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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碳和低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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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碳和低碳的区别

高碳和低碳的区别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集体行动;可持续发展;环境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1)09-0183-04

一、低碳经济渊源及其模糊认识

按照维基百科的解释,低碳经济是低化石燃料经济,是最小温室气体排放到生物圈的经济,特指二氧化碳低排放。

(一)低碳经济、环境友好与可持续发展

2003年英国时任首相布莱尔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一创建低碳经济》(Our energy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美国学者莱斯特・R・布朗(1999)的《生态经济革命一拯救地球和经济的五大步骤》书中蕴藏着低碳经济萌芽,2003年,其《B模式一拯救地球延续文明》一书明确提出:“减少碳排放一半”以遏制地球加速升温。低碳经济的系统观点与行动,可追溯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京都协议书》(1997)。联合国第35个(2008)环境日主题:“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号召全球联合一致行动,改变高碳排放经济,意味着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共识。

虽然,白皮书没有定义低碳经济,但是对为什么和怎样实施低碳经济却有详实描述。遗憾的是,许多研究并没有完全理解白皮书的精神: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大化石自然资源约束性开采耗用,并通过各国联合一致的“减排”温室气体承诺(白皮书72次使用“减少”一词),以促进、倒逼(bottom-up)技术进步,或者与产业结构调整、消费方式改变一起实现可持续发展。事实是,一些研究人员没有注意到低碳经济“能源”背景或切入点,忽视能源与气候、环境的关系而片面理解低碳经济。白皮书使用“环境”、“可持续发展”超过50次,且设有环境专章,如,白皮书目的是通过“反省和强化我们更加广泛的承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this white paper reflects,and will reinforce,our wider commitment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低碳经济把发展限定在环境承载力之内(in developing environmentally sustainable),我们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环境(The first challenge we face is environmental)等,并且认为:“直到现在,英国能源政策还没有给予环境足够关注”,白皮书希望政府以系统化政策确保:“能源、环境和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无独有偶,温总理2010、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看做并列的行动,报告多次将“能源与气候”一起阐述。

低碳经济是可分割的、有市场的三大化石资源和公共的、无市场的环境公共服务(接受二氧化碳排放及其转化)的双约束经济,最终目的是限制人类对环境公共服务的加速、无序耗用,是可计量、可操作的可持续发展。它以数量化方式约束人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对自身所处生物圈(环境)中的资源开采、耗用,即以碳排放为突破口,逆向约束人类的三大化石能源(可计量)开采、利用,倒逼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和产业结构转向,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是资源和环境的双约束,目的是可持续发展。此一思想,白皮书进行了详细阐述,布莱尔认为:低碳经济与能源可靠供给、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关,即环境中可分割、可市场的三大化石能源自然资源过度开采、耗用引起公共的、不可分割的环境公共服务、气候和可持续发展问题,需要转化为低碳经济发展新模式。对可计量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低碳经济而言,就是不能离开三大化石能源开采、耗用约束及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能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密切关系,《巴西低碳经济之路》中也有相似观点和政策,《BP世界能源统计》(2009)更是直接强调:“气候变化与能源息息相关”。

(二)远离环境公共服务约束的混乱低碳经济观

低碳经济作为广泛社会性的前沿经济理念,没有公认的定义。方时娇认为:“各种定义和解释还不尽一致”。低碳经济成了各说各话、任意打扮的小姑娘而按需解释,“随时、全面”利用,低碳经济的思想、实践混乱不可避免,主要表现:(1)低碳经济特定研究对象和渊源是什么?依据的一门学科必有其特殊研究对象之观点,低碳经济理论和实施对象、运行方式是什么?低碳经济与现有经济学科的区别、联系在哪里?这是低碳经济研究必须解决的问题。查阅已有低碳经济研究发现,它似乎与所有时髦、热点研究和学科有关,其外延包括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经济等,而这些学科各有其研究对象。人们在解释低碳经济时,把它们混淆在一起,低碳经济成了“超研究对象”的经济科学的科学。有的甚至玩文字游戏,方时娇在同一文章中用“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经济革命”和“低碳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可持续发展经济”来解释低碳经济。就中文意义而言,“实质”、“本质”意义区别不大,但能源经济绝不是可持续发展经济,因为能源经济要回答的是能源大规模连续供应、有限替代和规模报酬先增后减三个问题,而依据布伦特兰公认定义,可持续发展经济是要解决资源、环境的代际分配问题。两学科完全不同,怎么可以都成为低碳经济的外延,或者是渊源。(2)低碳经济与技术的因果倒置。庄贵阳认为,是“技术支持低碳经济”。技术发展了,低碳经济也就实现了,这是倒果为因。因为,包括能源技术在内的人类技术一直在进步,低碳经济不需要人类共同、额外努力和元自然资源约束而自动“生成”,这完全不对,更与布莱尔白皮书的“更广泛的必须努力”(A wider effort is also necessary和far more needs to be done)相悖,也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明确主体及其承诺碳减排责任的原则相悖。事实上,《京都议定书》所要求的恰恰是技术先进的发达国家有更多碳减排约束。布莱尔说:“尽管有过去5年的进步,但是今日能源政策不能应对明天的挑战。”布莱尔认为,实施低碳经济将“赋予”英国机会(连续3次使用“opportu-nity”),并痛下决心走低碳经济的路子。第一个机会,低碳经济提高资源效率:提高产出,并减少污染排放;第二个机会,低碳经济引导英国开发、运用和出口尖端技术,创造新商业和工作;第三个机会,低碳经济为英国

