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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市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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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市场调研

财产保险市场调研范文第1篇

一、中小企业财产险的主要险种、保障范围

1、企业财产险的主要险种有:企业财产综合保险,主要有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两大类,以及若干附加险,主要承保那些可用会计科目来反映,又可用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的财产。

2、中小企业财产险的保障范围

可保财产,可保财产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认为可以承保的财产;不可保财产,不可保财产是指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特约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是指那些价值不易确定,或在一般情况下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坏的可能性小,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明细表上载明品名和金额的保险人可以承保的财产。

二、中小企业财产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1、产品发展明显不均衡,各险种保费存在差异大。中国市场调研网的20162022年中国财产险市场现状研究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认为,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高增长,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校园、运输、旅游、质检和建设行业的责任保险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财产保险行业各险种规模都在不断地扩大,但产品发展却存在明显不均衡,各险种保费存在差异大。

2、盲目追求保费收入增长,企业经营模式粗放。财产保险公司的企业经营模式比较粗放,在考核指标上限于业务增长速度与市场份额比较多,部分保险公司追求扩大规模、抢占财产保险市场,使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在赔款支出方面高于保费增长。盲目追求保费收入的增长,经济效益却一路下滑。

3、中小企业财险品种单一,财产保险产品创新少。企业财产保险产品的创新少,保险市场上的产品数量少,品种老化,项目单一,且各财险公司的产品普遍存在雷同现象。少数财险公司虽开发了一些新产品,但缺乏系统性及差异性,市场适应能力差。财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市场供给主体少,市场供给能力低。

4、保险内控制度不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不足。保险监管框架性的制度不完善,一部分制度针对性和操作性比较低。各保险公司为了经济利益,规模不断扩大、不断争取客户与保费收入,导致了采用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没有对内控制度建设引起足够的重视,无法落实相应的制约与处罚措施。

5、企财险赔付率不平衡,费率水平总体较高。中小企业财险的费率厘定是根据标的物的风险大小来决定的,标的风险程度越低费率就越低,但保险行业协会和很多保险公司总部。企财险费率连年下滑。保险公司为了完成经营指标,主要把精力集中于大型企业,对小企业不太待见。保险公司的企业财产险的费率低,而国际市场费率水平却一路飙升,国内费率与国际市场完全背离。

6、经营机制与管理水平有差距,服务水平有限,从业人员素质有待加强。保险公司在对中小企业开展保险工作时,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存在一定误区,即经营机制有待于完善。由于公司管理水平有限,不能合理设置部门以及岗位,内外勤结构失衡等情况比较多,在公司内部未能形成有效的承保、理赔、续保的日常运营制度体系。

三、对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现存问题的一些思考

1、主动开拓保险市场,优化险种结构。保险公司面对中小企业财险存在的险种结构问题,要主动开拓保险市场,扩展新的业务增长点,特别注意要优化险种结构,合理调整险种结构,明确重点发展企业财产保险的相关险种,以利润作为重点考核指标,对保险业务结构进行优化,发展质量好、盈利性强的财产险业务。

2、改革财产保险业体制,提升企业理财技能与实效。保险公司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明确业务定位,加大对企业财产保险的推广力度,用合理的业绩考核机制推动企业财产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财险公司的稳健经营,防范化解风险,要建立一个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经营管理制度,以应对保险市场的不断变化。

3、根据保险标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费率。保险公司在制定费率的时候,应该根据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大小、承保范围和保险限额等因素合理地进行定价。针对不同的保险标的和风险,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定价,按照风险大小等因素将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等级进行细化,并且根据日后的承保经验不断进行调整,使保费制定趋于合理。

4、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提高中小企财险的认知度。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业的实际情况,适时加大企业财产险的宣传力度,让中小企业理解、充分认识现代财产保险的功能。保险企业能给他们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提高其经营效率,保险能及时弥补企业的保险风险损失,稳定其现金流,降低企业破产风险。

5、加强理赔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质量。针对中小企业险存在的理赔难问题,保险公司自身应该提升理赔时效。企业有目的、有效果地促进各项理赔工作的进度。对于损失金额大的重点赔案,要积极跟进赔案变化情况,保持与投保公司的密切沟通,促进企业之间长期的客户关系。

6、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需要。保险公司开发有自身特色的基本险种,以满足企业多元化的需要。开发财产超额损失保险,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甚至大型企业的简易营业中断或利润损失保险等等。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服务质量的好坏事关其生存发展。对于中小企财险而言,一定要严把服务质量关,以优质服务提高客户的忠诚度,进而有利于拓展其他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市场调研范文第2篇

