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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同志、刘同志、朱同志、洪同志、朱同志、黄同志、杜同志、林同志、魏同志等作为代表团成员参加审议。省人大、省市“两院”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
代表们认为,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两院”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中心大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赞成其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呼唤立法规范
代表们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加大监督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发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取得丰硕成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方面有新的加强和提高,代表们表示满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区域格局变化,一些需要通过跨地区管理协作才能实现的工作,难以在单个行政管辖范围内实现立法规范,代表建议省人大加以关注与研究。如流域水环境整治与水源保护,涉及沿江多个行政区域,虽然所属地人大、政府加强协作与沟通,但无法从法制层面进行规范,管理与保护就无法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再如,围绕深化港口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做大三大港口群,建议省人大进行调研,从立法层面探索和规范港口的管理管辖权,推动三个跨地区的港口实现有效管理。
司法为民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强县扩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强县扩权”,河南、浙江、山东、江苏等省份把能放的权力和利益直接下放到县市,极大的调动了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极大的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第六届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浙江、山东、江苏三省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率先开始“强县扩权”的浙江更是独领,百强县数量最多、比例最大,且县域经济人均水平高;参加评价的58个县(市)中有25个进入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县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是全国县域平均值的2.38倍。江苏省县域经济规模大,百强县大而强,前十强中江苏占到7席,县域经济平均规模中地区生产总值为149.2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8.5亿,均为全国各省市区之冠。笔者所在的新乡市共有8县市,其中4个县市先后进入河南扩权县行列。8县市实现生产总值434.83亿元,增长17.4%。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68.6%,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亿元县市6个(扩权县市4个),其中超过3亿元的3个,全部为第一批的3个扩权县市。8县市预计完成限额以上工业增加值136亿元,增长26%,占全市的60%。完成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70亿元,增长36%,占全市的74%。农民人均纯收入3708元,比上年增长18%,增幅连续三年超过两位数。第一批扩权的长垣县没有交通、资源优势,靠积极闯市场、开拓市场形成了防腐、建筑、起重机械、医疗器械等七大支柱产业。,起重机械销售收入48亿元,医疗器械销售收入20亿元,均占有全国市场的70%左右,综合经济实力提升到全省33位。
二、“强县扩权”利弊分析
无论是各省“强县扩权”的初衷,还是县域经济发展表现出来的强劲势头,都在告诉我们“强县扩权”积极意义。具体来说,其积极意义主要表现为:
(一)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成本
赋予“经济强县”省辖市的全部或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现省对县的直接或部分直接管理,减少了“地市”这个中间管理环节和行政层级,不仅可以提高各级行政管理效率,还可以大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扩权后,一些行政审批权力直接下放到了县市,行政审批的时效性明显增强,也为管理者加强与服务对象特别是企业之间的情感沟通提供了新的契机。行政审批机构与市场主体空间距离的缩短,也为管理者向市场主体自觉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了条件。“省直管,!县”,还为中央和省级各项政策措施的畅通实施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对加速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自主发展,注入发展活力
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是管理层次多,办事效率低,权力下放不够。扩权使县域自主发展权增强,外部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优化,扩权还创造了更多的公平机会、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各省县市扩权,基本上都有诸如计划、财税、统计管理、经费划拨、建设项目管理、土地审批、证照发放等经济管理领域的权限,扩权县市在地方经济发展、立项审批、招商引资和财政税收等方面有了更大的自,行政决策和管理也更加容易切合县域实际。同时,扩权提升了县域发展平台,可以避免地市对指标、资金、项目和各种行政审批等中间环节的“截流”,优化资金、项目投向,因地制宜统筹城乡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保证县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县域经济实力。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均衡发展
扩权或“省管县”后,县市享受到了与省财政直接结算的待遇,既可以避免在财力上的“地市刮县”,又可使省直接掌握县级财政状况,增强省监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能力,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随着省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对省内困难县的补助扶持力度必将逐步加大,以激发困难县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困难县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实现在公共支出均等化前提下,更高层次规划全省发展格局,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有效配置资源和省内县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四)调动县级干部工作积极性,规范县级政府行为
各省市在扩权的同时,为保证县市领导的稳定性和扎实工作,对县市党政主要领导高配在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上做出明确规定。河南省经过考核已分两批兑现了十几位同志的相应待遇,这也激发增强了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县市扩权后,由于省对县的要求更加直接明确具体,使县级政府在执行上级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等方面不断规范自身行为。
在推进强县扩权过程中,一些新的矛盾也不断显现
出来。综合各地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该放的权限没有真正下放
这主要是针对部分省直部门来说的。“不怕市县没发展,就怕自己没有权”,一些省直部门“惜权”严重,一些本应赋予市县的权力没有真正下放,一些本应由市县享受的政策没有落实,甚至还有一些上收现象。
(二)该支持的没能按规定支持
这主要是针对省辖市来说的。最容易发生的就是资金配套问题。比如上级已经审批的一些项目,要求省辖市配套部分资金,往往是省里资金下来了,省辖市的部分难以到位,给县市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资金制约。
(三)扩权县市工作随意性增强
县市扩权后,个别县市可能会因为上级行政对县级行政监督和约束力度的减弱出现工作随意性增强现象。一是是“强县扩权”必然削弱地市对县级行政监督和约束,同时省级行政在强化对一些(接近)成为省直管县管理上也很有可能力不从心。二出于制造政绩的需要。如,竞相出台招商优惠政策,甚至在土地、税收等方面出台“超国民待遇”政策;不顾区域、产业、人口、环境等因素的协调与制约,形成“遍地开花”、“无序建设”的“开发热”、“建设热”。
