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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必须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工作的各个方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牢牢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义。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振兴“两翼”特别是黔江区50万土家苗汉儿女致富奔小康的根本前提。在加快构建生猪、蚕桑、烤烟三大现代农业产业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始终坚持把加快“三大”农业产业的发展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从现有的产业基础出发,从促进发展入手,将过去单纯靠政府“强推硬逼”的发展产业,转变为出政策给扶持、上规模重激励、送科技教方法,增强农户自身造血功能的引导服务式发展。
第一,要形成“区域大产业”的工作格局。乡镇党委、政府是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农村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基层和“中枢”,是各项惠农政策落地的“主体”,是产业发展的“主战场”。走“政府主导、广泛动员、大户带动、规模经营、整乡(镇)推进、全面发展”的具有山区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之路。实践表明,水市烤烟、金溪猕猴桃、石会蚕桑的产业,无论是群众的接受度、面积的占比、收入的比重都是显而易见的,是成功的例子和典范。如何巩固现有基础,进一步夯实面积,以点为轴扩散周边,尤其需要我们沉心静气“一抓不放”。一是学有样板,以白石乡“六分工作法”为榜样,结合实际抓一个产业扭住不松手。二是完善机制,机制活、产业兴,在后农业税时代,怎么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围绕“加强农业基础、扶持农村发展、加快农民增收”,百计千方构建乡镇工作机制。三是加大投入,在用好、用活、用够各级政策的同时,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的要求,尽最大可能地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兑现各项扶持“三大农业产业”的“硬”政策。“区域大产业”工作格局的形成,可以动员、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和各种资源参与农业产业,使愿意直接投资农业的人更多,从农的人员、资金、项目更广泛,分布更合理,措施更具体,为产业的良性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第二,要强化工作重点,突出“主业”,促进产业加快发展。“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是乡镇工作性质的使然,但并不是说,工作就平铺直叙,“兵来将挡,水来土淹”,而是有轻重缓急的,有“主业”的,那就是一切围绕产业想、产业转、产业投。大力促进产业发展,通过产业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改善基础设施,修村级连网路、入户路、农网改造、水窖、农房改造;产业与帮乡扶贫相结合,继续实行区级扶贫集团对口帮扶街道镇乡,在加大扶贫帮乡力度上有新举措,机关干部下驻帮扶贫困户制度上有新突破,街道帮镇、镇帮乡的梯度帮扶上有新进展;产业与科技有效结合,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科技培训,将现代技术、管理和人才等要素引入乡镇,促进其区域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延伸产业链条,在农产品加工、销售上做文章,鼓励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牧产品加工业等。通过发展农业主导产业,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打造“200亿黔江、跻身全市区县20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乡镇应有的贡献和努力。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黔江的人民群众共享__乃至全国发展成果,这项工作主要靠农业产业的发展来完成。改革开放30年,我区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成绩有目共睹,农村经济总收入、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7874万元、 13.9万吨、71元上升到20__年底的21.27亿元、24.77万吨、2828元(农经口径)。这是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的生动体现。在产业发展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粮食、最直接的“票子”、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做到勤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常兴安民之举,使农民人均纯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较多地增加。市委《决定》规划到20__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要实现6000元,要达到平均水平,今后4年平均要增加400元以上,如果产业上不去,难度极大,更不用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应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认真谋划未来4年发展的思路、目标和具体措施,细化到年,分类到作物,科学测算对gdp的贡献份额,而不是上有政策、我有对策,上有指标、我有数据。着力帮助有一定产业基础、有规模经营大户、有致富“领头雁”的村(居),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对有劳力、有土地、有种植头脑的农户,给予其必要的扶持。同时,壮大集体经济、镇域个私经济,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增加产业投入,动员机关干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产业建设,形成人人思发展、个个能创业的产业氛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和建设和谐农村的大局,以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村干部队伍战斗力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系统、规范的农村误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考核、经济保障和教育培训机制,切实增强农村误工干部的岗位吸引力,不断拓宽农村误工干部的来源,有效激发农村误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主要要求
1、严格控制职位和职数。农村误工干部的职位必须严格按照妇女主任、民兵营长、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和团书记四个职位的要求设置,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妇女主任应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随意增设其它职位。要按照精简人员、改善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大力推行村定、误工干部交叉任职制度,从严控制各村误工干部职数,鼓励村干部兼职兼岗。原则上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村级可支配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设3名,经济实力中等(村级可支配收入50—100万元)的村设2名,经济薄弱(村级可支配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村设1名。个别集体经济实力特别强(村级可支配收入200万元以上)、村级事务相对较多的村,经镇(区)党委批准同意设4名。对于目前超职数配备的村,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分流到位。
2、健全选拔任用机制。要拓宽误工干部的选拔范围,按照政治素质好、年纪轻、文化程度高、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愿望和能力的要求,注重从农村知识青年、退伍军人、私营企业主、种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回乡人员等优秀人才中选拔误工干部。要建立误工干部任用镇、区党委集体研究制度,确保人员进出有序。新任用误工干部必须由村“两委”提出申请,经镇(区)组织办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镇(区)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未经镇(区)党委同意,不得撤换、新增误工干部。对现有误工干部,各镇(区)党委要认真核实,重新发文明确,并登记造册,纳入镇(区)组织办管理。要建立误工干部正常的退休制度。误工干部的退休年龄由各镇(区)自行规定,但不得超过定工干部退休年龄。
