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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顺两部门关系的必要性分析
1、从检察职能的分配方面来看,检务督察是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其内容包括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而案件管理也包括对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因此,案管监督与检务督察在职能上存在交叉。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分属不同部门,为有效实现两个部门的职能,需要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
2、从对执法办案监督形式上看,案件管理对办案程序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流程管理来实现的,其基本思路是:将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程序合理地划分为若干个小的办案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需要为每个办案环节设定相应的期限要求、文书标准和目标任务,案件管理部门根据案件管理系统自动记录的办案信息和工作记录对整个办案流程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的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而检务督察是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说明、调取案卷材料等调查形式实施的,并可能导致纪律处分、组织处理以及其他责任追究。以上分析可见,案管部门的案件督察更加的全面与及时,而检务督察相对上则显现了滞后性,往往需出现办案疏漏后检务督察部门才会介入,督察效果教育意义大于实效意义。案管部门进行案件督察的形式是否会影响检务督察的形式与效率,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3、从两部门职能实现形式上看,二者的监管职能存在交集。案管监督针对违反管理目标要求的办案行为,检务督察针对办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案管监督通过案件管理系统自动发现问题,检务督察通过主动调查发现问题;案管监督重在日常监督,检务督察主要为阶段性监督;案管监督的结果是纠正不符合目标要求的行为,检务督察的结果除了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之外,还可能导致行为人的责任追究①。由此可见,案管监督与检务督察存在职能交叉,二者均关注检察人员在侦查、批捕、等环节侦查取证、询问讯问、采取强制措施、出庭公诉等对外执法以及认定案件事实、采信证据意见、适用法律依据、决定处理事项等内部审查行为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性或实体型法律法规的情况。②其履行职能的范围、方式和结果也有一定相似之处,为使二者并行不悖,各自发挥作用,研究二者关系也非常必要。
二、检务督察对案件管理工作的作用分析
1、检务督察部门有对案管部门进行督察的职能。通过加强对案管部门检风检貌督察,有利于提高案管干警整体形象。一方面,案件管理中心是本院办案流程的监督部门。另外,在与律师、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办案部门沟通方面,案管部门是作为检察机关窗口的形式出现的。加强对案管部门的检风检貌督察,有利于强化案管部门的窗口作用,体现检察机关的良好风貌。我院在对纪律作风加强督察的同时,针对案管检察干警中存在思想纪律松懈的问题,通过组织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观看反面典型现身说法录像、举行廉政谈话等活动,真正让干警的思想受到震动、得到教育。针对检察作风不实的问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检察人员廉洁自律问题,通过征求意见、开展调研、上门座谈等方式,加大对干警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力度,提高检察干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维护案管中心的窗口作用,制定《冠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律师接待办法》,从制度层面规定了律师接待时检察干警的行为与模式,切实提高了案件管理中心维护检察形象的水平。
2、检务督察部门对办案部门具有督察权利。通过开展对办案部门督察,有利于增强案管中心的制度执行力与落实效果。目前,案件管理中心的业务发展仍处于建设和发展阶段,从高检院、省院到市院都非常关心案管工作的发展,案管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在近期内得到尽快落实的任务重,时间紧,难免出现应付检查、做表面工作的情况。及时调整检务督察工作重心,将检务督察力量向落实案管工作制度上倾斜,实地查看案管部门工作情况、人员配置情况和装备配备情况,有利于协助案管部门查缺补漏,高质量的完成上级院规定的发展任务。我院对照上级院要求,逐项对案件管理中心的人员和装备情况的学习和传达情况、执行上级院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了督察,实现了案件管理中心的迅速开展工作。在督察中,注意了解案管部门存在的困难,对与存在的问题以建议帮助为主,批评教育为辅,注意不损伤案管同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取得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案件管理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等部有关部门③对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案管部门也可以通过与检务督察共同开展督察活动,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或督察,通过督察通报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三、案件管理工作对开展检察业务督察活动的作用分析
1、在执法办案监督方面,案管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具有业务上的契合点。检务督察的内容主要是检察执法行为,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主要方式,检务督察对检察执法行为的监督尤为重要。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案件程序合法性督察和执法行为合法性督察,案件管理中心无疑对此两点有先天的优势。首先,在对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的督察方面,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流程有更加全面的了解,掌握了线索移转程序、侦查程序、审查批捕程序、审查程序、审查监督程序等内容,对案件办理情况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其次,在对检察人员执法行为的督察方面,案件管理中心也能够掌握办案人员调查了解、侦查取证、询问讯问、出庭公诉、控申接待、审查案件等行为。上述督察内容,对案管部门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需要,而对于检务督察部门,则是为了确保检察执法的规范化。在这里,案件管理中心与检务督察部门有契合点,案件管理的督察同时也是检务督察的内容,加强案管与检务督察的联系,可以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确保办案人员依法办案。
