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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4〕1003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4〕386号)等文件精神,以取缔“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点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违法行为,促进我县钢材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摧毁我县范围内“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生产窝点,促使区域性生产“地条钢”和劣质钢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钢材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所用钢材监管得到进一步强化,防范劣质钢材进入建筑工地的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对“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整治效果基本满意。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星明电力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县经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淘汰关停落后生产设施,关停并转违反产业政策的小钢铁企业,取缔生产“地条钢”企业。
(二)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对拒绝、妨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使用暴力抗拒执法的企业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三)县建设局负责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材,对建筑工程中使用“地条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四)县环保局依据环保法规,吊销“地条钢”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五)县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领域钢材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销售“地条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吊销“地条钢”生产、销售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对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经营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质监部门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列入关停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深入开展钢材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加大对生产、销售及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地条钢”等劣质钢材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五彻底”和“五不放过”的要求落实到位。
(七)县电力部门根据县“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供的“地条钢”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名单,负责对列入关停的生产企业实施彻底断电,并负责拆除其供电设施。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生产建筑用钢材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五、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整治重点。
以取缔“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生产窝点为整治重点,包括所有生产“地条钢”的小炼钢厂,所有使用“地条钢”的小轧钢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螺纹钢或有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违法行为的钢铁厂。
(二)整治要求。
对生产、加工、销售“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企业要做到彻底断电、彻底拆除和没收设备、彻底没收原材料、彻底没收其产品。
六、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7月开始,12月底前完成。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7月1日到7月14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对辖区内所有“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窝点进行调查摸底,于7月1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县质监局。
(二)联合打击、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县质监局向“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企业送达立即停产、限期拆除生产设施通知书。对逾期没有拆除的,由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实施、集中销毁。新闻媒体对整治行动及时宣传报道。
(三)巩固成果,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统一行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对前期查处过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工地要“回头看”,防止反弹,巩固整治效果,实现标本兼治。
七、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责任到人。对在“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中不顾全局利益,实行地方保护或整治工作不力,不能扭转局面以及本次整治后出现反弹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对触犯刑律的案件,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在行政执法中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坚决禁止。
区教育局机关及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一)机关(学校)内部食堂、公款消费问题。对__年10月1日以来的公务接待、公款消费等进行清理,对利用机关内部食堂违规超标准吃喝、同城公款吃喝、无公函吃喝、工作日午餐饮酒,违规公款娱乐、违规发放钱物、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李泽品。责任科室:局办公室、计财科、勤办。
(二)津补贴和福利发放问题。对__年6月1日以来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情况进行清理整治,看是否存在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问题,对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等工作补贴,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违规发放各类奖金和福利,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奖金和补贴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彭克秀。责任科室:政工科。
(三)财务票据问题。对__年10月1日以来的财务票据进行清理,看财务票据是否存在内容不真实、发票金额不真实、以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等问题,对礼品礼金发票内容不真实,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发票内容不真实、手续不齐全、标准不合规,办公用品、副食发票内容不真实,电脑耗材、材料印刷、购置费、资料费等发票内容不真实,车辆维修发票内容不真实,以往来票据作支出凭证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李泽品。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
(四)干部职工带彩娱乐问题。对__年10月1日以来在职干部职工工作时间带彩娱乐(包括中福在线游戏),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以及党员干部赌博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林文彬。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
(五)“小官巨腐”问题。重点整治在基建招标投标、教辅设备和教材教辅资料采购、后勤服务等环节、收受贿赂和套取、贪污、挪用基层教育经费的腐败问题。
责任领导:李泽品、王敬东。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教育科。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制定工作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局机关和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主动清理纠正存在的问题,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如实填报,隐匿不报或少报的,要追究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要迅速进行整改,对违纪问题要做到问题处理到位、人员处理到位。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区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上报区纪委。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至9月底)
区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公款消费、津补贴和福利发放、财务票据以及干部职工带彩娱乐问题开展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和抽查,于9月25日前向区纪委报送监督检查情况。省、市、区纪委也将组织专班每月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抽查,公安等部门将组织开展带彩娱乐和赌博问题突击清查和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至11月底)
对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落实到位,并针对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区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汇总整理后上报区纪委。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教育局局“五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勇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林文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克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李泽品,副局长王敬东任副组长,宋荣生、谢大洪、朱应刚、罗君、余君智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由朱应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黄仕虎为副主任。“五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干部职工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由林文彬同志负责,朱应刚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公款消费、财务票据问题专项整治由李泽品同志负责,宋荣生、谢大洪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津补贴和福利发放问题专项整治由彭克秀同志负责,罗君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小官巨腐”问题专项治理由李泽品、王敬东同志负责,谢大洪、余君智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汇总、上报相关材料和表格工作由黄仕虎同志负责。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省第六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集中解决乱砍滥伐林木资源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