3、推行工作考核机制。要建立误工干部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根据误工干部的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在方法上注重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要将考核结果与误工干部的报酬、表彰、奖励和提拔使用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监督,引导村误工干部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加快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把握,争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人、农村发展的带头人、农民群众的贴心人和廉洁奉公的清白人。对误工干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要及时总结宣传;对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误工干部,要大力予以表彰和奖励,或提拔使用,或通过选举为党代表、人大代表、评选先进、经验介绍等形式,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荣誉感;对不称职或大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要关心农村误工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好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4、落实经济保障机制。农村误工干部做好岗位工作,完成分工任务,按本村定工干部报酬收入的一定系数或比例享受报酬待遇。报酬水平由各镇(区)党委视村级财力自行确定。要全面推行农村误工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误工干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具体参保办法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文件为准。
5、完善教育培训机制。要认真组织误工干部开展任职培训、任期培训、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积极支持和鼓励误工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力争到2010年,全市35岁以下的农村误工干部都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要加强误工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教育,不断提高误工干部的政治素质,自觉接受村“两委”的领导;要加强误工干部政策法规教育和岗位培训,督促他们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误工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引导农村误工干部进一步掌握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切实提高他们“带头富、带领富”的本领。
综合各种因素,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目标:农业总产值达到24.06亿元,同比增长8%;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936元,同比增长5.8%;粮食总产稳定在4.5亿斤以上。
具体工作思路可以概括为:创新一个机制,推进三大建设,实施五大工程。
(一)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不相适应,劳力、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利用不充分,双层经营体制“统”的层次薄弱等矛盾,重点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上下功夫,努力推进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一是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管理和服务,鼓励农民以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村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务工返乡创业者等多种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现代农业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和制度性的关键性举措,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加快发展。使其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及发展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扭转双层经营体制“统”的功能薄弱的格局。适应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重点通过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机制创新,奠定农业公益的基础;研究制定扶持发展经营组织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其成为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和发展规模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推进三大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推进新农村建设点建设。坚持用经营的策略建设新农村不动摇,以打造有个性的特色化村庄为核心,进一步创新思路、机制和方法,强力推进,快速启动,较好保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全省、全市格局的领先地位。在选点定点上,突出“三个优先”:优先选择国道、省道沿线和中心城镇、旅游景区周边的村庄列入明年试点范围,集中力量打造连线成片精品亮点;优先选择一批产业发展、人居环境、乡村文化的个性化村庄,并给予叠加点扶持其改善基础设施和打造工作特色。优先选择先期成立理事会、组织完成“三清”、签订农户分户项目协议书、筹集资金10万元以上的村庄列为试点。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四个结合”:坚持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同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相结合,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同弘扬稻作文化相结合,把改水改厕同普及太阳能和沼气建设结合,把推进城镇化和实施民生工程相结合。在推进机制上,注重“五个强化”:强化结对共建机制、强化项目推进机制、强化规划执行机制、强化投入多元机制、强化奖优罚劣机制。
2、推进“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紧紧围绕“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三年总体目标,深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加快推进造林主体多元化、林权交易市场化、林业经济产业化。力争再完成造林绿化1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3%,提前一年完成省里提出的预定目标。一是推进造林主体多元化。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在稳定所有权,完善承包权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积极鼓励林地合理流转;尽快出台具体政策,鼓励各类法人、经济实体和个人以承包、租赁、拍卖、返租倒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林业建设和综合开发。二是推进林权交易市场化。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和评估中心,成立网上林业产权交易平台,力争将网上林业产权交易平台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最大的林业产权交易网,充分激活和规范全县林权交易市场。三是推进林业经济产业化。大力发展以杨树、泡桐等树种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进一步壮大以雷竹、油茶、花卉为主的经济林基地,积极培育和扶持林业加工企业,加快林业产业一体化进程。力争新建雷竹基地3万亩,油茶基地4万亩,林业产值突破10亿元。
