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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候变化 特点 农作物 影响
[中图分类号] P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7-0291-01
以全球变暖为标志,诸多的气候、环境变化逐渐显现出来,其中不但包括我们熟悉的水资源短缺、臭氧层破损,还包括生态系统退化、大气成分改变等。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全球气候变化幅度已经超过了自然演进的范围,长此以往势必会威胁到人类生存、经济可持续发展。笔者将气候变化于农作物生长联系在一起,对近年来气候变化体现出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气候变化于农作物的影响。
一、近年来气候变化特点分析
如今的全球气候变化较大,生态环境日益恶劣,而我国的气候变化有着自己的特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稳定性差
相关调查显示,近百年来我国的年降水量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主要河流的流量也受到较大影响,出现旱情的几率明显增加,局部地区在一些极端气候的影响下,甚至会爆发洪水以及次生灾害。总的来看,全球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稳定性,将产生较大的影响,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将体现得更加尖锐。
2.气温要明显增加
通过对我国近百年气温年均值比较后发现,气温增长比较明显,增长区间在0.5―0.8℃之间,这一气温均值相较于全球均值要更高。中国气温升高比较显著的是近五十年,其中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伴随着工业的发展,商业活动的活跃,对外贸易的开放,气温升高趋势日益明显。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冬季是增温比较明显的季节。
3.极端气候较常见
随着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候事件出现的越来越多,诸如台风、干旱、高温热浪等都出现得更加频繁。当前全球变暖趋势日益明显,中国的自然环境复杂性又较高,相较于其他国家,中国出现极端天气的可能性要更高。就既往的情况来看,中国受到气象灾害的影响最为严重。
二、气候变化对农作物的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我国气候变化的特点有了清晰地认识,正是这些典型的气候变化对农作物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总的来看,气候变化影响农作物,需要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积极影响
光、热、水对农作物的生长至关重要,这三个要素的组合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的效果。气候变化、温度上升会导致作物种植熟制北移。气温不断上升,可以使积温增加,进而延长作物的生长期,这不但会影响到作物种植的结构,还会对种植制度产生较大的影响。就既往的情况来看,北方存在严重的冻害,气候变暖将使这种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以冬麦种植为例,上世纪50―70年代,北方冬麦区低温冻害较为常见,大大减少了冬麦的产量,而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方冻害得到了缓解,强度也有所减轻。
2.消极影响
虽然气候变化对农作物有积极的影响,但是其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具体来说,气候变化对农作物的消极影响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2.1减少农作物产量
农作物的生育期,受到气候变暖的影响会缩短,如果不采取新的农业技术,中国的水稻、玉米等作物的产量将大为减少。虽然气候变暖使作物的生长期得以延长,但是缺乏足够长的生育期,将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
2.2导致病虫害发生
气候条件的变化会直接对农业病虫害产生影响,农业病虫害在我国的农业生产中影响甚巨,我国幅员辽阔,农业种植产量的减少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病虫害,因此造成的粮食损失达到了总产量的9%。由于气候发生了变化,我国农业病虫害的客观条件得到加强,致使病虫害的管理和控制存在更大的难度。且在气候变暖的情况下,害虫虫卵越冬界北移,这间接提高了害虫生活率,这无疑为农作物的生长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2.3诱发了洪涝灾害
气候变化加剧,我国极端天气出现的几率大为增加,暴雨频发,这无疑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冲击。暴雨本身会带来大量的降水,缓解旱情,对农作物生长是有利的;但是如果雨量过分集中,山洪爆发、河堤决口、路基冲毁都灾害都有可能发生,酿成惨剧。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农业生产,和这些极端天气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2.4影响农作物品质
农作物的品质在气候变化的情况下也会受到影响,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水稻,稻米的外观、品质,在气候变暖的作用下将会大打折扣,在高温的影响下农作物度过了开花至成熟时期,水稻的成熟天数被大大缩减,这样就导致了稻米籽粒充实不良、精米率降低等品质问题。一般来说,水稻成熟期的时候,米粒透明度与有效积温负相关,大米的蒸煮食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温度的影响,米饭香味浓郁,一般需要保证灌浆结实期间,具有较大的昼夜温差;在灌浆期间温度比较高的话,就会导致煮熟的米饭过硬。
三、总结
气候变化导致气象灾害的多发性、异常性日益突出,灾害的强度更大,诸多的气候、环境变化逐渐显现出来,其中不但包括我们熟悉的水资源短缺、臭氧层破损,还包括生态系统退化、大气成分改变等。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强对气候变化的研究,对农业生产的意义十分重大。本文对近年来气候变化体现出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气候变化于农作物的影响。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气候变化 成本—收益分析 国际框架 均衡点
[中图分类号]P4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68-(2013)04-0042-15
