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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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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的含义

社区居家养老的含义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3.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社区养老模式满足各方面养老需要的功能载体可以是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的概念,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这样的养老环境中更可能获得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满足。因此,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养老载体’一旦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性的。居住条件好、子女照料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是社区养老;而居住条件差、子女照顾不好或是失去亲人的老人,由社区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围的养老住所也应归属于社区养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较强的老人,不愿麻烦或“连累”子女、亲人,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设施良好的社区老年公寓中摆脱家务牵累、休闲养性、安度晚年,这也不失为一种合适的社区养老方式。本着社区养老模式以老人为中心的原则,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应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见,根据老年人的价值观、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某种养老方式的择取不必固守不变,应该是动态发展的。从根本意义上应该确定的是,社区养老模式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条件的社会环境。

4.社区养老模式资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区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1996年,美国人住养老院的老人数量仅为居家服务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护理费用开支总额达到800亿美元,比居家老人的护理费用总额高出1.6倍。在上海,造一个设施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平均每张床位的成本也在10万元左右,一个2、3百床位的养老机构,就意味着2、3千万元的投入,还不包括建成后运作费用的补贴。

三、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社区养老保障缺乏系统性,根据国外的经验,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实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总会有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的先行出台,这样一种新的制度和方案才会顺利地推行和实施,我国的社区养老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服务体系,还只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另外社区缺乏对养老保障的自主权,目前的社区仅是充当着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对社区养老资金缺乏统一的管理,各地资金筹集方式各不相同,资金的来源不明确。大部分社区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拨款,但资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务,资金也不是专门拨给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区接受的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破产企业,对于这些退休人员,其生活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补助,属于社会福利,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另外社区中虽设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资金,也要由社区上交给街道。

再次,对社区养老的准备不足,这主要包括:在认识方面,一是主管方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其还没有完全了解社区养老的含义,没有将社区与养老真正地结合起来,对民众缺乏必要的宣传,社区仅是一个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是由社区的养老院负责,而一般养老院是要收费的,社区派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只是起到一个把握政策方向,作为养老院与政府联系的桥梁而己,二是群众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很多人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组织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和实施的部门,组织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区对辖区内的老年人缺乏统计与了解,对于接受的退休人员也只是对其来去负责登记而己;在基础设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龄化,对老年生活服务、健康维护、老年文化、娱乐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满足,很多社区缺少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例如平等社区虽然拥有一个200平方米的活动室,但室内缺乏活动设施,图书阅览室的书籍也比较单一,而且缺乏为老年人提供的单独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建议

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国家还无力包办老年服务事业,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切实可行的途径。针对目前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合理设计予以改善。

1.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1.1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扬健康向上的养老方式,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妥善应对生活中所发生的事。社区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在社区广播中或在各小区的宣传窗中多增添一些关于积极、健康养老的知识栏目和真实的事例教育内容,让老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

1.2“激活”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这里的“社台交往”指广义的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劳动就业、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口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

1.3培养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服务资源利用的自主性。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得到受惠老年群体的认可。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帮助他们了解社区,使老年人形成一定的社区责任感。同时,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如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2.加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一个完整、充实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人员配置应由正规照顾人员与非正规照顾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应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的综合福利服务。

2.1做好老年人家属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社区服务的开展离不开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基础性支持。一般来讲,老年人的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最熟悉和最愿意依赖的人,且他们也最了解自己家中的老年人。因此,首先要对老年人的家属进行简单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并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尽自己所能,关心自己家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心理健康,积极支持老年人利用好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

2.2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

应从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优秀人才领导社区老年工作,并引入其他各行业的人员从事社区老年管理工作。同时吸纳更多的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进入社区为老服务行业,对他们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培养他们对为老服务事业的正确态度,加强对老年人特点的了解,理论和实物操作均合格后发给其为老服务专业资格证书产.在手式上中煎产可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效果和老年人的反映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资格认定。加强反馈监督制度的执行,杜绝形式主义。适当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者和服务工作者的待遇,尊重和重视他们的工作,呼吁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协助与配合,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3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养孝的社区平务再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通过组织成“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福利服务。也可以鼓励健康的低龄老年人组建自己的志愿者队伍,为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等其他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增进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3-完善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业产业化发展

社区服务业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产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而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杂乱无序的状态,必须坚持规划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社区服务建设体制。实行行业准人和认证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美国前老年学会主席舒尔茨在谈到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时总结了以下几点:

3.1开展社区的上门服务与邻里互助让长期照顾老人的家庭和亲属有喘息的机会;

