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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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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孝;文化;和谐;稳定

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1-0006-02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之中,中华文化灿烂而久远,如波涛般汹涌澎湃,勇往直前,创造了一个个不朽的奇迹。毋庸置疑,这些优秀的文化是推动中华民族走向繁荣的动力之源,把推向世界之巅。在这百花齐放的文化“香蒲”中,“孝”文化以其强大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以其对中华民族至关重要的贡献而留香千古,绵延至今。

一、“孝”文化的发展及其历史价值

“孝”文化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中,“孝”文化始终是伦理道德的核心。若是追根溯源,很难说清中国的“孝”文化最早出现于何时?根据文献记载,《尚书》被公认是最早使用了“孝”的概念,也就是“克谐以孝,用孝养厥父母”[1]。而最早系统介绍中华“孝”文化的内容和意义应属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孝经》。《孝经》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发了中国传统“孝”文化的精髓,可见孝行之道见诸人性之久是其他文化难以相媲美的。纵观整部《孝经》以及五千年来中国“孝”文化的嬗变,我们可以对“孝”文化所包含的内容作一个最简洁的概括,即要求人们坚守“事亲”与“敬亲”的道德准则。从汉代推崇“以孝治天下”开始,“孝”文化就走上政治舞台,成为了中国封建家长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作为一种维护社会稳定的文化力量,历朝历代的君主都借助“孝”文化的强大感召力来治理国家。“孝”文化也因此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支撑着中国社会不断前进。

二、“孝”文化对维护当前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传统“孝”文化对个人自身修养、家庭和睦、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华民族自古就是一心向善的民族,这种民族品德与“孝”文化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即使在今天,“孝”文化依然发挥着她强大的感召力,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功不可没。

1.“孝”文化促进了个人道德修养的形成与完善

孝敬父母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处世准则,古人以“孝”为百善之先,充分表明了中华民族对“孝道”的重视以及“孝”文化经久不衰的原因所在。当今社会,即使很多人已经不知道《孝经》,却仍然懂得反哺双亲这个简单的道理,这种思想已经与我们相融,深深地烙印在我们的心灵中。因此,我们会发自内心的尊重古往今来那些“孝子孝女”;会被那些父慈子孝的故事感动;会主动去学习或研究“孝”文化,从而更好地践行自己的孝道。追寻“孝”文化的同时,就是完善自身的过程。“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2]。可见,对“孝”文化的理解,随着层次的提高,就会愈发追求高尚的品德,自身的精神境界也会随之提高。“孝”文化具有的强烈的感染力和生命力,对社会个体道德境界提升有着十分积极的影响,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

2.“孝”文化维护了家庭稳定,巩固了社会稳定

封建时代的中国是一个家族主义盛行的传统农业社会,“孝”文化作为重要的伦理规范,对家族稳定和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孝”文化调和了家国之间的矛盾,使之适应封建统治家国同构和宗法制度的要求,为国家稳定、社会和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3]。不可否认,国家是由成千万个家庭组成的,每个家庭都是组成国家的基本单元。设想如果作为组成国家的每一个细小单元都能够和睦快乐,那么作为整体的国家必然是和谐稳定的。时至今日,随着商品经济社会的发展,家族本位思想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家”的重要性却依然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社会的每一个个体无一例外是从“家”中孕育而生的,社会个体的优劣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的教育。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屡屡攀升,而根据一份调查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报告显示:不健全的家庭、不良的社会环境、有严重缺陷的家庭教育可能导致孩子犯罪,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同样,根据犯罪心理学解释,罪犯大部分都是对自己的家庭和亲人有厌恶感或仇恨感,假若在一个父慈子孝,温馨和睦的家庭中,是很难产生罪犯的,因为他们心中牵挂着自己的亲人,家庭和家人像枪栓一样牢牢锁住了犯罪的“枪口”。在“孝”文化的影响下,家人之间以神圣的亲情维护着这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3.“孝”文化弘扬和谐的理念,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观

“和谐”的含义在辞海中解释的是具有差异性的不同事物的结合、统一共存。社会和谐所追求的是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人与人的相处是在不断地碰撞与冲突中前进的,这种人与人的关系是世界上就复杂的关系,中间充斥着利益、矛盾、感情、仇恨等等,而当我们拨开这复杂的关系,看看处于最深层、最重要也是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关系――亲情关系,我们会发觉虽然人们始终处于不停地在协调各种关系之中,却没注意到自己最主要的关系是自己的家庭,是与自己亲人之间的关系。如前所述,“孝”文化本身的真正力量正是在维系这种最重要的关系,塑造家庭关系的和谐,然后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更大的和谐,人们在“孝”文化的引导下以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亲之情对待他人,追求一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境界,这也正是“孝”文化的生命力所在,它从促进家庭和谐乃至最后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的一种重要力量和道德支撑,使人们不断追求更美好的精神境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当今社会,“孝”文化所面临的挑战