自1988年国际社会在加拿大多伦多首次召开半官方的气候会议,到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应对框架的多哈会议(COP18/CMP8),有关气候变化应对的国际谈判已走过25年历程。多伦多会议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碳减排目标,即以1988年的排放水平为基准,到2005年全球减排20%,这一目标史称应对气候变化的“多伦多目标”。现在看起来,这一目标显然过于理想化。因为在2012年多哈会议最终通过的决议里已经找不到明确的全球碳减排目标,更多的则是“希望”、“理应”、“自愿”等字眼。这意味着,经过25年的努力,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上的意愿和进展可谓是不进反退,尽管全球的碳排放水平已经远高于当年。因此,颇有必要对既有的具体应对策略特别是指导国际社会气候变化应对实践的理论加以总结和检讨。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各国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框架和机制的决策依据。一般认为,气候变化应对框架的有效性根本上取决于各国的参与度,国际社会最终之所以能达成这样或那样的决议,也正是因为决议必须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各国的参与度。因而,作为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里程碑,最初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才将其生效条件设定为55%的排放比例,也就是附件一国家名单中至少有足够占到全球排放总量55%的国家和地区加入该议定书,其规定的各项条款才能真正生效。
需要指出的是,决定各国参与度的,是各国对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成本—收益计算;换句话说,成本—收益计算是各国气候变化外交的决策基础。例如,美国参议院在讨论表决议定书时有过这样的阐述,“任何(气候变化)国际协议都必然会对国内经济产生系列的金融(经济)影响”。具体而言,所谓的“经济金融影响”实际上指的便是成本与收益,即加入气候变化的相关国际协议究竟会给美国带来怎样的收益,同时又增加怎样的成本。也就是说,美国唯有在明确了这样的成本一收益关系后才能做出是否加入议定书的判断和决策。对此,在美国国会一次有关气候变化的听证会上,与会参议员在回答为何美国仍没有加入气候变化国际协议的问题时解释,“因为美国还没有弄清楚国际气候变化协议对国内经济造成的各种影响”。
基于上述逻辑,本文将以成本—收益分析为切入点,分析缘何当前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机制停滞不前,认为这一现状恰好是出于成本—收益考虑导致的各国参与全球气候变化的低水平均衡。基于对更高水平平衡存在的乐观判断,本文认为,国际社会需要进一步推动各国提高参与度,使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向更高水平的均衡迈进。
一、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框架的成本收益计算
国际学术界有关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框架的成本—收益分析主要通过建立各种经济学模型进行测算,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方法是利用一般均衡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将一定时期内(如到2055年或者2100年等)的经济增长、能源利用、碳排放、气候变化模式、气候变化影响以及各种碳减排和气候变化适应政策等因素作为变量纳入到模型中,同时赋予各个变量以各种参数,然后计算出在不同排放及减排情景下的碳排放价格,以及由此产生的成本与收益。
以动态综合气候—经济模型(DICE,Dynamic Integrated Climate-Economy Model)的研究为例,笔者对在2009年12月国际社会就应对气候变化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表1)。在这一模型中,成本和收益的计算依据有三个:
一是在《哥本哈根协议》的气候变化应对路径下,全球及各国由于受气候变化影响而造成的直接净损失,净损失的含义其实已经包括了成本和收益两方面的因素;
二是在《哥本哈根协议》下,全球及各国设定的减排路径和政策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减排支出成本,这个成本大小与《协议》的规定有着很大的关联,包括技术变迁、经济增长、社会福利都会受到减排过程的极大影响;
三是在《哥本哈根协议》下,根据作者通过同一模型模拟出来的碳排放价格(包括碳税和碳排放权的交易),以及各国要达到各自碳排放配额范围所需购买的额外碳排放量,最终计算出一个全球及各国用于支付额外碳排放配额的成本。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各国在《哥本哈根协议》下的碳减排配额分配并不均匀,考虑到各国减排能力的差异,会出现“富余”和“不足”两种情况,因而这项成本对于一些国家为正,而对于另一些国家则为负。当然,从全球的角度来看,其总额为零。
按照这样的计算框架,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D.Nordhaus)得出的结论是《哥本哈根协议》下到2055年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直接总支出为16,470亿美元。这个支出水平究竟是高还是低呢?在稍早的同系列研究中,诺德豪斯通过同一模型对各种气候变化应对情景下的支出成本进行了核算。他根据性质的不同将总支出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气候影响损失和减排成本,比较的结果是:从最优应对情景下的低成本,一直到不采取任何措施以及设定过高减排或温度控制目标情景下的高成本;第二部分的支出来自碳排放配额的购买,其中碳排放价格决定了最终的购买支出,而不同气候变化应对情景意味着不同的碳排放价格。作者对此进行了排列,结果表明,气候变化应对的策略越激进,国际社会未来承担的碳排放价格就越高,这也就意味着不同国家为完成减排目标必须为购买额外的碳排放配额付出更高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限于科学研究和社会经济发展上的极大不确定性,诺德豪斯及其他经济学家和气候变化研究小组,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和斯特恩报告,对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成本一收益的计算结果在数量上未必是完全精确的。但从不同情景的排列顺序来看,他们的结论在逻辑上是站得住脚的,即对应不同的气候变化应对和发展情景,国际社会将共同承担不同的成本和收益。那么从成本一收益的视角出发,我们如何进一步理解不同气候变化应对及发展情景的主要区别呢?是什么关键因素影响着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框架的成本与收益?理解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构建一个国际气候变化应对的经济学意义上的成本一收益模型。
二、碳排放价格、参与度与成本—收益分析
按照诺德豪斯和理查德·托尔等人有关气候变化经济影响的分析,应对气候变化的净成本影响主要有三个来源,即:气候变化的直接影响,碳减排进程的影响和碳排放价格的影响。对全球而言,前两种来源的影响总体上体现为正的净成本,而碳排放价格对净成本的影响在名义上是在各国间相互抵消后为零。但实际上,全球碳排放价格有两个源头:碳税和碳交易,如果全部的碳价格都以碳税的形式体现出来,均衡状态下碳排放价格应等同于碳减排的边际成本,从而意味着一国为本国配额之外的碳排放支付了成本。如果进而将气候变化对全球造成的损失影响纳入碳排放价格的计算范围,即完全而充分地将气候变化的外部影响内化到碳价格中,那么碳排放价格更可以成为衡量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框架成本收益的指标。就此而言,在不同全球性气候变化应对框架的路径下,会产生高低不等的各种碳价格,也就体现了全球为这些不同的气候变化应对框架所支付的净成本水平。