导航,变革传统的资本更新循环周期。此外,从生活方式来说,低碳经济也可以低技术兼容,白皮书要求房子绝缘、通风(insulated,draughty)等技术,不是高技术,又比如植树造林(reforestation)、与采伐森林战斗(flight deforestation)是巴西走低碳经济的路子之一,不需要高技术。(3)低碳经济测度及其标准。有学者认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新经济发展模式。这里以“低”作为低碳经济的标准,有问题。原因与上述错误的技术因果倒置相似。实际上,低不可能是低碳经济的标准。统计证实,截止2009年,美国、日本等国单位GDP能耗不及20世纪60年代的1/6;BP《世界能源统计》(2009)显示,2008年全球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大化石能源消费出现了净减少和相对减少(表1)。

但是,所有这些都不是《京都议定书》、布莱尔能源白皮书所要求的“绝对减少”标准。因此,低,只能是把碳排放低于环境公共服务承载力内的“低”,这个低是绝对的,不能妥协(compromise)。碳排放相对降低而总量,尤其是累积总量增加,人类不可持续发展,当今人类恰恰面临的是此难题。对于低,一些学者还不自觉地滑向“无”,认为低碳经济就是“无碳”经济。无碳经济,看上去很美,却违背自然规律。碳循环是生物圈内基本循环之一,人类活动,尤其是人类过度开采耗用三大能源的副产品是向生物圈排放了超过其承载力的二氧化碳,是高碳排放而不是高碳循环引起不可持续发展。地球绿色植物主要活动,就是以二氧化碳进行光合作用。人类努力发展的生物质能源是高碳循环,因此,高碳循环和低碳经济可以并行不悖。低碳经济不在于碳的“无”和抽象的“低”,而在于碳的“度”及其所要求的化石能源约束性开采耗用及其碳排放。(4)低碳经济和低碳思想不分,并导致行为方式错乱。具体为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不分,这一认识误区导致低碳经济的操作困难,实施主体模糊,行动的成本无认识。布莱尔说:英国占全球碳排放2%,单独行动不会对气候变化产生影响(Our own actions will have no impact on climate change)。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代替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成了无行为主体、远离低碳经济是“最可行、可量化”的可持续发展初衷和实践。在布莱尔看来,恰恰是资源与环境的双约束的低碳经济推动低碳社会及其高生活质量(a low carbon economy will contribute to higher living standards and a better quality of life)。

从能源(资源)、环境公共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不难推知,低碳经济是“碳获得、碳排放”的双约束经济。现有的无自然资源约束高碳排放经济及其造成的气候、环境问题,是私人产品挤占公共环境服务而引起不可持续发展。逻辑是:生物圈非约束三大化石能源开采、耗用――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及其累积――生物圈中二氧化碳浓度增加――阿伦尼乌斯二氧化碳增加含量会引起温度上升理论――温度上升造成气候问题引起环境公共服务不足,人类不可持续发展。新西兰气候变化部长戴维・帕克说:“作为新西兰推动环境可持续性的一部分,我们做出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承诺”。

二、低碳经济确定主体与实施路径

低碳经济的对象有两个,一是生物圈中可分割、竞争性、有市场的资源(能源);二是生物圈中不可分割、非竞争性、难市场的整体性的环境公共服务。高碳经济,从竞争性、可分割有市场的资源看,就是资源过度、非约束开采耗用;从公共性、不可分割、难市场的环境公共服务看,就是向环境塞进了过度的碳,环境公共服务功能丧失,经济社会不可持续发展。

(一)实施低碳经济的主体。低碳经济涉及全球性温室气体排放的公共产品问题,需要确定主体及其现实成本才能提供该公共产品。持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有:奥尔森、斯蒂格勒茨(Stigler.G.J)、戴利(Herman Daly)、肯尼斯(J.M.Keynes)、Krister Hjalte等。因此,白皮书认为:低碳经济是“政府的责任”,需要政府的分配(distribution,注重公平)手段,而不仅仅是市场配置(allocating,注重效率)来实现。

(二)“斯密式间接公共产品”与“奥尔森式直接公共产品”获得路径。市场手段不等于低碳经济形成。朱迪・丽丝(Judish Rees)认为:“很明显,对全球有限的环境资源容量进行价格竞争时,发达的富国总能比相对不发达的国家出更高的价格”。戴利对环境无约束市场利用以“船的最佳沉没”为比喻,他说:“即使一条船的负载是最佳分配的,随着绝对负载量增加,它的水位线最终也会达负载线。超出负荷的最佳装载的船也会沉没――尽管它将以最佳的方式沉没!环境宏观经济学的重要任务就是设计出类似负载线标志的经济标志――以防止经济的绝对规模,即经济负载,沉没我们的生态方舟”。