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逐步走向商品社会,市场经济为我国带来了让人无法想象的高速发展。然而,对我们的传统文化和道德精神也带来了空前巨大的威胁和破坏。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孝”文化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人们家庭意识弱化,家庭本位逐渐让位于个人本位,人们对家庭的感情,对父母的亲情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利益所削弱。这一切都在认识上弱化了“孝”文化的影响和力量。利益至上的价值观模糊了人们追求“善”的本意和道路,“孝”文化正在逐渐被遗忘,人们对她的理解也已经慢慢弱化为家庭内部的一套人际态度与行为――子女对父母的良好态度与行为。然而,即使是这样狭窄的“孝”,依然不是人人可以遵循的。更为可悲的是抛弃父母、虐待父母甚至杀害父母的人竟也屡见不鲜,这已经打破了以往任何一个时代的社会道德底线。我们的党和政府应该注意到这些将会对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伤害,注意到“孝”文化的重要作用,开始积极地挽救我们的“孝”文化,弘扬“尊老孝亲”的传统道德美德。

四、积极弘扬发展“孝”文化的具体措施

要重塑“孝”文化,我们必须拿出具体的、有力的、有用的措施来使人们再次重视“孝”文化的作用,并且自觉践行“孝”文化所要求的内容。要想做到这些,我们必须认清“孝”文化所追求的两个“境界”。第一个境界是“赡养”,要求子女们长大成人后要照顾自己年迈的父母以及其他抚育过他们的亲人,满足他们衣食的需求,使他们远离饥寒;第二个境界是“孝敬”,这比第一境界重要得多,单单使父母能够生活是不够的,人们对精神满足的追求才更为重要。子女不能单以“养”为目的,而是要做到行孝膝前,让父母身心愉悦。针对这两个境界,我们也要分别用两类措施去解决。对于第一境界,我们应该倾向于用强制手段,因为“赡养”需要的是物质供养,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依靠法律强制。政府应该制定详细的法律条文,不但要明确具体的惩罚措施,还应该制定一些奖励措施,对于主动赡养父母的子女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认真践行“孝道”的人可以优先上好学校、提拔职务,目前已经有一些具体例子可以参考,例如近两年公务员考试和干部提拔都把“孝行”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条件,甚至在2011年公务员考试中已经把“孝”文化的内容放入考核内容中;同样,北京大学也把孝敬父母作为招生的一项重要参考条件。这些事例在社会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孝”文化的弘扬和发展。但是,无论是法律或是惩罚和奖励,这些都是诱导或是被动地使人们去践行“孝”文化,它们可以保证人们做好“孝”文化所要求的第一境界,却不能强迫他们真心去孝敬父母。所以,要想达到“孝”文化的第二境界,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条件向所有人展示“孝”文化的重要和作用。近年来,百家讲坛栏目掀起了学习国学的热潮,其中也不乏对中国传统孝道的介绍和宣传。同样,我们必须重点抓好学校的教育,年轻人是中国的未来,对年轻人的教育则是重塑“孝”文化的重要途径。通过大量的宣传和系统的教育,我们要让人们能够主动去践行“孝”文化;主动去孝敬自己的父母。这样我们就达到了“孝”文化的自觉,从这里出发或许我们能更好地发现孝道文化的发展道路。

中华民族是历史悠久的礼仪之邦,传统文化是我们炎黄子孙的可贵的财富。纵观历史更迭,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每当这个民族被外寇侵略,处于危难之时,这些流淌在我们血液中文化底蕴总会使这个民族空前的团结,空前的强大,而“孝”文化则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正因为“孝”文化凝聚了一代代中华儿女的爱家护家之心,中华民族伟大的爱国精神才会如此强烈,不可阻挡。

参考文献:

[1]佚名.尚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0:78.

[2]孔丘.孝经[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15.