[关键词]洪灾;家庭财产;保险

2013年入汛以来,黑龙江省嫩江、松花江、黑龙江和部分中小河流发生较大洪水,农作物受灾严重,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据新闻报道,截至今日,全省倒塌损毁房屋8542间;其中,黑龙江干流倒塌损毁房屋1874间。面对严重的洪涝灾害,保险公司迅速提供周到的保险理赔服务,但我们看到,此次洪涝灾害中仅有极少数家庭财产能获得保险赔偿,大部分家庭无法得到保险保障与赔偿,即使得到赔偿的家庭也无法获得与损失金额相当的赔偿,主要原因是我省家庭财产投保率非常低,且投保金额与实际财产价值相比严重不足,保险保障作用很难发挥,无法通过保险赔偿帮助受灾的家庭渡过难关。我们看到保险带给人们抚慰的同时,也看到更多家庭因保险缺失而产生的无奈,灾害中带来的保险尴尬,让我们不得不对家庭财产保险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一、黑龙江省家庭财产现状分析

目前,我省大约有1000万个家庭,如下表所示:2012年全年家庭财产险承保笔数仅为370,028笔,即家庭财产险的承保率仅为3.70%,而上海的承保率为7%,我省远低于上海。2009 年至2013 年我省家庭财产保险保费占财产险保费比例都不到1%;2012年,全年家庭财产保险费占比为0.65%;2011年以来,我省家庭财产保险的占比一直徘徊在0.6%左右。2013年1-7月的占比率也仅为0.61%。我省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状况总体概括如下:

(一)投保率低,远低于财产险的发展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城乡差距不断缩小,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加强,财产险保费收入逐年递增, 但家庭财产保险往往被人民忽略,投保率一直没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市场潜力大,客户有效需求不足

从家财险的市场需求来看,我省大约有1000万个家庭,家庭财产保险的市场潜在的需求较大,但是,目前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 我省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仅约为3.7%,说明我省96.3%的家庭未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我省18家财产险公司均可经营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但市场上仅有6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保费市场份额超过5%。

二、家财险发展中存在问题

(一)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

一直以来,家庭财产保险作为分散性险种,保费很难形成较大规模,保险公司宣传上投入较小,因此,社会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度极低。虽然2012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177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达到8603.8元,但人们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意识仍很淡薄,人们不愿意支付很少的费用购买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单。

(二)保险公司销售政策不到位,未能有效调动销售人员积极性

近几年,保险公司加大了对销售人员的考核,由于家庭财产保险多为卡折销售,每份卡折保单保费票面价值低,因此,销售人员销售兴趣不高,卖点不高,导致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较低,保费不能形成较大规模。

(三)投保率低,销售误导,保险公司经营压力大

由于人们保险意识不高,不愿意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较低,为了扩大销售,个别销售人员经常做夸大保险责任的宣传,或误导客户进行逆选择,导致一些地区家庭财产保险的赔付率偏高,保险公司经营严重亏损,如部分农村地区家庭财产保险的赔付率偏高,主要客户投保率低且逆选择严重造成的,因此,保险公司经营压力较大。

(四)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1.市场上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种类较少,同质化严重,很难满足千家万户的需求。有调查显示,我国40%的家财险产品因为产品落后无法将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因此制约了我省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

2.附加条款不丰富,保障范围较小。与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相比而言,国外保险公司家财险产品附加险丰富,可选附加险条款较多,承保风险范围较大。针对不同消费水平的投保人需求,从一般风险到高风险的保障层次,更贴近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如:日本是个地震多发国家,日本的保险公司就将地震保险纳入了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并建立起由民间保险公司和政府作为承保人共同参与其中的再保险体系,按照日本的法律由民间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地震保险责任。

(五)销售渠道较为单一

从各家保险主体看,目前家庭财产保险主要通过银行代销、保险公司内部营销等方式进行销售。从业(下转89页)(上接86页)务员角度来看,因为家财险的保费低,做成一笔业务的佣金很低,因此,保险业务人员缺乏展业的积极性。目前销售手段单一,除了偶尔外出进行推销, 大多数时间 等人上门。营销力度及其不够。

三、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建议

(一)强化保险服务,提高产品认知度

坚持将“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到实处。通过一流服务、特色服务提高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的认知度,培育顾客忠诚度。在我省一些地区,公众风险和保险意识淡薄,不善于运用保险机制去防范和化解风险,存在侥幸心理,灾害来临时才想起保险,如:此次我省个别地区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时,人们才想到用保险方式来化解风险,这是与保险原则相违背的。保险意识并非与生俱来,需要后天的教育和培养。人们普遍存在从众心理,别人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因此,保险业理应承担唤醒国民保险意识的义务,向全社会广为宣传保险,利用电视、电台和报纸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普及保险知识,提升居民的保险意识。并取得政府的支持,帮助保险公司推动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为政府分忧解难。

(二)保险产品应满足人们需求

一方面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特色产品少,不能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如何适应和贴近市场:一是在做好充分市场调研的前提下,推出满足公众需要的组合型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一般为卡折定额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二是丰富现有附加险条款,可根据投保人意愿自由组合险种,为其提供更大的承保范围和选择空间;三是各家保险主体应根据市场需求,创新推出公司特色产品,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

