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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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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字:居家社区养老;现状;问题;完善对策

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加高新区)现有人口301.8万人,60岁以上人口48.8万人,占16.2%。面对人口加速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成都市对居家社区养老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主要探讨了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这几个方面。

一、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原因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局限性

1.人口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

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受到挑战,需要找到一个家庭养老长处与社会化为老服务共存的新模式。据统计,1982年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4.4人,2005年为3.13人,23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27人,下降幅度高达28.86%,城市家庭结构小型化更加明显。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对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更大的挑战,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新的养老模式。

2.“空巢老人”问题严重

在成都这座现代化城市中,“空巢老人”问题相当严重,据成都市老龄办2006年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约有14万老人独守“空巢”,比例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以上,所以如何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也是我们要考虑的重点。

(二)机构养老模式的局限性

通过调查发现,在民办养老机构中,老人们虽然是群居,但依然有66.67%的老人反映养老院活动太少,并有不同程度的“孤独感”,具体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机构养老活动少,家人探望次数也少;子女怕被“不孝”罪名,在成都选择把老人送入机构养老的不足0.5%;老人怕耽误子女工作或影响子女生活,“被迫”留在养老院。

二、成都市居家养老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低

从目前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看,服务对象仍然主要是独居、孤寡、困难、残疾和高龄五类老人,一般老人实际上并没有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要扩大服务范围,即不仅为“五类”老人提供服务,也要为社会老人提供有偿和低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有支付能力的老人自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做大做强“银发产业”,既解决了老人的需求,又解决大量失业人员就业。

(二)没有考虑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

成都市广大农村老年人目前大多数是靠家庭养老,即在家里居住,同时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资源主要由家庭成员提供。与城镇居家养老模式比较而言,农村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已经具备了在家居住的条件,但是缺乏社会的支持和帮助,这并非是成都所独有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三)没有对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服务

老年人由于自身的特点,其就业无论是对自身和社会来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应当予以支持。进入21世纪,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踏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迅速增长,未富先老是我国老龄化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老龄化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影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老年人才群体中蕴藏着丰富的智力资源,而且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延长,这也意味着人们的工作年限在不断延长,所以对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服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在目前的成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并没有重视这一问题。

三、完善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老年社会福利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宗旨不仅仅是解决部分特困老人的问题,而且还面向社会为全体老人提供服务。社区应不断完善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为一体的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二)切实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说,人口老龄化的重点、难点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长期以来,如同全国情形一样,成都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依靠家庭居家养老,因此农村老年人更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在农村,首要的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府应像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样,逐步完善并大力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农民养老的责任。其次,发展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形成农村社区管理和农村养老相互促进的机制。

(三)加强老年群体就业制度建设

一个成熟的劳动力市场,政府会运用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制度性约束,比如:最低劳动标准,最低工资制度,对工会组织在法律上的确认以及对垄断和歧视的限制等。由此,在鼓励老年人进行积极就业的过程中,就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保障,如可以具体采用以下措施保障老年人再就业:大力宣传、消除偏见、更新观念,树立老年人才观;就业制度要兼顾老年人口;制定老年人再就业保障机制等。

参考文献:

[1]朱宝安.当代中国老龄群体社会管理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高秀艳,吴永恒.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产业引入竞争机制之浅见[J].现代财经,2009,(2).

[3]祁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对大连市首创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2005,(2).

[4]沈瑞英,胡晓林.浅析中国城镇养老模式――居家养老[J].前沿,2009,(1).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镇江;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社会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2020年将达到17%。而镇江,去年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8%,2020年将到达25%。截止2010年的时候,镇江老人总数与未成年人数量相当,均为50万人左右,随后老人逐步上扬,而人口出生率逐年递减,现在未成年人已经跌破50万人,“九九”超越了“六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日益引人关注,而农村养老问题尤为凸显。

从相关数据上看,镇江近几年来的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镇江地处苏南现代化示范区,但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提供水平与目标要求相比相去较远。如何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进一步缩小城乡养老服务的差距,解决好设施建设、服务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得到保证。

