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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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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目的

居家养老目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居家养老;产业化;需求;水平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或专门机构为依托,以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产业化是指将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有偿服务提供给老年人,通过支付一定费用,由专职人员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娱乐休闲等服务。

在2014年召开的两会中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十大热点之一,随着我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水平越来越高,养老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例如养老金可否再提高、养老床位可否再增加、养老双轨制何时可以消除等一系列问题。现阶段养老问题在我国人口结构快速变迁、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逐渐萎缩、养老金支付的刚性特点导致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仅靠中国政府来承担基数庞大的老龄人口,无疑是给我国的财政增加了一个巨大的重担。

而“居家养老”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泊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居家养老产业化为中国养老体系的建立开拓了另一块天地,既不过多的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又为国家创造了大批的就业岗位以及创业平台。

一、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产业化需求状况描述

(一)老年人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取400位老年人,其中42.0%为男性,58.0%为女性。女性考虑到各行各业人员退休年龄的问题,我们把调查年龄设计在50周岁以上,其中50-54周岁的占17.0%,55-59周岁的詹18.5%,60-64周岁的占22.8%,65-74周岁的占25.5%,75-84周岁的占13.5%,84周岁以上的占2.8%。

调查显示,个人月平均收入1000以下的占15.2%,1001~2000的占50.8%,2001~3000的占21.0%,3000以上的占13.0%。83.8%的被调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退休养老金,6.5%为劳动所得,5.5%为儿女或亲戚供养,3.0%为社会保障或救济金,余下1.3%为房屋租金、股票所得或其他。

(二)居家养老产业化需求状况

(1)需求概况及态度

当问及需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哪些服务时,选择家政服务占66.3%,选择医疗服务占42.3%,选择送饭占27.6%,选择日间照料中心占16.5%,选择文化娱乐占16.0%。这表明大多数老年人需要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并且家政服务、医疗服务所占比重最高。

有74名老人对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印象较好(占18.5%);有291名的老人对这些养老机构的总体印象一般(占72.8%);有35名老人对这些养老机构的总体印象较差(占8.7%)。说明大多数养老机构不能提供令老年人满意的服务。这为居家养老产业化提供了大量的潜在市场顾客。以盈利为目的的居家养老服务公司,为了满足顾客的需求,往往会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公司可以利用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态度,来扩大自己的顾客需求量,占据市场份额。

大多数老年人希望通过以居家养老方式度过晚年生活,且86.2%的老人希望与子女一起生活。这些老年人会存在对居家养老产业潜在的需求。

(2)服务需求及价格制定

当问及最需要哪些生活照料服务时,有32.5%的老年人希望开办专供老年人吃饭的食堂,有32.0%的老年人希望送饭上门,同时有23.3%的老年人希望有人帮助洗澡。有51.0%的老年人愿意为生活照料服务支付每月300元以下的费用,301~500元占24.5%,501~1000元占18.5%,据此,普通的居家养老服务生活照料方面的价格建议确定在300元上下。

关于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方面,有28.0%的老年人希望举办兴趣班、培训班等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60.8%的老年人则选择专设老年活动室。65.4%的老年人每月愿为此支付200元以下的费用,25.8%的老人愿意支付201~500元的费用。据此,普通的居家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方面的价格建议确定在200元上下。

但是,当问及您是否信任私人公司提供的居家养老产品(服务)时,选择信任占39.3%,选择不信任占60.7%。由此可见,面对产业化的居家养老这一新型的事物,大多数老年人不能信任私人公司提供的居家养老产品(服务)。所以居家养老产业化的建设及推进还是需要政府给予肯定及扶持,进行大力度的宣传和普及,增加人民对于产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认可度,同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私人机构。

(3)机构地点设定及对服务人员的要求

在服务机构地点设定方面,希望 "在居住的小区内,与社区相结合(500米以内)" 的有67%;选 "同一个街道(1500米以内)" 占15%。由此可见,大部分老人还是倾向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能设在社区内。