斯密“看不见的手”经典地描述了传统经济主体间接提供非市场、不可分割的“公共福利”(公共产品)。但是,他的公共产品,说到底还是私人产品,也因此,市场不可能完全解决公共产品难题,而且他的公共产品供给既不需要成本,也不必强调主体,完全是经济人在追求私利时“不自觉”的副产品。斯密说:“每个人都力图利用好他的资本,使其产出能实现最大的价值。一般说来,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实际上增进的公共福利是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和所得。但在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实现另一种目标,这种目标并非是他本意所要追求的东西。通过追逐个人利益,他经常增进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真的想促成社会利益所能够得到的那一种更好”。罗默称其为:“成员无意识的集体打算来推进社会福利”。

低碳经济的另一面:少排放以维持良好的环境公共服务,迄今为止,“斯密式间接公共产品”没有完全解决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我们需要“奥尔森式直接公共产品”。奥尔森说:“集团物品和非集团物品一样,取得越多,总成本越高”,并且“个人通过经济组织试图获得他们在市场中的活动而得到的同样的东西”。奥尔森式直接公共产品要求有确定主体及其明确行动:确定主体有真实的成本增加,或约束行为以获得公共产品。因此,就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关系,奥尔森理论从私人产品(约束,即人类对资源,主要是能源的约束)的角度阐述公共产品供给,即公共产品必须由确定企业以真实成本、实际行动来提供。受搭便车,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信息成本和度量成本以及奖惩实施成本等约束,将公共产品分割并以市场方式解决,即使可行也不经济。因此,公共产品不能从理性、自利的个人那里得到任何资助。如何获得公共产品呢?他提出三条件:(1)就边际成本增加而言,取决于公共产品收益该物品成本之比,与集团收益个人收益之比的关系;(2)就行动约束而言,取决于产业集中度(单个企业市场份额)与该行业需求弹性的关系;(3)不同于集团利益的税收、制度等外在约束。

我们仅分析奥尔森式直接公共产品供给中的(2)就行动约束而言,取决于产业集中度(单个企业市场份额)与该行业需求弹性的关系,即低碳公共产品供给需要确定主体及其现实成本,《京都议定书》为实践例证,即碳减排,或者环境公共服务的获得需要付出现实成本,而且必须有确定主体,或者联合主体的一定份额为基础。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签署的《京都议定书》规定:2012年前,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经计算,这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或者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核准之后才能生效。此前,虽有126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该议定书,但它们的排放总量离议定书的要求仍有差距。美国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后,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17.4%的俄罗斯对议定书能否生效起着关键作用。2004年11月5日,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后,达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要求,《京都议定书》生效。

《京都议定书》一方面证明了奥尔森直接公共产品理论的正确;另一方面,就公共产品的公共属性而言,必须是集体的一致行动,且要求集体成员单独的份额占到一定比重,这需要透明化。

三、结束语

高碳和低碳的区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发展;必要性;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0-01

近年来,随着全球性极端气候的频繁出现,人们对工业革命以来的高碳发展模式不断质疑。经济危机以后,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了低碳经济的理念。毫无疑问,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当前,中国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多重压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抓住战略机遇,实现经济结构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契机。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一)低碳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

从国际上看,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正由科学共识转变为实际行动,全球经济向低碳转型的大趋势逐渐明晰。英国2003年了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又于2009 年7 月了《低碳转型计划》;美国于众议院2009 年6月通过了《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设置了美国主要碳排放源的排放总额限制,相对于2005 年的排放水平,到2020年削减17%,到2050年削减83%。美国政府投巨资于生物能源,太阳能设备等新能源产业,鼓励企业实施自愿减排。日本于2008年提出要打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低碳社会,并于2009年8月了《建设低碳社会研究开发战略》。 除英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外,巴西、墨西哥、韩国等发展中国家也主动减排、限排,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国际社会主流的战略选择。

(二)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选择

我国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甚重,从1986年至今已经续出现了22个全国性暖冬,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灾害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大,水资源短缺和区域不平衡加剧,农业生产损失巨大,海平面持续上升,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威胁。未来30年内,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仍处于推进在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速度的阶段。13亿人改善生活质量也将有一个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生产、消费和流通中的高碳经济的状况,必然导致高排放的温室气体,产生严重后果。面对这一挑战,我们必须将低碳经济提到国家战略层面思考,并履行我们的“世界公民”的责任。

(三)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低碳经济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前提来谋求最大产出的经济发展理念或发展形式。“低碳”强调的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高能耗、多污染为代价的新发展思路。“经济”则强调了这种新理念根本上不排斥发展。因此,广义上,“低碳”可以被视为经济发展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方面新的约束条件。但是这类条件并非一味消极地限制和约束发展,而是可以通过与新约束条件相匹配的技术和制度,创造和扩大市场规模,激发人的创造性和盈利能力,从而促进发展。目前,由于经济危机的冲击,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但发展低碳经济不仅不会放慢经济增长,反而会促进经济的新一轮高增长。发展节能技术、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电力设施效率等,都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带动经济增长。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

我国的低碳发展宜采取既基于国情又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渐进式路径,制定清晰的阶段目标和可行的优先行动计划。

(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国经济发展是以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生态的巨大破坏为代价的。因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控制碳排放量的重要措施。我国电力系统普遍存在着低效率运行和严重能源浪费问题,所以重点推广配电用电领域的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可极大提高节能减排效率。煤、石油、天然气是高碳能源,对大气变暖影响极大,必须开发新能源,建立低碳能源产业。建立生物能源,利用沼气技术,发展沼气产业;充分利用太阳能、水能、风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潮汐能、 地热等能源都有待于进一步开发。

