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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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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方案

居家养老方案范文第1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一、指导思想

以___重要思想和党的___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___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街道广大老年人日益__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___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___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___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___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_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___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___、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供:

(1)《_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___、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

(1)《_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五保供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_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___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_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80岁以上老人提交:

(1)《_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由社区工作站查验并盖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2、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审.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服务机构、方式

(一)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由街道办在辖区内选定1–3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在这些机构内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拨付方式和资金渠道

(一)拨付方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将服务记录本和服务消费卡发给其本人,将工时记录表发给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记录本和工时记录表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给服务机构.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社区和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二)资金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八、监督与考核

(一)管理监督.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评定.街道办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考核评定制度另行规定).

九、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___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___、财政办主任___担任,成员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___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各项内容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20__年_月,委托___老年人协会在全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居家养老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福利性;市场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同时也为适应“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社区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1 养老及相关概念区分

1.1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主要是从支撑养老的经济来源上来看的。社会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和养老补贴,如城镇中离退休金、农村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五保津贴等都是社会养老的经济支撑。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支撑主要由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来承担,而不是由社会承担。养老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不应简单将经济因素作为划分的依据。虽然涉及的维度有所扩展,二者的区分主要还是在于承担主体上。

1.2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

目前学界在讨论居家养老的时候,常常将其等同于家庭养老。从内涵上看,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居家养老是相对于机构养老(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而言的,是指老年人在家居住,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侧重点在于养老居住方式上。而家庭养老侧重的是承担主体的问题,即谁提供养老资源的问题。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既可以是家庭养老,也可以是社会养老。

1.3机构养老与社会养老

同样也需要厘清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关系。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集中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疗养院等机构中养老,而不是分散居住在各个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的养老费用可以来自子女亲属,也可以由老年人从社会领取(退休金或其他津贴)。所以,与居家养老的实质一致的是,机构养老也是就养老居住的方式而言的,与社会养老及家庭养老涉及的养老承担主体这一内涵是不同的。

2 制约社区居家养老进一步发展的困难和障碍

2.1政策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除京、津、沪等城市外,各地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都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规定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如此一来,政策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一致性、协调性将受到拷问,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持续性面临挑战。

2.2资金短缺

一方面,由于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会福利的刚性,社区养老服务支出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社区服务资源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高水平化。

2.3志愿者队伍及专业人员缺乏

从数量上看,虽然部分城市的社区志愿者十分活跃,在为老上门服务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就全国而言,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普遍缺乏,有的社区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志愿服务站。

3 推动我国居家养老发展的建议

3.1确立政府总领性地位

在居家养老事业中,政府要确立其总领性地位,既要“责任担当”,又要“抓大放小”。一方面,政府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重视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将其纳入社会发展和地方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对居家养老发展的经费投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统筹规划。另一方面,引入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的市场化机制,采取措施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事业。

3.2通过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服务体系

市场化运行机制能够合理有效地配置各种养老资源,通过市场化运行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系统。从服务内容和老年人自身条件来看,可以确立两种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第一,对于高龄,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主要提供康复、护理、生活服务等服务内容的,上门照料方式的服务;第二,对于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中龄老人,采用日间护理中心,老年康复站的方式提供生活帮扶、医疗康复、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熊跃根.需要、互惠和责任分担―――中国城市老人照顾的政策与实践[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20,22.

[2]张春艳.居家养老研究综述[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63.

居家养老方案范文第3篇

结合我国老龄化的趋势及对传统养老模式的影响,对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需求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发现社区居家老人对于日常照料类服务需求普遍;医疗健康类需求较为强烈;需更多关注精神文化层面需求,文章最后就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出具体方案。

【关键词】城市老年人;社区养老;信息化需求

引言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老年人数量不断激增。居家养老方式仍然是老年人的主流养老方式,社区服务在居家养老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同时,随着我国社会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关注度的增加,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发展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1-2]。据此,我们从需求视角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进行研究,以社区养老信息化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的重点,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将信息化建设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和体现着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和工作效能[7-8]。课题组立足于城市老年人的需求,从阜新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接受者的角度出发,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政策法规,完善满足老年人个性需求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制度体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4]。

一、阜新市社区居家养老基本状况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阜新市人口老龄化情况严重。加快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尤其是建立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体系已经迫在眉睫。从整体上看,阜新市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的水平较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信息化需求与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的发展还存在差距。本文通过社区层面,探讨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建设养老信息化服务理念在社区养老中逐步开展起来,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及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发社区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市老年人社区养老信息化需求研究的问卷设计及检测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和发放