(4)收费方式及担忧

在收费方式上,有30%的人选择按“服务项目/次”收费,有18%的人选择按“服务时长/次”收费;有33%的人选择选按“服务项目/月”收费;有19%的人选择按“按月,享受所有服务”收费。关于收费方式的选择上较为分散,但还是可以看出人们较为偏向按服务项目收费。对此我们可以制定出每个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每月或每次的服务项目越多,收费越高;既满足了各个经济层次的服务需求,又在其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二、结论及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老年人对于养老模式只有两种概念,一种是单纯的退休后独自或者与伴侣一起生活,一种是入住养老院。社区养老、居家养老、集体养老这些概念他们都不了解。中国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正在不断加深,面对越来越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我们应该通过正规的途径,对人民进行养老模式的普及,以方便人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

(二)产品面向大众、控制基本服务的价格

调查显示,大部分的老年人希望每月的养老费用控制在1000元左右。在居家养老产业化的过程中,我们就需要注意,应该把基本服务的价格控制在人们可接受的范围内;对于对服务有更高要求的人群,我们可以依据他所选择的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的价格提升。在收费方面,人们更倾向于选择按服务项目/月来收费,在居家养老产业化建设当中可用作参考。

(三)服务人员专业化、经验化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老年人更希望提供服务的是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社区服务人员这种他们比较熟悉的人或者是有照顾老年人经验的人。对此,面对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需求,我们应对居家养老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包括家政、急救、心里照顾等多方面的技能。

(四)立法先行、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服务

作为一个法制化的国家,我们应先对居家养老产业制定基本的法律法规,既规范服务机构,又为购买服务的人提供保障。

居家养老目的范文第2篇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资金短缺;服务素质低;全面发展;整合资源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3-0082-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但是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以及医疗卫生、生活水平等的提高,老年人口的数量也在不断地激增。从最新的人口调查数据来看,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1.78亿,估测2020年人数将达到2.43亿。中国其实从1999年便进入了老龄社会,也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当然,随之而来的就是养老问题,我们要了解这样的事实:当前我国的家庭模式主要是“4+2+1”的模式,两个年轻人要抚养孩子,还要赡养老人,这样的压力往往会使得年轻人力不从心,他们需要有另一种方式,既能破解他们的困境,也能帮助他们来尽子女的义务。从老人的角度来看,中国传统的养老理念一直奉行的就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老人们更倾向于能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安享晚年,因此居家养老便成为当前我国主推的一种养老模式。所以,无论是基于年轻人的角度,还是从老人的位置思考,居家养老的兴起与发展都是应时所趋的。

一、居家养老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享受社区提供的相应的老年服务,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的新型养老方式[1]。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等原因的限制,居家养老的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凸显出了很多的问题。

首先,我国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在实行居家养老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像经济不发达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不齐全,社区各项服务跟不上,根本不能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政府也无力大规模地对其进行扶持,所以,导致一些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发展不起来,无法达到最初的目的。

而且,当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模式没有创新,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已经不单单是简单的家政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了,他们现在追求更多的精神层面的满足,包括日常陪护、聊天等等。相比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在一些居民楼里配备了一定程度的养老设施,在这方面我国还缺失很多。

还有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要的资金供给不足,社区内的办公经费相对较少,单纯依靠政府投资和企业的捐赠根本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很多地方都急需资金,也导致当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举步维艰。

而且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首先服务人员工资和社会地位都不高,导致服务人员数量过少,而且服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也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对他们的培训,所以,他们缺乏专业服务知识,这就限制了我国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北京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分析

2015年,北京出台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这也是全国首个地方性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用立法的保障来维护居家养老,为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目前,北京市居家养老已经有了突破性的进步,尤其是新出台的条例,对居家养老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在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里,条例明确规定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服务类的,比如为老年人提供老年餐桌、餐饮配送、开放性食堂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等卫生服务,还有家庭保洁、助浴等家政服务。还针对不同老人提供不同服务,为独居高龄老人提供生活陪伴、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为失能高龄老人提供紧急救援等服务。从不同层面满足每位老人的生活、心理等要求。

其次,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和应该履行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重点强调了要整合社会资源,包括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还有社会组织等力量。同时,强调企业和社会组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还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来为周边地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达到了资源整合的效果。