(三) 创新营销模式

根据家财险业务分散性特点,应通过多样化的销售渠道,采用灵活的营销手段,充分挖掘市场潜力。

1. 直接营销

大力发展电话、电视、网销等方式直接销售家庭财产保险产品。这种直销方式有利于降低营销费用,简化投保流程。使消费者感到方便快捷。

2. 销售

一是产险公司应拓展银行、邮局等销售渠道,甚至与社区、物业管理、超市、电信公司等联合,开辟多样化的营销渠道。二是发展个人。个人可以走街串巷,与客户面对面交流宣传,适合家财险业务分散的特点。

(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财产保险市场调研范文第3篇

内容摘要:要使营销成为我国财险公司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应树立我国财产保险营销新思维—整合营销。本文在阐述财产保险整合营销定义的基础上,分析了如何构建我国财产保险的整合营销策略。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营销整合营销策略

保险营销是关于保险商品的构思、开发、设计、费率厘订、推销及售后服务等的计划与实施过程,也就是保险企业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求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或者说是一个险种从设计前的市场调研最终转移到保险消费者手中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保险营销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增强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获取最大的利润。因此营销环节的成功与否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而言至关重要,而营销实践的成功离不开行之有效的营销策略。

我国财险公司传统市场营销策略以4P组合理论为基础,即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该理论的出发点是企业的利润,而没有将顾客的需求放到与企业的利润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来。因此,从长远可持续性发展的眼光来看,基于这种理论的财险市场营销策略的有效性是较弱的。笔者认为要使营销成为我国财险公司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应树立我国财产保险营销新思维——整合营销。

财产保险整合营销的定义

财产保险整合营销是以市场为调节方式,以价值为联系方式,以互动为行为方式,是财险公司面对动态复杂环境的有效选择,它是一种通过对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的系统化结合,根据环境进行即时性动态修正,以使交换双方在交互中实现价值增值的营销理论与营销方法。财产保险商品营销是一种提供长期服务的营销活动,在营销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的与顾客接触以及与顾客之间的信息沟通活动,这都需要采取一致性、战略性的整体营销策划,以达到始终一致的信息传递,获得令人满意的沟通效果。

财险整合营销策略解析

(一)产品与顾客

财险产品创新战略。在财险市场上,财险公司争取客户、保费收入的竞争,实质上是险种品牌的竞争。因此,开发新险种,一方面既要总结历史经验,从中得到启发,又要研究竞争对手的弱点,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既要结合社会对财产保险需求的特殊性,又要考虑到市场经济对财产保险业内在的长期要求,以便适时推出市场占有率、市场需求增长率和利润率高且有竞争力的新险种,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凝聚自身优势的新险种开发战略。具体策略有:

老险种改造策略。无论多么新颖、别致的险种,在导入市场后,总会依次经历成长、成熟和衰退过程,最终退出市场。对这些曾经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发出来的险种,是否就没有任何价值了呢?是否应该完全弃而图新呢?显然,回答是否定的。任何盛极一时的新险种,不仅仅有其当时内在的科学、合理之处,在其受到市场冷落时,也并非是客户对其完全否定,而是这个财险险种的保障功能与客户的期望值有一定的偏差,并随着其他替代险种的出现而逐渐被客户遗忘。因此,对这样的险种,应组织力量,进行市场调查,找出其失去竞争力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按市场要求,投入比开发全新险种少得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对其进行更新改造,使之以全新的面貌独领市场的。

差异型开发策略。一般情况下,各财险公司追随无差异市场,都把目标定为广泛的客户市场,而不是盯住某个特定的细分市场,因而不能突出自己的经营个性和特点,险种品牌也就落于一般。品种单调贫乏,与其他财险公司的险种产品相比,在功能上没有任何差异。这在中国保险业表现尤为突出。但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产保险市场不断发育并走向成熟,财险公司要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必须采取差异型开发战略,即同时为多个细分市场或次级细分市场服务,并按各个市场的需要,分别开发出不同的新险种,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要。

卫星险种开发策略。卫星险种是以一种功能为基础,由此派生出多种功能的险种。这在国外比较普遍,中国也有为数不多的这种类型。如华泰保险在2005年1月推出的华泰理财保险0512A(两年期)产品,是一种“固定收益+家庭财产保障”的新型财产保险产品,兼顾了保险与收益两种功能。可以预见,卫星险种在今后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价格与成本策略

1.降低偏高的经营成本。财产保险的价格由三部分组成:纯保费、风险附加保费、费用附加保费。其中费用附加保费包括财险公司的管理费用等。降低财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无疑会使得产品的价格更富有弹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科技运用到财产保险的日常办公中,包括网络保单等等,这些技术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财险公司应该从管理费用着手,尽力降低办公费用。

