务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贷款支持。

3.财政、货币政策与相关政策协调配合使用,短期措施与中长期措施并重。不同政策的配合,首先是相关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各职能部门在出台政策时不能相互掣肘,而应该彼此配套、相互协调。其次是不同政策的组合使用问题。有学者认为,这种“组合”是我国转轨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市场体制发育的阶段性产物,它能够完成仅靠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所不能完成的调控经济运行的任务,但它也强化了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旧体制的回归,这种为调控经济付出的体制成本应尽量减少。

调控政策的选取一定要有长远考虑,短期措施只能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迫在眉睫的情况和现象,要治本,还得从中长期政策着手。如2007年下半年以来的通胀压力问题,并非单纯的货币总量问题,而是长期以来资本边际报酬率过高、劳动和土地的边际报酬率过低的失衡结果,它不会简单地因货币紧缩而终止。如果不辅之以其他政策措施,而频繁动用单一的货币政策,将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还会改变消费者的心理预期。

参考文献:

[1]本文涉及的有关数据,均根据相关年份的《国家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计算得来

[2]《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2008年3月26日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