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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理论界普遍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在美国考察企业时首先提出,在其论文“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中也被着重提出,是第一次从学术角度提出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指企业应该对可能影响到社会、环境及自然界其他实体的所有行为负责。
1953年,由“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霍华德·鲍恩(Howard Bowen),在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首次阐述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他认为“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制定政策,做出决定,以及采取行动”,这个定义开启了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热潮。
20世纪60年代以后,企业社会责任引起了国外学术界的重视,如1963年,约瑟夫·麦奎尔提出了一个从企业的经济和法律义务角度中看待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社会责任观念意味着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和法律义务,而且还应具有某些超出这些义务之外的对社会的责任;1967年,戴维斯也提出了著名的“责任铁律”,其内容是责任和权力应是相伴而行的。除此之外,他还首次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扩大到机构和企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戴维斯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在考虑或回应超出狭窄的经济、技术和立法要求以外的议题实现企业追求的传统经济目标和社会利益;1979年,卡罗尔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其中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伦理责任。1991年,美国佐治亚大学管理学教授、社会责任专家阿尔奇·B·卡罗尔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了一个较为清晰的阐述:企业社会责任乃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守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可以自主决定其履行与否的责任(即慈善责任)。
同时,国内学者也对企业社会的内涵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2002年,卢代富把企业社会责任总结为对债权人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等方面;2003年,常凯则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内部员工的诚信,公平地分配企业利润,保障员工合法的收入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二个是对社会的诚信,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欺骗消费者,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第三个是企业必须有公益心,为社会公益活动做贡献;2004年,赵琼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其中包括遵守职业道德、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员工职业健康、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社会责任最基本的是法律责任,包括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不违背商业道德。在高层次上表现为企业对社区、环境保护、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捐助;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教授及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黎友焕长期以来致力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他为企业社会责任作了一个内容较为完整、相对来说非常严谨的、动态的定义,即“在某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
到了21世纪,由于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外部环境带来了危害,由此产生了许多社会敏感问题,如血汗工厂、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对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世界组织机构研究的重点,其中世界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欧盟则把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把对社会和环境的关切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它们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
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在开展任何活动时都要负责任地考虑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其活动应当满足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道德标准,不与法律和政府间协议相抵触,且全面贯穿到该组织开展的活动之中。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研究横跨了数个领域,如经济领域、管理领域、法学领域以及社会伦理领域等,角度不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也不同,也阻碍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概念差异进行分析。
有关企业社会的概念差异主要来自于理论的差异和概念属性的差别上。
1 理论基础差异
法律责任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由于某些领域内法律规制不完善或法律尚未涉足而需要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
附属原则论认为,企业作为社会构成的小部分必须接受社会管理者——政府的干预和管理,企业社会责任是积极配合政府实现广泛的社会目标的要求。
社会契约论认为,企业自成立固有的假定和期望,即企业的责任;利益相关者试图根据企业活动影响或影响企业活动的团体或利益团体来界定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
2 概念属性差异