如果赋予碳价格以新的含义,即把气候变化影响和碳减排支出都折算为碳排放价格,然后将碳排放价格作为衡量全球性气候变化应对框架成本一收益的标志性指标,则可对以往在一般均衡基础上所得出的成本收益比较结果进行重新组合和排列。以诺德豪斯在其研究中设定的15种气候变化应对情景为例,在给定时期内且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对15种情景加以重新排列(图1)。这个新的排列说明,如果仅从时间序列的角度来看,不管国际社会采取何种减排策略和路径,都会从初期的最低点然后慢慢上升。但如果采取横截面的比较,不同情景间的区别就一目了然,根据前面的分析,碳排放价格的区别实则也代表了各种气候变化应对机制在成本收益上的区别。
从图1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气候变化应对机制导致碳排放价格越高,其成本也就越高。如相对议定书的应对机制,能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2~C范围内的应对机制明显成本更高;同时,相对于不包括美国碳排放的议定书而言,能够覆盖美国碳排放的议定书的成本就更高。
如果进一步比较导致碳排放价格的各种应对情景,可以发现,各种应对情景间最大的差异在于各国的参与度不同,或者说是对全球碳排放的覆盖度不同。因此可以认为,参与度是决定碳排放价格及应对机制的成本一收益水平的重要因素。
无论是议定书的应对机制,还是设定2℃的升温限制,其本质都是全球碳排放的覆盖面大小的问题。从绝对意义上讲,应对机制的覆盖度越高,则碳排放价格会越高,尽管从应对的结果看也会越有效。但问题在于,在国际社会中,应对机制的覆盖范围并非取决于碳排放价格或者应对有效性,而取决于各国对应对机制的认同度,具体表现为参与度。可依据官方表态将参与度分为三类:参与、不参与和有条件参与。以各国对议定书的态度为例,美国属于有条件参与,欧盟属于参与,中印等发展中国家属于不参与。又以《哥本哈根协议》为例,中印也都加入了有条件参与阵营。需要指出的是,从非官方角度衡量的参与度相对更为复杂,因为市场、部门或地区的参与度与官方表态未必一致,导致实际的参与度发生变化,而市场最终形成的碳排放价格反映的正是实际参与度。这样,可将图1中的纵轴换成“参与度”,进而用不同的方法观察15种不同应对机制和情景间的区别,从最低的参与度到最高的参与度,决定了具有不同特性的应对机制和情景。
将参与度与应对机制的上述关系应用到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机制的实践中,并从1988年国际社会开启气候变化应对机制的谈判到2012年多哈气候大会落幕期间选取几个重要节点,便可发现,基于碳排放覆盖率的各国气候变化实际参与度的差异以及变化,决定了应对机制和目标的变化起伏(图2)。
在图2中,尽管控制2℃升温的应对情景要求较高的参与度(接近100%),并被《哥本哈根协议》所确认。但该目标并没有被具体落实,在《哥本哈根协议》中体现为碳排放覆盖率的全球参与度非但没有提高,反而因为资源减排机制而有所下降。因此,从1988年至今,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机制的参与度一直在递减。同一时期,国际市场的碳价格也在持续下滑,进一步说明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的总体意愿呈减弱趋势,印证了基于成本一收益衡量方法的气候变化应对机制在不同阶段对净成本水平评估的演变过程。
三、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框架的成本—收益模型
本节将对气候变化应对的成本—收益模型加以考察。在下文所应用的函数中,Cost指应对气候变化的总成本,Benefit指应对气候变化的总收益,Y指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产出或福利水平,Commitment指各国在不同时期(i)的参与度或碳减排承诺水平,ert指各期的贴现程度。
(一)成本函数:Cost=∑f(Commitmenti)ert;
在技术进步、气候变化趋势、经济发展等因素都给定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开展气候变化应对合作的成本(现值,下同)取决于各国的参与度或承诺程度。既有研究表明,随着各国参与度的提高,国际社会将在参与度较低时(参与初期)付出更大的增量成本,但在参与度较高时(参与后期)成本上升趋缓。换句话说,成本函数的曲线将是递增和凸起的,即先快后慢,即图3中的成本曲线。最终,如果全球各国全部参与到合作框架中,那么成本将被固定在某个最高点上,不会无限增加。这是因为,一旦在全球建立有效合作机制控制碳排放,将全球温度的变化控制在一个可承载的范围,那么碳排放价格便不会再继续提高(如图3),应对成本也就会趋于停滞。
(二)收益函数:Benefit=∑f(commitmenti)ert;
同样的,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开展气候变化应对合作的收益也取决于各国的参与度。根据相关研究和上述分析,参与度的提高会给全球带来更多的收益。当然,收益曲线的特征有别于成本曲线。首先,在参与度较低时(初期),因为“漏出”效应的存在,提高合作水平带来的全球收益增长速度较慢;一旦合作水平达到特定水平,随着“漏出”效应显著下降,全球碳排放相关政策的有效性也会显著提高,如碳税、碳交易等。此时,全球将从合作中获得更大的好处,并出现快速的增长;这意味着,收益曲线总体将呈现出先慢后快的递增性(图3中收益曲线)。
收益曲线的第二个重要特征在于:在初期,由于各国参与度较低,相应国际框架的收益水平将低于成本水平,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收益为负。但随各国参与深入,收益曲线会以更快的速度攀升,在达到特定参与水平后将超过成本曲线。这个参与水平也就是一个均衡的参与度。
收益函数还有第三个特征,即在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后,收益的增长速度极有可能出现下滑,即增长速度放慢并逐渐向成本曲线靠拢(图4中收益曲线),这会使收益曲线出现变化(如图4)。这样便会改变成本一收益曲线间的关系,出现了两个均衡点。可把第一个均衡点(Q1)称之为低水平的参与均衡,第二个均衡点(Q2)则称之为高水平的参与均衡。
(三)均衡条件
第一,当成本曲线高于收益曲线时,称之为“参与不足”(Under-commitment),此时全球将为之付出净成本,从而推动参与度的继续提高,一直到两者相等为止;
第二,当成本曲线低于收益曲线时,称之为“参与过度”(Over-commitment),此时全球将从更高的应对参与水平中获得净收益。尽管如此,但参与度不会继续提高,而是向反方向发展即出现下滑,一直到净收益为零时。这主要是因为,当参与度过高时,一方面气候变化应对部门的净收益增加本身会削弱各国在此领域的继续投入及参与积极性,凸显其他部门投入的短缺和气候变化应对部门的投入过度;另一方面,尽管全球的总收益继续增加,但在地区分布上,收益的分配显然是不均匀的,因此也会形成和增加进一步提高参与度获得更多净收益的各种政治经济障碍。
第三,两个均衡水平的比较。根据上述分析,对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收益曲线进行仿真,则会出现先凹后凸的结果。相对于固定的成本曲线,这导致了一低一高两种均衡水平。在均衡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两个均衡水平都可以帮助国际社会实现“参与度”的优化。也就是说,在这两个参与度水平上,至少在气候变化应对部门内部都足以形成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显然,低水平参与度上的均衡尽管实现了部门的稳定,它对全球总产出和总福利的益处则低于高水平参与度。