2.降低产品价格。除经营成本外,还有其他方法可以降低财险商品价格。目前保险市场上很多财产保险产品都是格式化菜单,财产保险条款固定,方案之间的可选择性小。如果能设计出几个保险共享一个保险金额方案,在增加顾客选择的同时,亦降低了产品开发和管理的费用,一举两得。此外,如加快产品更新,实行分别定价策略等,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顾客对价格的关注程度,增加产品销售的机会。

(三)渠道与便利性战略

1.渠道便利性的内涵。财产保险是一种服务产品,在销售中必须有投保人的参与。因此,在渠道中,不能以传统的营销观点来建构,而必须考虑到便利性,即潜在顾客认知的便利性(顾客了解和认识产品所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决策的便利性(顾客做出购买或决定使用产品所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交易的便利性(顾客交易过程中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享受的便利性(顾客享受服务的核心利益所预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和售后服务的便利性。

2.渠道的构建。营销渠道应整合传统销售渠道和新兴销售渠道。国内财产保险行销的传统渠道战略主要包括直接推销和间接推销。直接推销是指由保险公司的专职业务员对保户直接开展业务;间接推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人,即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来开展行销业务。这两大传统销售渠道各有利弊:前者的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保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经营技巧,提高保险的业务质量;但其缺点是不足以争取到大量保险业务,在销售费用上也不合算。后者的优点是可以扩大销售的覆盖面,增加销售量;但其缺点是容易发生中介人为谋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保险人经营利益的风险。因而,财险公司仅仅依靠传统销售渠道是不够的,还需要补充结合新的营销渠道,如电视营销、电话保险、网络保险等渠道。这些营销方式,被西方营销学家统称为“直复营销”。直复营销就是指营销者通过目录、报纸、杂志、电视、电脑等媒体直接向顾客提供信息,通过获得顾客的回复信息达成交易。

财产保险市场调研范文第4篇

(一)保险市场细分

保险市场细分就是在保险调研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消费者的需求特点、投保行为的差异性,把保险总体市场划分为若干细分市场的过程。公司对保险市场细分的依据主要考虑人口因素和行为因素。人口因素主要考虑家庭人口与家庭生命周期,年龄,性别,收入等;行为因素考虑投保者动机,投保行为,利益驱动,对保险的态度等。公司较多使用的行为因素是根据顾客的购买动机分为:旅游保险,意外保险,投资理财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细分市场要具备理想的规模和发展特征,有一定的盈利性,对于企业才有吸引力,企业要以顾客的需求为中心,调整细分策略,根据顾客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

(二)保险目标市场选择

市场吸引力是保险行业选择目标市场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市场规模狭小或者趋于衰退,进入后难以获得发展,不要轻易进入。还要考虑目标市场的需求潜量,某些细分市场虽然有较大吸引力,但不能推动企业实现发展目标,甚至分散企业的精力,应考虑放弃。还应考虑企业的资源条件是否适合在某一细分市场经营,只有选择那些企业有条件进入、能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的市场作为目标市场,企业才会获得成功。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寻找目标市场的手段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如团险直销、个人营销、网络、电话等直复营销方式,又包括公司外部的企业共生营销,如银行、邮政、证券机构等兼业机构;还通过对其他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

(三)保险市场定位

保险市场定位方法有两种,一是参考竞争对手的定位,行业竞争对手已经进行了市场探索,对于产品的定位有着全面的考量,参考行业标准可以大大降低经营风险;一种是避强定位,公司从另一个角度开发自己的新产品,新的营销模式,新的品牌传播方式,这种方式不失为一种提高竞争力的方式,在公司实力允许,经过严密市场调查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创新营销策略开辟保险市场上的一片蓝海,为企业长久立足打好基础。

二、竞争战略分析

迈克尔?波特认为对于企业有五种竞争力量决定整个市场长期的内在吸引力。对于保险行业影响明显的有四个方面:

(一)行业内竞争者的威胁

保险市场处于市场生命周期的成熟期,竞争者众多,竞争者投资很大。这些情况常常会导致价格战、广告争夺战,新产品推出,并使公司要参与竞争就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

(二)新进入者的威胁

如果某个目标市场可能吸引占有大量资源并具有争夺市场份额力量的新的竞争者,那么该细分市场企业就要谨慎考虑是否继续保留。因此,保险公司要时刻观察新竞争者的动向,正确选择竞争优势,抵抗新进入者的威胁。

(三)替代产品的威胁

保险行业也面临一些替代产品的威胁,如基金,一些投资理财产品等都会对保险构成威胁,公司应密切注意替代产品的种类、收益、顾客群体。发展对抗替代产品的新产品,寻找不同于替代品的目标顾客,不断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开发与替代品不同发展方向的产品线。