[3]马宜章.传统“忠孝”伦理思想的现代扬弃[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4(26):35.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普法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在此,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就如何开展法治诚信新区创建活动谈几点思考意见。

一、 充分认识开展法治诚信新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治诚信新区创建活动是依法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促进地方法治建设,树立诚信新区品牌,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法治实践。做好法治新区创建工作,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沈北新区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做好法治诚信新区创建工作,可以保障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落实

科学发展观对于法治建设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同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是科学发展观得以落实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保障,一是法律可以为决策提供程序保障,使决策更加科学,如重大行政决策、工程项目决策等等;二是法治可以为重大失误提供救济程序,任何违反科学、违背客观规律的决策或行为都会导致失误,有的可能导致重大损失,这样,运用法律、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修正错误是最为有效的补救措施;三是法治为违法犯罪行为确立了法律责任。如:对各种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破坏环境保护、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等构成犯罪的,都要予以法律制裁。以警示人们科学,依法办事。

(二)做好法治诚信新区创建工作,保障经济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法治建设,形成健康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是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关键。一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使各企业能够站在技术的高端,锐意创新,自主开发新技术,提升品牌价值,诚实守信,尊重人才,维护劳动者权益。二是依法加大监管、调控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完善投资保护措施,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三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时解决各种合同和侵权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做好法治诚信新区创建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广泛的基础,同时,法治建设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法律具有明确性、权威性、稳定性,可以规定新农村建设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可以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可以为农村干部群众提供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可以制约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适度的干预权,创设必要的扶持制度,可以为农村市场创造开放、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提升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从而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标准。

(四)做好法治新区创建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法治诚信新区的创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乃至中国与世界的和谐构成,都要发挥法律的引导和维护作用,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

法治建设要求建立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的法律机制,明确个体身份及权利和义务,确保人与人之间诚实信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减少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建立人与社会的和谐。如:个体与集体,居民、村民与社区、村民委员会的和谐,群体之间的和谐等,再有,目前我们面临着环境、生态、能源等方面许多严重问题,也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依法合理有效开发资源。

二、 新区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施了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全区依法治理工作普遍展开,各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不断深化。通过二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及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律己、依法维权的能力和依法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使依法治理的效应逐步显现,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水平能力和新时期法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程序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政府转变职能推行依法行政还需进一步加强,距离建设服务 型、政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三是在经济法治建设方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任务繁重,虽然,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方面措施创新不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还应进一步提高。

五是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不到位,还应加大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专项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第3篇

【摘要】民间法是法律多元理论下出现的相对于国家法而言的一种民间规则体系。在社会生活中,民间法以其乡土性和内控型的特点,能够快速、有效的解决民间纠纷,对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民间法价值观与国家法的价值观相悖,在某种意义上民间法成为国家法制现代化的阻碍,因此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冲突。本文将从民间法与国家法产生冲突的原因、解决方法以及解决时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民间法;国家法;沟通;引入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5-0015-01

1 民间法概述

“民间法”一词是由苏力教授所创,并在其著作《法制及其本土资源》中首次使用。目前,民间法一词的概念已经超出了苏力教授最初的概念。国内基本观点认为:民间法主要是指“这样一种知识传统,它生于民间,出于习惯,乃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因而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民间法主要包括家法族规、乡规民约、宗族规范、行业规章和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并且具有朴实、简洁、方便、合理、易操作等特点。

2 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解决方法

民间法形成于中国传统的民间社会,具有长久的历史积淀,并且融合了中国社会传统的文化因素,具与有中国民间社会高度融合的特点。而国家法则是在现代法治思想指导下所制定的一种国家法制体系,可以说是现代文明的结晶。在国家全面推行法制化的情况下,国家法与民间法两种不同的文化体系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冲突。解决冲突的方法无非有两种。一是扼杀民间法,采用送法下乡的手段。二是寻求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沟通。

法代表着一种规则,无论是国家法还是民间法都调整着社会的秩序,只不过范围有所不同。因此,沟通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突破点便是它们之间的共同性,也就是都具有得解决纠纷的职能的共同性。因此,将民间法适度的纳入地区司法活动,是解决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的有效途径。

3 民间法的引入手段

基层法院的调解制度,应当是引入民间法的重点环节。民间法以其浓厚的地域性和乡土性,深深地扎根于民间社会,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当人们之间产生纠纷时,往往首先按照民间规则解决问题。在法院的调解中,应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是引用民间法的天然的环境。法院调解避过了诉讼的繁琐程序,通过使用民间法调解来解决纠纷,能快速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在案件的判决以及判决的执行中如果有涉及民间法的部分,在不违反硬性法条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民间法的规定来判决或者执行。这样不仅可以使判决在当地更有威信与说服力,还可以减少判决执行的阻力,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在决定引入民间法之前,基层法院应当对当地主要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善良风俗进行调查,筛选出合理的民间法进行备案,以备使用。这样不仅能够使基层法官深入了解民间法,以便在法院的调解、判决与执行中更好的运用民间法,快速有效的解决纠纷。而且更有利于国家法对民间智慧的吸收,更好地促进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沟通与交流。