同时,条例还提出了许多创新型的政策,运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来开展紧急呼叫、物品代购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并且还要建立社区志愿者的等级制度,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的时间储蓄机制和激励机制,①很大程度上调动了社会志愿者投身居家养老行业的积极性,也从法制的角度为志愿者和服务者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三、北京居家养老模式对我国未来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启示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出台,为居家养老服务开启了新的时代,同时,也给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一个好的参考和试点。总结起来,我国居家养老目前面对的问题要想得到切实解决,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当前社会,网络已经占据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当然居家养老服务也应该引进新的、网络的技术。在服务方面,应该建立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将分散的服务项目进行整合[2],这样,老年人就可以在平台上进行简单的购买服务、紧急呼叫等以及其他与老年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活动。当前,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新型的网络服务平台,比方说“陪爸妈”。(陪爸妈是一家居家养老O2O平台)

而且我们也要看到,网络平台的建立,也能缓解残酷激烈的就业压力,以北京来说,每年新涌入的外来打工人员逐年递增,面对剩余的就业力量,聚拢社区附近的年轻人、低龄老人以及专业人士,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这样还能保障社会稳定,可谓是一举两得。

2.加大政府的财政、政策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政府资源、社区资源、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强化监督。财政支持是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当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大多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和公司通过签订契约的形式来参与养老服务。可是相对来说,养老事业是一个投资大、回报小的行业,企业不是搞慈善的,它们首要目的还是为了利益,因此在老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的选择也就无可厚非了。

如何协调处理好政府、社会力量等之间的关系,从政府层面来讲,首先要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修建老年人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和娱乐设施,建立卫生医疗机构等。就像北京市新出台的条例中规定,政府应该首先投资,然后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社会其他资源,给予他们一些政策奖励或宽松政策,带动企业等的积极性。在服务过程中也一定要加强监督,避免一些徒有其表的空服务出现;就社会资源方面来说,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也必须努力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各个环节的相互统筹与合作。

3.做好养老服务的对象划分,对不同老人采用不同方式服务。对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进行划分,不同层次的老人,享受的服务优惠也不一样,但是要补充一点,无论什么类型的老人,享受的服务内容和态度都必须一致。所谓的对象划分,就是可以将居家养老对象根据个人经济条件和其他等划分为无偿服务对象、低偿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对象等,比如针对对国家有重大贡献或者其他奉献的老人给予无偿服务,针对经济条件相对不好的老人给予低偿服务等,使得每一群体、每一个老人都能享受到居家养老带来的实惠。

4.建立一个社区居家养老的联络站,定期走访老年人的家庭情况,并做好登记,以及时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社区可以自行组织建立一个社区居家养老调查联络小组,负责对社区老人的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定期的走访和调查,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并且要做好回访登记工作;对于那些不经常回去探望老人的儿女,工作人员要定期联络其家人,进行说服教育,督促他们回家看望老人,给予老人多方位的照顾。

5.加大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提升服务人员的职业认可度。当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还有一个环节缺失严重,那就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能力不高,这是关乎服务质量最直接的一环,所以要想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更加完善,就必须要提升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与能力,对上岗服务人员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并且要通过考试上岗,还要对他们的岗后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如存在不合格的表现要及时解决等等,把好服务质量的第一关。

总之,要想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解决好养老问题,让每个老人都能安享晚年,不仅是文化素养,更是为年轻人打下定心剂,所以,我们一定要想老人之所想,真切实际地为老人办实事,让居家养老的实惠能够惠及每位老人。

参考文献:

[1]徐林玲.居家养老的现状及发展[J].法制与社会,2009(18).

[2]李薇,丁建定.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研究[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4(1).

[3]柴彦威.中国城市老年人的活动空间[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4]罗楠,张永春.居家养老的优势和政府财政支持优化方案研究――以西安市为分析样本[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

[5]孙泽宇.关于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与对策的思考[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1).

[6]丁志宏,王莉莉.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均等化研究[J].人口学刊,2011(5).

