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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净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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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净资本

信托公司净资本范文第1篇

【关键词】净资本管理,信托公司,发展

随着2001年《信托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信托行业在过去的十年取得了健康快速的发展。如今,信托行业已经初步建立以《信托法》为核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为支撑的“一法三规”监管体系。作为我国信托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已实施了三年时间。

一、净资本管理起源

自1979 年我国信托行业的诞生以来,我国信托行业先后经历了五次重大整顿的坎坷历程。直到2001 年《信托法》的正式施行,我国信托业才逐步走上规范运营的发展道路。2007 年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新“两规”出台后我国信托业务的发展依旧极不均衡。银信合作业务以及与宏观调控政策背道而驰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等均迅猛发展。为了避免整个信托行业重蹈历史覆辙,银监会于2010 年9 月正式颁布实施《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规范约束信托公司业务的发展。

二、净资本主要监管文件分析

1.净资本管理办法。《净资本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净资本是指根据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结构的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各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其他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净资本管理办法》对风险控制指标做了如下规定:第一,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第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 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 40%。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大于等于100%,即信托公司净资本应覆盖各项业务风险资本。

2.银监发[2011]11 号文。为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分类监管,确保信托公司业务发展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内控水平相匹配,2011 年1 月27 日,银监会了《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对信托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作了明确规定,内容涉及不同评级结果信托公司的风险资本的计算方法及不同类型信托业务风险资本的计算标准。

三、 净资本管理对信托公司业务的影响

面对“一法三规”的约束,信托业务发展受到了诸多限制,但信托业依旧高速增长。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末,行业信托资产规模达到8.72万亿元的历史新高。净资本管理对信托业务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差异化监管问题突出。尽管银监会就净资本、风险资本、监管指标作出了规定,但是鉴于信托业务的复杂性,各信托公司及银监局对于净资本的计算缺乏统一标准,加之各地银监局对信托公司监管松紧尺度不一致,这就导致不同地区对于类似的信托业务却采取着不同的风险资本计提标准,从而使行业监管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与不公平性,这导致各信托公司对风险资本计提大小不一。

2.优先发展信托业务,压缩固有业务规模。按照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固有业务要消耗信托公司的净资本,还要计提风险资本,而且两者的系数都远远高于信托业务风险资本计提水平。因此,发展信托业务、压缩固有业务成为主流趋势,比如民企控股的中融信托、新华信托等的固有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仅为1.5%, 2.6%,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7.99%。

3.被动管理型单一类业务归于事务类业务。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措施,“事务类信托”在各类信托业务中所占的风险资本计提系数是最低的。对于被动管理型单一类项目,不少项目本身接受原状分配,信托公司实际风险较小,符合“事务管理类”要求。因此,由于监管政策界定的模糊性与风险的可控性,某些信托公司将被动管理型单一类项目解释为“事务类”业务,这以大大节约净资本占用。

4. 房地产信托花样百出。房地产信托业务是《净资本管理办法》的主攻对象之一。房地产信托风险资本计提比例高达3%,是计提比率最高的。为了顺应宏观调控的政策,银监会于2011 年6 月开始要求房地产信托项目需要报批。在监管层严厉政策出台后,房地产信托出现了明显下滑的趋势。此后某些信托公司推出了类房地产信托产品以规避行业监管,并降低了风险资本的计提。

四、净资本管理办法的主要缺陷与完善对策

《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初衷主要有二:一是控制银信理财合作、房地产信托等高风险业务的规模超速发展,确保信托项目顺利兑付;二是引导信托公司朝中长期投资等主动管理型业务转型发展。此办法虽可能是当前对于信托业监管最有效的手段,但该办法仍存在一定瑕疵,有待改进与完善。

1.“刚性兑付”的监管思路利弊参半。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各项条文表明确保“刚性兑付”仍是监管政策的重点。信托业务虽然是受托业务,但在“刚性兑付”的前提下,一旦项目出现风险,信托公司仍要以各种方式来弥补损失,以保障支付项目的本息。刚性兑付对于信托业的高速发展利弊参半。一方面,信托行业规模迅速扩大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刚性兑付的保障。然而,刚性兑付也存在某些弊端。刚性兑付致使“投资者自担风险”的信托合同形同虚设。另外,投资者具有刚性兑付的预期。长此以往,信托市场很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2.立法完善乃治本之道。笔者认为监管层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保障信托公司刚性兑付的初衷虽好,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难以充分落实。相反,这种监管思路还有可能导致风险的积累,从而引发信托公司乃至整个行业风险的爆发。监管层如若能够大胆打破刚性兑付的监管思路,或许更有利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对此,笔者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信托业法》或者颁布“受托理财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以保护投资受益人利益为核心,以受托责任为标尺,统一理财市场监管规则。

参考文献:

信托公司净资本范文第2篇

本文在第三章已经对 C 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现状进行了描述,C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虽然比较健全,但是仍然存在有待完善之处。本章在上文的基础上分析了 C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存在的不足,为下文的分析奠定基础。

4.1 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完善。

4.1.1 内部控制环境和管理的不足。

(1)C 信托公司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

各组织结构管理责任不够细致,管理界限不够明确;各组织部门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内容混淆凌乱,管理办法出台滞后缓慢。各组织部门间监督制衡机制不充分,容易漏查风险事项,一旦出现某些经营问题,董事会不能第一时间做出对策。大股东意识过于强烈,干预了过多的治理结构设置和经营治理过程,不利于业务风险把控和小股东的利益体现。