(二)明确政府在低碳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我国应从组织、管理方面解决目前低碳教育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把低碳教育纳入国家和地方教育体系中去,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重要职责,使低碳教育由目前的个体自发行为,变成政府行为。政府应针对不同年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低碳教育内容,不断完善低碳教材体系,加大低碳教育的师资培训。

(三)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低碳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能效低碳排放的产业可以避免重化工业过度发展带来能耗高、物耗高、碳排放高等问题。一要将低碳发展纳入国家产业振兴规划,为低碳发展创造条件。二要提高“高碳”产业的准入门槛,避免留下长久不利的影响。三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高新技术来改造传统产业,以降低GDP的碳强度。

(四)制定相应政策保障机制,营造低碳经济环境。有效的政策建构是低碳发展的根本保障,制度安排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先导。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系统的专门的低碳经济制度与政策,现有政策也仅体现在节能减排措施之中,且以行政手段为主。显然,制度与政策的不完善成为导致我国经济长期陷入减排治理缺损的重要根源。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应抓住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加以深度推进:第一,加强低碳发展立法,完善法治,深化相关配套改革,强化环评制度和能评制度,探索生态补偿新机制。第二,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政策向主要依靠市场为主的政策转变。第三,完善现有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低碳经济统计、监测、评价和考核体系。第四,建立低碳经济信息披露制度 和举报制度,强化企业家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有序引导低碳消费。

(五)积极研发低碳技术,形成低碳技术体系。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必须注重科技创新和先进低碳技术的推广,同时保护知识产权。应高度重视能效提高技术和低碳技术的战略意义。通过推广和应用新型低碳经济技术方式,引领我国向新型低碳经济发展。我国不仅需要大力发展先进低碳技术,更要注重科技创新和低碳技术在其他行业中的应用,以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低碳化。

高碳和低碳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四象限评价法;制造业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1)06-0060-04

目前,世界面临的一个长期问题是“如何应对气候变化”,一个短期问题是“如何促进经济复苏”。长期问题与短期问题能否结合起来解决?结合的关键是什么?这些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才有可能解决。大多数国家的政策效果和理论探讨表明,发展低碳经济是解决目前世界长、短期问题的重要结合点。既然发展低碳经济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那么评价低碳经济发展水平便应成为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我国目前对低碳经济的概念和评估方法还刚起步,缺乏深入研究(肖文等,2011)。本文在综述了低碳经济内涵后,从经济要素的角度尝试设计了评价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四象限法。应用该方法对河北省30个制造业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分析结果基本符合省内同领域专家的定性判断。

一、低碳经济内涵的文献综述

虽然低碳经济的术语早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有关文献中就出现了,但其首次出现在官方文件是2003年2月24日由英国时任首相布莱尔发表的《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付加锋等,2010)。低碳经济是指通过多种途径减少碳排放,发展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经济模式,其目标是将大气温度保持在合理水平,减少子孙后代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本。

进一步细化,该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 低碳经济中的“碳”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碳”是指《京都议定书》所限定的六种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根据温室气体对全球变暖的贡献、来源、稳定性、易监测程度,并考虑到其他国际公约的约束等情况,从而将强制减排的温室气体种类限定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在这六种气体中,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是自然界中本来就存在的成份,但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则是人类活动的产物。

狭义的“碳”仅指二氧化碳。在导致气候变暖的各种温室气体中,由于二氧化碳是最大“贡献者”,其贡献度高达60%(任仁,2005),因而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EIA)、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CO2信息分析中心(CDIAC)、国际能源署(IEA)等绝大多数权威研究机构在测算温室气体排放时的测算对象都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二氧化碳主要来自化石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燃烧以及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特别是森林被破坏)过程中有机碳的氧化引起,这一过程中,海洋和陆地生物圈并不能完全吸收由此引起的过多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由此导致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断增加。当前研究低碳经济时重点关注的是化石能源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

2. “减少碳排放”的两种途径。《京都议定书》提出了“技术减排”和“市场减排”两种减少碳排放的途径。“技术减排”就是通过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碳埋存及生物碳汇等技术的创新,削减温室气体排放,该途径是长期降低碳排放的根本方法。“市场减排”则是依据“清洁发展机制”(CDM)原则,允许掌握技术优势的国家,通过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援,帮助降低有害物质排放,换取“二氧化碳排放权”,该途径是短期降低碳排放的变通做法。

3. 低碳经济中的“低能耗”有两个要求。第一个是基本要求,即在能源消费量一定的情况下,在能源消费结构中降低化石能源所占比重。第二个是理想要求,即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费总量。

4. 低碳经济中的“低排放”是指降低人类活动增加导致的碳排放。地球上的碳排放源包括自然排放和人类活动增加导致的碳排放两种形式,后者被认为是使温室气体浓度逐渐上升的主要因素,因而降低碳排放主要指降低人类活动增加导致碳排放增加的部分。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界的碳排放和碳循环是平衡的。工业革命之前,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平均值约为280ppmv(1ppmv=10-6,即百万分之一体积单位),这种碳平衡形成的自然界温室效应不仅无害,而且是有益的,即在地球自身的温室效应作用下,地球具备了温度调节的功能,基本上保持在适宜人类发展的平均15℃的水平。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其第四次评估报告中指出:人为导致的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很可能(90%以上的可信度)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另据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测算,到2008年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已达387ppmv,比工业革命之前增长了约40%,这促使全球温度不断上升。最近100年,据IPCC测算,全球气温升高了(0.74±0.18)℃,打破了生物圈中碳循环平衡和热平衡。