3.2由社区成立托老所和老人俱乐部等组织;

3.3对老人的亲属提供培训,传授照顾的技巧与技能;

3.4组织受到专门训练的咨询人员给照顾老人的家庭以指导。

社区居家养老的含义范文第2篇

一、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及空巢现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在20 世纪末迅速迈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记载,截至 2008 年底,我国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0956 万,占总人口的 8.3%。按照国际标准,我国进入“老龄社会”。2011年9月,“全国农村老龄问题高峰论坛”在重庆举行,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介绍,中国农村老龄化率为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高出2.14个百分点,城乡人口老龄化程度出现严重倒置。而当农村社会“未富先老”,同时遭遇“空巢”现象时,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成为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农村老年空巢家庭户有1117.90万户,占老年空巢家庭户总数的71.58%;农村空巢家庭老人有1632.90万人,占空巢老人的69.79%。[1]

根据美国学者默多克的 “家庭生命周期说”,一个家庭生命周期要经过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和解体 6 个阶段。 “空巢”是用小鸟羽毛丰满、离开后的母巢来形容人类社会里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的家庭中分离出去,独立门户,只剩下年老一代人单独生活的现象。空巢期是指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至配偶一方死亡这一时期。可见,空巢现象是现代家庭生命运动过程中正常的自然现象,如果子女成人后还和老人同住,反而会使老人患上“杜鹃综合征”。受诸如“不孝有三、无子乃大”、“养儿防老”等“家天下”的传统文化影响,中国农村以联合家庭为主。空巢老人多持“无用论”态度,在认知上表现为人生失败感、养儿无用感、生活无力感等,普遍认为自己空巢是不好的人生结果,甚至是一个悲剧。[2]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空巢必然伴随孤单。西方国家由于在老年人养老与照顾中确立了国家责任的法律关系,政府及社区提供的各类社会服务项目完整而周到,涉及社会政策、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等的社会服务项目遍布各个社区,空巢老人的社会生活适应随着环境的改善而实现平和转型。[2]而中国农村,政府和社区未能提供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无用论”认知和孤立无援处境使得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农村老人的空巢现象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农村空巢老人主要有三种类型:被迫型空巢老人、自愿型空巢老人和无奈型空巢老人。[3]田奇恒通过对重庆市1009个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的调查发现,空巢家庭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子女外出工作。[4]工业化使得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不得不向城市或城镇转移,这种转移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劳动力的转移,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定居式转移。因此,当前农村的大部分空巢老人属于无奈型空巢老人,即老人希望能与子女共同生活,但子女为生活所迫,必须离开家庭外出务工,把老人留守家中。农村流行的顺口溜形象地反映了这种空巢的无奈感,“少的外出赚钱,老的在家种田,每逢佳节,你也思念我也思念。”

在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应对方面,将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是当前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即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由于中国农村建房基本没有规划,一字型、十字型、满天星现象严重,零星、无序、分散,导致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供给和农村管理成本较高,这给农村空巢老人的互助与救助带来物理空间障碍。而农民集中居住政策推行后,通过合理规划,可以有效改善农村空巢老人的居住环境,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社区资源,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社区照顾,构建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模式。

二、农民集中居住对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环境的改善

农民集中居住前,农村住房零星、无序、分散,导致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供给难以均等化。农村社区大多没有老人使用的健身器械、文化广场等,甚至有些偏远的空巢老人出行不便,饮水困难,农业生产沟渠不畅,生产生活中负重现象严重。同时,农村管理成本较高。农户居住分散,农村社会管理者在信息宣传、民情体察、服务提供等方面很难做到全覆盖,或广而不深。而信息不畅,也会间接影响空巢老人的社区参与。另外,农村空巢老人的互助与救助存在空间障碍。环境心理学研究表明,领域空间对集体活动内聚力的形成至关重要。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以家族群居的生活习惯,据此判断中国乡村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邻里互助一是有着一定的血缘基础,二是有着相对集中的空间毗邻,不然“远水救不了近火”。随着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渗入与控制,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家族文化日益衰落,农村空巢老人的互助与救助开始出现心理空间障碍;的推行,使得农民的居住更加分散,承包地界拉开了户与户之间的空间距离,农村空巢老人的互助与救助存在物理空间障碍。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年轻人口大量外流,造成农村的“过疏化”和“空心化”。过疏村落公共事务处于瘫痪状态,率先步入老龄化社会而导致社会活力丧失、公共性衰退。[5]而农民集中居住政策推行后,通过合理规划,可以有效改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环境。