2、案件管理部门可以帮助发现检务督察线索。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无疑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规范了问题处置程序。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发现办案部门及承办人违纪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报告,检务督察部门应及时督察并反馈案管部门。此举有利于检务督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检察纪律,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行为。
四、将检务督察引入到案件管理工作模式探究
鉴于检务督察与案管工作存在相互作用,并且二者的存在意义都在于提高检察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因此二者的职能实现存在契合点。通过创新工作模式,将检务督察部分融入案件管理工作中,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减少职能碰撞,有利于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1、将检务督察工作有效融入到案管工作中。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初期,各级领导的重视、各项制度的落实能够有力的促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发展,但是从实际管理层面看,部分办案人员对案管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理解不深入,对案管工作存在抵触,认为此项工作增大自身的工作量,使案件工作的推进存在阻力。检务督察深入到案管部门进行对办案人员的督察,从制度执行层面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督察,有利于减少案件管理工作阻力,降低管理工作难度。案件管理工作开展之初,我院检务督察部门派员前往案管部门现场督察,发现自侦部门在扣押款物移交方面仍按照旧的办法执行,及时发出督察建议,建议自侦部门及时整改,按照案件管理部门规定移交涉案款物,大大减轻案管部门工作难度,收到督察实效的同时提高了案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2、将检务督察工作引入案件质量评查、执法考评和绩效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在案件管理评查工作中,建立健全了《案件管理评查办法》,明确本单位督察长为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明确检务督察办公室主任为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案件的督察督办力度,对错案和重大质量问题案件,严格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的协查通报力度,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起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办公室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定期召开季度工作联系会,通报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可以提高检查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
4、加强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的协查通报力度,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起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办公室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定期召开季度工作联系会,通报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可以提高检查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
[注释]
①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十个关系》,《人民检察》2012年第10期,作者申云天,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评价
本届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把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及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进依法履职。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作为“拳头产品”强化机制。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全县检察工作大局,作为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途径,纳入全院重要议事日程予以安排部署,不断完善机制,努力应对新形势下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新特点。二是领导上靠前指挥,作为重要职责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领导,对反贪污贿赂案件始终坚持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一线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参与研究初查计划、制定侦察方案和讯问策略,与干警共同研究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力量上整合倾斜,作为突出任务强化保障。针对办案人员力量不足的实际,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充分调动有限人力资源活力,整合“反贪”和“反渎职侵权”部门力量,实行“两侦”部门协调配合,联动作战机制,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上向办案一线倾斜,不断改善办案条件,确保提高办案实效。
(二)不断完善措施,强化办案力度。一是认真分析研究,准确把握反贪污贿赂案件新特点。积极摸索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规律,把握适应新形势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新特点,从工作实践中研究侦查对策,不断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突出办案重点。紧紧围绕实际,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查办能源资源领域贿赂犯罪、查办涉农贿赂犯罪三项专项整治工作。年来,共查办涉及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件21人,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与优化。三是注重线索搜集调查,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强举报反映问题的研究、案件线索的挖掘,确保案件立案的正确率。年来,县检察院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51件,立案36件40人,其中贪污案4件6人,挪用公款案3件,受贿案22件,行贿案7件。大案20件,要案3件。侦查终结31件,审查29件,提起公诉29件,法院作有罪判决29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三)坚持服务大局,狠抓重点治理。