(四)催生扩权县市与原隶属地市的矛盾
扩权县市特别是原来支撑地市经济发展的县市,在相当程度与原隶属省辖市管理脱钩后,既要主动维护使用省赋予的权限,还要维护处理好与所属地市的领导关系,哪个环节处理不好都会催生与原隶属地市的矛盾,无形中也大大增加了扩权县市主要领导的协调工作量。
三、“强县扩权”需进一步完善
“强县扩权”是“省管县”改革的前奏,“强县扩权”应有一个过程,从目前各省的实践来看,“强县扩权”没有固定的模式,需要结合本省经济发展实际稳步推进并逐步完善。
(一)应当推进分类扩权
可以按人口,按经济竞争力、地理区位、经济区划、矿藏资源等因素对省内县市分类扩权,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为省直管县奠定坚实基础。对经济发展快、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逐渐具备区域性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的县市,可以试点省直管。对发展还比较落后,与强县存在较大差距的弱县,可在提升其自身管理能力的同时有针对性地下放经济管理权限,为其加速发展缩小差距创造条件,最终实现省域内均衡协调发展。对其他县市可以参照现行扩权办法赋予一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增强其自身发展活力,提升经济发展速度。
(二)坚决把扩权落到实处
只要是明确下放的管理权限,省直部门和省辖市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省直部门和省辖市要增强主动服务[!]市县的意识,真正做到放权不惜权,放手不撒手,分类帮扶,帮助指导县市完善发展思路,促弱做强,促强做优。明确扩权责任,坚决杜绝先放后收、明放暗收、明放暗不放,对扩权不落实、假落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三)必须用好扩权权限
已获得扩权的县市要进一步吃透县情,把握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足、用活、用够省里赋予的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加大经济协作力度,加大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协作力度,推进资源优化培植,带动周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经济带和“比追赶帮”的良性竞争局面。
(四)规范县市干部管理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规范县市领导干部管理是解决县市主要领导届内调整频繁、职级晋升难问题的重要渠道。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可以将县市主要干部的级别与干部能力、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县市规模等有机结合,为县市干部仕途发展创造条件,促进干部安心县市工作。这既有利于干部选拔和当地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干部廉政建设和改善干群关系。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引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目标,体现了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社会层面价值取向、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有机统一。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方向。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目标。法治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对推进国家理想目标实现的积极意义和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理想价值目标的实现,必须将实现这一伟大理想目标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最高理想追求和方向引领。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定了法治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是规则治理下的社会秩序。法治的基本价值功能在于满足社会主体的自由和秩序需要,推动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有机统一的法治型社会秩序的形成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提出“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深刻揭示了现代法治的基本价值诉求,集中体现了国家法治建设的价值理想,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法治建设的基本价值准则。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彼此推动、相得益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着力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积极培育全社会法律信仰,整体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念,明确提出了对全体公民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也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律的高效实施提供了基本价值准则,奠定了伦理价值基础和道德观念支撑。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面推M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理想目标和价值指引,而且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价值共识和价值评价标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建设凝聚价值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答我们为什么要建设法治,要建设什么样的法治、要坚持什么样的法治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等法治建设中的根本问题。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多元利益格局和多样化的社会利益诉求,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法治领域多元社会思潮和西方民主思潮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渗透和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法治建设提出了根本要求,为统一全社会法治思想观念、凝聚普遍法治共识、形成和坚定公民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价值基础。
第二,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法治建设提供思想保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目标、价值取向和规范要求,夯实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基础,其内在价值追求与建设法治国家对强大推动力量需求之间具有高度精神价值上的契合性,为建设法治中国需要的团结和力量提供坚强保证和不竭动力。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建设确立评判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确立了思想价值观念,这些核心价值要素也从根本上确立了评判国家法治建设成效的标尺,即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有利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有利于建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法治社会,有利于引领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行为方式。
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又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第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要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法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使法治建设自觉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要提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决法治建设问题的能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转化为法律上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职责职权,以法治保障基本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公民的实际行动方式。要建立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评价法治建设成效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建设的引领和评价作用。
