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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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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含义

流动人口的含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子女 家庭教育 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14-0194-02

一 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中的问题

社会学认为,家庭是流动人口子女城市化的初始环境,而且是流动人口子女社会化的首要场所,因此,家庭教育在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中占据关键性和基础性地位。家庭教育是否顺利实施,直接影响到流动人口的素质,从深层次看,影响到社会是否和谐。但现实是,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现状不容乐观。

1.家庭教育意识薄弱

有人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可见,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占主导地位。在流动人口这类特殊的群体中,父母的素质偏低现象严重地影响着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在流动人口家庭中,多数父母不懂得孩子有其身心发展、个性的发展的规律,他们也不知道当外力破坏了这种生长规律时,将有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此外,流动人口作为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外来人口,他们面临的生活压力可想而知。他们大部分的时间用来打工挣钱,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管理子女的学习和成长,即使偶尔过问一下子女的学习情况,也会因为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而显得力不从心。

2.家庭环境差

子女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父母在精神上投入,也需要父母在物质上投入,如给孩子买必要的学习用品,给他们创造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安排他们参加多种多样的课外学习活动以及给孩子创造一个有浓郁文化气息的家庭教育环境等,这些都会影响家庭教育的质量。但对于流动人口家庭来说,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大多属于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他们的住房状况拥挤、脏乱、周边缺乏良好的教育氛围。他们居住在狭窄的、临时的出租屋中,一家几口人挤一间屋子,根本不能够为子女提供安静的学习空间和环境,从而也无法满足子女学习所要具备的基本的物质条件。

3.教育观念和方法的不得当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虽然意识到对下一代教育的重要性,但由于受到本身文化水平的制约和传统农村教育观念的束缚,流动人口缺乏正确的现代家庭教育观及科学的教育方法来对他们的子女进行家庭教育,通常严而无格或宽而无度。有的对孩子的教育没有明确的目的;有的对子女要求过于严格,实施高压政策,动辄语言羞辱、体罚打骂。很多流动人口家庭采用不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手段,不与子女沟通,不理解、不尊重子女,也没有正确的指导,仅仅凭借自己的想法和兴趣去教育自己的子女。他们往往只是重视教育的结果,也就是希望子女在考试中取得良好的成绩,却忽视了家庭教育的过程。

4.环境不稳定

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后,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生活问题,工作是关键。但由于受到自身文化水平和户籍的限制,多数只能够寻求不稳定、短期的工作,造成了许多流动人口家庭像水上的浮萍,居无定所,流动性大,整个家庭一直处在漂泊不定的状态,加之孩子的适应能力较弱,给孩子造成了很大影响。当流动人口子女刚刚适应了一个城市的生活,他们的父母可能又换了新的工作地点,于是他们不得不随着家长不停地流动。正是由于流动人口子女处于不停地流动状态,使得流动人口子女所接受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都无法很好地衔接起来。正是这样不稳定、不衔接的教育造成了流动人口子女性格不开朗和学习态度不认真的缺陷。

5.隔代教育

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动呈现流动人口家庭化,所谓流动人口家庭化,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组成家庭,其二是指某些家庭中由单个成员流动变为整个家庭流动。我们这里所研究的主要是第二种,即流动人员由个体转变为家庭,也称之为家庭式流动。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家庭往往是一家五口、三世同堂一起流动,父母将子女托付给工作较为轻松或者专职在家看管孩子的爷爷奶奶照看,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牺牲了自己与子女相处的时间,他们失去了父母在子女成长发展过程中担任主要引导角色的机会,表面上看父母有了更多的挣钱时间,但无形中拉大了流动人口子女与其家长的距离。另一方面,爷爷奶奶会比较溺爱孩子,在学习方面更是知之甚少。

二 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相关策略

1.流动人口自身改变家庭教育方式

由于流动人口家长整体素质相对较低,难免在家庭教育中出现偏颇。这样就要提高家长的素质,要求流动人口家长改变教育方式。由于生活、经济等压力,流动人口几乎没有时间和子女进行沟通。长期的疏远使得子女与父母间的距离越来越大,甚至会产生代沟,从而给家庭教育带来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因此,作为家长,要尽可能地挤出时间和子女定期地进行平等的、民主的、面对面的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家长应和子女保持平等的朋友关系,才能使子女敞开心扉。家长应尊重子女,用实际行动教会子女关爱他人、尊重他人。在进行家庭教育时,力求家庭的每个成员都参与其中,和子女进行讨论,让孩子们能够体会到平等和被尊重,同时把握好谈话的最好时机。在这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氛围中,可以培养子女的自主意识和责任心。

2.学校给予帮助

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一个整体,学校要想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要调动流动人口家长的家庭教育积极性,和家庭教育相配合。学校需要帮助流动人口父母认识家庭教育在子女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协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以下有几点具体的做法:开办流动人口家长学校、开通流动人口家长咨询热线、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小组、定期召开家长会、要求教师定期到流动人口家庭走访、开办家长学校、举办流动人口亲子活动等。同时,邀请流动人口家长参加学校召开的报告、讲座,利用这些宣传形式,让流动人口父母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帮助家长习得先进、正确的家庭教育理论。让流动人口家长学会多观察子女,多了解子女的学习情况和内心感受;学会欣赏和肯定子女的每一个进步;学会选择正确的就业观、家庭观和教育观,给流动人口子女提供高质量的家庭教育,通过学校的帮助、学校和家庭的合作及良性互动,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促进流动人口子女健康成长。