一是始终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第一取向,放在办案工作的重要位置,把行政执法部门、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列为重点,坚决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二是始终坚持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高度重视执法办案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将容易引发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三是始终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执法办案为抓手,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依法办理社会管理活动案件的同时,结合案件分析发案单位在管理、监督上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查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年以来,共发出检察建议28份,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110多条,涉案单位均采纳并认真进行整改。
(四)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办案效果。一是把创新检察机关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与提高办案效果相结合。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不断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执法公信力。二是把创新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与提高办案效果相结合。建立侦查一体化机制,做到侦捕诉相结合,通过重点治理发现案源查处案件。与纪检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寻求上级支持,跨区域协作办案,形成了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三是把创新惩治和预防体系与提高办案效果相结合。注重预防教育,强化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社会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贿赂案件产生。年以来,在全县14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企事业单位和3个乡镇开展预防教育50余场次,参与人数达4500人次以上。
(五)强化自身建设,保障执法为民。一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整肃检风检纪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增强文明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识。二是大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围绕打造“查微析疑、见微知著,锲而不舍、克难攻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胸怀大局、尽职尽责”的“啄木鸟”团队,认真开展“学、练、赛”活动,采取专题学习、技能竞赛、精品案例评选等多种形式,注重加强反贪干警查办案件能力建设。三是完善规范监督制度,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建立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制定《县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手册》,将反贪工作作为关键环节,制定具体防控制度和办法,从源头上防控自身腐败问题的发生。接受案发单位监督,认真开展回访活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开展邀请视察、座谈讨论、问卷调查、“公众开放日”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健康发展。
调查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认为反贪污贿赂工作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侦破案件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队伍建设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犯罪案源的挖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二、相关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反贪污贿赂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着力加强预防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法纪宣传教育。县人民检察院要在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推动全县其它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拓宽范围,丰富层次,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推进思想上反腐倡廉预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推动自我预防网络体系建设。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主要力量,要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建议、当好参谋,督促各个单位、各个领域加强自身建设。特别要加强对预防体系建设的领导,形成工作网络,构建各个单位、各个环节、各个领域都自觉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相关制度。要继续坚持以往好的做法,注重制度的执行落实,举一反三地的扩大办案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对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的分析研究,建立预防贪污贿赂案件的风险预警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专项督察活动,对重大项目建设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正确履行审查批捕、审查等检察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77人,提起公诉1050人,分别比20__年上升23%和14%。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相互配合和制约,加大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的力度,从重从快批捕、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杀人、抢劫、盗窃等恶性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惩处犯罪团伙38个,上呈市检察院审查严重刑事犯罪分子52人。如:批捕了在市区公共场所疯狂抢劫10余次的宋建锋等八人犯罪团伙,在__市郊区采取麻醉方法实施抢劫的康金泉等四人犯罪团伙,在石桥镇“非法控制客运线路”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赛超等人犯罪团伙。尤其是按照党委的部署,积极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分子314人,提起公诉425人,“百名干警批捕数”和“百名干警数”两项指标始终处于全省前列。