为了了解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需求情况,我们设计了调查问卷,我们首先明确了调查的目的和内容,确定调查对象。由于调查的人群是阜新市城区的老年人群体,我们决定采用问答式问卷调查方法。同时我们也来到阜新市20个社区委员会进行走访,进一步了解阜新市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状况。

此次研究调查对象为阜新市城区老年人,年龄在60到90岁之间,调样本覆盖阜新市的20个社区,共抽取330个老年人构成样本。实际发放问卷330份,有效问卷300份,问卷有效率90.7%。

(二)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研究统计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的汇总、可靠性分析。为进一步考察调查问卷结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采用AMOS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探索性因素分析得到居家养老信息化需求调查问卷的结构是可接受的,再次说明该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

三、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需求统计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发现社区老年人对提供生活照料类信息、体育健身类信息、精神慰藉类这三类信息需求迫切。随者年龄的不断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逐渐下降,当老年人自己的日常生活中自理能力遇到障碍时,对外界力量提供日常照料类服务的需求愈加强烈。此外,老年人对社区活动场所和设施信息的需求量很大,可以看出老年人对锻炼身体非常重视,应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精神慰藉类信息功能回答中,老年人对提供心理咨询类信息的需求很大,但对其他两项需求较少,这可能是因为老年人心理较脆弱,对陌生人接触仍比较拒斥。

四、研究结论

日常照料类服务需求普遍。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自理能力逐渐降低,对日常生活类服务有普遍需求[5-6]。医疗健康类需求较为强烈。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进一步退化,对医疗健康类服务需求增加,而老年人对社区医疗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都不高,因此对其需求率均高于利用率[7]。可以看出,老年人对医疗健康类服务需求较为强烈。需更多关注精神文化层面需求。调查中发现多数老年人有着较为积极的生活态度,但是还有部分的老年人抱有消极、焦虑的情绪,尤其是部分空巢独居老人更是长期缺乏情感、心灵上的慰藉,精神层面的需求没有得到相应的程度的重视和满足[8]。

五、相关建议

(一)按需设立居家养老社区多样化服务

在对老年人进行居家养老社区服务需求调查之后进行分析汇总,不同的老年人也有着不同的社区服务需求。这样就会形成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状况[9]。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主要表现为需求的共性和个性。共性需求通常集中表现在基本的生活、健康服务项目上,同时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上又存在一定的个性化的需求要求。因此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中,要切实设置供老人选择的多样化的服务项目。

(二)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生活态度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渠道大力宣扬积极健康的养老方式,鼓励老年人积极稳妥的应对生活,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在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中,可以利用公共广播及宣传平台,向老年人传达积极乐观健康的生活态度。同时也要不断的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老年人的合法维权意识。

(三)运用政府力量满足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

本文从老年人需求角度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进行研究,但政府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有效的满足老年人的社区服务需求,需要政府发挥相关的职能[10]。

首先,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政策体系方面,应着重加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体系的规划。其次,资金供给方面主要针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的部分完全的公共物品支付费用。最后,提高社区中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选拔任用优秀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社区,同时也要引入其他各行业并且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员。

参考文献:

[1] 张奇林,赵青.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探析[J].东北大学学报,2011(5)

[2]丁志宏,王莉莉.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均等化研究[J].人口学刊,2011(5)

[3] 杨智慧.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2013(5)

[4]刘满成.社区服务居家养老信息化需求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4)

[5]陈丽群.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解决思路[J].硅谷,2012(12)

[6]彭艳芳.国内城市居家养老的研究综述[J].社会工作理论探讨,2010(3)

[7]赵青.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及问题浅析[J].今日南国,2010(7)

[8]李文君.老龄化及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研究[J].学理论,2010(5)

居家养老方案范文第4篇

据《桂林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家庭户人口为451.0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70.13万人,占14.7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66万人,占10.25%。近几年,桂林市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呈现出发展速度快、长寿化显著等特点。2011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中指出:“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桂林市实际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研究,走出一条适合桂林市的养老服务新路子。”

二、桂林市“居家养老”的发展现状

(一)桂林市居家养老的发展现状及其内容

桂林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实行居家养老的试点之一,2008年市政府将秀峰区丽君街道丽君社区作为试点,成立了广西首家居家养老服务站。该服务站以社区 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为老人们提供低偿和无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志愿服务等)。