(四)双均衡条件:Y=∑f(Commitmenti)ert
由第三点讨论而来的,需要引入第四个条件,即考虑了两部门产出的一般均衡条件。如果将各国气候变化应对参与度纳入到整体福利考虑,参与度会通过影响气候变化应对部门的内部成本一收益均衡,继而影响其他部门的成本一收益均衡,最终作用于总体福利水平。在目前的科学认知水平和发展阶段上,气候变化应对的参与度对经济增长总福利现值存在递增影响。但以一般均衡的现有分析为基础,有理由相信,气候变化应对参与度并非始终增加经济总福利,因为在参与度高于特定水平后,无论气候变化应对部门内部的净福利如何变化都会反作用于经济总体福利,从而导致既有成本一收益关系逆转,如图5所示。
这样,两个均衡的参与度便产生了不同的福利影响,低水平的均衡参与度带来较低的产出水平,高水平的均衡参与度带来较高的产出水平。从产出水平的角度来看,前者属于低收入均衡,并非理想结果,而后者则可以带来更优的福利。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发展历程其实就是一个既寻求成本一收益均衡,同时又实现更高产出水平的过程。总体而言,当前的国际气候变化应对框架更加接近于低收入的均衡状态,即各国在自身成本收益核算的基础上,“自由地”确定各自的参与度,先是通过2012年的多哈气候大会进行了初步确认,然后到2015年在进行反馈和总结,届时形成新的国际应对框架,进一步强化和固定气候变化部门内部的均衡。
从全球角度看,这一均衡并非最优。如图5所示,如果参与度提高,总体产出和福利水平也将更高。问题在于,一旦低收入的参与度均衡状态在确立后迅速得到强化甚至被固定,那么打破这一均衡、推动参与度提高并实现更优化的产出和福利水平将很困难。有两种可能局面将推动实现这一突破。
第一,外部条件变化,如气候变化程度加剧、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偏好增加、各国政府对气候变化应对的认同提高及技术进步等,都会同步提高气候变化应对不同参与度上的成本(或降低收益),从而推动成本曲线上移(或使收益曲线下移),迫使最优的均衡参与度向右延伸。这种情况相对于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后,气候变化应对部门的估值水平有所提高,从而增加了各种投入的相对价值,使参与气候变化应对进程可带来更低的机会成本和更高的总产出和福利。
第二,也存在内生机制推动参与度提高的可能,最主要的是参与国/地区/部门带来的示范效应。在现实世界中,各国/地区/部门对于气候变化应对的参与呈现极不均匀的状态,有的出于自发,有的则仅仅跟随。这样,参与度本身存在着微小变动的可能:主要出于各种内生原因和激励因素,参与度会不断提高,这一提高本身会带来收益和成本,而一旦参与者从中获得净收益,就有可能对其他未加入者形成示范效应,进而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当然,如前所述,考虑到均衡条件,由示范效应导致的更高参与度所形成的额外净收益在最初阶段未必会推动参与度继续提高,反而可能使参与度下滑回落至均衡水平。但这里面存在一个“临界点”,即在某些关键性的国家/地区/部门加入到气候变化应对进程,或执行了某些标志性的减排政策后,参与度的提高便难以逆转,从而加速向下一个均衡点即高收入均衡水平汇聚,并在这个均衡点上逐步稳定下来。
基于参与度边际产出递减规律,产出函数有一个重要的假定,即100%的参与度未必导致产出最大化。正如IPCC的第四次评估报告所指出的,国际社会面临多种可供选择的排放及减排情景,从“一切照旧”(Business as usual)到最为积极的应对情景,其排序正好是从最低的参与度(>=0),到最高的参与度(
四、模型的应用
以上理论模型分析对当前国际社会的气候变化应对实践有着两方面的重要解释意义。一方面,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应对框架上的发展路径将受以下两种情况约束:其一,沿着本部门内部的净收益曲线移动,随着世界各国参与度的提高,国际减排应对框架的净收益会出现相应的变化(图6),基于双均衡的存在,因此该曲线将呈现出倒U型的形状,与横轴(参与度)有两个交点(Q1,Q2),意味着可能的参与度也仅会维持在这两点之间;其二,由于实现均衡的需要,Q1和Q2仍然是稳定后最有可能出现的参与度选择结果。因此,以参与度高低来衡量的气候变化应对框架将围绕这两个点出现波动。同时,在内部和外部条件的作用下,可以在两点间进行过渡。也就是说,最后参与度的选择范围将限制在Q1和Q2两点间。
另一方面,上述约束条件也符合当前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现实选择。第一,各国/地区/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到气候变化应对框架中,最终必将在全球范围内体现为一个适度而均衡的参与水平(Q1
第二,近25年来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应对上进展缓慢甚至有所倒退这一事实说明,从一般均衡角度来看,尽管参与度提高有利于增加产出,但应对程度还取决于部门内部的成本收益均衡。在关键的临界点没有突破前,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还较难跳出低收入的均衡参与水平。这样,各国显现出各种积极或消极的政策波动也就在情理之中。
第三,国际社会要走出当前的气候变化应对困境,跳出低水平均衡,就必须探索和研究影响参与度的临界物及其临界水平。可能的临界物包括:更加准确的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认知,更加巨大的气候灾难,更加系统的社会动员,更加有效而可行的政策工具,等等。当然,要想找到这一临界物及临界水平,全球还需通过更多的试错来验证。
国际环境法背后的驱动力通常是科学,其发展的科技推动来自于科学家、大学等学者和研究机构。科学对于国际环境法的驱动性使其与依靠政治、经济和商业规则来推动法律发展的国际公法其他领域区别开来。全球气候变化作为近年来国际环境法上的热点问题,首先是作为自然科学问题而渐渐进入政治家和立法者的视野的。气候变化作为国际问题的发展过程,可以以其与社会科学联系的紧密程度作为标准而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气候变化仍处于独立的科学问题阶段; 第二阶段,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法领域的重要议题,与其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件也逐步发展起来。在其科学话语建构已经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气候变化从单纯的科学问题进入了国际政治公共空间。
( 一) 气候变化作为科学问题的提出与发展