5. 低碳经济的两个发展目标。从自然科学的视角看,“低”的目标是低排放、低升温或不升温。按照全球的尺度,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低”是指应保证“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水平上,使气候系统免受危险的人为干涉”。1997年《京都议定书》又进一步明确要求,39个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2年之间,应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达到2007年IPCC和2008年斯特恩报告认为的把气候变暖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在这一基本共识下,有些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目标。如英国的目标是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共减少60%,届时建立低碳经济社会。

从经济社会的视角看,“低”的目标是低成本。《斯特恩报告》认为,按照当前的发展模式,气候变化将造成全球经济下挫5%~10%,而贫穷国家则会超过10%。如果把环境和健康等一些额外的因素综合考虑进来,气候变化总成本的增加量相当于每人的福利削减20%,碳的社会成本将是85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如果我们立即采取行动,到2050年,减排的经济成本大概是世界生产总值的1%左右,碳的社会成本约为25~3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仅是当前发展模式的1/3。

二、低碳经济的四象限评价法

评价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对引导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很大价值(娄伟、李萌,2011),蒋金荷、吴滨(2010),鲁静(2010)对目前评价低碳经济的方法进行了评述。现有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AHP)、物质流分析法(MFA)、指标值综合合成法、投入―产出(I―O)模型、宏观经济模型、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动态能源优化模型、综合能源系统仿真模型、部门预测模型等,这些方法从各自研究的需要对低碳经济进行了评价。本文从经济要素的角度设计了评价低碳经济的四象限法。

哥本哈根会议后,发达国家将要执行的“碳关税”、“碳标签”将全球市场带入了“低碳”竞争时代,“碳排放”如同资源、劳动力等一样被计入了企业成本,从而成为影响企业利润增或减的经济要素,因而设计评价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方法,我们可以采用评价经济要素的基本思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测算经济要素数量的多少和分析经济要素效益的高低。具体到本文,就是测算碳排放物理水平的变化和评价碳排放经济效益的高低,前者主要是为长期“如何应对变化”提供依据,后者主要是为短期“如何促进经济复苏”提供依据。四象限法是本文提出的综合评价解决低碳经济长、短期问题结合效果的一种方法。

(一)评价碳排放物理水平的方法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转型过程中不同国家(地区)的不同产业碳排放的基础和特点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在遵循“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EKC)”变化规律的基础上设计合理的评价方法。

EKC曲线是指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基于质量守恒原理研究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关系后得出的一种倒U曲线。该曲线表明,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候,二氧化碳排放较少,但是随着收入的增加,二氧化碳由低趋高,环境恶化程度随经济的增长而加剧;当经济发展到达某个临界点或“拐点”后,随着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又由高趋低,其环境污染的程度逐渐减缓,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

根据碳排放量变化的这一规律,我们在评价产业碳排放物理水平变化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评价。“共同”是指各产业都应降低碳排放量,“有区别”是指不同产业由于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耗能导致的碳排放量不同,这种不同应区别对待,区别对待的方法就是从产业自身碳排放量动态变化的角度进行评价。为此,我们设基期本行业碳排放量为Pi0,报告期碳排放量为Pit,如果Pit/Pi0

(二)评价碳排放经济效益的方法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其经济效益对实现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对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4)倡议: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在评价碳排放经济效益时,我们设某一行业碳排放占全部产业碳排放的比重为Si,用Si来反映该行业碳排放相对量的大小。设该行业增加值占全部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Ri,用Ri反映该行业增加值相对量的大小。设Ei=Ri/Si,如果Ei≤1,表明该行业碳排放相对较多而增加值相对较少;如果Ei>1,表明该行业碳排放相对较少而增加值相对较大。设基期经济效益为Ei0,报告期经济效益为Eit,如果Eit/Ei0>1,我们称之为经济低碳化行业;如果Eit/Ei0≤1,我们称之为经济高碳化行业。

(三)四象限评价法

我们以横轴表示各行业物理碳排放水平,以纵轴表示各行业碳排放经济效益水平,以大于或小于1将座标图划分为四个象限(表1)。第Ⅰ象限的行业由于其既具有经济优势又具有物理优势,因而属于有综合优势的行业;第Ⅱ象限的行业由于其碳排放经济效益在提高而碳排放物理水平也在提高,因而属于有经济优势的行业;第Ⅲ象限的行业由于其碳排放物理水平在增加而碳排放的经济效益在降低,因而属于综合落后的行业;第Ⅳ象限的行业由于其碳排放的物理水平在减少而碳排放经济效益也在降低,因而属于发展低碳经济中有物理优势的行业。

三、应用

笔者采用低碳经济四象限评价法,对河北省两次经济普查时的30个制造业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如下:

(一)碳排放物理水平的评价结果

第二次经济普查与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河北省制造业排放的二氧化碳从第一次普查时的2.84亿吨增加到第二次普查时的3.03亿吨。期间物理高碳化行业有19个,这19个行业在第二次普查时碳排放量为2.47亿吨,第一次普查时为2.22亿吨,增加了11%。物理低碳化行业有11个,这11个行业第一次普查时碳排放量为0.61亿吨,第二次普查为0.56亿吨,降低了8%。

(二)碳排放经济效益的评价结果

第二次经济普查与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经济低碳化的行业有13个,第一次普查时这13个行业的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的25.47%,第二次普查时增加到26.97%;同期,这13个行业的碳排放量由30.27%下降到27.33%。经济高碳化的行业有17个,第一次普查时这17个行业的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的74.53%,第二次普查时下降到73.03%;同期,这17个行业的碳排放量由69.73%增加到72.67%。

(三)四象限综合评价结果

从表2可见,河北省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有综合优势的行业(分布在第Ⅰ象限)有8个,有经济优势的行业(分布在第Ⅱ象限)有5个,有物理优势的行业(分布在第Ⅳ象限)有3个,综合落后的行业(分布在第Ⅲ象限)有14个。

四、结论

低碳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观念改变、技术和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转变生活方式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发展模式。

低碳时代,企业的碳排放由过去的社会外部成本被强制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碳排放成为影响利润增加或减少的经济要素。评价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四象限法就是对碳排放物理水平的变化和碳排放经济效益的高低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方法,为此设计了物理高(低)碳化行业和经济效益高(低)碳化行业。该方法得出的结论是某一产业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是什么,至于某一产业应如何发展低碳经济,则需要以此结论为基础,考虑行业节能技术水平、新能源应用前景等之后才能进行统筹决策,本文对此问题没有涉及。

河北省制造业在低碳经济发展进程中,综合落后的行业占制造业总数的近一半,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是河北制造业中规模最大的支柱产业,因而河北省制造业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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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nation and the Four-quadrant Evaluation Method on Low-carbon Economy

Chen Yongguo Chu Shangjun Li Zongxiang

Abstract:Low-carbon economy is the important joint point of the addressing climate change and the promoting economic resuscitation. Many scholars and institutions have positively responded to it. This paper uses this method to comprehensively evaluates the 30 manufacturings low-carbon economy in Hebei Province.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of the low-carbon economy in Hebei Province, few of the industries possess general advantages while over half of them lag behind the general industrial level. Therefore, the province needs to increase the investment in this field.

Key words:low-carbon economy;the four-quadrant evaluation method;manufacturings

收稿日期:2011-09-20

高碳和低碳的区别范文第4篇

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的实施上并不理想,作为低碳经济创始者的英国,2008年其低碳经济的标志性手段――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只完成法律规定的20%,作为低碳经济理论奠基人的斯特恩先生于2009年9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的学术报告对市场经济下低碳经济的遭遇表示担忧。截至2010年,中国仅通过传统能源转化为新能源一个措施,5年内节省能源6. 2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15亿吨二氧化碳。相比之下,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发达国家在2012年前减排CO2的总量只有50亿吨,这至少表明发达国家对建立在低碳经济之上的减排从一开始就是很保守的。

我国实施低碳经济既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积极履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公约的贡献。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基础还较为薄弱。在技术方面,以重化工业为特征的产业结构,造成了我国资源消耗强度大,低碳产业比重低的现实;作为后发工业化国家,我国在碳减排技术领域落后于发达国家,并因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而容易受制于人;在经济和市场方面,我国市场发育程度和交易能力较低,因而在国际碳交易市场所占的份额很小,没有碳交易定价权,相关的碳交易金融衍生品极度缺乏。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08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已达1264亿美元,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交易额只有约54亿美元(按交易量占比估算),只占全球市场的4.27%。

在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会议上,总书记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建设正在成为中国特色低碳经济的基本理念。与原生低碳经济相比,我国生态文明理念下的低碳经济关注的不仅是经济和技术领域,更强调的是自然与社会系统,特别是人的环境意识,追求文明水平提高前提下全体成员的自觉行动。生态文明的生态性以多元机制的平衡稳定为特征,与原生低碳经济单一的碳减排机制不同,生态文明低碳经济应当是以碳减排为基本识别,包括增加碳汇、国土整治、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内容的更宏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机制方面既要重视经济、市场、技术的作用,也要重视行政和法治的机制,特别是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在生态补偿机制、环境责任制、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有所作为。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的低碳经济要有针对性地定位和实施。从前些年我国开展的绿色GDP考核显示,我国的低碳经济更应该关注以下问题:

一是单位GDP的低碳性,包括能耗、水资源消耗、原材料消耗、释放的污染物、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土地面积财富贡献率。

二是以节能减排而不是碳减排为核心。

三是确定优先行动领域。英国《可再生能源法》最早确定的低碳经济三领域依次是电力、交通和建筑,其实施比例和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安排。我国亦把这三个领域列为加快建设的范畴,但要注意总结借鉴英国的经验教训。此外,我国与节能减排相关的其他重要产业和行业特别是制造业,以及与增加碳汇、国土整治、资源节约有关的领域等方面也应考虑低碳经济的要求。