桂林市秀峰区与七星区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相继制定了居家养老帮扶实施细则,对居家养老的申请、审批、帮扶对象、帮扶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09年桂林市把社区老年人服务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指出实行收费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对经济困难确需政府保障的居家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人,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收费,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公益,并且允许个人投资该行业。截至2011年全市已建立了2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正常服务社会老人超4万人,年服务量达11万余人次。

桂林市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其具体内容如下(以七星区与秀峰区为例):

第一,发放消费券补贴、提供上门服务。对辖区五保对象及“三无”老人实行无偿服务,每周上门服务两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低保家庭中6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困难老人,每周上门服务1—2次,按每人每月10元—4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补贴;辖区60岁以上的一般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同年龄段享有不同折扣)。

第二,建立健全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库和“爱心呼叫”公共服务系统,随时掌握居家老人的服务救助需求。

第三,建立 60岁以上老年人的档案,将老年人基本情况输入微机,进行动态管理。社区工作人员为老年人设计服务“爱心卡”,卡上有服务内容、服务电话,如果老年人需要的话可以打电话,社区服务站的志愿者或者帮扶人员会给老年人提供做饭买菜、换液化气、就诊、搬运物品等服务。

(二)桂林市“居家养老”模式的困境

1.“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单一。首先,国内多数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即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鼓励社会参与的多种供给主体。而桂林市居家养老机构主要是由政府出资的社区服务机构,其人员配备和运行资金都依赖于政府,自主性较弱难以自己履行其职责,易受政府行政权力的影响。其次,由于居家养老机构的性质属于非营利性组织,需要自负盈亏,机构运行压力大。

2.“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的局限性。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属于低保对象且子女同时享受低保待遇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对于其他生活自理能力较强的老年人,只提供日间休息场所等硬件设施。服务内容也仅限于为老人提供中餐和午休场所;提供文化娱乐、休闲、健身活动等服务项目。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服务内容也明显不足。

3.“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不足,且已有的工作人员达不到相应的工作技能。因此,应大量的面向社会招聘居家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并且加大力度对其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以便更好地服务居家养老工作。

三、解决“居家养老”发展困境的方法及建议

通过上述桂林市的居家养老发展状况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社区、非政府组织是居家养老模式的几大主体即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都是依托社区为居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在其中起到桥梁作用,三者之间是相互配合,相互联系。本文作者认为要想通过居家养老的逐步推广,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实现居家养老在我国的全覆盖必须解决三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必须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因此,建议以下几点。

(一)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避免越位与缺位

1.政府直接面对社会,从事大量具体的管理活动,抑制了社会的自我发展。随着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提出了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社会化大体上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政府与社会应当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并在二者之间建立起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以有效地满足公众的需要。因此,我国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 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2-124-02

1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内涵及优势

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在家庭养老面临困境,机构养老模式存在不足的情况下,结合两者优势产生的一种新养老方式。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是以农村家庭为核心,以农村社区为依托,以农村老年人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新型居家养老的具体内容表现在:居住方式方面,老年人主要以居住在家的方式养老,但这里的“家”,不是仅指由亲缘关系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概念;在经济供养方面:由个人、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社会承担一部分的经济供养责任有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在生活照料方面:主要坚持以家庭照顾为基础,同时辅之以一定的社区服务,特别是对孤寡独居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方面,一定要突出社区服务的作用;在精神慰藉方面,充分发挥传统家庭的伦理道德作用,积极营造新农村的“尊老、敬老、孝老、养老”氛围,并辅之专业心理指导,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此外,它还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不脱离农村老年人熟悉的生活环境,符合其“安土重迁”的心态。其次,居家养老的成本远远低于兴办养老机构的费用,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最后,因地制宜,灵活性强。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需求来设定不同的养老服务项目。