各学科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属性理解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经济学视角的观点认为,企业在从自由市场经济获得利益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诸如企业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问题,必须由企业承担对应的责任。
法学视角的观点认为,企业作为法人组织,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即企业的社会责任既包括从市场获取利益的权利,也包括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二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社会学视角的观点认为,社会是一个多元有机体,企业是社会的基本成员,具有社会属性。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社会功能;高职教育
伴随着大量社会问题的纷纷涌现,科学与技术遭遇到深重人性与生态危机,传统人文社会科学的价值再次引起人们的全面关注。20世纪中叶以后,整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全面崛起,人文社科教育从传统大学的核心地位演变为整个现代高等教育的根基。本文基于当代社会环境的变迁及人类精神危机产生的文化背景与成因,来阐释人文社会科学的新的社会功能,进而认识、强调高职教育在技术社会的责任,探讨建构高职院校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的实践途径。
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的社会功能
对人文社会科学社会功能的分析,不能脱离特定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人文社会科学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近代以前,古典的人文学科涵盖了如今的科学与人文所有领域,其功能在于维护宗教精神的统一性;近代自然科学逐渐取代宗教的权威之后,人文社会科学逐渐被边缘化,丧失了它作为人的精神统一性的知识和文化基础的地位。大学教育也面临自中世纪大学兴起以来从未遇到过的困惑,即在愈加专业化的学科规训中,教育内容也同样面临四分五裂的尴尬处境。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自然科学的功用性价值也伴随技术科学的迅速发展被无限地放大,几乎所有国家都不余遗力地把技术的进步视为民族振兴和国家军事、政治、经济实力提高的唯一途径。在外部势力的强力推动下,大学内部科学与技术的联姻达到空前密切的程度。在与技术联姻过程中,大学教育走向了更为狭隘、不断分裂和满足社会不断膨胀物欲需要的方向。与此同时,在分工更为细密,竞争愈加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社会对技术和技能人才的特殊偏好,影响了大学的办学行为。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人文社会科学在当代大学教育中备受冷落。
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后,这种科学技术所主导的发展逻辑和文化结构潜伏的危机开始出现:永久繁荣的神话因为资源即将枯竭而彻底破灭;人类生存的环境日益恶化;在效率取向的科层体制下,现代人正面临自身被科技奴役和异化的危机;战争的阴云依然密布;在工业化国家,暴力、吸毒、失业、边缘化现象和贫穷日益加剧,各种形式的狂热盲从有所发展。面对当代世界所涌现出来的大量复杂的社会问题,面对发展所遇到的前所未有的困境,人文社会科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人类精神危机的产生及知识格局的调整,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而言,社会功能具有以下几层含义:
(一)实现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融合
科学原本就萌生于西方人文传统之中,故而,还需回到丰厚的人文土壤中才能找到它的精神之根。
中世纪大学就是基督教文明对古希腊与罗马文化传统有所选择和剔除的产物,尽管它内部的医学和法学教育带有一定的实用性(这些学科的形成基础也同样离不开“七艺”),但在总体面貌上,它以一个超凡脱俗的精神性机构呈现于世人面前。从中世纪到现代美国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之前,大学内部的所有教学内容与世俗生活处于相隔离的状态,包括算术、天文、几何、物理等自然科学,它们与其他古典知识一样,在性质和功能上应属于精神科学、人文知识范畴。为此,中世纪的科学原本就是人文学科的基本组成部分,从大学的功能角度而言,由中世纪自然哲学到早期的近代科学,它从来没有真正成为与知识整体、人的精神统一性相悖离的具体学科,而一直是人文学科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近代晚期,伴随宗教与哲学、科学的分离,人的主体地位的提升,自然科学也获得了相对独立的自主地位,但是,在功能上它依旧不具有世俗化取向,而是指向人的精神完满,在本质上,此时的自然科学具有浓厚的人文色彩。
为此,人文社会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而言,在社会功能指向上,绝非是一种简单的缺乏与弥补的关系,犹如精神与肌体,两者唯有相互交融,富有精神和生命活力的有机整体才能浑然而成。自然科学的自由求索和技术科学的创新,人类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才不断得以丰富;由于人文社会科学关于科学的文化思考,科学技术才真正有可能成为促进人类进步、社会文明的积极力量。
(二)作为一种精神、价值、文化,构成支撑整个知识世界和人类精神世界不可或缺的一维,彰显其特殊的人文社会功能。
人类生活的世界既是一个物质的自然世界,又是一个意义的世界。自然科学执著于对物质世界规律的探索、发现和解释,通过技术科学对发现的广泛利用来间接地体现它的社会功能,即满足人类不断膨胀的物质需求和欲望。然而,自然科学不可能去阐述人生意义问题,解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及回答科学与技术的价值和意义。而关于这些问题的思考显然需要人文社会科学来回答。人文社会科学内含的是一种精神,一种关怀社会、关怀人生甚至关怀自然的人文品格,对于科学精神以及基于科学精神建构起来的所谓“真实”世界,意义非同寻常。科学一旦失去其原初的精神之根,就难免会沦落为纯粹满足人的物欲需要的工具,在物欲的无节制膨胀之中,它甚至有可能成为恶势力的帮凶。
(三)对科学活动提供有意义的反思、指导和规范
在自然科学的“真”与技术的“用”结合愈加密切的当代社会,人类的确从中获得了丰厚的回报。然而,也正是因为科学技术的巨大功用性,才使得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的属性日益淡化,由于分配的不均等,在现代社会,它往往成为强者征服、掠夺和侵占弱者利益的工具。如何让科学技术更富于人性化,让它能够成为推动世界和社会公正、公平的力量,而不是加剧世界和社会不平等的消极力量,这就需要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检视、指导和约束。因此,在探索和利用物质世界规律的同时,人类仍然需要以一种终极关怀精神来探问自我行动的意义、目的究竟何在,需要以一种谨慎、理性、睿智和批判的冷峻视角来审视科学进步、科学行为的本质内涵。这正是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社会功能的体现。
技术社会中高职教育的责任内涵
进入20世纪,由于科学与技术的联姻,技术作为一种反映外在社会需求的强大力量,开始对大学进一步的专业化发展走向产生全面的推动作用。在20世纪中叶之前,如果说因为对科学和理性的无限推崇,大学丧失的是人的精神统一性,那么,在20世纪中叶后,技术功利主义在大学的全面盛行,则不仅意味着大学人文精神的失落和人的精神完整性的瓦解,而且也意味着在一个由技术所控制的世界中,人与其自然属性的背离,也就是人与自然世界的和谐关系的瓦解。