3.大力改善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环境

首先是流动人口家庭内部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家庭教育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因为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子女性格是否健康。其次是社区环境。家庭建立在社区当中,良好的社区环境也是家庭教育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方面,流动人口在选择居住地上,不要仅仅考虑租金问题,更重要的是周边的社区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一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社区环境。另一方面,应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免费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学习辅导班,帮助流动人口接送子女,并对其子女进行免费的课后辅导;建立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还应广招心理学方面的志愿者,定期为流动人口子女做心理的咨询和辅导,让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在城市中也能得到社会给予的温暖。

4.政府给予支持

不论是学校建立的互动平台、流动人口学习班,还是社区建立的便民服务中心,都需要政府在经济、制度上的大力支持。政府也要将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视作自己的责任,负责管理流动人口的城府行政人员应定期去流动人口家庭慰问、了解情况、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若要彻底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最根本的是改变二元城乡户籍结构、改善流动人口的生活条件等,这需要政府和人民长期、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顾明远.教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2]张斌贤.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研究的现状与趋势[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4)

[3]夏雪.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研究综述[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流动人口的含义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的流动人口已经接近2.2亿。这么庞大的人口流动也给社会的管理和服务问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尤其是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流动人口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必须创新管理,为流动人口能更好的生活在城市里而尽最大的努力。本文提出了要实现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困境,最后在得出了解决这些困境的政策建议。使得我国流动人口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实困境;政策建议

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环境的迅速变化,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且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虽然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比较严格的户籍制度严重束缚了人口流动,成为人口流动的双重壁垒,但自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改善生活环境的强烈愿望与对城市生活的美好向往已成为人口流动强大的力量源泉。即使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与问题,人们仍然千方百计努力克服流动过程中的经济成本、心理成本和制度成本,涌入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人口流动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

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状况报告显示,2009年我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11亿,平均年龄约为27.3岁,多集中在低薪或高危行业。从数量上看,流动人口已经不再是当初的边缘人,而是成为市民、农民之外的主流人群。但是,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由于自身的流动特性,实现其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职业培训等公共服务难度非常之大。

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流动人口的快速增长、成分复杂、居住分散、流动快的特点,使其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的约束,实现起来有诸多的现实困境。所以,要紧紧抓住资源整合、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政策优惠等环节,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流动人口拥有市民化均等化待遇。

一、我国流动人口现状

(一)当前中国的流动人口数量大,分布面较广,但流向比较稳定。流向的稳定性也表现为流出地与流入地具有相对集中性,且大多数是从农村流向大中城市,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

从中国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流向来看,中国农业劳动力既有一小部分直接流入城市现代部门,但相当大的部分是流向城市传统产业部门。在农村内部,有一小部分流入县城和县辖镇,绝大部分是就地转移。根据有关部门对19万多农业劳动力的调查,转移劳动力70216 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7%.在转移劳动力中,迁往乡外农村的13181 人占总转移人数的18.8% ;乡内转移的43223 万人,占61.6% ;迁往城市的8965人,占12.8% ;迁往县城和其它建制镇和集镇的4673人,占6.7%;出国劳力输出174 人,占0.2%.[4]可见,绝大部分转移劳动力是转向农村传统的非农产业部门。转向城市正式部门的是少数,转向农村较为现代的非农产业也是极少数。

(二)流动人口的时空分布及其规律。中国流动人口在时间上的分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人口流动的高峰期有一定的周期性。中国的传统节日,如春节期间,数以千万计的民工、数百万放了寒假的学子、远在异地各条战线的人员都纷纷返乡。春节过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又返回去。这样的周期性的“流动人口潮”一年高过一年。此外,在“五一”、“十一”、暑假等重要节假日,社会型、文化型流动人口也大量增加,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二是流动人口在外滞留时间日趋延长,大有扎根趋势。北京市的暂住人口中,滞留时间在3 个月以内的占24% ,3 至6 个月的占21% ,半年至1 年的占31% ,1 年至3 年的占16% ,3 年以上的占7%,他们中的一些人可以说是没有北京市户口的“老北京”了,在一些流动人口的聚集点,甚至已形成了他们的自成系统的多功能小区。[5] 据部分城市调查,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平均在外滞留195 天,其中从事家庭服务业(保姆)为307 天,从事建筑施工的为297天,其它雇工的为236 天,从事小商小贩的为225 天,从事各项修理业的为207 天,这五类人相加,约占流动人口总数的一半。这些人是常年流动在外,只在节假日才回家休整和团聚。[6]中国流动人口的空间分布如前所述面比较广,但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的空间分布有着自己较为明显的特点。(三)流动人口的构成。首先,从性别构成来看,一般说流动人口以男性居多。在从事经济活动的流动人口中,对流动人口的性别构成并未形成多大影响。据成都市1989年9月的抽样调查,这类人口只占流动人口总数的26.7% ,分性别看,男性占52.57%,女性占47.43%,两者相差无几。其次,从年龄结构来看。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一般呈“两头小,中间大”的状态。

二、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困境

(一) 现行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体制无法承担现实需求

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大,对社会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现在的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体制,无法承担新的形势下对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的需求。

(二)人口居住证使用率和含金量过低

由于流动人口的数量庞大,在流动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自由性、自主性。所以流动人口在城市选择居住房时,缺少相对低廉、便捷的公寓房供给,难以享受到市民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待遇。流动人口的收入普遍较低,为了减少居住成本,大多数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较差,租房负担较重。据统计,2010年下半年流动人口家庭住房支出比上半年增加58.2%,住房状况有待改善。由于暂住的性质,流动人口与城市户籍人口相比,在住房的可获得性、住房条件及居住的社区环境等问题上都相对较差。住房是人口的基本消费,它是一个家庭经济状况的反映,也是一个家庭社会地位的写照,对于流动人口而言,居住状况关系着他们未来的发展,也关系到这个群体向上层社会流动,从而不断地、稳定有序地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子女的教育问题