1.现代新居,适宜居住。老年人对健康和生存更加关注和渴望,喜欢安静,喜欢阳光,同时希望保持自主和独立。从工具理性角度看,好的居住条件和好的心理、生理健康等密切相关。在人本主义理念下,现代建筑设计密切关注人的基本需求,包括人的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强调以人的尺度进行规划。因此,现代建筑在通风、采光、色彩、卫生等方面的设计更加人性化,比如大窗户、大阳台、隔音玻璃、卧室与卫生间相互靠近、防滑材料、暖色调色彩,这些环境的改善更适宜老人居住。另外,作为对日益严峻的“空巢”现象的应对,现代建筑设计探索了空巢老人无障碍居住设计,如果能够将之运用到集中居住房建设中来,将大大改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环境。

2.农田水利建设缓解了劳动压力。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整,农村养老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其中,土地养老是重要的经济供养成分。然人的老化所带来的身体机理的变化,直接影响老人的劳动能力。随着年轻人的大量外流,留守农村的老人承受了更大的劳动压力。农民集中居住政策推行后,伴随原有住房的拆毁,农村土地进行了整理,兴建防渗渠,修建排水渠道和机耕道,促进了农业的机械化耕作,可在播种、田间管理、收割、运输等过程中节省大量人力劳动,直接减少了劳动中的负重现象。

3.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老有所乐。农村集中居住点的选址一般都存在“道路依附”现象。农民在交通便利处集中居住,能够用少量资金改造道路、供水、供电、通讯设施以及处理污水、垃圾等,改变原来公共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马贤磊和孙晓中通过对江苏省高淳县和盱眙县农民集中居住后的福利变化情况的调查发现,两县农民衡量居住条件和环境的8个指标都显著得到提高,其中基础设施和交通便捷度的改善特别明显。[10]同时,诸如健身场所与器材、文化广场、图书室、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设施也得到增添,空巢老人实现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4.空间毗邻,利于交流;社区参与,老有所为。农民集中居住拉近了物理距离,一方面,有利于空巢老人之间的交流和往来,使其在情感上获得陪伴和关怀;另一方面,有利于信息传播,空巢老人可以获得便捷的资讯。在原有村落向现代农村社区转型的过程中,集中居住区面临崭新的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方面的探索任务,作为新社区的主人翁,老人们有了发挥余热的舞台,他们将积极参与,老有所为。

三、农民集中居住后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及其构建方略

1.居家养老的含义。居家养老是和机构养老相对应的概念,最早源于英国的养老模式改革。19世纪,英国政府兴办大型福利院,集中供养和照料无人照顾的老人。但随着老龄人口不断增加,政府难以承受数目庞大的养老福利支出,20世纪50年代其开始探讨多元福利模式,大力倡导自助、互助为主的社区照顾。另一方面,由于福利院和老人原来的生活区隔离,带来老人入住不适应、人际交往尤其是亲子交往障碍等问题。应对老人情感层面的需求,学界提出了“回到家中去”、“在适合环境中养老”(Aging in Place)的理论,这样,居家养老模式便应运而生。居家养老以家庭为依托,以社会养老服务为载体,将居家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老年人既能继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延续亲情和社会交往,又能得到适当的生活和精神照顾。西方背景下的居家养老是在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有了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这种居家养老并不是家庭养老而是居家养老和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这时的“家”与家庭养老时的“家”涵义全然不同。因为这时老年人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不是依靠家人和子女,而是政府发给的退休金等,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大部分也来自于社区和邻里所提供的各种服务。[7]