3、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抓好项目申报工作。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战略机遇,认真研究和用好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盯紧重点支持领域和项目,做好项目的策划、规划、立项、编制及申报工作,争取有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级计划笼子,确保并争取突破应有份额。另一方面,抓好项目实施工作。尽快完成《万年县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万年县农田灌溉工程规划》设审;抓紧实施大港桥、群英2座中型及11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切实做好大港桥(含余源)水库灌区渠系配套加固工作,全面启动万亩圩堤齐埠圩除险加固和鄱阳湖二期治理第6个单项工程,大力实施以供水水源地、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和崩岗治理为重点的水土保持项目,继续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农田4.5万亩;解决全县12乡(镇)2万人口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三)实施五大工程,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从根本上弱化了我县在农业生产上的比较优势。必须始终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提升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大力实施“龙头带动、市场牵动、基地促动、标准驱动、内外联动”五大工程,努力构建龙头企业加工附加值高、带动农户增收能力强、特色基地发展速度快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
1、大力实施龙头带动工程。围绕贡米、生猪、珍珠三大产集团和省市龙头企业,做好项目扶持、技术服务等工作,力争三大产业集团早日上市,其它龙头企业实力更强、带动作用更大。研究出台扶持本县骨干企业的具体措施和评选办法,重点扶持50个强势骨干企业,促使全县农业企业整体崛起。进一步发挥我县资源、产业优势,吸引县外资本、民营资本、工商资本到我到投资、开发农业,重点引进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集团,借助外力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链条长的大型农业项目,用一流企业、一流技术、一流产品尽快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力争今年新增农业企业10家,其中加工型企业新增5家。
2、大力实施市场牵动工程。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的市场体系,以批发市场和区域性专业市场为重点,放手发展、积极引导、逐步完善,为农产品销售提供载体。加快培育各类中介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发展壮大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产品营销队伍。加强农业信息服务,加快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抓紧实现与乡镇站所、农产品市场、龙头企业、农业中介组织的联网,开拓无形市场。
3、大力实施基地促动工程。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大力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高产创建工程,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在4.5亿斤以上。围绕贡米、生猪、珍珠等特色农业,重点抓好裴梅的3000亩有机贡米基地、湖云的万亩省级水稻高产示范片、以梓埠为主的20个万头猪场、以石镇为主的千亩吊瓜基地和5万平方米的食用菌基地、以上坊为主的千亩大棚蔬菜基地等建设。力争2009年生猪出栏70万头,实现产值10亿元。
【关键词】 城乡统筹 土地制度 改革
当前,城乡统筹发展已成为我国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现行的土地制度限制着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大市场的建立,更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因此,必须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市场,使之既能保证农民的用地利益,又能与城乡统一的用地制度相协调。
一、土地制度改革对城乡统筹发展的作用
1、土地制度改革是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手段
土地问题一直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也是统筹城乡的战略问题之一。农村土地制度又是土地问题的核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现行的土地制度存在着缺陷和不公平,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阻碍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改革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从农民的利益出发,保障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正确选择,为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土地制度改革也是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有效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正确决策。
2、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战略举措
土地制度改革有利于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从而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进一步促进土地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探索发展农村土地的新模式,打通农村土地市场与资本的对接通道,盘活农业部门的各种资产,提升了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3、土地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和创业的重要条件
现行的土地制度把农民的身份与农地捆绑在一起,这实质上是增加了农民从事其他产业的成本。那些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之外,相应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又缺乏,这些人仍然将农地作为最后的屏障。因此,农民被迫选择定居农村、做工于城市的生活。土地制度改革能确保农民的生活保障,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农民进城就业、创业创造了条件。
二、我国土地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土地制度的现状
(1)产权制度不完善。尽管中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重要法律都已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集体如何界定”,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如何?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加上中国相当多的地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名存实亡,缺乏行使集体经济所有权的组织形式和程序,因此,极易造成上级政府替代下级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假象,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所有权模糊、对农地使用权的限制、对农地收益权的限制、对农地转让权的限制。
(2)土地法律制度失效。目前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正面临着以下三方面的困境。一是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与集体土地权能之间的困境。当前含糊不清且不完整的集体土地权利划分模式已严重影响了农民开发利用土地的积极性。二是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与土地资源配置方式的困境。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健全致使农村土地利用的低效率。三是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与农民权益保障之间的困境。长期忽视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必将最终导致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