(2)部门设置和权责监督存在的问题。

C 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逐步建立健全了部门结构设置,明确了业务管理机制,在信托业务流程上制定了前台承揽、承做和部分承销的业务模式,中台配合前台做好风险调研和把控的业务决策模式、后台根据业务情况管理存续业务运营的模式。对于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也实行了完全的风险隔离,会计核算单独设置,业务团队分开管理、风险决策相互独立。虽然部门设置与权责分配已经较为完善,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第一、高管管理分工和部门设置不够科学。管理层分工未遵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高管管理范围未按业务领域划分,业务管理重复杂乱,牵扯精力过大,不利于风险点的及时发现和风险事后的快速处理;有的高管还同时监管前台和中后台,没有起到中后台风险监督、权利制衡的应有作用。例如主动管理项目的最终决策者为董事长,因主动管理项目前期风险评估要经多层审批,最终审批者为董事会委派的董事长,而董事长为第一大股东指定人选。这种审批设置不利于公司的独立发展经营,比如对于大股东青睐的业务风险审查可能有所松懈,尤其是关联交易风险难以规避。再者,公司副总业务分工不够科学合理,有些业务高管不光负责前台业务部门业务审批,还要负责中后台部门的运营管理,当后台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业务承办部门决策者和中后台监督部门决策者同为一人,再加上业务高管的业绩压力,使得最终决策偏向业务。使得前、中、后台的监督制衡作用不能更加科学的发挥。

第二、前台部门设置数量过多,业务领域亦没有显着的区域规划,造成了各部门间竞争激烈,偶尔发生业务冲突的局面。这种多部门合作同一交易对手的业务处境,容易留给对手方管理混乱的印象,不利于公司品牌的塑造。前台业务部门业务类型基本类似,部门间没有业务重点划分。在房地产信托业务盛行的当下,各业务部门为了追求当下的效益,所开发的业务全部都与房地产相关,这不仅使得公司各项业务指标不能满足监管要求,而且带来了监管风险,更不利于公司经营分散风险的投资策略,一旦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对 C 公司的经营发展将会带来致命的打击。

第三、业务内部审批流程过于繁琐。根据公司业务分工,业务审批流程为业务部门发起,然后依次经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律部、风险总监、业务副总、总经理同意后即可承做。业务审批完成后业务部门即可商议签署合同等协议文本,等合同及业务款项落实后即可成立项目。但是在集合项目成立出款时,又要重新审批成立流程,成立审批签字部门还加上了理财销售中心、托管业务部等中、后台部门,如若中后台部门对已经签订的合同或者业务落实意见提出业务风险异议,将会使得业务继续难度大幅增加。如果已经签订的合同不做,公司将面临违约风险,如若将持续进行风险异议项目,这将会大大增加后续的项目管理工作量。这种业务审批流程和业务成立流程的双重审签不仅使得前台业务部门要分出大半的精力在浪费在内部流程上,增加了业务承做者的工作量,同时也严重降低了业务承做效率,难以在行业中树立起高效率团队声誉,潜在中影响了业务承揽量,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更重要的是不能在业务审批阶段发现解决风险,风险一旦发生将会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第四、存在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弱化了公司风险管理的能力。在业务调研阶段,因为业务承办部门不光负责业务承揽承办,更要担负起项目风险合规可行性调研的重任,虽然公司要求项目调研必须双人前去,但是却没有明确风控或合规部门必须同去考察,使得业务调研全部成了前台业务部门的职责。前台业务部门即是业务承办方,又是可行调研方,在绩效考核压力下或绩效提成诱惑下,调研情况难以体现务实公正的原则。

(3)C 公司发展战略存在的问题。

C 公司只是在少数文件中提到发展战略且该战略过于宏观,即没有对战略发展的步骤环节进行细分,也没有对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详细的时间规划,不利于战略的发展实现;没有考虑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变幻因素,没有对发展战略的风险进行调研和预估,不利于预判风险,更不利于发展战略的经营定位;战略实施过程中没有引入监督机制,任何事情缺乏监督,都会对目标的发展和实现造成推进动力不足和执行局面偏离的严重后果。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问题。

一、人员招聘机制过度僵化,完全按照大股东人员招聘机制进行人员录用,不能灵活掌握、因地制宜的实施人员准入原则。比如对于业务人员、理财中心人员录用方案也完全参照大股东制定的中、后台人员录用准则,不管应聘人员业务能力或营销能力如何,只要学历不达标,就绝对不准录用。这种情况使得公司一些业务拓展和理财销售缺乏人员补充,而一些后台部门存在人员过多的情况,给公司业务拓展和理财销售带来了局限性风险,不利于业务的扩大和拓展。二、人力资源在引导鼓励员工职业发展方面缺少完善的有力的激励机制和引导机制。公司没有形成系统的员工培训制度,公司除了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基本的业务和合规培训外,对于老员工的学习充电基本没有过刻意的安排,在加上学习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容易导致人员学习怠慢,不求上进。在加上现如今业务创新频繁,风险藏匿隐蔽,员工业务素质高低与业务风险的发生与否存在着最直接的关联关系。三、前台业务人员激励机制不足,惩罚机制量度太重。C 信托公司对于前台业务承揽承办的绩效激励不足同行市场绩效激励的五分之一,远远低于行业激励水平;而承办业务一旦发生风险,却要用将来的业务收入承担风险业务百分之百的损失。这种奖惩机制容易促使业务人员将可以承揽的业务推介给其他同行机构,从中谋取毫无风险的推介费,对公司效益增长带来巨大的风险。后台激励实行级别差异化管理,资历老的人级别相对较高,年轻员工级别普遍较低,无论工作贡献大小均按级别进行工资考量。这种工资绩效安排不利于激发后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容易产生怠工的风气,不利于项目后续风险的管理和发现。

