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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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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范文第1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根据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提出来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全面、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我们党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就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

深刻理解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要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来把握。在历史上,有过各种各样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和实践,我们党所要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样的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的社会;应该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应该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社会;应该是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的社会;应该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应该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这六个基本特征,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建设这样一个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十分重要。我们对这个科学内涵理解得越深刻,把握得越准确,就能在工作中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就能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扎扎实实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范文第2篇

在民主与法治的辩证共存中,法治捍卫着民主的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是人类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最基本条件。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以安全、秩序为前提,这正是法的最基本价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人们依照法规办事,才能实现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否则,矛盾激化民主空谈,社会也就难以和谐。

奔向民族复兴,改革步入深水区的中国,和谐的理想中还弥漫着社会转型期的迷茫与阵痛。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利益结构分化重组,新的社会阶层逐步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日渐突出。片面强调社会达尔文主义,只会导致弱肉强食、秩序失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立法在利益分配中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法律精确地界定,分配各种利益,协调冲突的利益关系,社会利益才得以顺畅调节。

良善的立法,塑造着民众向往的现代政府。通过宪法等法律,明确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使用范围及其限度、运作方法、手段、条件和程序,规范国家管理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防止权力膨胀寻租,国家公职人员蜕化腐败。政务不断公开,法治政府更能赢得民众信任。

其实从某种程度而言,遵循法治的司法机构比政府更紧要,因为司法是人间公平正义的底线。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比多次违法为祸更甚,因为它从源头弄脏了水流。法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地解决各种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国家实行法治,“两高”改革步伐加快,司法者“独立行使职权”,司法素质全面提升,司法活动也有了保障。

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和谐社会 和谐机制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决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的经济,然而作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竞争的属性外,还应具有和谐的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竞争与和谐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和谐的市场经济。

一、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1.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和谐的社会,其中经济的和谐是基础。因为,和谐社会的实质是要处理好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协调好人们的各种利益,使人们和谐相处, 充分激发社会活力, 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各种社会关系中, 经济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只有首先协调好经济利益关系,满足了物质生活这一最基本的需求,人民才能更好地追求和享受其他利益。因此,社会是否和谐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和谐,只有从经济利益关系出发来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在市场经济和谐运行的基础上,构建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理顺我国现阶段经济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2.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外,还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发展生产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作用要受到社会和谐目标的约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竞争都要受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协调和相应政策的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与公平、竞争与和谐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经济。

3.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在促进经济增长、带来高效率的同时,其自发性、盲目性的缺陷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从而引发恶性竞争、短期行为、道德缺失,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的悬殊,乃至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以及其他不和谐因素。市场经济的缺陷不仅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对立,而且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相对立。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虽然使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这就为市场经济消极性、缺陷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更多空隙,从而产生竞争无序和失范、不讲诚信、假冒伪劣、欺诈活动等不和谐现象,而这一切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迫切需要和谐机制来引导、规范、推进和保障,以维护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秩序。

二、发展市场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市场经济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事实上,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有密切的联系,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1.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

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这些要求与市场经济的某些属性有着共通的地方,因而是可以相容的。

首先,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要求。发展市场经济能较好地解决民主法治的问题。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法治保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能够运行良好的。同时,完善的法治体系也需要民主作为保障。发展市场经济,能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增强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促使国家民主法治体系的完善。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容易促进国家完善民主法治,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条件。

其次,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具有统一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它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样的规则。尽管由于每个人的条件不同,在公平竞争中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公平,但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生产者经营者都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实现优胜劣汰。因此,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平等意识和公平竞争观念,从而能较好地解决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再次,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诚信友爱的建立。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通过契约为纽带来维系的,“诚信为本”是现代市场经济长期生存的法则,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调节着商品运动,一切商品的价值和质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这有利于树立人们的质量意识和诚信观念,为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的建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发展市场经济,还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要求创造必要的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充满活力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相互竞争,不仅使社会充满着活力,而且也能很好地解决效率问题。同时市场经济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还能促使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就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另外,市场经济承认并肯定人的利益,而对人的利益的承认和肯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没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尽管物质财富的增长不会自发地导致社会和谐,但社会和谐却离不开物质条件。因为和谐与贫穷落后是不相容的,一个贫穷落后的社会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贫穷也不是和谐的社会主义。因此,社会和谐的程度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并受其制约,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方法,在宏观上,它能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在微观上它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