1 镇江农村人口老龄化特点及存在问题

与城市相比,城镇化建设带来的空间距离扩大,导致养老需求与供给结构存有矛盾。目前,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还十分薄弱。从硬件建设来讲,各地农村的公共养老设施很少,主要的养老设施就是乡镇敬老院,经济条件好一点的乡镇敬老院增挂一块“老年公寓”的牌子,对“五保老人”实行统筹供养,兼收少量自费老年人,多数农村老年人仍然是居家养老。就经济保障而言,农村老年人中除少数孤寡老人国家有明确规定,实行由集体“五保”供养以外,多数老年人必须依靠家庭供养。同时,转型时期的思想认识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开始弱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农村地区养老投入水平还不高,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等等,都不同侧面影响农村老人的生活境遇。

2 发展镇江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措施

1)按照苏南现代化城乡一体和“三新”建设的要求,同步规划安排农村养老事业。由于历史现实等多方因素制约,镇江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缺乏规划统领的问题由来已久,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随意性普遍存在。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但《意见》仅要求“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新修订的《老年法》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提出的明确要求。2014年,市政府将出台《镇江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并要求各辖市参照市区做法,制定当地的《布局规划》。在新农村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考虑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的布局,合理安排用地计划。要将文化、体育、社区医疗卫生资源等公共资源与养老服务设施一并安排,方便农村老年人能够就近、方便地接受服务,缩短服务距离。

2)发挥农村敬老院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问题。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50所农村敬老院,现有床位6775张,床位总数超过“五保”对象总人数,全市“五保”工作受到民政部表彰。2008年,镇江新区中心敬老院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2500多万元,设置床位196张,民政部领导对新区中心敬老院模式充分肯定。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五保供养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服务设施、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3)加强村(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截止2013年底,全市建成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98个,覆盖率达到83%;建成农村“老年关爱之家”53个,新增床位1901 张。虽然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较高,但还存在场所面积不达标、服务设施简陋、服务内容单一问题,绝大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只能提供文体娱乐服务根据农村老人的需求设计安排服务项目和服务队伍,大力推进村(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提升居家养老管理服务水平。

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重点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资源整合。把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重点抓好,使老年人养老不离家、不离村,又能享受到社会服务。在考虑硬件建设的同时,要跟进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的实施,使农村居家养老行之有实、言之有物。让农村老人觉得养老服务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4)逐步健全政府投入和补贴制度。凡是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得好的社区、乡镇,都离不开政府的购买服务政策落实。尽管市里已经有要求,但仍有一些地方没能落实到位。希望能加强这方面的督查的推动,使已经建成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都能正常发挥其服务功能。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城市人口老龄化

论文摘要:解决养老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必然要求,它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存在问题及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养老问题已非常迫切摆在人们的面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空巢老人孤独而寂寞

据有关部门调查资料显示:发达城市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形成家庭生活无人照料的孤独而寂寞的空巢老人群体。因此,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特别是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关注与关心,这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二)“四二一”家庭模式难以承担养老问题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已20多年,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已陆续进入婚育年龄,“四二一”(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家庭模式已经非常普遍。两个独生子女组建家庭后要承担四位甚至更多老人的赡养及照料。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年青一代工作、生活压力普遍加大,外出打工与经商多等客观因素存在,必然导致他们无法全身心投入照料老人。

(三)老年人经济拮据影响生活质量

城市老人随着退休,工资收入明显下降,如果没有子女的资助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假如没有退休养老保险金(特别是农村老人),加上沉重药费负担,生活的拮据就可想而知,从而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四)老年人健康问题十分严重

身体健康状况差是非常普遍的问题。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对本街道辖区的60岁以上老人进行了生活和健康状况的抽样调查,1305名老年人中,患有各类慢性病的就有1035人,占调查人数的79.13%,说明老年人的健康问题非常突出。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党的十七大以较长的篇幅描述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中“在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中,重点提到了要加强老龄工作。毫无疑问养老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一)呼吁政府推动,逐步建立完善的养老机制