4.1.2 风险评估缺乏规范性及专业性。

风险评估工作作为 C 信托公司业务测评中的重中之重,目前已经相对完善,风险评估流程和架构较为健全,具体评估流程已形成规范化的模式。虽然 C 信托公司在风险评估的流程构建上已经比较健全,但是其不管是在事务管理类业务还是主动管理类业务的风险评估方面依然存在不足之处。

事务管理业务(通道类业务)风险评审存在的问题:一、公司缺乏统一有效的风险评估准则,只是根据不同的业务零散的提出风险点。二、通道类业务后续管理模式一直较为粗犷,报酬率相对较低,自 2018 年始,资管新规实行以来,通道类业务穿透底层的管理模式给信托公司带来了繁杂的管理任务风险。三、曾经盛行的通道类业务使得C 信托公司过度依赖此类业务,主动管理业务能力不足,不能适应当下业务转型的需求。

主动管理业务风险评审存在的问题:三会评审流程已经非常完善,但是由于业务创新需求越来越旺,风险点隐藏越来越缜密,即使风险业务偶有发生,但是由于业务规模较大,一旦业务出险,也会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另外,三会评审专家和领导业务接触范围有限,把控种类不够全面,不能更有效的规避风险、发现风险、适当的解决风险。比如由于 C 公司擅长从事与房地产及相关行业有关的业务,对于房地产风险把控还算精准,当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却不知如何进行风险审批和裁量。

4.1.3 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不充分。

C 信托公司虽然建立托管运营部,负责项目的后续运营,但是由于由于后台运营部门和前台业务部分后续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并且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系统使得受托运营部与前台业务部门分享信息,从而导致前台业务部门仍然要分出部分精力管理存续项目。另外前台业务人员还需对项目风险管理情况实施持续监控,对项目成立后各种风险信息进行考察、调研、分析和处理。在 C 信托公司,每个前台业务人员都肩负着众多责任和义务,不但要持续拓展、报送、成立新的项目,还要抽出时间应对项目贷后检查,提交存续项目的事后调研报告。再加上 C 信托公司并未制定项目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的制度细则,也未对存续期项目期间报送的管理报告作出明确制度规定,使得项目过程管理事宜分工不明确,监督不到位。造成了项目前期和中后期管理过度集中于业务部门、管理混乱、拖沓、不及时,更无法对存续项目潜在风险作出专业和综合性的预判。

公司经营管理层对项目运作状况、潜在风险等管理事宜无法全面掌握第一手的信息材料,存在严重的因信息失衡导致信托财产受损的风险。当风险发生时,倘若业务部门未能及时向公司报送涉险项目情况,公司管理层则无法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造成公司不能全面识别其所面临的风险并延误最佳的风险处理时机,对公司和客户带来不确定的损失。

C 信托公司并未建立满足业务发展必须的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收益计算与分配、各项数据的统计规整、客户资源库管理、交易对手方信用评级均停留在业务部门人工统计的初级阶段。项目数据库建设的严重滞后也是导致 C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企业无法通过信息化手段高效地对海量项目数据库信息进行处理,仅靠人工统计和核算,不但不能及时对风险做出预警、报告、分析、决策、处理,还有可能在风险发生之时造成紧急应对机制的失灵,引发难以预料的系统性风险。

4.1.4 内部风险监督管理不够科学和专业。

C 信托公司项目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部门主要为业务督察部和业务审计部。业务督察部主要是对项目的事前和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提示风险;业务审计部主要是对督查和风险部门提出的风险项目进行会计审计核查。按照公司部门职责规定,业务督察部主要负责开展现场及非现场贷后检查工作,对项目或信托合同约定的抵、质押事项进行核实,对发生的违法违规经营,已经或可能导致损失和影响的事件,及时向合规法律部和风控部报告。审计部门对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有审计核查的权限,可以根据情况随时调阅资料进行例行审查。虽然公司风险监督管理比较严格,但依然不够科学和专业。

第一,项目风险监督排查频率低,排查范围窄,排查力度不够,形式过于表面化。C 信托公司对于存续项目风险监督检查安排还未形成一种制度化的时间安排,部分监督排查都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必要检查。大部分排查也是让前台业务部门提供风险排查表格,按照制式要求填写项目要素。第二,内部风险监督部门精力主要集中在事后的监督检查上,对于风险发生前的监督安排没有做到有效的抽检。比如监督部门经常关注的风险类别为已发生风险或者监管部门提示类风险,而不是将精力放在事前防范上。第三,风险监督部门人员辨识风险的能力有限,专业性有待提高。业务督查和审计部门人员主要精通专业为会计,平时监管材料主要也是交易对手的三大报表。虽然会计报表能够反映一个交易对手的经营情况,但一个风险项目的发生,财务数据往往是最终结果的数据体现,而不是风险发生的缘由体现。管理监督风险不仅需要会计类人才,更需要相关业务行业的综合分析型人才。只有做到学习研究各行业领域消息资料,经过综合分析引发风险的缘由、预知风险发生的概率,才能更好的在风险发生时提前规避。