立足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对待人民群众每一份举报、每一件申诉、每一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尤其是预防和处置涉检工作,去年在举办奥运会、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等国家重要活动的严峻压力和形势下,我们积极探索重大疑难案件息诉息访工作机制,期间息诉罢访涉检上访案件37起,确保了没有发生来自我院涉检上访的干扰。如办理的中政委交办的裴世聚涉法上访案,上访时间长达11年,交由我院办理后,我们仅用43天时间就彻底息诉,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肯定,此案被评为20__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
二、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努力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年来共办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1人,所办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人,、犯罪案件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同时扎实推进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积极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及预防调查,牢固构筑预防网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突出查办重、特大案件。在去年办理的案件中,大案15人,占立案总数的71%;科局级干部犯罪案件8人,占立案总数的38%。其中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案件9人,贪污受贿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2人,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的1人。
着力查办危害民生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渎职犯罪案件。去年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开展了查办“危害民生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渎职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共办理危害民生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8件,较好的体现了检察机关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工作要求。如办理了__区县乡公路管理所所长__x等人涉嫌贪污涉农资金56万元案等。
加快诉讼进程,注重反腐败成果转化。去年所立案件,全部都侦查终结并移送,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如:办理的__x市邮政局邮政储蓄所押运员__x贪污押运款60万元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我院办理的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数居全市之首。在去年8月份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我院作了查办贪污受贿职务犯罪大案经验发言。办理的__x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党支部书记__x贪污88万元案先后被评为20__年度全省和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强化侦查监督。共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2人;纠正漏捕28人,现已作出有罪判决20人;决定不1人,追诉漏犯7人。如我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__x涉嫌抢劫一案时,发现漏犯,遂要求公安机关追捕该犯罪嫌疑人__,该案被提起公诉后__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为重点,强化对刑事立案的监督,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人,侦查机关研究后全部立案,现已作出有罪判决5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的1人。
认真开展审判监督。对量刑畸轻的刑事判决抗诉3案。受理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 行政判决、裁定申诉39件,经审查对确有错误的提请市院抗诉2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
强化执行活动监督。以确保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各种活动的合法性为重点,不断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3份,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230份,较好的促进了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认真开展“公共形象建设”,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市检察院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公共形象建设”活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通过品牌成果运用竞赛,对我院所创新的三个品牌往更高层次进行了宣传推介,扩大了影响;通过推行说理制度、实行公开听证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等互动机制建设,进一步促进了“执法活动向社会开放”;通过开展公共利益维护,加强了对权益易受侵害群体利益的保护,也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提供了有效的预防服务;通过建立干警岗位说明书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去年以来我院办理的所有案件中没有出现重大瑕疵,也没有因执法不规范而出现严重的涉法上访。我院创新的“未成年人全景式特殊司法保护办法”和“老病残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听证制度”被中央媒体报道,“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以文件形式转发在全国进行推广。
五、始终围绕队伍建设的主题,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