就技术的发生学意义而言,人无疑是主动的。因此,要摆脱目前人、社会和自然被技术控制的尴尬状态,只能诉诸人自身。在当今时代,人类社会的进步的确需要技术,但是技术本身及其所内含的效率化价值取向并非是人的根本需要和人类追求的终极目的。人类不可能拒斥技术,也不可能以技术手段来摆脱技术的控制,而是要从人、社会和自然的和谐统一角度,重新反省被技术扭曲了的科学观以及技术自身的效用观。反省的主体自然是“人”,而反省的对象在本质意义上也是“人”。为此,重新诠释大学作为“人”的培养机构,在当代技术社会中关于人的培养理念和培养过程,有着重要的价值。
19世纪70年代,科学开始应用于工业,促进了世界文明从经验技术到科学技术的转变。社会需求引发了高等教育机构的分化,高职教育进入了高等教育系统。因此,高职教育在20世纪60年代各国高等教育机构改革之时蓬勃兴起,各发达国家把发展高职教育提到了重要日程。
参照新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制定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的说明,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属性,职业教育类型,是以培养高级技术性技能人才为目标。
然而,由于高职教育的“先天特性”(高职院校缺乏普通大学的人文传统)和“后天定位”(高职院校以培训技能为目标),使之存在专业化、工具化倾向严重,伦理问题、价值体系难以进入教育的视野,人文社科教育与高职教育分割明显等主要问题。
“具有人文教育内涵的职业教育才是真正的职业教育”。在当代技术社会,对社会有着高度人文关怀和责任感的大学,所培养的人才绝不是技术至上主义者,而是一个有着强烈反省意识的技术主宰者。高职院校欲有所作为,一个现实的途径不是对传统科学和技术理性的拒斥,而是培养能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行动的个体价值与社会意义的新人。这一理念的实质就是反省意识,即一种饱含着深切的生态和人文关怀,善于对既往知识、文化、技术以及自我行动的意义进行反思的心理和思维倾向。
反省意识的形成,需要人们能够不仅以科学的视角而且以人文的视角去理解自然,不仅以效率的视角而且以生态关怀的视角去审视技术,不仅以技术进步意义的观念而且以人自身解放为宗旨来批判社会。在高职教育过程中,反省意识形成的基本体现包括以下几方面:
立足于广博的知识视野去思考视野的褊狭是把人塑就为冷漠、生硬的理性人和效率化机器的罪恶之源。反省能力是一种融合了丰富的知识,对人和自然有着深切的情感关怀、意义体悟的基本素养与能力。这种素养与能力的获得,需要传统的“专业人”适当跨越学科和专业的樊篱,通过相对广阔的知识教育,获得关于人和自然的意义。也唯有如此,人类才有可能摆脱技术的工具理性控制,在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中获得自身的解放。
自觉的批判精神这里的批判主要指对当代技术社会与技术文化的批判。现代技术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在德裔美籍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马尔库塞看来,就是技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对人的压迫,这种意识形态无所不在,成为现代社会奴役和压迫人的一种最为普遍的合法性权力结构。现代社会的种种迹象表明,在对科学和技术的过分盲从和崇拜中,人类不仅没有把自己从各种社会束缚中解放出来,反而在逐渐走向不自由之境。更为可怕的是,在由技术所创造出来的光怪陆离的迷幻世界中,人甚至忘记了自己从用四肢爬行到如今可以借用飞行技术穿梭旅行的来路和“文明化”的轨迹,因而置自然的法则而不顾,毫无顾忌地打乱原有的自然程序和自然赋予的生命密码,重新编译和再造自然。因此,作为培养高层次技术应用人才的高职院校要有所作为,就不能不注重培养具有自觉批判意识和精神的人才,其宗旨在于促成每一个个体能够从社会伦理和自然生态伦理两个层面,批判性地审视既往的人类技术文明的发展过程,检视被技术扭曲了的社会形态和文化,回归自然、回归生活世界,这才有可能创造性地开辟出通向未来的新路。
智慧的品质美国环境研究学者奥尔在分析人类环境危机与当代大学教育间的关系时指出:智慧与经验学习分离,甚至不知道智慧为何物,这是当代大学教育最严峻的问题。的确,只是理论的抽象和深奥,这仅反映出一种认知性的智力水平,只是技术的实用和经济,这仅是一种技巧,而都不是智慧。真正的智慧是一种融知识(理智)、技术(实用)、艺术(美)和伦理(自然与人文的关怀)于一体的高层次整体驾驭能力。智慧品格的培养是培养大学生反省意识的最终环节。如果广博的知识在于培养学生全面认识客观世界本质、理解人类生活世界的意义,自觉批判的精神在于培养学生发现、检视和反思技术文明所存在致命缺乏的能力,那么,智慧的品格则代表一种如何能够以一种深切的生态与人文关怀来灵活运用知识、探索知识并有效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在技术主宰一切的当代社会,它无疑是实现人类在不滥用技术的前提下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希望所在。
加强高职院校人文社科教育实践的途径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大都建校时间较短,历史和文化积淀不足,人文环境较差,甚至出现人文教育的“盲点”。然而,专门人才的内涵不仅在“专”而且在“人”上。
针对目前高职院校教育现状,加强人文社科教育可通过以下途径:
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创建科技与人文兼融的高职教育文化高职院校应克服专业化的高职教育主导模式,克服工具化、功利化的严重倾向,定义全面发展理念;高职教育的人文发展要参与推进技艺性教育、科技性与学术型教育融合的实践;作为实现培养目标的课程及其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设计等实践教学),都要渗透人文社科教育。因为,即使是一门纯技术的课程,它也是人化的结果。
拆除专业“篱笆”,谋求学科贯通,促进创新思维当前高校的人文社科的教育模式显得较为封闭保守,学科、专业之间存在太多的隔膜与界限。因此,要突破学科界限,进行交叉学科、综合学科的学习。
依托校园文化,发挥理论辐射作用内蕴丰厚的校园文化所创设的浓厚的人文教育氛围犹如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之光产生多角度、多层次辐射作用的基础塔台。所以,应很好地依托于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各种形式活动,将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导引与校园文化的感性滋养融合起来,让人文社科知识、观念和方法从课内延伸到课外,从书本延伸到生活,潜移默化,塑造教育对象的灵魂。
参考文献:
[1]瞿葆奎,郑金洲.中国教育新进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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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997年,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制定了SA8000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2005年9月26日至30日,国际ISO组织在泰国曼谷召开会议,制定了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目前IS026000标准正在修正与完善之中,预计在2008年年底。
一、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现状