在年开展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现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重点开展以下4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治理乱砍滥伐林木,特别是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以及国家保护珍贵树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林木采伐行为;
(三)治理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治理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通过社会和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加大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对群众举报的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及时查处,依法查处率要达到100%。
(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对林木采伐实行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及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上岗制度,缩小人为自由裁量空间,从根源上抑制乱砍滥伐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制度,规范木材交易市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要执行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依法承诺制度,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加工者。
(四)强化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规范木材运输证核发程序。对无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货证不符、伪造木材运输证等行为坚决依法严处。
(五)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确保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率要达到100%。
四、工作步骤
我镇分三个阶段开展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步骤,确定工作重点,落实人员和单位工作责任。通过宣传栏,海报,流动宣传车,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镇对加强保护森林资源和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全镇形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运输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强大声势。
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深入群众调查走访、深入实地勘查了解、设立群众投诉电话,结合年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成果,对发现排查的问题进行调查梳理分类,分析其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二)集中整治阶段(2O14年4月至11月)
1.从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在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非法运输木材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从严打击处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
(1)对无证采伐、超面积采伐、盗伐林木和各类毁林种植、养殖的乱砍滥伐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打击。对于涉嫌毁林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毁林案件,由镇派出所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整顿。县林业部门对未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一律依法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已经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存在经营加工非法木材的,严格按照《省木材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超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加工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经营加工行为重、社会影响恶劣、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森林公安局依法进行刑事立案查处。
(3)加强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和制度落实工作。对木材检查站的检查记录进行检查指导,对违法运输木材的企业和个人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将企业名单或个人姓名移送县交通管理部门,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追溯违法运输木材的有关问题,查明违法运输的原因,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章立制,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和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二是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和监督程序,建立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和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人员上岗证制度。三是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企业依法承诺机制。四是建立非法运输木材黑名单制度,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五是逐步落实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修复方案,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
3.及时报送情况。将我镇内的乱砍滥伐等案件依法查处后,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县林业局;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4年12月)
集中整治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林业局。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做好开展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镇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负责集中乱砍滥伐林木专项工作的具体调查、清理、整治、汇总、分析、协调等工作,确保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治工作是我镇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也是针对当前我镇森林资源管理形势而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解决乱砍滥伐林木等突出问题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海报、广播等宣传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群众依法保护森林资源,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我市肥料市场质量监管,推进有序发展,打击制售假劣肥料产品,杜绝坑农害农案件发生,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肥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致富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肥料坑农害农案件,规范肥料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农民识假辩假、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提升配方肥、放心肥覆盖率,实现“打假、护农、稳粮、增收”。
三、整治重点
以复混肥、配方肥、商品有机肥、各类微肥、叶面肥,以及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养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未经登记等违法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规范肥料产品名称,加强肥料产品登记管理。
严查不符合“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各类肥料产品。坚决杜绝无证生产、假冒登记、转让登记及一证多用等违法肥料产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使用配方肥,推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适用肥料。
(二)突出重点,强化肥料市场质量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主要肥料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专项整治。一是加大对复混肥、配方肥、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商品有机肥等质量抽查力度。严防不合格肥料流入市场,遏制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大对各种微肥、叶面肥、微生物肥料等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名称、登记证号、技术指标、执行标准等是否与登记批准一致。打击夸大产品功效的虚假广告、宣传等不法行为。三是加大对部分免于登记的常用肥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如过磷酸钙、碳酸氢铵等肥料的质量抽检,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肥料充斥市场。
(三)广泛宣传,积极做好技术咨询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介质量好、信誉高的肥料产品和企业,搞好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广泛宣传当地主推肥料品种的性质、性能、养分特点、使用方法,包装标识,及国家相关政策标准等,提高农民识假辩假、科学施肥、依法维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