4.2 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4.2.1 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C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重点是投融资类项目,所以作为困扰投融资项目的传统风险类别--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政策风险依然是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的核心,尤其是交易对手的信用情况更是项目调研的重中之重。C 信托公司通过搜集行业风险案例结合公司内部风险案例,针对常见风险制定了风险管理对策办法。C 信托公司业务投向主要分布在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行业,交易对手筛选主要定位在行业中排名靠前(比如排名前一百)的大型地产商或者有大型地产商联保的企业,虽然经过筛选后的企业已经算是行业翘楚,但随着市场经济下行和某些行业政策的影响,C 信托公司踩雷的风险项目也是达到了历史高位,在不敢打破刚性兑付的行业形势下,兑付危机也偶有发生。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同样对股东收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从现阶段 C 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来看,针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的事前防御措施与行业其他信托公司相比存在较大的管理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风险永远是 C 信托公司最重视的风险之一。首先,从信用风险处理情况来看,C 信托公司缺乏高效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未能从整体的管理层面出发,充分实施对交易对手的授信评级制度,同时,缺乏为信用风险数据提供基础的内部可查信息化数据库。其次,C 信托公司把存续项目风险管理的重任放在经办业务部门的传统做法,不仅导致风险项目管理信用风险发现不及时、不完善,还拖累了业务部门拓展业务的前进步伐,阻碍了信托业务发展的速度。最后,C 信托公司筛选交易对手时没有形成规范的筛选流程,主要是由业务部门根据业务类型和交易对手方行业排名及股东背景进行筛选,然后再采取传统的定性分析为主的方式,主要措施包括还款来源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压力测试及财务数据指标与行业平均水平比较等。

第二、操作风险作为组织结构流程设计的重要因素,未能引起 C 信托公司重视。C信托公司虽然根据制度流程设计,形成看似完整的内部评审、成立及项目期间管理流程,但相关环节缺乏部门间的彼此制衡和相互监督。因数据系统不够完善造成内部评估与审计评价的管控手段缺失,无法对操作风险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与督查,未对操作风险可能给项目运营管理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专业的、逐期的评价。另外,项目成立时对于签署文件的审核没有形成流程化的管理,仅靠业务部门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交易,容易忽视因业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的风险。当因操作管理缺失造成风险事件时,无法在最短期限内制定出降低损失、提升管理的改进策略。

第三、资金流动性作为支撑业务扩张的基石无法及时扩充。C 信托公司虽然一直尽力在说服股东增加股本,但因其是国企,股东增资审批流程复杂多变,增加了增资难度。另外在信托业务募集资金来源和市场投资者的发掘方面,C 信托公司保守设立异地理财中心的做法与其他同行大力激励异地理财中心的做法相比更是显得捉襟见肘,再加上异地理财中心宣传不到位,导致异地理财中心的设立没有起到应有的补短作用、如同虚设。所以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存在一直是 C 信托公司业务拓宽的短板。

第四、政策的持续稳定是当下信托公司稳健持续经营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关系到主营业务收入来源的行业政策更是信托行业时刻关注的要件。C 信托公司主动管理型业务过于集中在房地产行业,当下我国房地产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在行情好的时候,项目较为安全,风险基本可控,一旦房地产政策有所转变,商品房销售进度下降,作为资金融出方的信托公司的风险项目个数就会瞬间激增,这将会对信托公司乃至信托行业带来致命的打击。

4.2.2 不良资产管理模式混乱。

C 信托公司对于业务形成的不良资产没有形成统一专业的管理与处置,分布较为扩散。随着近几年 C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和主营业务的骤然激增,C 信托公司的不良资产规模增长趋势虽然远低于业务和利润的增长,但是截止到 2016 年年底近 10 个亿的主动管理项目出险,对 C 信托公司的业务扩张仍然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管理也是 C 信托公司急需解决的一块重要业务。C 信托公司对于出险项目的管理和处置仍然处在金融机构处置不良的最原始阶段,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不良资产分部扩散,没有形成统一管理。因为 C 信托公司每个业务部门的业务具有很大的同质性,没有对业务市场进行区域和行业的隔离划分,所以每个业务部门出险的几率和分布基本类似,每个业务部门内部基本都有或大或小的踩雷项目。C 信托公司目前的管理原则就是谁出险谁负责处置风险的主导工作,因此风险项目资料依然存放于出险部门内部。这就导致了风险项目不能集中存放和统一管理的恶性局面。

其次,不良资产处置不专业、没有专人负责。由于 C 信托不良资产处置主力来自于出险业务部门,其他风控合规部门配合,再加上业务人员大部分精力被拓展业务所消耗,这就导致了处置人员的精力不够、时间不足的局面,更谈不上专业,不良资产处置进度亦是拖沓滞后。

再者,资产处置部门没有起到应尽的作用。虽然 C 信托公司也成立了不良资产管理部,但是由于该部门员工大部分来自其他各部门不愿接收的老弱病残,导致该部门人员涣散,专业性极差,风险处置力度疲弱。这也反过来促成了业务部门从不主动把风险项目移送至不良资产管理部的恶性习俗。

4.3 净资本管理与行业龙头的差距。

本文在上一章 C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现状的叙述中已经通过图表的形式分析了 C 信托公司当前的净资本风险指标的存在的问题,C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规模、经营管理水平和各项净资本风险指标在行业排名基本处于中游水平,下面将通过与信托行业中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综合经营实力稳居行业第一的龙头--中信信托的净资本管理状况,具体分析 C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 2016 年之前两个信托公司的净资本都是缓慢增加的,2016年到 2017 年,净资本开始急速增加,这是因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信托行业所具备的自身优势造成的,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不同信托公司的净资本都有所增加。与中信信托公司相比较,C 信托公司只是净资本的规模不足,但是其增加趋势与中信信托并无太大差别。所以只从净资本的变化并不能看出 C 信托公司在资本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作图比较两公司各业务风险资本之和的变化,如下 4-2 所示。