2.农民集中居住后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模式。根据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们不能照搬西方背景下的居家养老模式。从养老的经济来源看,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仍然主要依靠家人和子女。但我们可以借鉴其“在适合环境中养老”的理念,自助、互助为主的社区照顾以及多元的社会化服务等为老服务方式。农民集中居住后农村的村落形态将向现代社区转型。在养老环境得到改善的基础上,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是“居住家庭+ 家庭供养+养老保险+社区照顾+支持系统+社会化服务”六大元素的有机结合,前两个元素是家庭养老的成分,后四个元素是社会养老的成分。其中,“家”是养老的载体,居住家庭老人有自主性、领域感和归属感;养老经济来源以家庭经济供养为主、社会养老保险为辅;在充分保留农村“熟人社会”特色的情况下,发扬农村邻里互助的传统,挖掘社区资源,开展自助、互助为主的社区照顾,构建社会支持网络;根据需要,联系相关企业、专业机构、民间组织等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3.农民集中居住后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模式构建方略。农民集中居住后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模式建构的总体思路是利用集中居住这一契机,合理规划,设计人性化的老人居住环境;运用集中居住带来的集体利益,构建老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正确引导原有村落向现代农村社区转型,保留农村“熟人社会”特色,挖掘社区资源,开展社区照顾,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第一,合理规划,设计人性化的老人居住环境。在设计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时,应着重突出空巢老人养老需求的满足。目前农村的空巢现象已很明显,未来会更加突出。并且,空巢老人是住房的主要使用者。首先,要保留农村传统住宅的庭院和堂屋。因为庭院和堂屋的模糊性空间设计手法,可使居民生活和公共交往混合交融,使空间具流动性、包容性和含蓄性,传达出浓郁的生活氛围和人情味。[8]庭院是一个半封闭半开放的空间,利于老人的活动和交流。堂屋空间的非私密性、功能的多样性是老人“串门”、“拉家常”的好场所。其次,突出现代老人居住空间的无障碍设计。比如在整体结构方面不宜过于复杂,留出较大的空间便于老年人行走;老人喜欢在墙上钉挂东西,要多预留钉挂点;地面要有防滑性能,不设门槛;老人的卧室和卫生间相互靠近,卫生间合理设置扶手,马桶离地距离应在45 cm左右,以方便老人坐用,安装报警装置;电器开关应设在距地面85 cm~130 cm之间的不需蹲下使用的方便位置上,等等。[9]

第二,利用土地收益,完善老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是地方财政困难。农村集中居住必然带来土地价值空间。经过土地整理,宅基地及庭院空地在归还农民的基础上,还会汇集大量田埂、沟渠、田间道等集体土地。如王正中对苏北W村的调查发现,集中居住以前,W村农户分散居住,单是农户宅基、院落、谷场,户均就占地1.2亩。集中居住后,全村实现土地复垦1200多亩,每户增加近4亩的土地。集中居住后,W村将节省出的集体土地400亩出租,村集体一年可收入20万元。[10]政府应从制度上加以引导,合理利用增加的土地利益,建立村级或镇级老龄事业专项基金,用于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特困老人的救助、老年人的医疗和养老补贴等。同时,也可以将一部分拆迁补偿金用于老年人的养老补贴,力求将所有的老年人都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并适度提高保障水平,解除集中居住而导致的生活成本增加等养老后顾之忧。

第三,加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除经济供养以外,老人供养还有一种方式即设施供养,指老年人活动场所、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老年大学等老年福利设施提供的医疗、生活照料、精神方面群体性供养。[11]集中居住后,应结合当地的习俗和文化特点,完善健身场所、文化广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文化站、社区图书馆、社区老年学校等养老设施,传承农村地方音乐、舞蹈、戏剧、手工艺制作等。根据农村空巢老人生活服务方面的需求,紧急情况救助( 65.2%) 、电气检修( 46.6%) 、安全隐患排查( 41.8%) 等的需求较高,[4]社区老年学校可以传授这些生活知识,也可以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在商店、理发店、修理店等进入集中居住区的时候,寻求他们的合作,登记空巢老人的需求,在社区内实现日常生产与生活的“一站全”式消费,水费、电费、话费“一次性”代缴费。此外,寻求一些诸如玩具、工艺品制作企业的支持,以社区为单位进行订单制作,社区再分配给合适的空巢老人,居家制作,获得计件工资,增加养老经济来源。

社区居家养老的含义范文第3篇

随着中国人口红利的消失,中国经济及财政进入低速增长周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很大程度要依靠市场的介入,政府会留给社会大量的发展空间。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意见》提出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面向社会提供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意见》同时对于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也释放了诸多利好信号。

逐步深入市场化的养老地产,如何通过市场化的操作使其明确定位,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在为养老产业发挥作用的同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商业盈利模式?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如何解决政府公共福利建设的同时,也能关注民生、就业、医疗、养老行业问题,使之成为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

一、建立全龄养老社区的背景

首先,我们通过图例分析目前国内养老地产开发中遇到的问题(见图1)及解决方案(图2)。

栖城在养老规划设计领域中一直进行着不断的实践与探索。根据养老地产开发模式类型学模型图分析(见图3),养老地产可分为三种理想模式(见图4):郊区型+销售\可持有型+全龄社区、景区型+销售型+健康老人社区、市区型+持有型+持续照料社区,以及三种预警模式:景区型+持有型+持续照料社区、郊区型+销售型+健康老人社区、景区型+持有型+全龄社区。这几类模式充分考虑了养老地产开发过程中所面临的项目选址、投资回报等诸多问题。