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去年以来,我们深入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并按照省、市检察院的部署开展了“改进执法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活动、“倾听群众意见,提高执法水平”大走访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为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振奋工作精神,提高工作水平,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继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机关作风管理的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约束全体干警的行为,经常性地开展检风检纪督察,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对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去年以来干警队伍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事件。
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我们贴近检察实际,贴近检察生活,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活跃丰富了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了健康向上的工作学习氛围。采取组织春节联欢会、文体比赛、外出参观学习、革命传统教育等形式陶冶干警情操,提升思想境界。通过大力宣传检察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去年我院5名干警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两名干警被授予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我院检察官__x同志,继07年被区委、市委政法委号召学习的基础上,去年又被授予河南省第五届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还有一批干警受到了不同层次的表彰和奖励。
通过上述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干警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组织纪律性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在去年的全市检察系统业务评比中,我院也继续保持了优秀检察院的称号。
六、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不断提高全面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坚持党的领导。检察事业要发展,必须依靠党的领导。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纳入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始终坚持把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始终坚持向党委请示汇报的各项制度,对检察工作的总体安排、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都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从而赢得了党委的信任,区委不仅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也给检察机关提供了有力的经费、物质、组织保障,为检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自觉接受人大的全面监督。一年来,我们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全面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对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都专题向人大作了书面报告,并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联络,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监督检察工作,去年4月,__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市首次确认了我院提请的7名人民监督员,12月__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我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这都体现了人民代表、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爱护。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全面监督的同时,我们还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通过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业务、队伍、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督 制约,促进了我们工作水平、管理水平、队伍形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把检察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统一起来,使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同频共振。
一是加大反腐败力度,力查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铺路清障,保驾护航。我们配合政府的工作部署,制订了检察机关为项目建设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及执法为民服务十二条。在查案中做到优先办理党委、人大交办的案件,优先办理破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案件,优先办理影响大局稳定的案件。此外,还加强了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由过去的侧重打击走向打击与预防并重,并建议区委成立了由区委牵头,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大预防网络,并积极开展行业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等工作,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是坚持严打斗争,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还积极参加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抽调干警参加驻村工作和混乱村的治安整治,在协助农村抗击非典、发展经济、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切实做好涉法举报、控告申诉工作,认真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做好疏导教育和息访息诉工作,平息群众上访案、事件,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派驻乡镇检察室,积极配合乡镇办党委、政府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拓宽了检察工作的层面,延伸了服务触角。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全面、加速推进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工作,促进新形势下铁路运输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全国铁检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旧严峻。