1 国有企业率先执行,缺乏标准化规范。2008年4月28日,中国银行正式200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份以“恪尽企业责任,共建社会和谐”为主题的《中国银行200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中国银行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从支持经济发展、坚持合规经营、保护员工权益、支持保护环境、倾心回报社会、赞助北京奥运六个方面说明了中国银行自成立之日起,坚持以服务公众、造福民生和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表达了中国银行对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郑重承诺。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中石油、中远集团等一批中央企业相继公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是我国第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也是第一个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026000观察员的中国企业和第一个全面建立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的中央企业。这些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但从整体看,中央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也有待于加以规范。虽然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形成了20多万字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1月4日形成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初步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但由于缺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的标准化规范,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核算、评定、监督的有效手段,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企业内敛修行、上墙自律的条文。
2 理论研究初步开展,缺乏核心理念。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的理论界,主要是法学界,从法律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和引进式的探讨。在政府提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的理论范畴下,借鉴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提出了很多大同小异的定义,在我国引起了政府、企业与社会的极大关注。这些定义一般都采取广义的社会责任观,即企业责任包括追求利润目标的经济责任和关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双重含义,定义的重点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既要对股东承担责任,也要对员工、用户、社会、环境等其他利益相关方承担责任。
2006年3月份,国家电网公司率先我国大陆企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所有者、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自然环境承担责任,以实现企业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定义除强调企业要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承担责任之外,特别强调了企业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纺织协会提出的社会责任定义为,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自律树立企业、行业良好形象,营造公平贸易环境,构建负责任的供应链;促进社会责任建设,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研究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初步取得了共识,但理论局限在于缺乏核心理念的提出,更多地强调多重责任,即一致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要在对所有者负责、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同时,还要对员工、用户、伙伴、社区、政府等利益相关方负责,对自然环境及子孙后代负责。多重责任目标使企业社会责任有理论解释却在实践中无从下手,无法把握。由此还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的标准化规范的缺失,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核算、评定、监督手段的缺失。
二、企业社会责任规范新趋势
1 强调核心理念可持续发展。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之可持续发展,包括两个方面含义:一是在企业内,为员工创造安全条件,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构造各种利益主题之间的和谐氛围,其终极目标是要为出资者创造长远利益,包括最大最持久的经济利润,实现企业长久不衰的目标;二是在企业外,依法纳税和交纳基金善款,维护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绿色生产,其终极目标是要向社会提供绿色物质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和子孙积累财富,实现整个社会持续稳定的和谐发展。
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消耗着自然界的各种资源,是直接和间接浪费资源、损害环境的责任单位。企业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组织单位,企业的产品生产效率决定国家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企业的社会公德和环境责任意识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关键意义。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公益活动、慈善活动、环保活动,不仅仅是企业的形象工程或公关手段,而是事关企业存亡的长远发展战略。近年来,在经济高速增长、资源利用率低下和人均资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的资源瓶颈制约进一步凸显,生产与安全、经济与发展、资源人口与环境矛盾日益尖锐,倡导规范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已非常迫切、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了。
可见,企业责任经历了最初的经济责任并形成法律责任,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责任内涵已扩大至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社会伦理责任与社会参与责任,由此企业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构成了完整的企业责任体系。