2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2.1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中国的社会,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大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19亿,占8.87%,而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更为严峻。据调查,目前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还高出2.14个百分点。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等原因导致的人口迁移,导致农村老龄人口还以每年3%的速度在增加。据北京大学曾毅教授所做出的预测,2020年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会高出城市3―6个百分点。因此,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趋势,势必需要建立起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来缓解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2.2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满足老年人需求,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根本要求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多层次的,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供给,还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需求。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灵活多变的服务。在生活照料方面,对于生活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可以居家养老,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可以采取集中供养的方法,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在医疗保健方面,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老年人得到廉价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同时对于生活不便的老年人,可以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在精神慰藉方面,对于农村那些子女少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多提供精神慰藉,同时也可以组织老年人成立秧歌队、腰鼓队、戏曲小组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开展这些养老服务,最终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3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应对农村养老困境的现实要求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在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养老面临不少困境。首先,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减弱。随着生育制度和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农村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母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的压力加大,导致家庭对养老的供养能力出现不足。其次,土地保障功能减弱。土地是农民的养老的基础,但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大量被征收,耕地面积和数量减少,农民获得的土地收益也锐减,养老的经济来源不足。最后,农村机构养老发展滞后,大多农村养老机构硬件条件较差,服务水平较低,工作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同时由于机构养老费用高和受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很多农村老年人都不愿意去机构养老。因此,发展农村新型居家养老,由社会承担一部分养老责任,减轻了家庭养老的负担,同时又弥补机构养老服务资源的不足,真正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养老困境。

2.4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注民生是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即养老问题。同志曾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当前农村家庭逐步小型化,特别是农村空巢老年人和独居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多,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已经成为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要事。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使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村落社区内就能接受各种养老照料服务,既符合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同时也解决了家庭和子女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家庭的和谐,实现农村社区的稳定发展,最终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3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3.1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国家政策法规依据

党和政府一直关注以养老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提出开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健康等服务设施和网点。2006年,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养老业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2008年,由全国老龄化、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公布。《意见》要求,全国城市所在社区“十一五”期间都要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力争8成左右到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在国家民政部的倡导下,全国各省各市都相继出台了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如宁波市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余姚市出台《关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这些都为农村发展居家养老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努力方向。

3.2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拥有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支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村事业的发展,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首先,经济建设上,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增收能够保障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地农村可以建立起具有日间托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等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这为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创造更有利的基础条件。其次,政治建设上,实施农村民主化管理理念,一方面使村干部贯彻为村民服务的宗旨,关注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另一方面,催生非盈利组织的产生,并根据村民需要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为居家养老提供了发展契机。再次,文化建设上,新农村建设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注重提高农民素质,改观社会风尚,能够为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文娱活动,可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通过文明乡风的建设促进村民关系和谐发展,增加农村老年人的情感储蓄量,达到提升老年生活质量的目的。最后,社会建设上,随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救助、五保、低保制度的日益完善,都将为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3.3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深厚的孝文化积淀支撑

在中国历史上,老年人的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以“孝敬父母、孝敬长辈”为核心内容的孝文化思想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传统的儒家思想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因此,自古以来我国人民就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尤其是在农村至今依然如此,我国的宪法也规定了赡养老年人是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我们所谓的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家庭和社会提供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老年人可以自己熟悉的环境养老,可以继续得到家人的关心和爱护,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享受儿孙带来的天伦之乐,这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符合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因此,在深厚的孝文化影响下,农村居民容易认可和接受这种新型养老模式。

3.4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的发展,必须建立一支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服务队伍。而当前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富余人口,可以充分利用他们来扩充养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一方面,我国农村一直存在浓郁的“尊老、敬老”文化和邻里互助的优良美德,农村居民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农村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帮助,同时,他们也希望自己在遭受困难时也能得到相应的救济。另一方面,由农村富余人口组成服务队伍与服务对象彼此熟识、容易沟通,且便于及时、就近提供有效的服务。老年人对自己长期生活中熟悉的人、事、物都有深深的依赖感,由农村富余人口提供服务,老年人容易认可和接受,而且熟人关系不仅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更便于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提供精神慰藉。因此,拥有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能保证农村新型居家养老开展的可持续性。

3.5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成本低,受益高的特色

新型居家养老成本低,受益高。首先,农村居家养老费用相对于机构养老来说要低廉很多。机构养老要负担住宿、医疗服务等多方面的费用,费用之高让很多农村老年人望而却步,而在居家养老中,老年人在家中养老,无需承担住养老院而产生的房租、水电费等一系列开销,同时还能充分利用家中的各种生活资源。其次,农村新型居家养老不需太大的基础建设投资,一个农村行政村只要有几间房间稍加改造就可以成为养老服务中心,这样把省去的费用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更加获益。最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一般都是低偿或者无偿为老年人提供,同时服务方式灵活,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的需求,最终发挥居家养老模式的最大效能。

参考文献:

[1] 曹洪香,赵立新.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