一、全国铁检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铁检机关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由来已久。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高检发[2003]3号)下发后,铁检机关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始逐步探索新型的案件管理方式。那个时期的案件管理工作主要是在各业务部门分散管理案件的基础上,通过案件统计自动化管理方式,将所办理案件全面、准确、及时填录案件登记卡,汇总统计数据并填写《人民检察院案件登记卡、统计报表审签表》报上级检察院,通过统计活动实现对业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
到2011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尤其是2012年5月下旬,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南京召开具有现场会性质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后,铁检机关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案件集中受理、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和统计信息管理等案管基础工作在各级铁检机关逐步开展。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铁检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工作,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与案件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高检铁〔2012〕24号),对各地加速推进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3月,为全面掌握各地实际情况和落实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联合办公厅、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铁检案管工作专项调研活动,分赴上海、山东、甘肃等地实地调研。4月底,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了全国铁检机关案管业务专题培训班,来自全国铁检机关的63名案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通过这些工作措施的推动,两级铁检院在高检院铁检厅的指导和省级检察院的领导下,立足实际,加大领导、协调和推进力度,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在案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
各级铁检机关把机构建设作为案管机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以落实改革移交为契机,努力推动健全案管专门机构。截至2013年6月底,北京、上海、太原、南宁、成都、哈尔滨、乌鲁木齐、郑州、武汉、兰州、呼和浩特、南昌等12个铁检分院和42个基层院均已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占全国铁检机关的71%。其中,太原分院,上海分院及所辖上海、徐州、南京院,哈尔滨分院所辖海拉尔院,沈阳分院所辖的通辽院,广州分院所辖的长沙、怀化、衡阳院,南宁、乌鲁木齐分院及所辖的基层院,共17个院的案管机构获得编办正式批准。广州、沈阳、济南、西安、昆明5个铁检分院及17个铁检基层院尚未成立专门的案管机构,正在积极筹备中。
与此同时,各地不断加强案管队伍建设,克服人员少,年龄结构老化等困难,逐步将一批德才兼备、爱岗敬业的专门人才充实到案管工作一线。哈尔滨分院案管处抽调自侦、刑检等部门的7名业务骨干开展工作,两级六院现有21名干警专门负责案管工作;太原分院案管中心共有7人,其中研究生3人,本科生2人,有4人具有检察官资格;重庆铁检院建设了规模较大、功能相对较全的案件管理大厅,配备6人从事案管工作。未配备专职案管人员的地方,目前由控申、研究室、办公室或侦监等部门兼职承担案管任务。
(二)在案件管理工作开展方面
各级铁检机关紧密结合实际,按照“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的思路,在设立机构、配备人员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履行统一受案、流程管理等案件集中管理职责,案件管理业务工作逐步推开,开始在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开展统一受案分流和结案移送。成都、兰州、武汉等铁检分院均开展了统一受案分流工作,对侦查机关、基层院移送的案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办案期限、程序、质量进行审查。对卷宗装订不规范、移送材料不完整的案件提出纠正或补送意见,对存在错漏、重号等情况的文书提出纠正意见。2013年上半年,全国铁检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接收审查逮捕、审查等各类案件2256件,由于法律文书、卷宗材料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接收的案件11件,共接收各类案件卷宗4473册;审核送案1980件,对符合送案标准,移送给审判机关、侦查机关、本院有关部门、下级检察院和其他检察院的案件1633件。
二是实行流程监控。已成立案管机构的铁检分院将案件从受理、分流、流转、审结各个环节通过手工或网络实行监控。其中,成都铁检两级院全部实现网上管理、流转和监控。分院领导、案管工作人员通过流程监控对案件进行纵向监督,全面掌握所有案件办理情况。案管工作人员负责对超期案件及时预警提示,每日完成监控日记,不定期公布两级院案件流程监控情况,对因填写不及时、内容不完整造成的超期进行了提示和说明,积极协调辅助完成案件的补充录入。2013年上半年,全国铁检机关对纳入流程监控的28件存在涉案款物违规处置、文书错漏或使用不当、超期办案等情形的案件提出流程监控口头提示,较好地发挥了程序审查及实体把关的监督作用。
三是开展统计分析。各级铁检机关均将统计业务纳入案件管理工作,每月定期整理、汇总业务数据,形成统计报表,并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数据进行核查,撰写案件管理统计报告,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数据查询,运用统计资源辅助决策工作。
四是做好律师接待。目前,有条件的铁检机关正逐步开展接待律师阅卷的工作。上海分院和上海基层院开通了检察门户网站“律师预约平台”,受理本地注册律师相关业务预约和接待工作;太原铁检分院案件管理中心面积约50平方米,专门设置了律师接待室;成都铁检分院案管部门已接待律师阅卷30人次。据初步统计,2013年上半年,全国铁检机关由案件管理部门接待辩护人、诉讼人申请阅卷、会见、听取意见等176件次,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知情权。
(三)在统一业务软件部署实施工作方面
各地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在铁检系统的实施部署准备工作,并根据高检院铁检厅的要求,及时、全面地向统一业务软件信息化领导小组上报了本单位的人员组成、机构设置和角色权限等基础数据信息。同时,各铁检分院根据高检院和各省级院关于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要求,积极制定落实工作措施。北京分院完成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初稿,2012年8月7日通过了专家评审,拟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工程施工和系统测评任务;哈尔滨分院将于今年下半年完成网络信息分级保护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郑州分院各项工作都已准备完毕,正待省院验收。但受目前的经费、办公用房、网络结构、设备的限制,除太原分院已通过分级保护验收外,大部分铁检机关较地方检察机关分级保护标准尚有一定差距,需分阶段落实和实现分级保护工作要求。