相较于正规的公立学校,在基础教育方面,流动人口子女比较普遍地就读于弱势学校,即那些保障设施不完善,占有资源相对较少,私营或公益赞助的学校。由于户籍制度的原因,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学校大体可以分为五类:(1)在城市公立中小学借读;(2)就读于流出地政府在流入地所办的学校;(3)进入民助公立(或公助私立)学校学习;(4)就读于民工子弟学校;(5)在留守地乡镇村学就读。从以上五类入学情况不难看出,这些学校普遍都存在资金不稳定、社会福利、师资设备不完善等特征,所以其受教育情况也可想而知。这种教育服务的不均衡,就会造成不同等教育条件下的不同等教育、不平等的发展。

(四) 职业培训方面

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显示: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劳动技能整体偏低,84.5%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无任何职业技术职称,也未接受过职业培训。在目前就业(不含雇主)或失业的流动人口中,接受过政府组织的与就业相关培训的比例仅为17.8%。这说明政府和相关就业单位缺少必要的职业培训服务。大多数流动人口都是由农村流入城市的务工农民,由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结构约束,他们在农村就缺少均等化的教育资源,到了城市务工,又无法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服务,导致大多数流动人口只能选择“脏、累、苦、险”且工资待遇低的工作。缺少职业培训服务,是限制大多数流动人口发展的原因之一。

(五)社会保障

流动人口的大部分没有被工伤保险所覆盖,出了工伤事故,仅能得到一点点补偿,这些年煤矿事故频发,流动人口的工伤事故赔偿问题又获得倍加关注。流动人口中的大多数人也没有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所覆盖,当其遇到相关风险时只有返回农村,从而导致其进一步贫困化。贫困又会导致流动人口家庭抗风险能力的减弱,滋生其他社会问题。

三、政策建议

(一) 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

总体的思路是逐渐淡化人为因素在确定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各级财政比例分担的权重,加重对影响财政支出的客观因素的权重。近期内可以考虑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中央政府尽快制订全国基本公共服务框架内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最低标准。这是中央财政有效实施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并形成合理的财政分担机制的前提。具体标准的设定可以根据经济和财政指标将全国划分为几个片区,分别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对于财政负担能力低的省份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平衡不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差距。

二是完善省以下政府财政的分担机制。参照中央与省级政府的财政分担办法,省级政府在中央划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下,根据市县具体经济总量、财政收支以及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规模等指标,合理确定本省范围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形成合理的省以下财政分担机制。

三是建立政府间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问责制。应尽快将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责任财政分级负担的落实情况纳入衡量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考核的指标范围,加强上级对下级审计和监察力度。

(二) 正确认识户籍改革进程,认准路径

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跳而就,但当前全国各城市改革实践的指向很明确,即户口证从二元改为一元,福利待遇更应从二元变为一元。改革的核心是消除户籍的含金量,通过配套改革剥离户口的福利含义,消除迁移过程中的非常规动机,将其还原于资源的重新配置过程。但这一过程将是长期的,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来看,现阶段流动仍属于初级向中级过渡阶段。

在认识路径的前提下,我们就要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变迁所对应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种类、标准在技术层面予以确定,这将是全国性、各区域的统一。从以往的实践可以看出,一个城市、一个区域内的有限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的福利政策的高地,最终会形成“人口流动的盆地”,压垮城市及地方政府本身的公共服务平台。这方面,全国必须要有统一界定和统一进程表。

(三) 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

从解决我国当前流动人口管理的难点和城市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出发,必须完善、充实“居住证”在信息通用系统上的不足,建立以“前瞻、精细化管理”为目标、采取类似“电子一卡通”为手段的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系统,尽快形成流动人口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尹继佐.加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J].上海人大代表原地,2011(5).

[2]章也微.户籍地政府介入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供给研究[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7).

[3]陈双元.推动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探索[J].中国人口报,2011(5).

流动人口的含义范文第3篇

为了尽心尽力做好这项工作,我没有被眼前的困难吓倒,我始终相信,计划生育工作是我的义务和职责,优质服务是我的愿望和追求,只要你以诚相待,终会取得流动人口的理解与支持。去年3月份,我和社居委主任上门查验*745号一经营手机门面,之前社居委主任已上门多次索要《婚育证明》,每次去都说下次带来,这次说好今天一定带来。我和计生主任上门问其要证,他说又没带,计生主任正要发火,我想换个方式说,以退为进吧,我说:老板,今天忘带了没关系,你们做生意也忙,你说哪天带来,我们就哪天再上门,请也体谅一下我们的工作。他说下午带来,下午我们准时又登门,一见我们,老板满面歉意地迎上来,把证递给我们,说:真是不好意思,你们工作真是让人佩服,没想到你们这么有耐心,跑了这么多趟,耽误你们工作了……顿时我们感到无比欣慰,能听到他亲口说出肯定我们工作的话,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真是再苦再累也值得。

20*年2月的一次引产事件又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不能忘怀。因我辖区城乡交错、老旧小区较多,加之经济不发达等原因,住宅小区变动相当大,买卖房频繁、农村购房户口农转非、家庭情况复杂,这些人员的流入,势必成为计生工作中的极大隐患。天长路64号的许红就是农村购房迁入者,丈夫系农村人,夫妇双方均为再婚,且男方已有两个孩子,现女方又怀孕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非常重视,立