(四)购买者讨价还价的能力

购买者与企业的竞争一直存在,购买者一方面是企业的合作伙伴,为企业提供收益;另一方面会最大化地争取自身利益,他们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会设法压低价格,并且使竞争者互相竞争,所有这些都会使企业的利润受到损失。如果企业不考虑顾客利益或者顾客需求,或者顾客的转换成本较低,或者顾客能够形成联盟,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就会加强。所以保险公司要十分重视顾客,对顾客进行分类,给顾客更多让利,不断提高产品差异化和服务水平,发展忠诚顾客。

三、对保险公司营销战略的创新性建议

(一)合理细分市场

保险市场细分要寻求更佳合适的角度,严格按照细分好的市场进行产品组合设计,营销策略设计,更系统化地开展营销活动。如将年龄和收入结合在一起,充分考虑客户需求的基础上细分市场,可以将市场分成高龄低收入群、传统中年客户群、富裕客户群、高素质中青年客户群、年轻工薪客户群,充分考虑了这些群体的社会背景,找出共性的产品需求,从而制定适合一个群体的一套有效的营销措施,在公司推广使用,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可以灵活地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调整产品和服务策略,对营销战略的调整有着促进作用。

(二)加强品牌营销

一个成功的品牌对于企业有着重要意义,品牌的成功包括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等。在信息化的社会背景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品牌营销,如制作公益广告在知名媒体上投放,借助网络传播企业公益性微电影,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并在媒体上适时公关等等,现在市场的竞争核心是客户需求为核心,品牌形象为价值标准,构建品牌没有捷径可走,必须通过真诚服务社会,重视社会利益,与顾客发展信任、忠诚的关系来一步步实现。

(三)不断创新差异化竞争战略

(1)产品差异化。保险行业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可以分为:一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这是最方便有效的顾客分类,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不断开发新产品。二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行邮政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网购保险类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渠道类型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三是为特别客户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从而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产品体系又是企业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2)服务差异化。提高员工的素质,除了知识培训和能力培养外,更注重提高员工素质,注重服务态度,强调仪容仪表,倡导团队合作精神,一个员工的精神风貌反应了企业的文化和内涵;建立一套合理的服务流程,使员工服务时有章可循,考评员工有据可依,从寻找客户,销售洽谈,维系客户到处理售后问题等方方面面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要求,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财产保险市场调研范文第5篇

台湾地区最早出现保险是在道光十六年即1836年,英国利物浦保险公司在台设立处,承揽台湾地区外销产品所涉及的保险业务。直到1945年台湾本岛保险公司才真正出现。1950年保险业主管当局通过行政命令限制新保险公司设立,同时禁止外商在台设立分支机构直接经营业务。1960年9月台湾当局在各方面的要求下对内开放保险公司的设立,但规定最低资本额为3000万元新台币。1963年台湾地区的产险和寿险公司分别有15家和9家,主管部门于1963年底再度禁止新设保险公司。

(一)台湾地区保险市场封闭阶段。

1973~1981年台湾保险市场还处于封闭阶段,但保险业已经迅速成长。财产保险的毛保费收入在1949年只有116.9万元新台币,1977年剧增到53.13亿元新台币,年均增长35%左右。1981年台湾地区的保险密度为41.9美元,保险深度为1.62%,而经济发展相近的韩国,其相应指标分别为52.3美元和3.34%。该时期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严重限制了保险市场的规模。首先,禁止新设保险公司影响到保险供给的数量,而对保险业的保护政策和不健全的保险法规导致保险商品价格僵化不合理、人寿保险经营形象欠佳、保险产品脱离社会需要、保险专业技术发展迟缓以及再保险业十分薄弱。其次,保险业的以上这些问题以及人们保险意识的淡薄制约着保险需求的增加。

(二)台湾保险市场逐渐对外开放时期。

1982~1994年时期,台湾保险市场逐渐对美国开放。1981年台湾地区出台“美国保险公司申请在台湾地区境内设立分公司审核要点”,并于1987年修订,规定在台设立分公司的美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实收资本额在等值新台币5亿元以上;(2)经营所申请的保险业务达10年以上;(3)申请前一年的营业状况,由台湾“财政部”认可的国际保险评级机构评定为A级;(4)五年来无重大违规受处罚记录;(5)有经营国际保险业务的经验。其重点在于增加各种限制,延缓美商进入台湾地区保险市场,以使台湾地区本土保险公司有充分时间调试。

(三)台湾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时期。

1995~2004年时期台湾当局出台三项重要政策。一是台湾保险市场开始全面开放。1994年6月28日台湾当局公布《外国保险业许可标准及管理办法》,开放除美国保险公司外的其他国家保险公司设立台湾地区分公司且不作家数的限制;取消原《保险公司设立标准》对外国保险公司所占股份的比例限制。二是台湾自1995年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三是台湾“财政部”在1998年公布《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将台湾所有机动车辆全部纳入强制保险。