居家养老目的范文第3篇

中国自从1999年年底进入中国老龄化社会之后,先后出现了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种养老模式,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有效地结合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势。但是,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供给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仍然问题重重,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不完善,财务管理不健全等,其中,以财务管理不健全的问题体现地尤其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发展,因此,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一步发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并且过份依赖于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及自身经营收入所占比例较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投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等培训工作投入有限。

2、缺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有效监督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在财务监督的方式上面,主要以内部监督为主,缺乏外部监督,尤其是媒体监督、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财务捐赠人监督方面;在监督的力量方面,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并没有全面地深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内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专项监督,也没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监督的内容和监督做出明确要求与规定,内部监督层面,缺乏内部监督与岗位监督。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不完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不完善,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组织管理不完善;第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正是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上的缺陷,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现金、物质、人等方面管理混乱。

4、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并不具备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相关财务工作的基本职业技能,如不能准确地编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相关财务报表等;另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不高,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等并不能完全准确、真实地反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情况。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的优化对策

1、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来源渠道的构建工作与经费的基本保障工作,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实现资金筹集的社会化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一个资金来源渠道,也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拨款应该在各级财政中单独列项,设置科目,注明使用方向,并依据当年的经济法发展情况,建立逐年增长的机制,财政拨款的资金主要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以及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二个资金来源渠道来自于社会筹集,其主要形式是寻求社会各方力量的捐赠,这也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融资的重要途径。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捐赠的数量,可以从二方面着手:第一,应当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认可,以及作为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增加其捐赠的意识;第二,捐赠的形式多样化,一方面,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与形式,定时、定地点的组织公共捐赠,也可以设立专门的社会捐赠账户,并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公信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三个资金来源渠道是自身的经营收入,它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围绕其使命所开展的一系列的业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如组织老年人开展的商业汇演、为部分老年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营所得,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一定的有偿服务和低偿服务。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非营利性,因此,这部分的资金来源有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同时,可以适当地进行一些经营活动,如商业汇演,增加部分收费项目,以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其更好地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经营性活动开展,务必把握两个基本原则:这些经营性活动的开展的根本目的是为更好地实现其社会公益服务性质的宗旨,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及其组织章程的,是不会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本身是不会造成声誉上的损失;加强对经营所得的管理,其经营所得最终必须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修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等非营利活动,不得用于组织内部分配。

2、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监督力度

要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的专款专用和透明化等,就必须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的监管力度,通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监督来源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两种。

第一种监督形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内部监督。首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自身必须严格遵循DADS原则,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务公开工作,定时、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全面、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运营管理纳入大众的监督之下;其次,岗位监督,依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岗位与出纳岗位相分离;最后,畅通内部财务信息监督通道,赋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并设立内部奖励制度。

第二种监督形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外部监督。通常,外部监督包括政府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社会监督又包括媒体监督、捐赠人监督、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监督等。在政府部门层面,政府部门要深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监督的内容和监督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预算编制以及预算编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财务监督与审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进行及时地提醒与纠正,令其限期整改,坚决杜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出现私自挪用、截留等严重问题,对于违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相关财务规定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养奸。在社会监督层面,既要提高媒体、捐赠人、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信息监督的意识,又要赋予其监督的合法性权利。

3、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

首先,要完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组织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主管领导对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其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种制度,包括财务预算制度、固定资金管理制度、流动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以及财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等,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这些财务管理制度得以顺利执行。

4、培养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

做好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引导工作,引导财务工作人员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处理各项会计事务时,做到科目准确,数目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账及时,及时、正确地编制各类会计报表,保证对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准确、及时与完整,对违反相关财务制度的收付凭证,拒绝登帐,并及时向领导反映,管好会计档案。

四、结语

居家养老目的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政府;非营利组织;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8-0036-02

2003年以来,上海、南京、宁波、杭州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为缓解老年服务供需紧张的矛盾,积极探索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积极探索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经过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在推行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目前研究的热点。

一、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

非营利组织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中译,与非营利组织类似的词汇还有“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ird sector)等。非营利组织具有多角度的定义,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为: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公共部门的组成部分,组织目的在于满足社会公共利益而非营利,依靠会员缴费、捐赠者资助、政府财政拨款等资金来源完成组织使命,具有免税资格和提供捐赠人减免税合法地位的特点。

居家养老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是指非营利组织依法通过相应途径,并以多种方式,参与居家养老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从而增加社会和公众养老服务的行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主要有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大类。第一,非营利组织直接参与居家养老。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上,通过承包政府的居家养老项目为老人提供服务。参加听证会,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参加居家养老保障方面的听证会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通过参加涉及养老保障的相关会议直接影响政府的决策。第二,非营利组织间接参与居家养老。即非营利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向政府建言献策及影响政府决策和行为。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案例分析