2 规范概念清晰标准。可以想象,即将公布的IS026000社会责任导则必然完整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标准,规范其内涵、方式和方法,规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及社会监督手段。
推动企业开展社会责任活动离不开具体的标准和保证标准得以实施的机制。为推行社会责任,跨国公司、民间组织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纷纷制定各种社会责任标准。这些标准使社会责任更加具体化,成为可操作衡量的具体量化指标,社会责任标准成为推动国际社会责任运动的主要工具和手段。
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过程中,私营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标准,包括大型企业针对自身与供应商的守则、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各利益相关方联合制定的一般性原则标准等。据统
计,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00个以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环境和员工权益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生产守则。如SA8000标准、清洁制衣运动行为守则、世界负责任服装生产认证标准、国际玩具商协会商业行为守则等。
国际标准化组织(1SO)于2002年专门成立了社会责任顾问组,充分考虑各跨国公司、民间组织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制订的相关标准,就制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进行系统的可行性研究。2004年6月21日至22日国际标准化组织在瑞典召开关于社会责任标准化的讨论会,决定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体系内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进入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制定程序后,工作进程明显加快。迄今为止,国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工作组先后召开四次全体会议,讨论标准的制定工作。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IS026000社会责任导则的出台,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规范、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保证措施的制订,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落实工作的开展必将得到快速的推动。
3 约束力量不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初发展主要是由发达国家民间团体及责任消费运动推动的,随着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跨国公司通过制定实施生产守则加入到推动力量中来。跨国公司企业不仅自身遵守一定的社会责任规则,而且往往通过供应链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些生产行为守则是针对生产经营过程的规范,具有自我约束性质。并通过经济影响力向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推行。
虽然执行企业社会责任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一种自愿性的、非强制,但是,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许多全球采购商,要求其供应商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作为签订订单的条件。2000年以后,大多数欧美跨国公司都对其全球供应商实施社会责任评估和审核,只有通过评估和审核,才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社会责任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带有“强制性”,在某种程度上从一种倡导变成了一种实质性的约束。
【关键词】公司法 公司社会责任 法定义务
我国立法机关认为,社会责任应当成为公司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并在修订公司法的时候把这一理念付诸实施,然而立法机关没有对社会责任的内容加以明确,导致实践中无法判断公司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更无法对不履行该法定义务的公司追究法律责任。公司法无法调整公司的相关行为,对实践不具有指导意义,法律指导主体行为的作用丧失了。笔者认为,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其合理性,但这种承担是可选择承担,公司法将内涵宽泛的社会责任直接规定为法定义务是不可取的,有待修订。
公司社会责任的涵义
对社会责任的内涵,国外学者普遍认为涉及到经济、法律、伦理和道德等多方面内容。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的诠释各不相同。其中取得较多认同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说”。即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中,社会责任至少包括三种,除了基本的追求利润的经济责任外,还有法律责任和自愿承担的其他责任(如伦理、慈善等责任),经济责任是由公司追求利润的天性决定;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责任是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自愿责任有利于公司自身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合理性分析
有学者认为公司不应承担社会责任,应当追求股东利益至上原则。也有学者认为,片面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不能使企业社会价值最大化,忽略企业利益相关者为企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企业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意义也因此会大打折扣。笔者认为,公司不能以股东至上为准则而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存在合理性。
公司追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的契约集合体,作为一种契约,企业是关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所有权通过长期的交易合作、利用各自的资源获得更大收益的一种约定。公司有独立法律人格,严格来说,它不是只依赖于股东,员工、消费者、供应商和国家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同样是公司存在的必备要件,利益相关者同股东一样无差别地向公司提供资源并换取相应的权利,缺少任何一个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公司都不可能生存。股东的利益也不绝对比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更优先。美国布鲁金斯研究中心布莱尔博土就指出,“由于股东享有有限的责任,因此他们并不总是惟一的剩余索取者,有限责任意味着股东的损失不会高于他们在公司里已有的投资。当公司的总价值降低到股东所持股票价值等于零这一点时,根据界定,债权人便成为剩余索取者”。按照这一逻辑关系,董事会和管理者就不应当只是单方面地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而是应当考虑到更多相关者的利益。①