即行动采取补救措施。许红已是大月份,夫妇生育愿望很强烈,对其思想转变和说服教育相当难,在医院,夫妇抵触情绪很大,街道调动全体工作人员参与进来,轮流对其进行政策教育与心理疏导,当时的天气还很冷,我们又冷又饿,瑟瑟发抖,时间嘀嗒嘀嗒缓慢而沉重,我们的心理生理压力重重……经过一夜的双方沟通交流,夫妇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下,终于在早晨五点半签字同意手术,我们这才松一口气。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在医院照顾她的期间,以朋友的方式和她聊天,了解她的内心世界,安慰鼓励她重新站起来,面对新的人生。出院后,街道也从生活上给予其经济帮助,同时办理了低保,在街道的真诚付出和帮助下,许红来到计生办热泪盈眶地对我们说:谢谢街道、谢谢你们,你们才是真正关心我的人,我一定会重新站起来,以后好好生活……我的内心真是百感交集,无比欣慰,既为我们能化敌为友,也为我们的工作得到居民的理解,我们的辛苦没有白费,我们的真心付出感动了她们。

去年为了建立常住、流动人口微机化管理模式,辖区近一万个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要上门核查和录入电脑,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在有限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计生办、各社居委紧锣密鼓地进行上门核查登记与微机录入工作。上门搜集资料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对于白天找不到人的住户,就利用晚上和双休日上门。我在做好业务与微机指导的同时,晚上把育龄妇女卡片带回家里录入,加班加点至深夜零点。居委会计生主任纷纷感慨:为了工作,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和爱人,饱受工作、家庭不能两全的痛苦……我深深体会到这天下第一难事的真正含义,我更深深懂得,我踏上的计生路是一条充满风雨的坎坷之路。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汗水没有白流,街道、社居委的帐表、数据库完善齐全、信息准确、服务到位,我们的工作也得到大多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群众婚育观念也在逐步转变。

流动人口的含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再城镇化;市民身份;社会融合;中等收入;社会流动

中图分类号:F299.21;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7)01-0045-007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城市化总体质量不高,农民市民化滞后是一个重要原因,表现为非正规就业和发展能力弱化,居住边缘化和生活“孤岛化”,社会认同 “内卷化”等。如不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其中一部分人将失去完全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说,今后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就是要推动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转变在城农民的“半城市化”状态。本文要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在城农民(即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农民)实现彻底城镇化问题,我们称之为“再城镇化”。

在过去的改革开放中,我国城镇化快速增长,1978年城镇化率为17.8%, 2015年达到56%。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是在2012年,城镇化率为52.57%左右,标志着我国基本实现镇化。但是,学术界纷纷对此质疑,并提出了“半城市化”(王春光,2006)、“伪城市化”(蔡继明,2011;叶檀,2012)等概念。的确,我国城镇化率不是按照城镇户籍人口计算,而是按照城镇的常住人口来统计。2012年时,户籍人口率只有35%左右,有近18%的在城农民被统计成了城镇居民,其中农村流动人口的数量最多。

与此同时,我国城镇化的另一个路径是村改居和整村拆迁,即政府通过推行村改居和整村拆迁使得城郊结合部的许多农村人口成了城镇人口。村庄以三种方式消失:一是撤消和兼并,即多个行政村合并为一个行政村。另一种方式是村改居,即将原先的村委会变成居委会,原先的村民身份变为居民身份,即城镇户籍人口。第三种方式就是整村拆迁,或分散或集中地安置到城市、城镇小区和一些大型集中区(王春光,2013)。由此使得城镇人口获得快速增加。

如果说,农村流动人口更多的是在统计上“被城镇化”,那么村改居和整体拆迁而成为城镇居民的那些人口都是被行政性的“城镇化”了。前者是既没有获得市民身份又没有实现社会融合,后者则是获得了市民身份但是仍没有实现社会融合。

可见,农业人口第一次转移只是进入了城镇,转移并不彻底、不稳定和不可持续,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市民身份和待遇的缺位与不到位。农民市民化,一个最显著的标志就是拥有城市户口。在村改居过程中,一些城中村村民获得了城市户口,但大部分城中村村民仍然是农村户口。农村流动人口中更是只有极少数人通过购买商品房等途径获得了城市户口。当前,一些地区在试点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居民统一为“居民户口”。这项改革为农民市民化打开了一个缺口,但随之而来的公共福利、就业等的均等化和人们观念的转变,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难题。第二,制度上没有完全接纳。由于绝大多数城市在社会保障、就业、子女教育、住房、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制度上,没有完全接纳进城农民,直接影了他们城镇化的进程。农村流动人口遇到的困难首先表现在基本民生问题上,如: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等。这些问题正是城市相关制度与农村流动人口脱节的集中表现。而涉及城中村村民的主要问题,不仅仅是征地款的数额与发放形式常常不够公平,更主要的是现行制度并没有妥善解决其再就业、再发展等问题。第三,与城镇居民的互动还不够,没有真正地融入到城镇居民之中。城市中有相当规模的农民中群体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与当地市民的融合问题。城中村村民的融合程度好于其他群体,但他们联系最多的还是原本村村民,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等和市民仍有很大差别。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中缺少正常的社会交往和精神生活,他们基本上没有与城市发生互动的时间、空间和机会。为最大程度赚钱,他们会兼几份职,至于是否结交当地人做朋友、是否熟悉城市生活,并不重要,也不容易,他们在情感上依旧认同和眷顾家乡,地域文化进一步束缚了他们的融入。