在大量的养老地产案例基础上,我们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出养老项目开发模式的三要素:产品区位、客户群体、盈利模式,并根据三要素之间必然的逻辑关系,开发出适应于不同项目的规划模型。其中,重点设计研究了三种最具广泛市场价值的养老地产模式:1、全龄混合社区;2、养生养老社区;3、医养机构综合体。而“全龄混合社区”又是市场化下的养老地产模式中最具代表性和可持续性的。

二、全龄社区的概念及实例分析

下面将针对一直贯穿于栖城研究的“全龄混合社区养老模型”中有关“全龄”概念的两大层次,介绍下什么是全龄混合养老社区。

首先,“全龄”是指社区人口结构为全年龄段,包含孩子、年轻人、中年人、老年人。

如图5所示,全龄社区需解决的五大核心问题,包括了利用市场模式解决社会老龄化的突出问题、成熟商业模式与养老新兴产业的切入问题、传统养老社区的孤立感、居家养老的服务问题以及第一居所、子女教育与老人赡养的三者矛盾问题。而全龄社区模式即是通过整合养老、教育、医疗等资源,提供一个解决子女教育、父辈养老、自身养老等多重需求的宜居社区。作为养老核心内容的养老服务设施,一般为社区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持有经营。它一方面要为自身入住的老人提供服务,同时还承载着社区内部甚至社区周边范围居家养老的输出服务。这里,养老设施的内容以及功能布局是驱动整个项目开发的核心。以养老为核心,我们在全龄混合社区里植入其他社会资源优势用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例如环境、医疗、教育、服务等,特别强调教育资源的利用,希望在全龄社区模式下,能通过一站式设计解决子女教育问题、老人赡养问题以及购房置业问题,而这也必将给项目带来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构成全龄社区的六大产品可见图6所示。

同时,我们也关注到,不同阶段的老人从生活方式到心理状态都是不同的,健康老人和失能老人在心理上也带有明显差异性。对于心理敏感的养老群体,我们既要有关联又要有区隔。现下,针对不同的养老物业特性,我们的养老产品设计涵盖了适老化通用住宅(见图7)、老年公寓(见图8)和持续照护机构等三个部分,它们在设计原则上各有不同。

这也关涉到服务设施组成、合理服务半径及服务设施表等具体参数。据图9所示,全龄社区各级服务设施由社区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组成。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合理服务半径为例,医院、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需设置在5公里生活圈内,而区域性购物中心则被安置在10里生活圈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也可根据不同服务半径、服务类别进行分门别类地划分(见图10)。

其次,“全龄”是指通过适老化通用住宅的方式建立全生命周期概念的居住环境主体。

全龄社区养老住宅产品中,栖城设计了最具创新的适老化通用住宅。我们都知道普通社区住宅是目前构成居家式养老居住环境的主体,居家养老愿望对适老化通用住宅形成有力的支持。适老化通用住宅就是在住宅开始设计和建造时,考虑好老人的各种需求,这种设计是自然的,非刻意性的,通过“不露声色”的设计去满足不同人的需要。这消除了人们对自己年龄的担心和恐惧心理,以及对由于体力衰退而从人际关系中被分离出来的担忧,消除社会潜在年龄歧视,所以我们重视产品的潜伏性设计。随着老人年龄的变化,生理由自理进入介助,整个居住环境能依据不同条件进行改装,从而动态地适应人们生理和心理的变化,使居住者在没有跨入老年时仍然保持年轻人或中年人的习惯使用。

全龄社区的适老化通用住宅,我们开发了两种主要形式:一种为“一生之宅”,另一种为“1+1”两代居的亲情户型。适老化通用住宅满足了大多数人在不改变现有居住环境的前提下,维持原有的生活习惯和人际关系就地养老的需求。以上海万科全龄社区为例(见图11、12)。本项目是栖城与上海万科在养老地产领域的商业模式和产品构成研究,帮助万科建立在养老地产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整个项目为全龄社区的理想模型,建筑面积100万方,其中S6%为涉老化产品,包括适老化住宅、自理型老年公寓、介护型养老公寓以及涉老化配套设施,44%为通用住宅和商业配套等,设计的目的是通过产品配置和规划,创造一个适合全龄住户和全生命周期的一生之城。项目规划采用了新都市主义风格,养老服务分三级体系,并建立四大主题会所,景观分四级,配置不同级别的活动休闲空间,作为上海万科标准化理想养老社区模型,将指导万科公司的土地获取模式和开发模式。社区内设置的适老化住宅,其户型平面及设计要点见图13。