(一)泰安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据预测,到2020年,泰安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由2010年底的81.92万人上升到113.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比重将由14.84%上升到19%,年均增加3.19万人。203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52.7万人,2050年达到160.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5.2%和27.9%。

由于老年人口总量的大幅增加,使得泰安市老年抚养比将迅速上升。据预测,2015年该市老年抚养比为26.61%,平均3.8个劳动年龄人口抚养1个老年人,比2010年提高6.69个百分点。2020年老年抚养比将达到31.53%,2030年达到45.08%,2050年达到52.54%。

同时,随着老年人口增多、老年群体日益高龄化,大部分亲缘家庭将呈现4:2:1结构,即一对夫妇在抚养一个孩子的同时要照顾四位老人,使得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和生活照料负担日益加重,将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社会。但目前,泰安市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107个,养老床位1.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占有床位仅有18.3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年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

(二)泰安市泰山区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

目前,泰山区71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13处养老机构、23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家农村幸福院和82家卫生医疗机构全部纳入“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迈入智慧新时代。

“12349”,是泰山区投资一百五十多万元,高标准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辖区老人需要帮助时,只需拨打‘12349’,服务就送到家,极大地方便老人生活。该信息平台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化运作”的方式,由泰山养老护理协会提供服务运营保障,具备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管理和民政业务咨询三大功能。

针对老人需求,泰山区依托泰山养老护理协会,汇集服务人员四千余人,为全区老人提供家政服务、健康医疗、法律和民政业务咨询等无偿、低偿、有偿志愿服务四大类三十多项基本为老服务项目。其中,“一家通”手机定位围栏服务,为生活困难的1500名老年人免费发放具备GPS定位功能的“一家通”老人专用手机,实现轨迹记录、围栏和实时定位。当老人出现迷路、失踪等情况时,对其进行定位和活动轨迹查询。特别是,可根据子女要求设置围栏,划定特定的生活范围,当活动范围超出时,信息平台及其子女就会及时收到告警提示短信,方便掌握老人的生活轨迹。“健康宝”远程健康监测服务,以血压仪、血糖仪、心电仪、血氧仪、体温仪为采集终端,通过后台数据处理平台和健康医疗机构,为老人提供健康分析及诊疗建议。家居安防服务是在有需求的老人家中,安装家庭监控摄像头和家庭门禁红外设备,通过手机查看家庭实况,查看老人安危,如判断有问题,可及时报警并上门核查。关怀提醒服务可设置生日提醒、服务预订、健康信息等定期关怀提醒五项功能。

三、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居家养老服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选择服务机构单一,双向选择余地小

部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服务机构实行招投标,限定一个行政区只能有一家服务企业的做法不适应当前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易引起行业垄断,服务对象没有主动选择权,存在不满情绪。如泰山区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承担着只有泰山养老护理协会一家非营利组织来提供,老年人没有选择权。同时,由于存在可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竞争不足的问题,带来服务质量难以提高,服务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等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合肥市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就遇到可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竞争不足的问题,致使政府购买价高于自费价,如自费做按摩是40元一次,用服务券却要80元。

(二)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专业性不强

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中现有的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多为40~50岁的下岗职工或者是农村务工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缺乏专业服务知识,虽然在上岗之前,当地民政部门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但这些培训仅仅是一种上岗人员的短期培训,专业性不强,不系统、不连贯。另外,由于缺乏后续资金的支持,非营利组织不能对从业人员进行连续性的专业技术的培训。

另一方面,专业人员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的热情不足。由于缺乏促进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非营利组织资金不充裕,没有充分的资金吸引专业人才的进入。另外,因为受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某些具有专业经验的年轻人认为给老年人服务低人一等,而不愿意从事这方面的活动。

(三)非营利组织运行资金不足

非营利组织筹资渠道单一,后劲不足。目前政府和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的投入是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投入是有限的,这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来说力量还是台下的,无法起到更好的效果。在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所需经费中,发达国家政府的投入一般占服务资金构成的50%以上,而当前我国政府的投入不超过30%。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除了政府支持,大部分就是来源于社会各界力量的捐助、社会福利彩票的收入,以及社会组织或个人组织成立的慈善基金,不能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监督与评估机制还不完善