1896 年,瑞典科学家Svante Arrhenius 第一次提出人类焚烧煤炭等化石燃料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进入大气,会引起地球平均气温的升高,但当时大部分科学家都认为人类活动不会引起气候变化。20 世纪中期,科学家逐渐认识到地球正处于变暖过程中,但认为这仅仅是气候自然变化周期中的一个阶段性现象。20 世纪70 年代斯德哥尔摩会议之后,环境保护主义的逐日兴起使得科学家开始担忧人类活动对地球气候的影响,某些科学家在学术会议上已经发出了人类应采取积极措施,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警告。但由于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不确定性,以及地球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国际上对于政府是否应采取行动,以及该采取哪些行动存在着巨大的争议。与此相关的企业和利益团体开始花费大量资金进行游说,并资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科研机构进行选择性的科学研究,力图遏制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性问题的趋势,打消政治家和立法者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疑虑和未来可能采取的措施和行动。气候变化从科学问题转向政治家和立法者所关心的国际议题的发展趋势并没有因此而停滞下来。
1979 年,世界气象组织( WMO) 在其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号召世界各国政府重视和防止人为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这标志着气候变化第一次在国际上被承认为一个严重的问题。1988 年11 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 ) 和世界气象组织( WMO) 联合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该组织一直致力于在全面、客观、公开和透明的基础上,对世界上有关气候变化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进行专业性和科学独立性的评估,为政府提供尽可能可靠的建议,并于1990 年、1995年、2001 年和2007 年四次了IPCC 评估报告。IPCC 在气候变化领域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的四次评估报告影响了科学界和社科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并最终使得科学界对于气候变化问题达成了基本一致性的意见,这也直接反映在IPCC的第四次报告中: 据观测, 20 世纪中期以来全球平均温度升高的大部分很有可能是由于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浓度增加所导致的。
自此, IPCC 成功地履行了其使命( 尤其是其报告中的Summary forPolicymakers) : 为政治家和立法者制定法律政策和领导社会采取气候变化减缓行动提供了坚实的科学基础。同时, IPCC 的报告也引导了气候变化科学认知的过程,使气候变化问题从科学问题真正进入并深入到国际政策和立法的进程中。人们意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自然科学问题,更是社会科学问题。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气候变化问题是社会问题,是增长的极限的问题。解决气候变化也不能仅靠自然科学,更重要的是社会层面上的政策制定与行动努力。
二、国际环境法视角下的挑战与应对
( 一)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一般认为是在1992 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确立的。该宣言的第7 条指出: 各国应本着全球伙伴关系的精神进行合作,以维持、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鉴于造成全球环境退化的原因不同,各国负有共同但是有差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认,鉴于其社会对全球环境造成的压力和它们掌握的技术和资金,它们在国际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承担着责任。1992 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 条第1 款,再次重申了这项原则,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家履行国际环境法上的国际义务的基础,它包含两个相互关联而不可分割的内容,即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具体到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责任,是指气候变化作为全人类共同关注事项,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必须行动起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不应以技术落后、资金不足等理由来逃避对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发展中国家虽然不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但也要通过编制温室气体国家清单、制定国家方案、加强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鼓励公众参与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区别责任是指: 首先,造成气候变化的大部分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是由欧盟和美国的历史排放所造成的,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负历史责任。其次,发展中国家有其合法的优先发展事项,例如消除贫困等,而发达国家已通过历史上对气候资源的消耗使用实现了当前发展中国家的优先发展事项。再次,除了历史责任之外,基于国际环境法上的污染者负担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发达国家也必须承担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 条也体现了区别责任的内涵: 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额外资金; 帮助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支付其适应气候变化的费用; 促进、方便和资助发展中国家环境无害技术的发展等。《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从2008 年到2012附件一国家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也体现了区别责任的要求。
三、结语