(四)在业务执法考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面
目前,部分省级院已经开展统一业务考评,并制定本年度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对本地分市院的考评工作,其中包括铁检分院。相关铁检分院参照省级院对分市院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对所辖基层院的年度考核。已成立案管部门的铁检机关均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纳入职责范畴,由案管部门统一定期或专项评查,采取随机抽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全面评查等方式进行,以书面审查为主,结合座谈、调查、组织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未设置案管部门的铁检机关,主要通过各业务条线对下案件质量检查,采取案件督查、办案情况分析、检务督察以及自查等形式进行。
二、当前铁检案件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修订后《刑诉法》贯彻实施、铁检改革移交后续工作深化的背景下,铁检案管工作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
(一)案管机构不健全,专职案管人员匮乏,办公用房有限
目前,全国76个铁检院中只有17个院案管机构属于编办正式批准的业务机构,绝大部分案管机构未获批复,案管人员以兼职为主,严重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受诸多因素影响,各铁检机关两房建设进展缓慢,有的一直未进入实施阶段,有的尚在落实衔接立项环节的问题,导致案管工作所必备的硬件环境难以达标,如案件受理大厅、律师及诉讼当事人接待室、赃物保管室等相应配套设施无法保障,总体来讲,起步较晚,基础保障问题相对突出。
(二)各地案管职能不统一,受案标准有差异,影响了涉铁案件的集中统一管理
因各省案件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职能定位尚未完全统一,各省级院制定相关规定也有较大差异,导致各铁检机关的案件管理职能不统一,同一类涉铁案件,在不同铁检机关受案标准不尽一致,尤其是跨省管理的铁检机关更为明显。例如,上海铁检机关案管职能偏重流程管理,而跨省管辖的南京、徐州基层院案管职能与江苏省院一致,偏重于案件质量管理,由于两省市侧重点不一样,对受案标准的把握也不尽一致。再如,湖南省院下达给省内铁检三个基层院的“三定方案”与广东省院案管工作在案件分配、涉案款物的管理、法律文书开具、案件信息录入等方面都存有差异,给广州铁检分院跨省管理湖南三院案件工作带来影响。
(三)网络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涉及跨省铁检基层院的分级保护审批权限归属亟待明确
多年来,大部分铁检机关在网络信息化建设方面投入少,更新慢,难以达到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以及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实施部署的各项要求。同时,由于跨省管辖的铁检分院与所在省院之间使用电信、联通等保密局认可的专用网络,而跨省基层院与分院之间仍使用铁通专线,致使部分跨省铁检基层院与分院网络不能直接连通。此外,跨省铁检基层院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审批权限问题,是由铁检基层院所在省院负责,还是由铁检分院所在省院负责,高检院也没有予以明确。
(四)执法考评未能体现铁路专门检察属性和特点,不利于调动各铁检机关的工作积极性
铁检机关属地化管理后,作为各省级检察院的所属单位,开始参加地方检察机关的业务考评。由于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考评标准,各省制定的考评办法各不相同,不利于铁路检察机关统一执法尺度,一定程度上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三、建立健全符合铁检工作实际的案件管理机制基本思路和工作措施
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全国铁检机关应从提高铁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的高度,主动融入全国案管工作大格局,把铁检案管工作抓出特色、抓出实效。铁路部门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化”和“大联动”的工作特点。铁检机关作为国家设在铁路运输领域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专门检察机关,也要适应铁路部门的工作架构。因此,要推动建立符合铁检工作特点的集中统一、分级负责、一体化调配的铁检网络信息交流平台和案件管理、办案指挥平台,由各铁检(分)院统一负责对自己管辖内受理案件或移交案件的管理、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登记上网;跨局域管辖的案件统一由高检院铁检厅集中登记、指挥交办、跟踪监督,形成高检院铁检厅、铁检分院、铁检基层院三级案件管理网络平台机制,充分发挥铁路专门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和案件办理一体化机制优势,为保障铁路投资资金安全、维护铁路企业合法权益、服务铁路建设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此,结合当前铁检机关案管工作现状,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各省级检察院应协调编办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所辖铁检机关案管机构和人员的配备
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是保障案件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是当前铁检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各省级检察院应加大对下督导、协调力度,帮助铁检机关尽快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短时内难以成立机构的,也应协调指定专人承担相关职能,确保案件管理职责在铁检机关不缺位。
(二)尽快明确跨省域管辖铁检院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审批权限归属问题
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检察机关,其跨地域管辖的特性明显,在17个铁检分院中,有8个铁检分院管辖设在外省的铁检基层院,跨省管辖涉及到21个基层院,涉及到13个省级院。为保障铁检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步性和完整性,在参考各地意见基础上,高检院铁检厅已向办公厅提出了明确“由各铁检分院牵头实施,铁检分院所在地的保密局审核铁检基层院建设方案并最后验收测评,所需经费由跨省基层院所在省级院予以支持”的解决意见。相关部门应尽快推动形成统一的解决意见,明确铁检院保密密码工作管理体制,为下步实现铁检信息系统全覆盖提供机制保障
(三)信息化应用管理部门应对跨地域管辖铁检机关的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指导,尽快实现跨地域管辖基层院与铁检分院的联网
高检院铁检厅应及时就部分跨地域管辖铁检基层院无法与铁检分院联网的情况向信息化应用管理部门通报,争取给予技术支持;涉及经费问题,计财主管部门应提出解决原则并协调有关省级院落实。