政府在与非营利组织签署购买服务合同时,虽然也包括了评估与监督内容,但科学性与针对性不足。据一些行业协会反映,在购买服务的价格评估上缺少标准、随意性过大,事后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评估也失于空泛与粗疏。目前各地基本没有建立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机制,缺乏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使得一些社会组织在提供居民养老服务时有机可乘,以次充好,导致公共服务品质下降,使得民众对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的公信力下降。此外,现有评估体系对服务对象的意见重视不够,缺少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绩效评估。

四、优化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

(一)推行双向选择

鼓励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非营利组织统一在市民政局进行备案,让老百姓自主选择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也可自主选择服务区域,实现双向选择,这样更有利于市场化运作及管理。同时,纸质服务券可换成电子服务券,减少印刷成本并方便使用;服务券的使用由仅在本区使用逐步向全市通用发展,促进服务机构间的有序竞争。

(二)推动非营利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

建立一支素质高、技术强、服务水平一流的专业化队伍是决定非营利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在组织运行中最薄弱的一环。而建立健全规范的培训教育体系是建立素质高、技术强、服务水平一流的专业化队伍的必要前提。因而非营利组织应当尽快建立起正规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在社会范围内引入专业护理人员,对在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梳理诚信服务理念、教授基本医疗知识、护理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等,培养复合型服务人员,全面提高为居家老人服务的服务水平。针对需求不同的老人提供不同类型服务项目的培训,如针对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实现对其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紧急救援。实现全国统一的考核制度,社会人员通过统一的入职资格考试后,颁布合格证书,从而获得就职资格,方可从事服务工作。

(三)增强非营利组织的筹资能力

解决资金问题,是解决非营利组织瓶颈的关键,保障固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充足的资金,是非营利组织得以发展和运行的前提条件。非营利组织除了接受政府拨款外,还应该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在政府资金投入日益减少的背景下,非营利组织必须转变过去完全依赖政府的思想。非营利组织要想维护正常的运转,完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就必须加强自身的营销理念。可以通过与营利组织合作的方式,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价值。另外,非营利组织不断宣传自己,加大宣传力度,传播组织的思想理念和自身价值。获取社会的认可,拓宽更多资金来源渠道,发觉并社会慈善捐款。养老是个全球问题,国外有许多非营利组织从事助老服务,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和这些组织进行联系,争取获得如基金会这类非营利组织的资助机会,取得资金的提供和支持。

(四)建立科学评估与监督体系

一是善于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大众媒体的监督力量,运用电子政务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网络平台,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事宜,并能实时查询相关信息,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行为透明化。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防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对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推行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并由第三方进行审计。

二是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必须公开自身的相关信息,诸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服务项目、服务方式等等,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表现进行统一评价,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是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因此,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签订的购买合同中,需细化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费用标准,并确立量化的参照值,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具有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范炜烽,祁 静,薛明蓉,郑 庆,甘筱敏.政府购买公民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研究――以南京市鼓楼区为例[J].科学决策,2010(4).

居家养老目的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居家养老模式 现代科技 发展

起源于英国的社区照顾的居家养老,[1]以家庭为核心,由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其在内容上除了具有家庭养老模式中的日间照料、生活料理服务外,还具有机构养老模式中的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在方式上是以社区养老网络为依托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这种在内容和形式上丰富了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的新型混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出现满足了老年群体的物质和精神的多方面养老需求,已逐步成为具有国际社会共识的、在国外最主要的养老方式。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总报告起草组的数据显示,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由1.94亿增长到4.83亿,老龄化水平将由14.3%提高到34.1%,这充分暗示出中国养老的社会化需要的趋势更加明显的迹象。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家庭养老的功能不断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巨大的养老社会化需求之下,以社区为依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得以迅速发展,并将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趋势。

从我国的经济和人口结构现状来看,今后的发展方向也是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以其他养老模式为辅。目前来看,单靠居家养老已经满足不了巨大的养老需求,同时,机构养老因其只能解决老年群体的一小部分养老问题而不能够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化需要。因此,社区居家养老将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主流。

一、中国目前社区居家养老现状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尚处于发展初期,面临诸多困难。