做好养老工作是一项得民心,暧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政府的推动引导具体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二是政策,三是协调。特别要建立专项资金帮助生活困难尤其农村老年人。

(二)动员社会参与,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养老机构

1、从社会化居家养老入手,建立社区与家庭合作的养老机构。

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因此,以社区服务为载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把社区服务引入家庭,促进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的密切结合,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家庭安度晚年。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提供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对其中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和缺少家庭照顾的高龄老人,仍需要通过养老机构来解决,使他们在养老机构得到多方面的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政府和社区组织要鼓励、提倡、支持低龄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体现“独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和尊严”的老年人基本原则。也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使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老年康复站等形式服务。对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社区应该将他们列为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对他们要按照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筑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救助网络。

其次,要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要从目前以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为主,逐步扩展到居家帮助服务、暂托服务、医疗照顾服务、娱乐学习服务、情感慰藉服务一体化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可以包括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照料中心、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支援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

2、从整台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入手,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

3、从营造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养老社会化、产业化进程。

拓宽思路,改变单纯由政府、社区创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的思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社会化、产业化之路,使老年服务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以满足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

4、从提高老年人健康入手,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老年人不仅有物质需求,而且更渴望情感关爱,企盼心灵慰籍。心理问题已成为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大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弘扬传统美德,大力倡导家庭亲情关怀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区照顾;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模式;社会福利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1-0093-07

我国于2005年9月开始在广州、上海、北京、南京、杭州等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城市首批试点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将其作为应对老龄化的重要对策。追本溯源,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理念及其含义的理解主要来源于国内学术界对英国社区照顾以及深受英国影响的香港安老服务的介绍与探讨。因此,在论及如何发展本土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或方式之前,应该对英国社区照顾的历史沿革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理解,以便提供理论及实践层面的借鉴。

一、英国社区照顾的历史沿革

鉴于对机构照顾的批评日益加剧,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英国政界、学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均发起了“去机构化”的倡议,有关社区照顾的概念开始出现在社会福利政策的讨论中。20世纪80年代,英国新上台执政,在此期间的四份政府报告书中均提及社区照顾及其走向,直至全民健康服务与社会照顾法令于1990年的正式颁布,意味着社区照顾以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的姿态公之于众。

论及服务对象,起初的英国社区照顾仅仅针对精神病患与智障人士,为了使这一类群体摆脱缺乏人文关怀的机构,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空间而倡导的去机构化;直至70年后期,由于英国社会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口持续增加,老年群体占服务的比重最大,社区照顾才几乎成为现阶段英国老人社会服务的代名词。

剖析其服务内涵,这里不得不提社区照顾的两个面向:在社区照顾和由社区照顾。“在社区照顾”的概念主要是鼓励那些长期滞留在医院或大型专业机构中的服务对象回到社区生活,这一概念也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国外学者在解释“在社区照顾”时,其重点是在强调来自于在社区内设置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的照顾以及由非正式、正式渠道所提供的照顾,由此可看出,这里旨在突出社区照顾的地理概念主要是指在医院以外的照顾,因此这里的社区主要指的是提供照顾的地理社区,这种对社区照顾的理解极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英国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应当脱离非人性的机构照顾环境的一种呼声。

随后,对英国社区照顾的理解转变到了另一层面,即“由社区照顾”。它最早被认为是仅仅帮助弱能人士走出机构照顾模式,而地方政府只负责安置工作,因此,1981年英国政府的《步入高龄化白皮书》中指出,社区照顾的实质就是要增加非正式照顾者的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营利组织、志愿性组织以及非正式支持网络(如家人、朋友、邻里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照顾。社区照顾也从强调照顾的环境变成了强调照顾的资源,即如前所述的正式与非正式照顾网络。如此转变使得当时对社区照顾的定位极具争议并招致了不少批评的声音:如,政府认为强调有着多种照顾来源的“由社区照顾”是比较便宜的选择,是一种混合经济模式下的照顾,可以减少国家介入,实际上是把照顾的责任丢给地方政府、家庭、个人,达到替政府省钱的目的。