关于利益相关者的范围,英国金士顿大学教授威勒认为有些利益相关者是不具有社会性的,即他们并不是通过“实际存在的具体的人”②与企业发生联系的,比如恶化的或改善的自然环境、人类的后代、非人物种等。笔者赞同威勒的观点,认为只要特定主体的存在能够对公司的存在和发展产生作用,而公司的行为对该特定主体发生反作用,即可确定为利益相关者。公司应追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其范围相对广泛,要求公司不但追求经济利益,还应履行法律义务,承担道德、慈善等方面的自愿责任,这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基础。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自身发展。承担社会责任中的经济责任能保证公司不被市场淘汰;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保证其不必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避免支出法律成本;承担自愿责任能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微观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公众的认同,有利于企业扩大产品销路,提高销售收入。从这个角度讲,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成本与企业利润的实现并不是直接的正反向关系;从宏观讲,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改进设备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③可见,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自身发展。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社会利益的实现。公司创造的社会价值实质是公司所创造的总体收益减去其所消费的社会资源的机会成本,根据布莱尔的理论,企业实现创造社会价值的方式有四种:“消费者剩余”、“劳动剩余”、“资本剩余”、“外部剩余”。四种剩余的总和称之为“社会剩余”,它是企业所创造的全部社会财富。④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了公司在个体上为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进而有利于“社会剩余”最大化的实现,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的要求。因此,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合理的。但积极承担不等于必须承担,目前来看,公司法将之规定为法定义务的做法还值得探讨。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定必要性分析
首先,社会责任的含义相当宽泛,不仅包括法律责任,还包括经济责任和慈善行为等自愿责任,公司法一概而论未免过于简单。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成员对公司的广泛期望,其要求往往高于社会最低的道德要求,而法律的标准不会高于社会的最低道德要求,两者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社会责任的内涵,公司法无法全部承载,故公司法不宜将社会责任规定为法定义务。
其次,社会责任成为法定义务,责任成本会转嫁给消费者,这与社会责任的性质矛盾。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常常是有所选择的,他们是根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及承受能力来决定承担的多少和范围,公司的这些社会行为主要是由利润动机驱动的。当社会责任成为法定义务后,公司无论资金情况如何都必须履行该义务,责任成本大幅增加。另外所有公司都承担社会责任,理论上从消费者处获得的认同都一致,市场蛋糕的分配比例不会发生改变,最终支出增加,收入不变,公司无法长期负担,必然会因支出增加而提高产品价格,将社会责任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最后,社会责任成为法定义务,加重公司负担,造成公司失败并对经济产生消极影响。在市场竞争中,长期为了利润之外的任何其他目标而经营将导致企业萎缩,甚至非常有可能破产。因为如果企业将承担其他社会责任的支出(如污染控制)转嫁在消费者身上时则违背了社会责任的初衷,如果公司将这部分支出完全由利润支付,则会导致企业的产量和利润率下降。当企业利润和产量下降时,它在生产中使用的稀缺资源(土地、技术等)的所有者就不可能取得相当于在其他地方取得的收益。这样企业的经营会因得不到稀缺资源所有者的支持而难以为继。所以试图以最低成本为市场生产而又改良社会的经理最终可能将一事无成。⑤公司的失败不仅仅会给利益相关者带来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不但不能增加社会利益,还会产生资源浪费、失业增加的后果。盲目而过分地追求社会责任的承担有时也会把公司拖入资金困难的泥潭。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就是盲目、过分、强制性地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综上,将社会责任直接规定为法定义务不可取,公司法的规定不利于指导实践。修订方案有两个,第一,删除社会责任一词。在现代社会中,公司作为基本的功能性组织,利益相关者可以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为了自身发展公司也应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但如果公司被强制赋予了过于宽泛的社会责任,不仅对公司不利,从整体上看,对社会的发展也无益。社会责任的概念具有综合性、交叉性的特点,涉及众多学科领域,内涵庞杂,泛道德化,法律文件不宜采用。第二,做公司法的限缩解释。将社会责任与法定义务分离,将从社会责任中分离出来的法律责任解释为公司法中的社会责任,把其定义为狭义的社会责任而与一般社会责任相区分,突出法律义务性质。狭义的社会责任是法定义务,违反后承担法律责任,一般社会责任公司选择承担,非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我们认为,法律无法承载社会责任的宽泛内涵,将其限缩解释为法律义务即最低的社会道德要求是可以接受的。
(作者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注释
①孙连才:《企业集团管控》,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46页。
②[英]大卫·威勒,[芬]西兰琶:《利益相关者公司: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之蓝图》,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第9页。
③石友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成本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第552页。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驱动力 博弈分析