总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是殊途同归的,是相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和谐机制是指为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尽管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市场经济固有的规律和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和谐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

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从人出发,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人的权益得以实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机制的核心,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道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形成,因此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着力培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的关系,营造扶正去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在人类的道德体系中,诚信友爱对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要建立企业、个人的信用档案,完善现代信用体系,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3.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要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界定各市场主体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市场活动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展开,引导人们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解决所遇到的矛盾;要坚决打击市场不法行为,真正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运行。

4.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社会公平是衡量和谐社会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和优越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表现。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促进社会公平,就必须健全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要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在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统筹规划”方法指导下,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制定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分配政策;要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并以法律形式来调控收入分配差距。

同时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因此,必须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失业者给予资助、对困难群众给予保护,实现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满足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的经济,也应该是和谐的经济,既具有竞争机制,也应该有和谐机制,只有把竞争机制与和谐机制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奠定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永昌:《坚持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的有机统一》.《北方经贸》,2005年第10期

[2]顾枉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经济纵横》,2008年第1期

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和谐校园 构建 目标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改革步伐迅猛有力,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改革开放三十年成绩显著,硕果累累。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必然会产生新的矛盾,当前我国社会内部主要有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二元结构与贫富差距、区域发展不平衡、环境与资源约束、腐败等五种矛盾,从十六大首次提出“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点就是在未来阶段解决这五大矛盾。十七大报告中再次阐述了和谐社会的理论,进一步提出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要求。高校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为推动学校、乃至社会进一步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提供有力保障。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校园的意义

首先,构建和谐校园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和谐社会的一个缩影,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构建和谐校园是学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作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内核,贯穿在高等教育的方方面面,建设和谐校园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再次,构建和谐校园体现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价值取向,是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和目的。是体现学校软实力的综合标志。是完成学校规划及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最后,构建和谐校园代表了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诉求。

二、对和谐校园基本特征的认知

和谐校园是一种以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特征的教育模式,是以校园为纽带的各种教育要素的全面、自由、协调和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是学校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的协调运转,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教育合力,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和谐校园的基本表征和要求体现在学科发展的统一协调;规模发展与内涵提升的和谐;个人发展与学校发展的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与学校发展的和谐;法治与人本的和谐、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和谐。

三、建设和谐校园的基本目标

1.坚持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科学谋划长远发展

高校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在大学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二是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只有在人本观念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人性化、科学化、合理化,以其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才能形成全校上下一心的氛围,在和睦友爱中增进和谐。

学校的科学发展需要在明确战略定位和办学理念的前提下,科学谋划长远的发展需求:正确处理学科建设中为与不为的关系,人才培养中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的关系,科学研究长期与短期的关系,队伍建设中大师与基本队伍的关系,结构调整中资源集成优化与合理配置的关系,条件保障中有与无、全与缺、高与低的关系,利益均衡中学校、院系及个人三方面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才能够真正实现和谐发展面对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要正确处理好这些重要关系,努力建设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大学。

2.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构建和谐校园

国有高校具备国有企业的一切弊端,改革是唯一的出路,而体制创新是改革的唯一取向,是构建和谐校园的突破口。其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关键性龙头,薪酬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制度改革是两翼,教育教学改革是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核心,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要统一认识、步调一致,系统配套、瞄准时机。要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保持学校的稳定。

3.正确处理好学校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发展的良好资源环境条件与政府的关系;与社会大众的关系;与学生及其家长亲友的关系;与企业的关系;与兄弟高校的关系;与国(境)外相关资源环境的关系。

4.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依法治校问题

构建和谐校园,要坚持校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尊重民意,善于广集民智,真正做到依靠师生员工办学治校。民意顺畅,也是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切实处理好民主和集中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构建和谐校园,要依法治校,法治是校园有序和谐的基础,是校园健康运行的基石。要让师生员工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法律素质,使广大师生员工知法守法用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开展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构建和谐校园,还要加强管理,提高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使用效率。

5.干部队伍建设和干群关系问题

高校的干部建设是事关高校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和谐的干群关系才能使高校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目前很多高校的经过新一轮的合并,引起上下级之间、干群之间关系的不和谐。前几年,在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的指导思想下,欠缺理论和物质准备的高等院校开始了一场大合并,由此引起了一些新合并高校干部队伍庞大,机关人员臃肿,干部年龄层次偏大,干部之间的权力边界的不明确、分工不规范,更有甚者“以人划线”拉帮结派影响领导班子内部的和谐;教师之间争职称、争待遇使得教师内部不团结,干群关系不和谐,更有甚者滋生腐败,这些都是导致高校内部矛盾,产生内耗,延误高校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

高校干部建设必须坚持用人导向的正确性,坚持用人选择的科学、民主、公正、公平,坚持用人过程中科学合理评价机制的建立,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统一,建立和谐一致的干群关系。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校园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全方位多角度共同努力,各高校需要以构建和谐校园为契机,深化改革,苦练内功,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办好社会主义大学。

参 考 文 献

[1]张国军.对高校构建和谐校园的再认识,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7.(12).