2、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引发的问题
(1)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地市场无法形成。一是由于我国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所有权的模糊不清,致使人们利用土地的成本就成了“社会成本”,使用者不会考虑土地过度利用的损失,促使土地急剧退化,农业再生产效率低下;二是所有权不明晰,利益关系模糊,在部分土地农转非的过程中难以保障农民利益得到充分补偿,因而使农民失去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致使经济运行效率低下;三是所有权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所有权模糊必然导致农村土地市场不成熟,使土地要素价值无法通过市场实现,以及土地资源无法通过市场进行最优配置。
(2)农业规模化生产难以形成,管理要素难以发挥作用。由于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模糊不清、收益权部分受限以及转让权受限,又必然使土地资本难以通过市场转让集中,农业难以进行规模化生产。规模化生产是管理要素在生产力系统中发挥作用的前提,所以规模化生产难以形成,也必然导致管理水平低下和管理要素发挥作用低下。
(3)农民没有真正拥有对农地的处置权,阻碍了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目前土地控制权往往掌握在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的手中,农民没有真正拥有对农地的处置权。在农村土地交易过程中,农民根本就没有议价的权利。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受到了限制,也就阻碍了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市场经济难以实现。因此,只有当农民完全拥有了土地的处置权以后,他们才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占有、使用、收益以及支配自己的土地。
三、城乡统筹发展的土地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土地制度改革应该朝着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土地要素自由流动的方向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实现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应该实现市场在决定土地使用权中起到的基础性作用,不再是通过分配到农民手里的土地只能掌握在特定人的手里。其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多举措改革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
以地级市为单位,在辖区范围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改为居民登记制,应取消实行了几十年的城镇户籍、农业户籍的分类,统一按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其具体措施:一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使长期在城市生产生活的农民工变为市民,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管辖范围,消除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减少他们对土地的依赖;二是允许自愿放弃土地的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给予他们城市居民身份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促进农民人口城市化。
2、不断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一是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具体落到实处。农民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国土局1995年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指:时分给农民并颁布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土地制度改革内容,也进一步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宅基地的物权性。农民不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赋予农民自由转让土地的权利,特别是要按照“权利平等”的原则,公平对待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条件地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进而推动城乡土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土地配置效率的优化。
3、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和组织建设
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建设,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其一,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和租赁市场,建立市、镇两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每个村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形成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其二,建立、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为保证粮食安全,一方面必须严格土地征用制度;另一方面应对农民保护基本农田和种粮所支付的机会成本实行财政补贴。其三,为了降低农业经营和土地流转的风险,引入农业保险机制。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降低农村土地合作社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风险和银行贷款风险。二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组织建设,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一方面可动用社会力量,成立民间或非官方的中介机构;另一方面可成立土地银行,根据我国的实际,土地银行应该是国家成立的政策性银行,可暂设在农业银行内。
4、积极推进农地股份制试点
农村土地股份制是我国目前具有突破意义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和经营方式的探索。农民把家庭联产承包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以合作的方式由村级集体经营或建立股份公司经营土地,农户按照股权的多少参与经营收益的分配。对以农户承包地和村集体资产共同入股而建立的股份制,可考虑将集体资产部分的股份随着村集体人员的调整,以户籍为依据实行每两年调整一次,原则上可分设“人口股”和“农龄股”。这样既可以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而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分配不公平矛盾,也便于通过“调股”代替“调地”,从而避免因人口数量变动而频繁调整土地带来的一系列操作上的问题和矛盾。
5、探索土地的种植经营权市场化模式
一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土地整理。比如可以留全村2/3的土地平均分给村里的农村居民耕种,其余1/3的土地由村里统一招标(招标的对象可以越出县、市甚至面向全国),在保证土地种植规划用途的前提下,实行对外承包制,出价高者得。这样可以把土地让给产量最大化的经营者种植经营,实现土地产出效率的最大化。部分实行土地集中种植,符合未来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发展要求的大趋势。二是的范围要先村后镇,逐渐扩大至县市省以致全国。在村级逐渐实行土地种植使用权的市场化招投标制度之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全镇范围内统一规划。如此类推,在镇内实现农民的土地种植使用权的平均化之后,进一步在县内实现上述办法,然后在全地级市范围内实现农民的土地种植使用权的平均化。