从图 4-2 可以看出,C 信托公司与中信信托的业务风险资本总量都是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在 2016 年之前 C 信托公司的业务风险资本增加趋势比较平缓,而中信信托的业务风险资本增加相对于 C 信托公司而言,其增加速度更加快,这是基于其业务总量比较大所导致的必然现象。但是 2016 年到 2017 年 C 信托公司业务风险资本总量急剧增加,其增加趋势已经超过中信信托,结合上文两者净资本的对比可以发现,两者净资本增速基本相同,但是 C 信托公司业务风险资本的增加速度却高于中信信托公司。并且从两者净资本与业务风险资本总量的比值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虽然 2016 年,两者的这种比值都是呈现下降趋势的,但是 C 信托公司在 2016 年之后的下降趋势骤然增加,上述这种现象反映出了 C 信托公司在净资本管理方面相比于中信信托这种行业领先者仍然存在差距,其净资本管理水平的发展速度不足以匹配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发生风险的概率必然随之上升。公司业务总量规模的快速扩大需要C 信托公司不断增强其净资本管理水平。

作图比较 C 信托公司与中信信托公司净资产的变化以及净资本占净资产比例的变化。

相比于中信信托公司,C 信托公司在净资产规模上相差很多,但两者的净资产规模都是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对于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值变化,C 信托公司是逐年降低的,而中信信托虽然每年都有波动,但比值变化的总体趋势是有升有降、比值围绕一定值上下变动,从而说明中信信托的净资本管理水平比较合理,使得两者的比值变化总是趋于这一范围。以上情况再次表明,C 信托公司在净资本管理方面与行业领跑者的差距。

通过与信托行业比较强的中信信托在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总和以及净资产等方面的对比可以得出,C 信托公司在净资本管理发面仍然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当前我国经济转型的发展以及信托业面临的诸多问题都需要其不断强化净资本管理水平,以适应公司的长远快速发展。

4.4 小结。

在我国宏观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信托行业资产管理规模也不断扩大,相关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其对信托业的监管力度,信托行业经营粗放,相关专业管理能力无法匹配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问题都需要信托业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信托公司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是强化其运营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信托公司优化风险与收益匹配的能力决定了其风险运营能力的强弱,而风险运营能力是一个信托公司立身之本,更是同行业竞争的核心,强大的风险运营能力能够使得信托公司获得更多的收益。C 信托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司风险运营能力的强化,弱化了 C 信托公司在同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信托公司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是提升其信托资金收益水平以及拓宽资金募集渠道的重要手段。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是信托公司创新信托产品、优化产品结构的基础,存在缺陷的风险管理体系必然会导致信托业务发生风险的概率上升,从而影响信托资金的收益。另外,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增强公司投资者的信心,抑制信誉风险的发生,是信托公司拓宽募集资金渠道的重中之重。C 信托公司在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会影响公司信托资金的收益水平,不利于公司资金流动性的强化,尤其是在我国资管新规出台以后,刚性兑付被打破,一旦信托资金收益水平超预期下降会影响投资者收益,从而影响公司信誉,不利于公司业务的创新拓展及稳定发展。

信托公司净资本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信托;战略转型

一、信托公司发展困境

自从2007年信托新“两规”颁布之后,信托行业历经了一个快速的发展阶段,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已达3万亿元,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共同成为四大金融支柱。然而,随着信托资产管理规模的日益扩大,资产管理质量也越发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快速膨胀的背后,却是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裹足不前。据悉,在3万亿的资产规模中,有60%左右是银信合作的单一资金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在其中只起到一个通道作用,其目的是帮助银行将表内资产转至表外,以扩大银行放贷能力,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其信托报酬低至1‰甚至更低。2010年7月,银监会紧急叫停了银信合作业务,并随后出台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政策的出台无疑为火热发展的银信合作业务泼了一盆冷水,信托公司又陷入了业务拓展的迷茫之中。面临新一轮的政策调控,信托公司如何进行自身业务的调整以突破业务扩展的瓶颈显得尤为重要。

二、信托行业如何冲出重围?

1.回归主业,提高信托公司核心投资管理能力。

一直以来,信托被人们称为“金融超市”,因为在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市场的金融机构。在享有得天独厚的制度优势下,信托公司灵活的活跃在三大市场之间。然而,“金融超市”的制度优势却让信托公司在享受制度红利的同时,越来越偏离自己“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核心功能定位。数年高速发展的历程中其资产管理能力并未得到较大提升。紧急叫停银信合作业务的开展以及《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监管层的目的十分明显,就是促使信托公司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型,从以融资类业务为主转向以投资类业务为主,以提高主动管理资产的能力,增强自身的议价能力,提高信托报酬,优化信托生态环境。

2.加强信托公司自我品牌建设,培育核心竞争力

从信托产品的设计来看,大多数信托产品的模仿难度系数很低,一个新的产品问世,其他信托公司相继模仿,导致信托产品的同质化竞争严重。那么,信托公司的产品如何在物理特性大同小异的情况下赢得合作方与顾客的青睐呢?答案是进行品牌建设。

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的银信合作产品都由银行主导,顾客对银信合作产品的购买是基于对银行品牌的信任,信托公司几乎没有自己的客户,因而信托公司也没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进行品牌建设。然而,从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信托公司未来的竞争会从重价格竞争到重品牌竞争。由良好的信誉、稳健的产品、周到的服务所组成的品牌合力,已经成为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有调查显示,在产品具有同样特性与功能的条件下,一些客户愿意以高出其他品牌四分之一的价格购买大品牌产品,因为大品牌意味着更高的质量和更好的服务。据麦肯锡公司分析报告显示,《财富》杂志排名前250位的大公司有近50%的市场价值来自于品牌等无形资产,可见“品牌创造价值”已经成为共识。信托行业亦是如此,随着投资者对信托产