可以说,这些群体虽然进入城市,但没有实现彻底城市化。不解决这些问题,是谈不上真正城市化的。

二、文献回顾

在城市化研究方面,不同学科的理解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无论哪一种理论都会重视研究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移对城市发展的作用,不过不一定都涉及或突出农民市民化的问题。

在国外研究中,推拉理论、社会排斥理论和社会融合理论比较值得重视。这些理论也是国内学者们借用最多的理论。但个别研究在借用这些理论时还存在偏颇,忽略了理论产生的现实基础和我国实际的重大差别。国外相关理论有两个特点:一是在研究对象上主要针对来自外国的移民,研究内容上处理的是外国移民与本国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二是这些理论都诞生在发达国家,其现实基础与我国不同,并不一定都适合于理解中国现实。

国内研究跟“人”的城镇化问题的相当度显得更密切一些,主要包括:农业人口转移原因及特点研究,农业人口分层和分化后不同人群市民化研究,农民工和农民市民化内涵研究,农民市民化障碍研究,市民化实现途径研究,“半城市化”、“伪城市化”研究等等。多项研究认为,一是当前阻碍在城农民市民化、彻底城镇化的主要因素是制度,二是不同类型在城农民的社会融合不同,三是城镇化存在着不同发展阶段。

和本文密切相关的是城镇化存在的不同发展阶段。学术界以半城市化来概括我国当前城镇化发展阶段,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农民长期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中,不少人正在失去完全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学者们对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做了深入探索。下一步应转向对在城农民的不同城镇化阶段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和调查。在不同阶段,在城农民面临的因素和条件是不同的,因此需要采取的对策也应该有所差别。20世纪50年代,国外学者戈特曼提出了地理空间半城市化的概念:“处于城市之间的非城市用地也并非传统意义上以农业经济活动为主的乡村地区,而是以与城市完全不同的景观和产品同城市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为城市人口提供游憩场所,同时获得来自于中心城市的各种服务的所在。”国内学者关于半城市化的研究,主要是针对进城农民的半城市化。王春光(2006)在借鉴美国学者P・H・廖塔、詹姆斯・米斯克尔的研究后,提出了“半城市化”的概念。这个概念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系统之间的不整合,即城市各个系统之间相互不衔接和不整合,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市场系统与社会、体制和文化之间的不整合;第二层含义是社会不融合,表现为不同城市人群在生活、行动等实践层面之间相互不融洽、隔绝和排斥等;第三层含义表现在心理上的排斥、歧视和不认同。”叶檀(2012)认为,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半城市化”现象有伪城市化之嫌,中国城市经济之所以能够获得长足进展,原因之一是在半城市化进程中,获得“掠夺性红利”。“掠夺性红利”使中国的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业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另外,户籍制度造成一方面消费不足,一方面抑制消费;一方面资源不足,一方面浪费严重。陈丰(2007)提出“虚城市化”在中国,是指社会身份与职业的不一致。由于没有市民身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不到平等的受教育权;就业与生存状况恶劣;缺乏城市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学术界以半城市化来概括我国当前城镇化发展阶段,说明现有的研究已经关注到城镇化的发展是存在不同阶段的。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城农民城镇化实现的过程首先是半城市化,即农业人口退出农村、进入城市;然后是再城镇化,包括落地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

三、再城镇化主体的界定

为了界定再城镇化主体,本文作者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城市化率较高的城市进行了调研。调查选择在城市的城中村和私营企业展开,理由是在这里聚集着大批外来农村流动人口,加上本地的失地农民(村改居居民),构成了研究再城镇化所需要的一个完整的社会生态系统。调查采用问卷和结构性访谈两种方法。收回有效问卷1500份,其中,被访者为城中村村民的750名,为农村流动人口的750名。同时,从他们中按年龄、职业、户籍等选择一部分人(规模在50人左右)进行了深度访谈。

通过调研,发现再镇化主体不是指所有的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农民,而是指城中村村民和在城市生活、就业并有城镇化意愿、城镇化可能的农村流动人口,除这两大主要群体外,还存在其他一些小群体和个人。以下所用数据均来自调研结果。

(一) 主体之一:城中村村民

城中村村民无论是居住还是就业,都不可能再回到农民状态,因此,无论他们市民化意愿与否,都注定市民化。但其城镇化意愿、利益诉求、社会融合等方面的状况变化为再城镇化不同阶段影响因素的寻找提供了依据,在不同阶段,需要采取的对策也应该有所差别。当下,这些方面的状况是:

1.主观意愿

通过访谈和问卷分析,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城中村村民受惠于城镇化,但是焦虑于再城镇化。尽管当下的生活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城中村村民无论是纵向比较(和城镇化之前的生活)还是横向比较(农村流动人口),他们的生活都得到了很大的们提高。因此,在面对再城镇化时, 城中村村民显得“患得患失”。根据问卷调查,当时城中村村民所占的城镇户口的比例仅有16.24%,当问他“是否愿意获得城市户口时”,回答“否”和“无所谓”的比例占到了83.76%。村民不愿意获得城镇户口的理由很多,这也反映了城镇户口对于城中村村民来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吸引力。在社会融合和城镇化发展趋势上,尽管数据表明多数的村民认为自己与市民“基本没有差别”,也支持城镇化的继续深入,但是我们在访谈过程中了解到,城中村村民与市民的互动频率和空间都十分有限,在承认市民生活优点的同时,更加强调自己当下生活的好处。在对未来的预期中,每个人都热切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够锦上添花,但是城中村的城镇化进程是受到宏观政策的强烈影响的,每个人的生活在未来的变数同样大。他们对待再城镇化是矛盾的:对融入城市生活后的高预期让他们在内心期盼再城镇化的进程加速,而现实生活的不确定性让他们对再城镇化有一丝怀疑和抗拒,毕竟他们个人不能决定再城镇化的走向。因此,城中村村民的状态是满足于当下,焦虑于未来。