(一)整体服务水平不高、服务差异化不足

部分社区仍是以家庭照顾为主。梅凯在《对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的调查分析与思考》一文中指出,[2]湖北省养老服务存在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与广大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差距很大。

(二)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补贴、服务收费和社会捐赠。赵素平在《养老产业快步走》一文中,[3]老年学院收取学员低廉的费用,而这一步用只占到老年学院运营费用的五分之一左右。足见养老机构资金投入不足以及不可持续。另外,因为资金投入不足还导致了某些企业的寻租行为,如借用国家审批的发展老年产业的土地发展其他产业。[4]

二、现代科技手段在养老机构的运用及其效应:案例分析

一些有潜力有能力的养老机构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并在形式上借助互联网科技,不断解决居家养老模式所遇到的障碍,不断为老年群体提供便利。

以金太阳养老服务机构为例,[5]其服务项目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综合养老服务产业链。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面有“一拨通居家呼叫”、“定制手机一键求助”、“GPS主动寻人定位”以及无偿救助服务。其中,“GPS主动寻人定位”鉴于老年人方向感比较差,在户外陌生环境遇到困难,打电话往往讲不清楚自己的位置。金太阳老人机的GPS采用的是主动寻人定位,即即便老人不说一句话,金太阳也能快速地在地图上定位到老人的所在位置。对于走失的失智老人,在子女的要求下,只要老人带着金太阳手机并处于开机状态,手机就能定位到老人的位置,帮助子女迅速找到老人。

与此类似,以老人护理、医疗服务、起居照顾为主要服务项目的香港颐和园护老中心,其推出的游走检测器即在院舍多处设有红外线检测器。例如,院友离开院舍范围,系统便会实时通知护理人员,避免发生老人走失意外。此外,借助移动互联平台,在社区居家医疗方面,有部分机构有专门针对医疗病情诊断的移动客户端系统,使服务人员可以实时掌握老年群体身体健康状况。

基于以上社区居家养老现状和科技运用的案例,结合目前互联网科技和社区养老结合的相关政策,总结互联网科技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作用体现如下:

(一)提高和优化了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例如,“GPS主动寻人定位”和游走检测器,都在不同程度上保证了老年群体走失的意外,优化了老年群体在社会照顾方面的保障服务。而医疗移动互联客户端则是对于老年群体锦上添花的便利服务通道。

(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通过利用互联网科技的手段省去一些不必要的人工服务。不容怀疑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是因为所从事的服务内容过多要求所致,而科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人工,从而让服务人员缩小服务的范围。

三、现代科技对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展望

我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的副处长孙文灿指出:“互联网+养老”离不开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以及支付、评价等专业保障,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通过更细致的拆分来提高可及性、准确性和普及程度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通过更细致的拆分来提高可及性、准确性和普及程度。下一步,政府部门应当扮演好引领者、支持者和参与者的多重角色,依托现有资源和社会力量,通过O2O模式等方式,搭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坚持免费试用与产业链延伸,上门服务与大数据结合的理念,并积极发展老年电子商务、老年互联网金融、老年教育等新业态。”[6]这充分体现出将互联网科技与居家养老模式相结合所需的前提假设以及不同实体配合之后未来居家养老服务美好前景。

目前,以上假设前提已经初步得到实现。在2015年7月4日天翼展上,中兴通讯旗下的中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就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宣布正式达成合作,双方将以湖南为试点,以电信“千兆宽带”为支撑,综合专业化服务、数据平台、云计算等,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解决方案。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运行,其他谋求利益者也会寻求从中分一杯羹,如此,居家养老模式中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将会被自然解决。未来,居家养老模式内容、水平以及服务方式等都会得到极大优化和创新,在互联网科技的推动下居家养老模式将不断发展。

(作者单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史菁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

参考文献

[1] 桂莉,吴兴,卉张,欣宇,陈梅,王佩,王腾.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14(6).

[2] 梅凯.对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的调查分析与思考[J].中国社会工作,2014(23).

[3] 赵素平.养老产业快步走[J].城市开发,2013(5).

[4] 爱老网[DB/OL]. http://ailaoweb.

com/html/news/industry.

[5] 金太阳养老服务[DB/OL]. http://

/.

[6] 孙文灿.互联网+养老,未来空间无限 (演讲)[DB/OL]. http://36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