(注:本论文系“唐山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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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优化配置;承包经营权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4-0074-02
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农村经济传统的生产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一直走着传统分散式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农业的进步,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使得传统模式严重限制了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优化农业资源配置,走新型农业发展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土地是农业资源中最重要的要素,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健全科学的土地流转机制事关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大局,以下谨就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构建问题作以简要阐述。
1 土地流转的目标
从农业发展的规律来看,农业规模与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有关,机械化水平越高,农业的规模就越大,我国近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传统型的农村经济受机械化水平低的影响,长期以来都是分散的家庭式经营,这种模式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逐渐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改革的一个突破点就是建立土地流转制度,实现农业的集约化生产,这样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农业的生产力。结合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目标就是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扩大农业的经营生产规模,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实践中可以将这一目标分为两个步骤来实现,一是建立一定的土地流转机制,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二是逐步扩大单位土地经营面积。
实现上一目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可以有效的向集约化经营模式迈进。目前我国实现这一目标主要有以下有利条件。
1)制度方面,由于我国实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土地有一定的产权,这是实施土地流转的制度基础;
2)第二产业的进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些都为因土地流转产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新型农民的出现及农村市场体制的建立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客观条件。
2 土地流转的原则
2.1 市场与宏观调控相结合
土地流转机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同时市场经济也是其主要推动者,在一定情况下,市场机制与土地流转机制是相协调的,但单纯的市场经济体制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土地流转当中又会暴露出种种的弊端,因此,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市场机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农户在市场机制所出现的土地流转现状与原先预定的目标有明显的不一致性。为了弥补市场机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不足,政府要加强监督和引导。
2.2 互利自愿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不能完全的靠市场来调节,需要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同时政府的宏观调控要注意方式方法。在流转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因势利导,不能采取行政强硬手段,更不能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从而挫伤其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建立健全相应的规范制度,土地流转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保证,土地流转机制一切要素都要给予法律化的明晰,减少人为因素对土地流转的干扰;
2)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条件,制定出不同的流转制度和政策,注重流转方式的多样性,因地制宜;
3)明确土地流转的市场性,即土地流转机制要建立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基础之上;
4)打破土地相对闭塞空间的限制,最大限度的进行土地的流转与集中。
2.3 因地制宜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温差大,东西跨越长,各地有各地的自然条件,人文地理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农业的生产力水平、自然因素与社会经济条件呈现出强烈的地域差异性,农村生产力水平也参差不齐,加之人地比例关系、区域经济基础、非农产业发展水平、农民思想观念都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因此各地在制定土地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潜能。
3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措施
3.1 明晰产权
明晰产权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交易的基本前提,只有财产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才会有交易的可能。土地流转亦是如此,因此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准确定位是土地流转机制建立的根本前提。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所有者才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关注着,他人对不属于自身的事物相对持冷漠的态度。财产所有权主体的模糊,必然会阻碍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
3.2 完善法律法规
受立法滞后的影响,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好多都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实践来看我国目前的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限制仍较为严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转。我国每个省的状况和土地量差异性很大,但从整体上来讲对集体经济组织外的组织和个人都有一定的限制。
3.3 构建科学的土地流转制度体系
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制度是关键,如《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就规定,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以抵押方式流转。这是对农民身份的歧视,也是对平等原则的违反。不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哪种形式取得,都可以出租、转包、互换、入股、抵押的方式流转。
4 结论
综上所述,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合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是造福子孙的千秋大业。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可以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构建土地流转制度的实践中,除文中论述到的措施之外,还有其它一些问题亟待不断的去进一步去探讨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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