2.经济利益

对于城中村村民来讲,他们最关心的是自己的经济利益能否在“再城镇化”的过程中得到延续或提高。前文中提到城中村村民不愿意获得城镇户口,当我们问及原因时,有72.7%的村民认为“保留农村户口,有作为农民的财产权利,生活有保障”。城镇户口的福利附加值对城中村村民的吸引力较小。并且相关的政策、配套设施等并不能跟上形势的变化,很多承诺需要假以时日去兑现,这让城中村村民有一种“不安全”感。另一方面,当下城中村村民并不愿意轻易改变当下的生活方式。让他们愿意改变的直接动因是,一些城中村在改造过程中,提出的改造条件很诱人,村民在改造完成后的生活水平达到了中产甚至以上,很多人希望这样的事情也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因此,经济利益的因素是城中村村民采取行动最核心的考量。

很多城中村的家庭都是三代同堂,进入城市后,年轻人要面对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及教育,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城中村村民生活质量的阀值已经提高,他们担心改造后,单一的收入来源能否完全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即使是城镇居民,政府能提供的保障和福利也是有限的,并且短期内很难照顾到体制外的广大人群。所以,城中村村民特别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

3.社会融入

在我们的“您有城市归属感吗”设问中,70.9%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有归属感,并且可以融入城市中。从城中村村民的角度来讲,他们还是十分愿意融入主流社会当中,并且希望自身能被城市文化所接受。但是当他们被拒绝时,他们的“身份意识”也会被激活,会强调自己的文化和传统。新一代的城中村村民进入城市,希望自己能在城市中不受歧视,找到心仪的工作,并且以自身的职业为核心,加强与市民的相处交流,逐步融入城市生活里。

4.组织期望

村集体是村民利益的代表,在“再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村民希望村集体能够在未来为村民谋得更多的利益和福利。

首先是村集体要更加有能力。这种能力体现在与政府、开发商等谈判时,能为村子争取到更加优惠的改造政策和补偿资金。其次,要求村集体能够公正透明。涉及村民集体利益的政策,要及时告知村民,并且争取到的权益要按照村里惯有的分配方式(通常为平均分配,依据为本村户口)公平分配,做到改造成果共享。第三,要起到调和和联络的作用。再城镇化过程中,一方面调和村民间的矛盾,保证邻里间的和谐关系,维护村子原本的风俗秩序;另一方面保护好村子的人际网络和文化传统。

(二)主体之二:有城镇化意愿和城镇化可能的农村流动人口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群体不断发生层化,层化后的群体又衍生出一些亚群体。谈城镇化时,已经不能简单去看农村流动人口的哪个亚群体是“准市民群体”,而是要综合考虑,即:有城镇化意愿和城镇化可能的农村流动人口,当然,有城镇化意愿和城镇化可能的农村流动人口的范围在不同阶段会有所变化。

当前,对待城镇户口,农村流动人口的看法有三种:一种是不想得到城镇户口,占56.4%。他们来到城市的目的比较单一,就是赚到钱后返回家乡。尽管城市收入比较高,但从人脉和未来生活看,即使在城市生活、工作了十几年,最终还是选择返乡。第二种是想得到城镇户口,占18.1%。在调查中,有这种想法的人所占比例较低,包括收入最低和最高的两部分人。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主要对城市生活充满期待和憧憬;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人,有 38.1%的人愿意获得城镇户口。第三种是对待城镇户口持无所谓的态度。在访谈中,有25.5%的农村流动人口,尤其是年轻人认为,城乡户口的功能区别已经逐渐缩小,拥有农村户口,有土地保障,有自家房屋,有的还有村集体分红等等;而有了城市户口也不一定能享受到和城镇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见表1)

同时,农民变市民,还要具备一定可能性。如:文化水平、技能水平、经济状况、社会网络以及城市发展本身的目标的调整等等。

四、再城镇化的内涵

本文认为,在城农民在第一次转移中没有实现彻底城镇化,他们的再城镇化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所谓再城镇化,指的是社会学意义上,人的再城镇化。再城镇化的对象为城中村村民、有城镇化意愿和城镇化可能的农村流动人口、其他可能的小群体和个人等。

(一)再城镇化的广义和狭义内涵

再城镇化是相对于第一次城镇化(或者说人的半城市化、伪城市化)而言的。农业人口第一次转移只是进入了城镇,转移并不彻底、不稳定和不可持续,他们要真正成为市民还需要一个再城镇化过程。再城镇化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再城镇化包括三个阶段,即落地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

(1)第一阶段是落地阶段,对应的是再城镇化的初级目标,核心内容是在城农民获得市民身份和市民待遇,与市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这一目标的实现与发展,解决了制度层面的排斥问题。我国的公民权依托于户籍制度,而与户籍制度挂钩的人口管理制度,限制了农民从“城外”进入“城内”。同时,户籍制度更是一种福利制度,户籍的背后涉及了城市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公平就业、劳动者保护等等的不平等分配。农民只有了获得市民身份和市民待遇,才能在城市落地安家。另外,应保护他们在农村的原有财产权利,消除其再城镇化的后顾之忧。