在Finch和Groves的合著以及Finch在日后单独的文章中都有提到,1980年代的英国不但使“在社区照顾”变成了“由社区照顾”,也使社区照顾本身等同于由地方政府照顾、由家庭照顾甚至最终由妇女照顾的模式。虽然这种转变并不见得能达到政府所设想的投资效率,甚至未能真正达到省钱的目的,但社区照顾充满争议的80年代促使了1990年首次以社区照顾命名的法案出台,即《全民健康与社区照顾法案》,并明确表明地方政府需专款专案地执行社区照顾。

纵观社区照顾在英国出现并发展的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最早期1959年的白皮书对社区照顾的论述还是较为人性化的;1964~1975年的社区照顾尚且会强调权利选择及控制,但自1976年以后社区照顾却演变成非正式照顾者的责任,而妇女则往往成了最大的照顾者来源。因此,20世纪50~70年代的社区照顾仍然响应去机构化的号召而重视对弱能群体在社区范围内接受照顾的投入,而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以来,社区照顾则强调投资效益、市场化、私营化,从而导致社区照顾所提供的服务直接反映了福利供给的选择性、残余性。

二、英国社区照顾的内在支柱环节

虽然社区照顾的出现主要受到了去机构化思潮的促动,但其内涵因为受到政治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发生了偏离,不仅使之难以达到尊重人权、提升生活素质的初衷,更会使一部分人在照顾的互动中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如长期分担照顾职责而遭受劳动、人权等诸多方面剥削的妇女;工作中因政府介入有限、地方政府照顾资源不足而遭遇角色冲突、陷入现实与职业操守两难境地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因此,在思考社区照顾如何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而不至于被执政理念、福利意识形态、经济、社会价值观等因素影响太多的时候,就必定涉及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仅仅把一个替代性的照顾模式以口号喊出来,而并未理性地考虑运行此模式所涉及的内在环节,则不仅不能达到政府所期望的投资效益,还使得大量的受助者集中在社区却无处可依,反而制造了社会压力、矛盾甚至事件。在此,总结以上对英国率先发展至今的社区照顾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本文将尝试层层剖析英国社区照顾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服务的提供者(Who)。在社区照顾出现之前,主要是由中央健康单位(NHS)负责对有长期照顾需求的人士提供福利与服务。而后响应“去机构化”的呼声,社区照顾尤其是“在社区照顾”的理念出现并被付诸实践,并随着1974年地方社会服务局的成立,照顾的责任逐渐由中央健康单位转移到各地方社会服务局的直接管辖;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社区照顾经历了从“在社区照顾”到“由社区照顾”的转变,使其充满了争议与批评,由于保守党执政控制财政的理念,地方服务局不得不直面资源紧缺的现实,也使得社区照顾在某种程度上再次回归到由家庭照顾,甚至是由妇女照顾的时代中去。

服务的优先享用者(Whom)。虽然社区照顾主要以病弱老人、成年精神病患、智障人士、身体障碍者为服务对象,但随着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英国人口老龄化,社区照顾几乎成为了安老服务的代名词,尤其是有长期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更是成为社区照顾的主要工作。

服务内容(what)及提供形式(How)。英国的社区照顾主要分为健康照护与社会照护两大类,但二者的界限尚不能划分得十分清楚。依照学者的解读,前者归属于中央健康单位,即全民健康服务,由其提供免费的医疗与护理照护;后者则为地方政府的社会服务局(SSD)管辖。但经由“在社区照顾”向“由社区照顾”的转变,中央健康单位的介入逐渐减少,地方政府的社会服务局担任的职责则越来越重,而照顾形态也由健康照护越来越多地转变为社会照护,因此,与50年代至60年代不同,后期的英国社区照顾大部分指地方政府的社会照护,健康照护主要负责预防性的健康照护。但值得借鉴的是,这里提及的预防性健康照护,主要由家庭医生扮演社区生活的第一位接触者的角色,维持基本的健康照护;除此之外,还有社区护士、区域护士、健康家访员、社区精神护士、心智障碍者护士等在社区范围内提供的专业照护。而社会照护,其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年的Barclay报告,是指为了促使服务使用者在社区中生活,或协助其具备自立居住的能力,经过评估可根据个体需要提供非医疗性的照护”,因此,不论从健康照护还是社会照护的范畴,都可略见英国在安老服务方面所派出的服务队伍的专业性。