品的认识不断加深,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除了研究产品本身的关键要素,如预期收益率、期限、流动性、管理方式等之外,更关注的是发行该产品的信托公司的信誉。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严密的风险控制、专业的管理及优秀的信托产品是信托公司获得稳定持续客户源的重要条件,树立优秀的信托品牌往往比成功运作一两只信托产品更加重要。”可见,信托公司应当顺应市场变化,加强自我品牌建设,培育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3.调整发展战略,突破地域限制,实现业务的跨区域扩张。

一直以来由于受监管层的束缚,信托公司未经银监会的同意不可在异地开设分公司,导致信托公司大都局限于当地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区域垄断的优势。然而,随着信托行业竞争加剧,信托公司不断向区域外拓展业务的动机越来越大。例如平安信托依托平安保险的经营网络,其触角已经不断地向外延伸;另外一些银行控股的信托公司也依托银行的网点不断向外扩张。那么,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在外开展业务,信托公司的区域垄断优势就会不断地丧失。如果信托公司依旧局限于一隅,那么,其市场份额必将会被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逐步蚕食。因此,信托公司应当早作打算,抢占先机,通过各种途径逐步向外扩张,增强自身势力范围,提高知名度,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

4.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强业务合作,发挥协同效应

由于信托公司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其投资领域的广阔是其他非信托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这也加深了这些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的合作动机。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拓展的需要,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在业务上形成互补优势,利用适当的“跨边界经营”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同时利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等提高经营效益,增强竞争能力。目前我国的证券、银行、保险和信托等金融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已自发地开展了带有一定混业性质的创新业务。

5.积极拓展业务领域,降低系统性风险

到目前为止,信托公司主要从事三大业务,房地产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信托公司没有一个稳定的赢利点,其经营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比如专注于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的信托公司,一旦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对信托公司的影响巨大。鉴于此,信托公司应当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尤其是对弱周期行业领域市场的开发,比如艺术品投资信托,公共租赁房投资信托,电影制作投资信托等。

三、结语

回眸整个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共经历了大大小小七次业务调整,历经数次调整之后,信托业的发展方向也逐渐明朗。相信在此次新一轮的调整之后,信托业能走向一个更加平稳发展的快车道上,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信托公司净资本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研究

2010 年,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实施的一系列调控政策,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通过IPO融资以及银行信贷等方式筹资的难度日益加大,房地产信托因此成为开发商的“救命稻草”,从2010年下半年进入发行高峰。根据用益信托统计,房地产信托的平均合计期限为1.9年,即多数产品在2012 年到期;与此同时,与此同时,房地产调整政策的效果开始逐步显现,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存在一定压力。因此,房地产信托集中到期带来的兑付压力引起政府与市场的担忧,“保兑付”成为2012年房地产信托领域的主要课题。本文基于2012年房地产信托面临的密集兑付现状,对目前房地产信托兑付的风险进行探讨。

一、 2012年房地产信托“保兑付”背景分析

1. 房地产信托面临偿还高峰期。2010年下半年,房地产信托进入发行高峰,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达到全年最高。根据用益信托数据,2012年房地产信托整年兑付规模达2 000亿元左右,压力较大。同时,由于信托的性质决定了到期就要兑付本金和利息,要进行展期很难。即使受益人大会同意展期,发行人也要面对部分收益人不同意的情况,这时要应对至少30%的赎回。因此,房地产信托产品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逐步进入密集兑付期,且根据发行规模和期限,兑付压力将持续到2013年。

2. 房地产行业资金压力大幅增加。由于2010年房地产价格处于高位,因此当时设计发行的信托产品依托的是预期繁荣的房地产市场,如回报率指标,当时都在15%~20%左右。但是,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效应开始逐步显现,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很难达到产品设计时预期的利润率。同时,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已经自下而上地蔓延开来,加之房地产信托、银行贷款、理财产品等地产相关融资渠道在2012年陆续进入集中偿还高峰,房地产行业资金压力大幅增加。

3. 开发商项目信托风险暴露。2012年以来,已经发生多起房地产信托产品因到期无法兑付,而不得不选择债务重组的时间,还有超过30只产品提前清盘。6月,华澳国际信托与大连实德对簿公堂成为近两年房地产信托爆发式增长后第一例诉诸法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这可以看到,房地产信托项目的风险逐步暴露。这主要源于:一为完工风险,即项目可能由于某些原因没能完工;二为价格风险,由于成本太高,不能降价促销;三为地段风险,由于项目处在非核心地段,且供应量又较大,一旦销量不好即造成资金不能回笼。

面对房地产信托密集兑付的现状,如何“保兑付”称为房地产信托行业未来两年的主要课题。监管部门明确表示,一旦发生房地产信托到期无法兑付并且无人接盘,监管部门将通过主导处置信托公司资产或股权的方式,来保障投资人的兑付。这无疑确认了房地产信托刚性兑付的原则。

二、 2012年房地产信托兑付压力分析

1. 房地产信托期限的长期化、分散化一定程度缓解了集中兑付压力。根据财汇数据的不完全统计,2010 年和2011 年的房地产信托产品期限为1 年及1.5 年的规模占比30%左右,信托产品期限为2 年的占比40%左右,期限产品为2.5 年及以上的占比达20%~30%,呈现长期化和分散化趋势,这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兑付时间,缓解了集中兑付压力。