劳资关系和劳工权益涉及农民在城市的“落地”基础,是再城镇化面临的首要问题之一。劳资关系主要是指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双方通过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形成的关系。劳资关系和谐,对劳资双方都有利。目前,农民以诠ど矸莩鱿值睦妥示婪撞欢希这些表面的、局部的纠纷背后,是他们的劳工权益受到损害,增加了其对城市的不信任,越发没有安全感,生活也会因此常陷于窘迫中。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如果作为主体的这些农民不能在城市“乐业”,他们也就没有心思和能力在城市“安家”,再城镇化的后续工作将无法推进。

劳工权益的内容广泛:一是平等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机会平等;二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建议申诉检举等;三是人身自由,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另外,还有财产权、劳动权和休息权、文化教育权、物质帮助权等。落实劳工权益,不能一拖再拖,一再打折扣。

(2)第二阶段是发展阶段,对应的是再城镇化的中期目标,核心内容是在城农民不仅作为蓝领工人主力,而且要开始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成为中产阶级。农民文化水平偏低,进城后多数在工厂打工,以“农民工”的身份成为蓝领工人中新群体,他们更注重抓紧时间赚钱和攒钱,很少进行人力资本提升。未来随着企业的不断转型升级,“机器换人”会普遍出现,已经取得市民身份,享受市民待遇的农民在再城镇化的发展阶段需完成观念、知识结构、技能等的再造,在政府、企业、社会、个人的合力作用下,实现身份方面质的转变,开始进入中产阶级阶层。

“中产阶级”即中产阶层,与其相对应的两端是上层和底层。一个社会如果是稳定的社会,其社会结构必然是中间大,两头小,呈“橄榄型”。在这一类型的社会中,中产阶级起着稳定社会,提升民主品质的重要作用。当然,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界定中产阶级的标准有所不同,即使同一国家同一时代,由于存在地方发展的差异性,构成中产阶级的某些要素,如经济要素等,也只能取平均值。此外,中产阶级的确定,不仅看经济收入,还有其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周晓虹在《中国中产阶层调查》一书中,提出当前中国中产阶层占11.9%。这一结论是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和武汉5大城市居民的调查得出的。参考的标准是经济上月收入5000元,职业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技术专业人员、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业技术人员、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接受过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张宛丽认为中产阶级大致占我国目前就业人口的13%~15%,她依据的标准是知识资本及职业声望资本、工作及劳动方式、就业能力、职业权力、收入及财富水平、消费及生活方式和社会影响力等。可见,目前我国中产阶级应该是一群收入在全社会占中等水平的相对富有群体。他们有高质量的生活,多数文化修养较高,对社会主流价值和现存秩序有较强的认同感。

以上界定说明两个事实,一是中产阶级在我国还不占大多数,二是无论以哪种标准划分,在城农民都和中产阶级相差甚远,只是其中极少数私营业主步入了这一行列,其他人若达到中产阶级水平,主要凭借自己的努力和专业特长是远远不够的。一些学者测算了目前中产阶级的年收入为6~50万。本文问卷的统计,农村流动人口中,月收入绝大多数不高,且无房无车。

但是无论如何,再城镇化一定要求未来要推动在城农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当然,实现这个目标也一定更多地要靠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的通力合作。目前虽然普遍缺乏相应条件,但是需要各方为此作出规划、准备。对在城市农民的政策支持也要有利于走向这个方向。这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机器换人”会导致大量农民工失业,政府在产业和岗位的设置上,应为他们留出过渡空间,收购或建设一批科技含量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有序安排他们进入适合的行业工作,以期随着人力资本存量的增加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3)第三阶段是成熟阶段,对应的是再城镇化的最终目标,核心内容是在城市的农民享有平等稳定的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机会。他们最初身份的弱势,不仅表现在经济上,还表现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以及心理上。即使完成了再城镇化的第一、第二阶段,决定他们弱势地位的诸多因素依然存在。如果没有一个让该群体稳定的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机会,他们就有可能向下流动,重新被边缘化。因此,需要在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继续争取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机会。树立这样一种更高的目标,才能为这一群体的提升提供动力,同时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推力。

广义再城镇化的三个阶段紧密相连,依次递进。第一阶段是第二、三阶段的基础,在城农民只有拥有了市民身份和待遇,才能以群体而不是个体的形式,具备提升政治和经济地位,向上层社会流动的可能性。同样,第二阶段是第三阶段的必要条件,在城农民成为中产阶级,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向上层社会流动才有机会。但是,第三阶段不是第一、二阶段的必然结果,在城农民的市民身份、市民待遇、收入中等化是其向上由缁崃鞫的必要条件,还需要社会流动的畅通性和相对稳定性。而社会流动是防止社会阶层结构固化的必要过程。

2.狭义的再城镇化是指在城农民获得市民身份、待遇和实现社会融合。目前,再城镇化要完成的主要是狭义方面的内容。

获得市民身份和市民待遇,旨在解决制度层面的排斥问题。社会融合要解决的:一是在城农民自我认同以及与城镇居民相互认同问题。在城农民面对截然不同的传统农村文化和现代城市文化的冲突,容易产生心理矛盾与紧张。要融入城市,适应城市生活,意味着融入者必须下决心改变自己惯有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必须对城市社会有强烈的认同意识,在社会融合中主动克服文化心理、价值观念上的困难。同时,还要引导市民认可、认同城中村村民和进城务工人群等城市新居民。二是建立正常的社会交往关系。在半城市化状态中,在城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都处于城市的边缘状态,社会网络是亲缘、地缘、业缘性的,与市民交往极少,双方都不愿意与对方接触。