评估机制(Assessment)。1990年《全民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中明确提及了地方社会服务局必须承担对服务使用者需求的评估职责,但出于保守党派的执政理念,在此法令实施之前甚至是实施后的相当长时间内,专业人员的评估被学者称之为一种变相的把关,即把服务使用者的需求控制在当地政府可以给出的资源以及服务的范围内,以有效地节省政府开支。这实际上相悖于真正以服务使用者的需求为本的评估机制,是以可提供的服务为导向的评估方式。因此,专业人员很容易以自身的主观角度来做判断。现实也表明,这样的问题确实存在,甚至使同时担任评估员与服务提供者双重角色的专业人员觉得,想要在服务者的需求与服务资源之间寻求平衡是不切实际的。专业人员经历着明知道服务使用者的需求,却因资源有限而无法提供服务的压力,但目前仍未提出解决他们角色冲突的方案。此外,还出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评估方式,即被专业人员评定为高风险人群可先于低风险人群得到帮助与支持,由此也可看出政府在福利提供方面的选择性与残余性。

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照顾中的介入及其所扮演的角色(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androles)。1959年发表的Younghusband报告呼吁地方政府应当大量聘用社会工作者,自此社会工作成为英国福利国家的重要支柱,被称作“第六只手”,此时的社会工作者扮演着直接提供服务的角色;之后,1982年的Barclay报告在社会工作者工作方法方面,鼓励由个案工作扩展到社区工作的,除了直接提供服务,还要基于社区的资源和服务使用者的需求做出整合,此时期的社会工作者不局限于单对单的提供个案服务,而是增加了管理、把关、分配资源等融合性的工作方法,角色较之初期有了转变,甚至颇具微词或直接遭受批评。1988年Griffiths报告进一步指出,由地方社会服务局领导社区照顾,并要求社会工作者依照现有资源评定获得社区照顾的优先资格,即担任照护管理者的角色,这份报告影响了1990年《全民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对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照顾中扮演角色的重新界定,即从原先的直接服务提供者变为照护管理者以及服务购买者。由此可看出,英国的社区照顾,无论是社会工作还是社会工作者的渗透程度都非常高,虽然随着经济环境、执政党以及福利理念的转变而在角色扮演方面有着相应的变迁,并伴随着争议和批评,但仍值得我国在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思考与借鉴。

三、英国社区照顾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启示

英国社区照顾的几大环节对于我国2005年9月正式推行的居家养老服务有何启发?在哪些层面可供借鉴?英国的社区照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且它的发展变迁与英国近半个世纪的福利意识形态有着很强的关联。在我国,政策引导以及福利观又如何呢?英国于1960年代逐步受到重视的社会工作及其后来所推行的服务模式,如何引领我国刚刚意识萌芽的社会工作在社区层面有效地介入?

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并未如英国的社区照顾有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史,也并未把居家养老服务看做是一项重要的政府政策以法令的形式颁布出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意识到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相反,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数量大、比重高、高龄化严重等等,已经是政府、学术界在论及我国的老年问题时所公认的事实。然而,目前所倡导的养老方式之一——居家养老服务,是否具备形成一种稳定的服务模式的可能呢?它在未来我国养老模式中应处于什么位置?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对于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基础做一些分析则显得尤为必要。