三、开展全龄混合社区探索的意义

通过全龄混合社区模式,有效解决了各方利益主体的相关诉求。

・政府:符合国家养老产业政策,在解决城市化发展的同时,解决社会民生问题。相对于孤立分散的养老机构,更能发挥国家“机构为支撑”的政策作用。全龄社区集中的养老设施承载了整个社区乃至周边社区的养老服务照顾体系。同时通过完善的养老及其他配套设施可以提高周边的土地价值。

・投资人:当前国有垄断占绝大多数市场,投资渠道狭小,作为可持续投资及持续收益的养老产业项目,更容易获得各级政府的政策金融税收的支持。养老持有型物业,是后期持续融资的有效工具,同时又是一个长期稳定的收益型产品。

・开发商: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打压的形势,养老地产项目可有效的回避调控风险,参与民生建设,获得各级政府的支持,销售型和持有型物业相结合的模式可以获得现金流和总体利润的平衡。同时持有型物业也是开发商后期持续融资的一个有效工具。

・运营商:通过各方的强强合作,更容易获得市场准入的机会,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可以实现规模化的运营。同时整个社区乃至周边社区为居家养老的输出服务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市场。

社区居家养老的含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媒体;社区养老;老年人体育

[DOI]10.13939/ki.zgsc.2016.03.207

1 引 言

2013年5月15日,新华社新媒体中心在《中国新兴媒体发展报告(2012―2013)》中指出,“2012 年以来,中国新兴媒体发展开始呈现全面崛起之势”,新媒体的社会参与度将进一步提升。新华社新媒体中心《中国新兴媒体发展报告(2012―2013)》。2013年9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243 万人,占总人口14.9%,其中65 岁及以上人口13161 万人,占总人口9.7%。民政部《2013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把全民健身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要求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万亿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随着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将更加频繁,家庭结构的变化,使空巢老人随之增多。“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是空巢老人生存状况的真实写照。现如今养老早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而传统的养老模式,又难以满足现实的养老需求,我国的养老服务产业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将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转化为更加匹配市场需求的新模式,引入新媒体、社区和体育活动或许会是一个极富价值的尝试。

2 我国老龄化及养老现状

2.1 我国的老龄化现状

“都说养儿能防老,可儿山高水远他乡留”,《父亲》中令人心酸的歌词却是如今养老现状的真实写照。近年来,《老爸的谎言你听懂了吗》《FAMILY》等公益广告的播放及春晚小品《扰民了你》的播出,不断冲击着我们的心灵;2014年报道的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71岁的赵大爷一年来竟然拨打了1483次110电话,只因寂寞,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人说:“21世纪是老年人的世纪”,我国尤其如此。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截至2000年11月1日零时,65岁及以上人口为6.96%(按60周岁计算10%),已基本达到国际公认的老龄化社会标准,标志着中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耸据显示,6 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1%。[1]专家预测,中国人口红利期将在2033年关闭。之后,社会总抚养比迅速上升,在21世纪后50年,达到80%以上,即每10个劳动年龄人口至少抚养8个老年人。

2.2 我国的养老现状

面对众多的养老问题,专家学者们进行了各式各样的研究,也提出了许许多多的养老模式(如:居家养老、居家式社区照顾、机构养老、以房养老、乡村养老、异地养老、售房入院养老、售后回租、租房入院养老、合居养老、集中养老、招租托老等),以供面临养老困境的人们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我国现行的养老方式主要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家庭养老方式。但人口老龄化所产生的“四二一”家庭模式和抚养系数比上升将使得现行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困难。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频繁流动,依靠现有的某一种养老方式难以满足现代老人的养老需求。面对“银潮”的冲击,“未富先老”的中国显然准备不够,如何应对迫在眉睫的老龄化挑战,如何抓紧时间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服务模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2]

3 构建新媒体下的社区体育养老新模式

3.1 社区体育养老的含义

“社区体育养老”是将社区照顾与老年人体育融合在一起,在满足老年人保障性养老的基础上,融入老年人体育锻炼,不仅可以强身健体、延缓衰老、预防老年疾病,而且也满足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3.2 新媒体与老年人的关系

新媒体具有互动性强、个性化突出、信息存储量大等优点,但由于老年人在面对新媒体时,往往没有年轻人那样强烈的学习意愿,掌握起来也一般比较慢,因此老年人对于新媒体,是一个比较尴尬的受众群体。[3]将新媒体与社区体育养老相结合,是新媒体的一个不错的契机。