高碳和低碳的区别范文第5篇

一、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财政政策工具

(一)财政措施

1.税收

发达国家采取各种税收手段对高碳资源或高碳产品征税,以抑制其下游的消费量。从而实现低碳减排,其中最直接的政策工具是CO2税(碳税)。世界上直接开征与实行碳税的国家和地区以北欧居多,一些国家间接征收的碳税包含在能源税、环境税或其他税种内。

丹麦20世纪70年代已开征能源消费税,但征税对象只包括家庭和非增值税纳税企业。1992年对企业和家庭正式征收碳税,对汽油、天然气和生物燃料以外的所有CO2排放行为征税。其初始的税率较低,政府对部分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或税收返还,后经多次上调。1996年,开征了包括CO2税、SO2税和能源税的新税种。

荷兰1988年对燃料开征环境税,收入专门用于与环境有关的公共支出:1990年开征碳税,隶属于环境税的一个科目。1992年开征能源/碳税(比例各为50%),碳税征税范围覆盖所有能源,电力通过对燃料的征税而间接纳税,碳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1996年开征资源管理税,征税范围包括原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电力,主要征税对象是家庭和小型能源消费者:资源管理税适用累进税率:大型能源消费者主要通过自愿减排协议计划降低CO2排放:税收征缴通过能源税单征收,资金从能源公司转到政府账户:社会组织、教育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可以得到最高为应纳税金50%的税收返还。

芬兰1990年开征碳税,征收范围是矿物燃料;计税基础是含碳量。开始征收时税率很低,之后逐渐增加。1994年调高了能源税税率,大部分能源征收燃料税,其中一部分是混合的能源/碳税。

瑞典1991年开征碳税,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燃料油(电力部门使用的部分给予豁免),征税对象包括进口者、生产者和储存者。税率根据燃料含碳量的不同而有区别。1994年后指数化税率实行,以保持真实税率不变。

挪威1991年开征碳税,征税范围是汽油、矿物油和天然气(1992年扩展到煤和焦炭)。开征后税率由低到高调整;对航空、海上运输部门和电力部门(水力发电)给予税收豁免。

德国1999年开征生态税,对摩托车燃料、轻质燃料油、天然气和电力征税,2000年扩展到重质燃料油。开征后对摩托车燃料油和电力的税率有所提高。税收收入投入到养老基金。

瑞士2000年开征碳税,开征基于1999年颁布的《C02法》,最高税率是210瑞士法郎(约相当于160US$/tCO2)。

英国2001年开征气候变化税。对销往企业和公共部门的电力、煤、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征税,对热电联产单位的油类耗费和发电以及可再生能源免税,根据产品含碳量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气候变化税制遵循税收中性原则,是一种适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和公共部门的能源税。

美国2006年开征碳税,对发电厂排放的温室气体征税。2006年科罗拉多州的大学城圆石市起首通过碳税法规。碳税收入用于提高能源效率以及改用替代燃料等方面。

加拿大2008年基于魁北克省公布的年度财政预算案,对所有燃料开征碳税。

日本2007年开征全球变暖对策税。该税种具有如下特点:税率低起点、差异化,逐步递增;对环保型产业减税,而对损害环境的行为征税:多减免与配套:社会关注与参与。2011年由环境税独立税改为石油煤炭税附加税。2012年10月1日起开征环境税,由使用化石燃料的各电力公司和燃气公司支付。

2.财政支出

欧盟的碳税收入一般是定向使用或专款专用,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激励市场主体节能减排与低碳化发展。英国将气候变化税收入主要拨付给服务公益的“碳基金”、投资节能环保项目的补贴、填补调低比例交纳的国民保险金等。“碳基金”的职责一是排除企业在低碳生产模式转变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技术和管理障碍,帮助企业和公共机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二是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低碳技术进行商业投资。拓宽低碳技术市场:三是通过信息传播和咨询活动。助推企业和公共部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向社会大众、企业、投资人和政府提供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大量有价值的资讯。“碳基金”资金管理实行企业运作模式,比以总体税收为来源的财政支出方式对低碳技术的经济性、成熟度、系统性以及社会总效用的提高更有效。德国通过国家公共财政对新能源产业创新进行扶持,培育了“Q-cell”等创新型企业。

日本在低碳化财政支出方面,增加政府财政预算,投资低碳型基础设施建设、节能技术研发,对民用住宅、办公大楼、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等实施导入太阳能发电、绿色家电等节能改造,对节能家电及电动汽车的消费、企业引进先进能源设备进行补贴,并对家庭和企业的减排实施补贴:还辅以实行环保积分制度,鼓励国民购买节能产品。

次贷危机后奥巴马政府重塑美国经济实力的一大措施是绿色革命。其低碳化财政投资方向主要集中于低碳型社会基础设施及节能改造设备、低碳技术(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研发等:其财政补贴(助)的对象是州政府能源高效化、节能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以及氢气燃料电池的开发商、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研发、购买节能家电商品的个人、大量销售最佳节能电气的零售商等。

(二)财政信用措施

日本对投资节能环保的企业提供无息财政贷款:美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以及氢气燃料电池的开发商除提供上述的财政补贴外,还提供融资担保:欧盟政府不仅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直接财政补贴低息贷款外,还利用担保基金、循环基金以及风险基金等作为杠杆工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各种能效项目、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英国财政部通过“减排基金”,对与财政部申请并签订减排协议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无息贷款,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三)自动稳定器与相机抉择的稳定器