我国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的阶段,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77亿,超过总人数的13.26%,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比重上升2.53%。值得一提的是,第一代独生子女(出生于1970年代中期以前)父母已经进入或陆续进入老年,其养老保障问题开始突显。因此,我国的养老问题是复杂而严峻的,不仅要解决现有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还要对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后所带来的养老负担有所预计。从这一方面剖析,在社区层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便成了一个为现在以及未来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减压的新方式。如何开启这一养老的新思路,则需要进一步探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至今的进展、问题与困难。

在我国,论及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Who),目前在多个试点城市展开的居家养老服务,由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直接管理所在辖区的离退休老年居民,日常服务的提供渠道也不单一:除了来自家庭、亲戚的日常照顾,邻里之间的守望相助,来自民间、社区本身或机构派出的志愿者队伍,还有政府出资设立在社区内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中心等名称不一的供老年居民平日里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此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民办非营利机构也在社区服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托老所、保姆职业介绍所、家政服务公司等。政府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老人实施分类补贴的办法,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支持以及服务购买。

由此可看出,虽然没有像英国一样专门为社区照顾的实施成立地方服务局,但实际上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也是由各行政区的基层组织在监管。而政府在福利与服务的提供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并非如计划经济时期的“包办包管、统一分配”,而是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或服务实体承办”的多元化方式。具体地说,在此过程中,一些试点城市如北京、上海、宁波等采取了政府分类补贴的方式,把老年人按照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家庭成员状况进行分类,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和服务补贴。而政府向谁购买服务呢?这反映了当前我国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市场运作、民办公助”的号召,即政府出资或向社会集资兴建安老服务场所与设施、提供贴息优惠政策,鼓励和帮助民办非营利机构或中介组织向社区延伸。

与英国社区照顾针对的主要群体相同,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针对老年人群体的(Whom)。一方面,一些试点城市的政府对老年人拟定的补贴标准可反映出服务的优先享用主体,如,对“三无”对象、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老人的全额购买服务;对低保老人、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分档次服务补贴;还有对身体健康、有经济支付能力老人的低偿优惠服务。另一方面,就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来看,目前仍局限在少数较为发达的试点城市中为数不多的几个城中区,并不包含发展水平较缓的大多数城市,更不用说广大的农村地区。因此,提及享受服务的优先群体,在我国存在着极大的地区与城乡差异。

在服务内容(What)与提供形式(How)方面,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城市普遍在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点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在社区医疗卫生站点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家庭病床等服务,由社区下岗人员和专业社工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方面的陪伴与照料,包括聊天谈心、心理疏导、读书念报、信息咨询等。在服务方式方面,杭州、宁波采取的“走出来、走进去”的方式,既动员生活能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在社区层面接受适合的养老服务,也为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安排上门包户服务等。在上门服务方面,大连除了有家庭护理员一对一的上门包户服务之外,也有一对几的定时定点上门服务;广州则实行了“五定”管理模式(定服务人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此外,许多试点城市均在建设社区服务网,如南京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由市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将社区服务的内容、形式、收费标准、服务机构以及服务监督等信息公布于网络,不仅增加了透明度,也适时地起到了宣传作用。又如,南京市鼓楼区推出了96180生活服务求助热线,运用声讯、信息技术整合了南京近400家提供约100多项不同形式服务的企业,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多种需求寻求了一个综合平台,也为老年人突发状况的处理提供了较为快捷的支持。

由此可看出,我国各试点城市在策划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并没有如英国一样,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分管健康照护与社会照护,而是力求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几大需求融合在社区层面,在基层组织的监管以及受到“公助”的民办组织或机构的参与之下开展。虽然丰富了服务的内容与提供形式,但同时也存在着现实困境。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结构图(见图1)中可以看出,在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现阶段的发展有了一些认知之后,若要将居家养老服务往更专业的方向延伸,则需要对评估机制、服务队伍的建设及社会工作专业的介入做一些有效分析。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城市在评估机制方面普遍实施的是全员(包括服务对象与照顾者)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但各地做法并不统一。如上海市委托市福利行业协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事务所”,招聘、培训专门的评估员,对申请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经济收入核定;北京市宣武区的试点街道则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失业、退休人员担任居家养老协理员,并在上岗前提供培训、持证上岗,在居委会的配合之下,对社区内60岁以上的老年居民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三个层次进行帮扶;大连市在社区成立由老党员、退休职工、居民代表组成的“居家养老监督小组”,定期到服务对象家中回访,检查由照顾者填写并有服务对象签字的《服务日志》;青岛市在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招募各方人员和居民代表,组成“颐康关爱长者服务评估小组”等。