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编制背景是怎样的?规划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从国际来看,气候变化问题近年来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目前已成为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未来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还将持续增长,随着国际碳排放空间进一步约束,我在国际谈判中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去年底联合国气候变化华沙会议要求各国于2015年上半年向公约秘书处通报自主决定贡献目标,气候变化国际谈判驶入快车道,各方期待我国提出更有力度的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从国内来看,尽管我国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但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并没有根本转变,长期形成的高碳发展模式导致我国推进现代化进程中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势在必行。
在这一背景下,编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形成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促进机制,破除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切实增强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助于我国加快推动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发展,抢占国际低碳发展先机。同时,通过编制专项规划来切实推进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是顺应国际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潮流,树立我国积极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增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问:《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对全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怎样的指导意义?
答:《规划》分析了全球气候变化趋势及对我国影响、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现状、面临的形势及战略要求等内容,提出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等重点任务,并从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完善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和实施途径,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在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的指导下,全国各地方于2011年组织开展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经有21个省、市(区)了省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将对各地方贯彻落实规划部署提供重要指导,有利于各地方围绕当地碳强度下降目标,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提出的减缓、适应、试点示范、建设等各项具体任务,探索符合当地特点和发展阶段的应对气候变化实践经验。
问:《规划》中提出根据我国的主体功能区定位来制定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可以说是不同于以往的政策亮点,请介绍该政策的内容以及主要考虑。
答:《规划》专门有一章内容来阐述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之所以借鉴主体功能区定位思路来制定差别化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是基于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气候条件多样、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和不同地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功能定位,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不同地区建立分类指导的应对气候变化区域政策。在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同时,推动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增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规划》分别针对城市化地区(包括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确定差别化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为了体现差别化政策特点,《规划》对优化开发区域提出"确立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而对重点开发区域提出"坚持走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问:《规划》在建立碳交易制度、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方面有哪些部署?
答:《规划》明确提出,要借鉴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具体而言,要在总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碳排放交易试点的经验基础上,研究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地区分解落实机制,制订碳排放交易总体方案,明确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战略目标、工作思路、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做好碳排放权分配、核算核证、交易规则、奖惩机制、监管体系等方面制度设计,制定全国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培育和规范交易平台,在重点发展好碳交易现货市场的基础上,研究有序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
与此同时,不断健全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制定不同行业减排项目的减排量核证方法学。制定工作规范和认证规则,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证机构认可,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及监管制度。研究与国外碳排放交易市场衔接,积极参与全球性和行业性多边碳排放交易规则和制度的制定。探索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双边和多边碳排放交易活动相关合作机制。
问:目前我国各项低碳试点在稳步推进,《规划》对到2020年各项试点的建设目标是怎么设定的?