1.政府采购的调整

绿色采购历史悠久的欧盟国家政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开发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和工具包。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对可再生能源采用固定价格收购,政府提供补贴,强制性规定电力公司以高价购买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电力。德国1979年设立了环保标志制度以让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商品,通过《循环经济和废弃物处置法》规定政府机构要使用有耐用性、可再利用性等特点的环境友好型商品以及服务。采取固定价格收购可再生能源产业产品。2004年欧盟委员会的《政府绿色采购手册》将环境准则纳入政府采购模式。制约并激励供应商,带动并营造绿色消费市场。英国政府2006年公布的《采购的未来》规定政府要优先采购可持续的产品。

2.累进税、税收优惠与减免、税率与税收起征点调整等

前已述及,国外一些国家为发展低碳经济开征的税种(如荷兰的资源管理税)适用累进税率,以限制奢侈浪费、约束过度消费需求,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欧盟国家普遍实施了绿色税制改革,相继开征有利于控制碳排放量、保护环境的新税种。调整原有税制中不利于低碳化的相关规定,对节能环保实行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从“谁污染、谁付费”向“谁环保、谁受益”转变,以取得财政收入与资源配置的“双重红利”。

英国开征的包括气候变化税在内的环境税收针对特定技术部门及使用低碳能源的企业实施优惠政策。美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生产和利用给予税收优惠抵免:对新节能住宅、商用节能建筑、提高住宅能效利用的设备等给予税收优惠抵免以提高能源效率:对购买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允许在计征州税和联邦消费税时提高扣除额、延长最低选择税的减免等,扩大对家庭节能投资的减税额度,以鼓励节能:对替代能源开发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研究开发费用等给予税收抵免、直接减免等优惠。芬兰、美国等对企业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给予税收抵免、减免税等优惠。荷兰、美国、芬兰、德国规定了环境税税收减免项目和环境税返还项目,对增加环保、节能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减免税等优惠。德国、日本等国家是对企业购置或制造用于防治污染或废物处理的设备给予加速折旧。

二、国外“低碳革命”财政政策工具的经验

(一)开征碳税或其他绿色税种、收入预算管理与税收中性

国外实行碳税或其他绿色税过程中具有一些共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其一,工业化先行。实行碳税时已完成工业化,并且国民收入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标准。

其二,税率因势利导。基本以碳含量作为碳税计税依据,基于实际国情设计碳税税率,制定相关税收优惠,逐步加强政策力度,并将碳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其三,税收中性。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避免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避免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欧盟的一些国家初征碳税时,通过减少其他税种的税负,以及合理使用环境税收入以使总体税负不变,并争取“双重红利”。例如,德国等国家在碳税征收的同时降低劳动所得适用税率,通过将碳税收入投入到养老基金减少了个人和企业的缴费水平,由此也拉动了就业。

其四,生产环节征税。为了减少征管成本、保障税额的有效征收,各国或各地区的碳税都建立在已有的税制体系基础上。

(二)财政支出区别补贴生产者与消费者

为推动低碳相关产业的发展,上述各国普遍施行低碳补贴――对于直接由最终需求决定产业兴衰的低碳下游产业(如汽车、家电、房地产等),通常对消费者提供低碳补贴:而为鼓励产品相对同质化的中游产业(如电力等)创新或采用节能降耗的新技术、新工艺,则主要对生产者进行补贴。“区别补贴”作为一种扩张性财政政策工具,在宏观经济低迷时期,发挥了防止经济衰退、寻找新经济增长点的功效。

(三)财政信用正面激励、扶持与税制设定逆向约束、规制相兼

上述各国激励或扶持低碳技术创新的主要财政支出方式是直接拨款、补贴和政府绿色采购以及财政(无息或贴息)贷款,并通过减税、免税、退税、特别折旧和投资作为成本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低碳化生产与消费。

与正面激励、扶持并举的是逆向约束、规制。其方式主要是通过开征某些税种(如碳税、能源税、碳关税等)提高生产或消费成本、设定较高税率或累进税率等给纳税人施压。据估计,征收能源税和碳税对减少能源消费的贡献为10%:而碳关税的开征有利于防止碳排放由发达国家向欠发达国家转移。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相机抉择创新各种财政政策工具

上述各国政府注重对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低碳化产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由此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管制和创新的政策工具(如碳排放交易、碳基金、碳预算等)手段引导低碳革命。

(五)财政政策工具协同其他配套政策工具

低碳化的政策多种多样,政策工具的施行从来不是单一的,而是配套协同的。与英国气候变化税配套的政策有“碳审计”、“碳预算”等。美国实行碳定价政策,并建立全面的温室气体总量管制与排放权交易体制、制定“政府节能采购指南叶旨导选择能源效率高的产品、对在国际贸易中能源消耗量大的商品生产部门提供退款或退税以平衡因排放权交易所带来的成本增加,还制定了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法律框架《2009年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日本的碳税实践具有“范围广、附加税方式、税率起点低与差异化、多减免与配套、全民负担与参与”的特色,创设了再商品化与公害防治设备特别折旧制度,2008年开始施行CO,排放可视化管理制度和CO,排放量交易机制,并推行“碳抵消”制度和“碳足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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