第二,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在科学立法方面,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彻于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的专家论证、民主协商和公众参与等程序制度,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立法公正。在严格执法方面,要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执法工作的价值引领,作为适用和解释法律法规的基本价值遵循,实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心入脑有机统一。在公正司法方面,要坚持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民守法方面,要坚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机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法治真正得到人民的内心拥护,成为人民的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施“八五”普法谋划为抓手,着力健全精准有效的法治宣传,着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着力加强法治社会、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积极推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一谷一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
1、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把法治思想宣传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好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强化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建设,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1、按照省、市委的安排部署,总结“七五”普法工作,制定“八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突出学习法治思想和宪法,分层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目录。
3、深化“法律进企业”,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利用各种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企业树立法律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
三、组织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1、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2、结合建党100周年,以、准则、条例为重点,组织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等活动,持续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制度化。
深入实施“1245工程(围绕一个中心,年法治古城建设的工作要点是紧紧围绕创建“法治化主城区”总目标。突出两个重点,抓好四大载体,落实五项举措)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促进古城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围绕一个中心
把街道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人人学法守法与服务经济建设统一起来,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通过创优法治环境来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二、突出两个重点
1加强法治示范点建设。要以精心选育、严格要求。全街道建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各类示范点,为推进法治古城建设进程树样板。同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街道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
2加强法治建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设。法治建设要自觉地、主动地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投资项目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经济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矛盾,要善于引导群众依法诉求。要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建立涉企群体性突发纠纷的预警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因企业突然倒闭或经营陷入困境而引发的各类突发。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为基层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及时化解大规模群体性矛盾纠纷。要积极推进法治实事工程建设,把实事做实,切切实实地为老百姓解决一些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而老百姓自身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升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法治建设给生活带来的改善。
三、抓好四大载体
1全力开展“法治宿迁合格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按照市、区提出的六个坚持”六个做到确保“六个不发生”基本要求。快速推进,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全面推进街道政务公开,以公开促管理,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分工落实,依法建章立制,严格检查监督,规范权力行使。
2全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强化社区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功能。着力完善社区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公开形式,既安全监督机制,保证公开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3全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落实《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完善以职代表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进企(厂)务公开,全街道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率达80%以上。
4全力开展“法治校园”创建活动。通过开展“法治校园”创建活动。强化责任,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周边问题。推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建设,让全社会从国家和民族的高度,共同关注和大力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良好局面。
四、落实五项举措
1深化构架体系。明确任务,推动法治建设的工作落实。建立法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突破法治工作中的瓶颈”建立规范、高效、协调有力的法治建设新格局。建立末位警示制度,加大督查催办力度,以强有力的措施打造法治建设争先奋进的新气象。
2深化依法行政。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切实加大对依法行政特别是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继续推动基层执法评议工作并配合纪委,将评议结果纳入行风评议考核,按照条管部门15%块管部门10%比例折分,分别计入各主管部门年度政(行)风评议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