与英国的评估机制对比,我国缺乏专业人员的介入,如社会工作者、社区护士等,尤其是服务评估及服务监督方面。很显然,现阶段的居家养老服务在很多方面与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挂钩,力图打造一个双赢局面,即一方面为老年群体在社区层面提供尽可能合适的照顾,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大量闲置的中年失业者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如招募其成为照顾者、家访员、评估员等。但由于缺乏专业人员的参与,中年失业人士缺乏对老年社会工作及老年人需求的系统认知,致使服务的有效性与效率不高,老年群体长期需求不满;而照顾者也会在照顾过程中有压力与挫败感,服务队伍的稳定性难以维系。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推进力度,在保障老年困难群体生活、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将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条件的群众全部纳入了五保供养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集中供养五保老人3272人,集中供养率达25.6%,分散和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120元和170元。将农村五保治病问题全部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实行实报实销。城市“三无”老人月人均供养标准达245元(市中区255元),并将其治病问题全部纳入了城市医疗救助,妥善地解决了“三无”老人的治病难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发展壮大。近年来,全市先后投入资金2300多万元,加强城市国有福利机构建设,使9个区(市、县)建立了县级国有福利机构。全市国有福利机构床位达1780张,收养城市“三无”老人686人,代养社会老人668人。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新(扩)建乡镇敬老院104所,敬老院的床位数达到3302张,生活配套设施也得到了明显改善。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全市新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5家,床位达316张,代养社会老人129人。

(三)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良好。积极发展以“星光老年之家”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后投入资金1480万元,新建和改造集老年人文化、娱乐为一体的老年服务站48个。充分整合社区资源,依托社区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网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大力扶持家政服务,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项目,使社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迅速增长的“空巢”、高龄和患病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我市虽然有国有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6家,但规模普遍偏小,设施简陋,仅有床位2096张,养老床位数不足老年人口总数的0.4%,与国家要求1.8%的比例有较大差距。急剧增长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与现有的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服务内容单一。目前,我市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仅注重生活照料方面的服务,而忽视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籍等方面的服务,造成了服务形式和内容单一,不适应养老服务发展的需求。

(三)社会化程度低。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大多以国家、集体兴办为主。由于养老服务业存在效益低、风险高等问题,加之推进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机构的激励政策尚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社会各界对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性不高。为数不多的几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和经营状况也不理想。

(四)专业人才缺乏。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虽有职工289人,但40%的工作人员连专业初级职称也没有,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低,专门的技术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影响了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发展后劲。

三、对策与思考

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又好又快发展,在今后应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合资源,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有效地将政府投入与民间投入、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结合起来,共同担负起社会养老的责任。要在税收、土地、城建、金融、水电管理和交通等方面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要不断深化国有养老福利机构改革,允许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个人资产共同投资,按照股份制方式经营、管理。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公益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对国有福利机构进行资产改造、重组,搞股份制。也可采取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将养老服务机构承包给一些机构或个人,对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贴,充分盘活国有福利机构的资产存量,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要不断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组织,广泛开展志愿者与老年人“一帮一”长期结对服务活动,努力解决困难和“空巢”老年人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

(二)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要创新社会养老的服务理念,不断拓宽服务的形式和内容,由单纯的生活照料服务延伸到保健、康复、医疗、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化。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老年群体的健康状况、支付能力和服务需求,设定不同层次的服务和收费标准,使老年人及其家庭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满意的服务层次,让各种收入层次的老年人都能进住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档次,从根本上改变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方式,使其管理和服务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