(四)各省级检察院计财主管部门应加强铁检机关案管基础建设
指导、督促铁检机关在“两房”建设方案中落实案管大厅有关建设标准,逐步推动铁检机关设置专门的受案大厅、涉案物品保管室、电子卷宗阅卷室等功能性用房;指导各铁检机关进一步加强案管信息化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
(五)要积极推动铁检机关参与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试点工作,尽快选取符合试用条件的铁检机关进行软件试点,确保统一软件适用于铁检机关
目前全国铁检机关只有广州铁检分院参加了全国统一软件的试点工作。下步,应争取上海、太原等符合软件试用条件的铁检机关参与试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流程需求,保证统一软件满足铁路专门检察机关一体化工作需要。
两个重点:
一、以健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为重点,强化制度,严格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招投标管理。从今年3月份开始,认真组织了招标投标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招标结果公示、合同备案制度,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邀请区纪委、检察院、政府采购办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与招投标,实行全过程监督,在招标信息、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标人确定等关键环节上加大了监督力度。上半年,完成招投标工程#个,面积达到#平方米,中标额#亿元,清单的使用率达到#%以上,公开招标率达到#。
二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行质量和安全报监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把文明施工的奖罚记录作为企业升级、年检的依据。上半年,把2007年以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项目,列入监督检查范围。主要以施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现象以及落实建设监理情况为重点,组织人员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余条,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单?份,整改率达到?%以上。
二、以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配套规章制度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建设局督导总承包企业对本企业和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严格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上半年,在全区#个建筑工地发放份《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宣传企业和农民工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农民工工资元。有个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签定了(不拖欠工资)保证书,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分别按合同价款的#%的标准交纳工资保证金#万元,严格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二是坚持长效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发生拖欠(工程款、工资)行为的企业上网公示;施工企业参加新的招投标,必须持有建设局(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资款)证明;建设单位办理新建项目,必须出具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和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担保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备案管理,在工程验收备案时,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的,不予验收备案。今年以来,共受理农民工投诉#起,清理兑付工资#万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项措施:
一、健全责任保障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三级联责”制度。成立了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建设管理局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局党委分别与下属单位、部门牵头工作责任单位、科室、分管责任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细化、量化,逐项分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网络。
二、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开展“三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防腐抗变能力,先后邀请区纪委领导、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领导做专题讲座,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二是树立一个典型。环卫处保洁工#从部队退伍后,从机关主动请战到一线,一干就是20年,无怨无悔,埋头苦干,以自己扎实的工作、高尚的人格带动了一批人,感动了一批人。今年,全建设系统开展了向贾绍仁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三是组织一次实地观摩。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到#等企业进行实地观摩,看变化,促干劲,强信念。
三、严格督察考核。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采取聘请廉政建设监督员、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行风评议等措施,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活动,结合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等关系群众利益、在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推动项目公开、投资公开、招投标公开、资产运作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与不定期的检查考核相结合,定措施与抓落实相结合,管理权限与所承担的责任相结合,所负责牵头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常抓不懈。下半年,将继续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加强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拖欠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彻底杜绝拖欠行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