(四)台湾保险业发展趋势。

1、保险业务国际化和市场自由化。在此“两化”之下,台湾保险业重视四方面的发展:(1)国际化的保险经营,利用两岸保险市场合作契机,积极推动跨境经营模式。(2)保险专业化,包括专业的技术和专业人才。(3)鼓励保险创新,在保险创新产品开发和保险渠道拓展。(4)整合保险服务资源,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产寿险跨业经营,银保合作混业经营,满足消费者需求。

2、同业合并,提高综合效率,达到保险业的经济规模。鼓励台湾保险同业合并,整合人力、物力资源,达到经济规模与综合效率。在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资金运用等领域展开竞争,在经验、管理、服务上致胜,凭借先进的产品开发经验和管理能力,向高端客户销售长期保障性保单,退保率和标准保费折算率等业务。2004年台湾产险业核保利润为42亿元新台币,前五大公司核保利润占全岛市场的70%,其他则规模不足。主管机关鼓励保险同业合并,目前已将建立保险退出机制及鼓励保险业合并列为优先改革方案。

3、提升服务效率,扩大市场领域。高效率的经营组织与作业系统,建立客户导向的组织,推广模组化的核心作业流程与系统。建立企业特色的竞争力即电子化的服务与行销,提升服务品质与客户满意度。扩大经营领域,如寿险因劳退新制带来的新商机;产险则争取将一年期健康险纳入经营范围。

4、保险产品和渠道创新。实行客户导向的新产品研发或包装,取代价格竞争,如各项专业责任险、伤害险及产寿险整合型产品。建立新型态的保险行销网,包括多元化的行销网,例如ATM、邮局金融机构、加油站、便利超商等;发展电子商务(E-Commerce),例如B2C线上投保及电子保单等,提倡直销行销,例如电话营销Tele-Marketing,电视购物等。

5、重视保险技术及人才并重。保险公司更加重视损防、精算及核保专业技术。近年国际天灾频繁,导致再保险成本增加。台湾产险公司面对费率自由化阶段,首先目标是寻找利基市场,落实严格的核保政策及开发完整正确的保险资讯系统。寿险公司因应开放经营“保险资金集合管理运用账户”(指内部基金),尽早培育资产管理的专业人才,包括核保、理培、商品研发及精算师,国际化等方面人才。

6、积极推动银行和保险融合并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指银行和保险业充分利用双方的信息、网络、产品、服务和资本优势,通过银行网络销售保险产品。银行与保险的融合主要有几种方式:(1)协议合作模式。由银行与产险公司签订兼业协议,由银行代为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2)战略联盟模式。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实现战略合作,业务范围由“协议合作”阶段的银行柜台销售扩展到共同开发产品,并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3)合资公司模式。由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共同出资新建银行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4)兼并收购模式。(5)直接进入模式。由银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组建自己的银行。

(五)台湾推动保险业国际化的主要原因和条件。

1、台湾保险业国际化主要原因。―是放宽法规,市场对外国竞争者的开放,例如加入WTO的承诺,鼓励企业海外扩张。二是满足客户需求,大型跨国公司需要国际化的保险规划及风险管理,中型企业将制造的产能外移到低成本国家。三是岛内市场饱和,积极向外寻求发展空间,成熟市场的保费收入成长已至瓶颈,获利的成长空间有限。四是岛外市场的诱因,新兴市场如大陆、东南亚及东欧市场的成长潜力。五是专业技能优势的运用,跨市场运用已建立专业技能的优势,包括营销渠道、核保、理赔处理、精算、风险管理等。六是资金的有效运用,岛外投资增加资金运用的灵活性。

2、台湾保险业国际化具备的条件。―是营销渠道,包括了解客户全球性的需求,销售团队及通路的管理能力及多元行销模组。二是核保和理赔处理,包括具备国际级的核保及定价模型、详细的核保准则、足够的理赔和法务人

才。三是商品开发与精算,应不同市场需求开发合适的商品,新兴市场的商品开发技能。四是资讯系统。建立核心作业流程,高效率的IT系统等。

二、大陆保险业的发展阶段、特点和改革趋势

(一)大陆保险业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8年大陆最先在新疆建设兵团成立了保险公司,在交通银行设立保险部,后在深圳成立了平安保险公司,到1992年成立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之后在上海陆续成立了大众、天安以及到1996年成立泰康、新华、华泰、以及永安、华安公司等。第二阶段,从1996年到2005年,中外人寿保险公司超过了20多家,外资财产公司的数目远超这个数目。大陆经济发展很快,但是保险的深度和密度远慢于经济发展,大陆保险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大陆保险业发展特点。

1、大陆保险市场主体数量增长。2005年大陆保险市场主体稳步增加。2005年共有22家新公司开业,给市场增添了新的活力。至2005年底目前共有保险法人机构93家,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家,财产险公司35家,人身险公司42家,再保险公司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家。此外,保险中介在2005年取得较快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达到1800家,保险兼业机构12万家,保险营销员147万人。通过中介实现的收入为3596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73%。