4 引入民间法的标准

民间法以其自身的特点,不可能上升到国家法那样精确的科学高度,并且有良俗与恶俗之分。因此,有区别的引入民间法对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沟通与融合具有重要意义。善良的民间法应当符合以下的要求:(1)具有合法性:民间法能够被司法适用的前提便是必须具有合法性,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2)符合道德要求:中国历来强调“德”在教化治民中的作用,因此历史积淀下形成的民间法应当符合道德的要求。弘扬善良风俗,摒弃民间法中的陋俗。通过对善良民间法的适用对民间法进行优化引导,使民间法更加符合社会需求。(3)须能定争止纷:民间法之所以能够被引用为法律适用,便是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因此,所要引入的民间必须具有这种平息纠纷的智能。按照当地习俗合理的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分配。充分发挥民间自动愈合机制的功效。(4)一定范围内的普适性和广泛的社会接受性:民间法只有具有这种特点,才能达到引用民间法的目的,起到稳定当地秩序的作用。

总的来说,将民间法有选择的引入司法实践,对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沟通与和谐共存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民间法以其地域性和乡土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法的缺陷与不足,起到快速有效解决纠纷的作用,免于纠缠于不必要的诉讼。其次,民间法所调整的是司法活动的外部环境,将民间法引入司法,可以使国法与民间法更深入的接触,吸取民间智慧,完善国家法。国家在法治化的过程中,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某些民间法。法官对于民间法没有比较统一的认识,在面临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时,基层法官往往面临很大的压力。因此对于民间法的态度,有待于国家的进一步明确。在我国法治化的进程中,民间法对社会的作用毋庸置疑。正如苏力教授所说:“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不应是为了确立一种权威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调整社会关系,达到制度上的正义。”以国家法为主,民间法为辅,以国家法指导民间法,才能更好的实现法治的现代化,更好地实现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蓝图。

参考文献

[1] 王洪莉. 一种法学的社会学视角 [C].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110-125

[2] 秦强.乡土社会与法律二元结构 [C].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138-155

[3] 张赫.民间法进入司法的意义及方式 [C].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160-168

[4] 李静.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互动[J].现代商贸工业,2010,(2):230-232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第4篇

一、法治视野下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社会的发展需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事业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同时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等基本社会管理理念被不断的推广和深入,并加增加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存在的诸多弊端日益凸显,滞后的管理方式已经制约了政府社会职能的发挥,影响了其在现代社会的科学持续发展。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中,方式较为单一,很多政府行政单位在进行管理时普遍采用强制约束的工作方法,容易造成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很多工作缺乏群众的配合难以落实到位,难以实现良好的行政管理效果。同时单一的管理方式,使得工作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时没有多样的工作方法,潜在工作意识中的惯性心理和惰性心理普遍存在,行政管理的发展进程受到阻碍。另外,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限制下,社会群众的主观想法难以有效表达,向政府进行意见反馈之时会遇到很多的阻碍,及时反馈了相关的个人意见,而由于人微言轻,其个人意见也难以得到重视,使得相关的制度完善受到限制,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满意度难以得到提升。(二)行政管理方式难以满足法治化的社会发展需求。法治化社会的主要标志为法律已经成为社会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社会的管理中已经体现了法律的管理职能,而且在其管制下的民众能够资源这种管理约束状态,在法治化的社会背景下进行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以法律最为工作开展的依据,相关工作人员的自身行为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在工作形式、工作目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依据等多方面都必须为法律允许的行为,杜绝法律禁止的行为。而行政管理部门却为了避免出现自身的违规行为,而采用规避行为,在行政管理方面便是不作为,难以发挥行政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能,这些不合理的行政管理方式不能满足法治化社会的需要。现代的行政管理方式需要结合实际的社会需求对其管理方式进行创新和改革,以满足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