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范文第5篇

社会是人类梦寐以求的一种社会状态,是马列政党永恒追求的崇高社会理想。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口号以来,党的十七大、十都对这一概念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和谐社会这一概念包含五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人自身的和谐;第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第三、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和谐;第四、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第五、国家与世界的和谐。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点建设内容和目标。和谐社会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是指党在治理国家时,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体现;公平正义是指党和国家要恰当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充分体现;诚信友爱是指全体社会成员能够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充满活力是指党和政府要尽一切可能尊重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愿望,支持各种创造活动,使全体人员享受创造的成果;安定有序是指党和国家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机制、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以此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指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要尽量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在保证生态良好的前提下,使人们过上富裕的生活。

二、习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习惯形成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里,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完善和发展。习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在现代文明社会,成文法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我们依然要看到各民族的习惯在规范民族行为、处理名族内部事务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习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民族团结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社会里。习惯这一作用的发挥有助于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使得拥有不同信仰、不同生活习惯、不同文化积淀的各个民族能够进行相互融合。名族团结就能由理想变为社会现实,中华名族的伟大复兴指日可待。

(二)有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习惯作用的发挥,有助于涵盖人口结构、区域结构以及民族结构的社会第二系统的构建,这样一来,社会就能达到一个相对均衡的状态,社会结构的稳定就有了现实的可能。

(三)有利于社会行为的规范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规范可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引导、评价、教育,使人类的活动能在社会制度的约束下进行,这样一来,社会秩序的维护工作才能得以进行。法律对人类的社会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但却不是唯一的方式。风俗习惯也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其对人类心灵和行为所起到的净化作用也不容忽视。因此,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时,要充分发挥法律和习惯的综合作用,促进人类社会行为的规范。

(四)有利于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核心和关键。人类和大自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自然,大自然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源,因此,人类必须要善待自然。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时,要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为行动准则,努力达成社会和谐这一伟大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民主法治,在这一全新的时期,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党和国家所面临的重大建设问题。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要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充分发挥民主和法治的重要作用,同时,要重视习惯这一具有浓厚历史底蕴和文化积淀的社会资源,对社会制度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三、习惯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习惯法是一种区别于成文法的社会规范,它产生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中,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它对人的思想和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民众社会意志的体现,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解决争端的机制。习惯法对传承民族文化传统具有重要意义,它与民族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习惯法对我国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变迁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自古以来,习惯法都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支配作用,具有名族性、稳定性以及地域性等显著特点,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一)有助于司法和谐司法对维护社会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和谐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内容。在司法和谐建设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要加深对习惯法的重视程度,看到拥有社会历史积淀的习惯法的独特优势,在保证法律和谐的前提下,将习惯法灵活运用于司法领域,将法律和习惯法进行有效融合,使二者进行优势互补,保证依法治国的人性化,以此来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将情与法相结合能够使群众的心声得到真切反映,缓和社会紧张关系。

(二)有助于乡土社会正义观的维护公平与正义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公平与正义二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社会正义的存在使得社会公平有了实现的可能,社会公平能促进社会正义的发扬。公平和正义与社会的道德和伦理相符合,它在纠纷处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保证社会秩序破坏的最小化以及人际和谐的最大化。社会大众朴素而现实的正义观区别于法律条文中的正义,这种正义观是具体的、微观的,是百姓心声和民意的体现。习惯法的价值和特点主要体现在对民意的关注、对人情的重视以及对道德的维护上,它能对基层社会秩序进行合理安排和维护,对乡土社会正义观的维护意义重大。

(三)有助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失衡是其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要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就一定要看到习惯法的重要作用。习惯法在少数民族的发展壮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少数民族的习惯法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党和国家可以对民族习惯法进行清理、改造和提升,使其能在少数民族自治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