2、大陆保险市场的保费规模扩大。2005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927.34亿元(其中外资保费收入341亿元,占6.9%),排名世界第11位,比2000年上升了5位(2005年全球实现保费收入34260亿美元,其中全球寿险收入19740亿美元,比增3.9%),与2004年相比,大陆保费收入增长了14.11%,增速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

3、大陆保险业总资产逐年增长。2004年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截至2006年末,大陆保险业总资产1.97万亿元。

4、大陆保险业赔款与给付增长。2006年大陆保险业赔款和给付支出1438亿元,同比增长27.3%。保险业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医疗积累准备金1.2万亿元,相当于大陆社保基金的6倍。

5、大陆保险业资金运用范围扩大。截至2005年6月末,大陆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24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8%。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稳步增长,但资金运用结构有所变动。债券投资占资金运用余额比例达49.79%,首次超过银行存款的比例。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债券投资收益是资金运用的主要收益。

6、发展专业性农业、农村保险机构。保监会批准设立了3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目前大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7.3亿元,同比增长84.26%。农业保险赔款5.58亿元,同比增长94.29%,在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的作用逐步发挥。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过程中,目前大陆已有6家公司在8个省68个县(市)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涉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1765万人,累计为519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

(三)银保合作发展趋势和双赢局面。

1、建立银保合作战略伙伴关系。大陆保险公司均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的范围包括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等,同时还开展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业务的合作。

2、保险业通过参股购并支持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已在中央 “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金融业综合经营将逐渐稳步走向探索和试点阶段。大陆保险业在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支持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积极投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参股和收购银行业。

3、扩大银保产品营销合作渠道。从1995年开始,大陆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与银行合作,到1999年金融业开始出现银行和保险合作的浪潮。财产保险借助于银行渠道,主要的业务范围:一是投资理财型的险种,大部分是返本理财型家财险;二是个人住房贷款抵押保险;三是汽车消费贷款保险业务;四是向银行贷款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工程险业务、产品质量险业务等等。

三、海峡两岸保险业发展和合作机遇

大陆恢复开办保险业务仅有20多年的历史,保险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也仅有10多年的时间,因此大陆的保险市场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仍然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对于大陆保险业的成长发展期,已有40多年发展历史的台湾保险业发展已经进入了成熟和饱和期;两岸保险业合作将把大陆的市场机会和台湾的竞争开放经验更好地融合在一起,促进两岸保险业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一)目前海峡两岸保险业合作面临的问题

1、海峡两岸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多于实质性的合作。尽管两岸保险业协会每年举行保险业交流和合作会议,两岸保险公司和教学科研机构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交流,但两岸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仍然没有直接的渠道。进入大陆保险市场的台湾高级保险管理人员,大部分受聘于跨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大陆分公司;需要两岸携手合作的非寿险业务领域没有实质性的资本或业务合作。台资保险公司进入大陆市场受到大陆保监会“五三二”条件的限制(即公司资产总额达50亿美元,成立时N30年以上和成立代表处2年以上),基本符合在大陆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子公司的仅仅为台湾国泰人寿、新光人寿和台湾人寿这几家保险公司,而所有台资非寿险公司均不符合该条件。

2、两岸保险公司仍然无法携手为台资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大陆的台资企业一方面需要当地保险公司的就近服务,另一方面又偏向于采用所熟悉的台湾保险模式(营销和理赔模式),台资非寿险公司不能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情况下,海峡两岸保险业应在服务台商企业方面共同携手,充分发挥两岸保险业的优势互补作用,为促进两岸经贸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好的风险保障。然而由于两岸金融政策的限制,目前两岸保险业无法以共保和直接再保险(即不经过国际经纪人)方式进行合作。

3、两岸的直保业务和再保险业务之间缺乏直接交流合作。目前相当一部分大陆的台商企业采用的是“经纪人”的台湾保险模式,即仍然聘用台湾著名保险经纪公司为其设计各种企业保险方案并代表投保企业与大陆保险公司洽谈承保条件;同时把这些大陆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的部份“回分”到台湾保险市场,即通过特约临分再保险的模式将台资企业的部分保险业务分保到台湾保险市场。这些保险经纪人通常是欧美的跨国保险经纪公司(如Marsh Wills和Aon等),在海峡两岸均设有分支机构,充当了大陆和台湾保险业务的中间桥梁。由于两岸

公司无法实现公司款项的账户直接互转,因此两岸保险业的合作仍停留在向国际经纪公司“借道”的模式。

(二)两岸保险业合作互利的共同基础

1、两岸保险行业法律限制逐步放宽。1994年9月台湾当局为了防止资金流出台岛,规定台湾地区金融保险机构及其在台湾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与内地的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在内地以外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有业务上的直接来往。台湾保险业近年来发展的迟缓,一方面因为市场相对饱和;另一方面是偏见谨慎的监管政策限制。台资保险公司相比欧美保险公司而言,资本实力并不雄厚,发展有所限制。建议在对台资保险公司进入大陆市场可以考虑采取特殊政策,先在福建试点,同时鼓励两岸互设保险机构,建立保险共同市场,统一保险监管机制。