3.3 新媒体下的社区体育养老新模式

以新媒体+社区体育养老为模式,由政府或非政府部门在社区成立专门的社区照顾机构,或者在社区既有的社会服务机构上在增加社区照顾的内容,对有需要的人提供服务,尽量做到使需要照顾的老年人能够留在社区或他们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下独立生活,而同时又能享受社区专门为了他们开展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强身健体,实现老有所乐,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其子女通过新媒体平台与社区对接,通过物联网等技术可以随时通过手机、电脑等了解其父母的近况,同时通过新媒体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家人、亲友、邻里、同事或其他志愿者来社区提供服务,降低政府的投入成本,完善社区照顾的全面性。

4 社区体育养老的作用

4.1 保持和增进身体健康

运动人体科学研究表明,人体在衰老过程中生理机能衰退与老年人群中缺乏体育活动而出现的机能水平下降方向相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能强健体魄,延缓感知觉功能的衰退和保持较高的智力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自立意识和自理能力,求得健康长寿。[4]

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近半数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老年人主要慢性病患病率排名依次为:高血压、脑血管病、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缺血性的心脏病。但目前医学上还没有很好的根治方法,因此需要一种积极的方法来帮助老年人防病治病,增强体质。[5]

我国的五禽戏、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体育项目因具有显著的医疗功效,而受到老年人的青睐,成为老年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重要动力。北京老年体协曾对参加太极拳活动的203名老年慢性病患者配合药物进行体育健身疗法,经过一年以上的锻炼,有151人恢复健康,46人病情好转,有效率达97.04%,充分显示中国养生体育的祛病之效应。[6]

4.2 满足和丰富精神生活

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所以孤独是人类的一种自然属性。对空巢老人来说,孩子不在身边,在外多交几个朋友一起干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是排除他们心中苦闷的一剂良方。

大量的研究早已证明体育活动是有效的情绪调节剂,能改善伴随衰老过程出现的许多情绪问题,如失落、伤心、内疚、孤独、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并使人在运动后,能保持良好的心境,拥有到轻松、愉快的感觉。[7]

通过加入社区老年人舞蹈队、社区太极拳协会等各种形式的社区老年人体育俱乐部或协会,培育良好的老年人体育文化娱乐环境,能使老年人在各种体育俱乐部宽心舒适的氛围中,丰富生活内容,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真正的老有所乐。[8]

5 社区体育养老与新媒体结合的意义

5.1 为老人和子女之间搭建起即时沟通的信息通道

在为老人提供社区体育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每天为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做简单的检查并及时记录,通过新媒体平台,定期为老人子女发送老人的身体健康信息;通过物联网技术,让老人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健康状况和出行安全)能被子女远程查看。

5.2 为相关部门提供较为准确的基础数据

通过社区工作者及时、准确记录社区老人身体锻炼及身体状况等的相关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和数据库,可实现对老年人身体锻炼及身体状况信息动态的实时掌握与管理,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医疗体系的建设。

5.3 为产业内部交流开辟专门的平台

通过新媒体建立专业的行业数据库和消费者信息数据库,了解养老服务业现状和老年人的消费习惯,随时把握市场动向,制订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产品和推广方案,让各种养老行业能够自由地进行自主整合,顺应市场需求,实现良性发展。

6 结 论

“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是现在和将来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伍海霞.“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J].中国人口科学,2015(4):121.

[2]朱佳.夕阳无限好:明天我们该如何养老[M].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2.

[3]程必忠.浅析新媒体在养老产业中的应用[J].新闻研究导刊,2014(4).

[4]方媛,季浏.我国老年人体育锻炼动机研究述评[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26(2):184.

[5]谢绮珊.85岁以上1/4有老年痴呆[N].广州日报,2012-10-11(A16).

[6]方媛,季浏.我国老年人体育锻炼动机研究述评[J]//白莉.16 省市区老年体育锻炼者心理状态透视[C].第六届全国体育科学学会文论文集,2000:169.

社区居家养老的含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区养老服务;委托合同;合同责任

一、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的含义

要明确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的含义,首先要对社区养老服务予以正确把握。社区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又称社区助老服务、社区老龄服务、社区老年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虽然名称各异,但基本上都是指使老年人不脱离所生活的家庭、社区,同时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1]一般包括精神慰藉、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等。由此,笔者认为,社区养老服务合同指设在社区内的养老院与生活在社区的老年人签订的关于生活照料、膳食、医疗、康复训练等以养老服务为内容的合同。