二、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方法

(一)行政管理方式中管制约束方式向服务方式的转化。在法治视野下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创新改革已经成为必然的需求,而若要创新之后的管理方式能够有效落实并行之有效,便必须对管理对象加以明确,对管理方式加以思考,保证管理方式能够迎合管理对象的需求。传统行政管理方式中以政府行政单位为主导思想、以权力为管理手段的方式已经体现出诸多的弊端,政府职能单位已经逐渐向服务型转变,而其行政管理方式向服务方式的转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行政管理以“为人民服务”为开展工作的指导理念,在其行政管理进程中以服务性为工作方式改革和创新的引导方向,以管理对象即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工作开展的重点,拉近政府行政单位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行政管理工作获得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便于相关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二)行政管理方式由单向管理途径向管理双方的协调管理方式转化。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中,管理对象处于被动接受管理和约束的状态,社会公众的主观意愿没有被重视,公众缺乏主动参与行政管理的意愿。而在法治化的视野下,社会公众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行政管理过程的公开化和开放化管理模式逐渐得到推广,社会公众形成与行政管理单位之间沟通和协调的途径,使得管理双方在开展相关的工作时能够形成良好的互动沟通关系,社会公众对行政管理工作的参与性逐渐增强,同时对于行政管理决策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也逐渐提升,减少行政管理双方因行政管理内容而产生的矛盾。(三)行政管理方式由单一方式向多元管理方式转化。以管理对象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的行政管理方式,会感受到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公众对管理方式的需求也逐渐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而行政管理方式的多元化工作方式也成为实际的需要。在法治化事业下将行政管理方式向多元化管理方式进行转化,使得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灵活可操作性都大幅提升,将多元化的行政管理方式融入到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了符合时代要求的行政管理手段,大幅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四)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性体现。行政管理方式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需要将其管理思想以及方式都进行创新和改革,需要逐渐在实际的工作中,将原有的强制性管理约束模式进行大胆突破,并创新发展满足法治化进程需求的管理方式,使其管理方式的思路和内容都能够发生创新性的改变,并能够保证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有效的落实,实现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作用。[2]

三、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作用体现

(一)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社会主义社会是由民主和法治两个部分构成的,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发展能够使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完善,实现法治视野下进行行政管理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将依法治国、为人民服务等基本的政府工作管理理念得到落实实际的政府管理工作中,强化了社会民众的主体地位,同时避免了、等不良行政行为的发生,进而影响政府行政单位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党政形象,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使社会公众的民力得到实现,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二)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有效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目前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企业是进行市场经济生产和经营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能够改变传统的强制管理状态,将行政单位的服务性质发挥和体现出来,逐渐改变对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经济经营活动的强制干预行为,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理念下将行政管理方法进行创新改变,使得企业在进行市场经济下有较为宽松的经营氛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促进其实现经济制度的完善。(三)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有利于实现我国未来社会的宏伟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成为未来阶段我国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基本战略目标,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民众被动的管理状态被彻底改变,政府行政单位构建多样的沟通渠道实现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和反馈,民众对于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有效的被相关部门及时采纳,并在工作中对相关薄弱环节加以完善,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避免管理工作双方出现沟通障碍,能够有效的提高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效率,完善党政形象,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3]

四、结语

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发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将社会公众的民主意识与切身利益置于政府行政单位开展工作的首位,树立以人为本的根本服务宗旨,有助于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相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的增强简化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将政府职能有效的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实现行政管理方式向服务方式、协调管理方式以及多元管理方式的转化,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完善,进而有助于我国在未来阶段宏伟发展目标的实现。

作者:黄晶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林莉红.法治国家视野下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论纲[J].湖北社会科学,2015(1):10-16,74.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思想品德;旧教材;法律教育;初中学生;心理健康;未成年人 权利义务;引导学生

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中的法律教育旨在帮助初中学生初步确立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为做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奠定基础。人教版《思想品德》教科书中法制教育内容研究结果发现:法制教育内容在共五册的教科书内容中占了四分之三,在三个年级教科书中各有分布,其中以八年级居多。现将初中思想品德课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探讨如下:

一、中学法制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学法制教育是这项系统工程中重要的一环,并由于其面向的是中学生群体,因而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国家未来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可以从青少年身上反映出来。梁启超曾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由于中学生大多未成年,他们既容易成为受害的弱势群体,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也容易成为违法犯法的行为主体,是需要进行重点教育的对象。

建设现代法治社会,是一个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群体表达法治诉求和法律制度自身不断充实完善相互产生作用的辩证发展过程。一方面,法治精神愈发深入人心,就愈发有利于建设法治社会。另一方面,法治建设工作愈发跟上时代步伐,就愈发容易被社会所接受,就能够不断解决新时期产生的新问题。中学法制教育面对的中学生群体,思想活跃,不束传统,善于创新,必然会产生许多与成人社会不一样的法律问题,这是法治建设必须面对的独特性问题,也是法治建设工作自身不断完善提高的机遇和动力。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中学阶段是青少年思想品德逐渐形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科学世界观的重要阶段。因此,循序渐进,有的放矢地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对培养知法、守法的新一代青少年有着重要而特殊的意义。

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目前,青少年犯罪正是当今世界各国不愿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逐步上升趋势,数量多、蔓延快、危害大。青少年犯罪已逐渐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的主观因素。青少年犯罪问题已向家庭、学校、社会敲响警钟,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波及社会发展的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社会各界,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更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已刻不容缓。

三、思想品德教科书是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