2. 2012 年和2013 年集中到期的规模较为平均。从2012年第二季度到2013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信托产品季度到期规模平均500亿元~600亿元。根据用益信托统计,2010年和2011年新增集合房地产信托4 657亿元,收益率10%左右。其中1年、1.5 年、2年分别占比10%、20%和40%。据此计算,2012 年和2013 年本金分别到期1 609亿元和1 866亿元,本息合计分别到期2 037亿元和2 209亿元。信托期限的分散使得季度到期规模较为平均。除2012 年一季度、2013 年二季度2013 年四季度外,2012 年和2013 年各季度到期规模维持在500亿元~600 亿元。

3. 到期规模较占销售收入比例较低。根据各证券研究所对2012年房地产行业销售收入的预测,集合类房地产信托项目2012年到期规模为2 000亿元左右,占房地产行业销售收入的3.7%。分季度来看,2012年四个季度房地产集合信托到期规模分别为419亿元、518亿元、521亿元、558亿元,占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比例为3.14%、3.78%、3.76%、3.97%,行业风险可控。

三、 2012年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分析

面临2012年的兑付高峰,房地产信托能否安全的渡过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本部分将从房地产信托的行业监管、开发商资质、信托公司的风控以及信托项目本身等几个层面对房地产信托兑付是否存在风险进行简要分析。

1. 房地产信托监管严格有利于其风险控制。自2010 年底,银监会逐步加大了对房地产信托的监管力度,通过出台一系列的监管措施限制房地产信托的过度扩张。2011年6月,房地产信托被要求“事前报备”,项目立项须“窗口指导”;暂停房地产信托占比较重的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提示信托公司慎重对待房地产融资,督促信托公司加强对房地产项目运行情况的监控,使之能够及早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来解决;等等。防控风险逐步升级,这一系列的政策安排都有利于房地产风险的控制。

2. 房地产信托交易对手开发资质情况较好。最近两年房地产信托主要针对的一些比较好的企业或者是一些比较好的项目。根据用益信托对开发商资质的分类统计,最近两年房地产信托的主要交易对手58%为二级以上的开发资质。因此,只要严格按照房地产信托的风险控制实施,房地产信托行业的风险实际上是可控的,行业爆发这种系统性风险和整体风险可能性机会不大。

3. 信托公司对房地产项目融资更加谨慎。面对房地产市场持续宏观调控的现状,信托公司对房地产项目融资更加谨慎,对项目一些视察,对项目的运行、监控是更加频繁而且严格。房地产信托的“432标准”(即四证齐全,30%的资本金,房地产企业二级以上资质)促使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时,有意识地挑全国百强的企业,或是区域龙头企业。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管理办法,也是控制信托业务风险重要的工具。由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系数比较高,因而其房地产信托业务量会影响公司的风险资本,从而影响净资本。面对监管对于净资本的硬性要求,信托公司对于市场上的风险更加谨慎。

4. 房地产信托项目设计关键保障措施以防范风险。目前,房地产信托通常可分为四种:债权型,即信托公司与房地产企业形成债券债务关系,房地产企业提供抵押物的前提下,信托公司给予信托贷款;股权型,即信托公司与房地产企业形成所有权关系,信托公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信托资金,获得企业股权,可参与日常管理;收益型,以已建成并产生现金流的物业收益权为抵押,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混合型,上述三种类型的混合。每种房地产信托类型都有着自己的关键保障措施防范风险,如:债权型关键保障措施是土地、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股权型关键保障措施为信托公司参与日常管理;信托分层、融资方或管理那方承担劣后资金;财产收益型关键保障措是受让项目收益权;普遍使用的措施主要是股权质押;第三方连带担保。

在各类保障措施中,抵押物和结构化分层两类保障措施保障性最强。抵押保障中,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多在融资规模的2 倍左右,抵押率约50%,当融资方无力还款,抵押物可承受近50%的跌幅。结构化分层设计中,当信托项目遭受损失时,劣后资金需向优先受益人补偿。所以股权型信托采用结构化设计,融资方提供劣后资金是比较有效的保障措施。当信托项目资产损失在劣后资金比例以下时,普通投资者(有限受益人)的投资仍可保全。其他保障措施中,股权型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介入开发项目日常管理也是信托公司主动管理、防止地产企业挪用资金的一种体现;融资企业大股东担保、企业实际控制人担保、关联方股权质押、融资方股权回购等都是房地产信托中常见的保障措施。

四、 房地产信托不能兑付下的应对措施分析

1. 延期兑付。依条款延期,许多信托计划中都会有此一条,并往往会因此许诺以投资者相对更高的回报率。通过召开受益人大会,经受益人大会同意,延期兑付。但这样操作意味着风险的递延以及信托公司的信誉丧失,信托公司在房地产信托产品上选择延期兑付较为慎重。如:华融信托。2011 年4 月底,华融信托与阳光新界合作发行的股权投资信托即将到期,阳光城不得不将该信托展期1 年至2012 年5 月18日,不过其融资成本已经高达13%。由于此项目为单一资金来源,股票质押,双方协议延期,风险较小。

2. 借新还旧。发一个新的信托产品,替换原有信托资金,借新还旧。在监管日益严格以及投资者对风险的关注,这种方式受到的关注和压力越来越大。

3. 第三方接盘。项目重组,出售抵押资产偿还投资者,一般接盘方包括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房地产私募基金等等。如:大业信托公司和天津融创置地公司合作的一款房地产信托产品,项目引入了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增信方,一旦信托计划到期不能兑付,则整体打包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由其提供增信资金,包装成新的信托。

4. 自有资金接盘。如果既不能借新还旧,又不能变现抵押资产,那么信托公司就只能用自有资金接盘。即用自有资金接盘,收购投资者受益权,先完成兑付,然后再处置资产,或将房子建完再卖掉。《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施行之后,信托公司普遍开始了增资潮,客观上具备了这种“兜底”的能力。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信托公司先用自有资金接盘,兑付投资者,再处置资产的可能性较大。

参考文献:

1. 孙婷.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整体可控.中国房地产报,2012-03-05.