再城镇化必须同时解决好获得市民身份待遇和实现社会融合这两个问题,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市民身份和待遇的获得解决了制度层面的排斥问题,社会融合的实现更多的是表现在社会认同和文化适应等方面的和谐共处。如仅注重在城农民市民身份待遇的实现,就会使在城农民在社会生活、行动和社会心理三个方面会发生内卷化,从而使半城市化状态结构化、长期化和永久化,而这种情况对我国城镇化、社会结构将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如仅提升在城农民与城镇居民的社会融合度,而不解决市民身份待遇问题,那么这种融合将是没有根基、不彻底、不完全的。没有市民身份和户籍背后的城市福利及保障体系,进城农民在制度上始终处于受排斥的境地,在身份上受到“二等公民”的不平等待遇。如此,城镇居民仍占有优势地位,在心理上不可能接受、认同进城农民,平等的社会交往更是无从谈起,二者无法实现真正的融合。

(二) 再城镇化内涵的特殊性

1.再城镇化是特指“人”的再城镇化,是相对于“人”的半城市化而言。一般意义上讲,“半城市化”内涵广泛,涉及地区产业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的薄弱、区域环境污染堪忧、土地利用空间上的无序等等。但是,其中一个最重要内容,就是在城农民的大部分还没有彻底转化成市民,只是在地域上和职业上发生了变化。本文涉及半城市化的含义是狭义的,是指“人”的半城市化。

2.再城镇化主要不是指在城农民的再社会化。个体在一生中,由于各种原因(例如社会巨变),并非一次完成社会化,需要有再社会化的过程。再城镇化虽然也包含某种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如何使个体接受城市的社会规则、价值观念等等,因而也有某种把自己由个体变成社会人的内容,但本论题坚持社会学关于行为的有限的外在决定论立场,认为首先要解决在城农民社会地位、社会权利的缺损问题,解决社会排斥问题。

中国的城镇化和美、日等国一样,旨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但是,由于国情特殊,中国的城镇化道路是分阶段进行的。经过农民进城的初次城镇化,到农民变市民的再城镇化,有望实现这一过程。要完成在城农民再城镇化这样一个系统工程,社会成本巨大,单靠某一个主体是无法完成的。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在城农民再城镇化过程中成本分摊的机制。政府要进行统筹规划,承担再城镇化过程中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继而采取多种举措,确保在城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企业要公平对待在城农民,做到同工同酬,为其提供适当的培训,并且依法和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相关的保险;社会对待在城农民市民化时要宽容,相关的组织、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在城农民自身要掌握一定技能,能够在城市安身立命,为城市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并且建立自己良好信誉,争取在城市的社会地位。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在城农民的再城镇化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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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含义范文第5篇

人口的迅猛增长,给区域发展带来了难以承受的压力。

人口总数将达峰值,地区变动有差异

《京津冀人口发展战略报告》指出,京津冀地区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的总特点是区域人口的数量变化将逐步进入稳定和缓变阶段,而人口结构则迈入急剧变化时期。

“河北急,京津缓”,京津冀三地间人口变动差异显著,并不同步。据预测,目前人口自然增长速度相对最快的河北省将在2024年前后率先进入人口零增长阶段,而目前已属于超低生育水平的北京和天津则分别推迟到204;5年和2035年前后才方能实现。

老龄问题仍然是未来数年京津冀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京津冀地区在上个世纪末就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阶段,未来50年将是这一过程急剧加速、后果逐渐显现的时期。

尽管未来京津冀地区劳动适龄人口总量将出现递减的历史转折,对劳动力资源而言,可能继续面临着就业压力,整个地区的劳动力资源绝对量依然相对较大。

“资源短缺、劳动力转移、城市化滞后”三重压力

水资源是京津冀地区资源环境的“最短板”,人均300立方米的水资源拥有量是保持京津冀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底线。

据“首都圈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研究”的结果表明,目前,京津冀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只有靠过度开发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

从区域人口规模看,在未来10年到20年,京津冀地区都将不可避免地保持着人口净迁入地和吸纳地的地位和角色。这在给城市发展带来活力、提供更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的同时,也会使区域内部的劳动力就业竞争更为激烈。

随着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以往潜在的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将日益显化。

一直以来,京津地区由于特殊的城市地位和动能,人口的城市化水平很高,而河北的城市化进程相对落后。

《报告》指出,体制是影响京津冀整体城市化进程的最重要的因素。与长三角相比,京津冀地区由于没有从区域经济联合发展的角度进行综合规划,城市的放射和扩散效应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内卷化”劳动力转移道路

《报告》提出,在人口和生态资源关系已经高度紧张的背景下,唯一明智的选择,就是京津冀一体化,走“内卷化”的劳动力流动与转移道路,也可称为“就地城市化”道路。

“内卷化”的核心含义,是指在外部扩张和变化被锁定和约束的情况下,转向内部的精细化发展过程。

据悉,区域内农民在区域内的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其流动成本远低于区域外的流动人口。目前北京和天津现有的流动人口中,有近1/4和1/5都是来自于区域内的。如果上述措施得到实施,会大幅度增加区域内农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几率。

研究者解释,京津冀地区各省市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认识还应达成共识。北京的发展应放入京津冀一体化的区域发展大环境中,三地政府应积极协作、科学规划,通过缩小京津冀之间的城市差距,建设层次结构合理的两市一省的城镇化体系。通过控制京津的流动人口的集中,利用空间资源,提高城市人口发展的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