消费者作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方面,其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认知,以及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注及要求是促使改进企业社会责任现状的主要推动力。为此,我们针对消费者企业社会责任认知现状进行了广泛调查,并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消费者对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机制。
一、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调查
1.卡罗尔(Cateroll)企业社会责任模型
在经历了博文(Bowen)、弗雷德里克(Frederick)、麦克奎尔(McGuire)等众多学者多年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研究后,在1979年,卡罗尔(Carroll)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和自行裁量的期望。”他认为社会责任的内涵正如埃及金字塔一样,慈善、伦理、法律、经济责任依次向下递增,如图1所示。
2.消费者企业社会责任内涵认识调查
卡罗尔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是从企业角度建立的,体现了企业以经济利益为根本追求。那么,作为企业经济利益到最终来源,消费者对社会责任及其内涵意义又有怎样的认识与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解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认知情况,我们针对杭州市不同年龄、学历、收入和职业的消费者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中将社会责任的重要程度分为了1~5个量值进行权重测算,统计结果显示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递减排序为道德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慈善责任。有别于之前学者的理论研究:道德责任跃居首位,而经济责任占据了先前学者研究的道德责任的位置,降至第三位。如图2所示:
消费者把企业的道德责任感是否很强作为首要评价因素。消费者认为从企业道德责任感的强弱可以看出企业经营的“态度”,而这“态度”反应了企业存在的使命。而在实践中,也证明企业的“态度决定一切”,如上市公司海尔,华为等,均因其正确的企业经营态度而蒸蒸日上,获得高销售量和忠诚的顾客群,从而占据了更大的市场份额。
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更好的履行道德责任与企业获取经济利润之间并非相悖,更多的研究证明其两者是相互促进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始终是一个有力量的社会群体,企业必须建立以消费者为导向的经营管理体系,只有被消费者认可的企业,企业才可有机会体现出自身的价值,才可在市场中站稳脚步。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认可,最终通过对企业产品的选择表现出来。社会责任感较强的消费者,宁愿承担社会责任好的企业的产品支付更多的费用,以获得额外的效用。
从实践层面看,消费者在经历了三鹿奶粉等类似事件后,逐渐变得成熟,越来越有意识地把关注点投向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而首要的就是企业道德责任的履行。这也迫使企业关注自身社会责任的履行。
尽管很多企业的最终追求目标似乎仍然是经济利益,但从宏观及长远来看,这种经济的追求与过去已有所不同。这种经济追求高于从前,胜过从前,因为企业学会了放远自己的眼光,学会了将自身道德素质提升,通过道德责任的履行来赢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来使得经济追求成为企业最终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至少,是间接的推动了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水平。
二、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驱动力调查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由四种力量构成:法律的强制力,市场竞争的压力,利润的吸引力,责任自觉的内驱力。但从实践层面看,利润的吸引力是最主要、最直接的驱动力。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微观主体,获取利润是保证企业生存下去的首要条件。企业改善自身绩效的意愿是由制度、道德、经济的因素共同驱动的,但经济动因才是最根本和最敏感的动因。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选取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所涉及到的员工、顾客、企业股东、合作伙伴、社区、环境、政府等客体在消费者心中的重要等级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如图3,消费者认为在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中员工、顾客和环境相对较为重要。
员工、顾客都是“人”的因素,成为调查中反映出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而环境问题由于与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所以获得了消费者较多的关注;企业股东、合作伙伴都涉及企业的经济利益,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受益者。分析结果表明,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个不同视角所关注的企业社会责任重点是有差异的。本文认为,应关注从消费者的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以及消费者对企业的要求,更加重视员工与顾客的利益,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同时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 消费者监督与企业博弈模型
1.企业与政府博弈模型的改进
张广宣,莫小勇在已有的企业与政府博弈模型基础上,加入消费者需求变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问题进行研究。该模型假设企业、政府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时获得的利润(r)小于不承担社会责任时的利润(R);只要政府监管,就能发现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政府监管需要花费成本(C),如果发现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政府将向企业收取治理费(F),并且C>F。如果政府不监管,则无监督成本,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也无需缴纳治理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产生的社会收益(M)由政府代表社会享受,如果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则不产生社会收益。其支付矩阵如表1示:
当R>r+E;R-F
x*=(R-r-E)/F,
y*=1-C/F,(x*表示政府监管的概率,y*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概率)