2. 杨静.房地产信托兑付高峰.房价下行压力加码. 第一财经日报,2012-02-20.

3. 张宁.房产信托新增规模持平保兑付提上日程. 证券时报,2011-12-23.

4. 卢先兵.近7000亿房地产信托兑付压顶.21世纪经济报道,2011-11-14.

重点项目:2012年上海市发展研究中心委托课题“上海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研究”(项目号:2012-GZ- 10);浙江省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杭州市廉租房与公租房的进入退出制度研究”(项目号:C12YJ03)。

信托公司净资本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分析

一、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初露端倪

在众多理财产品中,信托产品一直以收益率稳定而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房地产信托产品尤其受热捧。截至2012年底,房地产信托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高达9.22%,居各类理财产品之首。近年来,在持续从严的调控政策下,由于股市融资、银行贷款的路径受到限制,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便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筹集资金,由于收益率相对较高,房地产信托行业发展迅猛。

然而,自2010年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从严以来,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2012年底,中融、中信等11家公司都爆发了房地产信托兑付危机。中金公司的报告显示,2013年,房地产信托产品预计到期规模2816亿元,总还款额约3100亿元。房地产信托兑付资金以楼盘销售回款为基础,在限购、限价和限贷等调控政策不松动的前提下,房地产商回款速度放缓,导致房地产信托资金兑付难度增大。

实际上,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已先后有多款房地产信托产品爆出兑付风险。2010年10月,中融信托为青岛凯悦中心项目发行的“中融?青岛凯悦”信托计划最后因无法兑付而以拍卖告终。

“凯悦中心”的拍卖仅仅揭开了房地产信托产品风险的冰山一角,不过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房地产信托的兑付风险逐步暴露。这主要源于:一为完工风险,即项目可能由于某些原因没能完工;二为价格风险,由于成本太高,不能降价促销;三为地段风险,由于项目处在非核心地段,且供应量又较大,一旦销量不好即造成资金不能回笼。

二、2012-2013年第一第二季度房地产兑付风险分析

面对房地产信托的2012年和2013年第一第二季度的兑付高峰,信托行业能否安全度过成为了大家关心的问题,这一部分将对房地产信托兑付的风险能否引起行业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

1.到期规模较占销售收入比例较低。根据各证券研究所对2012年房地产行业销售收入的预测,集合类房地产信托项目2012年到期规模为2000亿元左右,占房地产行业销售收入的3.7%。分季度来看,2012年四个季度房地产集合信托到期规模分别为419亿元、518亿元、521亿元、558亿元,占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比例为3.14%、3.78%、3.76%、3.97%,行业风险可控。

2.房地产信托监管严格有利于其风险控制。正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谈到,2010年底,银监会逐步加大了对房地产信托的监管力度,通过出台一系列的监管措施限制房地产信托的过度扩张。2011年,随着房地产信托一度喷井,房地产信托被要求“事前报备”,项目立项须“窗口指导”;颁布出台了《信托机构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除此之外。银监会多次找信托公司谈话要求慎重对待房地产融资,督促信托公司加强对房地产项目运行情况的监控;等等。防控风险逐步升级,这一系列的政策安排都有利于房地产风险的控制。

3.信托公司对房地产融资项目十分谨慎。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的背景之下,信托公司对房地产项目的融资十分谨慎。在房地产“432标准”(即四证齐全,30%的资本金,房地产企业二级以上资质)为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信托公司对项目的视察,运行以及监控更加严格和频繁。本文所提到的银监会2011年颁布的《信托机构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控制信托业务风险的重要工具。因为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比较高,因而该业务也会影响公司的风险资本,从而影响净资本。所以面对如此的硬性要求,信托公司对于市场上的风险更加谨慎。

4.房地产行业房价回暖提高了房地产信托兑付的安全性。据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末到2013年初一二线城市房价已经开始回暖,这意味房地产信托项目的安全性有了保障。与此同时,房价回暖将带动房屋销售回暖,从而加快销售回款速度。而当前房价回暖主要是由刚性需求促成的,具有趋势性,而非短期的反转。并且针对刚性的需求,政府暂时不可能再出台更严厉的实质性限制政策来限制居民的正常居住需求。平抑房价的有效措施就是扩大市场供给,大胆预期,2013年房地产融资不会受到限制,房地产信托业务也将归回正常的利润率水平,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引起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三、结语

本文在对房地产信托概念以及在中国发展阶段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分析了房地产信托业务在近几年在中国暴热的原因。然而,在2012年-2013年房地产信托兑付高峰以及已经出露端倪的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的背景下,本文分析了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并认为房地产信托兑付高峰引起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房地产信托不能兑付的情况下,也有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比如:延期兑付,借新还旧,第三方接以及自有资金接盘等等。

参考文献:

[1]孙婷.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整体可控.中国房地产报,2012(3)

[2]曹丽娟,王洪卫,杨刚.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研究—基于2012年房地产信托面临密集兑付现状.现代管理科学,2013(3)

[3]孙蔚.房地产信托产品兑付频拉警报.中国消费者报,2013(1)

[4]赵明超.房地产信托成立数量骤降偿付洪峰下刚性兑付临考.上海证券报,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