答:一是继续开展低碳省区试点,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体制机制创新,率先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实现到2020年低碳试点省区的碳强度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在继续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的同时开展低碳城(镇)试点,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探索产业低碳发展与城市低碳建设相融合的新模式,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和低碳发展提供有益经验。三是扎实推进低碳园区试点,到2020年建成150家左右低碳产业示范园区。制定低碳产业园区试点评价指标体系和建设规范。四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商店、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商业机构,开展低碳商业试点,2020年前创建低碳商业试点1000个左右。五是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十二五"末全国开展的低碳社区试点争取达到1000个左右。
[关键词]气候变化经济学;减缓;适应性
[作者简介]傅东平,广西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广西南宁530001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l-0009-04
一、导论
气候变化经济学及经济政策是一个刚刚起步的研究领域,伴随着科学家们对气候变化认识加深和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的大力推动,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内容。目前气候变化经济学一般包括全球变暖、节能减排、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等内容。
气候变化经济政策的研究主要是在三个框架中进行的。一是收益一成本框架。气候变化政策成本即减少温室气体或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的机会成本。气候变化政策的收益指削减排放以降低气候变化风险以及在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方面所得收益。Cline(1992)和Stem(2007)认为富裕国家需支出其GDP的2%来采取行动。二是国际公共品框架。气候变暖源于跨国外部性效应的影响,但气候变化问题并不是传统外部性问题的一个简单拓展,一个国家的行为使其他国家获利或受损,无法通过市场来进行弥补(Sandier&Hart-ley,2001)。因此,气候变化需要国际间有效合作。“京都议定书”就是国际合作的一项成果。三是博弈论框架。该框架主要用于国与国之间气候变化责任与义务的确定,强调每一个参与主体都是自利的,只有一个有效合作博弈才是对所有参与者有利的策略(Schelling,2005;Carraro&Siniscalco,1993)。
气候变化政策分为适应性气候政策和减缓性气候政策。前者强调用低成本政策来适应气候的变化,后者强调用低成本政策来减缓气候变化(Stem,2007)。减缓性政策研究较多的是碳税和限额,限额有助于达到预定的政策目标,碳税则有利于减少碳排放价格的波动(Metealf,2009;Ka-plow,2010);适应性政策主要是在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气候变化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调整经济的地理分布等方面展开(Stem,2007)。
近年来国内直接针对气候变化的研究有所增加,但集中在气候变化对敏感性行业的影响上(吕亚荣,2010;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0;刘恩财等,2010),经济政策方面的研究集中在财政和货币政策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性以及相应思路(刘晨阳,2010;张丽宾等,2010)。
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正在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新的国际经济和贸易规则。广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业占GDP比重较大,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地区。近50年来,年平均气温升高了O.69℃,冬季气温上升趋势明显。1986年到2009年间,广西经历16个暖冬。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不断增加。研究广西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政策,主要是希望通过制定合理有效的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减少排放,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广西抓住机遇、实现经济和外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气候变化对广西的主要影响
(一) 气候变化影响广西农林业
气候变化对广西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正在显现,农业生产不稳定性增加。广西局部干旱和洪涝的频率有所增加,危害不断加大。气候变暖引起农作物发育期提前,暖冬现象加大了病虫害现象。气候变化对广西农业未来的影响虽有正面效应,但可能仍以负面为主。气候变暖以及降雨量分布变化引起的干旱和洪涝将减少甘蔗的产量、蚕桑生产的产量和使其质量下降,水稻和玉米也可能以减产为主。广西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将出现变化。土壤有机质分解加快,农作物病虫害出现的范围可能扩大,畜禽生产和繁殖能力可能受到影响,畜禽疫情发生风险加大。
随着全球变暖,亚热带、温带北界北移,物候期提前,未来广西大部分地区可能进入热带地区,部分地区林带下限上升,广西北部的林业种类将发生变化,广西动植物病虫害发生频率上升,分布变化显著。
未来气候变化将使广西生态系统脆弱性进一步增加,主要造林树种和一些珍稀树种分布区缩小。森林病虫害的爆发范围扩大,森林火灾发生频率和受灾面积增加。广西境内湖泊将进一步萎缩,湿地资源减少、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二) 气候变化影响广西渔业和水产养殖业
广西是海洋大省,气候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加剧,引发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海岸侵蚀,损害了滨海湿地、红树林和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降低了海岸带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和海岸带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引起的海温升高、海水酸化使局部海域形成贫氧区,海洋渔业资源和珍稀濒危生物资源衰退。
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绝大多数属于变温动物,水温升高能够明显地影响到动物的新陈代谢、生长速度、繁殖情况以及对于疾病和毒素的抵抗能力。气候变化使广西依托海洋的水产养殖业将受到较大影响,可用于水产养殖的海域萎缩,养殖品种减少。由于气温升高,海水蒸发速度加快,表层海水中的盐分不断增加,引起鱼类的生理发生改变,进而影响到水产养殖业的种群和数量。
(三) 气候变化影响广西的水资源分布
气候变化已经引起了广西水资源分布的变化。就全国来看,近20年来,北方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水资源总量明显减少,南方河流水资源总量略有增加。广西洪涝灾害更加频繁,但由于降水量分布不均,干旱灾害更加严重,极端气候现象明显增多。气候变化加大了水资源年内和年际变化,气候变暖使得中国西部地区的冰川融化加速,未来广西干旱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四) 影响广西人的健康
气候变化对广西人健康的直接威胁包括由热应力引起的疾病和死亡、传染病(疟疾和登革热)、与水有关的疾病如腹泻和营养不良。气候变化会间接造成伤害甚至死亡,如泥石流、山洪爆发和热带气旋(强风)造成的结果。因日益恶化的空气污染造成的呼吸系统疾病也可能是气候变化引起的。
三、广西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思路
(一) 加大对气候变化问题科学研究的支持
科学研究是应对气候变化决策的基础和依据。现有关于气候变化经济学理论分析主要以适应和减少排放绝对量为目的,且宏观层面讨论为主,这为进一步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经济政策提供了良好
的视角和方法。然而,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一定要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讨论气候变化的影响及相应的对策,才更具适用性。因此,广西要积极开展有关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相关科学研究,尽快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和基础数据,为政策决策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广西自身特点的政策措施。