二、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的性质

(一)社区养老服务合同是否为委托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有学者认为"养老服务合同就其性质来看,应当是委托合同的一种。"[2]笔者认为,委托为、信托等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它是以行为人的某种法律目的和权利自由处分为条件,通过合同授予受托人"处理事务"的权利。社区养老服务合同仅仅具有委托的性质但并非合同法上的委托合同。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对受托人的要求不同。养老服务是涉及老年人生命健康的高风险特殊行业,关系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养老机构须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倘若不经过相关权威部门批准就擅自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将被认定为非法经营。只有具备从事养老服务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才能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而委托合同对受托人没有要求必须具备何种资格;第二,委托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但社区养老服务合同为进一步保护老年人的利益,相关法规规定当事人之间要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纷争;第三,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对于社区养老服务合同来说,一旦养老机构一方与老年人解除合同,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生活必将遭遇困境。因此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的解除权理应受到一定限制。这也是该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虽然养老服务合同具有委托的一般性质,但因其有特殊性,为了更好的规范这种合同行为,其不应该纳入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范畴,应该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存在。

(二)社区养老服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合同?

要把握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的有偿无偿与否,关键在于认定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社区养老服务与商业化养老服务功能互补。商业化服务对象为社区内全体老人,而社区养老服务的对象则主要是那些难以通过商业化服务来满足养老需求的老年人。"[3]有学者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提出:"除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个别孤老的养老费由政府救济以外,其他入住老人一般都由自己或家庭承担养老费用,但应该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公益性。"[4]这主要从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要求出发,既能保障生活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又有利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各个层次老年人的不同需要。目前由于养老服务行业在我国的发展程度低、利润空间较小,还难以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商业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而老年人群体内部差异大,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老年人享受一定的养老服务也是应有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社区养老服务是以社会效益为重,理应坚持服务对象社会化的原则,首先保证生活处于困境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同时也应面向社会老人发展以有偿服务为原则但带有一定福利性的社区养老服务。这也与我国当前实行的发展补缺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兼顾发展普惠型老年福利事业的政策相吻合。综上,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应该是福利性、公益性的。因此,对于社区养老服务合同而言,其有偿性或无偿性要根据老年人的生存状况来具体分析。对于支付不起服务费用由不得不需要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应当由政府予以救济,对于老年人来说其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就是无偿合同;对于能支付得起社区养老服务必要费用的老年人来说,其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就是有偿合同。

三、社区养老服务合同责任

社区养老服务合同因具有福利性使权利义务主体承担的责任与机构养老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责任

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意外的情况比较多见,而在社区养老中由于老人以居家接受服务为主,生活环境比较熟悉,发生的意外情况相对较少。老人在自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理应由老人自己承担责任;而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老年人学校等公共场所享受福利养老服务时,若发生意外,不仅存在主观身体状况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这就需要具体分析。客观上说,养老场所提供服务的不完善可能是导致老人意外事故的主要因素。表现在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和服务人员的资质两个方面。硬件方面,许多社区养老的服务设施不达标。大多数服务场所是普通住宅改造的,而这些普通住宅没有考虑老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在服务人员资质方面,社区的服务人员并非专业人员,缺乏必要的护理知识和技能,服务人员的培训也得不到保障,这必将大大影响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如果是社区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和行业对建筑设施的要求建造,使之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责任的承担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享受纯福利性的服务,完全免费享受服务设施,自愿来自愿去的情况,由于是纯福利性,不能苛求政府或社区组织承担太多义务,对老人因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害不应赔偿;二是,对于享受半福利性、有偿性的服务,不完全免费享受服务设施,由于老人或家属负担了一部分费用,服务机构在没有按照政府或行业规范提供服务时,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这里的注意义务也是相对较低的。因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的,老年人和家属在请求赔偿的同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未尽到充分的管理、保护义务而承钽的责任

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不能苛求其对养老服务质量或服务方式等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比如因看护不到位导致老人从床上坠地摔伤或外出走失、因护理不当导致老人在洗澡时烫伤、吃饭时噎食以及老人生褥疮等情况,社区养老机构只有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对接受服务的老年人也要具有相应的管理和保护义务。若疾病及伤害事故的发生或加重与养老机构管理严重疏忽或重大过失有关系,由于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存在第三方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当然若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疏于管理、不尽职责,不仅容易引起纠纷,严重的还可构成犯罪行为。因养老机构或工作人员的故意造成老人人身伤害的,应由养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要有一定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

(三)对老年人突发疾病、伤害事故的处理不当引起的损失责任

老年人人住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后,社区养老机构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救险,如果是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了疾病、伤害事故的加重或扩大,养老机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1]李学斌.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研究综述.宁夏社会科学[J].2008(1):42.

[2]吕梁思,秦咏梅.浅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和主要内容.社会福利[J].200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