2、两岸保险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并且实现双赢。按照台资保险公司现有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寿险在找大陆合资伙伴比较困难,大陆保险公司更希望与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的外资公司合作,以提高整体竞争水平;而其他行业的企业试水金融业都会选择在行业内资质深厚的知名企业,以此保证投资成功。由于大陆保险业面临着跳跃性的发展,特别是入世后发展步伐一定会随着对外交流合作增加而加大。但是台湾地区保险不同,这几年随着经济呈现颓势,市场狭窄,台湾保险业停滞不前甚至开始落后。台资保险公司希望在大陆成立合资寿险公司,尽管在选择合作伙伴上对行业,或该企业在行业的地位没有硬性要求,但找大陆合作伙伴太难,台资保险公司倾向于与内地的大型保险企业合作,但是有实力的内地企业觉得自己可以成立独资保险公司,不需要跟台资保险公司合作;而实力弱一点的,台资保险公司又担心他们将来无法提供持续的资金,毕竟寿险行业要较长投入期,短期无法迅速盈利,而且需要根据发展阶段多次注资。

3、台湾地区保险产能过剩积极拓展大陆市场。台湾地区在2004年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为1909美元,全球排名第20位,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仅次于南非,达到14.13%。而2004年大陆的保险深度则仅为3.26%,全球排名第42位。台湾寿险业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市场开拓极其困难,台湾保险市场投保率高达140%,市场已经进入相对饱和状态。2005年2月穆迪评级公司发表的台湾保险业年度报告显示,台湾传统储蓄型保单市场已经饱和,使得寿险公司开始向投资型公司转型,例如发展利变型年金、投资型保单、分红保单等商品。标准普尔评级公司在2004年也报告指出,台湾地区保险业营运环境过于严峻,表现为激烈的竞争、价格压力以及投资市场高度波动。台湾当局在2000年就意识到本地区“保险产能”过剩问题,并鼓励“保险产能”向外地转移,在2000年底批准台湾保险业赴大陆设立办事处,2002年8月台湾进一步允许本地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而第一家台湾保险公司与大陆合资组建的保险公司即国泰人寿于2005年2月在上海开业。大陆目前寿险公司可以开展的外币保单,主要限于投保人为境外法人或驻华机构,且受益人为境外自然人的;或是境内自然人购买的境外人身意外及医疗的保险。而财险公司能够承保的外币业务通常也是一些涉外的保险标的,监管机构只允许保险公司开展少量短期外币业务。

4、两岸相同的根基有利于保险人才流动和技术合作。一是加强两岸保险业保险人才流动。1995年台资保险公司就开始了对大陆保险业的市场调研,而且通过帮助大陆保险公司进行员工培训等方式进行热身,目前多家大陆合资寿险公司通过国际猎头力邀台湾保险业高管人员到大陆公司担当职业经理人。二是加强两岸保险业技术合作。台湾保险业丰富的巨灾风险管理经验可以为正在快速发展的大陆保险业提供技术协助,发展两岸风险管理咨询业、业务的直接合作和合资财产险公司等更深层次的技术合作。三是借鉴台湾地区保险业务和产品创新。

5、加强优势互补推动银保合作行销保险产品和股权投资。一是借鉴台湾银保合作的经验,改变银行保险受短期化协议模式的局限,实现综合经营效应,制定“长期合作+多元化营销组合+客户关系管理”的模式。二是稳步推进银行保险长期合作的机制形成,建立密切的资本联系有利于银保长期合作,在政策的推动下,银行保险和相互入股或建立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尝试。三是扩大保险资金在实业投资、不动产保险投资、产业基金、创业投资领域,包括投资铁路、世博会项目、深水港保税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挖掘银保合作发展潜力,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一是保险公司可与银行联合进行产品研发与创新,通过对客户资源的共享、开发和利用,进一步细分市场,根据目标市场的不同需求,借鉴外国公司和台湾地区成熟经验,开发多样化的、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的保险产品,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二是要积极探索利用非柜面销售模式,对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分层次管理。三是保险公司还可与银行对公业务部门加强合作,向企业客户提供各类团体人身保险产品、企业年金以及其它金融服务。

7、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银保行业数据联网。一是监管机构可以规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以减少双方技术投入的重复性。二是银保双方还应通力合作建立共同客户数据库,通过对共同数据库信息的分析,随时了解共同客户的经营状况、与双方业务的合作情况以及综合贡献度,体现范围经济的实务运作,有效实施客户关系管理。

8、通过资本纽带联系,发展专业银行人身保险公司。从国际和台湾地区发展经验看,银保合作要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多方共赢的道路,建立密切的资本联系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股权渗透的方式,甚至共同组建专业银行人身保险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将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二者在合作中可以更好地挖掘各自的优势和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