(二) 抓紧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随着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不断累积,全球气温呈缓慢上升态势,极端天气发生的概率不断加大,世界各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将不断加强,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将不断强化,能否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成为广西能否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国际合作框架内,主要集中在减缓性行动,如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此外,广西应对气候变化既是国际、国内压力的体现,更是广西经济发展的一种内生要求。随着气候的不断变化,广西的发展环境正在不断变化,为了可持续发展,广西必须制定合适的政策措施,并不断地进行调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气候变化作为一种外部性,在时间和地域上已超出了经典经济学范围,需要用一种更大的视角进行研究。市场仍是配置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的基础性方式,广西应抓紧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影响和优化资源配置。由于气候变化的外部性特点,仅仅依靠广西自己并不能有效遏制气候变化,通过适应性政策影响资源配置,在较小的政策成本下,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尤为重要。
(三)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动减缓性行动
当前,全球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减缓性行动上,广西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和“两区一带”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区正处于资本密集型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投资规模在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特别是资源富集区经济发展的加快,大的铝、锰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厂的建设和扩能,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加,温室气体排放量加大。如果只按传统常规技术的建设模式,一经投入,便有一个投资回报期技术和资金的锁定效应,将来大规模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可避免。因此,我国未来发展技术路径的选择,对国家乃至全球节能减排、减缓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在节能减排的历史潮流面前,不论从对全球负责的角度,还是从实现我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都必须积极探索节约发展、低碳发展之路,从法规制度、经济结构、能源利用、技术创新等多个层面,加快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以实实在在的事实,展现广西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决心和魄力。
(四) 把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放在突出位置
自气候变化问题提出来以后,在联合国的推动下,国际气候的努力主要集中在减缓,即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以防止危险的气候变化。广西也在外在压力下把发展低碳经济、完成减排任务作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中之重。实际上,由于气候变化的外部性特点,减缓性气候政策的效果取决于国际合作程度,哥本哈根、坎昆气候大会进展缓慢,“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至今没有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实质性内容并未落实,国际气候谈判越来越艰难。此外,根据斯特恩报告,即使全球停止排放,由于气候变化的惯性,十年内全球气温仍将上升O.5-1度,减缓性行动不能根除气候变化问题。而且,减缓性行动的不断推进需要适应性的行动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广西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要考虑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以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建议
(一) 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广西应加快结构调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服务业,推进循环工业,改善农业效益,提高林业的固碳效果。具体来说,广西应综合利用财税、产业、金融政策,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不断提高服务业的比例,降低工业比重。工业内部,应着力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淘汰落后设备和产能,建立健全和完善节能、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的各项机制,落实各级政府成立节能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节能工作常态化、市场化等。同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的高技术和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产业必将向广西转移,如技术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等。大力发展林业,提固碳效果。
(二) 加大财政资金在气候变化研究领域的投入
广西应对气候变化,关键依靠技术进步,通过新的技术降低排放,通过新的技术发展清洁能源,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科研工作在广西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科研资金严重不足,研究成果较少,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严重缺乏,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新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广西应设立专门的研究资金,通过政府委托形式进行专题研究,加快共性技术进步。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发展实用技术。同时,在各类科研经费的分配中,向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倾斜,提高广西区内关于气候变化的科研能力,为制定适合广西特点的气候变化政策打下良好基础。
(三) 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
广西应利用经济政策,优化气候变化的资源配置,提高广西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一是要加快气候变化趋势和影响相关知识的研究。目前,对气候变化最大的共识就是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即气候变化对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及对未来气候变化的预测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气候变化政策的成本和收益难以确定,政策评价和选择变得非常困难。加强对气候变化趋势的研究,给公众提供更多的气候变化信息,有利于公众做好准备,提高自我适应能力。二是财政资金大力支持适应性技术的研发。如开发耐干旱的品种、推广适合较高温度的物种,通过新技术应用,提高应对极端天气条件的能力、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监测能力等。三是加大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敏感地区和敏感行业,如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加高沿海的防水墙,激励和补贴农村建设储水设施等。四是推行有关气候变化的保险,以加强经济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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