该模型的博弈结果表明,在企业的利润(R,r)不变,政府监管的成本(C)一定的情况下,博弈的纳什均衡与政府监管力度(治理费F的大小)和消费者需求(承担溢价E的多少)的大小有关;社会收益的大小不影响博弈结果;消费者对社会责任的需求,不影响企业的决策行为。
在上述企业与政府的博弈中引入了消费者需求变量,直观的表明了企业是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与消费者需求和政府监管力度有十分紧密的联系。我们知道消费者作为企业利益相关者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本身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消费者可以通过其需求来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能力要求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另一方面,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是以传统的“物美价廉”作为标准,不可避免地选择了具有价格优势的产品,而没有考虑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的产品。因此,在缺乏实证研究的情况下,博弈的结果认为消费者需求不影响企业的决策行为,政府监管成为了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惟一有效而直接的手段,其关键在于建立监督也与激励机制。另外企业与政府的博弈模型中假设只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消费者就会支付溢价,这与现实也不一致,因此单方面从理论研究分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消费者与企业博弈模型
(1)博弈模型假定
为了研究消费者需求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促进作用,我们在上述模型的基础上,用消费者支付溢价替换政府监管,以消费者与企业为博弈双方,建立新的博弈模型,作为上述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模型假设企业以最大利润为目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利润为r,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利润是R,我们假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支付成本,因此R>r;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创造的社会收益M,有公众(这里等同于消费者)代表社会享受;消费者为产品支付溢价及一切超过产品本身价值的代价抽象为变量E;另外假定一个损失变量F,表示企业在不履行社会责任下由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受到的利益损失。
(2)模型分析
根据以上假设,消费者与企业博弈模型如表2。其中关于损失变量F有这样的假设:当处于(支付,不承担社会责任)时,企业损失的F将体现为消费者获得的利益;当处于(不支付,不承担社会责任)时,由于消费者与企业均表现出对社会责任的漠不关心,损失变量F的值为0。由于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复杂,纯策略的纳什均衡难以计算,因此考虑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
假定消费者支付溢价的概率为x,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概率为y,那么,消费者不支付溢价与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概率分别为(1-x)和(1-y)。Uc和Ue分别表示消费者和企业在这个博弈模型中的期望效用。则有:
Uc=x[y(M-E)+(1-y)(F-E)]+(1-x)[yM+(1-y)・0],
Ue=y[x(r+E)+(1-x)r]+(1-y)[x(R+E-F)+(1-x)R],
求得混合纳什均衡的解为:
x*=(R-r)/F (1)
y*=1-E/F (2)
结果表明,在企业的利润R与r一定的时候,博弈的纳什均衡与消费者所支付的溢价,以及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会蒙受的损失有关。
x*表示消费者支付溢价的概率,因此x*∈(0,1)。由(1)式我们知道,(R-r)/F
y*表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概率。从(2)式可知,企业的决策与消费者支付的溢价和损失变量的比值有关,该比值越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概率越大。由于y**∈(0,1),E/F
四、调查结论分析博弈结果
本次调查针对消费者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付溢价的意愿设问,调查结果显示超过66%的消费者表示倾向于购买CSR行为出色的企业的产品,其中有超过70%的消费者愿意为CSR行为良好的企业支付溢价,这一调查数据表明消费者支付溢价的概率较高。将这一数据带入(1)式可得,F=2.17×(R-r),由此可知,如果企业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那么其损失F将远远大于其节约的承担社会责任成本(R-r)。企业不会舍本逐末,不承担社会责任,以损失F为代价,同时还会失去社会及公众的信任,进而削弱了市场竞争力,这与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悖。
根据博弈分析结果,在这样高度的关注与监督之下,如果企业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其损失F也将越大,而且增大的比例将远远高于支付溢价E增加的比例。我们假设这一比例为参数λ(λ>1),则有F=λE;同时这一比例λ随着E的增加而增加,则有λ=φE(φ>0)。将其带入(2)式,得到:
y*=1-1/φE(3)
由(3)式可以更加直接的得出,当消费者的支付溢价E越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概率y*就会越高。调查显示出消费者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十分的关注,并且支付溢价的意愿较高。企业应当认识到这种现状,自觉地承担起社会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还可以获得较高的溢价支付,满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创造更大的企业价值。
五、结束语
消费者是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方,是企业实现其经济目标的核心要素。消费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必将成为重要动力。本文以杭州市消费者为例进行了广泛调查,发现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依次为道德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慈善责任;构建了消费者与企业博弈模型,验证了消费者的高度关注与支付溢价的意愿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存在着很大的影响,从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揭示了消费者在监督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个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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